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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节:“仁民”:博施爱于众 “爱物”:“无物不长”(3)



  这样的悲剧,向前推若干年,就是我们今天一些地方的现状;向后推若干年,就是孟子时代牛山悲剧的重现。

  我们为何总要一次次重复犯前人的错误,而不从中吸取教训呢?

  在走上工业化过程中,我们所遇到的种种生态问题,诸如可耕地减少,森林锐减,不少鱼种濒临灭绝,动物惨遭滥捕滥杀,环境污染,水资源枯竭,“气候温室效应”,土地沙漠化加快等,很多在孟子时代已经出现了,很多孟子都提出来了,但为何几千年愈演愈烈呢?为何几千年对大自然的索取不知还是不愿有度呢?

  “欲贵之,人之同心也”

  如果说,儒家学说也认为人欲是合情合理的,满足人欲也是应该的,那很多人可能以为是听错了。为何?

  宋明理学歪曲了儒家圣贤孔孟的本义。

  理学分为“关学”和“洛学”。所谓“关学”,是指以张载为代表的“关中学派”(张载为陕西关中眉县横渠人);所谓“洛学”,是指以程颐、程灏为代表的“河洛学派”(二程为洛阳人)。

  “关学”的代表人物张载认为:“气”为宇宙的本源,“两”为天道原则。“两”即为两端,即事物的两面,一分为二,互生互动,发展变化。

  “洛学”的代表人物二程认为:“理”为宇宙的本源和主体,天地万物,社会万象,无所不包,是唯一的,是绝对的。二程把所谓的天理与人欲对立起来看:“人于天理昏者,是只为嗜欲……惟蔽于人欲,则亡天理也。甚矣,欲之害人也。人为不善,欲诱之也。诱之而不知,则至于灭天理而不知返,故目则欲色,耳则欲声,鼻则欲香,口则欲味,体则欲安。”(《粹言心性》)大儒朱熹则更是如此认为:“在天为命,在义为理,在人为性,主于身为心,其实一也。”(朱熹《遗书》)把所谓的“理”“性”“心”都看成同一个“理”,完全曲解了孔孟圣贤关于“心”“性”的本义。

  不仅如此,理学还把所谓的天理与人欲完全对立起来,并互不相容。“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朱子集成·语类》卷四)这就是对中国人心理和中华民族精神影响至深的“存天理,灭人欲”的论断。

  理学的思维是单一的,极端的,即认定天理包罗一切。一个人,若心中存有天理,那就容不了人欲;如果心存人欲,那就难容天理。天理与人欲不能并存。

  这种悖论的提出,并占思想的主民地位,极大地影响了宋代及以后中国社会格局和中国人的心理,至今,我们仍不能说已完全不受其影响。

  曾几何时,为了维护所谓的天理,连基本的人欲都灭绝了。所谓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其实就是把人的一切基本权利都剥夺了。

  一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连苟且活着,也似乎有了难以赎的“原罪”。

  而一旦失去了欲望,生命就失去了动力,不仅个体生命没有活力和创造力,由这种生命所组成的社会,不也是一个停滞的超稳定的社会吗?这样的社会,除了持续贫穷,在同一个低水平上徘徊,往复循环,周期性改朝换代外,还有什么特征呢?

  其实,儒家圣贤孔孟并未提出什么“灭人欲”,而是对合情合理的人欲,加以提倡和保护。

  亚圣孟子认为:“欲贵者,人之同心也。”(告子章句上)人人都有想变得尊贵的愿望,就是明确肯定人欲的合理性。一个人的各种欲望,既是变化的,又是长久的。“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有妻子,则慕妻子;仕则慕君,不得于君则热中。”(万章章句上)这种“慕”,就是人欲。“慕”父母,是依恋之欲;“慕”美女,是情之欲;“慕”妻子,是爱之欲;“慕”君王,是权之欲。种种人欲,不仅存在,而且根本是灭不了的。所谓的天理,并不因为有了这种种人欲而难以存在。

  不只普通人有难以灭绝的人欲,帝王的人欲更是极度膨胀。齐宣王问政于孟子时,就直言不讳地说:“寡人有疾,寡人好货”“寡人有疾,寡人好色”。(梁惠王章句下)孟子的回答是:“王如好货,与百姓同之,于王何有?”“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于王何有?”(梁惠王章句下)他不仅肯定了其人欲的合理性,而且说只要能让老百姓与其一样,满足人欲又有什么困难呢?关键看是否符合仁义,只要合乎仁义,还有什么欲望不能满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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