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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节:从晴雯撕扇谈起(1)



  曹雪芹在写这段文字时,是以无意之笔的形式,写出了无限意思的篇章。粗看去,不过是晴雯在"撒娇逞性",宝玉不但不懂物力维艰,还用好言鼓励晴雯这样做,还用整套的话语来渲染晴雯的举动是对的。作者在这里,把宝玉的"性格乖张"、受"世人诽谤"的评语,轻巧地作了落实。在日常生活中,"补裘"是晴雯的"本分","撕扇"是晴雯的"过分"。从这两件小事,都使在回目中对晴雯的评语落实,那就是个"勇"字。这个"勇"字,就是晴雯敢于表现自己的真实情感,里面没有任何挟带藏掖,也从不计较会得到什么样的后果。他俩心中只有"幽微灵秀地",不去管什么"无可奈何天"了。宝玉的思想,反映着曹雪芹的思想,物是为人所用的,只要在适宜的场合,得到适宜的效果,就是物尽其用了;能获得超越常情的效果,那就要给予更高的评价!

  从晴雯撕扇谈起

  人们制作一件东西,都是为了派用场的。比如菜盘子,是为了盛菜用的。如果盘子打碎了,不能盛菜了,这个盘子也就没有用处了,人们便会把它扔掉。因为它已失去了它的价值。但是,有的人,不用盘子来盛菜,而是把盘子用小杆顶着,耍出各种花样,成了杂技中一种经常的节目,那么,这盘子也取得了它应得的用场,就无须去为它不能盛菜,而发什么惋惜之情了。

  扇子是为了扇风的。

  但是,扇子被娇痴的晴雯一把一把地撕了。晴雯由此得到了宝玉对她感情上的认证,晴雯本人由此得到了心灵上的满足。扇子在这里的价值,比起扇风来,就是无限的了,是千金买不到的了,比扇子的一般作用要大得多。扇子破坏了,但"笑"是完成了。

  运用庄子的哲学术语来说,就叫做"两行"。换句话说,在庄子的眼中,这两者都可行。如果一定认为唯有盘子只能盛菜,扇子只能扇风,不能派其他用场,这叫做"固",也就是"固执"。

  庄子在《齐物论》里说过:"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唯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适得而几矣。"

  这就是说,某些东西分散的过程,也就是另一些东西完成的过程。反之,亦应作如是观。这就是达观。所有的东西,都无所谓完成和破坏,一切都是相通而成为一致的。相通,即为"得"。合于"得",就算派用场了。也就是说,一切都体现在自在的常规中。

  万物皆自得,就是自然的常规,它不应受其他规范的支配。常规的本然,就是它作用的表现,这种本然贯通在一切之中,这种本然得到它最适当的地位,就是规律。

  如果认为扇子的本质是扇风的,而另外一些人认为撕扇子可以发泄心中郁闷,得到情感满足,这都是可行的。因此,把扇子故意撕破,这也算不得什么"造孽"和"罪过"了。因为被撕的扇子,已经从另外一方面,做到物尽其用了。在撕扇子的过程中,已使晴雯转恼为乐了,这就构成扇子价值的体现。但不能拿扇子来出气。

  晴雯撕扇时,宝玉发的一通议论,也就是庄子"两行"思想的最好注释。如:

  宝玉笑道:"(这盘子)你爱打就打,这些东西原不过是借人所用。你爱这样,我爱那样,各自性情不同。比如那扇子原是扇的,你要撕着玩,也可以使得,只是不可生气时拿它出气。就如杯盘,原是盛东西的,你喜听那声响,就故意的碎了也可以使得,只是别在生气时拿它出气。这就是爱物了。"

  毫无疑问,宝玉是按照这种思想法则,来判断晴雯撕扇的是非的。因此,他对晴雯既没有什么责难,也没有什么歌颂,对扇子既没有什么惋惜,也没有对它作出什么赞叹来。

  这"两行"的思想,是庄周思想,宝玉是能够身体力行的。再从宝玉续写《南华经》这一行动来看,更可以反映出曹雪芹是接受了庄周思想的。

  但是,曹雪芹接受了庄周的思想,并没有停留在"两行"这方面,曹雪芹并没有徜徉在庄周的思想境界里,以为一切都解决了。如果曹雪芹单纯是这样一个人,这个曹雪芹就比较简单得容易对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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