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世纪闻》  明·陈洪谟
  继世纪闻  明·陈洪谟   ●卷一   弘治十八年乙丑五月,武宗皇帝即位,大赦天下,改元正德。人谓正德号前代有之,宋世西夏乾顺尝建此号也。时内阁大学士则刘少师健、李宫保东阳、谢宫保迁,与礼部官皆未之深考耳。马冢宰文升因考科道,出题“宰相须用读书人”,盖指此也。由是内阁衔之。未几,马被御史何天衢论劾,遂去位,似有由也。乃以礼部焦芳代之,焦亦河南人。   立夏氏为中宫,京师人儒之女,又立沈氏、吴氏为妃,皆由大明门入受册。   正德元年丙寅,上嗣位,尚在童年。左右嬖幸内臣日导引以游戏之事,由是视朝浸迟,频幸各监局为乐,或单骑挟弓矢,径出禁门弹射鸟雀,或开张市肆,货卖物件,内侍献酒食,不择粗细俱纳。大臣科道累有章疏,皆不省。   是岁六月,雷震奉天殿鸱吻及太庙脊兽、天坛树木,宫门房柱多有摧折焚毁。前此,太白尝画见,人皆异之。   逆臣太监刘瑾并马永成、谷大用、魏彬、丘聚、罗祥、张兴七人,皆东宫旧侍御,时称为七党。内刘瑾尤奸险,粗知文事,遂干大政。素嫉文臣,与同类屡在上前言:“弘治年间,朝权俱为内阁文臣所掌,朝廷虚名而已。”每形诸戏剧。又说:“司礼监亦揽权纳贿,如各处镇守出去,皆司礼监举用,受钱至多。如不信,只将司礼监见掌印李荣抄了,就有金银可满三间房。今若将各处镇守内官取回,另换一番人,着他各备银一二万两送上谢恩,恰不胜如司礼监要了?”由是上信之,传旨将天下镇守取回,新用者论地方大小,借贷银两进献,即得差用。如内官韦兴、齐玄等,皆先朝犯赃问发,亦夤缘差出分守。所至剥削民财,全无顾忌。   太监王赞、崔通差往南京、苏、松织造段疋,乞支长芦官盐一万一千引为路费。盖逆瑾等主之也。户部韩尚书文执奏再三,止给其半。上召内阁问故,刘、李、谢三阁老对云:“内官装载官盐,夹带私盐,沿路害人。”上曰:“彼若有犯,朝廷自有法治之。”李对曰:“彼既得旨,即揭黄旗,称钦赐皇盐,沿途官吏应答稍迟,便加棰挞。甘心忍受,谁敢来奏?朝廷岂得闻知?户部欲少与盐引者,少一引则省一分之弊。”上色不乐,辩析愈厉。忽云:“岂独此数人坏事?文官亦有不好的!譬诸十人,岂能皆贤?亦未免有四五人坏事者耳。”既退,韩尚书文令司属官徐廷用、李梦阳、王崇文等草疏再沮之,内有云:“自阉宦误国,汉十常侍、唐甘露之变,至今言之痛心。英宗狎一王振,致有土木之变。乞将刘瑾等拿问,置之俎醯。”韩文又率九卿共劾之。时司礼监太监王岳、范亨、徐智亦厌七人所为,相与为内应,刘健等助之。然王岳亦为上所信任,密奏外朝多官劾奏刘瑾等,不可不从。上不得已,允之。会天晚,待明旦发旨捕瑾等下狱。左右有以其事密告瑾者,瑾素与李阁老东阳有旧,重其诗文,密以韩文等所劾询之东阳,得其大略。瑾等惊觉,遂趋至御前,俯伏哀号。诉岳等内外交通,欲害我等。上以为无此事。瑾等曰:“若待明旦,臣等再不得见天颜矣。须今晚拿岳等三人送狱方可。”上不得已,颔之。瑾等即出传旨,夜捕岳等系狱。明日奏请,令刘瑾入司礼监,兼提督团营兵马、设内行官校巡察,丘聚提督东厂官校巡察,谷大用提督西厂官校巡察,张永等并司营务。王岳、范亨、徐智俱发南京充净军,行至临清,将王岳缢杀。由是权归瑾等,势倾中外。王岳之死,人颇惜之。巡抚山东朱都御史钦上言“岳谪守祖陵,既不白其罪状,赐死道中,尤未厌乎人心。臣验岳为刘瑾所忌,必瑾谗毁,以惑陛下,启妄杀之端。伏望察岳之非辜,诛瑾之谗贼”等因。瑾不以闻。乃以朱禁酿非法,逮至京,免官,罚米三百石,输运大同。人心益惧,不敢言。   大学士刘健、李东阳、谢迁见时势难为,屡疏乞致仕。至是,乃令刘、谢二人致仕,李独留。李不自安,上言:臣等三人,事同一体,而臣独留,何以自容?不知何以为处。”章亦屡上,竟不允。东阳门徒最盛相传以瑾素重其文名,故得不去。后人传瑾于朝阳门外创造玄真观,东阳为制碑文,极其称颂。人始信前日泄捕瑾等之事为不诬也。   逆瑾亟欲陷韩尚书文等,时有进纳内府折银,内有假银验出。遂传旨以韩文不能防奸,罢职为民。仍令逻卒伺察于途,文知之,止乘一骡,宿野店而归。逻卒无所得。适郎中张玮、尚宝卿崔璿各以公差,御史姚祥以升任,在途各乘轿及带家小驰驿。逻卒回奏其事,逆瑾方欲窃柄张威,遂差官校逮捕下狱。崔、姚枷于西长安门外,张玮枷于张家湾。数日垂死,公卿奏乞宽宥,始释充边卫军。自是内外臣工皆重足而立,欲谢政以去,不可得矣。   焦芳先为翰林谪出,后渐升用为礼部侍郎,与瑾相善。尝建言御虏方略四事,刘阁老健票旨:“这本所言,窒碍难行。”芳遂衔之,屡于瑾处谮刘所短。因善瑾,遂代马太宰文升。未几,同侍郎王鏊皆入内阁。芳仍欲兼部事,瑾累遣人来与李阁老东阳商议。李云:“无此例。”瑾云:“尝闻李贤兼管。”李云:“李贤是吏部侍郎,入阁后升尚书,时王翱掌部事。”又问:“前有之乎”答曰:“蹇义为吏部尚书,与户部尚书夏原吉五日一赴东阁,与大学士三杨议事,未尝兼大学士也。”次日吏部请印信,内批:“令焦芳兼管部事。”芳以问李,李曰:“某已言之,此二事实难兼摄。内阁佐天子出令,吏部所拟升调官,间有可否。今自拟议之,而自可否之邪?又,每日通政司奏事,奉旨‘吏部知道’者,即当廷跪承旨。内阁班皆立听,今亦将出跪而更起立邪?又,部事差缪,或章奏错误,小则回话认罪,大则罚俸。脱有之,亦将随同认罪乎?”芳乃辞部事。   初,李梦阳草疏,亟欲诛逆瑾等,而谋虑不审。疏中既以甘露之变为言,而又躬自蹈李训之浅谋,致胎数年衣冠之祸。中官自为制度,自此不可变更。且草疏者李梦阳,属官耳。而诸司英朋杰士,平昔以文章气节取重于世者,乃翕然和之。盖梦阳素为李阁老东阳所重,所为诗文,辄加称赏。韩户书文素厚李阁老,故亦重梦阳。且其疏一出,而九卿大臣亦皆景从,不敢略出商量万全之策。后文因事系狱,罚米千石输边,二子皆罢官,梦阳累之也。梦阳亦下狱,人以为祸出不测。刘瑾家人老姜者告曰:“昔公不得志时,李主事时管昌平仓,曾容吾家纳米领价,得志乃忘之乎?”瑾遂释之,令致仕,仍赠以物,曰:“后当复用之。”   李阁老东阳四岁即能写大字,顺天府以神童荐,召入内庭。过门限,太监云:“神童脚短。”李高声答云:“天子门高。”即闻于上。抱置怀中,令翰林院作养。与程敏政齐名,后至大位。然专以诗文延引后进,海内名士,多出其门,往往破常格不次擢用,浸成党比之风,而不能迪知忱恂,举用真才实学。当时有识之士私相讲论,以为数年后东阳引进一番诗文之徒,必误苍生。尚名矫激,事变将作矣。初,刘阁老健为首相,信阳何景明十三岁登乡举,博学有诗文名,十七岁中进士,人以为必居翰林。后不与选,或以为疑。刘曰:“此子福薄,能诗何用?”竟除中书舍人。后至提学副使,未四十而卒。人谓刘公知人。李代刘为首相,事多依附。有一监生以诗献之云:“文名应与斗山齐,伴食中书日已西。回首湘江春草绿,鹧鸪啼罢子规啼。”盖讥其“行不得也哥哥”、“不如归去”之意。及瑾诛,御史张芹劾称“当瑾擅权乱政之时,东阳礼貌过于卑屈,词旨极其称赞,贪位慕禄,不顾名节”等语,人颇然之。李至丙子年卒,赠太师,恩礼极厚,又得谥文正。是欤?否欤?   正德二年丁卯,一日朝罢,内降敕谕,留百官于金水桥南跪听宣读,指摘公卿台谏数十人未退者,勒令致仕。   逆瑾性极贪残,而假窃大议,沮抑同列。马永成欲升百户邵琪,已得旨,瑾力拒以为不可,争于上前。谷大用得镇守监清太监言,传旨于临清开设皇店。瑾急捕其献计者,置于法。东厂太监丘聚忤瑾意,瑾密奏聚交通外臣,调南京孝陵。太监王琇于御马监建新宅,诱上居之,因奏揽纳户数人,专一包纳银草,所得利进于内。琇自为告示,送户部出榜。尚书顾佐等白于瑾及谷大用,瑾大怒,同谷大用直至御前,言:“安有天子令人包纳钱粮之理!”上以为不知,瑾遂枷其揽纳户于户部门外,命矬其枷,不得屈伸,皆即日死。然亦不能加琇罪也。   河南镇守太监廖堂挟势奏举三司官贤能,并劾不职者。乃传旨令吏部覆奏。许尚书进参称镇守太监举劾三司,非其旧例,遂票旨禁之。后许尚书与瑾不协,辞去归家。廖堂欲奏其居乡不法事,以挟其财物,深被其害。瑾之得罪同列者多类此,以是速败。向使瑾等凡事和同,其为祸又岂有涯哉!   逆瑾威权日盛,口衔天宪,阴养松江人罢学生员张文冕及其侄婿罢职司务孙聪于私宅,凡一应章奏,初犹送内阁票旨,至是瑾任意批答,或增减字样,或别为创造,真伪混出,而文理亦多不通。都察院一日奏审录重囚本,内写“刘瑾传奉”字样重复。瑾大怒,骂之。都御史屠滽率十三道御史谢罪,御史跪阶下,瑾数其罪斥责,皆叩头不敢仰视。自是科道部属官皆行跪礼,公差出外及回京者,朝见毕,皆赴瑾宅见辞。用涴红笺纸写官衔,称“顶上”字样以为常礼。瑾或有本建白某事,或辞升赏,则送内阁票旨。内阁官争出己见称美,有曰:“尔刚明正直,为国除弊。”瑾既夺内阁之权,而李东阳、焦芳等皆其所任引用,坐保富贵,一听其所为。芳初为编修,阁老万安恶之,调夷陵判官,深恨于心,与南人相处,如冰炭然。及得柄用,遂附刘瑾,假以复旧章、革时弊为言,多阴助其谋。瑾自以内阁官听己用,不复短之矣。   朱恩,松江人,与瑾有旧。自河南按察使超升佥都御史操江,未几升南京侍郎、尚书,事瑾极恭。凡拜帖写“顶上”,不敢云:“拜上”,“顶上”之称自此起。尝观《海语》,谓暹罗国凡臣下见其君,先扪其足者三,复自扪其首者三,谓之“顶上恩”。其有取诸此邪?甚可耻也。   户部主事庄襗公差广东,奏称官库钱粮数十万,多为有司侵费。瑾正欲藉此媚上,乃奏差司礼监官同给事中盘勘,且令各尽数解京。由是各省事绪纷纭,不免横敛民财,馈送内外,以图免祸。   正德三年戊辰,上御经筵讲书。故事,讲解书义毕,则必献讽谏之语。是日少詹事杨廷和、学士刘忠直讲。既罢,上谓刘瑾曰:“经筵讲书耳,何添出许多说话?”瑾与廷和皆旧东宫官,乃奏曰:“此二人当打发南京去。”于是升二人南京侍郎。时南京无缺,皆添注之。虽若升之,实远之也。廷和后升南京户部尚书,召还入内阁。忠升礼部尚书,改南京吏部,甚有风裁,科道部属皆钦畏,不敢纵恣。   ●卷二   焦芳既入阁后,以许进为吏部尚书,刘宇为兵部尚书,皆河南人。宇素暴横,先任左都御史,恃与瑾厚,责打御史。又与保国公家人朱瀛交通刘瑾,无日不来兵部说话。郎中杨廷仪每伺瀛出,必邀入司署,留坐款语。四司官不附宇者,必令瀛言于瑾,传旨外补。廷仪独谄宇,尽妾妇之态,宇大悦。廷仪能文,凡有奏章,皆其属草。后焦芳致仕,即以宇代之。又有布政曹元与刘瑾亲旧,骤升至兵部尚书,后又代宇入阁。皆其党也。   给事中安奎、御史张彧因查盘钱粮还,瑾索赂不足,以为参官不当,辄发怒,用一百五十斤枷,枷于东西公生门。时暑雨昼夜不辍,莫敢少移。都御史刘孟到任迟延,亦逮至京,枷于吏部门外。御史王时中枷于三法司牌楼下,远近聚观垂泪。文臣垂首丧气,莫敢近觑。给事中许天锡、郗夔皆因事自杀。兵部主事王守仁抗章论瑾等专权乱政,瑾矫旨挞于朝堂不死,降谪贵州驿丞。守仁犹恐不免其死,遂诡秘其踪迹以远害。大理评事罗侨亦劾瑾,杖之不死,亦远谪。   许进初以户部侍郎致仕家居,正德初,起用为兵部侍郎,寻升本部尚书,与瑾同提督团营。焦芳入阁,进遂代芳为吏部。许外若不附瑾,而内实不与抗。初,进致仕时,马尚书文升在吏部,陕西张彩为文选郎中。进子许诰为给事中,屡劾彩过,马以彩有才,力救之不得,彩以病乞归。及瑾用事,京官养病久者,悉革为民,未久者令赴京听用,彩不得已赴京。彩前在文选时,焦芳为侍郎,令其子焦黄中荐于瑾,以为彩乃公之乡里,极有可用。会文选郎中刘永升通政,进已议调验封郎中石确,疏已具,而复以彩易之。进虽用彩,而心内又甚衔之。进素与陕西雍泰相善,泰已致仕,进欲起用,屡荐于瑾,改南京操江都御史,寻升南京户部尚书。朱瀛每欲谋倾进而转刘宇,乘间言于瑾曰:“许尚书佯为恭谨,而外示抗直。如雍泰平昔刚暴,为山西按察使,辱打知府,为都御史巡抚宣府,辱打参将,朝廷屡贬谪不用。今欺公举用,却又扬言于外,曰公因泰同乡用之,非吏部本意。”瑾大怒,立召彩入内,诘问:“雍泰贬谪来历,如何不备入奏内?”彩曰:“奏稿备载,许尚书涂之。”瑾索原奏稿视之,果然。于是以进为诈直,票旨屡以欺罔斥之。进惧,遂乞归。   刘瑾欲专权,尽除轧己者。一日伺隙言于上,调张永南京,奏既可,即日逐永出就道,榜诸禁门不许放入。永知觉,直趋至御前诉己无罪,为瑾所害。召瑾至,语不合,永即挥拳殴之。谷大用等解之,令诸近臣具蔬酒和解。由是永得不去,遂深憾之。   戊辰春,天下诸司赴京朝觐。逆瑾令每布政司送银二万两,方放回,瑾等分用。各官皆贷于京师巨家,及回任,括敛民财倍价之。上下交征,莫有纪极。又有荆州知府王绶、武昌知府陈晦俱在黜列,乃广赂瑾,复留。绶、晦皆升参政,仍掌府事。如此者尚多,此其尤甚者也。   是年春殿试,赐吕柟为状元,景旸第二,戴大宾第三。大宾莆田人,少有文名,甫二十登第。初聘高氏,未娶,瑾欲纳为侄婿,于是仆从鞍马衣服之类,极其侈靡。大宾偃然自居,意气扬扬,复纵酒不检。瑾薄之,常笑曰:“我不可做牛丞相。”大宾知之,遂请假归,卒于途。吕柟亦陕西人,内阁不无迎合之意,然吕实无预耳。又传奉取焦黄中、刘仁并黄芳等数十人为庶吉士,不由馆试,人皆以为愧。然黄芳数人实由焦黄中等贻累,后亦不免谪降焉。   逆瑾擅政,禁臣民不许用“天”等字为名。如郎中方天雨但令名雨,参议倪天民为倪民,御史刘天和为刘和。中外纷纷,尤为可异。尝记北朝周宣帝自称天元皇帝,不许人有“天、高、上、元之称。宋宣和中,丞相蔡京用给事中赵野等奏,凡世俗有以“天”等字为名称者,悉皆禁革。共禁人字犯天者,方天任改大任,方天若改元若,甚至承天寺亦改仁能寺。当时有识者忧之。正统十年进士登科录,“元”、“天”字皆作■〈艹曳〉,云出内阁意。景泰中幸大学士,谢表内阁自为之。中“管窥霄,蠡测海”句,盖亦避“天”字也。识者尝讶其事。瑾目不知书,故事岂有所袭?明年,瑾以逆诛,无天之罪,其兆如是乎?瑾诛而禁废,人皆复其旧名矣。   殿试毕,焦黄中、刘仁等自以不得及第,嗾瑾云:“乡试解额,南方太多,北方太少,乃昔杨士奇私其乡里。”盖其宿愤已多,待此而发。给事中任姓者承风旨,上疏请厘正,乃命诸司集议东阁。焦芳盛怒数前人罪恶,且言陕西地几半天下,当增之,和者一口。李阁老东阳从容问曰:“且谓今当如何,往事不必论已。”礼部不得已,因言陕西可增作九十五名,与江西等。焦忽大声曰:“尚少,可增作一百名。河南、山东、山西、四川以次而增。”次曰:“湖广亦地阔,当增。”李不肯从。后不二年,悉改正。   逆瑾用事,贿赂公行,凡有干谒者,云馈一干,即一千之谓;云一方,即一万之谓。后渐增至几干几方,世道益颓矣。   四川镇守太监罗龠请便宜行事,瑾实主之。由是各处镇守,皆比例奏要,如巡抚都御史之任,干预刑名诸政。刘瑾捏旨批出,皆许便宜而行。河南太监廖堂亦奏兼管修河,剥取民财,遍于乡野,辇送数千余万于京师。太监毕真初差天津取海鲜,敛财数万,请换敕,起自天津历山东沿海,达于苏、松、福建。所至括取民财,凌辱官吏,莫敢声言。先朝故事:奏准,六部差官则该部请敕,必具事由送内阁写敕,未有不由六部,而内阁自出敕者也。毕真辈之敕并近日内官赐祠额护敕,皆瑾与内阁李、焦辈创为之。时李公为首相,若肯执奏请敕必由六部具由,此祖宗故事,我辈不敢违,况《大明律》有结党乱政之法甚重。如此,纵使不从,亦不过如刘、谢等去位而已。乃不能然,谁之过欤?   边方召商贾纳粮草情弊,瑾素知其故。一日,因户部奏差给事中三年一次查盘,奏内有“粮粗秕,草浥烂”者,瑾遂票旨逮系各年巡抚都御史、管粮郎中数人下狱。既而锁杻差人押至所任地方,加倍赔偿。又商人纳过粮草,拖欠价银,亦皆没官不给。由是商贾重困,边储渐乏。   刘瑾因户部奏送各边年例银两,瑾以为先朝无此例,令户部查天顺以前年例银数。顾尚书佐以天顺年前无银例回报。瑾大怒曰:“此户部官通同边方巡抚都御史共盗内帑银两之明验也。”悉追问致罪,革罢送银之例,边储至是缺甚。盖自成化八年间设榆林镇,巡抚余都御史子俊增置城寨,陕西民供馈不继,奏送江南折粮银,以补不足。然初亦依江南原折银例,每米一石,折银二钱五分放支军士。其后大同等边缺乏,亦暂送银补足,数皆不多,未有以万计送者。弘治间户部叶尚书淇,淮安人,盐商皆淇亲识,因与淇议:“商人赴边纳银,价少而有远涉之虞;在运司纳银,价多而得易办之便。”时内阁徐溥与淇同年交好,遂从其议,奏准两淮运司盐课,于运司开中纳银解户部,送太仓银库收贮。分送各边盐价,积至一百余万,人为利便,而不知坏旧法也。盖洪武、永乐以来,天下盐课俱开中各边,上纳本色米豆,商人欲求盐利,预于近边转运本色,以待开盐报中,故边方粟豆无甚贵之时。今废商人赴边报中之法,虽曰得价多,而近边米豆无人买运,遂致腾涌。正德五年,侍郎丛兰整理陕西边储,遂令百姓每石征银二钱五分,准米一石。盖六部政本,少有差错,胎弊如此。使顾尚书当刘瑾查例之时,答曰:“昔盐课在各边上纳,故无年例银之送。后改盐课纳银解京,故不得不分送各边。”如此,瑾必不怒而反正盐法,淇其不免矣。   逆瑾以富国为名,每欲巧取横敛,且因以窘迫文臣。凡有公错诖误者,辄捏旨以姑免提问为名,各罚米粟以实边储。士大夫畏其凌虐,亦甘心从罚。初自一二百石,后渐增至千五百石。坐此破家者甚众。   自逆瑾用事,文臣裁抑至甚,内官、武弁纵横而行。瑾等数人,皆赠父祖为都督、都指挥,母为夫人,造坟祭葬。该部不敢执,科道不敢言。其诰命、祭文,皆内阁所撰。议者以当时内阁诸公,结党乱政之罪不可掩也。至文臣三品以上祭葬,却沮格不与。如侍郎郝志义故,其子援例乞祭葬,瑾以为洪武礼制,文臣无祭葬之例,皆后来文臣专权擅加。传旨,遂下锦衣卫狱,问发充军。学士武卫病故,其子乞恩,亦下狱。其弄权裁抑文臣如此。   ●卷三   初,《大明会典》成,内阁自李东阳而下至翰林、春坊皆升职。瑾以为破坏祖宗制书,妄增新例,毁其书,悉追夺各官升职,惟东阳不夺。瑾又欲挫抑文学官,乃捏旨谓翰林官不识事体,摘十余人姓名,升调两京各部属官,令其拓充政事。朝野哄然。   逆瑾又欲革天下巡抚官,云旧制所无,天顺间亦曾革罢,遂将各处巡抚都御史取回。后与内阁议不可,止将腹里巡抚革去,其漕运及边方都御史俱不革。又欲将各衙门添设官及提学、兵备悉行裁革,后内阁议提学不可革,从之。   华容刘尚书大夏既致仕,逆瑾知其受知先朝,常欲按致于法。又被同年焦芳忌嫉,会广西土官岑猛先年被大夏与都御史潘蕃奏迁福建,至是厚赂得复。瑾遂以迁徙土官为非法,通逮至京,欲寘刘等重辟。下之廷议,诸大臣不敢吐一语。独屠都御史滽曰:“刘大夏此何罪,必欲致之死?当拟‘不应’。”瑾怒骂屠恶语:“汝党刘邪?”明日大臣以屠议奏。瑾谋于焦芳并刘宇,宇又素嫉刘者,乃劾刘某轻将夷人迁徙,与潘蕃俱发边戍。瑾初拟广西边卫,焦曰:“是送二人归也。”乃定肃州卫。刘赴肃州时,故旧皆避不来会。独乡人严仲宏赠诗,和答之。《过六盘山寄李阁老》末句云:“寄谢同年老知己,天涯孤客几时还?”《归自六盘和前韵》末句云:“凭谁寄语中州子,前度刘郎今已还。”中州子指芳、宇二人也。   刘瑾既止各边送银,又禁商人报纳边储,遂大匮乏。因询国初如何充足,浅识者以为国初屯田修举,故军食自足,后为势家所占,以此军不自给。瑾遂慨然修举屯田,分遣郎中胡汝砺、御史杨武、少猛颜颐寿等往各边丈量屯田,以增出地亩甚多及追完积逋者为能,否则罪之。又命散银于近边州县百姓,买米陪脚耗运送边仓交纳。奉行苛刻,人不聊生。其增屯田,每至数百余顷,悉令出租。大理少卿周东在宁夏与都御史安惟学比较屯粮,严加刑于军官妻子,人心愤怨。千户何锦等遂与安化王谋起兵,传檄以诛瑾等为名。瑾祸自是起矣。   浙江绍兴府勘报经明行修者四人,内余姚三人。逆瑾以为谢阁老迁所私,执送锦衣卫镇抚司问。其一人妄招,词连谢,因及洛阳。刘瑾以为奇货,可聘宿忿,笑曰:“今入我彀中矣。”言于上,必欲置谢于边戍。赖李阁老曲为辨析,令其为民。   江西南城、万安二县人萧明举等因事叛归满剌加国,充本国通事,伴送进贡番夷,道杀其数人,而私货财。为逻者所得,瑾寘之极典。因其党以江西事激之者,乃将二县人俱照余姚县例,不与做京朝官。又欲将江西科举解额止与三十名,后不果行。   逆瑾用事,中外愤怨。有托名黔国公及魏国公檄书,皆以诛瑾为名。又有以应天府上元县生员狄元出名,指斥瑾罪恶数事,吏人誊写,于公生门下鬻之。为瑾逻卒捕得,下狱拷讯所从,展转攀指,竟不知其由。乃遗官校诣上元县求之,亦无狄元名姓。说者以为“狄元”者,夷狄胡元也,寓意如此耳。又一日早朝罢,有文书一卷,书瑾等数人过恶,委于丹墀。侍班御史奏请查究,上退坐东角门内,留百官不放班。瑾等自下陛,而诘何人所为,俱不承认。诸人冒暑忍饿跪久,有仆地者。瑾谓卷在五品以下官班内,即令常校将下班三百余人送镇抚司究问,亦无所得。时晒死者已三四人矣。   正德五年庚午,逆瑾日益专恣骄横。霸州、文安诸处响马强贼生发。瑾不胜忿,欲速除之。用人言,遣御史有能干者专理捕盗事,许带家小随任。宁杲辽东人,于真定;柳尚义湖广人,于天津;薛凤鸣南直隶人,于淮阳。责以殄除贼寇,保障地方,有功升赏。薛凤鸣尤善射,尝在归德与守备指挥石玺会饮,用伶人歌舞为乐。瑾之逻卒奏之,即传旨降凤鸣为徐州弓手辱之。尚义在天津,稍收敛。惟杲奏立什伍连坐之法,盗贼捕获无虚日。每械系盗贼于真定城,辄用鼓吹前导,金鼓之声,弥月不绝。由是奸宄益多。内官张忠侄张茂为大贼窝主,杲亲往捕获,斩之,啖其心以取媚权势。霸州人刘六、刘七、齐彦名辈因是鼓众为乱。后杲与尚义皆升佥都御史,仍管捕盗事。   陕西宁夏指挥何锦、千户周昂、丁广等谋作乱,杀死巡抚都御史安惟学、镇守太监赵弼、总兵姜汉等,谋立安化王寘鐇为主,出给印信票帖,招诱诸路军马,以诛刘瑾为名。且曰:“非敢窃窥神器也。”事闻,特起致仕左都御史杨一清提督军务,都督神英领兵,太监张永总督。永至中途,即闻游击将军都指挥仇钺已入城将寘鐇擒获,及斩杀周昂、丁广等。事闻,即敕神英班师,仍令张永往宁夏安辑。永既回,欲因是以倾瑾。八月初,永将至京献俘,瑾令且止良乡,拣日迎接。不从,轻骑来京。至十三日,永入自东长安门,上亲宴劳。永乘间出怀中疏,奏逆瑾一十七事。上犹豫未决,永又因太监张雄、张忠共诉于上,谓:“瑾激变宁夏,心不自安,阴谋不轨,其形已具。若少迟,我等皆为齑粉,陛下安所之乎?”上允其奏,命牌子头往召瑾。众劝上亲行,至瑾宅近地观变。时漏下三鼓,瑾方熟寝。令牌子头先入,瑾问曰:“上安在?”对曰:“在豹房。”瑾披衣出,谓家人曰:“事可疑矣。”出门,有牌子头数人执瑾就内狱,黎明送锦衣狱,会集廷臣,拷出瑾包藏祸心、私制兵器、伪造宝印、改制牙牌、袖中藏刀等项违法事情,及搜出暗封同谋吏部尚书张彩、锦衣都指挥杨玉、石文义等王爵文簿。乃坐瑾极刑,凌迟三日。仇家争食其肉,须臾而尽。悉诛其党,抄没财产若干。京师内外咸颂永功。内阁李东阳、杨廷和亦奏瑾恶,以为旬日之间,二难交作,悉底于平,且归功于永等。遂封永兄张富为泰安伯,弟容为安定伯,魏彬弟英为镇安伯,马永成弟山为平梁伯,谷大用弟大为永清伯,封义子朱德为永寿伯,各给券世世承袭,食禄一千石。荫李东阳、杨廷和、梁储、杨一清子各一人为锦衣卫世袭正千户,俱疏辞,改中书舍人。杨一清升户部尚书,加太子太保。荫兵部尚书王敞子为锦衣卫百户。时刘瑾虽诛,而政权仍在内臣。魏彬掌司礼监印,决大政。马永成等又奏,有旨:“凡朝廷大事,须彬等同议。”时东阳、廷和、梁储、费宏四人在阁,以“穷苦无菜”四字为题,各作长诗以献永。东阳为《穷字诗》,拆点画,为句极巧。永大悦,命工刊装锦轴送人。未久,山东盗起,人以为穷苦之应,遂秘不以示人。东阳又属杨一清作《平定宁夏碑》,颂永功德,后亦不复作。   刘瑾既诛,有旨:“凡瑾所坏事情,着科道官指实来说,悉与改正。”又云:“百官缄默顺从,皆非得已,且干人众,都不查究。”杨一清旋改吏部,孙交为户部尚书,何鉴自刑部改兵部尚书。魏彬奏起李鐩,复为工部尚书。刘瑾流毒尚在,天下盗贼蜂起,而朝政乖宜,赏罚未当。山东、河南、江西、四川诸处盗贼并起,而天下不胜烦扰矣。   张彩素负才名,为刘尚书大夏所爱,尝称为可当边方巡抚。及焦芳荐于逆瑾,每见瑾必谈论移时,瑾皆喜纳之,骤升佥都御史坐院,寻升吏部左侍郎。未几,刘宇入阁,以彩代之。彩尝劝瑾:“今天下诸司官有馈送公礼物者,非取于官库,则敛于小民,取怨贻患,所当知之。”瑾大开纳,遂禁察馈遗者。适山东巡按御史胡节回,敛馈未至,瑾侦知之,摭下锦衣狱捶死。少监李查、侍郎张鸾、指挥赵良差往福建回,敛银二万馈于瑾。瑾收其银于承运库,李查降长随,赵良降南京百户,张鸾以不知敛银,令致仕。其银因馈送得罪者甚多,剥削之弊,一时少息。彩又言于瑾曰:“公左右用事者,多骗财坏事。”瑾遂逐去之。其他救正颇多,衣冠之祸亦为少减。然彩在吏部,惟知敬瑾。其共谋同事者,以为瑾疏同类,皆采教之,心多衔嫉。初,刘宇在兵部,武选郎中杨廷仪为心腹。宇迁吏部,即调廷仪为考功郎中,亲信之。及宇入阁,廷仪不为彩所亲,有所私求,彩皆不听。廷仪深憾,乃谮之于其兄廷和。又故事,吏部推用大臣,必密谋于内阁。彩以事权在瑾,内阁不得预,多忽之。李阁老东阳等以为废内阁之权,共为不平。及瑾被系,亦捕下都察院狱,议以交结近侍,符同奏启,斩罪。适赦免死。内阁后令改拟同刘瑾谋反罪,彩竟死狱中,仍令挫其尸。然以非真谋反,止流其子弟母妻于岭南,不诛。彩为郎中时,杨一清尝荐彩“谙晓韬略,堪任边方都御史。”及宁夏之变,一清致仕居镇江,彩荐于瑾,起用,同张永征宁夏。及彩被罪,一清心怜,亦不能救。   抄没逆瑾货财,金二十四万锭又五万七千八百两,元宝百万锭,银八百万又一百五十八万三千六百两,宝石二斗,金钟二千,金钩三千,玉带四千一百六十二束,狮蛮带二束,金银汤■〈古上皿下〉五百,蟒衣四百七袭,牙牌二匮,穿宫牌五百,金牌三,兖袍四,八爪金龙盔甲三千,玉琴一,玉宝印一颗。以上金共一千二百五万七千八百两,银共二万五千九百五十八万三千八百两。   ●卷四   正德六年辛未,林都御史俊征剿四川妖贼刘臬及流寇蓝廷瑞、鄢本恕、廖惠等,以捷闻。林素负忠义名,致仕在闽,特起往征。林至夔州,先毁白帝祠以励人心,传檄郡县,威令大振。后又有曹甫、方四等煽乱,复命洪尚书钟总制,同林剿平,两川方定,林遂乞致仕归。   京师之南固安、永清、霸州、文安等处,京卫屯军杂居,人性骄悍,好骑射,往往邀路劫财,辄奔散不可获,人号为放响马贼。近来内官用事,谷大用、马永成、张忠等皆霸州、文安诸处人,大盗刘七等尝因内官家人混入禁内豹房,观上游幸之所。及为宁杲所逼,遂聚众拒捕。后瑾诛,杲亦得罪系狱,因而作乱。当时本兵者议遣骁将数人,各统劲兵一千,分路而出,听其便宜袭捕。惟以平贼为功,不论首级多寡,不过旬日而平矣。兵部尚书王敞素不谙世务,徒事虚誉。有司擒捕已获齐彦名,收安肃县狱,被刘七等十余人劫出。旬日之间,聚至数百人,所至穷民响应,增至数千。敞束手无策,吏部杨尚书一清建议须推用大将征讨,及文臣有才望者提督军务,又着有能擒斩盗贼三名颗者,升一级。李阁老东阳从中票旨褒美,悉从所言。但故事:凡大政必下该部详议覆奏,然后施行;捕盗不关白兵部,径准施行。由是言官争论王敞不职,遂罢去。   四月讲毕,召内阁至暖阁。叩头毕,上手取《会试录》一本,付司礼监太监张永授内阁李东阳等。内有白纸票黏于纸上者三,皆指摘所刻文字错误处。上曰:“今欲有施行,但念衙门体面恐不好看,但与先生辈知之耳。”东阳捧《录》叩头出,至暖阁门外,留寘案上。少顷,太监张永送至阁。是年大学士刘忠累疏辞疾,未允,强起主考事。出院后即乞省墓,已得请,是日陛辞,闻此事而去,抵家复具疏乞致仕。盖已有先入之言矣。   辛未八月,流贼刘六、刘七、齐彦名等合伙为乱,拥众向北,京师戒严。贴张二旗,上书:“虎贲三千,直捣幽燕之境;龙飞九五,重兴汤武之师。”时已命兵部侍郎陆完代马中锡提督军务,师已出涿州,忽报贼在固安甚急。上召内阁李东阳等至左顺门内,上南向问曰:“贼在东,师乃西出,恐缓不及事。适令兵部追还陆完等令东,可否?”东阳等对曰:“甚当,且行未远,一二日可至。”东阳后奏曰:“闻贼船在冰套,自陷危地,似来送死。官军并力,擒之不难,但恐人心不能齐一,向来略失事机,正坐此故。今官军在北,贼若南奔,逸不可制。”上曰:“张俊等皆在南,料亦无害。”东阳对曰:“今须亟敕东南诸将,令严谨堤备,以防奔溃。若有意外,查照地方,连坐邻境,不许互相推调,务在万全。”上曰:“然。先生辈宜用心办事。”东阳复奏曰:“此贼亦是乌合之徒,但愿朝廷赏罚明,诸将效力,必可成功。”上慰谕令退,初,都御史马中锡巡抚大同,杨尚书一清等举中锡堪以提督军务,惠安伯张伟充总兵官,同征流贼。所领京营人马,皆未经简阅。中锡书生,欲效龚遂下渤海盗事,招抚解散。张伟纨之子,亦不知兵。师既出,中锡遍檄诸路,榜示刘六等经过所在,官司不许捕促,与供饭食。若听抚,待以不死。刘六官司不许捕捉,与供饭食。若听抚,待以不死。刘六等闻之,所至不杀掠,然且信且疑。中锡至德州桑园驻兵,刘六等来谒,中锡开城抚之。刘六欲降,刘七曰:“今内臣主事,马老爷岂能自践其言乎?”潜使人至京师,探诸中贵无招降意,又以山东所劫金银辇载赴京,馈权幸求赦,不得,遂大肆劫掠,众至数万。中锡故城县人,贼至故城,戒令勿焚劫马都堂家房屋财帛。由是谤腾,谓中锡恐贼害己私家,玩寇殃民。遣锦衣官校捕中锡、张伟下狱,罪论斩。后中锡死狱中,张伟革爵闲住。中官因是谓此事非书生所能办,乃命太监谷大用总督军务,侍郎陆完提督军务,伏羌伯毛锐挂平贼将军印,充总兵官。所统兵万余,亦未简阅。完虽通达,亦不知兵。锐已衰老,而大用拥众自卫,高坐坚城。行至真定所属地方,遇刘七等,交战大败,损折官军,丧失辎重无算,又失大将军印。时驸马游泰子随毛锐冒功,亦被杀死。适宣府游击将军许泰领兵至,救之,毛锐仅以身免,罢回京。因与谷大用同事,得不坐失律丧师之罪。锐甘肃之,及彭泽为兵部尚书,以乡里素厚,特起挂印,镇守湖广,被御史张翰论劾,并及泽焉。时有巡捕指挥桑玉与贼交通,刘六、刘七尝被围困于村舍,桑玉自外救之,遂逸去。桑玉以近幸□庇,久不寘于法。刘六、刘七、齐彦名并杨虎、赵风子等,扰乱南北直隶、山东、河南等处地方,聚众数十万,然多掳掠胁从之徒,其亲信骁勇善骑射者,不及千人。因内阁及兵部准行首功之令,官军每追及贼,贼即先驱逐胁从良民,与官军对敌,并弃所掠财帛,奔逸而去。官军争斩首报功,并取弃财帛,以致剧贼脱走,妄杀平人报功以万计。每一遇贼,斩获胁从人首级,辄报捷音,降敕奖励。谷大用、陆完得奖励敕十余次,而贼首无一颗者。甚至贼已过,官军遇被贼掳平民,亦杀之以报功。游击将军江彬过冀州,入人家,杀三十三人。有司申状诣陆完,皆不问。自出兵后,贼攻破城池,杀掳人民不可胜数,皆不责问提兵者失律之罪。虽剧贼纵横,但得胁从首级,则辄纪其功。后贼大掠吴、楚之间,至苏州,遇飓风覆舟,始灭。归而论功,谷大用并代大用者太监陆誾皆封其弟为伯,陆完加太子少保,一子为锦衣卫百户,其余权势所托,奏带之人,以首级论升者千余人,纪功御史,皆升京堂。名爵之滥,始于此。   起复陈都御史金征江西流贼。先是,江西饶州、抚州、瑞州、姚源洞诸处强民王浩八等聚众为乱,杀死副使周宪、佥事李情,拘禁参政吴廷举不放。陈公至,抚剿兼施,以渐平定。后有残党复作,而新滏、乐安又有强民张元二等为乱,乃命俞都御史谏南征之,方平。   十二月朔,驾当出郊坛视牲。先是,一夕有传贼将复至霸州。时日已暝,京城各门已闭。兵部尚书何鉴令人传于郭外巡视官军,差人远探。宫内宣召内阁、兵部议省牲事举行否。内阁曰:“省牲事重,若圣驾不出,示人以怯,其关于国体不细。宜严加御备,仍旧出郊。”太监张永深以为然,请自披戴清道。驾以巳刻出,未刻入,人心以安。   正德七年壬申夏,荧惑入南方,将逼斗,旬月而退。是年冬,京师及河、朔之地温燠如春,而徐、淮以南风雪特甚,至洞庭水流出冰有至尺厚者。天时地气,可谓异常矣。是时,降敕调宣府边军三千入卫,却以京军竞数戍边,每岁春秋番换,如班操例行。盖从江彬等之计也。   ●卷五   上居豹房,惟钱宁在左右伺候,有言则从。钱宁本云南临安人,太监钱能镇守云南,收为家人。年十五,性大机警,能爱之,带回京。至是见上,赐姓朱氏,累官都督,掌锦衣卫事。宁幼时,有参将卢和者善相,谓其将来必大贵显,遂深结纳。后和坐死罪,宁贻书当路,欲脱其狱,竟不果行。然宁亦不深憾,可谓难矣。他如被方布政良永奏其纵家人卖钞事,亦不报害,及优恤胡副使世宁于狱中,事皆非他权恶之所为也。然终蹈诛夷之惨,所谓人妖服妖,其能免乎?   正德九年甲戌正月十六日夜,乾清宫火。上亲御午门,传旨侍卫官兵入救。次日,火烟尚炽。宫中累朝所积,皆为煨烬。下诏责咎,深切时病。   八月一日日食,昼晦星见。愚时官江藩,午未间救护,少顷即昏黑,咫尺不辨,人皆惊惧。后询之各处,皆同。   正德十一年丙子,江西地方见天上有红云黑云各一丛,若相斗者。久之,分为两城,人马汹汹若攻城,城中人应之。又明年,宸濠谋反,南赣之兵自外攻入,是其象也。   正德十二年丁丑九月,上幸阳和城。二十七日方猎,天雨冰雹,军士有死者。及夜,又有星坠之异。明日驾赴大同城,又明日达贼统众围阳和。向无二异,上意未遽回。乃知天之仁爱深矣。   上幸延安,守臣具膳送行。常规:镇守太监捧酒,巡抚下箸。是日上来迟,巡抚都御史郑阳将箸收在袖中,恐失落也。须臾上至,随从兵卫扰攘,将巡抚挤下,盖是时皆戎服,莫可辨。上御席无箸,急呼:“送箸来!”仓卒无处寻。上笑曰:“使我若做抚按官,决不如此怠慢。”是虽戏言,亦可以仰见其弘人之度矣。   江西宁王宸濠性素贪残僭侈,以文行自饰,交结士流。自弘治之世,已有欺世盗名,阴为不轨之渐矣。迨正德中,厚赂钱宁、臧贤等为内应,益肆毒虐,箝制藩臬,剥削军民。又时常设宴邀请两司官入府,择有时名及阿顺者,留至夜深方散,或与联诗,或与论事,曲加礼待。时若左布政郑岳、提学副使李梦阳皆有文名,濠尤重之。郑初为按察使,与李不合。李因郑迁方伯,带去旧门子二人,乃诬郑多收柴薪银两及其子侵克库银虚情,自拿其门子取供,又谮于濠云“郑布政轻侮王府”等语。由是濠摄拾虚供,奏行总制抚按勘问,郑与李俱下狱,郑备受凌辱。后奏差大理寺卿燕忠等来勘,郑为民,李冠带闲住,而濠之志益张矣。时则有若参议王泰、白金,佥事李淳、王奎,尤善阿附,受其重赂,为其出力。各官每留至夜分方回,各司大门留之以待。副使胡世宁不平,乃疏濠不法数事,及称“二司问刑参吏听其指麾”及“半夜开门”等语。由是科道官劾称王泰等惟知王府卵翼之勤,不顾人臣私交之戒。四人皆回籍听勘。濠赂钱宁,差官校将胡拿问。时胡已迁福建按察,虑其陷害,径赴都察院跪门投到。奏送镇抚司勘问,行江西抚按查勘。迁延年余,方才回报。而胡竟谪戍辽东。方胡就狱,人谓之必死,不意钱宁曲加矜念,遣人馈以米炭不绝,由是得以保其躯命。虽天之默相忠直,而宁一念好德之美,不可诬也。时宁府奏准覆盖琉璃瓦,该用银两,许于引钱内支给。濠累逼二司会议,引钱数少,欲派之民间。时巡抚俞都御史谏会同巡按徐御史赞,谓地方兵荒之后,难以科派。往返再三,复用计挟逼,乃议作夫价五十五万两,五年之内递征。濠得此,即差其府内官校下各府县坐并,远近骚然。而守巡官畏其势,亦有为之督催者矣。时予为参政,与按察司胡副使锭独不敢阿附。濠每欲招致之,予二人亦不敢应。濠遂奏称“蒙恩准盖琉璃瓦,缘工程浩大,必得才能方面官督工,方为易完。访得参政陈某、副使胡某俱有才干,乞敕该部转行委任”等因。本行数日,予与胡方知,心甚愠懊,然亦无能为也。不意工部李尚书鐩覆本云:“参政等官俱有守巡地方之责,难以遥定。合咨巡抚从宜径委该道官督理。”时予分守湖西,胡管清军,正不系该道也。使当时一为其管工,不免朝夕相见,非得罪于目前,则不免己卯之大变矣。人之祸福,自有数存也如此。   逆府宥濠于正德二年知政归宦官,阴赂刘瑾以希宠幸,使南昌儒学生徒颂己孝行,递相呈达巡抚、巡按官奏闻,降敕褒奖。刑部侍郎李士实字若虚,南昌人,素有诗名及善书,与李东阳交厚。及致仕,避宸濠之害,居别郡。濠必欲招致来南昌,因厚遇之,遂为知己。陆完字全卿,苏州人,初为江西按察使,独为濠所器重。尝曰:“陆先生他日必为公卿。”士实、完皆以心附濠。宁府南昌护卫并屯田,天顺间以事革罢。濠赂瑾,复得之。人知不可,畏瑾威,不敢言。时天下藩臬畏瑾虐害,求退不得。濠因纳赂于瑾,荐完与士实可当巡抚都御史之任。瑾令吏部举完为都御史,巡抚宣府,士实以侍郎改都御史,巡抚郧阳。完至京见瑾,言动迟缓,瑾怒,以为不称任,改为佥都御史巡抚。完家巨富,厚赂瑾,复得升兵部侍郎。瑾败,言官论劾完“首开贿赂之门,骤迁风宪之职”,内阁庇之得全。李士实亦得升右都御史都察院管事。陆完官至兵部尚书,士实以年老致仕。及瑾伏诛,宁府护卫、屯田俱革罢。完为兵部尚书,王酹酒于地,曰:“全卿为司马,护卫可复得矣。”自是彼此岁时问遗不绝。濠浼完,欲乞复护卫,完答书曰:“须以祖训为言。”伶人臧贤者,有宠于上,左右近习、内臣如张锐、张雄、锦衣钱宁,文臣如梁储、靳贵、陆完辈,皆阴结之,以求固宠。臧贤之婿司犯罪,充南昌卫军。濠令钺教演江西伶人秦宏等歌乐,因钺以通于贤。每亲书寄贤,辄称为“良之贤契。”良之,贤字也。及是乞护卫,辇载金银宝器藏于臧贤家,分馈诸权要。内阁大学士费宏素知其故,乃大言曰:“宁府以金银巨万,打点护卫,苟听其所为,吾江西无噍类矣。”钱宁、臧贤再三恳浼陆完题覆,称:“宁王乞护卫,以典章为言,事体重大,合会多官议。”中官卢明以本来内阁拟旨,票云:“既王奏缺人使用,护卫、屯田都准与王管业。”言官交章论护卫不可与,竟不行。濠以宏作梗,恐其更改,乃托贤等谮于上曰:“宏私乡里,取进士黄初及第。”且曰:“乾清宫灾,下诏皆宏视草,归咎朝廷。”时御史余珊劾宏私其弟费き,选入翰林,久不认罪。遂罢宏致仕。濠既得护卫,益骄横。闻上巡各边境,纳都督马昂已嫁妹马氏于宫中,心怀异谋,阴养盗贼以为爪牙。贼首闵念四、吴十三等恃王坟厂为巢窟,肆行劫掠,与民争田不得,令贼屠其家,官司莫敢问。刘六、刘七扰中原之后,兵部申明律禁,不许隐蔽贼情,酿成大患。巡抚江西都御史孙燧捕贼甚急,吴十三等已获,系南昌府狱,复为贼劫出。兵部奏责孙燧行属责限缉捕。濠恐贼获于己,谋欲去孙燧以息事。乃令南昌三学教官达宾等率领生徒,装饰孝行,捏文具呈抚按三司,保举孝行,逼挟孙燧并巡按御史王金等转奏。意欲朝廷嘉奖,以固宠眷,以释嫌疑。差人载金宝于臧贤处,分馈权要,续以书谕差人曰:“事在司礼监,可与萧敬言之。事成,即与陆公言急去孙燧,别用一都御史来,梁辰、汤沐俱可,王守仁亦可,切不可用吴廷举。”时江彬宠遇日隆,太监张忠与钱宁有隙,常附彬欲借以倾宁。及是孙燧等奏至,忠因谮于上曰:“朱宁与臧贤交通宁王,谋为不轨。爷爷不知乎?奏内称王孝,讥爷爷不孝也。称王早朝勤,讥爷爷不朝也。”时谢仪者,南昌人,避宁王害,补校尉,赴京投太监张锐,送入东厂,缉察奸事。锐信任之,因得往来内阁部院诸大臣家。宁王之谋复护卫也,锐实受贿,后见宁王益骄横,方绝之。御史熊兰亦南昌人,其父为宁王拘系甚苦。闻孙燧等奏保其孝行,不胜忿恨,播言王必反。密谋于谢仪,求张锐为内助,讽言官论王不法事。仪言于锐曰:“宁王必反,将累公,盍不早附张忠、江彬,禁治宁王为自全计?”锐深然之。仪见内阁杨廷和等,以此告之。廷和亦欲复革宁府护卫,以免后患,令仪与熊兰密以张锐意托御史萧淮论之。张锐、张忠、江彬等共言于上曰:“宁王求敕褒奖,不可从。”杨廷和遂票旨曰:“朝廷处待亲藩,自有常典,镇巡官如何辄来保奏”?时科道因萧淮奏发,及有旨不从镇巡之请,方交章论之。廷和欲照先朝故事,遣官责谕,及革罢护卫。恐其谋泄,乃从中密处,不令外庭知之。兵部尚书王琼刚愎自用,一日在部,晡时未散,驸马崔元令家人王秀趋部问曰:“适间锦衣卫校尉宣召驸马明日趋阙,不审何事?”琼曰:“不知。”乃过廷和宅,入见问曰:“适闻宣召崔驸马,何事?”廷和应不知。琼笑曰:“先生欺我邪?”廷和曰:“宣德间赵府有异志,命赵驸马往谕,事得息。今遣崔公,意亦如此,且革其护卫,幸勿泄。”琼曰:“止此而已乎?”曰:“然。”明旦至左顺门,崔元入内,见敕旨曰“萧淮所言,关系宗社大计。朕念亲亲,不忍加兵。特差太监赖义、驸马都尉崔元、都御史颜颐寿往谕,还革护卫”等语。王琼欲为异议,乃言曰:“此大事,宜宣谕文武群臣而后遣,况非密而可密行乎?”廷和意不平,乃留崔元等不行。昱日,宣文武百官传谕遣官旨意,然后行,时己卯年五月二十五日也。廷和又欲召兵部议发兵事,琼曰:“此可议而不可泄者。前因给事中孙懋、易瓒之言,议选精兵操江,为江西盗贼设备。疏入留中,日久不出。尽力求批出前议,备兵之方,无过此矣。”由是廷和与琼益不相协。初,京师知崔元等差往江西,不知止革护卫,以为必擒濠。适王府侦卒徐华等在京,即飞报于濠。至六月十三日到南昌见濠,值濠生日,宴镇巡三司。报曰:“驸马等官兼程来矣,后又闻宣兵部,不知何事。”濠大惊,因忆昔日擒荆王时,差太监萧敬、驸马蔡震、都御史戴珊,曾过南昌,今此来为擒我也。罢宴,夜召李士实议所处。士实曰:“事急矣,明早镇巡三司官谢宴,可就擒之,因而举事。”乃夜集剧贼吴十三等,各饰兵器,明旦各官入谢,左右带甲露刃数百人侍卫。拜华,濠呼曰:“汝等知大义否?”孙燧曰:“不知。”濠曰:“太后有密旨,令我赴京。”燧曰:“请密旨看。”按察副使许逵曰:“天无二日,此是大义。”濠怒曰:“尚敢如此无礼乎!”命左右曳二人出,斩之。仍尽拿三司诸官,锁杻系狱。令布政梁辰等用印信咨文,差人遍行天下布政司,告谕亲王、三司举兵之意,大概诬称“祖宗不血食者十五年”等语。乃分给银米募兵,修理战具,以夜继日。十七日,濠留中官万锐等守城,自以妃眷世子登舟,北出鄱阳湖。令佥事潘鹏持檄谕降安庆诸郡。命参政王纶提督军务,为兵部尚书,李士实为军师,举人刘养正副之。督率护卫军并闵念四、吴十三等贼党五六万人,尽夺官民舟船万余艘,蔽江而下。九江府开门迎纳,遂趋安庆。守备都指挥杨锐、指挥崔文偕知府张文锦竭力御之,宁兵不径下南京,而守安庆者十余日不克。又闻南昌被王都御史守仁进兵攻破,遂弃安庆,复回援救。初,南赣缺都御史,吏部会推苏人文森堪任,森因江西有难处之事,力以病辞。王守仁余姚人,曾奏刘瑾专权,被挞几死,谪远方驿丞;历任南京鸿胪卿,升佥都御史,巡抚南赣。守仁素知其地界连三省,事权不一,发兵攻讨,则贼遁入山谷,罢兵招抚,又肆出剽掠,且兵粮无处。乃上疏乞假以重权,及听臣募兵积粮,便宜区处,庶贼盗可息。疏下兵部,王琼以为然,乃覆奏乞改守仁职任为提督军务,钦降令旗令牌八面副,军前得便宜斩杀,所在赋税官钱,听其自用。守仁由是得以展布,数月得精兵数万余。袭破窑贼,斩首无算,民得安生。复建议添设县治,为久长计。民立生祠祀之。镇守江西太监毕真见守仁累获军功,欲与同事,通于近幸,奏下兵部。议称:“兵法最忌遥制,若使南赣用兵而必谋于江西镇守,断乎不可为。惟江西有警,则听南赣兵径往策应。”朝廷从之,特敕守仁得以策应江西。盖庙堂之上,亦素闻宸濠畜有异谋,阴欲为之备也。至是,福建军士作乱,乃敕守仁往福建勘处。守仁启行,由江路过吉安,将至南昌,濠差人迎之。丰城知县顾佖密以宁贼反状告之,且劝勿径下南昌。守仁即变服返舟,值风顺,径至吉安。乃与知府伍文定计议,仍遍行诸路举义兵,征调南赣、袁、临兵四万余人,令知府徐琏、邢珣、戴德孺统领,而伍文定总之。兵至南昌,破城入宁府,其守城内官并宫人皆自焚缢而死。遂统众入鄱阳湖袭濠。遇于湖中,王尽散金宝,犒军死战。伍文定为前锋,军少挫,守仁命立斩退者二十余人。伍文定立舟上,火焚其须,不动。守仁令小舟载柴,燃火焚之,乘风直入宁军,大军继之。濠败,先驱其妃娄氏并世子皆投水中。濠为知县王冕军所获,溺水死者万余人。李士实亦被获,为南昌人乱捶而死。守仁囚宸濠于南昌,奏捷候旨,有曰:“人徒见兔雉之多获,而不知王良为之御。”盖前此守仁报捷,皆为此语,以归功内阁及本兵之意,故此疏亦云然。   时,巡抚南直隶都御史李充嗣闻江西变,即驰奏,兵部会官议于左顺门。尚书王琼首曰:“宁王素行不义,今仓卒反,不足虑。宜急降敕,令王守仁自南赣提兵,湖广巡抚秦金扼黄州,李充嗣守安庆,仍檄江西义士,能擒反者封拜侯爵,王如釜中之鱼,安能为乎?更宜遣大将将兵三千,直趋南京,以奉天讨。”时将官在豹房者,各逞所见献策。上闻此,又欲亲征以幸南京。时张忠、江彬擅权,奏差都督许泰往南京把截,都督刘晖直抵江西。未几,守仁捷至。时车驾已驻良乡,太监张永随行,令追回捷奏,待至南京而行。时有御史王佩劾奏王琼缓兵不举,通谋宸濠。疏上,不果行。   上在南京,命张永复至江西抚安地方,查盘库藏等项。许泰等因怪守仁不候伊等至,先将宸濠等解由浙江水路而去,挟私指称守仁先与濠通谋,将伊门徒用事者皆捕获逼供。张永独知守仁有功,不肯依从,由是赖保无虞。逆濠众犯解至南京江口月,久候回銮。至次年春,驾至通州,乃令逆濠等自尽,扬灰江中,不与埋葬。又缉得臧贤、钱宁、秦用、卢明并萧敬、陆完等与濠往来书简,通捕获下狱。驾回,将臧贤等绑缚前导献俘,议坐重典,籍没家产。后得末减,陆完充福建军,萧敬以老,罚银二万两赎罪。王守仁封新建伯、南京兵部尚书,伍文定操江都御史,徐琏等各升职有差。   正德以来,天下亲王三十,郡王二百十五,镇国将军至中尉二千七百,郡文职二万四百余员,武职十万余员,卫所七百七十二,旗军八十九万六千余,廪膳生员三万五千八百余,吏五万五千余,各项俸粮约数十万石。   是年工部奏巾帽局缺内侍巾帽靴袜合用丝纱罗皮张等料,成化间二十余万,弘治间三十余万,正德八九年至四十六万,及是年至七十二万矣。   ●卷六   十五年庚辰,朝觐考察已毕,时圣驾尚在南京未还。吏部奏请,至秋方得旨照例黜罢,来朝官至是方放回任。   二月,会试,取中式举人三百三十名。礼部请殿试,时杨阁老廷和议称,临轩策问,必天子亲御,且因是或早有回銮之机。一向未举,延至冬未回。次年辛巳,今上即位,方御西角门赐策问,乃五月十五日也。又次日放榜,赐杨维聪为状元,余如制,内浙人史立模尝得梦云:“汝巳年进士。”众以为寅巳申亥非开科之年,恐无分耳。至是始验云。   江彬诱惑圣聪巡游边境,宠遇日盛,位至都督,掌锦衣卫事,提督厂卫官校。行事所过,科索官民财物无算,人皆畏祸不敢弗。随驾至南京,禁天下宰猪,远迩哄然。回至通州,延住月余,方入京。时上已不豫,彬自知罪大,欲将所统边军把守皇城诸门,意出叵测,人心汹汹。时杨内阁廷和亟与张永及兵部议称:“团营官军,正该皇城诸门守御,边军离家日久,不可久留,即放出城,不许停住。”实削其羽翼也。杨内阁以彬手握重兵,恐其惊觉,乃与张永密议,假与相好,延至坤宁宫。上崩,即启皇太后传懿旨,将彬擒拿,并堂与男妇不走脱一人。逆彬坐凌迟,人皆称快。时武宗晏驾,迎立今上未至。逆彬手握重兵,使当国者为谋不审,几不密,非但适以杀身,而胎宗社之祸亦不细矣。顾乃从容周悉,不劳余力,而致中外晏然,虽其祖宗在天之灵,而当国者之有功于社稷,亦不可诬也。   汉时张掖郡置金城属国,以处蛮夷降者。又于匈奴昆邪王故地置酒泉郡,隔绝匈奴与羌酋通路。至宋,俱为西夏所据。国朝于张掖设甘州五卫,于酒泉郡设肃州卫,命将屯兵拒守。肃州外为嘉峪关,关外蛮夷各因其种类建卫,曰赤斤、曰苦峪、曰蒙古、曰安定、曰沙州、曰曲先、曰罕东左,降给印信,各命其酋长管束夷众,内附肃州,外扞达贼。又于肃州外千里许建哈密卫,授官降印如赤斤诸卫之制,而推其番酋之效顺者,封为忠顺王,降金印,令其世守哈密,外通土鲁番、撒马儿罕、天方国诸夷朝贡往来。自古据有河西,修饰武备,羁縻羌戎之法,惟本朝最为精密。守臣相继抚驭,诸夷一遵旧规,不敢坐视启衅。所以百五十年来,西陲晏然无事。弘治初年,哈密卫都指挥阿木郎与达贼野乜克力引路,抢杀土鲁番人畜,又将赏赐土鲁番衣服克留。土鲁番王阿黑麻率众来哈密,刀刺死阿木郎。彼有陕巴,系元遗孽安定王子,不知阿木郎所为,土鲁番不忍杀,携归其国。由是哈密失守,朝廷下诸兵部。马尚书文升议请合右侍郎张海往经略之。海至彼,上言:“远夷不可加兵,来则厚抚,叛则拒绝之而已。”朝廷用其策。至弘治十一年,阿黑麻因不得通贡,自将陕巴送回复立,土鲁番通贡如旧。弘治十七年,哈密属夷阿孛剌等怨陕巴掊克,阴附阿黑麻子真帖木儿,时年十三岁,来攻哈密。陕巴弃城走沙州,真贴木儿亦退避剌木城,曰:“我来恐达贼夺占哈密耳,若有人来哈密,我归本土,无他意也。”镇巡官差官舍董杰等同哈密卫都督奄克孛剌、写亦虎仙至哈密抚谕夷众,仍令陕巴守国。阿孛剌等执迷不听,欲真帖木儿守城。奄克孛剌等将阿孛剌等六人擒杀,余党方才畏服。董杰等回报,镇巡官复差都指挥朱瑄统领官军,送陕巴到哈密复立。时阿黑麻已死,诸子仇杀离散,真帖木儿不肯回,愿依奄克孛剌暂住哈密。朱瑄恐陕巴怀疑生变,携真帖木儿往甘州羁住,正德七年放回。陕巴死,子速坛拜牙郎立,贪酒好色,不行正事,夷哈郎欲诉害之,正德八年走入。土鲁番王速坛满速儿领头目火者他只丁占守哈密,遣使遗书甘州镇巡官曰:“哈密城金印在我,与我银一万,将城与他。差去使臣速打发出来,不来,我领军马往汉人地方去。”巡抚都御史赵鉴、总制都御史邓璋以土鲁番书奏闻,且言逆虏所求不可允。乞照先年差侍郎张海故事,差官经略。”时都御史彭泽,陕西兰州卫人也,与大学士靳贵同年进士,皆大学士杨廷和门生。泽在四川征剿流贼,事完回京无缺,兵部尚书陆完乃与杨廷和议曰:“番夷挟求赏币,不可与;差官经略,不可行。彭泽素有才望,请命泽调延宁人马,外通番夷,内逐达贼。请敕都督奄克孛剌、写亦虎仙等共守哈密,又敕赤斤等卫如遇番夷内侵,并力扞御。”命下,御史张麒上言:“邓璋见在总制,不宜复令彭泽总督。且泽籍贯陕西,不宜差本贯公干。”给事中伍江上言:“治病药无二君,弈棋局无二帅,不宜并用二人总制。”皆不听。泽至甘州,集延宁诸路兵万余,借户部粮价银买马,盗取为赂。侍郎冯清专供甘肃军饷银,费以百万计。适土鲁番火者他只丁寇赤斤、苦峪诸处,杀掠甚惨。遣人来甘州,遗书曰:“速送段来!”泽素卤莽任情,以为番夷好利,可以利啖,乃故违敕旨,坐视杀掠,按兵不救。遣使直造虏庭,纳币二千,银酒器一副,赎取哈密城印。哈密都督奄克孛剌、失拜烟答在肃州,写亦虎仙、满剌何三在哈密,彭泽遣通事火信、马训等纳币土鲁番,以写亦虎仙、火者马黑木等皆土鲁番亲族,故遣同往。谕之曰:“忠顺王不得城印,与了,小段子儿甚么希罕?我奏朝廷,蟒衣、膝襕、织金段、纱罗、银器、珍珠,都讨发与尔。”正德七年二月初二日,火信等出嘉峪关,十六到哈密。三月初八,候土鲁番未至。泽遽奏西事宁,乞休致。奉旨:“彭泽待处置哈密事停当,行取回京。”巡按陕西御史燕澄真定人,泽先为真定知府,相善。泽阴托澄奏言:“陕西一省,璋、泽二人总统戎务,相掣肘,乞取彭泽回京,委以重大之寄。”泽亦自奏:“西夷就降,事已宁息。土鲁番虽欲侵犯肃州,决不可得。”时杨廷和丁忧去任,泽书嘱靳贵、陆完转赂锦衣掌印钱宁,因燕澄之奏,取泽回京。适都察院缺长,荐泽掌都察院印,催就道。方燕澄之奏也,甘肃御史冯时雍奏言:“土鲁番之酋长尚尔骄悍,哈密之城印犹未报复。遣使讲好,大开沟壑之欲,要我以难从之事,后来之变故无形,非愚臣之所能逆睹。”靳贵令陆完寝其奏。泽又奏言:“土鲁番速坛满速儿王畏威悔祸,已将哈密印、城池献还。乞将镇巡等官,各加恩典。”时写亦虎仙等尚在途,未至土鲁番之地得见速坛满速儿,计议不协。陆完改吏部,户部尚书王琼代完。琼素以冯时雍所奏为是,乃覆请乞留彭泽在甘肃,候写亦虎仙等回,处置停当,方许回京。靳贵等从中沮之,竟不可夺。泽之憾琼始此。是年闰四月,彭泽回京。八月,写亦虎仙等方到土鲁番,交割缯币,又许送段币一千五百匹,取回金印,退还哈密城。土鲁番差头目虎都六写亦、火者撒者儿同来送印取赏,十二月方入嘉峪关。正德十一年四月,土鲁番进贡使臣四十二名,哈密进贡使臣六十名,伴送土鲁番使臣十名,彭泽原差传谕夷情送赏抚取城印哈密使臣都指挥火者马黑木等十二名,验放入嘉峪关。初,彭泽之纳贿求回也,都御史赵鉴与彭泽、靳贵俱同年进士,泽之贿皆出于鉴,鉴因是亦得转南京操江都御史,不候代辄离任。陕西左布政使李昆亦贵、泽同年,代鉴巡抚甘肃。时肃州兵备副使陈九畴自称有才,亦轻率寡谋。印来,以杂币二百匹付来使亦思马因、满剌朵思遣速坛满速儿、火者他只丁,令其送忠顺王密复回国,留虎都六写亦、火者撒者儿于甘州以制其变。九畴言于昆曰:“彭总督当火者他只丁犯赤斤、苦峪之时,曲为抚处,厚加赏赐,被其愚弄。犹模棱干事,不能身任利害以主国是,何复面目立于天地间?”昆不能违。亦思马因等回,以质留二夷告。速坛满速儿怒,差火者他只丁、牙木兰复来占守哈密。差例剌火者来问甘肃消息,陈九畴监禁致死。速坛满速儿又差斩巴思等于肃州,遣番书云:“我几差人去,为和好。不从,监禁责打。如箭射石,不得透。”九畴以斩巴思等为奸细,捶死。满速儿领兵到沙州,牙木兰来瓜州,候斩巴思等不回,遂直犯肃州。总兵官史镛欲自甘州领兵来防御,九畴以粮乏止之。及肃州急,九畴令游击将军芮宁、参将蒋存礼出兵御之。番兵锋甚锐,芮宁全军败没,蒋存礼几不免。攻破寨堡,杀掠人民甚惨。九畴惶惧,恐哈密夷人居肃州城者谋为内应,仓卒之际,驱逐出城,夷众扰乱。都督失拜烟答者,进贡自京,九畴初亦遣出御土鲁番,既而疑其为变,捶挞系狱死。又疑通事毛见等通土鲁番,皆于贼退后捶死。斩巴思等皆以为奸细捶死,虎都六写亦、火者撒者儿亦以为奸细拘系。又以写亦虎仙知土鲁番入寇,不行劝阻,及先年许土鲁番段一千五百,勾惹边患,与失拜烟答皆谋背本国,潜从他国,以叛逆论。报至京师,彭泽大惧,密谋于内阁大学士梁储。事未下兵部,传旨:“差大臣提督军务,兵部会吏部诸衙门推举上请。”储言于吏部、工部,还须彭济物往。盖泽自知奸欺败露,欲自往弥缝,奏讨银五十五万两充军费。先中,芮宁之败,巡按甘肃御史王光暨兵科都给事汪玄锡等劾奏李昆等负抚绥之重任,昧经国之远图,养成回贼之患,大损中国之威。兵部请敕,切责昆等戴罪防御,事宁勘究。至是,奏差给事中黄臣往甘肃,会同巡按御史赵春勘问。黄臣未至,赵春遽奏李昆有功无过,乞除其戴罪,令吏部推用。兵部不从。及黄臣至,与赵春依凭李昆、陈九畴原案回奏,无一异词。兵部以彭泽、李昆前后欺罔事迹疏闻,乞令法司按实议罪。毛纪与大学士蒋冕力庇之,票旨令兵部会多官仪,密嘱付译者沮兵部奏。吏部侍郎王鸿儒素与泽厚,托礼部尚书毛澄、户部尚书石依阿内阁,议称:“大夫出使于外,苟有利于国家,专之可也。今事须再勘。”兵部王琼曰:“纳币虏庭,失信夷人,致遣后患。于国家利乎??不利乎?事已勘明,更勘何事?”众多是兵部议,而无一人复为曲庇者。奏上,彭泽罢免为民,李昆、陈九畴等提赴刑部。会多官于午门前,覆审彭泽擅差写亦虎仙等往土鲁番讲和,送与段匹。复又审彭泽失信,致启边衅,并李昆坐视玩寇,辱国丧师。皆无异词。杨廷和服阕在阁,与蒋冕、毛纪票旨:“泽已罢免,不罪,李昆降级,陈九畴为民,黄臣、赵春调外任。”因是内阁与王琼不协。正德辛巳四月,颁诏捕写亦虎仙下狱,令法司查黄臣、赵春原拟问奏。又于科道劾官本内票旨,以琼为勾引奸夷,令法司查问。法司以事关重大,不敢从。后乃以写亦虎仙问结后事入罪,死于狱。连及彭泽所差取印夷使火者马黑木及辨冤供明米儿马黑麻,皆坐与写亦虎仙罪同,死之。未几,御史杨秉中上言:“琼害泽罢免,乞罪琼起泽。”乃催取彭泽赴京为兵部尚书,李昆升都御史,寻升兵部侍郎,陈九畴升都御史,就令巡抚甘肃。土鲁番因写亦虎仙等皆被杀,复聚兵三万余。嘉靖三年八月,深入甘州寇掠,以杀降为词,攻破堡塞,屠戮人民,其祸甚惨。王琼系狱,比党颇多。给事中史道因劾杨廷和,彭泽参称史道巧诋元臣。奏下,吏部尚书乔宇乞下法司治罪,遂下道锦衣狱,谪南阳府通判。给事中于桂及御史曹嘉相继劾廷和、彭泽结党乱政,扶同奏启。南北科道官亦交章论劾泽沮塞言路。由是谪曹嘉外知县,于桂亦升淮安知府。廷和屡疏乞休,吏科都给事中杨一渶上言:“廷和孤忠,时望所属,而史道开诬诋之源,于桂则导其流,曹嘉则扬其波。奏乞暴白是非,恳留以慰中外之望。”朝廷降旨是其说,慰安廷和,令速起视事。给事中闵闳平日与曹嘉、史道议论相合,欲攻击内阁。给事中毛玉、御史刘廷遂劾史道、曹嘉、闵闳危疑忠良,变乱国事。由是史道再谪陕西金县县丞,曹嘉四川茂州判官,闵闳已升佥事,复降云南蒙自县丞。给事中孟奇、御史吴铠等十九人相继论救不得。游击将军靳英以赃败,御史郭浦劾兵部用人徇私,给事中曹怀论泽“门如市道之交,家有受金之弟”,泽遂致仕而去。 明史杂说  文/佚名

明史杂说

 

1、明代财政浅析

 

1.1. 前言

 

  本文主要参考了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和《明史食货志》等资料,对明代财政史的一些基本概念予以简略的说明和介绍,结合对明代政治史和军事史的考察,试图对明代事件做出不同于传统史观的解释。

  需要注意的是,本文的明代财政分析主要是相对于现代中央财政概念进行的比较,其实以下介绍财政很多特点不仅是明代所独有,而是中国古代财政的共性。但文中并未一一指出。

 

1.2. 从内库说起

 

  明代的内库很是有名,明代中后期,因为屡屡征战,军事开支骤增,国库资金收入远远不能应付其巨额开销,屡有大臣上书要皇帝从内库支取费用以供国用,但皇帝总是很不情愿,宁可向人民加税来弥补入不敷出的国库,也不愿意把自己的“私产”拨出来。

  这个小金库收入不菲,又因为皇帝本人过分吝啬,向来为史学家所诟病,以为亡国之祸。

  老师们的教训往往到这里就结束了。但这些老生常谈的教诲如此令人昏昏欲睡,不经历过程就得出必然结论的教育方法只会让我们变成思想的奴隶。既无益于我们了解真实的历史,也无益于我们从中获得经验教训。

 

明初时的国库

 

  其实明代建国伊始,只有内库,内库即国库也。

  内库共有十库。

  1、内承运库,贮缎匹、金银、宝玉、齿角、羽毛。(属于户部管理)

  2、广积库,贮硫黄、硝石。(属于工部管理)

  3、甲字库,贮布匹、颜料。(属于户部管理)

  4、乙字库,贮胖袄、战鞋、军士裘帽。(属于兵部管理)

  5、丙字库,贮棉花、丝纩。(属于户部管理)

  6、丁字库,贮铜铁、兽皮、苏木。(属于户部管理)

  7、戊字库,贮甲仗。(属于工部管理)

  8、赃罚库,贮没官物。(属于户部管理)

  9、广惠库,贮钱钞。(属于户部管理)

  10、广盈库,贮纻丝、纱罗、绫锦、绢。(属于工部管理)

  另外还有天财库(亦名司钥库,贮各衙门管钥,亦贮钱钞)、。供用库(贮粳稻、熟米及上供物)。

 

  和现代相比,明代财政有两个重要特点。

  其一,户部控制的并不是国库的全部。户部从来没有如今天的中央财政部门那样统一规划过所有的帝国资源,其他五部都有独立的财政自主权。

  其二,明代初期,最大税收的田赋并不征收金银,而是征收粮食(事实上,明代任何时候都没有以白银作为官方标准,而是以粮食石数作为基本财政单位)。只有矿税等税收是金银形式上缴,这部分银两不多,基本放入了内承运库。在偶尔的情况下,田赋折合成了金银,就送往南京作为武将的俸禄。

  这里稍微解释一下为什么明代政府可以不收银两只收粮食。我们知道,政府最大的开销主要是政府官员俸禄、军事开支和公共事务的建设。而明初,官员官俸是发米为主,辅以少量钱财;军事主要靠军屯和地方粮食的支援;公共事务的建设是征用民间免费劳动力,因为人民除了上缴田赋税之外,还要提供自身劳动力的税,即役的税收,既然劳动力无需付钱,那么政府只提供其基本饮食就够了。

  所以,粮食足以供应帝国的开支。

 

皇帝小金库的出现

 

  正统元年,即1435年,明代建国七十余年后。英宗允许将一部分漕粮折为金银,每年一百万两银为额度,就是所谓的“金花银”。这些钱全部放入内承运库,不再送往南京。

  从此,内承运库变成了皇帝的小金库。不过,内承运库还承担着部分国库的作用。内承运库的资金,一部分为京中武将提供了俸禄,大概十来万两,剩下的全部变成了皇帝的私人财产,由皇帝个人支配,户部没有任何管辖权,只是承担了记账的责任。

  皇帝小金库的出现或许是因为这样的缘故:皇帝的家事从来被当成国家事务,无论建设宫殿、巡游、娶后妃都要经过廷议讨论的,明代是一个如此重视道德的朝代,皇帝的节约被视为国家的幸事,皇帝的奢侈被视为国家的不幸。如果皇帝想要进行某项花大钱的工程,大臣们是坚决不允许的,为此大臣不惜夸大上天的预兆、甚至以牺牲性命威胁。皇帝往往在强烈的反对声中不得不放弃自己的主张。而有了自己的小金库,皇帝就可以绕过廷臣。

小金库的出现或许意味着从此皇帝开始与政府争夺帝国有限的资源,这是以后廷臣屡屡要皇帝发内库资金的起因。不过,当时作出这个决定的英宗未必能够明白其中的意义,因为他即位时候才八岁。

  从某种角度看,将漕粮折算成银两是一种进步,明代漕运的能力并不怎么高明,运输粮食会有大量的损耗,为了弥补途中的损失,不得不加征更多的税收,这就导致大量贪污,而金银损耗相对较少,尽管不能杜绝腐败,但赋税折合成金银更有利于中央财政部分进行调配,虽然这部分钱没有落入中央政府手中。

 

太仓库的出现

 

  户部可调配的财产太少,随着北方边境蒙古人的入侵,军事开支逐渐加大,需要购买和制造新的武器,更多的公共事务要求户部能够调配足够的资金而不是粮食。

  于是在正统七年,设立了户部的太仓库,现代正意义的国库正式成立。

  太仓库专门是用来存储金银,所以又叫做“银库”。所谓“十库中绵丝、绢布及马草、盐课、关税,凡折银者,皆入太仓库。籍没家财,变卖田产,追收店钱,援例上纳者,亦皆入焉。”

  太仓库建立后,就有了国库和内库的正式区别。

  在用于国家开支上,太仓库承担巨额军事开支等的费用。而皇帝的内承运库继续给武将发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户部有独立管理自主权的太仓库只是国库中的钱财部分,国库的物资部分还是属于内库。终明一代,内库和国库始终没有严格区分,管理极为混乱。

 

太仓库的弊端

 

  显而易见,太仓库的成立是必要的。但太仓库受到太多原因的束缚,涉及到整个帝国行政机构的无能和腐败、涉及到建国制度和制定国策原则、涉及到整个明代财政体系结构的脆弱,虽然历代皇帝和权臣做了努力的尝试,但根本性的改革不可能进行,太仓库建立时候所期待的作用无法实现。

  皇帝们有了内库,政府有了国库,应该是泾渭分明了,可贪心不足的皇帝居然想法设法把太仓库的资金转移到自己的内库里来。太仓库的收入本来就不多,国库空虚相当,而开销很大,每年都出现财政赤字,还要被皇帝贪婪的无止境索取,越发窘迫。

  “弘治时,内府供应繁多,每收太仓银入内库。”

  “正德时,内承运库中官数言内府财用不充,请支太仓银。户部执奏不能沮。”

  “嘉靖初,内府供应视弘治时,其后乃倍之。”

  “(嘉靖)二十二年特令金花、子粒银应解内库者,并送太仓备边用,然其后复入内库。三十七年令岁进内库银百万两外,加预备钦取银,后又取没官银四十万两入内库。”

  “隆庆中,数取太仓银入内库,承运库中官至以空扎下户部取之。廷臣疏谏,皆不听。又数取光禄太仆银,工部尚书朱衡极谏,不听。”

  传统史观习惯把皇帝贪婪作为太仓库运作低效的主要原因,这也是出于道德角度的解释。诚然皇帝的贪婪和攫取是事实,但只是加重了危机,并不是带来了危机。这是明代财政管理紊乱的表象之一,却没有反映出真正的财政制度性问题。即使明代的皇帝都勤俭节约,把内库资金都纳入太仓库,也不足以解决巨大的军事开支,事实上,靠皇帝个人的节约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帝国的经济危机。

 

内库的弊端

 

  世宗时候,户部太仓库的岁收入为两百万两白银。经过张居正的改革后,神宗万历六年,岁收入为四百五十万两白银。而相应的,内库的搜刮也越发名目繁多起来,“内库岁供金花银外,又增买办银二十万两以为常,后又加内操马刍料银七万馀两。久之,太仓、光禄、太仆银,括取几尽。边赏首功,向发内库者,亦取之太仆矣。”

  内库包括了皇帝的私人资金和国库的物质部分。内库的运作,是由太监来操作的,这增加了很多弊端。比如要从国库中取出火炮用于战场,竟然要向守门的太监行贿。不参与腐败就无法进行公事,这也是明代制度性腐败的表象之一。

  《明史食货志》记载,“内府收粮,增耗尝以数倍为率,其患如此。”还有“正德时,台州卫指挥陈良纳军器,稽留八载,至乞食於市。”简直骇人听闻。

  从制度上看,太监收税绕过了文官系统,对明代财政赋税系统造成了重大破坏,也破坏了帝国的行政和法制体系,害莫大焉。明代的太监是中国史上最臭名昭着的,但也没必要过分夸大太监的作用,他们只是狐假虎威,替皇帝办事。他们同样只是加剧了帝国的全面危机,而不是危机的制造者。

 

1.3. 岁收入

 

  众所周知,因为张居正的改革,明代的“岁收入”达到四百万两白银,明代后期,崇祯皇帝加收“辽饷”、“练饷”、“剿饷”,将赋税提升到了二千一百万两白银,被后人当成是耗尽了民力。这样的理解有一定道理,但显然没有考虑明代财政收入结构的调整和通货膨胀因素,所以远远没能说明问题的全部。

  “岁收入”其实是一个普遍的误解,明代的“岁收入”绝非我们现代意义上的“国家财政收入总和”。

要了解明代“岁收入”的来龙去脉,就得了解明帝国财政收入的结构,了解其收入和支出的分配。

 

我们首先要了解明代财政制度的基本政策和原则。

  在推翻残暴统治的蒙古人政权后,明代皇帝朱元璋及其大臣们制定了农业国家最合适的制度:重农抑商。对帝国来说,这是个必然的选择。明太祖显然希望创建一个政府稳定、老百姓安分守己的帝国。于是明帝国满足于自给自足,无需进步和发展也就不难理解了。

  让老百姓得到休养,使农民安居乐业,这样的国策在使明帝国趋于稳定的同时,也导致了明帝国渐渐失去了活力。(后人往往批评他们缺乏远见,但这未必公正的。我想,在我们的后人看来,我们今天的作为不见得比他们更有远见。)

  因着制定国策的原则,我们就可以看到原则下的国家财政制度,及其内敛的特性。

  明代初期的税率很低,以田赋收入为主的中央政府只征收不到田地1/10的收入。中央政府一方面是因为不需要大的开销,另一方面是出于“藏富于民”的道德考虑。

  在明代,中央政府的开支主要是军事、官俸与公共建设。

  因为明代有其独有的军屯制度,明太祖颇为自豪的宣称“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虽然军屯的实际效果很值得怀疑,但不可否认在明初时期解决了部分军事开支。

  行政方面,中央政府采取的是乡村自治的管理,明初官员的数量很少。1371年地方官员仅为5488名,1455年,京师任职的文官1520名。

  至于公共建设,除了修筑明长城、修宫殿、维护大运河外,明政府并没有进行太大规模的公共建设,这方面所需资金很少。

 

  这里说明一下。政府低耗管理被认为是一种道德的统治方法,低税政策也受到后人的赞颂。可所谓“藏富于民”是一种误解,而数量过少的行政官员也导致效率的低下,事实上,把适当数量的财富集中于中央政府手中,由中央政府来统一调配,可以用于公共领域的投资和建设,比如治水、兴修水利、改善灌溉、修路、进行技术创新等等。随着公共设施的改善,势必带来更高的效率,交通的发达有利于运输,农业技术的改良有利于收入增加。从这个角度来看,低税政策反而对纳税人不利。

  但明帝国并未意识到低税和低效管理的弊端。也许有所意识也缺乏改革的动力,毕竟在缺乏强有力竞争的环境下,国家就会舍弃积极而走向保守。

  我们可以看到,中央政府对于税收无需过高的要求,又要求老百姓本分的呆在自己土地上。出于稳定的考虑,明帝国毫不犹豫地抑制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毋庸置疑,在基本国策及其指导思想上,明帝国是扼杀资本主义萌芽的。

  明代的财政制度是从明太祖朱元璋时候就确定下来的。终明一代,有过几次大规模的财政改革,诸如嘉靖皇帝的改革和张居正的改革,但后继君主的野心和才能没有能超过开国皇帝的,加上制定国策的原则不可能得到改变,改革计划往往受限于财政改革的过于复杂和行政效能的十分低下,所以改革没有真正使国家财政得到根本性的扭转。在明代中期倭寇之患、万历三大征的巨大国力损耗后,明代末期内有李自成、张献忠的造反,外有满族人的入侵,促使国家军事的开支无限增大,财政危机越来越严重,将帝国政府置于崩溃边缘。

 

接下来我们看明代的实际收入和分配。

  我们知道,田赋是明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按照黄仁宇的计算,田赋正额总值略高于2100万两。(不过,在中央政府眼中,田赋并不银子,而是粮食。)

  赋税还有一个“役”的收入。这是现代没有的,在古代却广泛存在。

  所谓“役”就是供驱使的免费劳动力。老百姓除了上缴田赋外,自身还有服役,满足国家的建设需要。

  役的存在证实了所谓低税收只是假象。“役”成为了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开支,基本上是维护驿站、提供人身作为差役、军役等等。老百姓的劳动力和技术都是免费供国家使用的,政府对“役”只提供基本的粮食供应。

  毫无疑问,这种人身的徭役有很多弊端,容易滋生腐败,从皇帝到官员往往征用免费劳动力做私人的事情,这类责任又往往加诸于穷人和本分人身上。“役”是一种额外的征派,不定期,又无法抵制。让人民痛苦不堪。

  根据黄仁宇的计算,役折合成银两约为1000多万两。

  除了田赋正税和役之外,还有一些工商业收入、盐的专卖、矿银收入、国际贸易收入等等。这些收入大约有380万两。

  据此计算,明代的年度财政总收入约为3500万两白银。那么,这么大一笔数目,为什么到户部只有400万两呢?

  道理也很简单,因为田赋和役并不是以白银的形式体现出来,其中3100万两白银都只是粮食和劳动力。

  在明代,交通极不发达,漕运效率低下,粮食运输很困难,途中的损耗也极大。出于现实考虑,大部分的粮食并不是集中于中央进行再分配,而是就近原则分配。

  南方地区,绝大多数税收存留起来用来供应当地的军镇,剩下的部分协运邻近地区,或者起运到南京。小部分运到了京师。

  北方地区也是如此,大部分存留起来供给藩王宗室,剩下的部分提供北方军镇,一小部分运到京师。

  直到明代中后期,粮食和劳动力才慢慢折合成银两。但分配原则没有发生太大变化,到达中央的资金仍旧很少。经过多次改革后,在张居正时期,把税粮这部分折合税银,真正到达户部的约300多万两。

  盐课、工商税等收入也同样,大部分各地自己存留,一部分归其他五部管理,到达户部约为40万两到80万两之间。

  于是我们知道,户部拥有的南方和北方小部分田赋税银,加上小部分工商税、矿税等收入,构成了我们通常所说的“岁收入”。

  所谓户部太仓库“岁收入”大概只占到了帝国全部税收的12%而已。

 

1.4. 管理与开支

 

  明帝国财政的管理是分属多个政府结构的,户部只是其中之一。财政管理制度取决于帝国的政治制度。

  明帝国财政管理最大的特点为,除了皇帝之外,没有任何一个中枢机构来管理财政。1380年的宰相废止使帝国权力完全集中于皇帝手中。皇帝之下的内阁大学士与户部尚书在财政事务上所能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他们有时候参与决策,但从来没有得到法定的管理权力,在没有得到皇帝认可的情况下,他们不能做任何事情。

  皇权高度集中,只有皇帝才能最终拍板,也就决定了所有官员都可以对国家财政事务提出批评和建议,官员们只是对自己感兴趣的方面建言。不管这些是不是他们的职责所在,也不管财政方面是否他们的专长。他们或许有各种各样的动机,但表述起来,往往使用道德原因而不是经济规律。这无助于财政管理的改进。

  明代中后期的皇帝,除了崇祯勤于政事之外,大都碌碌无为。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却又不履行自己的义务。

  因为皇帝的怠工,内阁不得不挺身而出,为维持政府的稳定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比如杨廷和在嘉靖皇帝即位时期执行了严格的节俭计划,国库岁收入因此增加了一百五十万两白银。

  但内阁所发挥的作用也是不稳定的,例如在张居正死后,他的所有政策被迅速更改过来。

  明代的户部并非我们现代意义上的“国家财政部门”,事实上,明帝国的户部既不是决策部门,也不是执行部门,仅仅只是会计部门。户部所能掌握的资金本来就有限,所起到的作用更加有限。在明代,其他五部都有自己独立的财政来源和自主权,是户部无法干涉的。十六世纪,大多数徭役和物资被折合成银两,但收入并没有合而为一。随着明代后期军事开支的增大,户部的地位渐渐提高,但也只是主要协调部门而没有全面控制国家财政。

  明代的户部尚书也是一个不讨好的职位。户部尚书有被处死、有被下狱、有与太监斗争失败而致仕、有被解职。户部尚书受到皇帝喜怒无常性格和太监们的制约,即算是正常管理户部正常事务也很难做到。

  有明一代,财政的管理是混乱和效率低下的。

  开支方面,其最大的特点是宫廷开支与公共资金严重混淆。这是明朝家国一体化的政治制度造成的。

  皇城中有大量衙署和生活服务设施,超过五十个,包括银库、仓库、原材料加工和制造工厂,这些部门大多数由宦官统领,少部分是文职官员管理。皇城中除了宦官外,还有大量工匠极其帮工,在十五世纪后期,就超过10万人。

  这些服务性机构既为皇室服务,也为帝国政府服务。比如丝绸既提供给嫔妃宫女,也提供文武官员。而朝廷庆典、盛大的典礼等等耗资巨大的活动,又无法区别是个人开支还是国家支出。

  国家财政开支的混乱,使国家财政收入也陷入了混乱。皇帝总是期待自己的小金库多收入和少开支,而置国库于不顾。甚至不惜破坏国家的财政税收系统。比如万历皇帝就是典型的财政制度破坏者。他绕过文官系统,派出宦官管理商税,内库充积,却损害了户部的正常税源。

  皇室要求大量纳贡物资,明代臭名昭着的太监们往往利用这个机会敲诈勒索,宦官们以皇帝的名义更加有威力,迫使地方政府挪用上缴户部的银两以满足其贪得无厌,户部的收入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又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开支。虽然大臣反对太监的斗争一直没有停止过,但皇帝很少站在大臣一边。

  从财政史角度来看,明代太监对国家破坏主要是制度上的,但这种现象却是制度本身的缺陷造成的。

  从明代财政的管理和开支可以了解到,其政治制度已经决定了财政制度的混乱,这也是明代财政改革难以深化的重要原因。

 

1.5. 货币

 

  在经济领域,即使是帝王,也不能背离经济规律行事。市场的无形的手远远胜过尘世间的手。

  明帝国初期,中央政府希望通过纸币替代银两进入市场,这无疑是一种进步,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太多问题。一方面由于明太祖对权力的过于迷信,一方面也是因为完善货币制度涉及到体制的深化改革。

  明初时期发行宝钞毫无节制,宝钞的大量发行无疑造成了通货膨胀,政府强行规定的宝钞价值实际形成了新的税收。虽然明太祖本人未必有增加税收的意思,但他显然没有意识到无限量发行宝钞造成的后果。

  国策在制定的阶段尤为需要慎重,仅仅出于某个角度考虑而没有全面衡量利弊,就大张旗鼓地贯彻下去,是不妥当的。本身没有任何私欲作怪,也不能代表国策就正确无误,中央政府的过份自信与丝毫不能容忍异议都是犯错误的根源。国策的错误,问题可能要数十年后才能逐渐暴露出来,而恶劣影响可能会深远至数百年。国家和民族将为此付出惨重代价,而政府也因此失去了信任。

  根据黄仁宇的统计,明太祖仅仅在1390年就发行了7500万贯新钞,按照官方当时的比价,每石米为一贯,新钞就相当于明代两年半的田赋收入。而实际上,市场上已经出现了通货膨胀,市值应该为每石米四贯。

  由于宝钞大量发行,其通货膨胀已经失控。到永乐时期,官方的比价为每石米30贯,但宝钞的实际购买力还低于这个水平。1425年,宣宗即位时,一石米大概价值4070贯宝钞。

  鉴于十五世纪早期,民间商业不够发达,商业交易中大量使用纸币的情况极少,纸币的市场价值大抵由国家控制。但明帝国中央政府的态度表现得极为暧昧。一方面,政府重申禁止用金银交易的法律,还处以高额罚款,可实际效果很差,民间交易很分散,不便控制。另一方面,宣德皇帝对官吏军民进行贵金属的赏赐,政府对用宝钞纳税也作了额度限制,政府和官员本身就反映出对宝钞的信心不足。也损害了民众的信任。

  1435年,宣德皇帝去世后,铜钱合法化得到了认可。1436年,朝廷开始以银征收田赋(即金花银)。至此,宝钞作为法定货币的地位完全动摇,其失败的命运可想而知。宝钞渐渐停止了在市场上的广泛使用,但从来没有被政府正式废止过。

  虽然明帝国曾经做过一些货币制度改革的努力,但考虑到明初宝钞泛滥的持续伤害,加上在不进行任何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进行货币改革,可以想象到,货币改革未必能够达到理想效果,甚至很有可能进一步动摇公众信心,这样的“冒险”是帝国无法接受的。

  铜钱,作为另一种货币形式,其发行也是失败的。明初时期,因为避免铜钱与宝钞的竞争,中央政府不愿意铸造铜钱。即使在宝钞贬值后,十五世纪中期,明朝政府仍然时不时地禁止铜钱流通。

  铜钱铸造的数量一直很少,还有大量流入海外。而明帝国低效的财政制度开始发挥效用,严重影响了铜钱铸造的质量和效果。因为中央财政收入太少,政府根本没有资金去扩大铜钱的生产规模,生产能力十分有限,又因为铸币厂没有成本预算,而被强迫征来的工匠们因为是免费提供劳动力而不免消极怠工,生产标准降低,以至于铸出的铜钱数量少,质量差。盗铸因此也出现,更加搅乱市场。

  宝钞和铜钱的失败使明帝国承认使用银作为公共交换的媒介。这并非一种进步,而是无可奈何的选择。中央政府完全无法对货币进行有效控制,帝国财政管理者又失去了一种对国家财政调整的重要手段。而这一切,将对明帝国造成更加深远的影响。十六世纪明帝国的崩溃决不是某个方面出现了严重问题才促成的,而是整个体系的全面崩溃导致的。

 

1.6. 军屯

 

  明帝国晚期在财政上最大的开支就是军费开支,这被理解为帝国逐渐腐败造成的恶果,因为明初同样巨大的军费开支通过军屯而不是赋税来实现的。王朝之初的制度似乎是完美无缺的,然而事实真是这样子吗?

  黄仁宇经过分析认为,军屯的效果被过分吹捧夸大,所谓的统计性数字是一种预计性的目标,而各个层次做了过高的估计。明太祖的自信和残忍导致政府的官僚们隐瞒了真相,而明末的学者又受到了早期记录的误导,而最终造就了军屯的神话。明末的学者并不真正关心军屯的效果,而是需要证据以作为早已经形成的结论。

  明代早期的记录内容很丰富。《大明会典》记载军屯田土总数为8900万亩。《实录》记载1403年军屯子粒总产量超过2300万石,几乎与田赋收入相当。如果这些记录是事实,那么可以估算出约有100万军士从事粮食生产。如果其计划正常实施,足以解决军事供给和其他一切问题。

  但以上推测的结果根本无法实现。黄仁宇提到,孙承泽经过计算,认为1400年左右,四川一省屯田面积由65954526亩,按照屯军数量进行折算,每人要耕种4500亩土地。《实录》也记载了军事卫所的粮食供应主要是民运。1404年,永乐皇帝推行军屯后,一些地区还是“一人所耕不足子供半岁之食”。1429年,户部尚书曾上奏说,卫所屯收子粒不足百石,而每卫官军所支俸粮动以万计。

  也就是说,明初时期的记录是自相矛盾的。

  就整体来看,全国性的军屯从一开始就没有全面规划,更没有周密准备,甚至没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只是凭借皇帝一道命令,所有财力、物力都由屯军自己解决,中央政府从来没有统一调配过种子、耕牛、人力、屯田。这样过分简单又随意的命令很难成为一种制度。

  军屯在1371年大规模推广后,原来是被期待自给自足的,但从来没有做到这一点。地方官员将大部分税粮解运到卫所。整个帝国都是这样的供给网络,到底有多少是供给了卫所,一直都没有清晰的统计数据。明代的会计制度十分紊乱,从未得到过解决。正因为如此,军官们才夸大其词,提供给了皇帝满意的数值,而实际上,仍然是农民来养活的军队。这也是造成军屯神话的原因之一。

  十五世纪初,卫所制度渐渐衰落。其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对卫所补给能力的减弱。而被期待过高的军屯效果也渐渐显示出深重弊端来。政府对士兵的正常俸禄减少,甚至出现了长时间的拖欠。导致明朝中期大量士兵的逃亡和明朝后期军屯土地被大量典卖。

  在十六世纪初期,很普遍的现象是:南方内地的卫所军士只有定额的10%。北方边镇稍好,但十六世纪初,募兵也占到了军队的一半。

  正因为军队能够自给自足的神话从未消除,才导致中央政府对边饷向来拖欠严重,而对军方的供给成了户部最棘手的问题。

  内地的军事战斗力极其低下,以致倭寇的患难长期未能得到解决。中央政府接受了募兵制,但户部无法提供足够资金,甚至不愿意提供资金,而是建议地方自己筹措,授权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收税应付战事。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和军官们有了自己的小金库,因为是独立核算,中央没有打算管辖,可想而知造成了极大的弊端,税收种种名目繁多,很多以战事名义征收的费用,即使在战事结束后也继续保留了。抗倭斗争其实是加大了对帝国赋税潜力的挤压力度。这部分费用无法得出准确的数字,但却是军事制度的失败造成财政管理的失控则毫无疑问。

 

1.7. 张居正的改革

 

  张居正向来被当作中国历史上的政治改革家,他在位期间政绩卓有成效,国库充盈。他当政十年后,京城的太仓库里粮食足够十年的支取,而白银达到600万两以上,太仆寺又藏银400万两。南京仓库存银250万两。省库也堆满了白银和粮食。这与十六世纪明帝国普遍糟糕的财政状况是极其不协调的。

  张居正在死后受到了当朝官吏的责难,他的一切政策都被推翻。联想到其后明帝国入不敷出的财政危机,人们很容易相信张居正在进行一场制度性的改革,所以取得了辉煌成就,但其死后所有措施被废止,明帝国的财政状况再次陷入艰难之中。

  虽然张居正时代的积蓄被理解为延长了帝国财政破产半个世纪是正确的。但想当然的以为张居正的措施就是制度性改革,却未必符合事实。

  1572年,张居正开始掌握政权,其时,倭寇劫掠渐渐减少,而明帝国一直以来最大的外患——蒙古也开始交好。在因为大规模军事开支而大幅增加收入并没有随着军事开支下降而减少的基础上,张居正开始了节俭计划。这些计划主要包括削减领取朝廷俸禄的生员、严格监督太监为宫廷的采办,地方官员被要求减少力役,而驿站的服务降到了最低,宗室的俸米也停止发放。同时,因为与蒙古暂时的和平,更多的军士被派出屯田。军方高级官员受命削减开支。

  从这些政策可以看出,张居正进行的并不是政治和财政改革,而是在体制内的改良。张居正的政策并没有涉及到制度本身,他强调的是行政纪律和严格执行税收上。

  后世认为是张居正时代财政改革或许是一种误解。其财政改革的标志的“一条鞭法”和“土地清丈”都值得谨慎考虑。1588年,山西巡抚才在该省推行“一条鞭法”,其时,张居正已经去世六年。而“土地清丈”是从张居正时代开始,这或许意味着一场体制改革的开始,但直到张居正去世,土地清丈也没有完成。也就是说,张居正时代并没有真正开始财政体制的改革。

  张居正的政策显然是有益于明帝国的,万历三大征大量消耗国库的资金。如果没有张居正为之所做的准备,中央政府是负担不起这笔开销的,而财政的崩溃,很有可能就导致战场的失利。

  不过考虑到明帝国后期频繁的战事,要应付巨大的军事开支,只有通过根本性的财政改革,而不是恰逢其时的节俭计划才能支撑。

  也许有人会这么考虑,如果张居正多活上十年,并且一如既往的掌握大权,是不是能够彻底改革明帝国的财政体制,甚至政治体制呢?

  然而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就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之处。

  张居正死后遭受到严厉的谴责,反对他的情绪极其强烈,大部分官员、宦官、生员对其抱有相当的敌意,因为张居正的政策触犯了很多人的利益。

  在有众多官员反对的情况下,张居正的政策推行之所以得力,完全是因为他得到了朝中太监冯保和皇太后的支持,张居正几乎独揽了大权,还通过操纵人事关系大规模的打压异己,任用私人。

  作为一个政治家,要雷厉风行的执行富国强军的政策,是不惜冒着专权的罪名,用强硬态度来打击政敌的。但作为一个大臣,张居正的专权,就是破坏了整个官僚系统的结构,危害到明帝国的政治体系。

  毫无疑问,任何一个帝国的政治制度都是拒绝大臣超过皇帝的权力。

  我们不难发现,张居正只有依靠皇权才能压制政敌,但他的专权从根本上就是挑战皇权的地位,他使自己的权力受到质疑,变成不合法,这对他是致命的威胁。张居正无法回避这个矛盾,也无法摆脱自己的宿命。

  而且张居正本人的心胸不够豁达,尤其不能容忍不同意见,他或许是一个精明干练的政治家,但并不是一个宽容和听取意见的人。

  过分的专权、恶劣的个性让张居正不知不觉成为了明帝国的敌人。张居正的财政制度、政治制度改革越成功,就越把自己推向深渊。

  所有层面的深化改革不得不涉及到政治体制的改革,要做到这些,改革家们必须拥有帝王的授权,然而太大的权力已经逾越了臣子的权限,动摇了帝国之基,改革家所获得的授权被理解为大逆不道,必将受到从帝王到帝国臣民的一致反对,从而进一步否定其一切改革政策和措施,深化改革永远不用指望能够成功。这或许是中国古代所有改革家都不能摆脱的命运吧。

 

1.8. 分析和小结

 

  其上是对明代财政史的基本介绍。接下来的判断是从有限的资料中得出大胆结论。

  建国的原则决定其政治制度,而政治制度决定其财政制度,最终共同作用来影响国家的命运。只是单独进行的财政改革总是有限改革,明帝国致命的危机无法得到根除。

  在一个依靠道德管理人民的国家里,财政从未被提升到明帝国应该重视的地位,无论是户部、太仓库、内库、赋税、财政改革、发行宝钞都很明显的表现出这一点。很难想象中国历史上被评价为明君的人是因为具有非凡的经济头脑,帝国的改革家们从来也不是经济学家。在传统史观中,习惯从政治层面来理解国家的兴亡盛衰,往往从道德上对帝王、权臣乃至整个官僚体系进行抨击,把帝国危机表现出来的腐败现象当成佐证。然而,传统史观并未意识到制度性腐败导致官僚系统的腐败之深刻原因,还是停留在儒家和道德治国的观点上,并没有任何进步。每朝每代都总结前朝亡国的经验教训进行制度建立,却始终摆脱不了相似症状而亡国的结局。传统的史鉴不能让中国改变“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的宿命。

  我们不难发现一个普遍的误解,那就是“王朝建国之初的政策完美无缺,只是后来由于腐败而没落的”的说法。至少明代的财政制度在最开始的制定上就有极大的缺陷。后期不断的予以改进,才能基本保持帝国的正常运转,但因为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也由于帝国行政制度上的缺陷导致大规模改革无力进行下去。

  明帝国的财政改革大都是被动改革,当某项危机出现了,尤其是军费开支大幅上升时,就通过节约成本、发内库资金弥补国库、增加赋税来应付。财政改革缺乏长远的规划(当然也是因为财政根本的改革涉及到政治改革而导致复杂性和难度的增加)。比如万历时期开始的一条鞭法到明朝灭亡也没有真正得到完全的贯彻执行。这种短视的财政改革是因为统治者将其理解为短期行为,又时不时地加以破坏,不可能形成有效的定例。因为缺乏周密规划和具体操作性,所产生的弊端反过来又加剧了帝国危机。

  中国的传统史观,总是重视道德,而不重视技术,总是乐于详细分析政治和军事,而经济和财政只是作为附属部分存在,很少有单独的全面的财政制度分析。我们经常看到某些皇室或者官员们巨大奢侈浪费的例子,并以此作为道德教训,固然这样的事例反映了某些事实,却只是露出的冰山一角,道德角度的解释并不能真正说明潜伏在海面下的巨大冰山。

  中国的传统史观或许是一种有意或无意的洗脑,为了适应统治者的需要,一厢情愿的解释曾经发生过的一切,最后让历史变得面目全非。以此来控制治下人民的思维。但是,我又对统治者那么高明的篡改历史水平表示怀疑,事实上统治者也可能也是传统史观下的被骗者。

  究竟统治者是在迷雾中的自欺,还是刻意的欺人呢?

  他们是怀抱理想,在内心深处完全相信自己是社会的精英,而且是在带领全国人民走向富强之路呢?

  还是他们根本就是乐于享受统治者身份的既得利益,假惺惺的自我标榜,对广泛的不公正、贫穷、罪恶视而不见,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而只倾向于缓解社会矛盾的改良,却不能做到真正彻底改革呢?

  在中国古代社会,统治者总是迅速成为一个独立的阶层,脱离人民,并且凌驾人民之上,开始与民争利。道德和传统史鉴是承认统治阶层存在的前提,再试图缓和统治者与人民之间的深刻矛盾。考虑到明朝的基本国策及其遵循的原则是建立在维护统治者利益的基础上,就无法期待其能够带来近代中国的荣光。无论怎样假设历史,中国在近代的没落似乎不会有转机。

  中国曾经最辉煌的历史不过汉唐,或许文治武功值得我们津津乐道,但帝国治下人民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幸福,他们大多时候如同奴隶一样被欺压、役使,这些过去,我们没什么值得炫耀的。如果帝国的强盛继续建立在无数人民血汗之上,那绝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进步。

  三千年的历史,祖先们留下无数痕迹,有的让我们骄傲自豪,有的让我们引以为耻,但都是我们无法改变的真实历史,是我们必须接受和继承的过去。我们不必妄自菲薄,也不必文过饰非。

  中华文明留给我们最宝贵的财富,应该说是用牺牲和鲜血换来的失败经验和惨痛教训。

  今天的我们,是继续成为后人的经验和教训,还是创造前所未有的辉煌呢?大抵从我们怎样继承文化传统,以及对历史的态度上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本想就此结束本章,但前几日刚翻看到一本有关中国财政史的书,大概是财经专业的大学教材。特意看了明代财政一节,还是数十年如一日的老调重弹,时刻不忘记阶级斗争。即使是国外研究用详实的数据无可辩驳地指出历史真相,也不妨碍我们的教材继续使用陈腐的观点和一层不变。不难发现这种现象普遍出现在我们的教材之中,表面上波澜不惊,但已经潜移默化渗入每个人的骨髓,从而影响中国之未来。

  历史研究不能根据几乎已经指向结论的分析方法去下功夫,这样很容易被偏见与成见蒙蔽自己的眼睛,久而久之,得出自欺欺人的结果,要不成为历史的尘埃,消失殆尽,要不成为后世的笑柄,反面教材。

  其实,成为笑柄或者成为尘埃倒也罢了,最怕的是,失败的教育让我们与古人犯同样错误,跌倒在同样地方,那就是无尽的悲哀了。

 

 

2、明史杂说

 

2.1. 前言

 

  我不否认,很多时候我是用一种偏见去否定另一种偏见。我之所以不怕丢人现眼把自己的浅薄观点展现出来,是认为暴露而不是隐瞒错误有益于改正。保持开放性的态度包容一切批评,接受合理的部分,通过持续的交流和沟通提高自己。这才是写字的本意。这些,也有肃清我曾经对明末史恣意评价之所带来流毒的用意。

 

2.2. 刘瑾家产

 

  刘瑾家产最早是从吴思的“刘瑾潜流”中看到的。吴思提到《亚洲华尔街日报》评选过去一千年,世界上最富有的五十个人,就有刘瑾。《亚洲华尔街日报》说明武宗年间太监刘瑾被处死后,人们从他家中搜出黄金3360公斤、白银725万公斤。明末国库仅得200万公斤白银。

  吴思写道:“我恰好留心过刘瑾的家当,也抄录过与明朝国库有关的一些数字,看了刘瑾家的金银数目便感觉疑惑,似乎数字太大了。至于明末国库的白银存量,更是错得离谱,张居正改革十年,国库丰盈,太仓(专门存银子的国库,又称银库)的白银储备不过600万两,亚洲华尔街日报却说刘瑾一家就有725万公斤,竟敢说明朝破败时还有200万公斤,其误差恐怕要有十倍百倍。如果崇祯真有这笔相当于二十年中央财政现金收入的白银储备,何至于上吊?李自成要是能缴获这一大笔银子,何必在京城以至全国大举搜刮,破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我隐约记得在什么地方看到过一个数字,李自成打下北京,发现太仓里只剩下二十多万两白银,不禁感叹道:这么个大国,只有这么点银子,岂能不亡?”

  吴思一番追查。发现了刘瑾家产的三组数字。

  

第一组是最大的,黄金1205.78万两,白银2.59亿两。

  来源是郎瑛的《七修类稿》卷十三,陈洪谟的《继世纪闻》卷三。《明通鉴》说王世贞也引用过这个数字。

 

  第二组是黄金250万两,银5千余万两,他珍宝无算。

  来源是清代赵翼的《廿二史札记》。

  吴思特意提到“赵翼也是大名鼎鼎的史家,这本书又以挑前代史家的毛病着称,考证详实,我等晚辈也不敢不重视。”

 

  第三组,吴思认为是滑头的数字。来自于《明通鉴》,据说是列举了第一组数字后,对比了汉朝董贤的42亿钱家产,梁冀的30亿钱家产,都比刘瑾差了一个数量级,作者夏燮因此怀疑对刘瑾的家产高估了。于是《明通鉴》宣布与正史保持一致,给了个“金银累数百万”的说法。

 

  吴思经过谨慎判断,决定采取第二组数据(吴思文中写道:根据会计工作的谨慎原则,我这里采纳第二组数字),并且将其私产折合成人民币,引用大量明史资料,在此基础上进行“财政阴史”的分析,得出抽水机和财政潜流的结论。这些也大概是构成潜规则的基础吧。

  我无意质疑吴思的分析和结论,只是感觉吴思没有说透刘瑾的家产。

  吴思认为可信程度比较高的第二组数据,我查了一下《廿二史札记》原文。

  “瑾败后,籍没之数,据王鏊笔记:大玉带八十束,黄金二百五十万两,银五千万余两,他珍宝无算。计瑾窃柄不过六、七年,而所积已如此。”

  看到这句话。我想,赵翼这个说法也并非严格考证的,《廿二史札记》固然是以挑前代史家的毛病着称,考证祥实。但引用“王鏊笔记”的数据却未必是详实考证得来的。

  正德初年,太仓库的岁收入还不到两百万两白银,刘瑾怎么可能在六、七年内搜刮到二十倍岁收入的白银?不解释清楚这个问题,即算是引用清代和绅十倍国库的家产为例说明(和绅的财产也值得质疑,这又是另外话题了),也难以令人信服。

  关于这个疑问,吴思认为在赵翼那儿得到了解释,他的兴趣显然已经转移到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始终也没有说清楚明代财政税收的结构组成。

  所谓岁收入,即每年太仓库的白银收入,并不代表明代全部中央财政收入。按照黄仁宇的计算,太仓库的收入只是明代全部赋税的12%。而明代有国库与内库的区别,国库空虚,内库堆积如山,也是屡见不鲜的。关于明代财政收入情况请见“明代财政浅析”。

  从太仓库白银只占中央财政收入12%,刘瑾的家产不过全部中央财政两年的总收入,也许可以相信这种可能性存在。

  但只从纯白银收入来看,刘瑾的家产简直骇人听闻了。

  黄仁宇提到过:“从1390年到1486年,国内的白银产量总计达3000万两以上。”

  “在明朝灭亡的72年间,海外输入中国的银元至少在1亿元以上(这一点足以证明明代后期大量海外贸易是存在的,但朝廷从未在商业税上获得过大量收入,国库并未因此得到充盈)。在元代,白银持续从中国流入中亚,到了明代,官方进行交易时,白银供应不足。彭信威引用一份十七世纪的资料指出,一直到明朝灭亡,民众手上仅有25000万两白银,这一数字还包括随时能换成现银的银器和银首饰。”

  黄仁宇分析,明代白银流通的数量并不是很多,货币供应不足很可能是造成农产品价格剧烈变动,国家赋税的中大约500万两白银从南方流向北方,再从北方流向南方。在白银流通之外的地域,白银作为一种货币极其短缺。

  关于明代白银的数量及流通领域的数量,手头上找不到更多的资料来详细说明。不过,就目前的证据来看,在1506年,海外白银尚且没有大量流入,流通领域的白银数量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刘瑾个人囤积5000万两白银,占到明亡之前全国的1/5存量,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

  吴思提到的三个数字来源,都是很靠不住的。不是不负责任的任意夸大,错得离谱,就是凭借想象力比较一番草率得出结论。刘瑾的家产无疑是数量巨大,但具体数值并没有正确的说法,某些被一直认可的巨大数据,在经过仔细审视明代财政史及货币史后,神话被否决了。

  关于刘瑾的家产,我的思考只能到这里,基本上是给我带来更多的困惑。可是,对于不能弄清楚的问题,利用现有的资料进行分析,继续存疑,总比轻易相信某些说法,还在这个虚无缥缈的基础上作出不负责任的结论要好。

  当然,吴思是谨慎的,他写道:“当然,我们也可以取最保守的态度,一概选择小头,说刘瑾至少有几百万两银子。几百万呢?就选个最少的二百万吧。”

  这个数据虽然没有来源,却不可轻易否认,也不会妨碍吴思的分析。而前面我也说过了,我只是对刘瑾家产的具体数据感兴趣。

 

2.3. 崇祯神话

 

  这是自己犯过很多“想当然耳”的错误之一。

  《明季北略》提到“旧有镇库金积年不用者三千七百万锭,锭皆五百(十?)两,镌有永乐字”。在未经分析之前,我轻易的接受了这个数据。直到被人指出其错误,才发觉这个数据很有问题。

  在黄仁宇全面系统考察明代财政之前,明代财政始终是笼罩在历史迷雾之中的。向来,中国的学者在考察历史的时候,并不重视具体的财政数字,总把焦点集中在了政治、军事和皇帝及官僚们的道德行为上。轻视数字的真实性,对其进行处理,或者夸大,或者减小,玩弄数字游戏以适应需求,是中国人一贯的传统了。

  关于崇祯皇帝的私产,可以凭借判断基本只有两个来源,一种是原始资料,有官方或者私人的记录,一种是对整个明代财政史的把握进行推论。

  郭沫若在《甲申三百年祭》中认可了《明季北略》的说法。顾诚则在《南明史》中做了修正,保留了“三千七百万”这个数字,认为“虽然说法很多,但可信的说法是三千七百万两白银”。

  我们可以对“旧有镇库金积年不用者三千七百万锭,锭皆五百(十?)两,镌有永乐字”。这句话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三千七百万锭,每锭就算是五十两,其白银数量也远远超过了明代白银数量的总和,就这点上足以判断《明季北略》关于崇祯内库财产数量的说法是胡说八道。

  当然,“钞”也可能是货币的名称,所谓“锭皆五百(十?)两”其实是面值而不是实际价值。但纸币在明代中期已退出流通领域,内库收藏并保管如此大量无价值的纸币叫人费解。而且永乐年间纸币也不至于发行量如此巨大,竟价值上十亿两白银。

  最重要的是,如果明末内库收藏的是纸币,《明季北略》的作者计六奇将其记录下来能证明什么呢。

  《明季北略》提到的“旧有镇库金积年不用者”也颇值得怀疑,我曾经将其理解万历皇帝遗留下来的财产,毕竟万历当政数十年,又以敛财着称。但后来看到黄仁宇的记载,提到万历皇帝用于皇室开支也相当的奢侈。万历皇帝死后,遗留下来大约七百万两的白银,大致被其后的两个皇帝分别转移到了六部,回归国库。万历皇帝的财产有了去向,崇祯皇帝的巨额财产就有点来源不明了。

  如果考虑到明代后期海外大量白银的流入,再考虑到必然存在的通货膨胀,囤积“三千七百万两白银”也未必是天方夜谭,可“镌有永乐字”已经很明显的指出这笔白银是在明代初期出现的。

  现在,我们只能对《明季北略》的这个记载采取某一种态度,是肯定,或者否定。我们不能对完整的一句话只截取其中的一部分。就以上分析,《明季北略》的说法可以基本否定。

  当然,关于崇祯皇帝的私产还有一些疑点,也可以做进一步分析,但必然是建立在对明代末期财政与收入全面了解上。

  不可否认的是,崇祯内库中必然存在大量的财产,但是否有三千七百万两白银这么多,目前的证据还不能支持这种说法。

  以我目前能够掌握到的资料,并不足以得出决定性结论,只能暂时把这笔私产当成一个谜了。我想,如果对明代财政没有继续更加深入的研究,或者没有更多的史料被挖掘和整理,崇祯皇帝的私产或许是一个永远的谜了。

  这时,我的注意力已经转移,我对自己轻易接受这些数据感到好奇。最开始读史书的时候,我决不怀疑记录在直面上的“史实”,尤其是《明季北略》这类原始资料,加上经过多个专家学者的认可,基本上就毫不犹豫地接受。在被批评的反省后,我渐渐开始仔细审视自己为什么会忽视明显的事实。

  在我接受并引用“三千七百万两白银”的时候,崇祯皇帝私产的真实性对我来说并不重要,巨额财产的来源不明和去向不明对我来说也不重要,我只是需要举个例子,如果崇祯皇帝有大量的财产却舍不得拿出来,就可以轻易证明崇祯皇帝不是一个好皇帝,远不是他自己吹嘘或者后世推崇的那样。我的目的就达到了。只要读者认可了结论,过程也就不重要了。

  但是,即使崇祯皇帝真是我结论所判断的那样,但用靠不住之崇祯私产来论证却是不合适的。用经不起推敲之事例得出的结论也是不合适的。

  然而,崇祯私产神话在不经意间已经被造就。正如《三国演义》神话的真实远远在人们内心深处远远超过《三国志》。

  我又想到,面对这样或者那样的神话,我们为什么从来不假思索的接受呢?也许我们只想得到心理上的满足,只要有一个能够说服自己也能够说服别人的解释,可以得出呼之欲出的结论,我们自然会理所当然的接受。

  通过教育,通过人生,通过经历,我们总是被灌输各种各样的观点,其中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成年后,我们有了自己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即使是对自己不熟悉的领域,也有了决定性结论。结论一旦形成,潜意识就会指明我们认定所谓正确的方向,并接受指向这个方向的证据,我们变得固执己见,有意或无意忽视不利的证据,把模棱两可的证据按自己意愿来解释。这时候的论证过程就不是弄清事实真相,而是成了扞卫自己的观念。

  于是,只要符合我们内心的愿望,不管多么荒谬的神话都能被轻易接受。这些神话,首先是存在于人类潜意识之中的。在实现的束缚下,我们更受到思维方式的束缚。

  在我们脑中先有了神话,才会相信神话。在思想上,人首先把自己当成了奴隶,才会被奴役。

  记得听到过这样一句话:当极权专制统治人们的时候,人们会沮丧:这样的政权怎么可能会被推翻。而当自由回到人们生活中时候,人们会困惑:那样的政权怎么可能存在。

  其实,真相往往很简单,就像国王的新衣。但真相又如此难以揭穿,因为从心理上实现跨越无异于在现实中用暴力颠覆一个政权。

  崇祯的神话,差点儿永远自欺欺人的结果,使我不寒而栗。

 

2.4. 山海关的吴三桂

 

  被定义为“汉奸”的人,在某些人看来,是注定永世没有发言权的。“汉奸”一旦成为罪名,就是铁案。稍稍为其说几句话,便成了可耻的“翻案”。

  也不知道是什么法官、什么法庭、根据什么法律,在什么时候宣告的这个判决?所谓“铁案”本身就是伪命题,又谈何翻案呢?这样滑稽的事情,偏偏还有人不假思索的信以为真。

  在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评价上,摆事实,讲道理,平心静气,这样的结论才会有共识。不过,即使是某方面权威或专家所做出的结论,也未必正确无误,只能说他有一定道理。

  每个人的看法只能代表自己的观点。当今世上,没人有资格代表历史、代表道德、代表国家、代表所有人来发言。这样的人,以前没有,以后也不会有。历史事件、历史人物,非要分出个是非对错来,那只是愚蠢而可笑。但是,把这种结论乃至思维方式固定下来,强迫所有人接受,用大众教育的形式来灌输,压制异议,那就很可怕了。

  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汉代独尊儒术,宋明的程朱理学,乃至清代的文字狱,都是努力遮住人们的眼睛,把世界和历史变成某一个模式,为制造愚民、束缚思想而服务。

  此处指讨论吴三桂在山海关的选择,并不涉及其以后的行为。当时吴三桂的抉择实在是无奈之举,也是明智之举。

  吴三桂率领部队从山海关行往北京城,在半路上听到李自成入京、崇祯皇帝上吊自缢的消息。揣度当时情况,吴三桂兵力比之李自成尚且不足,想要攻北京城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何况自己的家眷乃至军中不少将领和士兵的家眷都一齐成为了人质。自然首先退回山海关依险而守。未来无论是战是和,有实力才有谈判的资本。

  首都沦陷,当朝皇帝死亡,这已经象征着明王朝的灭亡。吴三桂及其军队一下子成了亡国之人。在当时,南明王朝还没有建立,即使南明王朝已经建立并且把消息传递到山海关,吴三桂也不可能率领大部队千里迢迢奔赴南京。

  既然效忠的明帝国已经不复存在,吴三桂就必须要在李自成和满洲人之中做一个选择。

  后世苛刻的指责者认为吴三桂可以自杀殉国,也可以隐居,甚至可以率领部队干脆和满洲人或者李自成拼个你死我活。这种追求身后名之“留取丹心照汗青”的做法或许值得敬佩,但最多只能要求自己,而不能强求他人。

  人活在世上,求生存,求发展,无可厚非。国亦如此,保障国民之温饱,实现强国之梦,已是不争之共识。当今之世风,最是追逐名利,却偏偏苛求古人,不亦怪哉。

  吴三桂不求死,理直气壮。

  隐居之责,颇似笑话,难道要吴三桂带领数万将士从李自成手中劫回几倍数量的家眷躲到某座山上去等待南明的召唤?可行性几何?

  又或者要吴三桂既不管家人,也不管部队,独自一人逃走吗?贾诩当年劝说李傕、郭汜道:“诸君弃众单行,即一亭长能束君矣。”吴三桂还不至于白痴到这种地步。

  率众拼命之责也莫名其妙。吴三桂以如此劣势兵力无论拼谁,都是鸡蛋碰石头,何况为谁而战?死得是否值得?明知失败又无意义的结果,为什么还要去做呢?这数万小命,在指责者眼中远远比不上一个虚名啊。

  吴三桂既想活下来,又想把自己卖给有前途的主子。他的利益和山海关将士们的利益是一体的。李自成试图招降吴三桂,吴三桂经过谨慎考虑,接受了李自成的招降。这应当是一种可以理解,也可以接受的行为。当然,这个时候吴三桂和李自成互相是极不信任的,只是出于利益的考虑才达成的妥协。

  在吴三桂率众往北京城朝见李自成的途中,吴三桂遇到了从北京城逃出来的父亲的小妾,这个小妾描述吴家遭到李自成的残暴对待,而李自成继续执行的追账搅得北京城很不安定。本来对李自成怀抱极重疑心的吴三桂动摇了信心,他无法相信李自成能够善待自己。

  这是一个十分微妙的时刻,吴三桂对北京城的情况一无所知,无疑,通过父亲小妾可能夸大的叙述,这位明帝国曾经的将军又勾起对李自成这个明帝国最大反贼的厌恶记忆。吴三桂做出了一生中最重大的决定,回军从李自成手中夺回山海关。

  接下来,马上就要面对李自成的报复。吴三桂不得已和满人结盟了。也就成了历史上的“吴三桂引清兵入关”。

  其实,无论吴三桂做出怎样的选择,清兵入关都是不可避免的事实。李自成的战略失误已经导致了其无法抵挡满人的进攻,在大顺和大清的博弈中,吴三桂只是恰逢其中的一颗小棋子,虽然重要,却不是起决定性作用的。

  在山海关第一次和满洲人合作时候的吴三桂,并不知道以后发生的任何事情,也不知道后世指责者们的盖棺定论,会完全否定他的一生。他或许只是感到命运的荒谬和无可奈何吧。

 

2.5. 复书多尔衮的史可法

 

  关于吴三桂的评价,我曾经用“史可法复多尔衮书”一段,想要说明所谓“借兵”的思路,其实也是南明接受的,甚至是毫无疑问的明帝国忠臣史可法所认同的,以此来证明吴三桂的行为在当时是为世人所理解的。

  但现在,我又改变了想法。我曾经批评过史可法,从《南明史》中的资料显示,史可法缺乏必要的军事才能和政治才能,没有成为南明的中流砥柱,不能做到力挽狂澜,这些固然是事实。但是,如果从“史可法复多尔衮书”的角度去批判史可法的短视和苟安,却是为批判而批判,不尊重事实了。

  如果稍微了解一下史可法写这封信的背景,就不难了解文中某些话语的动机。当时的情况是,掌握兵权的南明将军们内讧和各自为阵,持首尾两端,惟利是图,在扬州作为最高统帅的史可法根本无法节制名义上属于南明的部队,清之摄政王多尔衮亲自修书劝史可法投降,威胁南侵,口气相当强硬。

  其时,史可法手头上没有一支庞大而又直接听命于自己的部队,根本无法组织有效的抵抗,更谈不上反攻北方。面对多尔衮的咄咄逼人,史可法写了这封着名的“复多尔衮书”。

  众所周知,南明立福王为正统,史可法曾经强烈反对,有过“七不可”的指责。而在“复多尔衮书”书,史可法写道:

  “今上非他,神宗之孙,光宗犹子,而大行皇帝之兄也。名正言顺,天与人归。五月朔日,驾临南都,万姓夹道欢呼,声闻数里。群臣劝进,今上悲不自胜,让再让三,仅允监国。迨臣民伏阙屡请,始以十五日正位南都。从前凤集河清,瑞应非一;即告庙之日,紫云如盖,祝文升霄,万目共瞻,欣传盛事。大江涌出柟梓数十万章,助修宫殿。岂非天意也哉?”

  史可法把福王称赞成一代明君模样,固然有尊崇已经登上九五之尊的朱由菘之意,更多的是承认既定事实,面对多尔衮对南明士大夫不团结的指责,坚决驳斥,表示出弘光朝廷是上下一心。史可法顾全大局,比之南明依靠的军方之四镇将军和左良玉的只在乎自己的利益,比之马士英之流借机打击东林党和复社,不可同日而语。

  文中提到吴三桂的这段话被理解为不了解形势。

  “忽传我大将军吴三桂借兵贵国,破走逆贼,为我先皇帝后发丧成礼,扫清宫殿,抚辑群黎,且罢薙发之令,示不忘本朝。此等举动,振古铄今。凡为大明臣子,无不长跽北向,顶礼加额。”

  但在当时的情况下,史可法一方面要表示南明对满人并没有敌对意见,希望满人把矛头指向双方共同的敌人——李自成,减缓南明的压力。另一方面,吴三桂是南明可以争取力量,即使对其行径有所腹诽,也不能公开指责,彻底把吴三桂推向清方。这个回复,史可法很有可能是深思熟虑的。虽然最后事与愿违,那也是后来形势发生了变化。

  史可法向多尔衮表明南明的决心,“今上天纵英明,刻刻以复雠为念。庙堂之上,和衷体国。介胄之士,饮泣枕戈。忠义民兵,愿为国死。”

  又向多尔衮示好,“则贵国义闻,炤耀千秋;本朝图报,惟力是视。从此两国誓通盟好,传之无穷,不亦休乎!至於牛耳之盟,则本朝使臣,久已在道,不日抵燕,奉盘盂从事矣。”

  首先,史可法委婉的警告多尔衮,南明不是软柿子这么容易欺负。接着,又表示出示好之意,很容易被理解为苟安之心,但从战略上讲,让敌人以为自己无进取之心,以麻痹敌人,让敌人轻视,总比使敌人警惕的好吧。

  文中的最后,史可法写道“法处今日,鞠躬致命,克尽臣节,所以报也。”明确拒绝了多尔衮的招降。

  就这封回书而言,史可法的态度不够强硬,甚至有些软弱。可弱国无外交,硬梆梆的答复无济于事,反而加剧对峙情势,岂不是惹火烧身?

  史可法既不是写私人日记,也不是搞文学作品,而是给敌人写公开信,必然要真真假假,必然要讲究策略,文中连哄带骗,说违心话,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析。

  史可法没有对应的实力,也就不可能有相应的豪气。单单根据史可法“复多尔衮书”字面上的文字来评价史可法的“苟安心态”是不合适的。

  史可法还有一道“请颁讨贼诏书”,这是给弘光朝廷的。其中提到:

  “昔晋之东也,其君臣日图中原,而仅保江左;宋之南也,其君臣尽力楚、蜀,而仅保临安。盖偏安者,恢复之退步,未有志在偏安,而遽能自立者也。”

  这句话,可以说较清晰的反映出史可法的真实意图,当时弘光朝廷偏安江南,不思进取。史可法不便提及反攻北方。他针对弘光朝廷的腐败现状,又指出“必刻刻在复仇雪耻,振举朝之精神,萃万方之物力,尽并于送将练兵一事,庶人心可鼓,天意可回。”

  史可法认为,弘光朝廷需要关注练兵。可想而知,只要有了足够的实力,将来无论是攻击大顺军报仇,或者北方与满人争天下,就算是最没出息苟安江南,都有资本。

  当是时,弘光朝廷文官争权夺利,武将私心自用,像史可法这样一心为国的人寥寥无几,他的苦心又有谁知呢。写“复多尔衮书”时候的史可法,大概已经悲哀的想到自己要与扬州共存亡了。

  史可法,明史称其“短小精悍,面黑,目烁烁有光。”

  史可法,后人评价其为理想而牺牲自己,固然值得钦佩,只是未免视扬州百姓如草芥。然而,这毕竟是今日社会之理念,在明代末期,史可法的做法却也未可厚非。人权是近代西方所提出来的,实践到今天才成为人类共识,至今仍不乏有国家政府挂羊头卖狗肉。我们也不宜对古人们过份奢求了。

  脱离历史时代的批判,就像脱离历史时代的赞颂一样,都不利于我们看清历史的真相。中国向来有不重视人民性命的传统,人相食屡有发生尚可称盛世,这也不必大惊小怪。

  写完吴三桂和史可法这两篇,再次翻起《万历十五年》,黄仁宇先生在结尾中写道:

  “当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各人行动全凭儒家简单粗浅而又无法固定的原则所限制,而法律又缺乏创造性,则其社会发展的程度,必然受到限制。即便是宗旨善良,也不能补助技术之不及。1587年,是为万历十五年,丁亥次岁,表面上似乎是四海升平,无事可记,实际上我们的大明帝国却已经走到了它发展的尽头。在这个时候,皇帝的励精图治或者宴安耽乐,首辅的独裁或者调和,高级将领的富于创造或者习于苟安,文官的廉洁奉公或者贪污舞弊,思想家的极端进步或者绝对保守,最后的结果,都是无分善恶,统统不能在事业上取得有意义的发展,有的身败,有的名裂,还有的人则身败而兼名裂。

  因此我们的故事只好在这里作悲剧性的结束。万历丁亥年的年鉴,是为历史上一部失败的总记录。”

  读到此处,我突然想到,明末那个时代,在明帝国这方的臣子,无论忠贞还是叛变,无论有才还是没才,无论逃避还是勇敢承担责任,无论一心为国还是苟安,都免不了最终的失败,即使生前换来荣耀,也逃不脱后世的责难。更重要的是,都改变不了注定灭亡的明朝的命运。在明末这一幕惨烈的大悲剧中,吴三桂和史可法也只有成为悲剧人物了。

 

2.6. 直谏

 

  明代最胡闹的皇帝武宗在三十一岁的时候病逝,这位花花公子般的皇帝一生贪玩好色,却没有来得及生下一个儿子继承皇位,武宗十五岁的堂弟朱厚骢继承正统,也就是世宗嘉靖皇帝。

  在明代中后期的皇帝中,嘉靖皇帝算是很有进取心的了,他在任期间进行过大规模的财政、政治改革,虽然限于明代的体制问题改革不能深化下去,后来又因为与大臣的长期争斗而消极怠工,但初期表现出来积极的态度非常难能可贵,大概也是皇室旁支才具有的活力吧。

  嘉靖皇帝是个难得的孝子,他这个孝顺显然有些过分了,闹出了明史上有名的“议礼”事件,前前后后闹腾好几年,大臣和皇帝争论不休,明代史上最大的廷杖之一也是因此发生。“议礼”事件影响深远,明代朝政为之一变,嘉靖皇帝的作风也为之一变。

  说起来,“议礼”这件事很简单。嘉靖皇帝即位后,希望加封自己父母,但以杨廷和为首的大臣们认为于礼不合,极力反对,要嘉靖把自己父母当成叔伯对待,认孝宗为父。年轻倔强的嘉靖皇帝自然不依,但杨廷和义正词严,引经据典,占据了舆论的上风。

  我们来看看几道大臣上的奏章。

  其一,“窃闻汉成帝立定陶王为嗣,而以楚王孙景后定陶,承其王祀,师丹称为得礼。今上入继大统,宜以益王子崇仁,益王名佑槟,宪宗第六子。主后兴国,其崇号则袭宋英宗故事,以孝宗为考,兴献王及妃为皇叔父母,祭告上笺,称侄署名,而令崇仁考兴献,叔益王,则正统私亲,恩礼兼尽,可为万世法矣。”

  其二,“以前代君主,入继宗祧,追崇所生,诸多未合。惟宋儒程颐,议尊濮王典礼,以为人后者谓之子,所有本生父母,应与伯叔并视,此言最为正当。且兴献祀事,今虽以益王子崇仁为主,他日仍以皇次子为兴国后,改令崇仁为亲藩。庶几天理人情,两不相悖了”

  其三,“大行皇帝,以神器授陛下,本与世及无殊。不过昭穆相当,未得称世。若孝庙以上,高曾祖一致从固,岂容异议?兴献王虽有罔极深恩,总不能因私废公,务请陛下顾全大义!”

  在中国古代社会,皇帝以天子自居,那是至高无上,为所欲为,但皇帝也要受到很多束缚。道德是把双刃剑,既是愚民政策让文武百官和老百姓服从统治,也是公开的舆论监督,把皇帝的家事当成最大的国事加以讨论,皇帝只有维持生命天子的形象才能赢得尊重。

  这或许是古代官僚对最高统治者的监督机制,所以在表明属于皇帝个人私事方面,臣子们并非一味阿谀奉承,而是直言不讳,甚至不顾自己生命威胁的提出批评,这些批评意见都得到了舆论的支持,也得到了后世的表彰。

  嘉靖皇帝一心把自己的亲生父亲列入皇帝之列,杨廷和又上了一道很有说服力的奏章。其文曰:

  “三代以前,圣莫如舜,未闻追崇所生父瞽瞍;三代以后,贤莫如汉光武,亦未闻追崇所生父南顿君。惟陛下取法二君。”

  面对这样有理有据的奏章,皇权也不敢贸然一意孤行了。

  (议礼是个大题目,更涉及到政治斗争和道德之争,洋洋洒洒写上十来万字才能把来龙去脉给说清楚,此处不提。)

  嘉靖皇帝晚期潜心修道,不理政务,海瑞上了一道杀伤力极大的奏章,其中提到:

  (陛下)“一意修真,竭民脂膏,滥兴土木,二十余年不视朝,法纪弛矣。数年推广事例,名器滥矣。二王不相见,人以为薄于父子。以猜疑诽谤戮辱臣下,人以为薄于君臣。乐西苑而不返,人以为薄于夫妇。吏贪官横,民不聊生,水旱无时,盗贼滋炽。陛下试思今日天下,为何如乎?”

  海瑞这道奏章在历史上是有名的大胆,他把皇帝的私生活和国家大事搅和在一起, 进行了极其严厉的指责。即使是今天民主社会,也罕见这种直斥最高统治者其非的公开上书。

  万历皇帝当政时期,也是因为皇帝的家事大起争端。万历宠信郑贵妃,郑贵妃希望自己儿子福王朱常洵继承大统,万历皇帝也有这个意思,当在大臣们的坚决反对下没有成功。(福王朱常洵在洛阳被李自成杀死后,朱常洛的儿子朱由崧继承福王之名,便是史可法认为“七不可”的那位南明弘光朝廷皇帝)

  当时万历皇帝不准群臣开口说立太子的事情,御史钱一本上奏说:

  “陛下预设机陷,以御天下言者乎?使届期无一人言及,则佯为不知,以冀其迟延;有一人言及,则御之曰此来激扰我也,改迟一年;明年又一人言及,则又曰此又来激扰我也,又改二三年,必使天下无一人敢言而后已。庶几依违迁就,以全其衽席昵爱之私,而曾不顾国本从此动摇,天下从此危乱,臣以为陛下之御人至巧,而为谋则甚拙也。”

  这道奏章命中要害,更是指称万历皇帝动摇国本。明代士大夫的骨气,比之只会歌功颂德逢迎上意的后人,实在强上太多。

  体制内的臣子,也是其为官之原则与目标的,这种勇气来源基于“四书”的教育和选拔制度之导向。明代虽弱却维持摇摇不坠,与之有莫大关系。

  明代中后期大臣和皇帝的对峙也有其特点,他们在国事方面的意见比较统一,而于皇帝家事的意见十分尖锐。家事争来争去总是扯不清,正直的士大夫们说得头头是道,皇帝无可奈何,只有消极怠工表示抗议,暗地里扶植投机的党羽予以对抗。这也是明代后期党争的一个原因,皇帝的私事都成了争论的焦点。

  就在万历皇帝和其耿直臣子们为家事闹得不可开支的时候,满洲人已经悄然崛起于白山黑水之间。

  “宋人议论未定,兵已渡河”,这是很深刻的历史教训。

  在明代士大夫看来很重要的事情,事实上却是无谓的内耗。敢于谏言固然是明代士大夫中的正人君子之长处,可他们太执着门户之争,虽长于说理,却用于内讧,不顾大局,也是明代士大夫中的正人君子之缺陷。

 

2.7. 不肖子

 

  李贽在后世获得如此崇高的地位,他被评价为杰出的反封建思想家,甚至被当作明代为数不多的光辉之一。这样的视野来读历史固然很痛快,却不免把李贽当成了不食人间烟火的神。

  “李贽(1527-1602),字宏甫,号卓吾,又号温陵居士,溪美人,明代杰出思想家、文学家、史学家。”

  这个所谓“明代杰出思想家、文学家、史学家”的李贽,在我们看来已经是一个神话,在万历年间却被当成一个笑话,甚至是危害到道德正统的异端邪说之罪人。

  关于李贽的客观评价,都是后世赋予李贽的,李贽在世时并没有得到与其成就相应的认可。李贽中举后,因为经济困难,不得不谋求政府职位而放弃考取进士,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中提到李贽“位卑俸微,郁郁不得志”,在下层文官中苦苦挣扎多年,在李贽五十岁的时候,他才当上了知府,经济状况得到了改善。就任知府三年任满后,李贽出乎意料的放弃了官运亨通的前途,一意孤行选择了退休,他并没有返回家乡,而是寄居在朋友家中,在与朋友闹翻后,干脆剃度住到了佛堂。

  因为倡导我们今天所推崇的“异端邪说”,又因此说动摇了道德的根本,李贽被尊崇儒教的明政府所不容,逮捕入狱,其在狱中自杀身亡,终年七十五岁。李贽是以明代之不肖子身份黯然消失于世间的。

  我们用来称颂大明的光辉,却不能见容于大明,最后还死于大明之狱中,这或许正是对中国文明的绝妙讽刺吧。

  李贽绝非坚定不屈之革命烈士,他的学说充满了自相矛盾之处,他的人生也是苦闷和迷茫的,李贽毕竟不是神而是生于苦难人间的普通一人,这虽然不会令英雄崇拜者满意,却是赤裸裸的真实。

  如果李贽不是始终保持自己的独立思考,他的一生不会受到任何关注,也早就消失在历史之中。李贽本人社会地位并不高,一直以来艰于应对谋生压力,他的思考是反主流,甚至反道德的,他的理论并没有太多坚定的支持者。这就造成了他的苦闷,无论是生活上、事业上,还是思想上。

  李贽的苦闷也是明万历年间独立知识分子的苦闷,还不妨理解为整个明代独立思想的苦闷,甚至可以解释中国思想史上那些反传统反主流思考者的苦闷。

  李贽坚持自己的观点,但他显然没有如布鲁诺那样为扞卫真理而不惜牺牲,可他并不放弃自己的努力,即使成为明帝国的不肖子。

  天下熙熙,皆为名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贤者以为“名利”可以说尽世人,但李贽显然不在此列。如果仔细考察人类文明史,凡为人类文明进步做出贡献而为后人所敬仰者,大都是追求个性自由、思想独立,为理想而奋斗的人。

  李贽因为思想而致罪。那个时代最辉煌的思想为其帝王及其官僚系统所仇视,但思想本身具有一种慑人的力量,其无法掩盖的光芒足当时的一切功名利禄为之逊色,当过去的荣华富贵化为尘埃时,李贽的思想还闪闪生辉,并在后世得到更多的认同。

  不以耻为耻,反以为荣,昂起头来,全不知脸上有血污,这是明帝国带给后人最大的悲哀,就像崇祯杀掉袁崇焕一样。

  李贽不被认同并不算太悲哀,毕竟,有哪个时代又能真正理解超越其时代的惊世骇俗之思想呢?不将其扼杀在摇篮,能够容忍其自由表达出来,已经是言论自由理念贯彻得很好了。在自由的土地上,各种思想蓬勃发展,能够容忍的国家和人民会因为这份宽容在数百年后得到超乎想象的回报。

  在世界历史的很多时期,当整个时代都失语时,某个人的思考取代整个民族的思考,某个人的良心代替了整个民族的良心,从而保存和延续了这个民族的血脉。民族有不肖子,往往是这个民族维持的必要条件。

  明帝国时代无法认知到李贽的真正价值,不足为奇。但四百年后的我们惊叹李贽的先见,却又按照自己的想法歪曲来理解,牵强附会借古人口说自己话。对此,想必历史老人要第二次露出苦笑。

  在后人看来,过去的历史就是一条漫漫黑暗的长河。那么,但愿今天我们国家的不肖子多一点,但愿我们能够多宽容他们一点,说不定五百年后,我们时代唯一的光芒就是他们所带来的。

 

2.8. 道德

 

  明代着名清官海瑞官至二品,他死后仅仅留下二十两银子,还不够殓葬之资。这无疑引起了后人的无限感慨。值得注意的是,大众对清官的疯狂梦想正是贪官横行之严峻现实的隐射。

  海瑞这一生,颇有传奇色彩。他的惊人耿直和恪守清贫使他被老百姓视为英雄,但海瑞的仕途却不是很顺利,一方面是因为他的言行得罪了上至皇帝下至大臣,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他用自己的标准要求属于自己管辖的官员。

  海瑞的原则和目标是道德,他的一切为人处事都是遵循这个标准,与努力适应实际情况和提高行政效率的明代改革家不同,海瑞是竭力想将国家恢复明太祖开国时候的主张,造就一个儒家眼中的完美道德理想国。

  从某个角度来说,张居正这类改革家属于右派,而海瑞是不折不扣的左派。

  但从我们的财政分析来看,任何政策都是需要不断改进完善而不是开始就完美无缺的,不顾一切恢复成过去其实是一种倒退,这才是海瑞的理念注定了失败的关键。

  清廉是为官的必要品质之一,但决不是全部。清廉的保证不是靠为官者自己的道德约束,而应该靠技术上的制约与财政的独立。

  但中国习惯把最高统治者及其官僚塑造成为道德标榜,一厢情愿的认定清官同时就是理财能手兼破案能手,还善于管理行政事务,并且具有领导才能,他们知识渊博,兼具思想家和哲学家、历史学家等多种专家身份,总之,十全十美。

  这种全民不切实际的幻想和要求让中国的官员不得不努力扮演大众心目中的道德完人。很多所谓的领导其实根本是最优秀的演员,他们可以在任何领域扮演第一流的技术人才,行政官员的身份使得他们的意见在这些领域受到超乎真正专家学者尊重。

  在一个类似政教合一的国家,不难理解从帝王到官员是都被期待为完美形象的,他们也必须扮演这样的形象。这种立国原则同样表现为教育和选拔制度。

  明代为后人诟病的八股文其实是一种对写作的规范,作文的好坏因批阅者的审视不同会有显着差别,而规范后的文章有了严格的评判标准,有利于公正统一的选拔,我们倒不宜过苛。其实类似的应试教育而不是素质教育,这种现象同样出现于中国今天的教育之中。

  从历史发展角度来讲,考试制度的完善在当时是进步的,只是不能适应社会发展而失去活力,反成为了束缚。但我们需要了解,考试并不是目的,而是导向。在古代社会,最终目标是指向道德的,建立道德社会就是明帝国的立国之本,其立法精神,政治目的和管理原则,都源于道德的考虑。只要熟读四书,就能够从中找到修身齐家治天下的方法,这是建国者们努力使帝国臣民相信的,也是明代知识分子所深信不疑的。

  道德不足以弥补技术和组织的缺陷。在体制内的中下层知识分子中,自负、愚昧、无知大量出现在他们身上,他们兼具迂腐和伪道德,正如《儒林外史》所描述的那样。可是体制内的上层士大夫还是有不少杰出人才脱颖而出,这些人抛弃道德中僵硬的思想,表面戴着儒家的帽子,实际行为上还是相当灵活的。然而,但像海瑞这样完全符合道德标准简直是异数。

  道德教训在很多人眼中是嗤之以鼻,或者是合理利用的,但在海瑞这儿变成了像呼吸一样正常的行为和思维方式。海瑞有热情,有正义感,有非凡的勇气,而且极为清廉。但他也是道德下的牺牲品。

  海瑞的另类行为都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他认为自己的自我牺牲是理所当然的,也是明帝国治下所有文官的标准,他对嘉靖皇帝也是寄予同样的厚望。这些都是中国传统史观的核心。

  海瑞不可能成为明王朝腐败官僚系统的救命稻草。明帝国的选拔制度本意是道德,却带来的只是八股文专家,口号专家,以及伪道德的官僚。最优秀的人才有机会得到提拔,但整个官僚系统没有也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善。

  从明代立国之本的角度看,海瑞这个体制的怪胎才是真正标准的典范,但在明代官僚系统中,他却是一个必然失败的例子。海瑞的失败不仅意味着明代中期的行政已经背离立国之本,更是标志着道德治国只能存在于梦想中。也暗示了明代考试与选拔制度的必然失败。

  明代的行政、财政改良慢慢调整到更加符合实际,却背离了立国之本,说明了立国原则本身就有严重问题,当然,在体制内进行连根拔起的改革是中国古代所有帝国都没有完成的任务,不用指望明帝国做出超乎其中央政府能力的改革。

  道德的教训对今天还是影响深远的。

  四书五经中的道德毕竟是几千年前的东西,没有必要把现代理念加入其中来借尸还魂,也没必要让道德或者类似道德之类的东西统一我们的思想。

 

2.9. 文人之争

 

  如今社会,“文人”这个词已经变成了笑柄,乃成无用又迂腐的别名。好不容易有几位成名了,就互相攻击批评,也不知道是借对方抬举自己,还当真的“文人相轻”。总之,“文人”的声名是每况愈下了。

  “文人相轻”这个词,据说是曹丕总结出来的,至此,文人就比其他人多了一种毛病。当然,文人相轻也是事实,历史上的例子比比皆是,诸如李斯和韩非,班固和扬雄。

  读“王守仁传”时候经常有这样一个困惑。嘉靖皇帝即位的时候,内阁大学士是杨廷和,历史上对杨廷和的评价颇高,他厉行节约计划,大幅度削减宫廷开支。在“议礼”之争中,他坚持原则,与嘉靖皇帝进行了长期的抗争,直到被迫辞职。杨廷和面对皇帝的压力并不屈服,又为国库充盈做出了相当的努力,节俭政策行之有效,还算是一个为人正直的文人。

  明史对他的评价也很高,认为“武宗之季,君德日荒,嬖幸盘结左右。廷和为相,虽无能改于其德,然流贼炽而无土崩之虞,宗籓叛而无瓦解之患者,固赖庙堂有经济之远略也。至其诛大奸,决大策,扶危定倾,功在社稷,即周勃、韩琦殆无以过。”

  不过,杨廷和对待王守仁很不公正。从我们今天的角度来看,王守仁一代思想家兼世之名将,历史地位远不是杨廷和可比的。即使在当时,平叛宁王造反,功莫大焉。王守仁入内阁当无疑义,杨廷和却百般阻挠。不要以为正直的人就会对另一个正直的人惺惺相惜,政治上的争权夺利是相当丑陋的。在权力斗争中,为了取得支配地位,一个正直的人也会不惜联合卑鄙小人来对付另一个正直的人。杨廷和排斥王守仁之动机,是因为王守仁乃杨廷和之政敌兵部尚书王琼所一手提拔,杨廷和的行为显然是从削弱政敌实力角度出发的。

  从表象看,这或许是“文人相轻”,但实质上利益斗争是其关键因素,杨廷和是作为内阁首辅排斥威胁自己地位的政敌,而不是作为一个文人排斥另一个文人。

  再解释一个所谓“文人相轻”的例子。现代“存在主义”代表人物萨特与加缪。这两人都是诺贝尔文学奖的获得者,关系曾经十分密切,后来因为理念的不同而交恶。这种表象如此容易被理解为文人相轻,其实却忽视了这两人在思想领域达到相当的高度,乃至自成一家。其实萨特和加缪的共同点远远多于其他任何人,但他们坚持自己理论的独立和完整,正是这种不妥协、不协调使得他们取得非凡的成就。他们的冲突仅仅是理论上的,虽然学术上的争论让这两个倔强的人互不往来,但加缪车祸身亡后,萨特一定深深体会到失去这位老对手的寂寞感。

  简要言之,所谓“文人相轻”的偏见根本是源于普遍的误解。在中国历史上,文人以士大夫的身份出现于官僚阶层和舆论阶层,他们之间的斗争很多绝非文人的秉性,而是斗争本性的需要。所不同的是,文人还有独有的学术门户之争。

  后人之嘲讽文人并无道理,固然文人中不乏卑鄙者,但不可忘记的是,在残暴统治严密控制时期,在大众因为畏惧而失语时候,发出挑战和质疑的唯一声音也是来源于文人。

  当我们透过表象的迷雾找到其中真相的线索,考察明末文人的群体行为时,两种不同的理念分别从党与社中表现出来。

  谢国桢在《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中写道:“在明代末年,政治和社会里有一种现象,一般士大夫阶级活跃的运动就是党,一般读书年青人活跃的运动就是社。”

  万历年间,东林党和三党(昆、浙、宣)之争开始了明末有名的“党争”,到天启年间魏忠贤之阉党独霸天下,崇祯到永历则是两党相互倾扎,直到明亡。党争之祸,是明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已经渐成共识。东林党曾因强硬反对魏忠贤的阉党惨遭屠杀赢得普遍的同情,但那是政治斗争的结果而已。事实上,东林党人不顾大局,在王朝岌岌可危的情况下还不思团结,一味倔强,也受到应有的批判。

  两党之争,从万历到永历,从来没有终止过。他们不顾国事,不顾是非,只管门户偏见,只管意气用事。从国本论、三王并立、建储议、福王之国、楚太子案、科场案、辛亥京察、妖书、熊廷弼案等等,一直到梃击、移宫、红丸三大案,乃至崇祯朝的逆案,周延儒和温体仁相争,到南明的福王之立,伪太子、伪皇妃之狱,都是党争的焦点,直到把整个官僚系统卷入其中,中间派也不能幸免,比如熊廷弼本人不是东林党,甚至仇视东林党人,但阉党却以东林党人的身份杀死了熊廷弼。后来隆武在福建,鲁王海岛监国,士大夫就争叔侄名分,桂王在云贵时候还要分吴党、楚党。

  总而言之,两党为取得政治地位,抓住任何机会打击对手,为此不惜掀起轩然大波,搅得朝政动荡不安。在党争中,双方参与者都不乏道德败坏,依靠出卖来换取荣华富贵的人,正人君子玩阴谋诡计如何是小人的对手,渐渐两党都被小人所把持。这群无耻士大夫,在卖身投靠清廷后,于康熙朝还玩弄心智,互相打击,康熙一代雄主,动若观火,彻底灭绝了党争余祸。

  党争于国是无丝毫建树,两党士大夫们愚蠢的勾心斗角更可悲可叹。

  立党之初,本来用意极好,有原则,有目的,正人君子颇多,最后却演变成亡国之祸。与之相对应的,民间一般读书人组织的社表现截然不同,其立社之时,本是读书人舞文弄墨的集会,并无政治意图,最后竟演变成为了革命抗清运动。几个书呆子,就凭着这点迂抵抗着满人的残暴统治,其顽强不屈的正是中华民族精神不死之所在。

  士大夫们平日高高在上,道德标榜自居,却是私心自用,内讧不休,反而是一些寻常读书人,在民族危难之际,表现出崇高的民族气节。每每王朝末年,这样的现象屡见不鲜,不足为奇,只是苦了老百姓惨遭屠戮。

  党争的表象是文人之争,但本质是官吏阶层的集体堕落,乃至道德败坏,此之亡国根源,才是后世需要尤为警惕的。

 

 

3、附录

 

3.1. 多尔衮致史可法书

 

  予向在沈阳,即知燕京物望,咸推司马。及入关破贼,与都人士相接,识介弟于清班,曾讬其手书奉致衷绪,未知以何时得达。比闻道路纷纷,多谓金陵有自立者,夫君父之仇,不共戴天,《春秋》之义,有贼不讨,则故君不得书葬,新君不得书即位,所以防乱臣贼子,法至严也。闯贼李自成,称兵犯阙,手毒君亲,中国臣民,不闻加遗一矢。平西王吴三桂,介在东陲,独效包胥之哭,朝廷感其忠义,念累世之宿好,弃近日之小嫌,爱整貔貅,驱除狗鼠。入京之日,首崇怀宗帝后谥号,卜葬山陵,悉如典礼。亲郡王将军以下,一仍故封,不加改削。勋戚文武诸臣,咸在朝列,恩礼有加。耕市不惊,秋毫无扰。方拟秋高天爽,遣将西征,传檄江南,联兵河朔,陈师鞠旅,戮力同心,报乃君父之仇,彰我朝廷之德。岂意南州诸君子,苟安旦夕,弗审时机,聊慕虚名,顿忘实害,予甚惑之。国家抚定燕都,乃得之于闯贼,非取之于明朝也。贼毁明朝之庙主,辱及先人,我国家不惮征缮之劳,悉索蔽赋,代为雪耻,孝子仁人,当如何感恩图报?兹乃乘逆寇稽诛,王师暂息,遂欲雄踞江南,坐享渔人之利,揆诸情理,岂可谓平?将谓天堑不能飞渡,投鞭不足断流耶?夫闯贼为明朝祟,未尝得罪于我国家也,徒以薄海同仇,特申大义,今若拥号称尊,便是天有二日,俨为劲敌,予将简西行之锐,转旝东征,且拟释彼重诛,命为前导。夫以中华全力,受制潢池,而欲以江左一隅,兼支大国,胜负之数,无待蓍龟矣。予闻君子之爱人也以德,细人则以姑息,诸君子果识时知命,笃念故主,厚爱贤王,宜劝令削号归藩,永绥福禄,朝廷当待以虞宾,统承礼物,带砺山河,位在诸王侯上,庶不负朝廷仗义,兴灭继绝之初心。至南州群彦,翩然来仪,则尔公尔侯,有平西之典例在,惟执事实图利之!晚近士大夫,好高树名义,而不顾国家之急,每有大事,辄同筑舍。昔宋人议论未定,兵已渡河,可为殷鉴。先生领袖名流,主持至计,必能深维终始,宁忍随俗浮沉,取舍从违,应早审定,兵行在即,可西可东,南国安危,在此一举。愿诸君子同以讨贼为心,毋贪瞬息之荣,而重故国无穷之祸,为乱臣贼子所笑,予实有厚望焉。记有之:“惟善人能受尽言。”

  敬布腹心,伫闻明教。江天在望,延跂为劳,书不尽意。

 

3.2. 史可法复多尔衮书

 

  南中向接好音,法遂遣使问讯吴大将军,未敢遽通左右:非委隆谊於草莽也,诚以「大夫无私交」,春秋之义。今倥偬之际,忽捧琬琰之章,真不啻从天而降也。循读再三,殷殷至意,若以逆贼尚稽天讨,烦贵国忧。法且感且愧,惧左右不察,谓南国臣民,媮安江左,意忘君父之怨,敬为贵国一详陈之。

  我大行皇帝敬天法祖,勤政爱民,真尧舜之主也;以庸臣误国,致有三月十九日之事。法待罪南枢,救援无及。师次淮上,凶问遂来。地坼天崩,山枯海泣。嗟乎!人孰无君,虽肆法於巿朝;以为泄泄者之戒,亦奚足谢先皇帝於地下哉?

  尔时南中臣民,哀恸如丧考妣,无不拊膺切齿,欲悉东南之甲,立翦凶雠;而二三老臣,谓国破君亡,宗社为重,相与迎立今上,以系中外之心。今上非他,神宗之孙,光宗犹子,而大行皇帝之兄也。名正言顺,天与人归。五月朔日,驾临南都,万姓夹道欢呼,声闻数里。群臣劝进,今上悲不自胜,让再让三,仅允监国。迨臣民伏阙屡请,始以十五日正位南都。从前凤集河清,瑞应非一;即告庙之日,紫云如盖,祝文升霄,万目共瞻,欣传盛事。大江涌出柟梓数十万章,助修宫殿。岂非天意也哉?

  越数日,遂命法视师北上,刻日西征。忽传我大将军吴三桂借兵贵国,破走逆贼,为我先皇帝后发丧成礼,扫清宫殿,抚辑群黎,且罢薙发之令,示不忘本朝。此等举动,振古铄今。凡为大明臣子,无不长跽北向,顶礼加额,岂但如明谕所云「感恩图报」已乎!

  谨於八月薄治筐篚,遣使犒师;兼欲请命鸿裁,连兵西讨。是以王师既发,复次江淮。及辱明诲,引春秋大义,来相诘责,善哉乎推言之!然此乃为列国君薨,世子应立,有贼未讨,不忍死其君者立说耳。若夫天下共主,身殉社稷,青宫皇子,惨变非常,而犹拘牵「不即位」之文,坐昧「大一统」之义,中原鼎沸,仓猝出师,将何以维系人心,号召忠义?紫阳纲目踵事春秋。其间特书:如莽移汉鼎,光武中兴;丕废山阳,昭烈践阼;怀愍亡国,晋元嗣基;徽钦蒙尘,宋高缵统;是皆於国雠未翦之日,亟正位号。纲目未尝斥为自立,率以正统与之。甚至如玄宗幸蜀,太子即位灵武,议者疵之,亦未尝不许以行权,幸其光复旧物也。

  本朝传世十六,正统相承,自治冠带之族,继绝存亡,仁恩遐被。贵国昔在先朝,夙膺封号,载在盟府,宁不闻乎?今痛心本朝之难,驱除乱逆,可谓大义复着於春秋矣。昔契丹和宋,止岁输以金缯;回纥助唐,原不利其土地。况贵国笃念世好,兵以义动,万代瞻仰,在此一举。若乃乘我蒙难,弃女子崇雠,规此幅员,为德不卒,是以义始而以利终,为贼人所窃笑也。贵国岂其然乎?

  往者,先帝轸念潢池,不忍尽戮,剿抚互用,贻误至今。今上天纵英明,刻刻以复雠为念。庙堂之上,和衷体国。介胄之士,饮泣枕戈。忠义民兵,愿为国死。窃以为天亡逆闯,当不越於斯时矣。语曰:「树德务滋,除恶务尽。」今逆贼未伏天诛,谍知卷土西秦,方图报复。此不独本朝不共戴天之恨,抑且贵国除恶未尽之忧。伏乞坚同仇之谊,全始终之德,合师进讨,问罪秦中,共枭逆贼之头,以泄敷天之愤。则贵国义闻,炤耀千秋;本朝图报,惟力是视。从此两国誓通盟好,传之无穷,不亦休乎!至於牛耳之盟,则本朝使臣,久已在道,不日抵燕,奉盘盂从事矣。

  法北望陵庙,无涕可挥。身蹈大戮,罪应万死。所以不即从先帝者,实惟社稷之故。传曰:「竭股肱之力,继之以忠贞。」法处今日,鞠躬致命,克尽臣节,所以报也。惟殿下实昭鉴之!

 

3.3. 史可法请颁讨贼诏书

 

  自三月以来,大仇在目,一矢未加。昔晋之东也,其君臣日图中原,而仅保江左;宋之南也,其君臣尽力楚、蜀,而仅保临安。盖偏安者,恢复之退步,未有志在偏安,而遽能自立者也。大变之初,黔黎洒泣,绅士悲哀,犹有朝气。今则兵骄饷绌,文恬武嬉,顿成暮气矣。河上之防,百未经理,人心不肃,威令不行。复仇之师不闻及关、陕,讨贼之诏不闻达燕、齐。君父之仇,置诸膜外。夫我即卑宫菲食,尝胆卧薪,聚才智精神,枕戈待旦,合方州物力,破釜沉舟,尚虞无救。以臣观庙堂谋画,百执事经营,殊未尽然。夫将所以能克敌者,气也;君所以能御将者,志也。庙堂志不奋,则行间气不鼓。夏少康不忘出窦之辱,汉光武不忘爇薪之时。臣愿陛下为少康、光武,不愿左右在位,仅以晋元、宋高之说进也。

  先皇帝死于贼,恭皇帝亦死于贼,此千古未有之痛也。在北诸臣,死节者无多;在南诸臣,讨贼者复少。此千古未有之耻也。庶民之家,父兄被杀,尚思穴胸断豆,得而甘心,况在朝廷,顾可漠置。臣愿陛下速发讨贼之诏,责臣与诸镇悉简精锐,直指秦关,悬上爵以待有功,假便宜而责成效,丝纶之布,痛切淋漓,庶海内忠臣义士,闻而感愤也。

  国家遘此大变,陛下嗣登大宝,与先朝不同。诸臣但有罪之当诛,曾无功之足录。今恩外加恩未已,武臣腰玉,名器滥觞。自后宜慎重,务以爵禄待有功,庶猛将武夫有所激厉。兵行最苦无粮,搜括既不可行,劝输亦难为继。请将不急之工程,可已之繁费,朝夕之燕衎,左右之进献,一切报罢。即事关典礼,亦宜概从节省。盖贼一日未灭,即有深宫曲房,锦衣玉食,岂能安享!必刻刻在复仇雪耻,振举朝之精神,萃万方之物力,尽并于送将练兵一事,庶人心可鼓,天意可回。

 

3.4. 海瑞致嘉靖皇帝之奏章

 

  臣闻君者天下臣民万物之主也,其任至重。欲称其任,亦惟以责寄臣工,使尽言而已。臣请披沥肝胆,为陛下陈之。

  昔汉文帝贤主也,贾谊犹痛哭流涕而言。非苛责也,以文帝性仁而近柔,虽有及民之美,将不免于怠废,此谊所大虑也。陛下天资英断,过汉文远甚。然文帝能充其仁恕之性,节用爱人,使天下贯朽粟陈,几致刑措。陛下则锐精未久,妄念牵之而去,反刚明之质而误用之。至谓遐举可得,一意修真,竭民脂膏,滥兴土木,二十余年不视朝,法纪弛矣。数年推广事例,名器滥矣。二王不相见,人以为薄于父子。以猜疑诽谤戮辱臣下,人以为薄于君臣。乐西苑而不返,人以为薄于夫妇。吏贪官横,民不聊生,水旱无时,盗贼滋炽。陛下试思今日天下,为何如乎?

  迩者严嵩罢相,世蕃极刑,一时差快人意。然嵩罢之后,犹嵩未相之前而已,世非甚清明也,不及汉文帝远甚。盖天下之人不直陛下久矣。古者人君有过,赖臣工匡弼。今乃修斋建醮,相率进香,仙桃天药,同辞表贺。建宫筑室,则将作竭力经营;购香市宝,则度支差求四出。陛下误举之,而诸臣误顺之,无一人肯为陛下正言者,谀之甚也。然愧心馁气,退有后言,欺君之罪何如!

  夫天下者,陛下之家,人未有不顾其家者,内外臣工皆所以奠陛下之家而磐石之者也。一意修真,是陛下之心惑。过于苛断,是陛下之情偏。而谓陛下不顾其家,人情乎?诸臣徇私废公,得一官多以欺败,多以不事事败,实有不足当陛下意者。其不然者,君心臣心偶不相值也,而遂谓陛下厌薄臣工,是以拒谏。执一二之不当,疑千百之皆然,陷陛下于过举,而恬不知怪,诸臣之罪大矣。《记》曰“上人疑则百姓惑,下难知则君长劳”,此之谓也。

  且陛下之误多矣,其大端在于斋醮。斋醮所以求长生也。自古圣贤垂训,修身立命曰“顺受其正”矣,未闻有所谓长生之说。尧、舜、禹、汤、文、武,圣之盛也,未能久世,下之亦未见方外士自汉、唐、宋至今存者。陛下受术于陶仲文,以师称之。仲文则既死矣,彼不长生,而陛下何独求之?至于仙桃天药,怪妄尤甚。昔宋真宗得天书于乾佑山,孙奭曰:“天何言哉?岂有书也!”桃必采而后得,药必制而后成。今无故获此二物,是有足而行耶?曰天赐者,有手执而付之耶?此左右奸人,造为妄诞以欺陛下,而陛下误信之,以为实然,过矣。

  陛下将谓悬刑赏以督责臣下,则分理有人,天下无不可治,而修真为无害已乎?太甲曰:“有言逆于汝心,必求诸道;有言逊于汝志,必求诸非道。”用人而必欲其唯言莫违,此陛下之计左也。既观严嵩,有一不顺陛下者乎?昔为同心,今为戮首矣。梁材守道守官,陛下以为逆者也,历任有声,官户部者至今首称之。然诸臣宁为嵩之顺,不为材之逆,得非有以窥陛下之微,而潜为趋避乎?即陛下亦何利于是。

  陛下诚知斋斋无益,一旦翻然悔悟,日御正朝,与宰相、侍从、言官讲求天下利害,洗数十年之积误,置身于尧、舜、禹、汤、文、武之间,使诸臣亦得自洗数十年阿君之耻,置其身于皋、夔、伊、傅之列,天下何忧不治,万事何忧不理。此在陛下一振作间而已。释此不为,而切切于轻举度世,敝精劳神,以求之于系风捕影、茫然不可知之域,臣见劳苦终身,而终于无所成也。今大臣持禄而好谀,小臣畏罪而结舌,臣不胜愤恨。是以冒死,愿尽区区,惟陛下垂听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