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杂说
1、明代财政浅析
1.1. 前言
本文主要参考了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和《明史食货志》等资料,对明代财政史的一些基本概念予以简略的说明和介绍,结合对明代政治史和军事史的考察,试图对明代事件做出不同于传统史观的解释。
需要注意的是,本文的明代财政分析主要是相对于现代中央财政概念进行的比较,其实以下介绍财政很多特点不仅是明代所独有,而是中国古代财政的共性。但文中并未一一指出。
1.2. 从内库说起
明代的内库很是有名,明代中后期,因为屡屡征战,军事开支骤增,国库资金收入远远不能应付其巨额开销,屡有大臣上书要皇帝从内库支取费用以供国用,但皇帝总是很不情愿,宁可向人民加税来弥补入不敷出的国库,也不愿意把自己的“私产”拨出来。
这个小金库收入不菲,又因为皇帝本人过分吝啬,向来为史学家所诟病,以为亡国之祸。
老师们的教训往往到这里就结束了。但这些老生常谈的教诲如此令人昏昏欲睡,不经历过程就得出必然结论的教育方法只会让我们变成思想的奴隶。既无益于我们了解真实的历史,也无益于我们从中获得经验教训。
明初时的国库
其实明代建国伊始,只有内库,内库即国库也。
内库共有十库。
1、内承运库,贮缎匹、金银、宝玉、齿角、羽毛。(属于户部管理)
2、广积库,贮硫黄、硝石。(属于工部管理)
3、甲字库,贮布匹、颜料。(属于户部管理)
4、乙字库,贮胖袄、战鞋、军士裘帽。(属于兵部管理)
5、丙字库,贮棉花、丝纩。(属于户部管理)
6、丁字库,贮铜铁、兽皮、苏木。(属于户部管理)
7、戊字库,贮甲仗。(属于工部管理)
8、赃罚库,贮没官物。(属于户部管理)
9、广惠库,贮钱钞。(属于户部管理)
10、广盈库,贮纻丝、纱罗、绫锦、绢。(属于工部管理)
另外还有天财库(亦名司钥库,贮各衙门管钥,亦贮钱钞)、。供用库(贮粳稻、熟米及上供物)。
和现代相比,明代财政有两个重要特点。
其一,户部控制的并不是国库的全部。户部从来没有如今天的中央财政部门那样统一规划过所有的帝国资源,其他五部都有独立的财政自主权。
其二,明代初期,最大税收的田赋并不征收金银,而是征收粮食(事实上,明代任何时候都没有以白银作为官方标准,而是以粮食石数作为基本财政单位)。只有矿税等税收是金银形式上缴,这部分银两不多,基本放入了内承运库。在偶尔的情况下,田赋折合成了金银,就送往南京作为武将的俸禄。
这里稍微解释一下为什么明代政府可以不收银两只收粮食。我们知道,政府最大的开销主要是政府官员俸禄、军事开支和公共事务的建设。而明初,官员官俸是发米为主,辅以少量钱财;军事主要靠军屯和地方粮食的支援;公共事务的建设是征用民间免费劳动力,因为人民除了上缴田赋税之外,还要提供自身劳动力的税,即役的税收,既然劳动力无需付钱,那么政府只提供其基本饮食就够了。
所以,粮食足以供应帝国的开支。
皇帝小金库的出现
正统元年,即1435年,明代建国七十余年后。英宗允许将一部分漕粮折为金银,每年一百万两银为额度,就是所谓的“金花银”。这些钱全部放入内承运库,不再送往南京。
从此,内承运库变成了皇帝的小金库。不过,内承运库还承担着部分国库的作用。内承运库的资金,一部分为京中武将提供了俸禄,大概十来万两,剩下的全部变成了皇帝的私人财产,由皇帝个人支配,户部没有任何管辖权,只是承担了记账的责任。
皇帝小金库的出现或许是因为这样的缘故:皇帝的家事从来被当成国家事务,无论建设宫殿、巡游、娶后妃都要经过廷议讨论的,明代是一个如此重视道德的朝代,皇帝的节约被视为国家的幸事,皇帝的奢侈被视为国家的不幸。如果皇帝想要进行某项花大钱的工程,大臣们是坚决不允许的,为此大臣不惜夸大上天的预兆、甚至以牺牲性命威胁。皇帝往往在强烈的反对声中不得不放弃自己的主张。而有了自己的小金库,皇帝就可以绕过廷臣。
小金库的出现或许意味着从此皇帝开始与政府争夺帝国有限的资源,这是以后廷臣屡屡要皇帝发内库资金的起因。不过,当时作出这个决定的英宗未必能够明白其中的意义,因为他即位时候才八岁。
从某种角度看,将漕粮折算成银两是一种进步,明代漕运的能力并不怎么高明,运输粮食会有大量的损耗,为了弥补途中的损失,不得不加征更多的税收,这就导致大量贪污,而金银损耗相对较少,尽管不能杜绝腐败,但赋税折合成金银更有利于中央财政部分进行调配,虽然这部分钱没有落入中央政府手中。
太仓库的出现
户部可调配的财产太少,随着北方边境蒙古人的入侵,军事开支逐渐加大,需要购买和制造新的武器,更多的公共事务要求户部能够调配足够的资金而不是粮食。
于是在正统七年,设立了户部的太仓库,现代正意义的国库正式成立。
太仓库专门是用来存储金银,所以又叫做“银库”。所谓“十库中绵丝、绢布及马草、盐课、关税,凡折银者,皆入太仓库。籍没家财,变卖田产,追收店钱,援例上纳者,亦皆入焉。”
太仓库建立后,就有了国库和内库的正式区别。
在用于国家开支上,太仓库承担巨额军事开支等的费用。而皇帝的内承运库继续给武将发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户部有独立管理自主权的太仓库只是国库中的钱财部分,国库的物资部分还是属于内库。终明一代,内库和国库始终没有严格区分,管理极为混乱。
太仓库的弊端
显而易见,太仓库的成立是必要的。但太仓库受到太多原因的束缚,涉及到整个帝国行政机构的无能和腐败、涉及到建国制度和制定国策原则、涉及到整个明代财政体系结构的脆弱,虽然历代皇帝和权臣做了努力的尝试,但根本性的改革不可能进行,太仓库建立时候所期待的作用无法实现。
皇帝们有了内库,政府有了国库,应该是泾渭分明了,可贪心不足的皇帝居然想法设法把太仓库的资金转移到自己的内库里来。太仓库的收入本来就不多,国库空虚相当,而开销很大,每年都出现财政赤字,还要被皇帝贪婪的无止境索取,越发窘迫。
“弘治时,内府供应繁多,每收太仓银入内库。”
“正德时,内承运库中官数言内府财用不充,请支太仓银。户部执奏不能沮。”
“嘉靖初,内府供应视弘治时,其后乃倍之。”
“(嘉靖)二十二年特令金花、子粒银应解内库者,并送太仓备边用,然其后复入内库。三十七年令岁进内库银百万两外,加预备钦取银,后又取没官银四十万两入内库。”
“隆庆中,数取太仓银入内库,承运库中官至以空扎下户部取之。廷臣疏谏,皆不听。又数取光禄太仆银,工部尚书朱衡极谏,不听。”
传统史观习惯把皇帝贪婪作为太仓库运作低效的主要原因,这也是出于道德角度的解释。诚然皇帝的贪婪和攫取是事实,但只是加重了危机,并不是带来了危机。这是明代财政管理紊乱的表象之一,却没有反映出真正的财政制度性问题。即使明代的皇帝都勤俭节约,把内库资金都纳入太仓库,也不足以解决巨大的军事开支,事实上,靠皇帝个人的节约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帝国的经济危机。
内库的弊端
世宗时候,户部太仓库的岁收入为两百万两白银。经过张居正的改革后,神宗万历六年,岁收入为四百五十万两白银。而相应的,内库的搜刮也越发名目繁多起来,“内库岁供金花银外,又增买办银二十万两以为常,后又加内操马刍料银七万馀两。久之,太仓、光禄、太仆银,括取几尽。边赏首功,向发内库者,亦取之太仆矣。”
内库包括了皇帝的私人资金和国库的物质部分。内库的运作,是由太监来操作的,这增加了很多弊端。比如要从国库中取出火炮用于战场,竟然要向守门的太监行贿。不参与腐败就无法进行公事,这也是明代制度性腐败的表象之一。
《明史食货志》记载,“内府收粮,增耗尝以数倍为率,其患如此。”还有“正德时,台州卫指挥陈良纳军器,稽留八载,至乞食於市。”简直骇人听闻。
从制度上看,太监收税绕过了文官系统,对明代财政赋税系统造成了重大破坏,也破坏了帝国的行政和法制体系,害莫大焉。明代的太监是中国史上最臭名昭着的,但也没必要过分夸大太监的作用,他们只是狐假虎威,替皇帝办事。他们同样只是加剧了帝国的全面危机,而不是危机的制造者。
1.3. 岁收入
众所周知,因为张居正的改革,明代的“岁收入”达到四百万两白银,明代后期,崇祯皇帝加收“辽饷”、“练饷”、“剿饷”,将赋税提升到了二千一百万两白银,被后人当成是耗尽了民力。这样的理解有一定道理,但显然没有考虑明代财政收入结构的调整和通货膨胀因素,所以远远没能说明问题的全部。
“岁收入”其实是一个普遍的误解,明代的“岁收入”绝非我们现代意义上的“国家财政收入总和”。
要了解明代“岁收入”的来龙去脉,就得了解明帝国财政收入的结构,了解其收入和支出的分配。
我们首先要了解明代财政制度的基本政策和原则。
在推翻残暴统治的蒙古人政权后,明代皇帝朱元璋及其大臣们制定了农业国家最合适的制度:重农抑商。对帝国来说,这是个必然的选择。明太祖显然希望创建一个政府稳定、老百姓安分守己的帝国。于是明帝国满足于自给自足,无需进步和发展也就不难理解了。
让老百姓得到休养,使农民安居乐业,这样的国策在使明帝国趋于稳定的同时,也导致了明帝国渐渐失去了活力。(后人往往批评他们缺乏远见,但这未必公正的。我想,在我们的后人看来,我们今天的作为不见得比他们更有远见。)
因着制定国策的原则,我们就可以看到原则下的国家财政制度,及其内敛的特性。
明代初期的税率很低,以田赋收入为主的中央政府只征收不到田地1/10的收入。中央政府一方面是因为不需要大的开销,另一方面是出于“藏富于民”的道德考虑。
在明代,中央政府的开支主要是军事、官俸与公共建设。
因为明代有其独有的军屯制度,明太祖颇为自豪的宣称“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虽然军屯的实际效果很值得怀疑,但不可否认在明初时期解决了部分军事开支。
行政方面,中央政府采取的是乡村自治的管理,明初官员的数量很少。1371年地方官员仅为5488名,1455年,京师任职的文官1520名。
至于公共建设,除了修筑明长城、修宫殿、维护大运河外,明政府并没有进行太大规模的公共建设,这方面所需资金很少。
这里说明一下。政府低耗管理被认为是一种道德的统治方法,低税政策也受到后人的赞颂。可所谓“藏富于民”是一种误解,而数量过少的行政官员也导致效率的低下,事实上,把适当数量的财富集中于中央政府手中,由中央政府来统一调配,可以用于公共领域的投资和建设,比如治水、兴修水利、改善灌溉、修路、进行技术创新等等。随着公共设施的改善,势必带来更高的效率,交通的发达有利于运输,农业技术的改良有利于收入增加。从这个角度来看,低税政策反而对纳税人不利。
但明帝国并未意识到低税和低效管理的弊端。也许有所意识也缺乏改革的动力,毕竟在缺乏强有力竞争的环境下,国家就会舍弃积极而走向保守。
我们可以看到,中央政府对于税收无需过高的要求,又要求老百姓本分的呆在自己土地上。出于稳定的考虑,明帝国毫不犹豫地抑制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毋庸置疑,在基本国策及其指导思想上,明帝国是扼杀资本主义萌芽的。
明代的财政制度是从明太祖朱元璋时候就确定下来的。终明一代,有过几次大规模的财政改革,诸如嘉靖皇帝的改革和张居正的改革,但后继君主的野心和才能没有能超过开国皇帝的,加上制定国策的原则不可能得到改变,改革计划往往受限于财政改革的过于复杂和行政效能的十分低下,所以改革没有真正使国家财政得到根本性的扭转。在明代中期倭寇之患、万历三大征的巨大国力损耗后,明代末期内有李自成、张献忠的造反,外有满族人的入侵,促使国家军事的开支无限增大,财政危机越来越严重,将帝国政府置于崩溃边缘。
接下来我们看明代的实际收入和分配。
我们知道,田赋是明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按照黄仁宇的计算,田赋正额总值略高于2100万两。(不过,在中央政府眼中,田赋并不银子,而是粮食。)
赋税还有一个“役”的收入。这是现代没有的,在古代却广泛存在。
所谓“役”就是供驱使的免费劳动力。老百姓除了上缴田赋外,自身还有服役,满足国家的建设需要。
役的存在证实了所谓低税收只是假象。“役”成为了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开支,基本上是维护驿站、提供人身作为差役、军役等等。老百姓的劳动力和技术都是免费供国家使用的,政府对“役”只提供基本的粮食供应。
毫无疑问,这种人身的徭役有很多弊端,容易滋生腐败,从皇帝到官员往往征用免费劳动力做私人的事情,这类责任又往往加诸于穷人和本分人身上。“役”是一种额外的征派,不定期,又无法抵制。让人民痛苦不堪。
根据黄仁宇的计算,役折合成银两约为1000多万两。
除了田赋正税和役之外,还有一些工商业收入、盐的专卖、矿银收入、国际贸易收入等等。这些收入大约有380万两。
据此计算,明代的年度财政总收入约为3500万两白银。那么,这么大一笔数目,为什么到户部只有400万两呢?
道理也很简单,因为田赋和役并不是以白银的形式体现出来,其中3100万两白银都只是粮食和劳动力。
在明代,交通极不发达,漕运效率低下,粮食运输很困难,途中的损耗也极大。出于现实考虑,大部分的粮食并不是集中于中央进行再分配,而是就近原则分配。
南方地区,绝大多数税收存留起来用来供应当地的军镇,剩下的部分协运邻近地区,或者起运到南京。小部分运到了京师。
北方地区也是如此,大部分存留起来供给藩王宗室,剩下的部分提供北方军镇,一小部分运到京师。
直到明代中后期,粮食和劳动力才慢慢折合成银两。但分配原则没有发生太大变化,到达中央的资金仍旧很少。经过多次改革后,在张居正时期,把税粮这部分折合税银,真正到达户部的约300多万两。
盐课、工商税等收入也同样,大部分各地自己存留,一部分归其他五部管理,到达户部约为40万两到80万两之间。
于是我们知道,户部拥有的南方和北方小部分田赋税银,加上小部分工商税、矿税等收入,构成了我们通常所说的“岁收入”。
所谓户部太仓库“岁收入”大概只占到了帝国全部税收的12%而已。
1.4. 管理与开支
明帝国财政的管理是分属多个政府结构的,户部只是其中之一。财政管理制度取决于帝国的政治制度。
明帝国财政管理最大的特点为,除了皇帝之外,没有任何一个中枢机构来管理财政。1380年的宰相废止使帝国权力完全集中于皇帝手中。皇帝之下的内阁大学士与户部尚书在财政事务上所能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他们有时候参与决策,但从来没有得到法定的管理权力,在没有得到皇帝认可的情况下,他们不能做任何事情。
皇权高度集中,只有皇帝才能最终拍板,也就决定了所有官员都可以对国家财政事务提出批评和建议,官员们只是对自己感兴趣的方面建言。不管这些是不是他们的职责所在,也不管财政方面是否他们的专长。他们或许有各种各样的动机,但表述起来,往往使用道德原因而不是经济规律。这无助于财政管理的改进。
明代中后期的皇帝,除了崇祯勤于政事之外,大都碌碌无为。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却又不履行自己的义务。
因为皇帝的怠工,内阁不得不挺身而出,为维持政府的稳定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比如杨廷和在嘉靖皇帝即位时期执行了严格的节俭计划,国库岁收入因此增加了一百五十万两白银。
但内阁所发挥的作用也是不稳定的,例如在张居正死后,他的所有政策被迅速更改过来。
明代的户部并非我们现代意义上的“国家财政部门”,事实上,明帝国的户部既不是决策部门,也不是执行部门,仅仅只是会计部门。户部所能掌握的资金本来就有限,所起到的作用更加有限。在明代,其他五部都有自己独立的财政来源和自主权,是户部无法干涉的。十六世纪,大多数徭役和物资被折合成银两,但收入并没有合而为一。随着明代后期军事开支的增大,户部的地位渐渐提高,但也只是主要协调部门而没有全面控制国家财政。
明代的户部尚书也是一个不讨好的职位。户部尚书有被处死、有被下狱、有与太监斗争失败而致仕、有被解职。户部尚书受到皇帝喜怒无常性格和太监们的制约,即算是正常管理户部正常事务也很难做到。
有明一代,财政的管理是混乱和效率低下的。
开支方面,其最大的特点是宫廷开支与公共资金严重混淆。这是明朝家国一体化的政治制度造成的。
皇城中有大量衙署和生活服务设施,超过五十个,包括银库、仓库、原材料加工和制造工厂,这些部门大多数由宦官统领,少部分是文职官员管理。皇城中除了宦官外,还有大量工匠极其帮工,在十五世纪后期,就超过10万人。
这些服务性机构既为皇室服务,也为帝国政府服务。比如丝绸既提供给嫔妃宫女,也提供文武官员。而朝廷庆典、盛大的典礼等等耗资巨大的活动,又无法区别是个人开支还是国家支出。
国家财政开支的混乱,使国家财政收入也陷入了混乱。皇帝总是期待自己的小金库多收入和少开支,而置国库于不顾。甚至不惜破坏国家的财政税收系统。比如万历皇帝就是典型的财政制度破坏者。他绕过文官系统,派出宦官管理商税,内库充积,却损害了户部的正常税源。
皇室要求大量纳贡物资,明代臭名昭着的太监们往往利用这个机会敲诈勒索,宦官们以皇帝的名义更加有威力,迫使地方政府挪用上缴户部的银两以满足其贪得无厌,户部的收入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又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开支。虽然大臣反对太监的斗争一直没有停止过,但皇帝很少站在大臣一边。
从财政史角度来看,明代太监对国家破坏主要是制度上的,但这种现象却是制度本身的缺陷造成的。
从明代财政的管理和开支可以了解到,其政治制度已经决定了财政制度的混乱,这也是明代财政改革难以深化的重要原因。
1.5. 货币
在经济领域,即使是帝王,也不能背离经济规律行事。市场的无形的手远远胜过尘世间的手。
明帝国初期,中央政府希望通过纸币替代银两进入市场,这无疑是一种进步,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太多问题。一方面由于明太祖对权力的过于迷信,一方面也是因为完善货币制度涉及到体制的深化改革。
明初时期发行宝钞毫无节制,宝钞的大量发行无疑造成了通货膨胀,政府强行规定的宝钞价值实际形成了新的税收。虽然明太祖本人未必有增加税收的意思,但他显然没有意识到无限量发行宝钞造成的后果。
国策在制定的阶段尤为需要慎重,仅仅出于某个角度考虑而没有全面衡量利弊,就大张旗鼓地贯彻下去,是不妥当的。本身没有任何私欲作怪,也不能代表国策就正确无误,中央政府的过份自信与丝毫不能容忍异议都是犯错误的根源。国策的错误,问题可能要数十年后才能逐渐暴露出来,而恶劣影响可能会深远至数百年。国家和民族将为此付出惨重代价,而政府也因此失去了信任。
根据黄仁宇的统计,明太祖仅仅在1390年就发行了7500万贯新钞,按照官方当时的比价,每石米为一贯,新钞就相当于明代两年半的田赋收入。而实际上,市场上已经出现了通货膨胀,市值应该为每石米四贯。
由于宝钞大量发行,其通货膨胀已经失控。到永乐时期,官方的比价为每石米30贯,但宝钞的实际购买力还低于这个水平。1425年,宣宗即位时,一石米大概价值40到70贯宝钞。
鉴于十五世纪早期,民间商业不够发达,商业交易中大量使用纸币的情况极少,纸币的市场价值大抵由国家控制。但明帝国中央政府的态度表现得极为暧昧。一方面,政府重申禁止用金银交易的法律,还处以高额罚款,可实际效果很差,民间交易很分散,不便控制。另一方面,宣德皇帝对官吏军民进行贵金属的赏赐,政府对用宝钞纳税也作了额度限制,政府和官员本身就反映出对宝钞的信心不足。也损害了民众的信任。
1435年,宣德皇帝去世后,铜钱合法化得到了认可。1436年,朝廷开始以银征收田赋(即金花银)。至此,宝钞作为法定货币的地位完全动摇,其失败的命运可想而知。宝钞渐渐停止了在市场上的广泛使用,但从来没有被政府正式废止过。
虽然明帝国曾经做过一些货币制度改革的努力,但考虑到明初宝钞泛滥的持续伤害,加上在不进行任何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进行货币改革,可以想象到,货币改革未必能够达到理想效果,甚至很有可能进一步动摇公众信心,这样的“冒险”是帝国无法接受的。
铜钱,作为另一种货币形式,其发行也是失败的。明初时期,因为避免铜钱与宝钞的竞争,中央政府不愿意铸造铜钱。即使在宝钞贬值后,十五世纪中期,明朝政府仍然时不时地禁止铜钱流通。
铜钱铸造的数量一直很少,还有大量流入海外。而明帝国低效的财政制度开始发挥效用,严重影响了铜钱铸造的质量和效果。因为中央财政收入太少,政府根本没有资金去扩大铜钱的生产规模,生产能力十分有限,又因为铸币厂没有成本预算,而被强迫征来的工匠们因为是免费提供劳动力而不免消极怠工,生产标准降低,以至于铸出的铜钱数量少,质量差。盗铸因此也出现,更加搅乱市场。
宝钞和铜钱的失败使明帝国承认使用银作为公共交换的媒介。这并非一种进步,而是无可奈何的选择。中央政府完全无法对货币进行有效控制,帝国财政管理者又失去了一种对国家财政调整的重要手段。而这一切,将对明帝国造成更加深远的影响。十六世纪明帝国的崩溃决不是某个方面出现了严重问题才促成的,而是整个体系的全面崩溃导致的。
1.6. 军屯
明帝国晚期在财政上最大的开支就是军费开支,这被理解为帝国逐渐腐败造成的恶果,因为明初同样巨大的军费开支通过军屯而不是赋税来实现的。王朝之初的制度似乎是完美无缺的,然而事实真是这样子吗?
黄仁宇经过分析认为,军屯的效果被过分吹捧夸大,所谓的统计性数字是一种预计性的目标,而各个层次做了过高的估计。明太祖的自信和残忍导致政府的官僚们隐瞒了真相,而明末的学者又受到了早期记录的误导,而最终造就了军屯的神话。明末的学者并不真正关心军屯的效果,而是需要证据以作为早已经形成的结论。
明代早期的记录内容很丰富。《大明会典》记载军屯田土总数为8900万亩。《实录》记载1403年军屯子粒总产量超过2300万石,几乎与田赋收入相当。如果这些记录是事实,那么可以估算出约有100万军士从事粮食生产。如果其计划正常实施,足以解决军事供给和其他一切问题。
但以上推测的结果根本无法实现。黄仁宇提到,孙承泽经过计算,认为1400年左右,四川一省屯田面积由65954526亩,按照屯军数量进行折算,每人要耕种4500亩土地。《实录》也记载了军事卫所的粮食供应主要是民运。1404年,永乐皇帝推行军屯后,一些地区还是“一人所耕不足子供半岁之食”。1429年,户部尚书曾上奏说,卫所屯收子粒不足百石,而每卫官军所支俸粮动以万计。
也就是说,明初时期的记录是自相矛盾的。
就整体来看,全国性的军屯从一开始就没有全面规划,更没有周密准备,甚至没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只是凭借皇帝一道命令,所有财力、物力都由屯军自己解决,中央政府从来没有统一调配过种子、耕牛、人力、屯田。这样过分简单又随意的命令很难成为一种制度。
军屯在1371年大规模推广后,原来是被期待自给自足的,但从来没有做到这一点。地方官员将大部分税粮解运到卫所。整个帝国都是这样的供给网络,到底有多少是供给了卫所,一直都没有清晰的统计数据。明代的会计制度十分紊乱,从未得到过解决。正因为如此,军官们才夸大其词,提供给了皇帝满意的数值,而实际上,仍然是农民来养活的军队。这也是造成军屯神话的原因之一。
十五世纪初,卫所制度渐渐衰落。其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对卫所补给能力的减弱。而被期待过高的军屯效果也渐渐显示出深重弊端来。政府对士兵的正常俸禄减少,甚至出现了长时间的拖欠。导致明朝中期大量士兵的逃亡和明朝后期军屯土地被大量典卖。
在十六世纪初期,很普遍的现象是:南方内地的卫所军士只有定额的10%。北方边镇稍好,但十六世纪初,募兵也占到了军队的一半。
正因为军队能够自给自足的神话从未消除,才导致中央政府对边饷向来拖欠严重,而对军方的供给成了户部最棘手的问题。
内地的军事战斗力极其低下,以致倭寇的患难长期未能得到解决。中央政府接受了募兵制,但户部无法提供足够资金,甚至不愿意提供资金,而是建议地方自己筹措,授权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收税应付战事。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和军官们有了自己的小金库,因为是独立核算,中央没有打算管辖,可想而知造成了极大的弊端,税收种种名目繁多,很多以战事名义征收的费用,即使在战事结束后也继续保留了。抗倭斗争其实是加大了对帝国赋税潜力的挤压力度。这部分费用无法得出准确的数字,但却是军事制度的失败造成财政管理的失控则毫无疑问。
1.7. 张居正的改革
张居正向来被当作中国历史上的政治改革家,他在位期间政绩卓有成效,国库充盈。他当政十年后,京城的太仓库里粮食足够十年的支取,而白银达到600万两以上,太仆寺又藏银400万两。南京仓库存银250万两。省库也堆满了白银和粮食。这与十六世纪明帝国普遍糟糕的财政状况是极其不协调的。
张居正在死后受到了当朝官吏的责难,他的一切政策都被推翻。联想到其后明帝国入不敷出的财政危机,人们很容易相信张居正在进行一场制度性的改革,所以取得了辉煌成就,但其死后所有措施被废止,明帝国的财政状况再次陷入艰难之中。
虽然张居正时代的积蓄被理解为延长了帝国财政破产半个世纪是正确的。但想当然的以为张居正的措施就是制度性改革,却未必符合事实。
1572年,张居正开始掌握政权,其时,倭寇劫掠渐渐减少,而明帝国一直以来最大的外患——蒙古也开始交好。在因为大规模军事开支而大幅增加收入并没有随着军事开支下降而减少的基础上,张居正开始了节俭计划。这些计划主要包括削减领取朝廷俸禄的生员、严格监督太监为宫廷的采办,地方官员被要求减少力役,而驿站的服务降到了最低,宗室的俸米也停止发放。同时,因为与蒙古暂时的和平,更多的军士被派出屯田。军方高级官员受命削减开支。
从这些政策可以看出,张居正进行的并不是政治和财政改革,而是在体制内的改良。张居正的政策并没有涉及到制度本身,他强调的是行政纪律和严格执行税收上。
后世认为是张居正时代财政改革或许是一种误解。其财政改革的标志的“一条鞭法”和“土地清丈”都值得谨慎考虑。1588年,山西巡抚才在该省推行“一条鞭法”,其时,张居正已经去世六年。而“土地清丈”是从张居正时代开始,这或许意味着一场体制改革的开始,但直到张居正去世,土地清丈也没有完成。也就是说,张居正时代并没有真正开始财政体制的改革。
张居正的政策显然是有益于明帝国的,万历三大征大量消耗国库的资金。如果没有张居正为之所做的准备,中央政府是负担不起这笔开销的,而财政的崩溃,很有可能就导致战场的失利。
不过考虑到明帝国后期频繁的战事,要应付巨大的军事开支,只有通过根本性的财政改革,而不是恰逢其时的节俭计划才能支撑。
也许有人会这么考虑,如果张居正多活上十年,并且一如既往的掌握大权,是不是能够彻底改革明帝国的财政体制,甚至政治体制呢?
然而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就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之处。
张居正死后遭受到严厉的谴责,反对他的情绪极其强烈,大部分官员、宦官、生员对其抱有相当的敌意,因为张居正的政策触犯了很多人的利益。
在有众多官员反对的情况下,张居正的政策推行之所以得力,完全是因为他得到了朝中太监冯保和皇太后的支持,张居正几乎独揽了大权,还通过操纵人事关系大规模的打压异己,任用私人。
作为一个政治家,要雷厉风行的执行富国强军的政策,是不惜冒着专权的罪名,用强硬态度来打击政敌的。但作为一个大臣,张居正的专权,就是破坏了整个官僚系统的结构,危害到明帝国的政治体系。
毫无疑问,任何一个帝国的政治制度都是拒绝大臣超过皇帝的权力。
我们不难发现,张居正只有依靠皇权才能压制政敌,但他的专权从根本上就是挑战皇权的地位,他使自己的权力受到质疑,变成不合法,这对他是致命的威胁。张居正无法回避这个矛盾,也无法摆脱自己的宿命。
而且张居正本人的心胸不够豁达,尤其不能容忍不同意见,他或许是一个精明干练的政治家,但并不是一个宽容和听取意见的人。
过分的专权、恶劣的个性让张居正不知不觉成为了明帝国的敌人。张居正的财政制度、政治制度改革越成功,就越把自己推向深渊。
所有层面的深化改革不得不涉及到政治体制的改革,要做到这些,改革家们必须拥有帝王的授权,然而太大的权力已经逾越了臣子的权限,动摇了帝国之基,改革家所获得的授权被理解为大逆不道,必将受到从帝王到帝国臣民的一致反对,从而进一步否定其一切改革政策和措施,深化改革永远不用指望能够成功。这或许是中国古代所有改革家都不能摆脱的命运吧。
1.8. 分析和小结
其上是对明代财政史的基本介绍。接下来的判断是从有限的资料中得出大胆结论。
建国的原则决定其政治制度,而政治制度决定其财政制度,最终共同作用来影响国家的命运。只是单独进行的财政改革总是有限改革,明帝国致命的危机无法得到根除。
在一个依靠道德管理人民的国家里,财政从未被提升到明帝国应该重视的地位,无论是户部、太仓库、内库、赋税、财政改革、发行宝钞都很明显的表现出这一点。很难想象中国历史上被评价为明君的人是因为具有非凡的经济头脑,帝国的改革家们从来也不是经济学家。在传统史观中,习惯从政治层面来理解国家的兴亡盛衰,往往从道德上对帝王、权臣乃至整个官僚体系进行抨击,把帝国危机表现出来的腐败现象当成佐证。然而,传统史观并未意识到制度性腐败导致官僚系统的腐败之深刻原因,还是停留在儒家和道德治国的观点上,并没有任何进步。每朝每代都总结前朝亡国的经验教训进行制度建立,却始终摆脱不了相似症状而亡国的结局。传统的史鉴不能让中国改变“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的宿命。
我们不难发现一个普遍的误解,那就是“王朝建国之初的政策完美无缺,只是后来由于腐败而没落的”的说法。至少明代的财政制度在最开始的制定上就有极大的缺陷。后期不断的予以改进,才能基本保持帝国的正常运转,但因为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也由于帝国行政制度上的缺陷导致大规模改革无力进行下去。
明帝国的财政改革大都是被动改革,当某项危机出现了,尤其是军费开支大幅上升时,就通过节约成本、发内库资金弥补国库、增加赋税来应付。财政改革缺乏长远的规划(当然也是因为财政根本的改革涉及到政治改革而导致复杂性和难度的增加)。比如万历时期开始的一条鞭法到明朝灭亡也没有真正得到完全的贯彻执行。这种短视的财政改革是因为统治者将其理解为短期行为,又时不时地加以破坏,不可能形成有效的定例。因为缺乏周密规划和具体操作性,所产生的弊端反过来又加剧了帝国危机。
中国的传统史观,总是重视道德,而不重视技术,总是乐于详细分析政治和军事,而经济和财政只是作为附属部分存在,很少有单独的全面的财政制度分析。我们经常看到某些皇室或者官员们巨大奢侈浪费的例子,并以此作为道德教训,固然这样的事例反映了某些事实,却只是露出的冰山一角,道德角度的解释并不能真正说明潜伏在海面下的巨大冰山。
中国的传统史观或许是一种有意或无意的洗脑,为了适应统治者的需要,一厢情愿的解释曾经发生过的一切,最后让历史变得面目全非。以此来控制治下人民的思维。但是,我又对统治者那么高明的篡改历史水平表示怀疑,事实上统治者也可能也是传统史观下的被骗者。
究竟统治者是在迷雾中的自欺,还是刻意的欺人呢?
他们是怀抱理想,在内心深处完全相信自己是社会的精英,而且是在带领全国人民走向富强之路呢?
还是他们根本就是乐于享受统治者身份的既得利益,假惺惺的自我标榜,对广泛的不公正、贫穷、罪恶视而不见,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而只倾向于缓解社会矛盾的改良,却不能做到真正彻底改革呢?
在中国古代社会,统治者总是迅速成为一个独立的阶层,脱离人民,并且凌驾人民之上,开始与民争利。道德和传统史鉴是承认统治阶层存在的前提,再试图缓和统治者与人民之间的深刻矛盾。考虑到明朝的基本国策及其遵循的原则是建立在维护统治者利益的基础上,就无法期待其能够带来近代中国的荣光。无论怎样假设历史,中国在近代的没落似乎不会有转机。
中国曾经最辉煌的历史不过汉唐,或许文治武功值得我们津津乐道,但帝国治下人民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幸福,他们大多时候如同奴隶一样被欺压、役使,这些过去,我们没什么值得炫耀的。如果帝国的强盛继续建立在无数人民血汗之上,那绝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进步。
三千年的历史,祖先们留下无数痕迹,有的让我们骄傲自豪,有的让我们引以为耻,但都是我们无法改变的真实历史,是我们必须接受和继承的过去。我们不必妄自菲薄,也不必文过饰非。
中华文明留给我们最宝贵的财富,应该说是用牺牲和鲜血换来的失败经验和惨痛教训。
今天的我们,是继续成为后人的经验和教训,还是创造前所未有的辉煌呢?大抵从我们怎样继承文化传统,以及对历史的态度上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本想就此结束本章,但前几日刚翻看到一本有关中国财政史的书,大概是财经专业的大学教材。特意看了明代财政一节,还是数十年如一日的老调重弹,时刻不忘记阶级斗争。即使是国外研究用详实的数据无可辩驳地指出历史真相,也不妨碍我们的教材继续使用陈腐的观点和一层不变。不难发现这种现象普遍出现在我们的教材之中,表面上波澜不惊,但已经潜移默化渗入每个人的骨髓,从而影响中国之未来。
历史研究不能根据几乎已经指向结论的分析方法去下功夫,这样很容易被偏见与成见蒙蔽自己的眼睛,久而久之,得出自欺欺人的结果,要不成为历史的尘埃,消失殆尽,要不成为后世的笑柄,反面教材。
其实,成为笑柄或者成为尘埃倒也罢了,最怕的是,失败的教育让我们与古人犯同样错误,跌倒在同样地方,那就是无尽的悲哀了。
2、明史杂说
2.1. 前言
我不否认,很多时候我是用一种偏见去否定另一种偏见。我之所以不怕丢人现眼把自己的浅薄观点展现出来,是认为暴露而不是隐瞒错误有益于改正。保持开放性的态度包容一切批评,接受合理的部分,通过持续的交流和沟通提高自己。这才是写字的本意。这些,也有肃清我曾经对明末史恣意评价之所带来流毒的用意。
2.2. 刘瑾家产
刘瑾家产最早是从吴思的“刘瑾潜流”中看到的。吴思提到《亚洲华尔街日报》评选过去一千年,世界上最富有的五十个人,就有刘瑾。《亚洲华尔街日报》说明武宗年间太监刘瑾被处死后,人们从他家中搜出黄金3360公斤、白银725万公斤。明末国库仅得200万公斤白银。
吴思写道:“我恰好留心过刘瑾的家当,也抄录过与明朝国库有关的一些数字,看了刘瑾家的金银数目便感觉疑惑,似乎数字太大了。至于明末国库的白银存量,更是错得离谱,张居正改革十年,国库丰盈,太仓(专门存银子的国库,又称银库)的白银储备不过600万两,亚洲华尔街日报却说刘瑾一家就有725万公斤,竟敢说明朝破败时还有200万公斤,其误差恐怕要有十倍百倍。如果崇祯真有这笔相当于二十年中央财政现金收入的白银储备,何至于上吊?李自成要是能缴获这一大笔银子,何必在京城以至全国大举搜刮,破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我隐约记得在什么地方看到过一个数字,李自成打下北京,发现太仓里只剩下二十多万两白银,不禁感叹道:这么个大国,只有这么点银子,岂能不亡?”
吴思一番追查。发现了刘瑾家产的三组数字。
第一组是最大的,黄金1205.78万两,白银2.59亿两。
来源是郎瑛的《七修类稿》卷十三,陈洪谟的《继世纪闻》卷三。《明通鉴》说王世贞也引用过这个数字。
第二组是黄金250万两,银5千余万两,他珍宝无算。
来源是清代赵翼的《廿二史札记》。
吴思特意提到“赵翼也是大名鼎鼎的史家,这本书又以挑前代史家的毛病着称,考证详实,我等晚辈也不敢不重视。”
第三组,吴思认为是滑头的数字。来自于《明通鉴》,据说是列举了第一组数字后,对比了汉朝董贤的42亿钱家产,梁冀的30亿钱家产,都比刘瑾差了一个数量级,作者夏燮因此怀疑对刘瑾的家产高估了。于是《明通鉴》宣布与正史保持一致,给了个“金银累数百万”的说法。
吴思经过谨慎判断,决定采取第二组数据(吴思文中写道:根据会计工作的谨慎原则,我这里采纳第二组数字),并且将其私产折合成人民币,引用大量明史资料,在此基础上进行“财政阴史”的分析,得出抽水机和财政潜流的结论。这些也大概是构成潜规则的基础吧。
我无意质疑吴思的分析和结论,只是感觉吴思没有说透刘瑾的家产。
吴思认为可信程度比较高的第二组数据,我查了一下《廿二史札记》原文。
“瑾败后,籍没之数,据王鏊笔记:大玉带八十束,黄金二百五十万两,银五千万余两,他珍宝无算。计瑾窃柄不过六、七年,而所积已如此。”
看到这句话。我想,赵翼这个说法也并非严格考证的,《廿二史札记》固然是以挑前代史家的毛病着称,考证祥实。但引用“王鏊笔记”的数据却未必是详实考证得来的。
正德初年,太仓库的岁收入还不到两百万两白银,刘瑾怎么可能在六、七年内搜刮到二十倍岁收入的白银?不解释清楚这个问题,即算是引用清代和绅十倍国库的家产为例说明(和绅的财产也值得质疑,这又是另外话题了),也难以令人信服。
关于这个疑问,吴思认为在赵翼那儿得到了解释,他的兴趣显然已经转移到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始终也没有说清楚明代财政税收的结构组成。
所谓岁收入,即每年太仓库的白银收入,并不代表明代全部中央财政收入。按照黄仁宇的计算,太仓库的收入只是明代全部赋税的12%。而明代有国库与内库的区别,国库空虚,内库堆积如山,也是屡见不鲜的。关于明代财政收入情况请见“明代财政浅析”。
从太仓库白银只占中央财政收入12%,刘瑾的家产不过全部中央财政两年的总收入,也许可以相信这种可能性存在。
但只从纯白银收入来看,刘瑾的家产简直骇人听闻了。
黄仁宇提到过:“从1390年到1486年,国内的白银产量总计达3000万两以上。”
“在明朝灭亡的72年间,海外输入中国的银元至少在1亿元以上(这一点足以证明明代后期大量海外贸易是存在的,但朝廷从未在商业税上获得过大量收入,国库并未因此得到充盈)。在元代,白银持续从中国流入中亚,到了明代,官方进行交易时,白银供应不足。彭信威引用一份十七世纪的资料指出,一直到明朝灭亡,民众手上仅有25000万两白银,这一数字还包括随时能换成现银的银器和银首饰。”
黄仁宇分析,明代白银流通的数量并不是很多,货币供应不足很可能是造成农产品价格剧烈变动,国家赋税的中大约500万两白银从南方流向北方,再从北方流向南方。在白银流通之外的地域,白银作为一种货币极其短缺。
关于明代白银的数量及流通领域的数量,手头上找不到更多的资料来详细说明。不过,就目前的证据来看,在1506年,海外白银尚且没有大量流入,流通领域的白银数量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刘瑾个人囤积5000万两白银,占到明亡之前全国的1/5存量,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
吴思提到的三个数字来源,都是很靠不住的。不是不负责任的任意夸大,错得离谱,就是凭借想象力比较一番草率得出结论。刘瑾的家产无疑是数量巨大,但具体数值并没有正确的说法,某些被一直认可的巨大数据,在经过仔细审视明代财政史及货币史后,神话被否决了。
关于刘瑾的家产,我的思考只能到这里,基本上是给我带来更多的困惑。可是,对于不能弄清楚的问题,利用现有的资料进行分析,继续存疑,总比轻易相信某些说法,还在这个虚无缥缈的基础上作出不负责任的结论要好。
当然,吴思是谨慎的,他写道:“当然,我们也可以取最保守的态度,一概选择小头,说刘瑾至少有几百万两银子。几百万呢?就选个最少的二百万吧。”
这个数据虽然没有来源,却不可轻易否认,也不会妨碍吴思的分析。而前面我也说过了,我只是对刘瑾家产的具体数据感兴趣。
2.3. 崇祯神话
这是自己犯过很多“想当然耳”的错误之一。
《明季北略》提到“旧有镇库金积年不用者三千七百万锭,锭皆五百(十?)两,镌有永乐字”。在未经分析之前,我轻易的接受了这个数据。直到被人指出其错误,才发觉这个数据很有问题。
在黄仁宇全面系统考察明代财政之前,明代财政始终是笼罩在历史迷雾之中的。向来,中国的学者在考察历史的时候,并不重视具体的财政数字,总把焦点集中在了政治、军事和皇帝及官僚们的道德行为上。轻视数字的真实性,对其进行处理,或者夸大,或者减小,玩弄数字游戏以适应需求,是中国人一贯的传统了。
关于崇祯皇帝的私产,可以凭借判断基本只有两个来源,一种是原始资料,有官方或者私人的记录,一种是对整个明代财政史的把握进行推论。
郭沫若在《甲申三百年祭》中认可了《明季北略》的说法。顾诚则在《南明史》中做了修正,保留了“三千七百万”这个数字,认为“虽然说法很多,但可信的说法是三千七百万两白银”。
我们可以对“旧有镇库金积年不用者三千七百万锭,锭皆五百(十?)两,镌有永乐字”。这句话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三千七百万锭,每锭就算是五十两,其白银数量也远远超过了明代白银数量的总和,就这点上足以判断《明季北略》关于崇祯内库财产数量的说法是胡说八道。
当然,“钞”也可能是货币的名称,所谓“锭皆五百(十?)两”其实是面值而不是实际价值。但纸币在明代中期已退出流通领域,内库收藏并保管如此大量无价值的纸币叫人费解。而且永乐年间纸币也不至于发行量如此巨大,竟价值上十亿两白银。
最重要的是,如果明末内库收藏的是纸币,《明季北略》的作者计六奇将其记录下来能证明什么呢。
《明季北略》提到的“旧有镇库金积年不用者”也颇值得怀疑,我曾经将其理解万历皇帝遗留下来的财产,毕竟万历当政数十年,又以敛财着称。但后来看到黄仁宇的记载,提到万历皇帝用于皇室开支也相当的奢侈。万历皇帝死后,遗留下来大约七百万两的白银,大致被其后的两个皇帝分别转移到了六部,回归国库。万历皇帝的财产有了去向,崇祯皇帝的巨额财产就有点来源不明了。
如果考虑到明代后期海外大量白银的流入,再考虑到必然存在的通货膨胀,囤积“三千七百万两白银”也未必是天方夜谭,可“镌有永乐字”已经很明显的指出这笔白银是在明代初期出现的。
现在,我们只能对《明季北略》的这个记载采取某一种态度,是肯定,或者否定。我们不能对完整的一句话只截取其中的一部分。就以上分析,《明季北略》的说法可以基本否定。
当然,关于崇祯皇帝的私产还有一些疑点,也可以做进一步分析,但必然是建立在对明代末期财政与收入全面了解上。
不可否认的是,崇祯内库中必然存在大量的财产,但是否有三千七百万两白银这么多,目前的证据还不能支持这种说法。
以我目前能够掌握到的资料,并不足以得出决定性结论,只能暂时把这笔私产当成一个谜了。我想,如果对明代财政没有继续更加深入的研究,或者没有更多的史料被挖掘和整理,崇祯皇帝的私产或许是一个永远的谜了。
这时,我的注意力已经转移,我对自己轻易接受这些数据感到好奇。最开始读史书的时候,我决不怀疑记录在直面上的“史实”,尤其是《明季北略》这类原始资料,加上经过多个专家学者的认可,基本上就毫不犹豫地接受。在被批评的反省后,我渐渐开始仔细审视自己为什么会忽视明显的事实。
在我接受并引用“三千七百万两白银”的时候,崇祯皇帝私产的真实性对我来说并不重要,巨额财产的来源不明和去向不明对我来说也不重要,我只是需要举个例子,如果崇祯皇帝有大量的财产却舍不得拿出来,就可以轻易证明崇祯皇帝不是一个好皇帝,远不是他自己吹嘘或者后世推崇的那样。我的目的就达到了。只要读者认可了结论,过程也就不重要了。
但是,即使崇祯皇帝真是我结论所判断的那样,但用靠不住之崇祯私产来论证却是不合适的。用经不起推敲之事例得出的结论也是不合适的。
然而,崇祯私产神话在不经意间已经被造就。正如《三国演义》神话的真实远远在人们内心深处远远超过《三国志》。
我又想到,面对这样或者那样的神话,我们为什么从来不假思索的接受呢?也许我们只想得到心理上的满足,只要有一个能够说服自己也能够说服别人的解释,可以得出呼之欲出的结论,我们自然会理所当然的接受。
通过教育,通过人生,通过经历,我们总是被灌输各种各样的观点,其中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成年后,我们有了自己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即使是对自己不熟悉的领域,也有了决定性结论。结论一旦形成,潜意识就会指明我们认定所谓正确的方向,并接受指向这个方向的证据,我们变得固执己见,有意或无意忽视不利的证据,把模棱两可的证据按自己意愿来解释。这时候的论证过程就不是弄清事实真相,而是成了扞卫自己的观念。
于是,只要符合我们内心的愿望,不管多么荒谬的神话都能被轻易接受。这些神话,首先是存在于人类潜意识之中的。在实现的束缚下,我们更受到思维方式的束缚。
在我们脑中先有了神话,才会相信神话。在思想上,人首先把自己当成了奴隶,才会被奴役。
记得听到过这样一句话:当极权专制统治人们的时候,人们会沮丧:这样的政权怎么可能会被推翻。而当自由回到人们生活中时候,人们会困惑:那样的政权怎么可能存在。
其实,真相往往很简单,就像国王的新衣。但真相又如此难以揭穿,因为从心理上实现跨越无异于在现实中用暴力颠覆一个政权。
崇祯的神话,差点儿永远自欺欺人的结果,使我不寒而栗。
2.4. 山海关的吴三桂
被定义为“汉奸”的人,在某些人看来,是注定永世没有发言权的。“汉奸”一旦成为罪名,就是铁案。稍稍为其说几句话,便成了可耻的“翻案”。
也不知道是什么法官、什么法庭、根据什么法律,在什么时候宣告的这个判决?所谓“铁案”本身就是伪命题,又谈何翻案呢?这样滑稽的事情,偏偏还有人不假思索的信以为真。
在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评价上,摆事实,讲道理,平心静气,这样的结论才会有共识。不过,即使是某方面权威或专家所做出的结论,也未必正确无误,只能说他有一定道理。
每个人的看法只能代表自己的观点。当今世上,没人有资格代表历史、代表道德、代表国家、代表所有人来发言。这样的人,以前没有,以后也不会有。历史事件、历史人物,非要分出个是非对错来,那只是愚蠢而可笑。但是,把这种结论乃至思维方式固定下来,强迫所有人接受,用大众教育的形式来灌输,压制异议,那就很可怕了。
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汉代独尊儒术,宋明的程朱理学,乃至清代的文字狱,都是努力遮住人们的眼睛,把世界和历史变成某一个模式,为制造愚民、束缚思想而服务。
此处指讨论吴三桂在山海关的选择,并不涉及其以后的行为。当时吴三桂的抉择实在是无奈之举,也是明智之举。
吴三桂率领部队从山海关行往北京城,在半路上听到李自成入京、崇祯皇帝上吊自缢的消息。揣度当时情况,吴三桂兵力比之李自成尚且不足,想要攻北京城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何况自己的家眷乃至军中不少将领和士兵的家眷都一齐成为了人质。自然首先退回山海关依险而守。未来无论是战是和,有实力才有谈判的资本。
首都沦陷,当朝皇帝死亡,这已经象征着明王朝的灭亡。吴三桂及其军队一下子成了亡国之人。在当时,南明王朝还没有建立,即使南明王朝已经建立并且把消息传递到山海关,吴三桂也不可能率领大部队千里迢迢奔赴南京。
既然效忠的明帝国已经不复存在,吴三桂就必须要在李自成和满洲人之中做一个选择。
后世苛刻的指责者认为吴三桂可以自杀殉国,也可以隐居,甚至可以率领部队干脆和满洲人或者李自成拼个你死我活。这种追求身后名之“留取丹心照汗青”的做法或许值得敬佩,但最多只能要求自己,而不能强求他人。
人活在世上,求生存,求发展,无可厚非。国亦如此,保障国民之温饱,实现强国之梦,已是不争之共识。当今之世风,最是追逐名利,却偏偏苛求古人,不亦怪哉。
吴三桂不求死,理直气壮。
隐居之责,颇似笑话,难道要吴三桂带领数万将士从李自成手中劫回几倍数量的家眷躲到某座山上去等待南明的召唤?可行性几何?
又或者要吴三桂既不管家人,也不管部队,独自一人逃走吗?贾诩当年劝说李傕、郭汜道:“诸君弃众单行,即一亭长能束君矣。”吴三桂还不至于白痴到这种地步。
率众拼命之责也莫名其妙。吴三桂以如此劣势兵力无论拼谁,都是鸡蛋碰石头,何况为谁而战?死得是否值得?明知失败又无意义的结果,为什么还要去做呢?这数万小命,在指责者眼中远远比不上一个虚名啊。
吴三桂既想活下来,又想把自己卖给有前途的主子。他的利益和山海关将士们的利益是一体的。李自成试图招降吴三桂,吴三桂经过谨慎考虑,接受了李自成的招降。这应当是一种可以理解,也可以接受的行为。当然,这个时候吴三桂和李自成互相是极不信任的,只是出于利益的考虑才达成的妥协。
在吴三桂率众往北京城朝见李自成的途中,吴三桂遇到了从北京城逃出来的父亲的小妾,这个小妾描述吴家遭到李自成的残暴对待,而李自成继续执行的追账搅得北京城很不安定。本来对李自成怀抱极重疑心的吴三桂动摇了信心,他无法相信李自成能够善待自己。
这是一个十分微妙的时刻,吴三桂对北京城的情况一无所知,无疑,通过父亲小妾可能夸大的叙述,这位明帝国曾经的将军又勾起对李自成这个明帝国最大反贼的厌恶记忆。吴三桂做出了一生中最重大的决定,回军从李自成手中夺回山海关。
接下来,马上就要面对李自成的报复。吴三桂不得已和满人结盟了。也就成了历史上的“吴三桂引清兵入关”。
其实,无论吴三桂做出怎样的选择,清兵入关都是不可避免的事实。李自成的战略失误已经导致了其无法抵挡满人的进攻,在大顺和大清的博弈中,吴三桂只是恰逢其中的一颗小棋子,虽然重要,却不是起决定性作用的。
在山海关第一次和满洲人合作时候的吴三桂,并不知道以后发生的任何事情,也不知道后世指责者们的盖棺定论,会完全否定他的一生。他或许只是感到命运的荒谬和无可奈何吧。
2.5. 复书多尔衮的史可法
关于吴三桂的评价,我曾经用“史可法复多尔衮书”一段,想要说明所谓“借兵”的思路,其实也是南明接受的,甚至是毫无疑问的明帝国忠臣史可法所认同的,以此来证明吴三桂的行为在当时是为世人所理解的。
但现在,我又改变了想法。我曾经批评过史可法,从《南明史》中的资料显示,史可法缺乏必要的军事才能和政治才能,没有成为南明的中流砥柱,不能做到力挽狂澜,这些固然是事实。但是,如果从“史可法复多尔衮书”的角度去批判史可法的短视和苟安,却是为批判而批判,不尊重事实了。
如果稍微了解一下史可法写这封信的背景,就不难了解文中某些话语的动机。当时的情况是,掌握兵权的南明将军们内讧和各自为阵,持首尾两端,惟利是图,在扬州作为最高统帅的史可法根本无法节制名义上属于南明的部队,清之摄政王多尔衮亲自修书劝史可法投降,威胁南侵,口气相当强硬。
其时,史可法手头上没有一支庞大而又直接听命于自己的部队,根本无法组织有效的抵抗,更谈不上反攻北方。面对多尔衮的咄咄逼人,史可法写了这封着名的“复多尔衮书”。
众所周知,南明立福王为正统,史可法曾经强烈反对,有过“七不可”的指责。而在“复多尔衮书”书,史可法写道:
“今上非他,神宗之孙,光宗犹子,而大行皇帝之兄也。名正言顺,天与人归。五月朔日,驾临南都,万姓夹道欢呼,声闻数里。群臣劝进,今上悲不自胜,让再让三,仅允监国。迨臣民伏阙屡请,始以十五日正位南都。从前凤集河清,瑞应非一;即告庙之日,紫云如盖,祝文升霄,万目共瞻,欣传盛事。大江涌出柟梓数十万章,助修宫殿。岂非天意也哉?”
史可法把福王称赞成一代明君模样,固然有尊崇已经登上九五之尊的朱由菘之意,更多的是承认既定事实,面对多尔衮对南明士大夫不团结的指责,坚决驳斥,表示出弘光朝廷是上下一心。史可法顾全大局,比之南明依靠的军方之四镇将军和左良玉的只在乎自己的利益,比之马士英之流借机打击东林党和复社,不可同日而语。
文中提到吴三桂的这段话被理解为不了解形势。
“忽传我大将军吴三桂借兵贵国,破走逆贼,为我先皇帝后发丧成礼,扫清宫殿,抚辑群黎,且罢薙发之令,示不忘本朝。此等举动,振古铄今。凡为大明臣子,无不长跽北向,顶礼加额。”
但在当时的情况下,史可法一方面要表示南明对满人并没有敌对意见,希望满人把矛头指向双方共同的敌人——李自成,减缓南明的压力。另一方面,吴三桂是南明可以争取力量,即使对其行径有所腹诽,也不能公开指责,彻底把吴三桂推向清方。这个回复,史可法很有可能是深思熟虑的。虽然最后事与愿违,那也是后来形势发生了变化。
史可法向多尔衮表明南明的决心,“今上天纵英明,刻刻以复雠为念。庙堂之上,和衷体国。介胄之士,饮泣枕戈。忠义民兵,愿为国死。”
又向多尔衮示好,“则贵国义闻,炤耀千秋;本朝图报,惟力是视。从此两国誓通盟好,传之无穷,不亦休乎!至於牛耳之盟,则本朝使臣,久已在道,不日抵燕,奉盘盂从事矣。”
首先,史可法委婉的警告多尔衮,南明不是软柿子这么容易欺负。接着,又表示出示好之意,很容易被理解为苟安之心,但从战略上讲,让敌人以为自己无进取之心,以麻痹敌人,让敌人轻视,总比使敌人警惕的好吧。
文中的最后,史可法写道“法处今日,鞠躬致命,克尽臣节,所以报也。”明确拒绝了多尔衮的招降。
就这封回书而言,史可法的态度不够强硬,甚至有些软弱。可弱国无外交,硬梆梆的答复无济于事,反而加剧对峙情势,岂不是惹火烧身?
史可法既不是写私人日记,也不是搞文学作品,而是给敌人写公开信,必然要真真假假,必然要讲究策略,文中连哄带骗,说违心话,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析。
史可法没有对应的实力,也就不可能有相应的豪气。单单根据史可法“复多尔衮书”字面上的文字来评价史可法的“苟安心态”是不合适的。
史可法还有一道“请颁讨贼诏书”,这是给弘光朝廷的。其中提到:
“昔晋之东也,其君臣日图中原,而仅保江左;宋之南也,其君臣尽力楚、蜀,而仅保临安。盖偏安者,恢复之退步,未有志在偏安,而遽能自立者也。”
这句话,可以说较清晰的反映出史可法的真实意图,当时弘光朝廷偏安江南,不思进取。史可法不便提及反攻北方。他针对弘光朝廷的腐败现状,又指出“必刻刻在复仇雪耻,振举朝之精神,萃万方之物力,尽并于送将练兵一事,庶人心可鼓,天意可回。”
史可法认为,弘光朝廷需要关注练兵。可想而知,只要有了足够的实力,将来无论是攻击大顺军报仇,或者北方与满人争天下,就算是最没出息苟安江南,都有资本。
当是时,弘光朝廷文官争权夺利,武将私心自用,像史可法这样一心为国的人寥寥无几,他的苦心又有谁知呢。写“复多尔衮书”时候的史可法,大概已经悲哀的想到自己要与扬州共存亡了。
史可法,明史称其“短小精悍,面黑,目烁烁有光。”
史可法,后人评价其为理想而牺牲自己,固然值得钦佩,只是未免视扬州百姓如草芥。然而,这毕竟是今日社会之理念,在明代末期,史可法的做法却也未可厚非。人权是近代西方所提出来的,实践到今天才成为人类共识,至今仍不乏有国家政府挂羊头卖狗肉。我们也不宜对古人们过份奢求了。
脱离历史时代的批判,就像脱离历史时代的赞颂一样,都不利于我们看清历史的真相。中国向来有不重视人民性命的传统,人相食屡有发生尚可称盛世,这也不必大惊小怪。
写完吴三桂和史可法这两篇,再次翻起《万历十五年》,黄仁宇先生在结尾中写道:
“当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各人行动全凭儒家简单粗浅而又无法固定的原则所限制,而法律又缺乏创造性,则其社会发展的程度,必然受到限制。即便是宗旨善良,也不能补助技术之不及。1587年,是为万历十五年,丁亥次岁,表面上似乎是四海升平,无事可记,实际上我们的大明帝国却已经走到了它发展的尽头。在这个时候,皇帝的励精图治或者宴安耽乐,首辅的独裁或者调和,高级将领的富于创造或者习于苟安,文官的廉洁奉公或者贪污舞弊,思想家的极端进步或者绝对保守,最后的结果,都是无分善恶,统统不能在事业上取得有意义的发展,有的身败,有的名裂,还有的人则身败而兼名裂。
因此我们的故事只好在这里作悲剧性的结束。万历丁亥年的年鉴,是为历史上一部失败的总记录。”
读到此处,我突然想到,明末那个时代,在明帝国这方的臣子,无论忠贞还是叛变,无论有才还是没才,无论逃避还是勇敢承担责任,无论一心为国还是苟安,都免不了最终的失败,即使生前换来荣耀,也逃不脱后世的责难。更重要的是,都改变不了注定灭亡的明朝的命运。在明末这一幕惨烈的大悲剧中,吴三桂和史可法也只有成为悲剧人物了。
2.6. 直谏
明代最胡闹的皇帝武宗在三十一岁的时候病逝,这位花花公子般的皇帝一生贪玩好色,却没有来得及生下一个儿子继承皇位,武宗十五岁的堂弟朱厚骢继承正统,也就是世宗嘉靖皇帝。
在明代中后期的皇帝中,嘉靖皇帝算是很有进取心的了,他在任期间进行过大规模的财政、政治改革,虽然限于明代的体制问题改革不能深化下去,后来又因为与大臣的长期争斗而消极怠工,但初期表现出来积极的态度非常难能可贵,大概也是皇室旁支才具有的活力吧。
嘉靖皇帝是个难得的孝子,他这个孝顺显然有些过分了,闹出了明史上有名的“议礼”事件,前前后后闹腾好几年,大臣和皇帝争论不休,明代史上最大的廷杖之一也是因此发生。“议礼”事件影响深远,明代朝政为之一变,嘉靖皇帝的作风也为之一变。
说起来,“议礼”这件事很简单。嘉靖皇帝即位后,希望加封自己父母,但以杨廷和为首的大臣们认为于礼不合,极力反对,要嘉靖把自己父母当成叔伯对待,认孝宗为父。年轻倔强的嘉靖皇帝自然不依,但杨廷和义正词严,引经据典,占据了舆论的上风。
我们来看看几道大臣上的奏章。
其一,“窃闻汉成帝立定陶王为嗣,而以楚王孙景后定陶,承其王祀,师丹称为得礼。今上入继大统,宜以益王子崇仁,益王名佑槟,宪宗第六子。主后兴国,其崇号则袭宋英宗故事,以孝宗为考,兴献王及妃为皇叔父母,祭告上笺,称侄署名,而令崇仁考兴献,叔益王,则正统私亲,恩礼兼尽,可为万世法矣。”
其二,“以前代君主,入继宗祧,追崇所生,诸多未合。惟宋儒程颐,议尊濮王典礼,以为人后者谓之子,所有本生父母,应与伯叔并视,此言最为正当。且兴献祀事,今虽以益王子崇仁为主,他日仍以皇次子为兴国后,改令崇仁为亲藩。庶几天理人情,两不相悖了”
其三,“大行皇帝,以神器授陛下,本与世及无殊。不过昭穆相当,未得称世。若孝庙以上,高曾祖一致从固,岂容异议?兴献王虽有罔极深恩,总不能因私废公,务请陛下顾全大义!”
在中国古代社会,皇帝以天子自居,那是至高无上,为所欲为,但皇帝也要受到很多束缚。道德是把双刃剑,既是愚民政策让文武百官和老百姓服从统治,也是公开的舆论监督,把皇帝的家事当成最大的国事加以讨论,皇帝只有维持生命天子的形象才能赢得尊重。
这或许是古代官僚对最高统治者的监督机制,所以在表明属于皇帝个人私事方面,臣子们并非一味阿谀奉承,而是直言不讳,甚至不顾自己生命威胁的提出批评,这些批评意见都得到了舆论的支持,也得到了后世的表彰。
嘉靖皇帝一心把自己的亲生父亲列入皇帝之列,杨廷和又上了一道很有说服力的奏章。其文曰:
“三代以前,圣莫如舜,未闻追崇所生父瞽瞍;三代以后,贤莫如汉光武,亦未闻追崇所生父南顿君。惟陛下取法二君。”
面对这样有理有据的奏章,皇权也不敢贸然一意孤行了。
(议礼是个大题目,更涉及到政治斗争和道德之争,洋洋洒洒写上十来万字才能把来龙去脉给说清楚,此处不提。)
嘉靖皇帝晚期潜心修道,不理政务,海瑞上了一道杀伤力极大的奏章,其中提到:
(陛下)“一意修真,竭民脂膏,滥兴土木,二十余年不视朝,法纪弛矣。数年推广事例,名器滥矣。二王不相见,人以为薄于父子。以猜疑诽谤戮辱臣下,人以为薄于君臣。乐西苑而不返,人以为薄于夫妇。吏贪官横,民不聊生,水旱无时,盗贼滋炽。陛下试思今日天下,为何如乎?”
海瑞这道奏章在历史上是有名的大胆,他把皇帝的私生活和国家大事搅和在一起, 进行了极其严厉的指责。即使是今天民主社会,也罕见这种直斥最高统治者其非的公开上书。
万历皇帝当政时期,也是因为皇帝的家事大起争端。万历宠信郑贵妃,郑贵妃希望自己儿子福王朱常洵继承大统,万历皇帝也有这个意思,当在大臣们的坚决反对下没有成功。(福王朱常洵在洛阳被李自成杀死后,朱常洛的儿子朱由崧继承福王之名,便是史可法认为“七不可”的那位南明弘光朝廷皇帝)
当时万历皇帝不准群臣开口说立太子的事情,御史钱一本上奏说:
“陛下预设机陷,以御天下言者乎?使届期无一人言及,则佯为不知,以冀其迟延;有一人言及,则御之曰此来激扰我也,改迟一年;明年又一人言及,则又曰此又来激扰我也,又改二三年,必使天下无一人敢言而后已。庶几依违迁就,以全其衽席昵爱之私,而曾不顾国本从此动摇,天下从此危乱,臣以为陛下之御人至巧,而为谋则甚拙也。”
这道奏章命中要害,更是指称万历皇帝动摇国本。明代士大夫的骨气,比之只会歌功颂德逢迎上意的后人,实在强上太多。
体制内的臣子,也是其为官之原则与目标的,这种勇气来源基于“四书”的教育和选拔制度之导向。明代虽弱却维持摇摇不坠,与之有莫大关系。
明代中后期大臣和皇帝的对峙也有其特点,他们在国事方面的意见比较统一,而于皇帝家事的意见十分尖锐。家事争来争去总是扯不清,正直的士大夫们说得头头是道,皇帝无可奈何,只有消极怠工表示抗议,暗地里扶植投机的党羽予以对抗。这也是明代后期党争的一个原因,皇帝的私事都成了争论的焦点。
就在万历皇帝和其耿直臣子们为家事闹得不可开支的时候,满洲人已经悄然崛起于白山黑水之间。
“宋人议论未定,兵已渡河”,这是很深刻的历史教训。
在明代士大夫看来很重要的事情,事实上却是无谓的内耗。敢于谏言固然是明代士大夫中的正人君子之长处,可他们太执着门户之争,虽长于说理,却用于内讧,不顾大局,也是明代士大夫中的正人君子之缺陷。
2.7. 不肖子
李贽在后世获得如此崇高的地位,他被评价为杰出的反封建思想家,甚至被当作明代为数不多的光辉之一。这样的视野来读历史固然很痛快,却不免把李贽当成了不食人间烟火的神。
“李贽(1527-1602),字宏甫,号卓吾,又号温陵居士,溪美人,明代杰出思想家、文学家、史学家。”
这个所谓“明代杰出思想家、文学家、史学家”的李贽,在我们看来已经是一个神话,在万历年间却被当成一个笑话,甚至是危害到道德正统的异端邪说之罪人。
关于李贽的客观评价,都是后世赋予李贽的,李贽在世时并没有得到与其成就相应的认可。李贽中举后,因为经济困难,不得不谋求政府职位而放弃考取进士,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中提到李贽“位卑俸微,郁郁不得志”,在下层文官中苦苦挣扎多年,在李贽五十岁的时候,他才当上了知府,经济状况得到了改善。就任知府三年任满后,李贽出乎意料的放弃了官运亨通的前途,一意孤行选择了退休,他并没有返回家乡,而是寄居在朋友家中,在与朋友闹翻后,干脆剃度住到了佛堂。
因为倡导我们今天所推崇的“异端邪说”,又因此说动摇了道德的根本,李贽被尊崇儒教的明政府所不容,逮捕入狱,其在狱中自杀身亡,终年七十五岁。李贽是以明代之不肖子身份黯然消失于世间的。
我们用来称颂大明的光辉,却不能见容于大明,最后还死于大明之狱中,这或许正是对中国文明的绝妙讽刺吧。
李贽绝非坚定不屈之革命烈士,他的学说充满了自相矛盾之处,他的人生也是苦闷和迷茫的,李贽毕竟不是神而是生于苦难人间的普通一人,这虽然不会令英雄崇拜者满意,却是赤裸裸的真实。
如果李贽不是始终保持自己的独立思考,他的一生不会受到任何关注,也早就消失在历史之中。李贽本人社会地位并不高,一直以来艰于应对谋生压力,他的思考是反主流,甚至反道德的,他的理论并没有太多坚定的支持者。这就造成了他的苦闷,无论是生活上、事业上,还是思想上。
李贽的苦闷也是明万历年间独立知识分子的苦闷,还不妨理解为整个明代独立思想的苦闷,甚至可以解释中国思想史上那些反传统反主流思考者的苦闷。
李贽坚持自己的观点,但他显然没有如布鲁诺那样为扞卫真理而不惜牺牲,可他并不放弃自己的努力,即使成为明帝国的不肖子。
天下熙熙,皆为名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贤者以为“名利”可以说尽世人,但李贽显然不在此列。如果仔细考察人类文明史,凡为人类文明进步做出贡献而为后人所敬仰者,大都是追求个性自由、思想独立,为理想而奋斗的人。
李贽因为思想而致罪。那个时代最辉煌的思想为其帝王及其官僚系统所仇视,但思想本身具有一种慑人的力量,其无法掩盖的光芒足当时的一切功名利禄为之逊色,当过去的荣华富贵化为尘埃时,李贽的思想还闪闪生辉,并在后世得到更多的认同。
不以耻为耻,反以为荣,昂起头来,全不知脸上有血污,这是明帝国带给后人最大的悲哀,就像崇祯杀掉袁崇焕一样。
李贽不被认同并不算太悲哀,毕竟,有哪个时代又能真正理解超越其时代的惊世骇俗之思想呢?不将其扼杀在摇篮,能够容忍其自由表达出来,已经是言论自由理念贯彻得很好了。在自由的土地上,各种思想蓬勃发展,能够容忍的国家和人民会因为这份宽容在数百年后得到超乎想象的回报。
在世界历史的很多时期,当整个时代都失语时,某个人的思考取代整个民族的思考,某个人的良心代替了整个民族的良心,从而保存和延续了这个民族的血脉。民族有不肖子,往往是这个民族维持的必要条件。
明帝国时代无法认知到李贽的真正价值,不足为奇。但四百年后的我们惊叹李贽的先见,却又按照自己的想法歪曲来理解,牵强附会借古人口说自己话。对此,想必历史老人要第二次露出苦笑。
在后人看来,过去的历史就是一条漫漫黑暗的长河。那么,但愿今天我们国家的不肖子多一点,但愿我们能够多宽容他们一点,说不定五百年后,我们时代唯一的光芒就是他们所带来的。
2.8. 道德
明代着名清官海瑞官至二品,他死后仅仅留下二十两银子,还不够殓葬之资。这无疑引起了后人的无限感慨。值得注意的是,大众对清官的疯狂梦想正是贪官横行之严峻现实的隐射。
海瑞这一生,颇有传奇色彩。他的惊人耿直和恪守清贫使他被老百姓视为英雄,但海瑞的仕途却不是很顺利,一方面是因为他的言行得罪了上至皇帝下至大臣,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他用自己的标准要求属于自己管辖的官员。
海瑞的原则和目标是道德,他的一切为人处事都是遵循这个标准,与努力适应实际情况和提高行政效率的明代改革家不同,海瑞是竭力想将国家恢复明太祖开国时候的主张,造就一个儒家眼中的完美道德理想国。
从某个角度来说,张居正这类改革家属于右派,而海瑞是不折不扣的左派。
但从我们的财政分析来看,任何政策都是需要不断改进完善而不是开始就完美无缺的,不顾一切恢复成过去其实是一种倒退,这才是海瑞的理念注定了失败的关键。
清廉是为官的必要品质之一,但决不是全部。清廉的保证不是靠为官者自己的道德约束,而应该靠技术上的制约与财政的独立。
但中国习惯把最高统治者及其官僚塑造成为道德标榜,一厢情愿的认定清官同时就是理财能手兼破案能手,还善于管理行政事务,并且具有领导才能,他们知识渊博,兼具思想家和哲学家、历史学家等多种专家身份,总之,十全十美。
这种全民不切实际的幻想和要求让中国的官员不得不努力扮演大众心目中的道德完人。很多所谓的领导其实根本是最优秀的演员,他们可以在任何领域扮演第一流的技术人才,行政官员的身份使得他们的意见在这些领域受到超乎真正专家学者尊重。
在一个类似政教合一的国家,不难理解从帝王到官员是都被期待为完美形象的,他们也必须扮演这样的形象。这种立国原则同样表现为教育和选拔制度。
明代为后人诟病的八股文其实是一种对写作的规范,作文的好坏因批阅者的审视不同会有显着差别,而规范后的文章有了严格的评判标准,有利于公正统一的选拔,我们倒不宜过苛。其实类似的应试教育而不是素质教育,这种现象同样出现于中国今天的教育之中。
从历史发展角度来讲,考试制度的完善在当时是进步的,只是不能适应社会发展而失去活力,反成为了束缚。但我们需要了解,考试并不是目的,而是导向。在古代社会,最终目标是指向道德的,建立道德社会就是明帝国的立国之本,其立法精神,政治目的和管理原则,都源于道德的考虑。只要熟读四书,就能够从中找到修身齐家治天下的方法,这是建国者们努力使帝国臣民相信的,也是明代知识分子所深信不疑的。
道德不足以弥补技术和组织的缺陷。在体制内的中下层知识分子中,自负、愚昧、无知大量出现在他们身上,他们兼具迂腐和伪道德,正如《儒林外史》所描述的那样。可是体制内的上层士大夫还是有不少杰出人才脱颖而出,这些人抛弃道德中僵硬的思想,表面戴着儒家的帽子,实际行为上还是相当灵活的。然而,但像海瑞这样完全符合道德标准简直是异数。
道德教训在很多人眼中是嗤之以鼻,或者是合理利用的,但在海瑞这儿变成了像呼吸一样正常的行为和思维方式。海瑞有热情,有正义感,有非凡的勇气,而且极为清廉。但他也是道德下的牺牲品。
海瑞的另类行为都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他认为自己的自我牺牲是理所当然的,也是明帝国治下所有文官的标准,他对嘉靖皇帝也是寄予同样的厚望。这些都是中国传统史观的核心。
海瑞不可能成为明王朝腐败官僚系统的救命稻草。明帝国的选拔制度本意是道德,却带来的只是八股文专家,口号专家,以及伪道德的官僚。最优秀的人才有机会得到提拔,但整个官僚系统没有也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善。
从明代立国之本的角度看,海瑞这个体制的怪胎才是真正标准的典范,但在明代官僚系统中,他却是一个必然失败的例子。海瑞的失败不仅意味着明代中期的行政已经背离立国之本,更是标志着道德治国只能存在于梦想中。也暗示了明代考试与选拔制度的必然失败。
明代的行政、财政改良慢慢调整到更加符合实际,却背离了立国之本,说明了立国原则本身就有严重问题,当然,在体制内进行连根拔起的改革是中国古代所有帝国都没有完成的任务,不用指望明帝国做出超乎其中央政府能力的改革。
道德的教训对今天还是影响深远的。
四书五经中的道德毕竟是几千年前的东西,没有必要把现代理念加入其中来借尸还魂,也没必要让道德或者类似道德之类的东西统一我们的思想。
2.9. 文人之争
如今社会,“文人”这个词已经变成了笑柄,乃成无用又迂腐的别名。好不容易有几位成名了,就互相攻击批评,也不知道是借对方抬举自己,还当真的“文人相轻”。总之,“文人”的声名是每况愈下了。
“文人相轻”这个词,据说是曹丕总结出来的,至此,文人就比其他人多了一种毛病。当然,文人相轻也是事实,历史上的例子比比皆是,诸如李斯和韩非,班固和扬雄。
读“王守仁传”时候经常有这样一个困惑。嘉靖皇帝即位的时候,内阁大学士是杨廷和,历史上对杨廷和的评价颇高,他厉行节约计划,大幅度削减宫廷开支。在“议礼”之争中,他坚持原则,与嘉靖皇帝进行了长期的抗争,直到被迫辞职。杨廷和面对皇帝的压力并不屈服,又为国库充盈做出了相当的努力,节俭政策行之有效,还算是一个为人正直的文人。
明史对他的评价也很高,认为“武宗之季,君德日荒,嬖幸盘结左右。廷和为相,虽无能改于其德,然流贼炽而无土崩之虞,宗籓叛而无瓦解之患者,固赖庙堂有经济之远略也。至其诛大奸,决大策,扶危定倾,功在社稷,即周勃、韩琦殆无以过。”
不过,杨廷和对待王守仁很不公正。从我们今天的角度来看,王守仁一代思想家兼世之名将,历史地位远不是杨廷和可比的。即使在当时,平叛宁王造反,功莫大焉。王守仁入内阁当无疑义,杨廷和却百般阻挠。不要以为正直的人就会对另一个正直的人惺惺相惜,政治上的争权夺利是相当丑陋的。在权力斗争中,为了取得支配地位,一个正直的人也会不惜联合卑鄙小人来对付另一个正直的人。杨廷和排斥王守仁之动机,是因为王守仁乃杨廷和之政敌兵部尚书王琼所一手提拔,杨廷和的行为显然是从削弱政敌实力角度出发的。
从表象看,这或许是“文人相轻”,但实质上利益斗争是其关键因素,杨廷和是作为内阁首辅排斥威胁自己地位的政敌,而不是作为一个文人排斥另一个文人。
再解释一个所谓“文人相轻”的例子。现代“存在主义”代表人物萨特与加缪。这两人都是诺贝尔文学奖的获得者,关系曾经十分密切,后来因为理念的不同而交恶。这种表象如此容易被理解为文人相轻,其实却忽视了这两人在思想领域达到相当的高度,乃至自成一家。其实萨特和加缪的共同点远远多于其他任何人,但他们坚持自己理论的独立和完整,正是这种不妥协、不协调使得他们取得非凡的成就。他们的冲突仅仅是理论上的,虽然学术上的争论让这两个倔强的人互不往来,但加缪车祸身亡后,萨特一定深深体会到失去这位老对手的寂寞感。
简要言之,所谓“文人相轻”的偏见根本是源于普遍的误解。在中国历史上,文人以士大夫的身份出现于官僚阶层和舆论阶层,他们之间的斗争很多绝非文人的秉性,而是斗争本性的需要。所不同的是,文人还有独有的学术门户之争。
后人之嘲讽文人并无道理,固然文人中不乏卑鄙者,但不可忘记的是,在残暴统治严密控制时期,在大众因为畏惧而失语时候,发出挑战和质疑的唯一声音也是来源于文人。
当我们透过表象的迷雾找到其中真相的线索,考察明末文人的群体行为时,两种不同的理念分别从党与社中表现出来。
谢国桢在《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中写道:“在明代末年,政治和社会里有一种现象,一般士大夫阶级活跃的运动就是党,一般读书年青人活跃的运动就是社。”
万历年间,东林党和三党(昆、浙、宣)之争开始了明末有名的“党争”,到天启年间魏忠贤之阉党独霸天下,崇祯到永历则是两党相互倾扎,直到明亡。党争之祸,是明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已经渐成共识。东林党曾因强硬反对魏忠贤的阉党惨遭屠杀赢得普遍的同情,但那是政治斗争的结果而已。事实上,东林党人不顾大局,在王朝岌岌可危的情况下还不思团结,一味倔强,也受到应有的批判。
两党之争,从万历到永历,从来没有终止过。他们不顾国事,不顾是非,只管门户偏见,只管意气用事。从国本论、三王并立、建储议、福王之国、楚太子案、科场案、辛亥京察、妖书、熊廷弼案等等,一直到梃击、移宫、红丸三大案,乃至崇祯朝的逆案,周延儒和温体仁相争,到南明的福王之立,伪太子、伪皇妃之狱,都是党争的焦点,直到把整个官僚系统卷入其中,中间派也不能幸免,比如熊廷弼本人不是东林党,甚至仇视东林党人,但阉党却以东林党人的身份杀死了熊廷弼。后来隆武在福建,鲁王海岛监国,士大夫就争叔侄名分,桂王在云贵时候还要分吴党、楚党。
总而言之,两党为取得政治地位,抓住任何机会打击对手,为此不惜掀起轩然大波,搅得朝政动荡不安。在党争中,双方参与者都不乏道德败坏,依靠出卖来换取荣华富贵的人,正人君子玩阴谋诡计如何是小人的对手,渐渐两党都被小人所把持。这群无耻士大夫,在卖身投靠清廷后,于康熙朝还玩弄心智,互相打击,康熙一代雄主,动若观火,彻底灭绝了党争余祸。
党争于国是无丝毫建树,两党士大夫们愚蠢的勾心斗角更可悲可叹。
立党之初,本来用意极好,有原则,有目的,正人君子颇多,最后却演变成亡国之祸。与之相对应的,民间一般读书人组织的社表现截然不同,其立社之时,本是读书人舞文弄墨的集会,并无政治意图,最后竟演变成为了革命抗清运动。几个书呆子,就凭着这点迂抵抗着满人的残暴统治,其顽强不屈的正是中华民族精神不死之所在。
士大夫们平日高高在上,道德标榜自居,却是私心自用,内讧不休,反而是一些寻常读书人,在民族危难之际,表现出崇高的民族气节。每每王朝末年,这样的现象屡见不鲜,不足为奇,只是苦了老百姓惨遭屠戮。
党争的表象是文人之争,但本质是官吏阶层的集体堕落,乃至道德败坏,此之亡国根源,才是后世需要尤为警惕的。
3、附录
3.1. 多尔衮致史可法书
予向在沈阳,即知燕京物望,咸推司马。及入关破贼,与都人士相接,识介弟于清班,曾讬其手书奉致衷绪,未知以何时得达。比闻道路纷纷,多谓金陵有自立者,夫君父之仇,不共戴天,《春秋》之义,有贼不讨,则故君不得书葬,新君不得书即位,所以防乱臣贼子,法至严也。闯贼李自成,称兵犯阙,手毒君亲,中国臣民,不闻加遗一矢。平西王吴三桂,介在东陲,独效包胥之哭,朝廷感其忠义,念累世之宿好,弃近日之小嫌,爱整貔貅,驱除狗鼠。入京之日,首崇怀宗帝后谥号,卜葬山陵,悉如典礼。亲郡王将军以下,一仍故封,不加改削。勋戚文武诸臣,咸在朝列,恩礼有加。耕市不惊,秋毫无扰。方拟秋高天爽,遣将西征,传檄江南,联兵河朔,陈师鞠旅,戮力同心,报乃君父之仇,彰我朝廷之德。岂意南州诸君子,苟安旦夕,弗审时机,聊慕虚名,顿忘实害,予甚惑之。国家抚定燕都,乃得之于闯贼,非取之于明朝也。贼毁明朝之庙主,辱及先人,我国家不惮征缮之劳,悉索蔽赋,代为雪耻,孝子仁人,当如何感恩图报?兹乃乘逆寇稽诛,王师暂息,遂欲雄踞江南,坐享渔人之利,揆诸情理,岂可谓平?将谓天堑不能飞渡,投鞭不足断流耶?夫闯贼为明朝祟,未尝得罪于我国家也,徒以薄海同仇,特申大义,今若拥号称尊,便是天有二日,俨为劲敌,予将简西行之锐,转旝东征,且拟释彼重诛,命为前导。夫以中华全力,受制潢池,而欲以江左一隅,兼支大国,胜负之数,无待蓍龟矣。予闻君子之爱人也以德,细人则以姑息,诸君子果识时知命,笃念故主,厚爱贤王,宜劝令削号归藩,永绥福禄,朝廷当待以虞宾,统承礼物,带砺山河,位在诸王侯上,庶不负朝廷仗义,兴灭继绝之初心。至南州群彦,翩然来仪,则尔公尔侯,有平西之典例在,惟执事实图利之!晚近士大夫,好高树名义,而不顾国家之急,每有大事,辄同筑舍。昔宋人议论未定,兵已渡河,可为殷鉴。先生领袖名流,主持至计,必能深维终始,宁忍随俗浮沉,取舍从违,应早审定,兵行在即,可西可东,南国安危,在此一举。愿诸君子同以讨贼为心,毋贪瞬息之荣,而重故国无穷之祸,为乱臣贼子所笑,予实有厚望焉。记有之:“惟善人能受尽言。”
敬布腹心,伫闻明教。江天在望,延跂为劳,书不尽意。
3.2. 史可法复多尔衮书
南中向接好音,法遂遣使问讯吴大将军,未敢遽通左右:非委隆谊於草莽也,诚以「大夫无私交」,春秋之义。今倥偬之际,忽捧琬琰之章,真不啻从天而降也。循读再三,殷殷至意,若以逆贼尚稽天讨,烦贵国忧。法且感且愧,惧左右不察,谓南国臣民,媮安江左,意忘君父之怨,敬为贵国一详陈之。
我大行皇帝敬天法祖,勤政爱民,真尧舜之主也;以庸臣误国,致有三月十九日之事。法待罪南枢,救援无及。师次淮上,凶问遂来。地坼天崩,山枯海泣。嗟乎!人孰无君,虽肆法於巿朝;以为泄泄者之戒,亦奚足谢先皇帝於地下哉?
尔时南中臣民,哀恸如丧考妣,无不拊膺切齿,欲悉东南之甲,立翦凶雠;而二三老臣,谓国破君亡,宗社为重,相与迎立今上,以系中外之心。今上非他,神宗之孙,光宗犹子,而大行皇帝之兄也。名正言顺,天与人归。五月朔日,驾临南都,万姓夹道欢呼,声闻数里。群臣劝进,今上悲不自胜,让再让三,仅允监国。迨臣民伏阙屡请,始以十五日正位南都。从前凤集河清,瑞应非一;即告庙之日,紫云如盖,祝文升霄,万目共瞻,欣传盛事。大江涌出柟梓数十万章,助修宫殿。岂非天意也哉?
越数日,遂命法视师北上,刻日西征。忽传我大将军吴三桂借兵贵国,破走逆贼,为我先皇帝后发丧成礼,扫清宫殿,抚辑群黎,且罢薙发之令,示不忘本朝。此等举动,振古铄今。凡为大明臣子,无不长跽北向,顶礼加额,岂但如明谕所云「感恩图报」已乎!
谨於八月薄治筐篚,遣使犒师;兼欲请命鸿裁,连兵西讨。是以王师既发,复次江淮。及辱明诲,引春秋大义,来相诘责,善哉乎推言之!然此乃为列国君薨,世子应立,有贼未讨,不忍死其君者立说耳。若夫天下共主,身殉社稷,青宫皇子,惨变非常,而犹拘牵「不即位」之文,坐昧「大一统」之义,中原鼎沸,仓猝出师,将何以维系人心,号召忠义?紫阳纲目踵事春秋。其间特书:如莽移汉鼎,光武中兴;丕废山阳,昭烈践阼;怀愍亡国,晋元嗣基;徽钦蒙尘,宋高缵统;是皆於国雠未翦之日,亟正位号。纲目未尝斥为自立,率以正统与之。甚至如玄宗幸蜀,太子即位灵武,议者疵之,亦未尝不许以行权,幸其光复旧物也。
本朝传世十六,正统相承,自治冠带之族,继绝存亡,仁恩遐被。贵国昔在先朝,夙膺封号,载在盟府,宁不闻乎?今痛心本朝之难,驱除乱逆,可谓大义复着於春秋矣。昔契丹和宋,止岁输以金缯;回纥助唐,原不利其土地。况贵国笃念世好,兵以义动,万代瞻仰,在此一举。若乃乘我蒙难,弃女子崇雠,规此幅员,为德不卒,是以义始而以利终,为贼人所窃笑也。贵国岂其然乎?
往者,先帝轸念潢池,不忍尽戮,剿抚互用,贻误至今。今上天纵英明,刻刻以复雠为念。庙堂之上,和衷体国。介胄之士,饮泣枕戈。忠义民兵,愿为国死。窃以为天亡逆闯,当不越於斯时矣。语曰:「树德务滋,除恶务尽。」今逆贼未伏天诛,谍知卷土西秦,方图报复。此不独本朝不共戴天之恨,抑且贵国除恶未尽之忧。伏乞坚同仇之谊,全始终之德,合师进讨,问罪秦中,共枭逆贼之头,以泄敷天之愤。则贵国义闻,炤耀千秋;本朝图报,惟力是视。从此两国誓通盟好,传之无穷,不亦休乎!至於牛耳之盟,则本朝使臣,久已在道,不日抵燕,奉盘盂从事矣。
法北望陵庙,无涕可挥。身蹈大戮,罪应万死。所以不即从先帝者,实惟社稷之故。传曰:「竭股肱之力,继之以忠贞。」法处今日,鞠躬致命,克尽臣节,所以报也。惟殿下实昭鉴之!
3.3. 史可法请颁讨贼诏书
自三月以来,大仇在目,一矢未加。昔晋之东也,其君臣日图中原,而仅保江左;宋之南也,其君臣尽力楚、蜀,而仅保临安。盖偏安者,恢复之退步,未有志在偏安,而遽能自立者也。大变之初,黔黎洒泣,绅士悲哀,犹有朝气。今则兵骄饷绌,文恬武嬉,顿成暮气矣。河上之防,百未经理,人心不肃,威令不行。复仇之师不闻及关、陕,讨贼之诏不闻达燕、齐。君父之仇,置诸膜外。夫我即卑宫菲食,尝胆卧薪,聚才智精神,枕戈待旦,合方州物力,破釜沉舟,尚虞无救。以臣观庙堂谋画,百执事经营,殊未尽然。夫将所以能克敌者,气也;君所以能御将者,志也。庙堂志不奋,则行间气不鼓。夏少康不忘出窦之辱,汉光武不忘爇薪之时。臣愿陛下为少康、光武,不愿左右在位,仅以晋元、宋高之说进也。
先皇帝死于贼,恭皇帝亦死于贼,此千古未有之痛也。在北诸臣,死节者无多;在南诸臣,讨贼者复少。此千古未有之耻也。庶民之家,父兄被杀,尚思穴胸断豆,得而甘心,况在朝廷,顾可漠置。臣愿陛下速发讨贼之诏,责臣与诸镇悉简精锐,直指秦关,悬上爵以待有功,假便宜而责成效,丝纶之布,痛切淋漓,庶海内忠臣义士,闻而感愤也。
国家遘此大变,陛下嗣登大宝,与先朝不同。诸臣但有罪之当诛,曾无功之足录。今恩外加恩未已,武臣腰玉,名器滥觞。自后宜慎重,务以爵禄待有功,庶猛将武夫有所激厉。兵行最苦无粮,搜括既不可行,劝输亦难为继。请将不急之工程,可已之繁费,朝夕之燕衎,左右之进献,一切报罢。即事关典礼,亦宜概从节省。盖贼一日未灭,即有深宫曲房,锦衣玉食,岂能安享!必刻刻在复仇雪耻,振举朝之精神,萃万方之物力,尽并于送将练兵一事,庶人心可鼓,天意可回。
3.4. 海瑞致嘉靖皇帝之奏章
臣闻君者天下臣民万物之主也,其任至重。欲称其任,亦惟以责寄臣工,使尽言而已。臣请披沥肝胆,为陛下陈之。
昔汉文帝贤主也,贾谊犹痛哭流涕而言。非苛责也,以文帝性仁而近柔,虽有及民之美,将不免于怠废,此谊所大虑也。陛下天资英断,过汉文远甚。然文帝能充其仁恕之性,节用爱人,使天下贯朽粟陈,几致刑措。陛下则锐精未久,妄念牵之而去,反刚明之质而误用之。至谓遐举可得,一意修真,竭民脂膏,滥兴土木,二十余年不视朝,法纪弛矣。数年推广事例,名器滥矣。二王不相见,人以为薄于父子。以猜疑诽谤戮辱臣下,人以为薄于君臣。乐西苑而不返,人以为薄于夫妇。吏贪官横,民不聊生,水旱无时,盗贼滋炽。陛下试思今日天下,为何如乎?
迩者严嵩罢相,世蕃极刑,一时差快人意。然嵩罢之后,犹嵩未相之前而已,世非甚清明也,不及汉文帝远甚。盖天下之人不直陛下久矣。古者人君有过,赖臣工匡弼。今乃修斋建醮,相率进香,仙桃天药,同辞表贺。建宫筑室,则将作竭力经营;购香市宝,则度支差求四出。陛下误举之,而诸臣误顺之,无一人肯为陛下正言者,谀之甚也。然愧心馁气,退有后言,欺君之罪何如!
夫天下者,陛下之家,人未有不顾其家者,内外臣工皆所以奠陛下之家而磐石之者也。一意修真,是陛下之心惑。过于苛断,是陛下之情偏。而谓陛下不顾其家,人情乎?诸臣徇私废公,得一官多以欺败,多以不事事败,实有不足当陛下意者。其不然者,君心臣心偶不相值也,而遂谓陛下厌薄臣工,是以拒谏。执一二之不当,疑千百之皆然,陷陛下于过举,而恬不知怪,诸臣之罪大矣。《记》曰“上人疑则百姓惑,下难知则君长劳”,此之谓也。
且陛下之误多矣,其大端在于斋醮。斋醮所以求长生也。自古圣贤垂训,修身立命曰“顺受其正”矣,未闻有所谓长生之说。尧、舜、禹、汤、文、武,圣之盛也,未能久世,下之亦未见方外士自汉、唐、宋至今存者。陛下受术于陶仲文,以师称之。仲文则既死矣,彼不长生,而陛下何独求之?至于仙桃天药,怪妄尤甚。昔宋真宗得天书于乾佑山,孙奭曰:“天何言哉?岂有书也!”桃必采而后得,药必制而后成。今无故获此二物,是有足而行耶?曰天赐者,有手执而付之耶?此左右奸人,造为妄诞以欺陛下,而陛下误信之,以为实然,过矣。
陛下将谓悬刑赏以督责臣下,则分理有人,天下无不可治,而修真为无害已乎?太甲曰:“有言逆于汝心,必求诸道;有言逊于汝志,必求诸非道。”用人而必欲其唯言莫违,此陛下之计左也。既观严嵩,有一不顺陛下者乎?昔为同心,今为戮首矣。梁材守道守官,陛下以为逆者也,历任有声,官户部者至今首称之。然诸臣宁为嵩之顺,不为材之逆,得非有以窥陛下之微,而潜为趋避乎?即陛下亦何利于是。
陛下诚知斋斋无益,一旦翻然悔悟,日御正朝,与宰相、侍从、言官讲求天下利害,洗数十年之积误,置身于尧、舜、禹、汤、文、武之间,使诸臣亦得自洗数十年阿君之耻,置其身于皋、夔、伊、傅之列,天下何忧不治,万事何忧不理。此在陛下一振作间而已。释此不为,而切切于轻举度世,敝精劳神,以求之于系风捕影、茫然不可知之域,臣见劳苦终身,而终于无所成也。今大臣持禄而好谀,小臣畏罪而结舌,臣不胜愤恨。是以冒死,愿尽区区,惟陛下垂听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