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乔新(1427~1502),字廷秀,号椒丘,又号天苗,明广昌人,何文渊第三子。
  何乔新(1427~1502),字廷秀,号椒丘,又号天苗,明广昌人,何文渊第三子。   景泰五年(1454)中进士,初授南京礼部主事,后为刑部主事、广东司郎中。因秉公执法,拒绝都指挥袁彬所托讼事,名气日增。成化四年(1468),出任福建按察副使,深入民间,考察民情。得知兴化县农民于洪武初年租官牛,百年后仍交牛租谷;福安、宁德银矿久绝,仍课税,均上奏朝廷以减免。寿宁银矿盗采者千余人,募兵擒其魁首。其举措深得民心。后迁河南按察使、湖广右布政使,皆有政绩。   成化十六年(1480),为右副都御史,巡抚山西,兼提督紫荆、雁门、居庸三关要塞。转左副都御史。岁饥,奏免杂办及户口盐钞十分之四。成化二十年为刑部右侍郎。是年秋,陕西、山西旱饥,人相食。二十一年正月,奉命前往山西赈灾,了解实情后,奏请朝廷发内帑、卖淮盐,得银三万两;又劝导富户卖米数十万石以救贫,并实行以工代赈。从而救活灾民40万人,招回流亡人口14万户。   成化二十三年(1487)八月,孝宗继位,阁臣万安、刘吉忌何乔新刚正,将其外放为南京刑部尚书。其时,长江沿岸芦洲良田,尽为宦官侵占,农民缺田,生活困苦,他不避风险,上疏奏言:“民之无食,国将危卵,宜将芦洲良田尽还于民,以利生息”。帝准其奏,命其全权办理。何乔新将洲田按农户丁口发还,并对劣迹昭着的宦官,按律治罪,深得百姓拥护。   弘治元年(1488)正月,经吏部尚书王恕举荐,何乔新返朝接替杜铭为刑部尚书。就刑狱之事直言上疏,为大学士刘吉所忌恨,借事夺其俸禄。后又遭御史邹鲁诬陷,辞职归里。弘治十五年(1502)卒。正德十一年(1516),赠太子太保。十二年,赐谥“文肃”。   何乔新学识渊博,对哲学、文学、史学皆有研究,着述有《椒丘文集》、《周礼集注》、《策府群玉》、《宋元史臆见》、《文苑群玉》、《唐律群玉》、《续编百将传》、《贤琬琰集》等。 何乔新 (1427-1502)字廷秀,永明人。景泰五年(1455)举进士。一生为官,正绩显着。景泰五年,殿试时,所辖的福安县宁德银矿,很久就未开采,但官府照样督责课税,百姓多数破产。他上疏,请减免三分之二的课税。兴化县百姓在洪都初年曾租用官府的耕牛,而到成化年间还要按年交租金,他上疏免除租子。任河南按察使时,河南发生大饥荒,朝廷按例给予赈济,但只赈济到秋收止。他上疏请准将赈济期处长到第二年麦熟时。他任湖广布政使时,荆州的徭役摊派为公,老百姓负担过重,不堪其苦。他下令重新核杳人口,并按贫富分成九等,按等级负担瑶役租赋,大大减轻百姓的负担。他为人刚正不阿,不与奸臣为伍,因此仕途坎坷,常受奸臣排挤和诬陷。弘治七年(1494),上疏请求辞职回乡。弘治十五年(1502),因病逝世,享年76岁。正德十一年(1516),他被追封为太子太保存爵位,并准予荫封后代。次年,赐谥“文肃”。   《百将传》,宋刻残本称《张氏集注百将传》,元、明刻本又称《十七史百将传》、《正百将传》。张预撰。张预,字公立,北宋东光(今河北省东光县)人,生平不详,只知他注过《孙子》(见《十一家注孙子》),非常推崇孙武。他用数年的工夫,按照《孙子》的思想,选编了《百将传》。他在该书“进表”中说:“观历代史书,上下千余载间将兵者,所以成,所以败,莫不与武之书相符契。”“因择古之所谓良将者,得百人,以其传集成一书,分为十卷,以太公为首,而其次皆以年代,题曰:《百将传》。”(明刻本《十七史百将传序》)本书名将事迹虽采集自五代之前的史书,但并非原封不动地照录原书传记,而是按照一定的选材标准和编纂体例进行重新编辑。其选材标准和体例是:“凡史辞泛漫而不切于兵者,一删去之;或非兵略可以资人之智虑者,间亦存焉。虽期便于观阅,然亦全其始末。传取数事,先以《孙子兵法》题其后,次以行事合之参校其得失。”(明刻本《十七史百将传序》)张预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学者观此不独简而易习,明而易晓,抑亦知孙子之书不为空言,而古之贤将所以成立功名者,岂无法哉。”(明刻本《十七史百将传序》)   《百将传》,张预“进表”和现存元、明刻本均着录为十卷,但现存宋刻残本和《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却着录为一百卷,可能是以人分卷的缘故,全书辑录自周初太公迄五代刘词(明万历本《正百将传评林》“词”作“嗣”,《四库总目提要》称“终于五代刘鄩”)共一百人,每卷十人。具体卷目如下:   卷一:周齐太公、吴孙武、越范蠡、齐孙膑、齐田穰苴、魏吴起、秦白起、秦王翦、燕乐毅、赵李牧。   卷二:赵赵奢、赵廉颇、齐田单、汉张良、汉韩信、汉周亚夫、汉李广、汉卫青、汉霍去病、汉赵充国。   卷三:汉陈汤、汉冯奉世、汉邓禹、汉寇恂、汉冯异、汉岑彭、汉贾复、汉吴汉、汉耿弇、汉耿恭。   卷四:汉王霸、汉臧宫、汉祭遵、汉马援、汉班超、汉虞诩、汉皇甫规、汉张奂、汉段纪明、汉皇甫嵩。   卷五:汉朱隽、魏张辽、魏张合、魏徐晃、魏李典、魏邓艾、魏司马懿、蜀诸葛亮、蜀关羽、蜀张飞。   卷六:吴周瑜、吴吕蒙、吴陆逊、吴陆抗、晋羊枯、晋杜预、晋王浚、晋马隆、晋周访、晋陶侃。   卷七:晋谢玄、燕幕容恪、秦王猛、宋檀道济、宋王镇恶、梁韦睿、梁王僧辨、陈吴明彻、魏崔浩、魏于谨。   卷八:齐斛律光、周字文宪、周韦孝宽、隋杨素、隋长孙晟、隋韩擒(韩擒虎)、隋贺若弼、隋史万岁、唐李孝恭、唐尉迟恭。   卷九:唐李靖、唐李积、唐苏定方、唐薛仁贵、唐裴行俭、唐唐休璟、唐张仁愿、唐王* 、唐郭元振,唐李嗣业。   卷十:唐李光弼、唐郭子仪、唐李抱真、唐李晟、唐李愬、唐马燧、唐浑瑊唐王忠嗣、梁刘鄩(五代)、周刘词(五代)。   《百将传》是中国古代第一部辑评名将传略的兵书。它记述人物,着重在用兵的谋略和战法方面。如孙膑“围魏救赵”,减灶诱敌;田单诳称神师下凡,夜摆“火牛阵”;张良运筹帷幄决胜千里;韩信背水而战,半渡而击;耿弇逼巨里而致费邑,攻西安而拔临淄;耿恭以毒药傅矢而谓汉家箭神;段纪明欲击鲜卑而诈为召还;檀道济“夜唱筹粮沙”,等等。每将传记最后都有一段评语,先以“孙子曰”引一句《孙子》中的话,再讲人物的一件用兵事例,以说明《孙子兵法》的实用性和名将用兵之法的继承性。评语长短根据人物事迹而定,长至百余字,短则十余字,如司马懿的评语一百七十字,而王猛的评语只有十八个字。这些评语既诠释了《孙子》的军事论点,又评论了名将的用兵得失,也反映了编辑者的军事思想。   《百将传》是一部可读性较强的兵书。它将深奥的军事理论寓于生动活泼的战争故事之中,加上画龙点睛似的评语,读者既可学到名将们的用兵艺术,又可加深对古代兵法理论的理解。因此,它的读者面较为广泛,受到后世兵家将帅的重视。明庆远府儒学训导高谅陈演在为本书写的后序中说:“此乃军旅之龟鉴,而中兴之急务也。”“此足为治乱持危之筌蹄,而为将者不可不知。”(明刻本《十七史百将传后序》)为适应将帅学习的需要,之后又产生了续、评、增补《百将传》的兵书。   首先续编《百将传》的是何乔新。何乔新,字廷秀,明景泰(1450—1456)进士,历任刑部侍部、刑部尚书等职,为人刚正,长于着述,着有《元史臆见》等多种着作。他在出镇北陲,提督雁门等关兼巡抚山西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时,“自念累世儒家于行师御众、营垒战阵之法,素未之讲,大惧无以应变于仓卒。乃取公立所编(注:指张预编《百将传》),正其讹,补其缺,治戎之暇,辄取而阅之,以考古人用兵胜负之迹,庶几缓急不至于偾事。”(《百将传续编序》)但又感到张预《百将传》有欠缺,意欲续编。便于明成化十八年(1482年),“考五代及宋元史,又得王彦章以下四十人,芟其浮辞,摭其实事,以续公立所编,本传有缺者,杂取它书以补之。于是上下数千年元戎大帅用兵之迹,可以一览而得矣。”(《百将传续编序》)他采用张预《百将传》的体例,每将传之后也有一段以“孙子曰”开头的评语,将续收的40名将帅传记编成四卷本的《百将传续编》。其卷目如下:   卷之一:梁王彦章、唐周德威、郭崇韬、宋曹彬、曹翰、王全斌、潘美、曹玮、李继隆、尹继伦。   卷之二:狄青、种世衡、郭逵、王韶、种师道、宗泽、岳飞、韩世忠、张俊、刘锜。   卷之三:吴玠、吴璘、李显忠、杨存中、王德、王彦、刘子羽、魏胜、李宝、赵方。   卷之四:孟宗政、孟珙、杜杲、余玠、赵范、赵葵、曹友闻、史天泽、伯颜、张弘范。   明万历年间出现赵光裕评本,全称是《新刊官校批评正百将传十卷》,着录为东光张预公立集,东浙赵光裕克荣评。此本在原本上增加了眉批。之后,又出现《正续百将传评林》,一称《正续百将传节评》,题宋东光张预集录,明六安张澡节评。所谓节是指对于“传中无关于大体者节而删之”(《锲“百将传节评”引》),所谓评是指张澡的评语,附在原评语之后,并另起一段,均以“平曰”开头。张澡,字子新,号阳泉,明代六安人。袭职六安卫指挥,积功至参将,先后驻浙江十年,御倭有战功,授征蛮将军印。曾镇粤西,寻以南京都督致仕。他“文武并用,翩翩有古儒将风。”(《锲“百将传节评”引》)所以,他节评的《百将传》,“节则简,简则不滥;评则核,核则不晦;俾后学一展卷间道善败如别苍索,不至于按图索骥焉。其功倍于作者多矣,诅徒述焉已哉!”(《锲“百将传节评”引》)明天启三年(1623年)陈元素编出《名将传》,所收名将逾百人。它虽然源于张预《百将传》,但从内容到书名都有了很大变化,当是另一部独立的兵书,将另文介绍。

 

列传第七十一



  ○何乔新 彭韶 周经 耿裕 倪岳 闵珪 戴珊
  何乔新,字廷秀,江西广昌人。
  父文渊,永乐十六年进士。授御史,历按山东、四川。乌蒙奸民什伽私其知府禄昭妻,惧诛,诬昭反。诏发军讨。文渊檄止所调军,而白其诬。宣德五年用顾佐荐,赐敕知温州府。居六年,治最,增俸赐玺书。以胡滢荐,擢刑部右侍郎,督两淮盐课。正统三年,两议狱不当,与尚书魏源下狱,皆得释。朝议征麓川,文渊疏谏曰:“麓川徼外弹丸地,不足烦大兵。若遣云南守将屯金齿,令三司官抚谕之,远人获更生,而朝廷免调兵转饷,策之善者也。”帝下其议,廷臣多主用兵。于是西南骚动,仅乃克之,而失亡多。其冬,以疾乞归。景帝即位,起吏部左侍郎,寻进尚书,佐王直理部事。东宫建,加太子太保。灾异见,给事中林聪等劾文渊憸邪。左庶子周旋疏言其枉,聪并劾旋。御史曹凯复廷争之,遂与旋俱下狱。聪疏有“嘱内臣”语,太监兴安请诘主名。聪不敢坚对,乃释文渊命致仕。英宗复位,削其加官。而景泰中易储诏书“父有天下传之子”,语出文渊,或传朝命逮捕,惧而自缢。
  时乔新已登景泰五年进士,官南京礼部主事,奔丧归里。里人故侍郎揭稽尝受业文渊,而与乔新兄弟不协,奏文渊死实诸子迫之自经,又逼嫁父所爱妾。乔新亦讦稽为巡抚时,尝荐黄厷,且代草易储疏。皆被征比对簿。父妾断指,为诸郎讼冤,狱得少解。帝亦以事经赦,释不问。已,复丁母忧。服除,改刑部主事,历广东司郎中。锦衣卫卒犯法,捕治不少贷。都指挥袁彬有所嘱,执不从。彬怒,使人捃摭无所得。由是名大起。
  成化四年迁福建副使。所属寿宁银矿,盗采者聚众千余人,所过剽掠,募兵击擒其魁。福宁豪尤氏杀人,出入随兵甲,拒捕者二十年。福清薛氏时出诸番互市,事觉,谋作乱。皆捕杀之。福安、宁德银矿久绝,有司责课,民多破产。乔新以为言,减三之二。兴化民自洪武初受牛于官,至是犹岁课其租,奏免之。清流归化里介沙县、将乐间,恃险不供赋,白都御史置归化县,其民始奉要束。迁河南按察使。岁大饥,故事,振贷迄秋止,乔新曰:“止于秋,谓秋成可仰也,今秋可但已乎?”振至明年麦熟乃止。都御史原杰以招抚流民至南阳,引乔新自助。初,项忠驱流民过当,民闻杰至,益窜山谷。乔新躬往招之,附籍者六万余户。迁湖广右布政使。荆州民苦徭役,验丁口贫富,列为九等,民便之。
  十六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抚山西。边地军民每出塞伐木捕兽,乔新言:“此辈苟遇敌,必输情求生,皆贼导也。宜毋听阑出,犯者罪守将。”诏可。敌犯塞,偕参将支玉伏兵灰沟营,击斩甚众,进左副都御史。岁饥,奏免杂办及户口盐钞十之四。劾佥事尚敬、刘源稽狱,请敕天下断狱官,淹半载以上者悉议罪。帝称善,亟从之。召拜刑部右侍郎。山西大饥,人相食。命往振,活三十余万人,还流冗十四万户。还朝,会安宁宣抚使杨友欲夺嫡弟播州宣慰使爱爵,诬爱有异谋。乔新往勘,与巡抚刘璋共白爱诬。友夺官安置他府,播人遂安。
  孝宗嗣位,万安、刘吉等忌乔新刚正,出为南京刑部尚书。沿江芦洲率为中官占夺,托言备进奉费,乔新奏还之民。初,乔新之出,中官怀恩不平。一日以事诣阁言:“新君践阼,常用正人,胡为出何公?”安等默然。既而刑部尚书杜铭罢,群望属乔新,而吉代安为首辅,终忌之,久不补。弘治改元,用王恕荐,始召乔新代铭。奏言:“旧制遣官勘事及逮捕,必赍精微批文,赴所在官司验视乃行。近止用驾帖不合符,宜复旧制,以防矫诈。”帝立报许。时吉仇正人,频兴大狱,乔新率据法直之。吉愈衔恨,数摭他事夺俸。二年夏,京城大水,乔新请恤被灾者家,又虑刑狱失平,条上律文当更议者数事,吉悉格不行。大理丞阙,御史邹鲁觊迁,而乔新荐郎中魏绅。会乔新外家与乡人讼,鲁即诬乔新受赇曲庇。吉取中旨下其外家诏狱,乔新乃拜疏乞归。顷之,穷治无验,鲁坐停俸,乔新亦许致仕。
  乔新性廉介,观政工部时,尝使淮西。巢令阎徽少学于文渊,以金币馈。乔新却之,阎曰:“以寿吾师耳。”乔新曰:“子欲寿吾亲,因他人致之则可,因吾致之则不可。”卒不受。福建市舶中官死,镇守者分其赀遗三司,乔新独固辞。不得,输之于库。既家居,杨爱遣使厚致赠,且献良材可为榇者,乔新坚却之。
  乔新年十一时,侍父京邸。修撰周旋过之,乔新方读《通鉴续编》。旋问曰:“书法何如《纲目》?”对曰:“吕文焕降元不书叛,张世杰溺海不书死节,曹彬、包拯之卒不书其官,而纪羲、轩多采怪妄,似未有当也。”旋大惊异。比长,博综群籍,闻异书辄借钞,积三万余帙,皆手较雠,着述甚富。与人寡合,气节友彭韶,学问友邱濬而已。
  罢归后,巡按江西御史陈诠奏:“乔新始终全节,中间只以受亲故馈遗之嫌,勒令致仕,进退黯昧,诚为可惜。乞行勘,本官如无疾则行取任用,有疾则加慰劳,以存故旧之恩,全进退之节。”不许。后中外多论荐,竟不复起。十五年卒,年七十六。
  江西巡抚林俊为彭韶及乔新请谥,吏部覆从之。有旨令上乔新致仕之由,给事中吴世忠言:“乔新学行、政事莫不优,忠勤刚介,老而弥笃。御史邹鲁挟私诬劾,一辞不辨,恬然退归。杜门着书,人事寡接,士大夫莫不高其行。若必考退身之由,疑旌贤之典,则如宋蒋之奇尝诬奏欧阳修矣,胡纮辈尝诬奏朱熹矣,未闻以一人私情废万世公论也。”事竟寝。正德十一年,广昌知县张杰复以为言,乃赠太子太保,予廕。明年赐谥文肃。
  乔新五世孙源,万历初,为刑部右侍郎,亦有清节。
  彭韶,字凤仪,莆田人。天顺元年进士。授刑部主事,进员外郎。成化二年疏论佥都御史张岐憸邪,宜召王竑、李秉、叶盛,忤旨,下诏狱。给事中毛弘等救之,不听,卒输赎。寻迁郎中。
  锦衣指挥周彧,太后弟也,奏乞武强、武邑民田不及赋额者,籍为闲田。命韶偕御史季琮覆勘。韶等周视径归,上疏自劾曰:“真定田,自祖宗时许民垦种,即为恒产,除租赋以劝力农。功臣、戚里家与国咸休,岂当与民争尺寸地。臣诚不忍夺小民衣食,附益贵戚,请伏奉使无状罪。”疏入,诏以田归民,而责韶等邀名方命,复下诏狱。言官争论救,得释。当是时,韶与何乔新同官,并有重名,一时称“何彭”。
  迁四川副使。安岳扈氏焚灭刘某家二十一人,定远曹氏杀其兄一家十二人,所司以为疑狱,久不决。韶一讯得实,咸伏辜。进按察使,尽撤境内淫祠。王府祭葬旧遣内官,公私烦费,奏罢之。云南镇守太监钱能进金灯,扰道路,韶劾之,不报。
  十四年春,迁广东左布政使。中官奉使纷遝,镇守顾恒、市舶韦眷、珠池黄福,皆以进奉为名,所至需求,民不胜扰。韶先后论奏。最后,梁芳弟锦衣镇抚德以广东其故乡,归采禽鸟花木,害尤酷。韶抗疏极论,语侵芳。芳怒,构于帝,调之贵州。
  二十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抚应天。明年正月,星变,上言:“彗星示灾,见于岁暮,遂及正旦。岁墓者,天道之终。正旦者,岁事之始。此天心仁爱,欲陛下善始善终也。陛下嗣位之初,家礼正,防微周,俭德昭,用人慎。乃迩年以来,进奉贵妃,加于嫡后,褒宠其家,几与先帝后家埒,此正家之道未终也。监局内臣数以万计,利源兵柄尽以付之,犯法纵奸,一切容贷,此防微之道未终也。四方镇守中官,争献珍异,动称敕旨,科扰小民,此持俭之道未终也。六卿并加师保,监寺兼领崇阶,及予告而归,廪食舆夫滥加庸鄙。爵赏一轻,人谁知劝,此用人之道未终也。惟陛下慎终如始,天下幸甚。”时方召为大理卿,帝得疏不悦,命仍故官巡抚顺天、永平二府。均大兴、宛平、昌平诸县徭役,劾奏镇守中官陶弘罪。
  孝宗即位,召为刑部右侍郎。嘉兴百户陈辅缘盗贩为乱,陷府城大掠,遁入太湖。遣韶巡视。韶至,贼已灭,乃命兼佥都御史,整理盐法。寻进左侍郎。韶以商人苦抑配,为定折价额,蠲宿负。悯灶户煎办、征赔、折阅之困,绘八图以献,条利病六事,悉允行。弘治二年秋,还朝。明年,改吏部。与尚书王恕甄人才,核功实,仕路为清。彗星见,上言宦官太盛,不可不亟裁损。因请午朝面议大政,毋只具文。已,又言滥授官太多,乞严杜幸门,痛为厘正。帝是其言,然竟不能用。
  四年秋,代何乔新为刑部尚书。故安远侯柳景赃败至数千两,征仅十一。以其母诉免。韶执奏曰:“昔唐宣宗元舅郑光官租不入,京兆尹韦澳械其庄吏。宣宗欲宽之,澳不奉诏。景无元舅之亲,赃非负租之比,独蒙宥除,是臣等守法愧于澳也。”不从。御史彭程以论皇坛器下狱,韶疏救,因极陈光禄冗食滥费状,乃命具岁办数以闻。荆王见潚有罪,奏上,淹旬不下。内官王明、苗通、高永杀人,减死遣戍。昌国公张峦建坟逾制,役军至数万。畿内民冒充陵庙户及勇士旗校,辄免徭役,致见户不支,流亡日众。韶皆抗疏极论,但下所司而已。
  韶莅部三年,昌言正色,秉节无私,与王恕及乔新称三大老,而为贵戚、近习所疾,大学士刘吉亦不之善。韶志不能尽行,连章乞休,乃命乘传归。月廪、岁隶如制。明年,南京地震,御史宗彝等言韶、乔新、强珍、谢铎、陈献章、章懋、彭程俱宜召用,不报。又明年,卒,年六十六。谥惠安,赠太子少保。
  韶嗜学,公暇手不释书。正德初,林俊言韶谥不副行,乞如魏骥、吴讷、叶盛,改谥文。竟不行。
  周经,字伯常,刑部尚书瑄子也。天顺四年进士。改庶吉士,授检讨。成化中,历侍读、中允,侍孝宗于东宫。讲《文华大训》,太子起立,阁臣以为劳,议请坐听。经与诸讲官皆不可,乃已。
  孝宗立,进太常少卿兼侍读。弘治二年擢礼部右侍郎。中官请修黄村尼寺,奉祀孝穆太后。土鲁番贡狮子不由甘肃,假道满剌加,浮海至广东。经倡议毁其寺,却贡不与通。改吏部,进左侍郎。通政经历沈禄者,皇后姑婿也。尚书王恕在告,中官传旨擢禄本司参议。经言非面承旨,又无御札,不敢奉诏,复与恕疏争之。事虽不能止,朝论韪焉。灵寿奸民献地于中官李广,户部持不得。经倡九卿疏争,卒罪献地者。尝上言:“外戚家无功求迁,无劳乞赏,兼斋醮游宴,滥费无纪,致帑藏殚虚,宜大为撙节。近例,预备仓积粟多者,守令赐诰敕,不次迁官,遂致剥下干进。请如洪武间例,悉出官帑平籴,毋夺民财,考绩毋专以积粟为能。至清军之弊,洪熙以前在旗校,宣德以后在里胥。弊在旗校者,版籍犹存,若里胥则并版籍而淆乱之,宜考故册洗奸弊。灾伤民,乞省恤。惜薪司薪炭约支数年,灾荒郡县,宜尽与停免。四方颜料杂办亦然。此救民急务也。”帝多采纳之。
  八年,文武大臣以灾异陈时政,经为具奏草,而斥戏乐一事,语尤切直。帝密令中官廉草奏者,尚书耿裕曰:“疏首吏部,裕实具草。”经曰:“疏草出经手,即有罪,罪经。”世两贤之。
  明年,代叶淇为户部尚书。时孝宗宽仁,而户部尤奸蠹所萃,挟势行私者不可胜纪。少不如意,谗毁随之。经悉按祖宗成宪,无所顾。宽逋缓征,裁节冗滥。四方告灾,必覆奏蠲除。每委官监税课,入多者与下考,苛切之风为之少衰。
  奉御赵瑄献雄县地为东宫庄。经等劾瑄违制,下诏狱。而帝复从镇抚司言遣官勘实。经等复争之曰:“太祖、太宗定制,闲田任民开垦。若因奸人言而籍之官,是土田予夺,尽出奸人口,小民无以为生矣。”既而勘者及巡抚高铨言闲田止七十顷,悉与民田错。于是从经言仍赋之民,治瑄罪。中官何鼎劾外戚张鹤龄下狱,经疏救之,忤旨切责。雍王佑枟乞衡州税课司及衡阳县河泊所,经言不可许。帝纳之,命自今四方税课,王府不得请。中官织造者,请增给两浙盐课二万引,经等言:“盐筴佐边,不宜滥给。且祖宗朝织染诸局供御有常数,若曰取用有加,则江南、两浙已例外嘱造,若曰工匠不足,则仰食公家不下千余人,所为何事。是知供用未必缺,而徒导陛下以劳民伤财之事也。”帝不从。经恐岁以为常,再疏请断其后,乃命岁予五千引。
  先是,仓场监督内官依成化末年例裁减。十一年秋,帝复增用少监莫英等三人。经上疏力争,帝以已遣不听。内灵台请锦衣余丁百人供洒扫,经等谏,不纳。经曰:“祖宗设内台,其地至密。今一旦增百人,将必有漏泄妄言者。”帝悟,立已之。
  崇王见泽乞河南退滩地二十余里,经言不宜予。兴王佑杬前后乞赤马诸河泊所及近湖地千三百余顷,经三疏争之,竟不许。帝以肃宁诸县地四百余顷赐寿宁侯张鹤龄,其家人因侵民地三倍,且殴民至死,下巡抚高铨勘报。铨言可耕者无几,请仍赋民,不许。时王府、勋戚庄田例亩征银三分,独鹤龄奏加征二分,且概加之沙碱地。经抗章执奏,命侍郎许进偕太监朱秀覆核。经言:“地已再勘,今复遣使,徒滋烦扰。昔太祖以刘基故减青田赋,征米五合,欲使基乡里子孙世世颂基。今兴济笃生皇后,正宜恤民减赋,俾世世戴德,何乃使小民衔怨无已也。”顷之,进等还言此地乃宪庙皇亲柏权及民恒产,不可夺。帝竟予鹤龄,如其请加税,而命偿权直,除民租额。经等复谏曰:“东宫、亲王庄田征税自有例,鹤龄不宜独优。权先帝妃家,亦戚畹也,名虽偿直,实乃夺之。天下将谓陛下惟厚椒房亲,不念先朝外戚。”帝终不纳。
  大同缺战马,马文升请太仓银以市。经言:“粮马各有司存。祖训六部毋相压,兵部侵户部权,非祖训。”帝为改拨太仆银给之。给事中鲁昂请尽括税役金钱输太仓,经曰:“不节织造、赏赉、斋醮、土木之费,而欲括天下财,是舛也。”内官传旨索太仓银三万两为灯费,持不与。
  经刚介方正,好强谏,虽重忤旨不恤。宦官、贵戚皆惮而疾之。太监李广死,帝得朝臣与馈遗簿籍,大怒。科道因劾诸臣交通状,有及经者。经上疏曰:“昨科道劾廷臣奔竞李广,阑入臣名。虽蒙恩不问,实含伤忍痛,无以自明。夫人奔竞李广,冀其进言左右,图宠眷耳。陛下试思广在时,曾言及臣否。且交结馈遗簿籍具在,乞检曾否有臣姓名。更严鞫广家人,臣但有寸金、尺帛,即治臣交结之罪,斩首市曹,以为奔竞无耻之戒。若无干涉,亦乞为臣洗雪,庶得展布四体,终事圣明。若令含污忍垢,即死填沟壑,目且不瞑。”帝慰答之。十三年,星变,自陈乞休。报许,赐敕驰驿,加太子太保,以侣钟代。廷臣争上章留之,中外论荐者至八十余疏,咸报寝。
  武宗即位,言官复荐,召为南京户部尚书,遭继母忧未任。正德三年,服阕。经婿兵部尚书曹元方善刘瑾,言经虽老尚可用,乃召为礼部尚书。固辞不许,强赴召。受事数月即谢病去。五年三月卒,年七十一。赠太保,谥文端。
  子曾,进士。浙江右参政。
  耿裕,字好问,刑部尚书九畴子也。景泰五年进士。改庶吉士,授户科给事中,改工科。天顺初,以九畴为右都御史,改裕检讨。九畴坐劾石亨贬,裕亦谪泗州判官。终父丧,补定州。
  成化初,召复检讨,历国子司业、祭酒。侯伯年幼者皆肄业监中,裕采古诸侯、贵戚言行可法者为书授之,帝闻而称善。历吏部左右侍郎。坐尚书尹旻累,停俸者再。已,代旻为尚书。大学士万安与裕不协,而李孜省私其同乡李裕,欲使代裕,相与谋中之。坐以事,调侍郎黎淳南京,而夺裕俸。言官复交劾,宥之。裕入谢,既出,帝怒曰:“吾再宽裕罪,当再谢。今一谢,以夺俸故,意鞅鞅耶?”孜省等因而倾之,遂调南京礼部,而以李裕代。逾年,孝宗嗣位,转南京兵部参赞机务。
  弘治改元,召拜礼部尚书。时公私侈靡,耗费日广。裕随事救正,因灾异条上时事及申理言官,先后陈言甚众,大要归于节俭。给事中郑宗仁疏节光禄供应,裕等请纳其奏。巡视光禄御史田CO以供费不足累行户,请借太仓银偿之。裕等言,疑有侵盗弊,请敕所司禁防,帝皆从之。南京守备中官请增奉先殿日供品物,裕等不可。帝方践阼,斥番僧还本土,止留乳奴班丹等十五人。其后多潜匿京师,转相招引,斋醮复兴。言官以为言,裕等因力请驱斥。帝乃留百八十二人,余悉逐之。礼部公廨火,裕及侍郎倪岳、周经等请罪,被劾下狱。已,释之,停其俸。
  初,撒马儿罕及土鲁番皆贡狮子,甘肃镇守太监傅德先图形以进,巡按御史陈瑶请却之。裕等乞从瑶请,而治德违诏罪,帝不从。后番使再至,留京师,频有宣召。裕等言:“番人不道,因朝贡许其自新。彼复潜称可汗,兴兵犯顺。陛下优假其使,适遇倔强之时,彼将谓天朝畏之,益长桀骜。且狮子野兽,无足珍异。”帝即遣其使还。
  寻代王恕为吏部尚书,加太子太保。御用监匠人李纶等以内降得官,裕言:“先有诏,文官不由臣部推举传乞除授者,参送法司按治。今除用纶等,不信前诏,不可。”给事中吕献等皆论奏,裕亦再疏争,终不听。
  裕为人坦夷谅直,谙习朝章。秉铨数年,无爱憎,亦不徇毁誉,铨政称平。自奉澹泊。两世贵盛,而家业萧然,父子并以名德称。九年正月卒,年六十七。赠太保,谥文恪。
  倪岳,字舜咨,上元人。父谦,奉命祀北岳,母梦绯衣神入室,生岳,遂以为名。谦终南京礼部尚书,谥文僖。
  岳,天顺八年进士。改庶吉士,授编修。成化中,历侍读学士,直讲东宫。二十二年擢礼部右侍郎,仍直经筵。弘治初,改左侍郎。岳好学,文章敏捷,博综经世之务。尚书耿裕方正持大体,至礼文制度率待岳而决。六年,裕改吏部,岳遂代为尚书。诏召国师领占竹于四川,岳力谏,帝不从。给事中夏昂、御史张祯等相继争之,事竟寝。时营造诸王府,规制宏丽,逾永乐、宣德之旧。岳请颁成式。又以四方所报灾异,礼部于岁终类奏,率为具文,乃详次其月日,博引经史征应。劝帝勤讲学,开言路,宽赋役,慎刑罚,黜奸贪,进忠直,汰冗员,停斋醮,省营造,止滥赏。帝颇采纳焉。
  左侍郎徐琼与后家有连,谋代岳。九年,南京吏部缺尚书,廷推琼。诏加岳太子太保,往任之,而琼果代岳。寻改岳南京兵部参赞机务。还,代屠滽为吏部尚书,严绝请托,不徇名誉,铨政称平。
  岳状貌魁岸,风采严峻,善断大事。每盈廷聚议,决以片言,闻者悦服。同列中,最推逊马文升,然论事未尝苟同。前后陈请百余事,军国弊政剔抉无遗。疏出,人多传录之。论西北用兵害尤切,其略云:
  近岁毛里孩、阿罗忽、孛罗出、加思兰大为边患。盖缘河套之中,水草甘肥,易于屯牧,故贼频据彼地,拥众入掠。诸将怯懦,率婴城自守。苟或遇敌,辄至挫衄。既莫敢折其前锋,又不能邀其归路。敌进获重利,退无后忧,致兵锋不靖,边患靡宁。命将徂征,四年三举,绝无寸功。或高卧而归,或安行以返。析圭担爵,优游朝行,辇帛舆金,充牣私室。且军旅一动,辄报捷音,赐予滥施,官秩轻授。甚至妄杀平民,谬称首级。敌未败北,辄以奔遁为辞。功赏所加,非私家子弟,即权门厮养。而什伍之卒,转饷之民,则委骨荒城,膏血野草。天怒人怨,祸几日深,非细故也。
  京营素号冗怯。留镇京师,犹恐未壮根本,顾乃轻于出御,用亵天威。临阵辄奔,反堕边军之功,为敌人所侮。且延绥边也,去京师远;宣府、大同亦边也,去京师近。彼有门庭之喻,此无陛楯之严,可乎?顷兵部建议:令宣府出兵五千,大同出兵一万,并力以援延绥,而不虑其相去既远,往返不逮,人心苦于转移,马力疲于奔轶。夫声东击西者,贼寇之奸态也。捣虚批亢者,兵家之长策也。精锐既尽乎西,老弱乃留于北。万一北或有警,而西未可离,首尾衡决,远近坐困,其可为得计哉?至于延绥士马屯集,粮糗不赀,乃以山西、河南之民任飞刍转粟之役。徒步千里,夫运而妻供,父挽而子荷,道路愁怨,井落空虚。幸而得至,束刍百钱,斗粟倍直;不幸遇贼,身且毙矣,他尚何云。输将不足则有轻赍,轻赍不足又有预征。水旱不可先知,丰歉未能逆卜,征如何其可预也。又令民输刍粟补官,而媚权贵私亲故者,或出空牒以授,仓庾无升合之入。至若输粟给盐,则豪右请托,率占虚名鬻之,而商贾费且倍蓰。官爵日轻,盐法日沮,而边储之不充如故也。
  又朝廷出帑藏给边,岁为银数十万。山西、河南输轻赍于边者,岁不下数十万。银日积而多则银益贱,粟日散而少则粟益贵。而不知者,遂于养兵之中,寓养狙之术。或以茶盐,或以银布,名为准折粮价,实则侵克军需。故朝廷有糜廪之虞,军士无果腹之乐。至兵马所经,例须应付。居平,人日米一斗,马日刍一束。追逐,一日之间或一二堡,或三四城,岂能俱给哉?而典守者巧为窃攘之谋,凡所经历悉有开支,罔上行私,莫此为甚。
  及访御敌之策,则又论议纷纭。有谓复受降之故险,守东胜之旧城,使声援交接,犄角易制。夫欲复城河北,即须塞外屯兵。出孤远之军,涉荒漠之地,辎重为累,馈饷惟艰。彼或抄掠于前,蹑袭于后。旷日持久,军食乏绝。进不得城,退不得归,一败而声威大损矣。又有谓统十万之众,裹半月之粮,奋扬武威,扫荡窟穴,使河套一空。事非不善也。然帝王之兵,以全取胜;孙、吴之法,以逸待劳。今欲鼓勇前行,穷搜远击,乘危履险,觊万一之幸。赢粮远随则重不及事,提兵深入则孤不可援。且其间地方千里,无城郭之居,委积之守。彼或往来迁徙,罢我驰驱。我则情见势屈,为敌所困。既失坐胜之机,必蹈覆没之辙。其最无策者,又欲弃延绥勿守,使兵民息肩,不知一民尺土皆受之祖宗,不可忽也。向失东胜,故今日之害萃于延绥,而关陕震动。今弃延绥,则他日之害钟于关陕,而京师震动。贼愈近而祸愈大矣。
  因陈重将权、增城堡、广斥堠、募民壮、去客兵、明赏罚、严间谍、实屯田、复边漕数事。时兵部方主用兵,不能尽用也。
  十四年十月卒,年五十八。赠少保,谥文毅。明世父子官翰林,俱谥文,自岳始。
  闵珪,字朝瑛,乌程人。天顺八年进士。授御史。出按河南,以风力闻。成化六年擢江西副使,进广东按察使。久之,以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南、赣诸府多盗,率强宗家仆。珪请获盗连坐其主,法司议从之。尹直辈谋之李孜省,取中旨责珪不能弭盗,左迁广西按察使。
  孝宗嗣位,擢右副都御史,巡抚顺天。入为刑部右侍郎,进右都御史,总督两广军务,与总兵官毛锐讨古田僮。副总兵马俊、参议马铉自临桂深入,败死,军遂退。诏停俸讨贼。珪复进兵,连破七寨,他贼悉就抚。
  弘治七年迁南京刑部尚书,寻召为左都御史。十一年,东宫出阁,加太子少保。十三年代白昂为刑部尚书,再加太子太保。以灾异与都御史戴珊共陈时政八事,又陈刑狱四事,多报可。
  珪久为法官,议狱皆会情比律,归于仁恕。宣府妖人李道明聚众烧香,巡抚刘聪信千户黄珍言,株连数十家,谓道明将引北寇攻宣府。及逮讯无验,珪乃止坐道明一人,余悉得释,而抵珍罪,聪亦下狱贬官。帝之亲鞫吴一贯也,将置大辟,珪进曰:“一贯推案不实,罪当徒。”帝不允,珪执如初。帝怒,戴珊从旁解之。帝乃霁威,令更拟。珪终以原拟上,帝不悦,召语刘大夏。对曰:“刑官执法乃其职,未可深罪。”帝默然久之,曰:“朕亦知珪老成不易得,但此事太执耳。”卒如珪议。
  正德元年六月,以年逾七十再疏求退,不允。及刘瑾用事,九卿伏阙固谏,韩文被斥,珪复连章乞休。明年二月诏加少保,赐敕驰传归。六年十月卒,年八十二。赠太保,谥庄懿。
  从孙如霖,南京礼部尚书。如霖曾孙洪学,吏部尚书。洪学从弟梦得,兵部戎政尚书。他为庶僚者复数人。
  戴珊,字廷珍,浮梁人。父哻,由乡举官嘉兴教授,有学行。富人数辈遣其奴子入学,哻不可。贿上官强之,执愈坚,见忤,坐他事去。
  珊幼嗜学,天顺末,与刘大夏同举进士。久之,擢御史,督南畿学政。成化十四年迁陕西副使,仍督学政。正身率教,士皆爱慕之。历浙江按察使,福建左、右布政使,终任不携一土物。
  弘治二年,以王恕荐擢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蜀盗野王刚流劫竹山、平利。珊合川、陕兵,檄副使朱汉等讨擒其魁,余皆以胁从论,全活甚众。入历刑部左、右侍郎,与尚书何乔新、彭韶共事。晋府宁化王钟鈵淫虐不孝,勘不得实,再遣珊等勘之,遂夺爵禁锢。进南京刑部尚书。久之,召为左都御史。十七年,考察京官,珊廉介不苟合。给事中吴蕣、王盖自疑见黜,连疏诋吏部尚书马文升,并言珊纵妻子纳贿。珊等乞罢,帝慰留之。御史冯允中等言:“文升、珊历事累朝,清德素着,不可因浮词废计典。”乃下蕣、盖诏狱,命文升、珊即举察事。珊等言:“两人逆计当黜,故先劾臣等。今黜之,彼必曰是挟私也。苟避不黜,则负委任,而使诈谖者得志。”帝命上两人事蹟,皆黜之。已,刘健等因召对,力言盖罪轻,宜调用。帝方向用文升、珊,卒不纳。
  帝晚年召对大臣,珊与大夏造膝宴见尤数。一日,与大夏侍坐。帝曰:“时当述职,诸大臣皆杜门。如二卿者,虽日见客何害。”袖出白金赉之,曰:“少佐而廉。”且属勿廷谢,曰:“恐为他人忌也。”珊以老疾数求退,辄优诏勉留,遣医赐食,慰谕有加。珊感激泣下,私语大夏曰:“珊老病子幼,恐一旦先朝露,公同年好友,何惜一言乎?”大夏曰:“唯唯。”后大夏燕对毕,帝问珊病状,言珊实病,乞悯怜听其归。帝曰:“彼属卿言耶?主人留客坚,客则强留。珊独不能为朕留耶?且朕以天下事付卿辈,犹家人父子。今太平未兆,何忍言归!”大夏出以告珊,珊泣曰:“臣死是官矣。”帝既崩,珊以新君嗣位不忍言去,力疾视事。疾作,遂卒。赠太子太保,谥恭简。
  赞曰:孝宗之为明贤君,有以哉。恭俭自饬,而明于任人。刘、谢诸贤居政府,而王恕、何乔新、彭韶等为七卿长,相与维持而匡弼之。朝多君子,殆比隆开元、庆历盛时矣。乔新、韶虽未究其用,而望着朝野。史称宋仁宗时,国未尝无嬖幸,而不足以累治世之体;朝未尝无小人,而不足以胜善类之气。孝宗初政,亦略似之。不然,承宪宗之季,而欲使政不旁挠,财无滥费,滋培元气,中外乂安,岂易言哉。

明代物价史料  黄阿明 摘录

明代物价史料

特别申明:本文所有材料都是黄阿明博士辛勤摘录而来!!

(景泰元年春正月辛卯)总兵官武清侯石亨奏:“近因北征,马多亏损,今各营军领民间孽牧马,瘦弱者多,猝难调用,请寻访京师内外官校军民之家,有良马者,悉令送官,上马偿银八两,中马六两,给与营骑操。”从之。(《英宗实录》卷187

(景泰元年春正月癸卯)巡抚永平等处右佥都御史邹来学奏:“自七月至十二月例,于京库关胡椒、苏木,然每军岁关胡椒二两一分,苏木一两七钱二分,往来关领,动经数月,所得不偿所费。”从之(《英宗实录》卷187

(景泰三年四月乙丑)户科给事中李锡奏:“近者,京师物价涌贵,四方人民疲弊,供给艰难,光禄寺所储果品之类,殊少于旧,乞将四月初八日端阳等节宴赐百官酒饭,暂为停止。庶几用度不匮。”诏曰:“此祖宗旧制,不可以费轻改,七其遵行之。”(《英宗实录》卷215

(景泰五年八月乙酉)礼科等科给事中陈嘉猷等奏:“迩年以来,涝旱灾伤,将遍天下,流移饿殍,充塞道途。去冬今春,各处雨雪过期,……北京连旬霪雨,物皆涌贵,而民食不给。”(《英宗实录》卷244

(成化七年六月甲子)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梁昉言四事:“一,近者畿内饥荒,米价腾贵,诏发京储百万之粟,平价以粜而济民艰,然惠泽既已,溥施仓廪,不可不实。”(《宪宗实录》卷92

(成化七年闰九月)癸亥,巡视北直隶、右副都御史杨璇奏:“顺天等八府,连年凶荒,仓廪空虚。今冬来春,俱当给粮赈济,须早为措置……”(《宪宗实录》卷96

(成化十二年八月庚辰)定西侯蒋琬言:“……”事下兵部,会廷臣议:“谓城之役,顷因陕西判官叶培之言,议令俟丰年之日区处,今琬复计及此,但诸路永旱频仍,京师米价翔贵,且浚河修城工役未止,稍侯军民息肩之日,即如初议。……”

(嘉靖三十四年正月丁未)宣、大督抚官许论、刘廷臣奏:“宣府岁比不登,米价腾踊,乞运京仓粮石接济。……”(《世宗实录》卷418

(嘉靖三十三你那十二月辛未)广西道御史黄国用言:“皇上近因霖雨为灾,议兴陵京诸处工役,事非得已,但京师比当水旱疾疫之后,民力困竭,物价腾踊,商人畏买办之艰,车户病载运之苦,往往毁家鬻具以逃,闾井萧然,可为太息。”(《世宗实录》卷417

(嘉靖三十二年十月)戊戌,上问大学士严嵩:“外多无食,何以?”嵩对言:“皇上悯恻穷民,特赐蒙问,臣不胜仰戴。夫今岁之饥……为尤甚。近日四远饥民来京求食,一时米价腾贵,流民饥极,二女弃置道中。”(《世宗实录》卷403

明李绍文《云间杂识》卷一《张喻斋》(113页)

万历戊子水灾之后,吾松斗米值钱一百六十文,百姓嗷嗷,喻太尊枫谷公书劝缙绅大户,出粟赈济。粟少人多,南乡顽民遂纠合无赖几百人。

明范濂《云间杂目抄》卷一《潘允哲》

戊子岁祲,米价腾踊,公时时不给,以故乡党间无不颂公者。

《云间杂目抄》卷二《记风俗》34

瓦楞鬃帽,在嘉靖初年惟生员始戴;至二十外,则富民用之,然亦仅见一二,价甚腾贵,皆尚罗帽、纻丝帽,故人称丝罗必曰帽缎。更有头发织成板,而做六板帽,甚大,行不三四年而止。万历以来,不论贫富皆用鬃,价亦甚贱,有四五钱七八钱者。

云布松人久不用,近来有精美如花绒者,价与绫等,士人间服之。(同上,36页)

《云间杂目抄》卷三《记祥异》

丁亥五月初四日,大雨彻昼夜不息者数日,平地水深丈余,与嘉靖辛酉之变同。

戊子五月大水。七月二十一日,大风拔树屋,甚于壬午,田禾悉没。冬至糙米一石价银一两二钱。

己丑正月,雨,木冰如箸下垂,民大饥。米值每斗一钱六分。麦豆稍损,而果菜油盐之属无不腾贵,有一鹅而值四钱者。里人劳姓以诸物价镂板示,乡民且有编为歌头曲尾,刻木传播。

四月,乡民聚众劫掠。先是,知府俞均见民间饥荒,作募文遍告乡宦富室,拟各捐米赈饥,众有吝色。

五月大旱,至七月大雨。时传有魃为虐。民间种茄菜花豆,皆槁死。田有不及种者,有种而立视其死者,诸物腾贵,竞食糟糠,饥尸载道。(以上6061页载)

【明】丘濬《大学衍义补》卷二十六《铜楮之币》上“刘陶”条

愿国家定市价恒以谷米为本,下令有司:在内,俾坊市逐月报米价于朝廷;在外,则闾里以日上于邑,邑以月上于府,府以季上于藩服,藩服上于户部。是使上之人知钱谷之数,用是而验民食之足否,以为通融转移之法。务必使钱常不多余,谷常不至于不给,其价常平。

【明清】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一《黄金》

洪武八年,金一两等于银一两;洪武十八年,金一两换银五两、米十石;洪武三十年,金一两换银五两、米二十石。

永乐十一年,金一两换银七两、米三十石。

《明宪宗实录》卷160“十二月辛巳”条:巡抚四川右副都御史张瓒奏:“松潘叠溪,每米一石,时价银二两。茂州小河,每米一石,银一两。”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二百九《盐法》:“(嘉靖三十七年议准)四川盐课以引定银,大宁井场照旧每引折银二两;云南等十一四场每引折银七钱五分四厘三毫五丝。”

【清】朱鹤龄《愚庵小集》(下)卷十五《同安叶公传》

(叶公翼云,崇祯庚辰进士。授吴江知县。)“先是,吴中旱蝗谷涌贵。奸民聚众攻剽胁富室,倾囷给之。名曰打米。摄篆者不能禁,抚军黄公(希宪)诛其魁,乱稍止。”

辛巳,继以大旱蝗,米石至四两。

【明】李乐《见闻杂纪》卷二“七十八”条

万历十六年,荒甚。有一郡伯令穷民至富家食粥,百十成群,几致大乱。又下令顿米之家,止许卖一两石,米愈不出,价日益高。毕,竟到一两六钱一石才住。

卷三“一八六”条

万历十六年,斗米卖银一钱六分,饿殍塞路。

《金瓶梅》第五十八回:“应伯爵对四个粉头说:“连轿子钱,就是四钱银子,买红梭儿来,买一石七八斗,勾你家鸨子和你一家大小吃一个月。””但嘉靖年间,每石米已高涨至一两三四钱,万历十六年则涨至一两五六钱。

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七章所列明代米价表:万历时期平均米价为每石七钱二分七。

【清】钱【】《甲申传信录》卷七《董狐剩策》

崇祯十五年八九月(汴梁)之交,水草斤价一两,人肉斤价五两。出金市米麦者甚多,然百金不可得升米。(131132页)

梁家勉《徐光启年谱》(22——23页)

嘉靖十八年,己亥。是年秋,上海海啸,“漂没人民数万”(《南汇县志》),“旱,蝗食禾几尽”(《青浦县志》)。

嘉靖十九年,庚子。七月顷,“苏松大水,溺死人数万”(《苏州?府志》)。

嘉靖二十四年,乙巳。松江,“大旱,米踊贵”(《苏州?府志》)。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上海大疫。(弘治《上海志》)

34页)嘉靖四十一年。是岁,松江大饥,饥民被迫掠食。(《松江?府志》)载:“是年(壬戌)大饥,斗米一百七十文,饥民四出抢掠”。

36页)嘉靖四十五年,丙寅。是岁,秋,上海“大风雨,坏城市庐舍”(《上海县志》)。

37页)隆庆元年。是年,苏州、松江二府大饥。(《明史 五行志》)

40页)万历三年。江浙频年水灾。五月,淮扬大水,河决。

六月,松江境大风,海溢,漂没庐舍人畜颇多。(《松江府志》)

41页)万历四年。是年,春,旱,江北河水断流。秋,河决,徐、丰、沛、睢宁、金乡、鱼台、单、曹等八州县,田庐漂没无数。(《国榷》或《神宗本纪》)

上海饥。(《上海县志》)

42页)万历五年。七月,上海地区,“寒如初冬,霪雨伤稼”(《县志》)。

44页)万历七年、上海大水成灾。(《县志》)。

45页)万历九年。是年,京师旱,南畿饥。张居正上疏:“淮、凤、苏、松,连被灾伤;徐、宿间至以树皮充饥,或为为盗”。(《国榷》)

46页)万历生年。七月底,上海“大雨,海溢,坏禾、棉,漂没人畜无算。岁大饥。”(《县志》)

49页)万历十四年。是年,江南北,江西,大水。河南、陕西,大旱。饥民有食草木甚至吞石者。(《国榷》)

50页)万历十五年。六月至八月间,上海地区“阴雨不止,异雷、飓风,卖、豆、棉花、稻俱伤。冬,斗米千钱,物价逾三倍。”(《上海县志》)

八月,江北蝗灾。山西、陕西、河南、山东,旱灾。(《明史 神宗本纪》)

万历十六年。春,上海“大旱、大疫,民死无算。夏五月(阴历),大水。秋七月,大风,田禾俱尽,民大饥。”据《县志》“时,斗米银二钱,斗麦银一钱,人啖糟糠,屑豆饼作粥,继以草根木叶。”

52页)万历十七年。是年,“浙直大旱,太湖两淮涸,斗米三钱,道馑相枕。”(《国榷》)案:梁家勉曰“可能此时,银价要贵。”

万历十八年。六月间,“旱灾甚广,自畿内、河南、山东、江北,夏麦俱枯,秋禾未种。”(《国榷》)

88页)万历三十六年。夏,“浙直大雨水,坏麦禾庐舍无算,”苏松常诸州府农田多淹没。(《府志》)

97页)万历三十九年。七月下旬,“大雨水,都城内外暴涨”。大学士叶向高奏:“今岁之旱与去岁同。今岁之水又与三十五年同,且有甚焉。徐州以北,阴雨连绵,隰地皆成巨浸,田畴淹没,禾黍绝收。到处蝗飞蔽天,千里如扫。……辇谷之下,洪流飘荡,房屋倾颓。九衢罢市,万室无烟。啼号之下,与狂飙猛雨相为凄惨。”(《明实录》)

【明清】张履祥《杨园先生全集》卷四十九《补农书》上——《沈氏农书》

《运田地法》

“旧规素日,腐一块,值钱一文。当年钱,值银九毫;豆一石,值价五钱。今钱价、豆价不等,岂得尚以旧例行之?”(1402页)

“一,湖州水乡,每多水患。而淹没无收,止万历十六年、三十六年、崇祯十三年,周甲之中,不过三次耳。”(1402页)

一,长年每一名工银五两,吃米五石五斗,平价五两五钱,盘费一两,农具三钱,柴酒一两二钱,通计十三两。计管地四亩,包价值四两。稻田八亩,除租额外,上好盈米八石,平价算银八两。(1403页)

《蚕务》

一,遇叶贱之年,喂蚕实少,遍四分、五分一个,只该采卖。(1404页)

一,男耕女织,农家本务。酌其常规,妇人二名,每年织绢一百二十匹。每绢一两,平价一钱,计得价一百二十两。除应用经丝七百两,该价五十两,纬丝五百两,该价二十七两,【】丝线、家伙、丝蜡五两;妇人口食十两,共九十两数。实有三十两息。(1405页)

一,养胡羊十一支,一雄十雌。六月内,长安人来预撮叶,价每千斤三钱之外,冬天去载,计七千斤,约价三两。买羊草七千斤,七月内,崇、桐路上买,算除泥块,约价四钱,七千斤亦该三两。垫柴四千斤,约价二两。每年羊毛三十斤之外,约价二两。小羊十支,约价四两。

一,养猪六口。六口计一千八百斤,常价十二三两。大麦四百二十斤,计常价十一两,该三十余石。糟七百斤,计四千余斤,常价十二两。小猪本身六个,约价三两六钱。垫窠稻草一千八百斤,约价一两。(猪肉)每斤二分五厘算。(近来物价增,不可一例也。然饼价增,肉价亦增,随身长落。)

一,鸡鸭利极微。今计每鸭一只,一年吃大麦七斗,该价二钱五分;约生蛋一百八十个,该价七钱。种鹅四支,一雄三雌,一年吃大麦、籼谷四石,值价一两八钱。(鹅蛋,每个二分。)每小鹅一只,值价三四分。秋天初生之卵,到清明边换炭,每支价一钱四五分。(1406――1407页)

一,苏州买糟四千斤,约价一十二两。每糟百斤,烧酒二十斤,若上号得有十五斤。零卖每斤二分,顿卖也有一分六厘,断然不少。

一,长兴籴大麦四十担,约价一十二两。(以麦子酿成的酒)每斤分半,可抵麦本。酒药、烧柴斗只一分。

张履祥于《补农书下》曰:“沈氏所着(农书),归安、桐乡之交也。予桐人,谙桐业而已,施之嘉兴、秀水,或未尽合也。”

《杨园先生全集》卷五十《补农书》(下)

“米甚贵,丝甚贱,尚足与田相准。”(1411页)

“然鱼肉价常等,……”

鹅雏一支一钱,贱亦六七分。(1420页)

炭屑,杭州江干为佳,价又贱。路远不便,则鑪镇冶坊可籴。其价十月担可二钱五分。(1421页)

(用米酿酒)造酒人每石工银七分。(1422页)

《总论》

俗云:“为了一钱,饿倒一家。”蓑衣、箬帽一副,价贵不过一钱。(1422页)

【清】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二十三:“李岩犬县令,出谕停征,乃崇祯八年(1635)七月初四日事。又作赈歌,各家劝勉赈济,歌曰:“年来蝗旱苦频仍,嚼啮禾苗岁不登,米价升腾增数倍,黎民处处不聊生,草根木叶权充腹,儿女呱呱相向哭,釜甑尘飞爨绝烟,数日难求一餐粥,官府征粮纵虎差,豪家索债如豺狼,可怜残喘存呼吸,魂魄先归泉壤埋,骷髅遍地积如山,叶重难过饥饿关,能不教人数行泪,泪洒还成点血斑,奉劝富家同赈济,太仓一粒恩无既,枯骨重教得再生,好生一念感天地。天地无私佑善人,善人得厚福长臻,助贫救乏功勋大,得厚流光裕子孙。””

【清】计六奇《明季北略》卷四:“崇祯元年十一月延绥饥,土府谷民王嘉允倡乱,饥民附之。”

【明】王以中《平妖集序》:“又自乙卯以来,水旱为灾,室家不保,疮痍尚未平复,师旅又苦繁兴,民间既蠢蠢生心,地方又眷眷多事。”

【明清】周在浚《大梁守城记》(刘益安:《大梁守城记笺证》,中州书画社出版社1982年第一版。)记载崇祯十四年李自成围攻汴梁城的始末。其中散见一些当时非常态的物价史料。兹录以下。

崇祯十四年。郑廉《豫变纪略》卷三“时岁凶民饥,兵无饷,盗贼遍野。”

梅村野史《鹿樵纪闻》卷下云:“福王及世子由崧缒城走,王以体肥不能远去,贼得而杀之,称其肉,重三百六十余斤,脔分股割,与鹿肉同烹,群贼胪食,名曰“福禄宴”。”

刘益安《大梁守城记笺证》7页:

河南自崇祯元年后,几乎无年不灾,农民破产流亡,而明王朝苛捐杂税有增无减。

崇祯十二年、十三年,河南灾情特重,赤地千里,又值蝗灾,野无寸草。米、麦每斗三千文,杂粮每斗二千七百文,人相食。

周在浚《大梁守城记》(83页)崇祯十四年五月二十六日(开封)草一把,钱二百文,后至四百文。野菜每斤钱五十,后至五百。

【明清】李文壂《守汴日志》:“草一担卖钱二百,后至三、四百。”

周在浚《大梁守城记》84页:“初四日,斩经纪李瞎虎于南隅。瞎虎名遇春,把持米价。闭城以来,麦一斗银二钱五分。遇春说五隅奸民腾其价五钱。”

《大梁守城记》87页:“(六月)二十日,中丞发银买粮,定价麦一石四两,杂粮一石三两。二十一日,司理委总社买粮,不限价。”

【明清】李文壂《守汴日志》:“时民间银一两换钱一千八百。”

【明清】周在浚:《大梁守城记》(108页)载崇祯十四年八月开封,时缺粮。“(民)以绢布网红虫,一斤获钱数千。瓦松一斤千钱,粪蛆盈器亦数数百钱。”

作者:之江抱阳生《甲申朝事小纪》卷八:“流寇困汴,城中粮一石价八十两至百二十粮,凡可充饥,食尽无遗。”

又载:“水中有小红虫,平时取以养金鱼者,故名曰金鱼子,每斤卖钱八百文至三千文,绝无矣。瓦松一片先卖二百文,至一千二百文,无有矣。甚至人相食。”

【明清】白愚:《汴围湿襟录》:“民间一刻如珠,官兵尚有余粮,皆括之大户之家。乡绅巨室觅买,但得粟而不计价,升粟卖至万钱。”(转引自刘益安《大梁守城记笺证》111页)

《大梁宫人行》:“银满一杯米一杯”。(转引同上页)

【明】黄瑜《双槐岁钞》卷十《筹边翊治策》:“自今恩义以培养于平日,威信以振起于临时,毋夺士卒之功,毋匿阵亡之报,重退缩之禁,恤死难之家,其夺回头畜财物,以十分为率,有主四分偿劳,六分给付,其无主者,并听军士入己,庶几赏罚明而军威振矣。王师所过,纪律不严,致令军士抢掠以充盘费,亦有将帅生事,百端扰索。近闻天花菜一斤价银三两,其余可知。”(207页)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十六《明朝米价贵贱》:“《明史》《周忱传》,时京师百官月俸,皆持俸贴赴南京领米,米贱时,俸贴七八石易银一两。忱请重额官田极贫下户准纳银,每两当米四石,解京代俸。”

《马文升传》,输边者,粮一石费银一两以上,丰年用粮八九石方易银一两。

何乔新勘处播州事情疏云,四川布政使发银三百两,照依时价,每银一两买米二石五斗,给筑城夫口粮。

《李继贞传》,崇祯四年,斗米值银四钱,民多从贼。

《左懋第传》,崇祯时,山东兵荒,米石二十四两,河南乃每石一百五十两。

【清】顾傅金《蒲溪小志》卷四:“崇祯十四年,大旱,谷归。四五月不雨,米至三两一石。饿殍载道。”(108页)

《同上》卷四《田家月令》(嘉靖人,吕公原作)六月松江水没堤,黄豆青苗一截齐。若到甲申晴到夜,今年米价贱如泥。

《安亭志》卷三:“崇祯十四年,部议,……白粮随时定价。旧定每石七钱五分,岁可应运。崇祯十四、十五两年,日渐昂贵,贻累解户。”(40页)

《同上》卷三:“忱又派定征官布一十九万匹,准税粮一十九万石。忱奏请江南重额官田、极贫下户纳金花银,一两准米四石,布一匹准米一石。”

《广志绎》卷四《江南诸省》(台温地区)田土惟兰溪最踊贵,上田七八十金一亩者,次亦三四十,劣者亦十金,然所赋租,饶瘠颇不相远。(75页)

【明】顾起云《客座赘语》卷一《水灾》:“嘉靖三十九年庚申大水,江东门至三山门行舟。万历十四年丙戌五月初三五月初三日大雨,至十七年日,城中水高数尺……”

《同上》卷一《米价》:“嘉靖二年癸未,南都旱疫,死亡相枕籍,仓米价翔贵,至一两三四钱。时三年无麦,……万历十六年戊子夏,荒疫亦如嘉靖之癸未,死者亡算,南门司阍者以豆记棺,日以升计,哭声夜彻天。粳米价二两,仓米至一两五六钱。父老言,二百年来南都谷贵自未有至此者。”(25页)

《同上》卷二《议籴》:“金陵百年来谷价虽翔贵,至二两或一两五六钱,然不逾数时,米价辄渐平。从未有若西北之斗米数百钱,而饥馑连岁,至啮木皮、草根、砂石以为粻者。”

《同上书》卷二《铺行》:“一上官取松江大绫数十匹,每匹止给银一两二钱,而禁不许诉者。”(65页)

【明】沈榜《宛署杂记》卷十四《以字》《宗庙》

(四月份) 彘猪一口,价一两二钱;雉鸡三支,价三钱。

(五月份)李子五斤,价二钱。

《同上书同卷》《行幸》

蓑衣二十件,价六钱。斗笠二十个,价一两。

《同上书》卷十五《经费下》

木炭一百五十斤,价六钱六分。

惜薪司:糯米七石五斗五升,除户部领价银一两零五分外,每石贴脚价银一两六钱,该贴价一十二两零八分。

《同书同卷》《各衙门》

鸡四支,价一钱六分。鸡五支,价二钱。

太常寺:每年粳米四石六斗八升,价六两五钱五分二厘。糯米六斗,价一两八分。

【明】叶盛《水东日记》卷十一《记王轸父家书事》:“浙西米价极廉,白者十文一升,可见太平雉时矣。……洪武【】年【】月【】日”(117页)

【明】李诩《戒庵老人漫笔》(作者,江阴人。弘治十八年生,卒万历二十一年。)

卷三《甲辰岁荒》嘉靖二十三年甲辰,春雨淋漓,二麦萎黄,十无二三。自四月不雨,直至八月,中间虽小雨数次,……米麦之价腾贵,民不聊生,草根树皮,皆攘取充饥。

卷四《己未岁荒》嘉靖三十八年己未,旱荒异常,余乡有具呈于县者,……或廿钱籴得一升……(136页)

卷八《论赈济遏籴》余观枫山章公论赈济,遏籴二书,录之。

《与许知县完书》:“一、区区昔年分巡至邵武,正值饥荒,米价极贵,本府仓粮不能完纳……乃谓其民曰:“汝欲赈济,而无粟可发,别无可为,汝今征粮上官,每米一石该银一两二钱,于法不该宥免,我与汝减价,止纳六钱上官,其余六钱就与作赈济。””(314页)

【明】郎瑛《七修类稿》卷五十《荒年转语》:“嘉靖乙巳天下十荒八九,吾浙百物腾涌,米石一两五钱,……”

【清】叶梦珠《阅世编》卷一《灾异》崇祯十四年,因蝗灾致使上海地区米价腾贵。十五年,白米石价五两。

【清】张承先《南翔镇志》卷十二《杂志》纪事:“(崇祯十四年)时大司寇嘉禾徐公石麒,鸿磐旧友,得乘间以请,得准封进。七月初八日,具奏。二十六日,疏下户部议。户部请敕漕、抚察产米处,抵足原额,具覆。总漕史公可法、抚臣黄公希宪遵旨会议,米一石折银一两,解往天津,就彼处买米输纳。”

张鸿磐《请照旧永折疏》:“即就折银计之,泗州、桃源等处,每石折银五钱,嘉定折至九钱……”“

柳义南《李自成纪年附考》中物价史料:(中华书局1983年)

崇祯二年,

黄河大决,淹没泗州、睢宁二城。山陕均旱。延安米脂县大雪,三月,麦皆冻死。既而四月至七月,不雨。安定斗米银六钱。(24页)

崇祯三年,

陕西继续旱荒,斗米值万钱。延安府大饥,人相食。各县掘万人坑,以掩尸体。河南亦旱。杞县大水。(25页)

崇祯四年,

陕西继旱,至此已连四年。冬大雪,人畜死者过半。榆林斗米银六钱,人相食。安定斗米至一两二钱。(36页)

崇祯五年

陕北继续旱荒,安塞斗米银八钱,僵尸遍野。(44页)

崇祯六年,

山西、陕西大饥,继旱。山西自崇祯六年八月至七年四月不雨。郑州大水。(50页)

崇祯七年

山、陕大饥,人相食。米脂县斗米值银八钱二分。湖南大旱,江西亦饥。(55页)

崇祯八年

河南大旱。安庆大水。陕北延长一带岁饥,斗米银八钱,民掘草根树皮而食。

明政府再加助饷每两银一钱。(62页)

崇祯九年

山西大饥,人相食。河南旱蝗。陕西延安大疫。(78页)

崇祯十年

南北直隶、山西大旱。陕西、山东、河南蝗。民大饥,西安斗米值银四钱。陕西各地,有人相食者。(91页)

崇祯十一年

南北直隶、山东、河南大旱蝗。山西、陕西亦旱且饥。华北地区赤地千里。(101页)

崇祯十二年

南北直隶、河南、山东、山西旱饥,川泽皆涸,又大蝗,河南更甚,草木俱尽。陕西亦蝗,延川斗米银八钱。僵尸遍野,以致春间大疫。(1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