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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北京住宅
曹家在江南的房产,据隋赫德的折子所报,有“房屋并家人住房十三处,共计四百八十三问。”据曹頫的折子,扬州有“旧房一所”。此皆不在题内,暂不论。
曹頫折子又说:“所有遗存产业,惟京中住房二所,外城鲜鱼口空房一所。”住房二所,而空房特别说明在外城,则住房在内城无疑。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二十五叶七说:“京师八旗满洲官员兵丁,旧制不得在南城居住。而乾隆十八年在外城居住者已四百馀家,奉旨严饬禁止。”曹家是满洲旗,住内城乃是当然的。过去外国人称内城为Tartar City,外城为Chinese City,亦即说明满、汉内外之分,此禁例直到道光年代才废弛。(雍正五年又赏过曹颀住房,在烧酒胡同,与本题无关)
有意思的是,不独确定曹家住房二所是在内城,而且可以大致确定在内城的哪一带:
《楝亭诗钞别集》卷四叶十,有《送王竹村北试二首》诗。第二首有两句道:“掌大悬香阁,文光射斗魁”,下面有原来小注说:
芷园小阁,邻试院,寓公多利。
这里所谓试院,当然是会试的贡院了。还有一个旁证:毛奇龄在《西河合集》七言律诗卷十叶十一,有楝亭诗(亦见《楝亭图》第二卷),第二首说:
但过唐昌思玉蕊,再来举院见文官。
下注云:“唐贡士举院花名。”这分明是双关北京贡院、曹家老宅而说;因为康熙己未召开博学鸿词科,曹寅曾与一般老遗民交往(详第七章),毛西河当是此时到过曹家。贡院旧在北京内城东南角泡子河一带。我们现在已然知道一个确切的事实:曹家的芷园就邻靠着贡院,内中有个小小的奎星阁,因此赴试的举子喜其又方便又吉利。此诗下面接云:“年来棠杜老,君去桂花开。”盖阁名系因桂花而取于李贺“画栏桂树悬秋香”之句。
但是还有一个问题:两所住房,是全在一处呢?还是分别坐落的呢?在一处,就简单。如其不然,另一所在何处呢?依我揣测,二所或不在一处,而另一所似乎坐落于西城。
《楝亭诗钞》卷二有《雪霁次些山韵》一诗,有云:
春城人未着春衣,玉塔微澜半夕晖。
我读这一首至此,便觉得这写的是北海的白塔。(《诗钞别集》卷一有“宿西内……”“白塔晓望”二题)而《词钞别集》叶二有三首《浣溪沙》,题作《西城忆旧》,与此可以参看:
小梵天西过雨痕,无穷荷叶映秋云,画轮如水不扬尘。 半市银铃呼白堕,一楼铜杵咒黄昏,江南野客竟销魂。
燕绕团城故故飞,玉阑十二晚风吹,远山一抹学蛾眉。 白兔有胎蒲又绿,秋光无处说相思,路人拾尽碎胭脂。 兔胎玉笋,见《辽遗史》。
由曲蚕池数里香,玉梭纤手度流黄,天孙无暇管妻凉。 一自昭阳新纳锦,边衣常辞九秋霜,夕阳冷落出高墙。 蚕池,明时宫人纳锦之所,今有故基云机庙。
看他所写的小西天、团城、云机庙等,全是从北海到其以西一带的景物。兔胎、胭脂等句,又明写辽后妆台,即今北海琼岛之地。可见他对此一地带情感渊源之深。我因此疑心曹寅住家离北海布远。附带提一下,蚕池就在金鳌玉蝀桥以西当初桥西有西三座门,出门为西安门内大街,街南即蚕池口。《日下旧闻考记》云:“三座门街南曰蚕齿,有云机庙,久废,明时宫人织锦之所。”与《楝亭词》原注全合。(其地到清末为摄政王府,民初为国务院,徐世昌又改总统府……)当然,曹寅也有诗写及再往西的大光明殿、旋磨台等地以及西苑诸景,今暂不细讲。重要的是还另有线索。
《楝亭诗钞》卷三有“晚晴述事有怀芷园”五律二首,第一首下半云:
……节气能萱草,庭柯忆马缨。左藏穿掖路,微月夕尘清。
这是曹寅在江南怀念北京故园的情景。据此,我们得知在贡院近邻的老芷园之外,还有一处新芷园,名同而地异,而这个新芷园是在西掖左近(《诗钞别集》卷一《西苑晚出寄初明》诗:“掖垣疏树隐宫桥”,可参看),内库之旁。“左藏”是相沿称呼皇家内库之词,但我们根据内务府档,知道瞥演在简放江宁织造的前夕,原是做广储司郎中。广储司就是明代御用监的后身,所属有六库,备储皇室所用百般服用器物。又《楝亭诗钞别集》卷一《西苑晴二首》之二,有云:“迟迟故园信,凄恻忆缝裳。”此为怀念室家之语,尤可证明曹寅时的住房,确在西苑。这样一来,就十分明白了,原来曹家刚入关时做多铎、多尔衮的家仆时,分配住宅在贡院旁近,及至正白旗包衣成为内务府三旗以后,他家人在内务府当差,便在皇城之西、内务府诸司一带,又有了一处园宅,故袭旧名,仍以“芷园”称之。明御用监后为玉钵庵(按即团城大玉瓮原来存放之所),则清广储司距此必不甚远。--还应注意,从广储司往北,就又是曹玺之妻孙氏带领玄烨所住的那一处旧府(雍正改为福佑寺,俗称“雨神庙”)。则曹家从顺、康之际又来此一带居住,便毫无疑问了。
还有一个佐证,《诗钞别集》卷一有《咏花信廿四首》,其“李花”诗后二句说:
郁黄郑紫天家味,乞得贤邻十五栽。
下有小注云:“小园近上果园,去岁乞十五株植西窗下。李,郁、郑二姓者佳。”所谓上果园,在此一带的就有景山的东果园俗称百果园,和中海的蕉园,中亦多植果木。康熙时的情况如高士奇《金鳌退食笔记》所叙:“自太液池东行有芭蕉园者,其地松桧苍翠,果树分罗。”蕉园地点,由西苑门循太液池的东岸北行约半里即是,正与内务府广储司地址相邻近。(至于郊外的御果园,如张英《笃素堂诗集》卷二有及,与此无涉)综合而观,曹家除在内城东南角有一所园宅外,在紫禁城西筒子河的西边,中海蕉园附近,广储司一带,又有一所园宅。事情比较清楚了。
不过有一个问题,也该在本节提一下,即:曹家的住所有过变动没有?雍正六年,继曹頫来任江宁织造的隋赫德,奉旨查封他的家产。据隋氏的奏折说,被籍没的全部资财包括:一,住房十三处,计四百八十三间。二,地八处,共十九顷零六十七亩。三,家人大小男女一百十四口。四,桌倚床杌、旧衣服、零星物件若干。五,当票子一百多张。六,外欠本利共银三万二千馀两。雍正把这些东西连人口(按即奴仆)一并都赏了隋赫德。但是不知出于何种考虑,又特意吩咐隋赫德给曹家“少留房屋,以资养赡”;障赫德因为曹頫家属将回北京,便说:“奴才应将在京房屋人口,酌量拨给。”这句话很重要,但有二重可能的解释:一,隋氏是指在曹家京里财产项下发还拨给。二,指隋氏自己在京的房屋人口;因他既得曹家江南全部家资,曹家人今有返京的,房屋人口,必不够用,故而他将自己换剩下来的酌量拨给。若依隋折所叙而看,似乎上列各项只限曹家江南产业(参看第七章雍正六年),则第二个解释为近是。但依情理说,则籍家不见得单把曹家京中财产除外,又是第一个解释为对了。就第一个解释说,曹家住宅的发还想是不成问题的。曹雪芹幼年时代的住宅该就是奏准发还的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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