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衣考
提要
《深衣考》一卷,国朝黄宗羲撰。宗羲有《易学象数论》,已着录。是书前列己说,後附《深衣》经文,并列朱子、吴澄、朱右、黄润玉、王廷相五家图说,而各辟其谬。其说大抵排斥前人,务生新义。如谓衣二幅,各二尺二寸。屈之为前後四幅,自掖而下杀之,各留一尺二寸。加衽二幅,内衽连於前右之衣,外衽连於前左之衣,亦各一尺二寸。其要缝与裳同七尺二寸。盖衣每一幅属裳狭头二幅也。今以其说推之,前後四幅下属裳八幅外,右衽及内左衽亦各下属裳一幅,则裳之属乎外右衽者势必掩前右裳,裳之属乎内左衽者势必受掩於前左裳。故其图止画裳四幅。盖其後四幅统於前图,其内掩之四幅,则不能画也。考深衣之裳十二幅,前後各六,自汉唐诸儒沿为定说。宗羲忽改创四幅之图,殊为臆撰。其释“衽,当旁也”,谓“衽,衣襟也。以其在左右,故曰当旁”。考郑《注》:“衽,裳幅所交裂也。”郭璞《方言注》及《玉篇注》俱云:“衽,裳际也。”云“裳际”,则为裳旁明矣,故《释名》曰:“衽,襜也,在旁襜襜然也。”盖裳十二幅,前名襟,後名裾,惟在旁者始名衽。今宗羲误袭孔《疏》以裳十二幅皆名衽,不明《经》文“当旁”二字之义,遂别以衣左右衽当之。是不特不知衽之为裳旁,而并不以衽为裳幅。二字全迕,益踵孔《疏》而加误矣。其释“续衽”也,谓“裳与衣相属,衣通袂长八尺。裳下齐一丈四尺。衣裳相属处乃七尺二寸。则上下俱阔而中狭,象小要之形,故名续衽”,其说尤为穿凿。其释“袂圆以应规”也,谓:“衣长二尺二寸,袂属之亦如其长。掖下裁入一尺,留其一尺二寸,可以运肘,以渐还之至於袂末,仍得二尺二寸。《玉藻》言袪尺二寸,乃袂口之不缝者,非谓袂止一尺二寸。”今考《说文》:“袪,袂也。”《礼·玉藻》郑《注》谓:“袪,袂口也。”盖袂末统名曰袪。今谓袂口半不缝者乃名袪,则袂口之半缝者岂遂不得名袪乎?且袂口半缝之制,《经》无明文,又不知宗羲何所据也。宗羲经学淹贯,着述多有可传。而此书则变乱旧诂,多所乖谬。以其名颇重,恐或贻误後来,故摘其误而存录之,庶读者知所决择焉。 深衣考 以白细布为之,度用指尺。 以各人中指中节为寸,羲尝以钱尺,较今车工所之尺去二寸则合钱尺。 布幅阔二尺二寸。用二幅,长各四尺四寸,中屈之,亦长二尺二寸,此自领至要之数,大略居身三分之一,当掖下。裁入一尺,留一尺二寸以为袼,其向外则属之于袂其向内则渐杀之,至于要中,幅阔尺二寸矣。 其幅上狭下阔,阔处亦尺二寸,长与衣等。内衽连于前右之衣,外衽连于前左之衣。 裳六幅。 续衽者,衣与裳相连属之也。郑氏曰凡衽者,或杀而下,或杀而下(原文如此~~),是以小要取名焉。郑氏亦既明乎衽之说矣。而乃连合裳之前后以为续衽,何也?盖衣裳相合则上下大而中小,斯成为衽,不合故不可以为衽也。衣六叶,每叶广二寸,裳十二叶每叶广六寸,故裳二叶属衣一叶,裳二叶乃一幅也,衣六幅,裳六幅,经文所谓制十有二幅者是也。或曰续衽者,以内外衽续之于衣也,后世失深衣之制,至为无衽之衣,则此续衽正足为有衽。羲曰:不然,深衣之所以得名,由其衣与裳续也。经言其制度,不应于得名之由,终篇不及,举末而遗本,有以其不然矣。若夫有衽之证,则裳之不可为十二幅也。袷之所以能方,衽之当旁也。 钩边谓缝合其前后也,盖衣裳殊者,衣则从袼下连其后幅而不尽者数寸以为袴裳,则前三幅后四幅各自为之。深衣乃自袼下以至裳之下畔尽缝合之,左右皆然,郑氏谓不殊裳前后,是钩边也。而以之解续衽,误矣。盖续衽其横,而钩边其直也。合之制衣者,其礼,衣四旁以裾衽赘之而不缝合,其去裾衽而缝合者,及谓之亵衣,去古远矣。 用布二幅,中屈之如衣,不长。属于衣之左右,从袼下渐圆以至袂末而后缝合之,留其不缝者一尺二寸以为袪,其袂末仍长二尺二寸也。 衣之两肩各剪开寸许,另用布一条阔二寸加于其上,一端尽内衽之上,一端尽外衽之上,两衽交揜则其袷自方。 用黑缯三寸,领也,袖口也,两衽之边也,下齐也,内外夹缝之则缘寸半。 带四寸。 糊纸或乌纱加漆为之。裁长条围以为武。其高寸许。又裁一长条,辟积左缝以为五梁,广四寸,长八寸,跨顶前后,着于武,外反屈其两端各半寸向内,武之两旁半寸之上,窍以受笄,笄用象。 用黑缯六尺。中屈之,分为左右刺。左五寸,右五寸,作巾。额当中,作(巾+取)。(巾+取)者,从里提其两畔之缯相凑而缝之,其中空,乃以左叶交于右,右叶交于左,线缀之,其顶突起,乃屈其顶之缯藏于里,使巾顶正圆而后缝之,两旁三寸许各缀一带,广一寸长二尺,以巾额当前,裹而系其带于后,垂之。 用皂布作履,以丝条二条为鼻,缀于履头,谓之絇。履面亦缀以条,谓之繶。履口周围缘以绢,谓之纯。履后系带,前穿于絇,谓之綦。四者皆用白色。 古之礼服,上衣下裳不相连。此衣裳相连,被体深邃,故谓之深衣。五者之应,则下文。 此言裳之下际随人之身而定。其长短太短则露见其体肤,太长则覆被于地上,皆不可也。 衽者,小要之名。凡布幅广二尺二寸,衣之上际连袂四幅为八尺八寸,除去其缝之所费各二寸,存八尺。在其下际,周围七尺二寸,重之为三尺六寸,此衣之杀而下也。裳之下际,周围一丈四尺四寸,重之为七尺二寸,其上际亦得三尺六寸,此裳之杀而上也。两者相属连之,则小要之形成矣,故曰续衽。衣分四袴,裳有前后,今于其边皆钩连为一。故曰钩边。 玉藻曰:深衣三袪,袪尺二寸,围之为二尺四寸,三之七尺二寸,此要缝之数也。裳六幅,每幅交解为二,以二尺二寸之布,四寸为缝,其一尺八寸,三分之,狭头一分,六寸;广头二分,一尺二寸,狭头在上为七尺二寸,广头在下为一丈四尺四寸,故要缝半于下也。衣二幅,屈之为四幅,自掖而下杀之,每幅留一尺二寸,加衽二幅亦各一尺二寸,其要缝之数与裳同,七尺二寸,盖衣每一幅属裳狭头者二也。 袼,当掖之缝也。从此而圆之为袂,从此而削之为要,故须量度肘之出入以为高下。 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 带,下毋厌髀,上毋厌胁,当无骨者。 制:十有二幅以应十有二月。 衣二幅,袂二幅,内外衽各一幅,共六幅在上,犹月之阳也。裳六幅在下犹月之阴也。 衣长二尺二寸,袂属之,亦如其长,既从掖下裁之到要,使其广止一尺二寸,又从掖下裁入一尺留其一尺二寸可以运肘,而后以渐还之,至于袂末,仍得二尺二寸。玉藻言,袪,尺二寸,乃袂口之不缝者,非谓袂末止尺二寸也。如是则左右袂相合斯成规矣。 衣之两肩上,各剪开寸许,以袷二寸加之,其两端斜络于左右衽之幅,右衽之末交于左肋,左衽之末交于右肋,两领交会自如矩之方,谓之曲袷。 衣之背缝与裳之后缝,上下相当如绳之直,非谓真负绳也。 下齐如权衡,以应平。 故规者,行举手以为容;负绳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下齐如权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五法已施,故圣人服之。故规矩取其无私,绳取其直,权衡取其平,故先王贵之。 端冕可以为文,而不可以武。介胄可以为武,而不可以文。兼之者,唯深衣。善衣,朝祭之服也,自士以上,深衣为之次,庶人吉服,深衣而已。以上言深衣所以为善也。 纯,缘也。喜戚皆衷于服。 纯袂缘纯,边广各寸半。 袪,袖口也。三袪者,言腰中之数三倍于袖口也。袪,尺二寸,围之为二尺四寸,三其袪为七尺二寸,齐又倍之则丈四尺四寸也。 衽,襟也。此之为衽,单指左右襟而言,在左右故曰当旁,与续衽之衽异。 袂可以回肘。 长中继揜尺。(继为绌之误) 袷,领也。以交而合故名袷,二寸言其广。袪尺二寸,言其不缝者,统缝不缝,则袂末二尺二寸也,缘即纯也。 朱子曰:裁用白细布,度用指尺。 中指中节为寸。 衣二幅不裁,其长过肋,下属于裳。 用布二幅中屈而下垂之,如今之直领衫,但不裁破。腋下每幅之下属裳三幅。 方领。 两襟相掩,衽在腋下,则两领之会自方。 大带。 带用白缯,广四寸,夹缝之,其长围腰,再缭之为两耳,垂其余为绅,下与裳齐,以黑缯缘其绅之两旁及下,表里各寸半,复以五彩条,广二分,约其相结处,长与绅齐。 度用指尺。 衣二幅,屈其中为四幅。 前后长居身三之一,强自领至腰。王氏谓:衣二尺二寸则恐伤太长,当掖下裁至袼,外属于袂。 用布六幅,斜裁上广六寸,下广尺有二寸,上属于衣。 袪与袼平。 袼,衣袂当掖之缝也。袪,袂口也。 腰七尺二寸。 袷二寸交而方。 钩边续衽。 带广四寸。 绅三尺辟二寸。 约用组三寸。 冠用缁布。 履用白。 士冠礼曰玄端黑履,素积白履则深衣。 宜用白絇繶,纯用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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