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春秋公羊传注疏

首页 经部 史部 子部 集部 专题 今人新着

僖公卷十二(起二十二年,尽三十三年)

 

 

    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娄,取须朐。朐,其俱反,《左氏》作“句”。

  夏,宋公、卫侯、许男、滕子伐郑。秋,八月,丁未,及邾娄人战于升陉。陉,音刑。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偏战者日尔,此其言朔何?据奚之战不言朔。

  [疏]注“据奚之战不言朔”。

  ○解云:即桓十七年“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奚”,《春秋说》以为五月朔日也。

 

  《春秋》辞繁而不杀者,正也。繁,多也。杀,省也。正,得正道尤美。不杀,所戒反,注同。省,所景反。何正尔?宋公与楚人期战于泓之阳。泓,水名。水北曰阳。楚人济泓而来。济,渡。有司复曰:“请迨其未毕济而击之。”迨,及。宋公曰:“不可。吾闻之也,君子不厄人。吾虽丧国之馀,我虽前几为楚所丧,所以得其馀民以为国,喻褊弱。丧国,息浪反,注同。几,音祁。寡人不忍行也。”既济,未毕陈。有司复曰:“请迨其未毕陈而击之。”宋公曰:“不可。吾闻之也,君子不鼓不成列。”军法以鼓战,以金止,不鼓不战。不成列,未成陈也。君子不战未成陈之师。毕陈,直觐反,下及注同。巳陈,然后襄公鼓之,宋师大败。故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临大事而不忘大礼,有君而无臣。言朔亦所以起有君而无臣,惜其有王德而无王佐也。若襄公所行,帝王之兵也。有帝王之君,宜有帝王之臣;有帝王之臣,宜有帝王之民。未能醇粹而守其礼,所以败也。王德,于况反,又如字,下“王佐”同。醇粹,音纯;下虽遂反。以为虽文王之战,亦不过此也。有似文王伐崇。陆战当举地,举水者,大其不以水厄人也。

  二十有三年,春,齐侯伐宋,围缗。邑不言围,此其言围何?疾重故也。疾,痛也。重故,喻若重故创矣。襄公欲行霸,守正履信,属为楚所败,诸夏之君宜杂然助之,反因其困而伐之,痛与重故创无异,故言围以恶其不仁也。缗,亡巾反。重故,恶,乌路反。

  夏,五月,庚寅,宋公慈父卒。何以不书葬?盈乎讳也。盈,满也。相接足之辞也。襄公本以背殡,不书其父葬,至襄公身书葬,则嫌霸业不成,所覆者薄,故复使身不书葬,明当以前讳除背殡,以后讳加微封。内娶不去日,略之者,功覆之也。慈父,《左氏》作“兹父”。复,扶又反。去,起吕反。

  [疏]注“襄公”至“背殡”。

  ○解云:即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说卒”,传云“何以不书葬?为襄公讳也”,彼注云“襄公背殡出会宰周公,有不子之恶,后有征齐忧中国尊周室之心,功足以除恶,故讳不书葬”是也。

  ○注“以后讳加微封”。

  ○解云:谓以至功薄微,故加而为之讳而封之。其“封”字亦有下句读之,非也。

  ○注“内娶”至“覆之也”。

  ○解云:即下二十五年夏,“宋杀其大夫”,传云“何以不名?宋三世无大夫,三世内娶也”,彼注云“三世谓慈父、王臣、处臼也”。内娶而责其去日者,正以文七年“夏,四月,宋公王臣卒”,注云“不日者,内娶略文”;十六年冬十一月,“宋人弑其君处臼”,彼注云“不日者,内娶略贱之”。然则三世内娶,二人皆略,此独书日者,明是覆之。

 

  秋,楚人伐陈。冬,十有一月,杞子卒。卒者,桓公存王者后,功尤美,故为表异卒录之。始见称伯,卒独称子者,微弱为徐、莒所胁,不能死位。《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贬称子者,《春秋》黜杞不明,故以其一等贬之,明本非伯,乃公也。又因以见圣人子孙有诛无绝,故贬不失爵也。不名不日不书葬者,从小国例也。始见,贤遍反。

  [疏]注“桓公存”至“录之”。

  ○解云:正所以传闻之世,小国之卒未合书见,故解之。

  ○注“始见称伯”。解云:即庄二十七年冬,“杞伯来朝”是也。

  ○注“为徐莒所胁”。

  ○解云:即十四年传云“曷为城杞?灭也。孰灭之?盖徐、莒胁之”是也。

  ○注“贬称”至“不明”。

  ○解云:正以春秋之前,周王旧有黜陟之法,隐元年仪父称字,上十七年春英氏称氏之类。今杞公之爵虽为伯,仍恐春秋之前周王黜之,非为新周,故曰不明。

  ○注“故以其一等贬之”。

  ○解云:谓伯之与子,《春秋》合以为一而巳。杞君从伯至子,乃是同事之内,故云一等。

  ○注“明本非伯,乃公也”。

  ○解云:正以一等贬之,明是王者之后,本非伯尔。庄二十七年“杞伯来朝”之时,所以不称侯,正欲此处以一等贬之,故彼不称侯也。圣人子孙有诛无绝者,若其有过,但当诛责,不合绝去其爵,是以虽微弱见贬,仍但从伯至子,不失其爵矣。

  ○注“不名不日”至“例也”。

  ○解云:谓所传闻之世,尤小国如此。若其曹、许之属,仍自书名书葬,即上四年“许男新臣卒”,“秋,葬许缪公”,彼注云“得卒葬於所传闻世者,许大小次曹,故卒少在曹后”也。

 

  二十有四年,春,王正月。

  夏,狄伐郑。

  秋,七月。

  冬,天王出居于郑。王者无外,此其言出何?据王子瑕奔晋不言出。

  [疏]“王者无外”。

  ○解云:桓八年传云:“女在其国称女,此其称王后何?王者无外,其辞成矣”是也。

  ○注“据王”至“言出”者。解云:即襄三十年“王子瑕奔晋”是也。

 

  不能乎母也。不能事母,罪莫大於不孝,故绝之言出也。下无废上之义,得绝之者,明母得废之,臣下得从母命。

  [疏]注“明母”至“母命”。

  ○解云:正以襄王之母於今仍在,亦非继母,与《左氏》异也。郑氏《发墨守》云“圣人制法,必因其事,非虚之。《孟子》曰:‘夫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今襄王实不能孝道,称惠后之心,今其宠专於子,失教而乱作,出居于郑,自绝于周,故孔子因其自绝而书之,《公羊》以母得废之,则《左氏》巳死矣”是也。襄王正是惠后所生,非继母。又云“失教而乱作,自绝於周,从《左氏》”。郑氏杂用三家,不苟从一。鲁子曰:“是王也,不能乎母者,其诸此之谓与?犹曰是王也,无绝义,不能事母而见绝外者,其诸谓此灼然异居,不复供养者与!王书者,录王者所居也。与,音馀。复,扶又反。供养,九用反;下馀亮反。

 

  [疏]注“灼然异”至“居也”。

  ○解云:《公羊》以为此天王出居于郑,不事其母,而自出居于郑,《春秋》恶其所为,是以书出以绝之,实非出奔,故云灼然异居,不复供养者与。

 

  晋侯夷吾卒。篡故不书葬,明当绝也。不日月者,失众身死,子见篡逐,故略之,犹薛伯定也。

  [疏]注“篡故不书,明当绝也”。

  ○解云:正以惠公无立、入之文,於例去葬以绝之。

  ○注“不日月”至“略之”。解云:大国之卒,例书日月,上十七年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之类是也。

  ○注“犹薛伯定也”。

  ○解云:即定十二年“春,薛伯定卒”,彼注云“不日月者,子无道当废之,而以为后,未至三年,失众见弑,危社稷宗庙,祸端在定,故略之”。然则惠公之子,亦是不肖而以为后,未期之间,文公夺之,是以不书日月。

 

  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卫侯毁灭邢。卫侯毁何以名?据楚子灭萧不名。毁,况委反。绝。曷为绝之?据俱灭人。灭同姓也。绝先祖之体尤重,故名,甚之也。日者,为鲁忧而录之。为鲁,于伪反,下同。

  [疏]“灭同姓也”。

  ○解云:《曲礼下》篇云“灭同姓名”是也。以此言之,则知《公羊》、何氏以为齐人灭莱,楚灭隗,晋灭下阳之属皆非同姓,是以不名耳。

  ○注“日者”至“录之”。

  ○解云:凡灭例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之属是,而此书日也。

 

  夏,四月,癸酉,卫侯毁卒。

  宋荡伯姬来逆妇。宋荡伯姬者何?荡氏之母也。荡氏,宋世大夫。

  [疏]“未荡伯姬者何”。

  ○解云:欲言妇人,而来逆妇;欲言大夫,而言伯姬,故执不知问。

  ○注“荡氏,宋世大夫”。

  ○解云:正以称荡氏,若崔氏、尹氏之属,文同也。

 

  其言来逆妇何?据莒庆言逆叔姬。连来者,嫌内女,为杀直来也。

  [疏]注“连来者”。

  ○解云:弟子本意,据莒庆逆叔姬,难此逆妇之文,宜云其言逆妇何,而连来言之者,正以伯姬是内女,嫌经言来逆妇,为杀直来之耻,非实逆妇,是以连来问之。似若上五年“杞伯姬来朝其子”,传云“其言来朝其子何”,彼注云“连来者”,“问为直来乎,为下朝出”之类。其直来者,即庄二十七年“冬,杞伯姬来”,传云“其言来何?直来曰来”,彼注云“直来,无事而来也”是也。

 

  兄弟辞也。其称妇何?有姑之辞也。宋、鲁之间,名结婚姻为兄弟。称妇者,见姑之辞,以逆实文,知不杀直来也。主书者,无出道也。见,贤遍反。

  [疏]“其称妇何”。

  ○解云:隐二年传云“在涂称妇”,今此非在涂而称妇,故难之。不注者,从省文可知也。

  ○注“宋鲁”至“兄弟”。

  ○解云:盖时犹然,公羊子,齐人,而取宋、鲁间语者,正以荡伯姬来逆妇,宋、鲁之事,故使解之亦何伤?

  ○注“主书者,无出道也”。

  ○解云:言伯姬无逆妇之道,是以书而讥之。

 

  宋杀其大夫。何以不名?据宋杀其大夫山名。宋三世无大夫,三世内娶也。三世谓慈父、王臣、处臼也。内娶大夫女也。言无大夫者,礼不臣妻之父母,国内皆臣,无娶道,故绝去大夫名,正其义也。外小恶正之者,宋以内娶,故公族以弱,妃党益强,威权下流,政分三门,卒生篡弑,亲亲出奔,疾其末,故正其本。去,起吕反。

  [疏]注“三世”至“臼也”。

  ○解云:即上二十三年夏,“宋公慈父卒”;文七年夏,“宋公王臣卒”;文十六年冬,“宋人弑其君处臼”是也。

  ○注“外小恶正之者”。所传闻之世,外小恶不书故也。

  ○注“威权下流”。

  ○解云:谓君之威权下流于臣,而臣下用之也。

 

  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何以不言遂?据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两之也。微者不别遂,但别两耳。别之者,恶国家不重民命,一出兵为两事也。纳顿子书者,前出奔当绝,还入为盗国当诛,书楚纳之,与之同罪也。主书者,从楚纳之。顿子出奔不书者,小国例也。不见挈者,故君不可见挈於臣。恶,乌路反。

  [疏]注“顿子”至“例也”。

  ○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小国出入不两书,桓十五年夏,“许叔入于许”,注云“不书出时者,略小国”,是例也。

  ○注“不见挈者”。

  ○解云:故君不可见挈於臣者,案桓十一年“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突归于郑”,传云“突何以名?挈乎祭仲也”,彼注云“挈,犹提挈也。突当国,本当言郑突,欲明祭仲从宋人命提挈而纳之,故上系於祭仲,不系国者,使与外纳同也”。案庄九年“夏,公伐齐,纳纠”,传曰“何以不称公子”,彼注云“据下言子纠,知非当国,本当去国见挈言公子纠”。此若作挈文,宜言楚人纳某甲于顿,去其国爵,以见挈于楚矣,故君不可以见挈於臣。

 

  葬卫文公。不月者,灭同姓,故夺臣子恩也。

  [疏]“主不月者”至“恩也”。

  ○解云:卒日葬月,大国之常。案桓十二年冬十一月,“丙戌,卫侯晋卒”;十三年“三月,葬卫宣公”之类是也。

 

  冬,十有二月,癸亥,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莒无大夫,书莒庆者,尊敬婿之义也。洮,内地。公与未逾年君、大夫盟,不别得意,虽在外犹不致也。别,彼列反。

  [疏]注“书莒”至“之义也”。

  ○解云:即庄二十七年冬,“莒庆来逆叔姬”,传云“大夫越竟逆女,非礼也”。

  ○注“公与未”至“致也”。

  ○解云:案庄六年注云“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谓与诸侯会时然也。今此卫子、莒庆皆是卑者,得意不得意亦可知,故言不别得意耳。今洮是内地,位不合致,假令在外,亦不致之,何者?正以其与卑者会盟,得意不假别之,如定十二年冬,“公至自围成”,成是孟氏之邑而书致,彼注云“天子不亲征下土,诸侯不亲征叛邑,公亲围成不能服,不能以一国为家,甚危,若从佗国来,故危录之”是也。

 

  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会莒子、卫甯遬盟于向。遬,音速。向,舒亮反。

  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巂,弗及。其言至巂弗及何?据公追戎于济西,不言所至,又不言弗及。巂,户圭反,又似兖反。侈也。侈,犹大也。大公能却强齐之兵。弗者,不之深者也。言齐人畏公士卒精猛,引师而去之,深远不可得及,故曰侈。不直言大之者,自为追,唯臣子得褒之耳,不得与追戎同也。言师者,侈大公所追也。国内兵不书而举地者,善公齐师去则止,不远劳百姓,过复取胜,得用兵之节,故录详之。侈,昌尔反,又昌者反,大也。卒,子忽反。自为,于伪反,下“深为”同。

  [疏]“主不直言”至“录详之”。

  ○解云:案庄十八年“公追戎于济西”,传云“此未有言伐者,其言追何?大其为中国追也。此未有伐中国者,则其言为中国追何?大其未至而豫御之也。其言于济西何?大之也”,彼注云“大公除害,恩及济西也。言大者,当有公赏也”。然则彼为诸侯追,於王法当有功赏,故得云大。此则自为巳追,但臣子得褒之,故传不言大以见义。云言师者,侈大公所追也者,正以上言“齐人侵我西鄙”,下言“公追齐师”,与上文异故也。

 

  夏,齐人伐我北鄙。

  卫人伐齐。

  公子遂如楚乞师。乞者何?卑辞也。曷为以外内同若辞?据《春秋》尊鲁。

  [疏]“乞者”至“若辞”。

  ○解云:案成十六年夏,“晋侯使栾黡来乞师”;十七年秋,“晋侯使荀罃来乞师”,外亦言乞师也。

 

  重师也。外内皆同,卑其辞者,深为与人者重之。曷为重师?据泓之战不重师。

  [疏]注“据泓之战不重师”。

  ○解云:上二十二年“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传云“宋公与楚人期战于泓之阳,楚人济泓而来。直司复曰:‘请迨其未毕济而击之。’宋公曰:‘不可。吾闻之也,君子不厄人。吾虽丧国之馀,寡人不忍行也。’既济,未毕陈,有司复曰:‘请迨其未毕陈而击之。’宋公曰:‘不可。吾闻之也。君子不鼓不成列。’巳陈,然后襄公鼓之,宋师大败。故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临大事而不忘大礼,有君而无臣。以为虽文王之战,亦不过此也”。然则宋公守古败师,而《春秋》善之也,是其不重之文。

 

  师出不正反,战不正胜也。不正者,不正自谓出当复反,战当必胜。兵,凶器;战,危事,不得巳而用之尔,乃以假人,故重而不暇别外内也。称师者,正所乞名也。乞师例时。当复,扶又反,下同。别外,彼列反,下同。

  [疏]注“战必当胜”。

  ○解云:以义言之,此句亦宜云战不正胜者,不正自谓战当必胜,但何氏省文,不复备言。

  ○注“乞师例时”。

  ○解云:正以据文承夏下文,成十三年“春,晋侯使郤锜来乞师”之属,皆书时故也。

 

  秋,楚人灭隗,以隗子归。不月者,略夷狄灭微国也。不言获者,举灭为重。书以归者,恶不死位。不名者,所传闻世,见治始起,责小国略,但绝不诛之。隗,五罪反,二传作“夔”。恶不,乌路反,下同。传,直专反。见治,贤遍反;下直吏反。

  [疏]注“不月者,略夷狄”。

  ○解云:正以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类,皆书月故也。

  ○注“不名者”至“不诛之”。

  ○解云:案上二十三年“杞子卒”之下,注云“又因以见圣人子孙,有诛无绝,故贬不失爵也”。以此言之,似诛轻绝重。此注云“但绝不诛”,自相违者,凡诛有二种:一是诛责之诛,若齿路马有诛,於子与何诛之类;一是诛绝之诛,似武王诛纣,诛君之子不立之类。然则上言有诛无绝,圣人子孙但当诛责而巳,不合绝去。此言但绝不诛者,谓所传闻之世,责小国略。今此不书其名,但欲绝去一身,不听为君,不合诛灭其国。哀七年“八月,己酉,入邾娄,以邾娄子益来”,传云“邾娄子益何以名?绝。曷为绝之;又庄十年“以蔡侯献舞归”,传曰“蔡侯献舞何以名?绝。曷为绝之”;以此二文言绝之,则似书名为绝之。此注云“不名者,但绝而不诛”,又以不名为绝者,盖以绝亦有二种:一是绝去其身,一是绝灭其国。蔡侯献舞,大国之君,不能死难,为楚所获。《春秋》之义,不与夷狄得志于诸夏,是以不得书获,故名蔡侯,起其当合绝灭矣。邾娄正当所见之世为鲁所获,《春秋》之义,内获人皆讳不书,故名邾娄子,以起不死难,当绝灭矣。今此隗子既是微国,复当传闻之世,若其书名,恐如二君,亦合绝灭,故不名,见责之略也,但合一身绝去而巳。

 

  冬,楚人伐宋,围缗。邑不言围,此其言围何?剌道用师也。时以师与鲁,未至,又道用之,於是恶其视百姓之命若草木,不仁之甚也。称人者,楚未有大夫,未得称师,楚自道用之,故从楚文。

  [疏]“邑不”至“用师也”。

  ○解云:案隐五年“宋人伐郑,围长葛”之下,传云“邑不言围,此其言围何”,彼巳注云“据伐於馀丘不言围”。然则彼巳有注,故此不复解耳。

  ○注“称人”至“从楚文”。

  ○解云:以文九年“冬,楚子使椒来聘”,彼传云“椒者何?楚大夫也。楚无大夫,此何以书?始有大夫也。始有大夫,则何以不氏?许夷狄者,不一而足也”。然则文九年始有大夫,则知今时未有。然上四年夏,“楚屈完来盟于师”;下二十八年夏,“楚杀其大夫得臣”,在椒来聘之前,而有大夫者,屈完之下传云“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称使?尊屈完也。曷为尊屈完?以当桓公也”,注云“增倍使若得其君,以醇霸德,成王事也”,然则欲尊屈完,使当桓公,以醇霸德,非常事。子玉之下注云“楚无大夫,言其大夫者,欲起上楚人本当言子玉得臣,所以详录霸事”。

  ○注“楚自道”至“楚文”。

  ○解云:欲道下文公以楚师得称楚师,而此不得者,以楚自道用之,故从楚文也。

 

  公以楚师伐齐,取谷。言以者行公意,别鲁兵也。称师者,顺上文。

  [疏]注“言以者行公意”。

  ○解云:桓十四年冬,“宋人以齐人、卫人、蔡人、陈人伐郑”,传云“以者何?行其意也”,彼注云“以已从人曰行,言四国行宋意也”。

 

  公至自伐齐。此已取谷矣,何以致伐?据伐邾娄取丛不致。未得乎取谷也。未可谓得意於取谷。曷为未得乎取谷?据俱取邑。曰:患之起,必自此始也。鲁内虚而外乞师,以犯强齐,会齐侯昭卒,晋文行霸,幸而得免。孔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故虽得意,犹致伐也。

  [疏]注“鲁内虚而外乞师”。

  ○解云:言内虚者,谓自无师。“会齐侯昭卒”。

  ○解云:即下二十七年“齐侯昭卒”是也。

  ○注“晋文行霸”。

  ○解云:即二十八年侵曹伐卫,败楚师于城濮,盟于践土是也。

  ○注“故虽”至“伐也”。

  ○解云:庄六年注云“公与一国及独出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然则此文公以楚师伐齐取谷,是得意,宜合不致。今致伐,作不得意之文,故解之。

 

  二十七年,春,杞子来朝。贬称子者,起其无礼不备,故鲁入之。

  [疏]注“贬称子”至“入之”。

  ○解云:杞本公爵,但《春秋》欲新周故宋而黜之称伯,即庄二十七年冬,“杞伯来朝”是也。至二十三年经书“杞子卒”者,但以微弱为徐、莒所胁,不能死位,故以其一等贬之,见圣人子孙有诛无绝而已。至於此经复称子者,起其无礼,故《左氏》皆有鲁入之文也。

 

  夏,六月,庚寅,齐侯昭卒。

  秋,八月,乙未,葬齐孝公。

  乙巳,公子遂帅师入杞。日者,杞属修礼朝鲁,虽无礼,君子躬自厚而薄责於人,不当乃入之,故录责之。属,音烛。

  冬,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此楚子也,其称人何?据序诸侯之上。贬。曷为贬?据围郑不贬。为执,宋公贬,故终僖之篇贬也。古者诸侯有难,王者若方伯和平之,后相犯,复故罪,楚前执宋公,僖公与共议释之。今复围犯宋,故贬,因以见义。终僖之篇贬者,言君子和平人,当终身保也。为,于伪反。难,乃旦反。今复,扶又反。见,贤遍反。

  [疏]注“楚前执宋公”。

  ○解云:即二十一年秋,“执宋公以伐宋”,十二月,“公会诸侯盟于薄,释宋公”,传云“执未有言释之者,此其释之何?公与议尔也”,彼注云“善僖公能与楚议,释贤者之厄”。

 

  十有二月,甲戌,公会诸侯盟于宋。地以宋者,起公解宋围,为此盟也。宋得与盟,则宋解可知也。而公释之见矣。与,音预。

  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曷为再言晋侯?据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亦两事,不再出楚人。

  [疏]注“据楚”至“出楚人”。

  ○解云:在上二十五年秋也。非两之也。然则何以不言遂?据侵蔡遂伐楚言遂。

 

  [疏]“非两之也”。

  ○解云:上二十五年顿子之下,传云“何以不言遂?两之也”。注云:“微者不别遂,但别两称耳。别之者,恶国家不重民命,一出兵为两事也”。以此言之,初发国,即有两伐之意。

  ○注“据侵蔡伐楚言遂”。

  ○解云:即上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以下“侵蔡,蔡溃,遂伐楚”是也。

 

  未侵曹也。未侵曹,则其言侵曹何?致其意也。其意侵曹,则曷为伐卫?晋侯将侵曹,假涂于卫,卫曰:“不可得。”则固将伐之也。曹有罪,晋文行霸征之,卫壅遏,不得使义兵以时进,故着言侵曹,以致其意,所以通贤者之心,不使壅塞也。宋襄公伐齐月,此不月者,晋文公功信未着,且当修文德,未当深求於诸侯,故不美也。卫雍,於勇反,下同;又作“壅”,同。遏,於葛反。

  [疏]“卫曰不”至“伐之也”。

  ○解云:言卫不可得涂,则固将先伐之,其意犹自欲得侵曹矣。

  ○注“曹有”至“征之”。

  ○解云:言征之者,谓伐而正之,上讨下之辞,如上十八年传云“与襄公之征齐也”。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不卒戍者何?不卒戍者,内辞也。不可使往也。即注,当言戍卫不卒。

  [疏]“不卒戍者何”。

  ○解云:欲言实戍,乃有不卒戍之文;欲言不戍,而经书戍卫,故执不知问。

 

  不可使往,则其言戍卫何?据言戍卫行文。遂公意也。使臣子不可使,耻深,故讳使若往不卒竟事者,明臣不得壅塞君命。剌之者何?杀之也。杀之,则曷为谓之剌之?内讳杀大夫,谓之剌之也。有罪无罪,皆不得专杀,故讳杀言剌之。不言剌公子买,但言不卒戍剌之者,起为上事剌之也。内杀大夫例,有罪不日,无罪日。外杀大夫皆时。起为,于伪反,下“为下卒”、“为晋”、“深为”、“不为”同。

  [疏]“剌之者何”。

  ○解云:欲言不杀,文言剌之;欲言实杀,文不言杀,故执不知问。

  ○注“有罪”至“剌之也”。

  ○解云:《孟子》言大夫者,天子命之辅助其政,诸侯不得专杀大夫也。然则《孟子》之文论有罪,故此何氏云“有罪无罪,皆不得专杀也”。

  ○注“内杀大”至“无罪日”。

  ○解云:其有罪不日,即此文是。而不月者,与上同月故也。无罪日者,成十六年冬十二月,“乙酉,剌公子偃”是也。

  ○注“外杀大夫皆时”。

  ○解云:即上七年夏,“郑杀其大夫申侯”,下三十年“秋,卫杀其大夫元咺”之类是也。

 

  楚人救卫。

  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畀者何?与也。其言畀宋人何?据下执卫侯,言归之于京师。畀宋,必二反,与也,下同。

  [疏]“畀者何”。

  ○解云:欲言是与,文不言归;欲言非与,畀者与义,故执不知问。

  ○注“据下”至“京师”。

  ○解云:即下经云冬,“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是也。然则彼言归于京师,此言以畀宋人,故难之。

 

  与使听之也。与使听其狱也。时天王居于郑,晋文欲讨楚师,以宋王者之后,法度所存,故因假使治之。宋称人者,明听讼必师断,与其师众共之。断,丁乱反,下“当断”同。

  曹伯之罪何?甚恶也。其甚恶奈何?不可以一罪言也。曹伯数侵伐诸侯,以自广大,传曰“晋侯执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诸侯”是也。齐桓既没,诸侯背叛,无道者非一。晋与曹同姓,恩惠当先施,刑罚当后加,起而征之,嫌其失义,故着其甚恶者可知也。以兵得不言获者,晋文伯讨,不坐获者,故亦不责曹不死义兵。日者,喜义兵得时入。数,所角反,下“数道”同。

  [疏]注“传曰晋侯”至“是也”。

  ○解云:即下三十一年“春,取济西田”之下,传云“恶乎取之?取之曹也。此未有伐曹者,则其言取之曹何?晋侯执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诸侯”是也。

  ○注“恩惠当先施”。

  ○解云:即《尧典》云“九族既睦,平章百姓”是也。

  ○注“刑罚当后加”。

  ○解云:即《小司寇》“议亲议贤之辞”是也。

  ○注“故着其甚恶”。

  ○解云:即执而言畀宋人,使治其罪是也。

  ○注“晋文伯讨”。

  ○解云:即称侯以执是也。

  ○注“不坐获者”。

  ○解云:谓诸侯言获者,皆是恶其擅获,是以上十五年“获晋侯”之下,传云“君获,不言师败绩也”,注云“举君获为重也。释不书者,以获君为恶。书者,以恶见获,与获人君者,皆当绝也。主书者,从获人例”,是其坐获之文。今晋侯伯讨,故不坐获。

 

  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此大战也,曷为使微者?据秦称师录功,知大战必不使微者,楚虽无大夫,齐桓行霸书屈完也。濮,音卜。

  [疏]注“据秦称师”。

  ○解云:案文十二年秋,“秦伯使遂来聘”,传云“秦无大夫,此何以书?贤缪公也”。然则至文十二年秦始有大夫,则知此时未合称师。今乃称师录功,故知大战。既是大战,则明知必不应使微者。云楚虽无大夫者,文九年“冬,楚子使椒来聘”,传云“楚无大夫,此何以书?始有大夫也”。以此言之,则知此时未有大夫,故曰楚虽无大夫矣。云齐桓行霸书屈完也者,即上四年夏,“楚屈完来盟于师”,传云“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称使?尊屈完也。曷为尊屈完?以当桓公也”,注云“增倍使若得其君,以醇霸德,成王事”是也。

 

  子玉得臣也。以上败绩,下杀得臣。

  [疏]“子玉得臣也”。

  ○解云:传及注意,似子玉为得臣之氏。子玉得臣,则其称人何?据屈完当桓公称名氏。贬。曷为贬?据邲之战,林父不贬。邲,皮必反。大夫不敌君也。臣无敌君战之义,故绝正也。秦称师者,助霸者征伐,克胜有功,故褒进之。齐桓先朝天子,晋文先讨夷狄者,晋文之时,楚与争强,所遭遇异。

 

  [疏]注“齐桓先朝天子”。

  ○解云:正以庄十三年冬柯之盟,桓公之信着于天下,岂不朝天子而得然乎?但以外朝不书,是以无经可指耳,但何氏以理知之,故言先朝天子。言先者,欲道至僖四年乃始服楚之意。云所遭遇异者,谓齐桓初霸之时,楚未强大,虽侵诸夏,未能为伯者之害,是以桓公养成其晦,至僖四年乃往讨而服之。至晋文之时,楚人孔炽围宋救卫,与之争盛,是以未暇朝王,先讨子玉矣,时事不同,故云所遭遇异矣。

 

  楚杀其大夫得臣。楚无大夫,其言大夫者,欲起上楚人,本当言子玉得臣。所以详录霸事不氏者,子玉得臣,楚之骄蹇臣,数道其君侵中国,故贬,明当与君俱治。道,音导。

  卫侯出奔楚。晋文逐之。不书逐之者,以王事逐之,择立其次,无绝之心,恶不如出奔重。

  [疏]注“择立”至“奔重”。

  ○解云:立叔武是也。叔武,卫侯之弟,故曰其次耳。恶不如出奔重者,言文公逐人之恶,少於卫侯出奔之罪。

 

  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陈侯如会。其言如会何?据曹伯襄言会诸侯。

  [疏]注“据曹伯襄”。

  ○解云:即下文“曹伯襄复归于曹,遂会诸侯围许”是也。

 

  后会也。说与会伐宋同,刺诸侯不慕霸者,反歧意于楚,失信后会。会不致者,安信与晋文也。盟日者,谲也。卫称子者,起叔武本无即位之意。陈歧意于楚,在二十七年。谲,古反。

  [疏]注“盟日者谲也”。

  ○解云:正以《春秋》之例,不信者日,今而书日,故解之。而言谲者,正以孔子谓之“谲而不正”,故取其文。

  ○注“卫称子”至“之意”。

  ○解云:卫侯为王伯所逐而立叔武,叔武即是成君,何不称侯而作未逾年之君号?欲起其本无即位之心故也。无即位之心者,即下云“文公逐卫侯而立叔武,叔武辞立而他人立,则恐卫侯之不得反也,故於是已立,然后为践土之会,治反卫侯”是也。

 

  公朝于王所。曷为不言公如京师?据三月公如京师。天子在是也。天子在是,则曷为不言天子在是?据狩于河阳。不与致天子也。时晋文公年老,恐霸功不成,故上白天子曰“诸侯不可卒致,原王居践践土”,下谓诸侯曰“天子在是,不可不朝”,迫使正君臣,明王法,虽非正,起时可与,故书朝,因正其义。不书诸侯朝者,外小恶不书,独录内也。不书如,不言天王者,从外正君臣,所以见文公之功。卒,七忽反,下“仓卒”同。见,贤遍反,下“不见”、“当见”、“见其”同。

  [疏]注“时晋”至“录内也”。

  ○解云:皆《春秋说》文及《史记》文。《檀弓下》篇云“晋献公之丧,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且曰“丧亦不可久也,时亦不可失也,孺子其图之”,郑玄注云“孺,稚也”,孺子犹稚子,则於僖九年献公卒时,仍谓之稚子。今得称云年老者,正以《礼记》非正典,何氏不醇取之。云明王法,虽非正,起时可与者,言明王之法,虽以为非正,欲见当时事势不得不然,是故遂书其朝。云公朝于王所,言因正其义者,欲道臣无召君之义,故不言王之所在。云不书诸侯朝者,正以诸侯朝王,不在京师,亦是其恶,但非大恶,当所传闻之世,见在不录之限,是以特书公朝,故隐元年“公子益师卒”之下,何氏云“於所传闻世,见治起於衰乱之中,用心尚粗觕,故内其国而外诸夏,先详内而后治外,内小恶书,外小恶不书”是也。

  ○注“不书如不言”至“之功”。

  ○解云:《春秋》之例,内朝言如,外来言朝。今此鲁侯不言如,反言朝,故云从外正君臣,所以见文公之功也。不言天王,所以得正君臣。见文公之功者,以隐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下,何氏云“天王者,时吴、楚上僣称王,王者不能正,而上自系于天也。《春秋》不正者,因以广是非”。然则称王为正,称於天则非礼。今此经书不言天王者,亦是正君臣,以见文公之功也。

 

  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言复归者,天子有命归之。名者,剌天子归有罪也。言自楚者,为天子讳也。天子所以陵迟者,为善不赏,为恶不诛。卫侯出奔当绝,叔武让国,不当复废,而反卫侯令杀叔武,故使若从楚归者。复归例皆时,此月者,为下卒出也。当复,扶又反。令,力呈反,下“令自”同。

  [疏]注“言复归”至“归之”。

  ○解云:《春秋》文。是以传云“然后为践土之会,治反卫侯”,何氏云“叔武讼治於晋文公,令白王者,反卫侯使还国也”。天子有命归而言复归者,正以卫侯出恶归无恶故也,何者?正以卫侯初出之时,晋文以王事逐之,是其出恶;及其归国,得天子之命,是其归无恶矣。桓十五年传曰“复归者,出恶归无恶”是也。

  ○注“名者”至“罪也”。解云:诸侯不生名,若其生名皆欲绝之,不以为诸侯,是以庄十年“蔡侯献舞”之下,传云“蔡侯献舞何以名?绝也”。今此卫侯王事不供,而为伯者所逐,故当合绝,但天子归之,失诛臣之义,是以书名剌天子也。

  ○注“自楚者,为天子之讳也”。解云:正以自者有力之文,故言自楚,得为天子讳者,若似自得楚力而归然。注“复归”至“出也”。解云:案桓十七年秋,“蔡季自陈归于蔡”;下三十年秋,“卫侯郑归于卫”之属,是归书时也。其复归书时者,即下冬,“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之类,是例合时,而此月,故知为他事出也。

 

  卫元咺出奔晋。咺,况元反。

  陈侯款卒。不书葬者,为晋文讳,行霸不务教人以孝。陈有大丧,而姜会其孤,故深为耻之。宋襄亦背殡,独不为齐桓讳者,时宋襄自会之。卒不日者,贱其歧意于楚。

  [疏]注“卒不日者”。

  ○解云:以大国之卒例书日,巳说于上。

 

  秋,杞伯姬来。

  公子遂如齐。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娄子、秦人于温。

  天王狩于河阳。狩不书,此何以书?据常事也。不与再致天子也。一失礼尚愈再失礼重,故深正其义,使若天子自狩,非致也。鲁子曰:“温近而践土远也。此鲁子一说也。温近狩地,故可言狩。践土远狩地,故不言狩也。公以再朝而日言之,上说是。

  [疏]“温近而践土远也”。

  ○解云:近,读如附近之近。远,为远外之远。

  ○注“公以”至“上说是”。

  ○解云:正以上朝不日,而下朝始日,危录内再失礼,则知此书狩者,不与再致天子也,故言上说是。

 

  壬申,公朝于王所。其日何?据上朝不日。录乎内也。危录内再失礼,将为有义者所恶。不月而日者,自是诸侯不系天子,若自不系於月。恶,乌路反,下“恶卫”同。

  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归之于者何?归于者何?归之于者,罪巳定矣。归于者,罪未定也。罪未定,则何以得为伯讨?此难成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难,乃旦反,下“方难”同。

  [疏]“归之于者何”。

  ○解云:欲言伯执,晋不称侯;欲言非伯,而云归之于京师,似得伯执之义,故执不知问。

 

  归之于者,执之于天子之侧者也。罪定不定,巳可知矣。归之者,次绝之辞。执于天子之侧,巳白天子,罪定不定,自在天子,故言巳可知。

  归于者,非执之于天子之侧者也。罪定不定,未可知也。未得白天子分别之者,但欲明诸侯尊贵,不得自相治,当断之于天子尔。大恶虽未可知,执有罪,当为伯讨矣。无罪而执人,当贬称人。别,彼列反。卫侯之罪何?杀叔武也。何以不书?据杀大夫书。为叔武讳也。《春秋》为贤者讳,何贤乎叔武?据失兄意。为叔,于伪反,下“为贤”、“为叔武”及注“而为”、“深为”皆同。让国也。其让国奈何?文公逐卫侯而立叔武,叔武辞立而他人立,则恐卫侯之不得反也,故於是巳立。故上称子。然后为践土之会,治反卫侯。叔武讼治於晋文公,令白王者反卫侯,使还国也。叔武让国见杀,而为叔武讳杀者,明叔武冶反卫侯,欲兄飨国,故为去杀巳之罪,所以起其功,而重卫侯之无道。为去,起吕反。卫侯得反,曰:“叔武篡我。”元咺争之曰:“叔武无罪。”终杀叔武,元咺走而出。此晋侯也,其称人何?此以伯讨而何贬者,言归之于伯讨,明知坐他事,故更问之。篡,初患反。

  [疏]注“此以伯讨而何贬者”。

  ○解云:上四年“齐人执陈袁涛涂”之下,传云“此执有罪,何以不得为伯讨”。然则此传宜云此执有罪,何以不称侯?而云此晋侯也,其称人何?问其贬者,正以言归之于者,罪定巳可知,即是伯讨明矣。知称人更有所为,故问其称人之义。

 

  贬。曷为贬?据他罪不见。卫之祸,文公为之也。文公为之奈何?文公逐卫侯而立叔武,使人兄弟相疑。《春秋》许人臣者必使臣,许人子者必使子。文公恶卫侯大深,爱叔武大甚,故使兄弟相疑。大深,音泰,下同。放乎杀母弟者,文公为之也。文公本逐之非,故致此祸也。逐之文不见,故贬。主书者,以起文公逐之。放乎,甫往反。

  [疏]注“文公本逐之非”。

  ○解云:上注文公以王事逐之,而言非者,虽王事不供,罪不至逐,而文公逐之,疾恶大甚,故以为非也。案《论语》云:“人而不仁,疾之巳甚,乱也。”

  ○注“以起文公逐之”。

  ○解云:其主书者,即文公执卫侯之事是也。今执卫侯,贬文公称人,见其失所,是故贬以起文公逐之。

 

  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自者何?有力焉者也。有力焉者,有力于晋也。言恃晋有属巳力以归,方难下意,故於是发问。属,音烛。

  [疏]“自者何”。解云:文公贤伯,而有力於恶人,似非其义,故执不知问。此执其君,其言自何?上元咺出奔晋,而文公执卫侯,知以元咺诉执之,怪诉其君而助之。为叔武争也。解文公助之意,以元咺为叔武争诉,以为忠於巳而助之。虽然,臣无诉君之义,复於卫非也,悖君臣之义,故着言自,明不当有力於恶人也。言复归者,深为霸者耻之,使若无罪。争,争斗之争,下注同。悖,必内反。

 

  诸侯遂围许。

  曹伯襄复归于曹。

  遂会诸侯围许。曹伯言复归者,天子归之也。名者,与卫侯郑同义。执归不书,书者,名恶当见。本无事,不当言遂,又不更举曹伯者,见其能悔过,即时从霸者征伐也。霸兵不月者,剌文公不偃武修文以附疏,仓卒欲服许,卒不能降,威信自是衰,故不成其善。降,户江反。

  [疏]“曹伯襄复归于曹”。

  ○解云:天子归之,以得天子之命,其罪可以除,故言复归,作入无恶之文矣。上卫侯之下,注云“言复归者,天子有命归之”,不言卫侯。而此处着言曹伯者,正以文承元咺复归之下,辨嫌也。

  ○注“执归”至“言遂”。

  ○解云:正以上二十一年宋公被执而归,经不书之,故知执归不书。今书者,其名之恶当须见之。

  ○注“又不更举曹伯者”。

  ○解云:谓何以不言曹伯遂会诸侯围许,正以言遂,又不更举曹伯,皆是风疾之义,故可以见悔过,即时从霸者征伐也。

  ○注“欲服许”至“其善”。

  ○解云:正以上文温之会,许男不至,是不慕霸者而从于楚,故因而服之。云卒不能降者,正以二十九年春经书“公至自围许”,作不得意之文。庄六年“秋,公至自伐卫”之下,传云“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今此不致会,知卒不能降也。

 

  二十有九年,春,介葛卢来。介葛卢者何?夷狄之君也。何以不言朝?据诸侯来曰朝。介葛,音介,国名。

  [疏]“介葛卢者何”。

  ○解云:欲言诸侯,文不言朝;欲言大夫,文不书聘,故执不知问。

 

  不能乎朝也。不能升降揖让也。介者,国也。葛卢者,名也。进称名者,能慕中国,朝贤君,明当扶勉以礼义。

  [疏]注“进称名者”。

  ○解云:正以下三十年秋,“介人侵萧”不名,故知此称名是其进。

 

  公至自围许。夏,六月,公会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狄泉。文公围许不能服,自知威信不行,故复上假王人以会诸侯,年老志衰,不能自致,故诸侯亦使微者会之。月者,恶霸功之废於是。故复,扶又反,年未同。恶,乌路反。

  [疏]注“月者”至“废於是”。

  ○解云:正以月非大信之辞也。

 

  秋,大雨雹。夫人专爱之所生。雨,于付反。雹,步角反。

  冬,介葛卢来。前公围许不在,故更来朝。不称字者,一年再朝不中礼,故不复进也。中,丁仲反。

  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狄侵齐。

  秋,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卫侯未至,其称国以杀何?据归在下。道杀也。时巳得天子命还国,於道路遇而杀之,坐之与至国同,故但称国,不复别也。言及公子瑕者,下大夫别尊卑。复,扶又反。别尊,彼列反。

  卫侯郑归于卫。此杀其大夫,其言归何?据未至而有专杀之恶,与入恶同。

  [疏]“其言归何”。解云:正以归者,是出入无恶也。

  ○注“与入恶同”。

  ○解云:正以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今此卫侯未至而杀,故宜与入恶同,不合言归,故难之。

 

  归恶乎元咺也。卫侯归杀无恶,则元咺之恶明矣。曷为归恶乎元咺?据师还。

  [疏]注“据师还”。

  ○解云:即庄八年“秋,师还”,传云“还者何?善辞也。此灭同姓,何善尔?非师之罪也”,彼注云“明君之使重在君”。然则彼鲁公遣师灭同姓,归善于师,而归恶于公,此卫侯即归恶于元咺,与彼义违。

 

  元咺之事君也,君出则巳入,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元咺自晋复归于卫,恃晋力以归是也。

  [疏]注“恃晋”至“是也”。

  ○解云:即彼传云“自者何?有力焉者也”,注云“有力焉者,有力于晋也。言恃晋有属已力以归”是。

 

  君人则巳出,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元咺出奔晋是也。以为不臣也。故不从犯伯执,为天子所还,言复归,从出入无恶言归,以见元咺有出入罪,卫侯得杀之,所以专臣事君之义。名者,为杀叔武之恶天子归有罪也。执归不书,主书者,名恶当见。以见,贤遍反,下同。为,于伪反。恶天,乌路反。

  晋人、秦人围郑。介人侵萧。称人者,侵中国,故退之。

  [疏]注“称人者”至“退之”。

  ○解云:正以上二十九年来朝称名,今不名,故知此称人者,退之也。

 

  冬,天王使宰周公来聘。与葵丘会同义。

  [疏]注“与葵丘会同义”。

  ○解云:葵丘之会在上九年,“公会宰周公”以下“于葵丘”,彼注云“宰,犹治也,三公之职号尊名也。以加宰,知其职大尊重,当与天子参听万机,而下为诸侯所会,恶不胜任也”。此宰周公亦职大尊重,当与天子参听万机,而下聘诸侯,恶不胜任,故云与葵丘同义。

 

  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公不得为政尔。不从公政令也。时见使如京师,而横生事,矫君命聘晋,故疾其骄蹇自专,当绝之。不举重者,遂当有本。桥君,居表反,本又作“矫”。

  [疏]“大夫无遂事”。

  ○解云:正以臣无自专之道也。

 

  三十有一年,春,取济西田。恶乎取之?以不月,与取运异,知非内叛邑。恶,音乌。

  [疏]注“以不月”至“叛邑”。

  ○解云:昭元年“三月,取运”,传云“运者何?内之邑也。其言取之何?不听也”,注云“不听者,叛也。不言叛者,为内讳,故书取以起之。月者,为内喜得之,故书月也。此不书月,与彼异,知非内之邑,是以传云“恶乎取之”,犹言何处取之。

 

  取之曹也。曷为不言取之曹?据取丛言邾娄田也。讳取同姓之田也。同姓相贪利,恶差重,耻差深。恶差,初卖反,下同。此未有伐曹者,则其言取之曹何?据伐同姓不讳。即有兵,当举伐曹,下日,若甲戌取须朐。

  [疏]注“即有兵”至“须朐”。

  ○解云:即文七年“春,公伐邾娄。三月,甲戌,取须朐”,传云“取邑不日,此何以日?内辞也,使若他人然”,注云“使若公春伐邾娄而去,他人自以甲戌日取之”。

 

  晋侯执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诸侯也。班者,布徧还之辞。布徧,音遍,下文同。晋侯执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诸侯,则何讳乎取同姓之田?据晋还之得为伯。

  [疏]注“据晋还之得为伯”。

  ○解云:即上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是也,何者?称侯以执,伯讨之文。然此传云“晋侯执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诸侯”,正指上二十八年执曹伯以畀宋人之文。言晋还之者,谓执曹伯而还诸侯之田矣。

 

  久也。鲁本为霸者所还,当时不取,久后有悔,更缘前语取之,不应以复得,故当坐取邑。

  公子遂如晋。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曷为或言三卜,或言四卜?三卜礼也,四卜非礼也。三卜何以礼?四卜何以非礼?据俱卜也。

  [疏]“曷为或言三卜”。

  ○解云:即襄七年“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是也。“三卜礼也”。

  ○解云:案《曲礼上》篇云“卜筮不过三”,是其旧典之遗存,郑玄云“求吉不过三,鲁四卜郊,《春秋》讥之”是也。三卜礼,谓是鲁礼。若天子之郊则不卜,以其常事,但以鲁郊非常,是以卜之,吉则为之,凶则巳之。

 

  求吉之道三。三卜,吉凶必有相奇者,可以决疑,故求吉必三卜。奇,居丑反。

  [疏]“求吉之道三”。

  ○解云:《周礼》大卜掌三王之龟易,义亦通于此。然三卜是礼,理应不书,襄七年“三卜郊”何以书?正以鲁人之郊,博卜三正,襄七年乃在周之四月,以其不时,是以书也。

 

  “禘尝不卜”。郊何以卜?禘比祫为大,尝比四时祭为大,故据之。

  [疏]“禘尝不卜”。

  ○解云:即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庙”;桓十四年八月,“乙亥,尝”之类,皆不见卜筮之文,故言此。“禘比祫为大”。

  ○解云:禘之与祫虽皆大祭,但禘及功臣,於祫则否,故以禘为大,是以文二年“大事於大庙”之下,传云“五年而再殷祭”,彼注云“谓三年祫,五年禘。禘所以异於祫者,功臣皆祭也。祫,犹合也。禘,犹谛也,审谛无所遗失”。《盘庚》曰:“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义亦通于此也。

  ○注“尝比四时祭为大”。

  ○解云:以此传配禘,禘既大於祫,则知尝大于四时,且尝是秋成,万物荐馨,故以为盛也。

 

  卜郊,非礼也。礼,天子不卜郊。

  [疏]注“礼天”至“卜郊”。

  ○解云:欲道天子之郊,以其常事,故不须卜。鲁郊非礼,是以卜之,异於禘尝耳。

 

  卜郊何以非礼?据上言三卜礼。

  [疏]“卜郊何以非礼”。

  ○解云:弟子之意,以为上言三卜是礼,何言卜郊非礼乎?答者以为由鲁郊非正,故须卜,何妨天子之郊不卜乎。

 

  鲁郊,非礼也。以鲁郊非礼,故卜尔。昔武王既没,成王幼少,周公居摄,行天子事,制礼作乐,致太平,有王功。周公薨,成王以王礼葬之,命鲁使郊,以彰周公之德,非正故卜,三卜,吉则用之,不吉则免牲。谓之郊者,天人相与交接之意也。不言郊天者,谦不敢斥尊。少,诗照反。太平,音泰。王功,于况反。

  [疏]注“谓之郊”至“意也”。

  ○解云:何氏以为《郊特牲》云“於郊故谓之郊”,《礼记》非正典,故不从之。

  ○注“不言郊天者”至“尊者”。

  ○解云:欲道禘于大庙,于庄公武宫之属,皆斥尊言之。若然,“乙亥,尝”,“己卯,烝”之属,文不斥言者,以是时祭于大庙,小於禘故也。

 

  鲁郊何以非礼?据成公乃不郊恶之。恶之,乌路反,下皆同。天子祭天,郊者,所以祭天也。天子所祭,莫重於郊。於南郊者,就阳位也。稿席玄酒,器用陶器匏,大珪不瑑,大羹不和,为天至尊,物不可悉备,故推质以事之。稿,古老反。匏,白交反。瑑,大转反。和,户卧反。为天,于伪反,下“则为”、“本为”、“主为”皆同。

  [疏]注“居南郊”至“以事之”。

  ○解云:皆出《礼记·郊特牲》。彼文云“郊之祭也”,“大报天而主日也,兆於南郊,就阳位也”,又云“莞簟之安,而蒲越瑽鞂之尚”,“酒醴之美,玄酒明水之尚”,“器用陶匏,以象天地之性也”,“大圭不瑑,美其质也”,“大羹不和,贵其质也”。郑氏云“明水,司烜以阴鉴所取於月之水也。蒲越瑽鞂,藉神席也”;而彼文又云“祭天扫地而祭焉,於其质而巳矣”而云稿鞂神席者,正谓对不为坛,故言扫地,不全无席。

 

  诸侯祭土。土,谓社也。诸侯所祭,莫重於社。卿大夫祭五祀,士祭其先祖。

  [疏]“诸侯祭土”。

  ○解云:欲道鲁郊为非礼之意也。

 

  天子有方望之事,方望,谓郊时所望祭四方群神、日月星辰、风伯雨师、五岳四渎及馀山川,凡三十六所。

  [疏]注“方望”至“三十六所”。解云:旧说云四方群神是为四也。通日与月为六,星是五星,为十一也,辰是十二辰,为二十三,风伯雨师为二十五,五岳为三十,四渎为三十四,馀小山川为二,是为三十六所。

 

  无所不通。尽八极之内,天之所覆,地之所载,无所不至,故得郊也。诸侯山川有不在其封内者,则不祭也。故鲁郊非礼也。

  [疏]注“故鲁”至“礼也”。

  ○解云:正以其所主狭,是以不得祭天地也。曷为或言免牲?或言免牛?免牲,礼也。鲁卜郊不吉,免之。礼,卜郊不吉,则为牲作玄衣纁裳,使有司玄端,放之於南郊,明本为天,不敢留天牲。

 

  [疏]“或言免牛”。

  ○解云:即成七年“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是也。

 

  免牛,非礼也。免牛何以非礼?伤者曰牛。养牲不谨敬,有灾伤,天不飨用,不得复为天牲,故以本牛名之。非礼者,非大牲不当复见免,但当内自省责而已。复为,扶又反,下同。见免,贤遍反,下“以见”同。三望者何?望祭也。然则曷祭?祭泰山河海。曷为祭泰山河海?据郊者主为祭天。大山,音泰,本亦作“泰”,下同。

  [疏]“三望者何”。

  ○解云:欲言祭名,文在免牲之下;欲言非祭,因郊天为之,故执不知问。

 

  山川有能润于百里者,天子秩而祭之。此皆助天宣气布功,故祭天及之。秩者,随其大小尊卑高下所宜。礼,祭天牲角茧栗,社稷宗庙角握,六宗五岳四渎角尺,其馀山川视卿大夫。天燎地瘗,日月星辰布,山县水沉,风磔雨升。燎者,取俎上七体,与其珪宝,在辨中,置於柴上烧之。茧,古典反。燎,力召反。瘗,於例反。县,音玄。磔,陟百反。

  [疏]注“礼祭天”至“大夫”。

  ○解云:皆《王制》与《礼说》文耳。其馀山川视卿大夫者,小山川之属,但牵牛而巳。

  ○注“天燎”至“雨升”。

  ○解云:《尔雅》“祭天曰燔柴”者,盖以燎柴而燔之,故谓祭为燔柴。云地瘗者,即《尔雅》云“祭地曰瘗埋”,李巡曰“祭地以玉埋地中”,瘗,亦埋也。云日月星辰布者,即《尔雅》云“祭星曰布”,孙氏云“既祭布散於地,位似星辰布列”,郭氏曰“布散祭於地”。然则《尔雅》虽不言日月,日月之义宜附於星,故何氏连日月言之。云山县者,《尔雅》云“祭山曰庪县”,郭氏云“或庪或县,置之於山”,李氏曰“祭山以黄玉及璧,以庪置几上,遥遥而视之,若县,故曰庪县”,孙氏曰“庪县,埋於山足曰庪,埋於山上曰县”是也。云水沈者,即《尔雅》“祭川曰浮沈”,孙氏曰“置祭於水中,或浮或沉,故曰浮沉”是也。言风磔者,即《尔雅》云“祭风曰磔”,孙氏云“既祭披磔其牲,以风散之”,李氏曰“祭风以牲头蹄及皮,破之以祭,故曰磔”,郭氏曰“今俗当夫道中磔狗”,云以止风,此其象。云雨升者,无文,何氏更有所见,盖患其雨多,祭使上升,故祭雨曰升,明上“水沉”是祭川也。

  ○注“燎者取”至“燎之”。

  ○解云:上天燎之文。其七体者,即少牢之肩、臂、臑、肫、胳、正脊、脡脊、横脊、短胁、长胁、代胁之属也。

 

  触石而出,肤寸而合,侧手为肤,案指为寸,言其触石理而出,无有肤寸而不合。肤寸,方于反,侧手为肤,按指为寸。不崇朝而遍雨乎天下者,唯泰山尔。崇,重也。不重朝,言一朝也。崇朝,如字,注同。雨,于付反,又如字。崇重,直龙反,下同。河海润于千里。亦能通气致雨,润泽及于千里。《韩诗传》曰“汤时大旱,使人祷于山川”是也。郊望非一,独祭三者,鲁郊非礼,故独祭其大者,犹者何?通可以已也。巳,止。何以书?讥不郊而望祭也。讥尊者不食,而卑者独食。书者,恶失礼也。鲁至是郊者,僖公贤君,欲尊明其先祖之功德,不就废之。讥者,《春秋》不见事不书,皆从事举可知也。不告言不从者,明巳意汲汲欲郊,而上不从尔。所以见事鬼神,当加精诚。

  秋,七月。冬,杞伯姬来求妇。其言来求妇何?兄弟辞也。其称妇何?有姑之辞也。书者,无出道也。

  狄围卫。十有二月,卫迁于帝丘。月者,恶大国迁至小国,城郭坚固,人众强,迁徙畏人,故恶之也。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己丑,郑伯接卒。不书葬者,杀大夫申侯也。君杀大夫,皆就葬,别有罪无罪,唯内无贬公之道,不可去葬,故从杀时别之。接,二传作“捷”。别有,彼列反,下同。去,起吕反。

  [疏]注“君杀”至“无罪”。

  ○解云:正谓大夫有罪,则书其君葬;若其大夫无罪,则去其君葬以见恶。

  ○注“唯内”至“别之”。

  ○解云:正其别之者,即有罪不日,上二十八年春,“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剌之”是也。若其无罪则书日,即成十六年十有二月,“乙酉,剌公子偃”是也。

 

  卫人侵狄。

  秋,卫人及狄盟。不地者,起因上侵就狄盟也。复出卫人者,嫌与内微者同也。言及者,时出不得狄君也。称人而言及,则知狄盟者卑。复,扶又反。

  冬,十有二月,己卯,晋侯重耳卒。重,直龙反。

  三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

  齐侯使国归父来聘。

  夏,四月,辛巳,晋人及姜戎败秦于殽。其谓之秦何?据败者称师,未得师称人。殽,本又作“肴”,户爻反,或户高反。

  [疏]注“据败”至“称人”。

  ○解云:即庄二十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传云“败者称师,卫何以不称师”,何氏云“据桓十三年,己巳,燕人战败绩称师”;传云“未得乎师也”,何氏云“未得成列为师也”。然则燕人败绩称师,卫人未得师称人,今此称国,故难之。

 

  夷狄之也。曷为夷狄之?据俱见败。秦伯将袭郑,轻行疾至,不戒以入曰袭。轻,遣政反。百里子与蹇叔子谏曰:“千里而袭人,未有不亡者也。”行疾不假涂,变必生;道远多险阻,遭变必亡。蹇,居辇反。秦伯怒曰:“若尔之年者,宰上之木拱矣,宰,冢也。拱,可以手对抱。拱,九勇反,以手对抱。

  [疏]注“宰,冢也”。

  ○解云:正以《谷梁传》云“子之冢木巳拱矣”,范氏云“拱,合抱”,未知同异如何也。

 

  尔曷知!师出,百里子与蹇叔子送其子而戒之曰:“尔即死,必於殽之嵚岩,是文王之所辟风雨者也,其处险阻隘,势一人可要百,故文王过之驱驰,常若辟风雨,袭郑所当由也。嵚,苦衔反,邹深生、褚诠之音《上林赋》并同,徐音钦,韦昭《汉书音义》去瞻反;又本或作“廞”,同。岩,五衔反,韦音严。处,昌虑反。隘,於卖反。要,一遥反,传“要之”同。吾将尸尔焉。”在床曰尸,在棺曰柩。子揖师而行。揖其父於师中,介胄不拜,为其拜如蹲。胄,直又反。为,于伪反。蹲,音存。

  [疏]注“介胄不拜”。

  ○解云:出《曲礼上》篇,彼文蹲作“蓌”字。《少仪》亦云“介者不拜”,郑注云“军中之拜,肃拜”是也。

 

  百里子与蹇叔子从其子而哭之,秦伯怒曰:“尔曷为哭吾师?”对曰:“臣非敢哭君师,哭臣之子也。”言恐臣先死,子不见臣,故先哭之。弦高者,郑商也。郑商,贾人。贾,音古。遇之殽,矫以郑伯之命而犒师焉。诈称曰矫。犒,劳也。见其军行非常,不似君子,恐见虏掠,故生意矫君命劳之。矫以,居表反。犒,苦报反,劳也。劳,力报反,下同。掠,音亮。或曰往矣,或曰反矣。军中语也。时以为郑实使弦高犒之,或以为郑伯巳知将见袭,必设备,不如还。或曰既出,当遂往之。然而晋人与姜戎,要之殽而击之,匹马只轮无反者,然,然上议,犹豫留往之顷也。匹马,一马也;只,骑也。皆喻尽。,只轮如字,一本又作易轮。董仲舒云:“车皆不还,故不得易轮辙”。只踦,居宜反,一本作“易踦”。其言及姜戎何?据秦人白狄,不言及吴子主会也。

  [疏]注“及吴子主会也”。

  ○解云:即黄池传云“吴何以称子?吴主会。吴主会,即曷为先言晋侯?不与夷狄之主中国也”。

 

  姜戎,微也。故绝言及。称人,亦微者也,何言乎姜戎之微?据邢人、狄人伐卫不言及。先轸也。先轸,晋大夫也。言姜戎微,则知称人者尊。或曰襄公亲之。以既贬,又危文公葬。

  [疏]注“以既”至“公葬”。

  ○解云:即下经云“癸巳,葬晋文公”是也,何者?隐三年传云“当时而不日,正也;当时而日,危不得葬也”。今此文公去年十二月薨,至今年四月正宜合葬,而书其日,故云危文公葬。

 

  襄公亲之,则其称人何?据桓十三年卫侯背殡用兵不称人。

  [疏]注“据桓十三年”至“称人”。

  ○解云:即桓十三年“二月,公会纪侯、郑伯。亡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云云是也。知彼卫侯背殡用兵者,即以桓十二年十一月,“丙戌,卫侯晋卒”,至十三年“三月,葬卫宣公”。然则三月乃葬先君,二月而巳出战,故知背殡明矣。

 

  贬。曷为贬?据俱背殡用兵。君在乎殡而用师,危不得葬也。与卫迫齐、宋异,故恶不子也。恶不,乌路反,下同。

  [疏]注“与卫”至“宋异”。

  ○解云:即彼注云“背殡用兵而月,不危之者,卫弱於齐、宋,不从亦有危,故量力不责”是也。

 

  诈战不日,此何以日?据不言败绩,外诈战文也。诈,卒也。齐人语也。卒,七忽反。尽也。恶者不仁。

  癸巳,葬晋文公。

  狄侵齐。公伐邾娄,取丛。取邑不致者,得意可知例。取菆,才工反,二传作“取訾楼”。

  [疏]“取丛”。

  ○解云:丛有作“邹”字者。

  ○注“取邑”至“知例”。

  ○解云:公与二国以上用兵之时,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若与一国及独出用兵之时,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今此取邑例皆不致,不别得意者,既言取邑,得意明矣,何劳别之?

 

  秋,公子遂率师伐邾娄。晋人败狄于箕。不月者,略微者与夷狄也。

  [疏]注“不月”至“狄也”。

  ○解云:以隐六年注云“战例时,偏战日,诈战月”,今此不月,故解之。

 

  冬,十月,公如齐。月者,善公念齐恩及子孙。

  [疏]注“月者”至“子孙”。

  ○解云:正以朝聘例时,故如此解。而言念齐恩及子孙者,正以十年春,“公如齐”之下,注云“月者,僖公本齐所立,桓公德衰见叛,独能念恩朝事之,故善录之”。十五年“公如齐”之下,注云“月者,善公既能念恩,尊事齐桓,又合古五年一朝之义,故录之”。今桓公既卒,能复朝齐,书月,故以念恩及子孙解之。

 

  十有二月,公至自齐。

  乙巳,公薨于小寝。

  霣霜不杀草,李梅实。

  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不时也。周之十二月,夏之十月也。《易·中孚记》曰:“阴假阳威之应也。早霣霜而不杀万物,至当霣霜之时,根生之物复荣不死,斯阳假与阴威,阴威列索,故阳自霣霜而反不能杀也。”此禄去公室,政在公子遂之应也。复,扶又反。索,息各反。

  [疏]注“阴威列索”。

  ○解云:正谓阴威列见而散万物矣。

 

  晋人、陈人、郑人伐许。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