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春秋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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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到底什么才是“国”?

 

  伏尔泰的《哲学词典》

  到底什么才是“国”?

  假设你生当专制时代里改朝换代的时候,当外国入侵——

  (A)当朝统治者被推翻了,

  (B)国号改了,

  (C)国土被吞并了,这就是一般所谓的亡国了,

  (D)可亡国之后,除了原先的统治者之外所有人的生活都好过了很多——你住的还是原来的地方,身边还是原来的邻居,从事的还是原来的工作,和以前不同只是生活明显变好了。如果是这种情况,你会怎么想,怎么做呢?你会出于爱国之心起来打仗吗?

  继续,还是上面的条件限制,我们试着把A,B,C,D分别换掉,想想是哪个因素会让你以爱国的名义起来反抗?

  假设统治者的暴政让你挨饿,受冻,整天胆战心惊,眼看着身边的人一个个被迫害至死,这时候你突然有了一个逃到国外的机会,你可以去国外生活,过好日子,但必须从此改换国籍。如果是这种情况,你会怎么想,怎么做呢?

  如果是孟子回答这个问题,就会拿出那句“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对士和民采取不同的标准。

  如果是传统的儒家态度,那就是:欢迎仁义之师,支持和平演变。

  而一些更有士风的人也许会这么回答:“国家不等于政府,哪个政府都无所谓,只要能给大家好日子过,但如果要我学日语,穿和服,吃寿司……那我铁定战死沙场,血祭祖先!”

  ——那么,这样说来,这个“爱国”其实爱的是自己的价值取向了?

  “学日语,穿和服,吃寿司”所代表的不就是“用外国文字,接受外国文化教育,以外国传统方式生活的话”吗?

  可是,如果进一步设想一下:如果是本国政府要求大家“用外国文字,接受外国文化教育,以外国传统方式生活的话”,又该如何呢?——这可不是不可能的哎,事实上,五四时期就有人呼吁废除汉字改用罗马字呢,而现在的简化字也已经和传统文化有很大的脱钩了。我曾看过余裴山和傅斯年通信作“汉语改用拼音文字办法的商榷”,诉说所遇到的一种反对派的声音就是骂他们是“文字上的亡国奴”。赵元任也曾经提倡:“在有限的某种用文字的场合,非用汉字不行,研究中国文学史跟中国历史当然也非用汉字不可。可是在多数场合,比方说自然科学、工、农、商、军事、普及教育,现在就可以使用拼音文字。”vii——这倒真可以看看日本,日本人“研究中国文学史跟中国历史”成绩斐然,确实“非用汉字不可”,可是在日常生活里,“在多数场合,比方说自然科学、工、农、商、军事、普及教育”,用的都是日语。至于传统的社会习俗和意识形态,可以参考我在《周易江湖》讲到郭沫若写文章扞卫共产主义,批评那些认为共产主义“不适合中国国情”的论调,而新中国建立以后改天换地,不但没惹起人们“铁定战死沙场,血祭祖先”的冲动,反倒使得群情鼓舞,万众一心,这又怎么解释呢?全国上下热情学习马列,这不就是全盘“接受外国文化教育”吗?早在“五四”时期就“打倒孔家店”,建国后更有“批林批孔”和“破旧立新”等等,这不就是翦灭传统文化吗?想想都德的《最后一课》,如果这“一课”是本国自发的,而不是外国侵略者强加的,我们又该怎么来看呢?

  有人会说:“我只是无法颠覆本身固有的文化根基和信仰,因为我认为那是作为人的基础。我认为作为单个人来说,真正得以区分的不是经济基础,而是意识形态。我可以在经济物质上面得以通融变更,但是在文化信仰等方面无法接受外来教化。”

  ——在上面已经提出过的质疑之外,我们可以再来假设一种情况:让你的生活水平提高100倍(生活水平虽然很难精确量化,但还是容许我这么来作一个简单明了的比方吧),而代价是让你放弃你“本身固有的文化根基和信仰”(注:仅限于前文所说的“用外国文字,接受外国文化教育,以外国传统方式生活”,而不涉及宗教信仰和基本人伦价值观),你会吗?

  如果让你的生活水平提高1000倍呢?

  如果是10000倍呢?

  ……

  或许,所谓“本身固有的文化根基”,刨除宗教信仰之外,无非是一种生活习惯,就象我们习惯吃中餐,不习惯吃西餐一样。所以,在这层意义上的“爱国”也许只是坚持一种生活惯性而已。

  如果这个说法成立的话,那么,以上的问题就可以表述为:

  多大的代价可以让你改变生活习惯?

  其中隐含的问题是:改变生活习惯是不是不道德的?

  或者表述为:爱国是不是一种道德观念?是不是一个天经地义、勿庸置疑的观念?

  或者表述为:不爱国是否就是不道德的?

  ——讨论这个问题是容易挨砖的,所以我最好还是拉来些高个子的家伙以防天真的会塌下来。

  嗯,托马斯·潘恩看来就是个很不爱国的家伙,我小心翼翼地承认一下我很喜欢他的一句名言:“我的国家是世界,我的宗教是行善。”伏尔泰也是个有问题的家伙,我们看看他在《哲学词典》里虚构的一位议员和一位婆罗门的对话——议员问道:“您最喜欢生活在怎样一个国家、怎样一种政体之下呢?”按我们一般人不加思索的回答,一定是:“当然是祖国了。”可这位婆罗门却说:“除了我自己的国家,我哪儿都觉得不错。”然后他还说,不止他一个人这么认为,他所遇到的各个地方形形色色的人里有不少都是这样想的。议员对这个答案似乎并不满意,便追问说:“那你到底会选择在哪一个国家生活呢?”婆罗门的回答是:“只要是个唯法是守的国家就好。”——两人下面的对话虽然看似平淡无奇,却别有一番滋味——议员说:“你这话都是老生常谈了。”婆罗门说:“可这话说的却并不错呀。”议员再问:“那你说的这个国家到底在哪儿呀?”婆罗门回答:“呵呵,这得现找。”viii

  他们最后这几句对话能够让我们想到什么呢?嗯,既然说是“老生常谈”,看来他们这种大大颠覆我们普通人常识的“不爱国”的观念并不只是存在于个别人的头脑之中,这些可鄙的家伙全都有着自己私心向往的国度,并且愿意拔起腿来前去追求,嗯,他们竟然一点儿也不觉得这是可耻的;而婆罗门所说的“这得现找”却又似乎暗示着这个早已是老生常谈的“唯法是守”的国家其实从来就不曾存在过?!

  不言而喻的事情若是一经别有用心之人的追问,或许就不再是不言而喻的了。对于一个古代社会里的普通国民——嗯,“高级”国民也行,只除开乐毅、廉颇和伍子胥这类角色之外,也许专制时代里的国民更该被算进去——我们可以追问一下吗?

  “……一个糕点铺小伙计,曾经在中学读过书,还记得几句拉丁作家西塞罗的名句,有一天装出一副热爱故乡热爱祖国的神态。一位邻居便问他:你说你的故乡、你的祖国,是指的什么呀?是你那座烤点心的烤炉吗?是你自出生后就从来没有再见过的那个村子吗?是你那两位破了产弄得你只好去做糕点来谋生的父母住过的街道吗?是你永远也当不上那里警卫官的一名小书记的市政厅吗?是你在那里永远也当不上一名抱蜡侍童而一个愚蠢的人却做了总主教和公爵有两万金路易年俸的那座圣母院大教堂吗?”ix

  ——这是伟大的爱国主义者伏尔泰精心设计出来的问题,普通的“邻居”肯定没有这么大的肺活量。毫无疑问,那个只有中学文化程度的糕点铺小伙计一下子便被问住了,但事情不能就这么完了,于是,“有一位思想家听了这次交谈,便得出结论说:在一个国土略微辽阔一点的国家里,却常常有好几百万人根本就没有什么故乡、什么祖国。”

  这位思想家得出了一个看似莫名其妙的结论,我们先放下不管,转而想想看伏尔泰疏忽了什么。嗯,乡土的哺育之情总是不能抹杀的吧,记得冰心晚年曾说她常常做梦,尽管她这一生住过很多地方,但梦的背景永远都是儿时的生活之地——这种经验想来很多人都曾有过,一想起来鼻子就酸酸的。

  那么,如果是以浪漫着称的巴黎人,鼻子是不是应该更酸呢?

  但是,冷冰冰的伏尔泰却指着“巴黎人”的鼻子说:“你,你这个贪恋享乐的巴黎人,一生除了到第厄普去吃海鲜外,从未去它处旅行过;你也只认得城里油漆过的住宅、乡间漂亮的别墅,和你在这座全欧都坚决为之生厌的歌剧院里的一个包厢;你讲你自己的语言颇以为快,因为你根本也不懂其它语言;你喜欢这一切,你还喜欢你所收养的女孩子,喜爱从兰斯为你运来的香摈酒;你喜欢市政厅每六个月付你的一笔年金收入,而你便说你爱你的故乡、爱你的祖国!”——咦,难道我们钟爱的乡土、母语和风俗习惯,这些在前文的某个问题中曾经被等同于祖国的东西,就可以被伏尔泰贬得如此一钱不值吗!

  伏尔泰大概也觉出了自己语气太重,转而温和地讲开道理:“故乡是由许多家庭构成的组合体;因为人通常出于自爱而维护自己的家庭;在没有利害冲突的时候,也是出于这种自爱而维护所谓故乡的自己那个城市或自己那个村镇。”——这话看来多少也有些道理,但伏尔泰马上雪上加霜地归结说:“这个故乡越大,人们爱护它的程度也就越小,因为爱情分散开来就薄弱了。一户人口过多的家庭,家里的人彼此之间认也认不清,便不可能有亲亲热热的爱慕之情了。”——啊,哎,哦,是这样吗?看来是个谬论吧!想拍砖的请别找我,直接找伏尔泰好了。

  ——也许是为了避砖,伏尔泰有时也会表现出一个爱国主义者的高尚情操:“故乡、祖国到底是什么呢?是否就是随便一块土地,主人舒舒服服住在一院整整齐齐的住宅里,可能会说:我耕种的这块田地,我盖的这院房子都是属于我的。我在这里生活,受到任何蛮横专制的家伙也不能违反的法律的保护。当其他的人也像我一样拥有田亩和住宅,为了他们大家的共同利益集合在一起,我便在这个集会中占有一票,我便是整体的一部分,共同体的一部分,主权的一部分;这就是我的家乡,我的祖国。凡不是这样群居的人,有时候不就像是一名马夫手下的一厩马匹,由他任意鞭打的吗?人们在一位有道明君治理之下才有一个祖国,在一个昏君统治之下就根本谈不上有什么祖国了。”x

  这个矛盾的伏尔泰呀,怎么说到最后却出来了明君和昏君了呢,婆罗门那个“唯法是守”的理想国到哪里去了呢,“我在这里生活,受到任何蛮横专制的家伙也不能违反的法律的保护”,是这样吗?

  注释:

  vii 以拉丁字母代替方块汉字的提议出现得比很多人想像得要早。唐兰:《中国文字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97页:“从明代的西洋天主教士就想用罗马字拼音来认识中国字,清代末年,中国人自己造的拼音字母逐渐发展,到民国七年(一九一八),教育部才公布了一套注音字母,不过还只是注在汉字字旁的一种符号。到民国十五年(一九二六),由大学院公布了一套国语罗马字,才正式提出想废去方块汉字而变成用拉丁字母拼出来的拼音文字。到了民国二十三年,才有‘拉丁化新文字’。”

  viii [法]伏尔泰:《哲学词典》(王燕生/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版)

  ix [法]伏尔泰:《哲学词典》(王燕生/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版),下同。

  x [法]伏尔泰:《哲学词典》(王燕生/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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