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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灭商后商周两族的关系
武王伐纣,是以姬、姜两大部落为中心联合周围其他部落对商的战争。《周书·牧誓》载:“王曰:嗟我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及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称尔戈,比尔干,立尔矛,予其誓:……”这里讲话的对象有四种人:友邦冢君,可理解为联盟各部落的首【20】领;司徒、司马、司空和亚旅、师氏,可理解为王左右的近臣;千夫长、百夫长,是率领氏族部落成员出征的大大小小的氏族长;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是参加战争的西南地区的少数族。姜族的首领姜尚,被称作师尚父。他是伐纣战争中的主要指挥者。《诗·大雅·大明》,其中就有一首是歌颂姜尚在伐纣战争中的功绩的。
武王打败了商王纣,纣自焚身死。但商在东方的势力仍很大。武王让纣子录父、武庚统治东方的商族,并以自己的兄弟管叔、蔡叔、霍叔带兵就近监视,称为“三监”。武王不久死了,弟周公旦摄政。管叔、蔡叔对此不满。武庚乘机和管叔、蔡叔以及东方徐、奄、淮夷等十多个族联合起来反对周。周公二次东征,用了三年多时间才把反叛平定下去。
为了统治广大东方,周人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在洛邑(今河南洛阳)建立了一个京邑,称作成周,作为控制东方的核心;二是派姬、姜两族的贵族子弟带领他们的家族到东方去建立国家,作为周的屏藩。这就是文献中所说的“受民受疆土”。据史书记载,周初派到东方去建立的国家有七十一国,其中姬姓国有五十三个,姜姓国也不少。这些分建的国家中,在东方居重要地位的有鲁、卫、齐等国。鲁的封地原在今河南鲁山,带,后来迁到奄,今山东曲阜;卫的封地,是殷商京畿,即所谓殷墟,在今河南北部和河北南部;齐原在今河南中部,后迁临淄,在今山东东部(参看傅斯年先生《大东小东说——兼论鲁、燕、齐初封在成周东南后乃东迁》,见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本第一分册)。另外,封唐叔于唐,在今山西汾水流域,后来成为春秋时期的大国——晋国。
周人把大批殷商遗民迁到洛邑,放在周王直接控制之下。同时,把大批殷人分给到东方建国的姬姜贵族。分给康叔的有殷氏七族,分给鲁的有殷氏六族,分给唐叔的有怀姓九宗。新国所到【21】的地方的原有居民,也成为新国的组成部分。《诗·大雅·崧高》:“王命申伯,式是南邦,因是谢人,以作尔庸。”《诗·大雅·韩奕》:“溥彼韩城,燕师所完,以先祖受命,因时百蛮。王锡韩侯,其追其貊,奄受北国,因以其伯。”谢人、百蛮,就是当地的原有居民,也都作了新国的一部分。
被迁到洛邑去的殷人,在“受民受疆土”的形式下被分给各国贵族到东方建立新国的殷商七族、六族、怀姓九宗,以及新国建立地方的原有居民如谢人、百蛮,和周人的关系如何?他们间是奴隶和奴隶主的关系2农奴、依附民和封建主的关系?抑或是其他型的关系?这是理解周初社会性质和国家性质的关键问题。
记载他们间关系的文献资料,主要有《尚书》的《多士》、《多方》和《左传》定公四年的一条。另外就是考古金文资料,这些第一手的当时资料,在说明问题时更具有说服力。
《多士》和《多方》是周公代表周王对迁到洛邑去的殷人的讲话;《左传》定公四年的记载,记的是把殷氏七族、六族、怀姓九宗分给鲁公、康叔和唐叔时的情况。它反映了周人与殷人等被分去的各族的关系。因为对这些材料的理解是有争论的,最好是多征引几段原文,让读者自己对材料进行分析,评价别人的理解得出自己的理解。
《多士》篇载:
“惟三月,周公初于新邑洛,用告商王士。王若曰:尔殷遗多士,弗吊,旻天大降丧于殷。我有周佑命,将天明威,致王罚,勑殷命,终于帝。肆尔多士,非我小国敢弋殷命,惟天不畀,允罔固乱,弼我,我其敢求位。……
王曰:猷,告尔多士,予惟时其迁居西尔。非我一人奉德不康宁,时惟天命。无违,朕不敢有后,无我怨。惟尔知,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殷革夏命。今尔又曰:夏迪筒在王庭,有服在百僚。予一人惟听用德,肆予敢求年于天邑【22】商。予惟率肆矜尔,非予罪,时惟天命。
王曰:多士,昔朕来自奄,予大降尔四国民命,我乃明致天罚,移尔遐逖,比事臣我宗多逊。
王曰:告尔殷多士,今予惟不尔杀,予惟时命有申。今朕作大邑于兹洛,予惟四方罔攸宾,亦惟尔多士攸服奔走臣我多逊。尔乃尚有尔土,尔乃尚宁干止。尔克敬,天惟畀矜尔;尔不克敬,尔不啻不有尔士,予亦致天之罚于尔躬。今尔惟时宅尔邑,继尔居,尔厥有干有年于兹洛。尔小子乃兴,从尔迁。”
《多方》篇:
“王来自奄,至于宗周。周公曰:王若曰:猷,告尔四国多方,惟尔殷侯尹民,我惟大降尔命,尔罔不知。……
呜呼!王若曰:……今我何敢多诰,我惟大降尔四国民命,尔曷不忱裕之于尔多方,尔曷不夹介又我周王,享天之命?今尔尚宅尔宅,畋尔田,尔曷不惠王熙天之命?尔乃迪屡不静,尔心未爱,尔乃不大宅天命,尔乃屑播天命,尔乃自作不典,图忱于正。我惟时其教告之,我惟时其战要囚之。至于再,至于三。乃有不用我降尔命,我乃其大罚殛之。非我有周秉德不康宁,乃惟尔自速辜。
王曰:呜呼!猷,告尔有多方士,暨殷多士,今尔奔走臣我监五祀,越惟有胥伯小大多正,尔罔不克臬。自作不和,尔惟和哉!尔室不睦,尔惟和哉!尔邑克明,尔惟克勤乃事。尔尚不忌于凶德,亦则以穆穆在乃位,克阅,于乃邑谋介。尔乃自时洛邑,尚永力,畋尔田,天惟畀矜尔,我有周惟其大介赉尔,迪筒在王庭,尚尔事,有服在百僚。”
我把《多士》和《多方》的文字引了这么多,是想使读者能从这里自己想一想商周间的关系。下面先谈谈我的意见。
从《多士》、《多方》这两篇书里,首先看到的是商周两族【23】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一家是征服者,一家是被征服者。如果殷人不满意周人的对待要进行反抗,周人就随时可以把反抗者杀死。
但商周两族的关系,并不老是一天到晚杀气腾腾的,今天杀这个,明天杀那个。周人对殷人讲话,一方面是威吓,不听话就要杀头,一方面却又很客气,自称“我小国”,称殷为“天邑商”。说自己小国,怎敢取殷,是天命来取殷的。
商虽被灭,还对周人说昔日商灭夏,曾把夏人“迪简在王庭,有服在百僚”,希望周人也这样对待殷人。周人也就答应了殷人的要求,把殷人“迪简在王庭,尚尔事,有服在百僚”。这就是说,商人的贵族仍保持他们的贵族地位。
商族贵族不仅维持着他们的贵族地位,而且保有土地,保有自己的居住地区,“尔乃尚有尔土”,“今尔惟时宅尔邑,继尔居”,而且他们氏族部落组织也未被打破,商贵族还保持着他们氏族长、部落长的地位,仍管理本族的事,“自作不和,尔维和哉”!他们的原有社会结构没有改变。
考古资料也说明这种情况,洛阳东郊周代遗址的残存中有二十几座殷遗民的墓,其版筑、墓制、腰坑、犬骨、陶器、蚌器、画缦等,仍多保持殷俗,发掘人郭宝钩等认为这种情况反映了殷遗民仍保留畋田继居、自成聚落的情形(郭宝钧等:《一九五二年秋季洛阳东郊发掘报告》,见《考古学报》第7期)。
迁到成周去的殷人似乎还服兵役,作战土。成周驻军中有殷八师,这可能是由殷人组成的。当然,这些由殷人组成的八师,不是殷人独立的军队,而是纳入周军的军队,但它说明殷人服兵役。许倬云教授对此曾引证金文考古材料作过精辟论述。许教授以为:驻屯在成周的殷八师,常常担任镇抚东南的战斗任务。例如小臣[讠速]簋:“[虘又]东夷大反,白懋父以殷八师征东夷。”禹鼎:“亦唯噩侯●方,率南淮夷东夷,广伐南国东国。至于历寒,王□命西六师殷八师曰□伐噩候●方,勿遗寿钧,■师弥[宀尗]匌▲弗克伐噩。”此中西六师【24】可能是周王的部队,殷师既明白冠以殷号,殆为殷人的部队。舀壶有“作冢嗣土于成周八师”之语,而小克鼎有“舍命于成周矞正八师之年”的记载。舀壶为懿孝之器,小克鼎更是晚到厉王时。八师而有成周之称,当指在成周的原来的殷八师。成周的殷遗多士似乎有一定的兵役义务,师旗鼎记载了这么一件规避出征任务的事:“唯三月丁卯,师旗众仆不从王征于方,▓吏[氏十]友弘,以告于白懋父在[艹乃廾],白懋父廼罚得[罒幺幺]古三百寽,今弗克[氏十]罚,懋父命曰羲[采夂]:[虘又]氏不从[氏十]右征,今毋[采夂]其又内于师旗,弘以告中史书,旗对厥于尊彝。”白懋父是成王时大将,曾任北征统帅,师旗大约是征于方时白懋父手下的将领。这些“众仆”应当隶属“右”队,师旗可能即是右队的主将,“众仆”没有出征,因此该受罚交罚金给师旗。综合言之,成周建立后,不少殷遗贵族迁居,他们并未沦为奴隶,而仍保留自己的田宅,领地并臣属。殷遗多士是殷八师的成员,在平时也保持军队的编制与指挥体系,例如师旗是右军的主将,手下有若干必须从征的众仆。这支殷遗的军队在周人高级将领(如白懋父)的率领下,经常参加周王在东方与南方的征讨。由周初到西周晚期,时见记载。(许倬云:《西周史》第121一122页)。
这是周王统治下洛邑周商两族的关系。再看分给其他诸侯国的商人和周族的关系。《左传》定公四年载:
“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屏藩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
分鲁公以大路大旗,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策典,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虚。【25】
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大吕,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蔡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
皆啓以商政,疆以周索。
分唐叔以大路,密须之鼓,阙巩沽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虚。啓以夏政,疆以戎索。”
这段材料反映新国是以部落为基础的国家,最清楚不过了。
王国维认为怀姓九宗是鬼方的姓,怀与隗、槐相通。(《观堂集林》卷十三《鬼方昆夷猃狁考》)
殷人和怀姓九宗是一族族的被分出去的。到了新国以后,他们和姬姓氏族贵族帅领的姬姓氏族是各自聚族而居的,因此他们才能“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才能分别“啓以商政”和“啓以夏政”。如果不是聚族而居,而是和周人混杂起来居住,那么“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就不可能,也失其意义,也就很难贯彻“啓以商政”和“啓以夏政”了。
鲁公、康叔于殷民六族、七族之外,还有当地的商奄之民,唐叔于怀姓九宗之外还有当地的夏人和戎狄。这些当地的商奄之民和夏人的社会阶段,也不会超出氏族部落阶段。周人来到以后,这些当地人和周人的关系大约也和殷人和周人的关系差不多,仍是部落对部落的关系,分族而居,各管各的事。
考古资料和铜器铭文,更有力的说明周人和殷人以及新建国家当地原来的居民的关系是族与族的联合,各族的族群组织仍然维持不变,各族贵族仍是贵族。许倬云教授对考古金文资料作了很好的概括)。参看许着《西周史》第四章《华夏国家的形成》)。
召公封于燕,召公是否和伯禽、康叔、唐叔一样分有一部殷人虽然未见诸文献记载,但金文材料却显示,燕国是也有殷人的,殷的贵族也参加战争,接受赏赐。北京近郊昌平白浮村出土【26】有西周木椁墓,是西周初期的墓葬。房山琉璃河黄土坡西周墓葬出土有匽侯赏赐的若干铜器。带有匽侯字样的铜器,也出土于大凌河流域。杜正胜根据出土诸器铭文文末的族徽,认为作器者多是殷商旧族。诸器形制花纹也与殷器相类。铭文中的父母名讳,也常见干支命名,如父乙、父辛、父任、母己,仍沿殷商旧俗。在殷器文公丁簋曾参加征人方之役的●,在北洞出土的◆方鼎铭文里又是燕侯手下的大将了。房山琉璃河黄土坡出土的复尊铭文:“匽侯赏复冂衣、臣妾、贝,用作父乙宝尊彝。”铭未有■族徽。墓中出土随葬品极多,有大量兵器,并有人殉一人。(琉璃河考古工作队:《北京附近发现的西周奴隶殉葬墓》,见《考古》1974年第5期)。杜正胜根据这一类例证,推断当时的匽侯手下,有若干东方旧族,从征幽燕,也就葬在北方。这些人有臣妾之赐,有朋贝之赏,墓葬内容颇为丰富。殷遗东方旧族在燕国可能仍保持原有的氏族组织。这些在北土的东方旧族与周人共同享有统治者的地位。(杜正胜:《封建与宗法》,1979年《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0本第3分)。许倬云教授戏称周人在各地与殷人旧族和当地土着所建立的关系为“三结合”的政治权力关系。所谓“三结合”是三个族群(周人、殷人、当地土着)的结合。在这个“三结合”关系中,周人的族群代替旧日殷商族群居于主要的地位。周人族群和土着族群的关系,是统治族群与各地土着族群的重叠关系。不过,许倬云教授虽然也说“周人在北方黄土地带的优势虽然是征服”,但却认为“不应当作异民族间的征服与被征服,而是大文化圈内族群间关系的重组合”。我认为还是把征服的因素放进去好。“三结合”的本身,就是征服的结果。没有征服,周人就不会居于统治地位,殷人也不会自动让位。这种“三结合”的关系,不是简单的净化的“大文化圈内族群间关系的重组合”,而是通过征服而建立的不平等的族群间的重叠关系,周人在上,殷人居中,土着居民在最下层。【27】
周王国和诸侯国都有所谓国、野之分和乡遂制度。周王有六乡六遂。各国各地有时名称不一样,但内容大体是一致的,一国之内有个内圈和外围的区别。《周礼》和《孟子》书中一些记载,都反映了这种情况。《周礼·小司冠》乡士条:
“乡士,掌国中,各掌其乡之民数而纠戒之。”
郑玄注说:
“郑司农云:谓国中至百里郊也。玄谓其地则距王城百里内也。言掌周中,此主国中狱也。六乡之狱在国中。”
遂士条:
“遂士掌四郊,各掌其遂之民数而纠戒之。”
郑玄注说:
“郑司农云:谓百里外至三百里也。玄谓:其地则距王城百里以外至二百里。言掌四郊者,此主四郊狱也。六遂之狱在四郊。”
《周礼》一书大约是战国时人编撰的,刘歆大约曾整理过,但决不是他伪造的。《周礼》即使是在战国才编撰成书的,其中包括了一些战国以前的古史材料。
《周礼》关于国内区划的记载相当混乱,于乡遂之外,又有国中、郊、野、都鄙等。但综合起来看,一国之中有个内圈、外圈是一致的。
孟子也谈到国与野,也是把内圈称作国,外圈称作野。滕文公派人问他如何治理滕国,他说: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夫滕壤地褊小,将为君子焉。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孟子·滕文公上》)
孟子这些话,还把国、野之分和民族关系联系起来了。殷人行的是助法,孟于向滕文公建议请野九一而助,这说明原来野中【28】住的是殷人,国中是周人,两族是各自聚族而居的。再往看看,孔子也谈到野。《论语·先进》:
“子曰: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
先进总比后进要文明,为什么反而是先进于礼乐的是野人,后进于礼乐的反是君子?这只有从族的关系上来解释,才能解释的通。殷人比周人是先进的,但商被灭后,殷周两族共同组成新的国家,周人聚族而居在国中,殷人则聚族而居在野。先进于礼乐的殷人成了野人了,后进于礼乐的周人反成了君子了!所谓君子,不是从道德品质上说的,是从政治地位来说的。周人是统治者,是剥削者,称为君子。这就是孟子所说,“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同上)野人就是殷人。(近代学者谈商周两族关系的文章,首先当推傅斯年先生的《周东封与殷遗民》,见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四本第三分册)。
综合以上的材料看,无论是周王和洛邑的殷人的关系,还是鲁公、康叔、唐叔以及其他诸侯国和分给他们的股民六族、七族、怀姓九宗以及土着族的关系,似乎都不像奴隶主和奴隶的关系,也不像封建领主和农奴的关系。商、周两族,是各自聚族而居的。一个在内圈,在国中,在近郊区;—个在外圈,在野。两族并不混居。殷人或怀姓九宗的氏族组织并未打破。殷人或怀姓九宗族内的事,仍由这些族的氏族长来管理。殷人、怀姓九宗的氏族贵族,仍是贵族,仍可以“迪简在王庭”,到周王朝去作官。看来,用不平等部落结合的关系来解释商周商族的关系似乎更符合实际些。在古代,氏族部落和氏族部落以不平等的关系结合在一起是常见的。马克思关于古代民族关系的一段话:“部落制度本身导致区分为高级和低级的氏族——这种差别又由于胜利者与被征服部落混合等等而更加发展。”(《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1958年人民出版社中文版第8页),很适合我们来理解商周两族的关系。我看,周人和商人、怀姓九宗等被征服的【29】各族的关系,就是这种不平等的部落结合关系。各自的氏族部落体仍然存在,但却因征服关系,以不平等的地位结合在一起。
周朝初年,刚刚灭商之后,两族关系比较紧张,征服关系比较强些。到了西周末年和春秋时期,两族和平相处了几百年,联盟的关系就比较显着和突出了。宣王封他弟弟桓公友于郑时,商周两族的关系已不像周初那么有杀气。郑桓公带着分给他的商人在郑地去建立新国时,商周两族关系已是靠“盟”来维持了。《左传》昭公十六年郑子产对晋韩宣子说:
“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勿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特此质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
这里的商人,是作生意的人,从“我无强贾”可知。但他们也是农民,从“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可知。但更重要的是他们是商族人。大约在中国古代,商族人会作生意。《尚书·酒诰》:“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按:妹土是商之都邑,妹土居民是商族。《酒诰》是对妹土人讲话。此证商人会作生意。商人会作生意,使后世作生意的人就有了商人的名称。不应该把这条材料解释为郑桓公带着作生意的人“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去建立新国,应当理解为桓公带着分给他的商(族)人去建立新国。
这时,距离周初已有几百年,商周两族的关系已相当缓和,商周两族的关系已靠“盟”来维系。这种“盟”的关系,不是新形式的开创,而是旧形式的变相的延续。它是氏族部落联盟时期“联盟”形式的遗存。《春秋·左传》所载,国与国之间,族与族之间,“盟”的关系是不绝于书的,这种“盟”都是氏族部落联盟的遗存。
西周初年分给唐叔的“怀姓九宗,职官五正”,他们的族长【30】们一直仍是氏族贵族,在春秋初期已和晋国贵族一起参加政治活动,拥立晋国国君。故事见之《左传》,隐公六年载:“翼九宗五正顷父之子嘉父逆晋侯于随,纳诸鄂,晋人谓之鄂侯。”所谓九宗五正,就是成王封唐叔时的怀姓九宗五正。西周初年分给鲁国的殷人六族,到了春秋孔子时候已经都成了鲁国的国人。定公六年,鲁国的贵族阳虎“盟公及三桓于周社,盟国人于亳社”。(《左传》定公六年)。周社是周人的社,阳虎盟定公和三家大贵族于周社。亳社是殷人的社,国人是上层自由民。盟国人于亳社,说明阳虎所盟的国人都是殷人,即殷人已是鲁国的国人。
能不能说,周灭商后,把商人都作成了种族权隶。他们的氏族部落组织未被打破,但他们却是整个族作了周人的奴隶。只是过了几百年到了春秋时期,他们地位才提高了。我看还不好这样说,因为如果他们是作了奴隶,那么文献中所载周公对殷多士所说的话,他们可以到周王庭作百僚,他们族内不和由他们自己处理,他们还是他们的土地、居邑,便不好解释。如果说这仍可叫做奴隶,奴隶的意义似乎就要另论了。
通常我们是把周王朝和诸侯国都作为国家来看待的。从以上材料的分析来看,我们看到这时的国家是在部落的不平等结合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在部落对部落的征服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可以称之为“部落国家”,它是国家形成的初期,是萌芽时期的国家。
总之,周灭商后商周两族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但决不是奴隶主和奴隶的关系。商族被征服了,但他们的氏族部落组织还保存下来。商族的贵族仍保持他们的氏族贵族身分,他们还可以被简选到周王庭去作百僚或大僚。他们族内的事,仍由自己去管理,周人不加干涉。通过征服,商周两族所建立的国家,有点像早期希腊和罗马的国家,都是早期国家,正由氏族部落向国家过渡。【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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