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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农、抑末
西周春秋社会,是平静的农业社会。几乎全部社会上存在的人口,都依农业而生存。氏族解体,公社成员成为独立的个体小农,但人们赖以生存的产业仍然是农业。商业交换经济起来后,瓦解了氏族公社,使公社成员成为个体小农。但商品交换经济并不停止在这里,它继续发展,又破坏了小农经济促使小农破产。农业和小农经济是国家的经济基础,小农是租赋徭役的负担者。商业交换经济对农业和小农经济的破坏,引出国家的重农抑末政策。
商鞅变法,就奖励耕战,重农轻商。“勠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把事末利即经营商业和怠而贫同样看待,妻子儿女要没入官府为奴隶。商鞅主张“使商无得籴”,“贵酒肉之价,重其租”、“重关市之赋”、“以商之口数使商”、使“农逸而商劳”。(见《商君书·垦令》)。凡此种种,皆是打击商人的。秦始皇二十八年东巡,在琅邪刻石颂功德,还说:“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史记·秦始皇本纪》)。仍是重农轻商。
汉朝继续执行重农抑末政策。刘邦“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税租以困辱之。”(《汉书·食货志下》)。惠帝、高后时,以“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子孙亦不得为官吏。”(同上)。
文帝即位,农民“背本趋末”的趋势出现了,贾谊为文帝划策,提出重农。他说:“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民不足而可治者,自古及今未之尝闻。”又说:“今背本而趋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淫侈之俗日日以长,是天下之大贼也。残贼公行,莫之或止,大命将泛,莫之振救。生之者甚少,而靡之者甚多,天下财产何得不蹷?”又说:“今欧(驱)民而归之农,皆着于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则畜积足而人乐其所矣。可以为富安天下。”(《汉书·食货志上》)。
贾谊之后,又有晁错,也向文帝提出重农抑商的建议。商业交换破坏小农经济,这是根,这是客观事实。有了这个客观事实作基础,文帝就很高明的接受了他的建议。
文帝不止一次的下诏,说“农,天下之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务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朕忧其然,故今兹亲率群臣农以劝之。”(《汉书·文帝纪》)。
但交换经济的发展,是当时历史发展的大趋势,这是人力所不能抑得住的,正像晁错所说,“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汉书·食货志上》)。在官府租赋徭役和交换经济双重压迫下,农民是一路衰落下去。
为了使农民在交换经济的侵蚀下站得住,能对国家出租赋负徭役,皇帝采取了各种办法扶助农民。
早在战国初年,李悝相魏文侯尽地力之教,就采取措施扶助农民。他主要采取了两种办法:一是使农民“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生活上能够基本稳定。二是采取平籴政策,在丰收之年也不致“谷贱伤农”。岁有丰歉。李悝把丰年分为上中下,歉年亦分为上中下。丰年谷贱,依上中下丰收情况以平价收购农民的多余粮食。使谷贱不得伤农。歉年谷贵,依上中下歉收情况以平价卖出粮食,使谷贵不得伤民。此之谓平籴。他认为“善为国者,使民毋伤而农益劝。”(《汉书·食货志上》)
梁惠王对孟子说:“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孟子·梁惠王上》)。梁惠王的希望在富国强兵,但他知道只有农民生活过得去才能富国强兵,他不得不注意农民生活而采取对农民有利的政策。
随着小农经济的日趋困难,汉朝政府更是努力扶助农民。文帝时,晁错提出贵粟、减赋的办法。晁错说:“欲民务农,在于贵粟,贵栗之道,在于使民以粟为赏罚。今募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如此,富人有爵,农民有钱,粟有所渫。夫能入粟以受爵,皆有余者也,取于有余以供上用,则贫民之赋可损。”(《汉书·食货志上》)。他建议先入粟边地,后又建议“边食足以支五岁”后,“可令入粟郡县,足支一岁以上”,就可以“勿收农民租”。文帝接受晁错的建议,令民入粟边,又入粟郡县。乃下诏赐民十二年租税之半。十三年,“遂除民田之租税”。
经过汉初数十年生养休息,武帝即位之初全国上下一片富庶景像。这时期北方的匈奴强大起来。汉初帝国国力弱,社会穷,对匈奴只好采取忍辱和亲办法。武帝时富起来,对匈奴入侵边境,遂发动反击。长期对匈奴作战,战胜了匈奴,也消耗了自己的国力。社会内部,也问题丛生。“罔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并兼,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汉书·食货志上》)。
“而富商贾,或滞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焉。冶铸鬻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汉书·食货志下》)。
一方面要筹划扩大财政收入,一方面要抑制商人豪党的兼并,武帝对商人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政策。除官铸钱和盐铁专卖外,有以下一些措施。
筭缗,即资财税。“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居邑、贮积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筭一,诸作有租及铸,率缗钱四千筭一;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轺车一筭;商贾人,轺车二筭,船五丈以上,一筭。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缗钱。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汉书·食货志下》)。
禁商人名田。“贾入有市籍及家属,皆不得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货。”(同上)。按:田货,《史记·平准书》作田僮。于意为长。
置平准均输官垄断货物运输。“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尽代(孔)仅斡天下盐铁。弘羊以诸官各自市相争,物以故腾跃,而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僦费,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置均输、盐铁官。今远方各以其物如异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召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大农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者卖之,贱则买之。如此,富商大贾亡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跃,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准。天子以为然而许之。”(同上)。
筭缗钱,商人多呈报不实。于是揭发大兴。杨可告缗编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杜周治之,狱少反者。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监分曹往,即治郡国缗钱,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氐破。
平准均输施行的结果,武帝北至朔方,东封泰山,巡海上,旁北边以归。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匹,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一岁之中,太仓、甘泉仓满,边余谷,诸均输帛五百万匹。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
武帝征伐四方,特别对匈奴的长期作战,最终受害者仍是农民,对商人的打击,本是要“摧浮淫并兼之徒”的,其灾害最终也落在农民身上。“官作盐铁器苦恶(师古曰:盐味既苦,器又脆恶,故总云苦恶也),贾贵,或强令民买之”(《汉书·食货志上》),农民固受其害,官商代私商,农民亦未受其利。《盐铁论·本议》:“文学曰:古者之赋税于民也,因其所工,不求所拙。农民纳其获,女工劲其功。今释其所有,责其所无,百姓贱卖货物以便上求。间者,郡国或令民作布絮,吏恣留难,与之为市。……行好卖平,农民重苦,女工再税,未见输之均也。县官猥发,阖门擅市,则万物并收。万物并收,则物腾跃,腾跃,则商贾牟利,自市,则吏容奸豪,而富商积货储物以待其急,轻贾奸吏收贱以取贵,未见准之平也。”盐铁、酒榷、均输三者官营,固然打击了商人,但却滋长了官僚资本和官商的腐败。《盐铁论·刺权》文学曰:“自利官之设,三业之起,贵人之家,云行于途,毂击于道,攘公法,申私利,跨山泽,擅官市,非特巨海鱼盐也;执国家之柄以行海内,非特田常之势陪臣之权也;威重于六卿,富累于陶卫,舆服僭于王公,宫室溢于制度,并兼列宅,隔绝闾巷。……是以耕者释耒而不勤,百姓冰释而懈怠。何者?已为之而彼取之,僭侈相效,上升而不息,此百姓所以滋伪而罕归本也。”
过去常把武帝末百姓穷困和社会动乱不安的原因归之穷兵黩武,这只说明了问题的一半,另外,官营盐铁业和平准均输,控制了商业交易,也破坏了社会生产。它阻碍了人们生产的积极性,促使耕者释耒,百姓懈怠。这更是一条重要的经济本身的原因。
昭帝时,不断采取措施协助农民渡过难关。时霍光辅政,他采取的措施有:一是贷给或赐给贫民种粮和食粮,二是减免租税,三是赐给公田或假给公田。
始元二年“三月,遣使者振贷贫民毋种食者。秋八月诏曰:往年灾害多,今年蚕麦伤,所振贷种食勿收责,毋令民出今年田租。”(《汉书·昭帝纪》)
四年秋七月诏曰:“比岁不登,民匮于食,流庸未尽还。往时令民共出马,其止勿出。诸给中都官者,且减之。”(同上)。
元凤二年六月诏曰:“其令都国毋敛今年马口钱,三辅太常郡得以叔粟当赋。”(同上)。师古曰:“诸应出赋算租税者,皆听以叔粟当钱物也。叔,豆也。”
三年正月,“罢中牟苑,赋贫民。诏曰:乃者民被水灾,颇匮于食。朕虚仓廪使使者振困乏,其止四年毋漕,三年以前所振贷,非丞相、御史所请边郡受牛者,勿收责。”
四年,“勿收四年、五年口赋,三年以前逋更赋未入者,皆勿收。”(同上)。
六年正月,诏曰:“夫谷贱伤农,今三辅太常谷减贱;其令以叔粟当今年赋。”(同上)。
元平元年二月,“诏曰:天下以农桑为本。日者省用,罢不急官,减外徭,耕桑者益众,而百姓未能家给,朕甚悯焉,其减口赋钱。有司奏请减什三,上许之。”(同上)。
昭帝年幼,政务一决于霍光。靠了霍光的安集措施,使得社会经济稍得复苏,“流民稍还,田野益辟,颇有畜积”。(《汉书·食货志上》)。
宣帝继续以公田赐、假农民和减租赋。
本始三年,“大旱,郡国伤旱甚者民毋出租赋。三辅民就贱者且毋收事。尽四年。”师古曰:收,谓租赋也;事,谓役使也。尽本始四年而止。”(《汉书·宣帝纪》)。
地节元年三月,“假郡国贫民田。”(同上)。
三年诏曰:“前下诏假公田贷种食,其加赐鳏寡孤独高年帛。”(同上)。
三年又诏:“池籞未御幸者,假与贫民。郡国官馆,勿复修治。流民还归者,假公田贷种食。且勿筭事。”师古曰:“不出筭赋及给徭役。”(同上)。
元凤三年,“减天下口钱。”(同上)。
四年,“以边塞亡寇,减戍卒什二。”(同上)。
甘露二年,“赦天下,减民筭三十。”(同上)。
宣帝“用吏多选贤良,百姓安土,岁数丰穰。”(《汉书·食货志上》)。昭宣时代成为西汉中兴时代。但随着经济复苏,交换经济发展,元帝以后,农民破产流亡的情势更加严重。其实,宣帝末年社会问题即已显露。宣帝死之年,一个诏书说:“方今天下少事,繇役省减,兵革不动,而民多贫,盗贼不止,其咎安在?”(《汉书·宣帝纪》)。
其咎安在?其咎在于富商豪强的土地兼并。宣帝晚年的情况,更鲜明的显示汉代社会出现危急的原因是交换经济的发展,而不是租赋徭投的征收。昭宣时期,租赋徭投是轻的。在“天下事少、繇役省减、兵革不动”的时代,而民贫了,盗贼不止了。
元帝多次给民公田,减免租赋,贷给种食。
初元元年,“以三辅、太常郡国公田及苑可省者,振业贫民。赀不满千钱者,赋贷种食”。(《汉书·元帝纪》)。
又曰:“关东今年谷不登,民多困乏。其令郡国被灾害甚者毋出租赋。江海陂湖园池属少府者以假贫民,勿租赋。”(同上)。
二年,“诏罢黄门乘舆狗马,水衡禁囿,宜春下苑。少府佽飞外池,严籞池田,假与贫民。”(同上)。
永光元年三月诏曰:“其赦天下,令厉精自新,各务农亩,无田者皆假之,贷种食如贫民。”
但这些办法,假或赐公田、贷种食、减租赋等已不能解决问题,根本无救于贫民的困苦。元帝时农民的生活情况是:“元元大因,流散道路,盗贼并兴。”(《汉书·元帝纪》)。“元元之民,劳于耕耘,又亡成功,因于饥馑,亡以相救。”(同上)。赐公田是没有用的,正如贡禹上元帝书所说:“故民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贫民虽赐之田犹贱卖以贾,穷则起为盗贼。”(《汉书·贡禹传》)。
重农抑末政策,没有救了农民,也没有抑得住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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