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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时期的佛教

 

  在三国瓦解之后,西晋(公元265—316年)曾经想重新统一中国,但接着却因蛮族的入侵而又一次分裂为南北朝(公元317—589年)。在这个时期,南方与北方的文化和宗教生活都越来越显出了重大的差异。南方的建康是六朝(公元222—589年)的首都,它坚持国家的正统;北方却是杂凑的许多国家,兴亡相继,大小不一,但都是异族人而又都多少有些汉化,都称为帝国,而都城各异,但主要仍是都洛阳和都长安。毫无疑问的是,从体制上来说,这种南北朝的分裂局面有利于佛教的普及。

  异族人没有汉族人那种反对外国宗教的偏见;相反地,比如公元333—349年统治过匈奴族的后赵王朝的嗜血的暴君石虎,就这样说过:为什么外族人不欢迎一个外族上帝,甚至也为了他们的汉族臣民?[1] 佛教最初因为它的魔力和占卜术而受到珍视,这也是它的代表们所引以自豪的;当佛教最初介绍到日本和西藏的时候,它也在那些地方起着同样的作用。佛教僧侣变成了野蛮民族酋长们的顾问;这方面的第一个例子便是佛图澄,这位西域僧人于公元310年正当洛阳被洗劫而西晋政府逃亡的前夕来到了洛阳;他供职于后赵王朝,被人们全身心地尊奉为法师和神圣。[2] 可是,他也是道安的师傅。

  后赵王朝据有中国的东北部。在公元4世纪的下半叶,北方的权力中心移到了长安,另一个蛮族——即原始藏人的苻族——在这里建立了中文名字的苻秦王朝。[3] 这些以领土征服而与中亚相接壤的强大的波斯式统治者都皈依了佛教,因此许多外国宣传家带着大队翻译人员前来向他们宣教。翻译人员最初是在道安的指导下工作,后来从公元402年起又在伟大的鸠摩罗什领导下工作;关于后者,我们回头再谈。

  在中国南方,佛教的中国化在公元最初几个世纪仍在进行下去。官方正史不是没有恶意地渲染了南方朝廷和浙江显贵——特别是梁武帝(公元502—549年在位)的佞佛行为,他纵情地对僧人滥加施舍,因而引起了儒术官吏们的一片抗议声。他的朝臣们在向僧徒、佛教社团组织及其庙宇布施时,夸耀豪富,争相以压倒对方为能事。梁武帝是第一个开办“四部无遮大会”的人,这有些类似印度僧伽每五年一度的大法会,因而所费不赀。无遮大会在公元529年举行时,据说参加者逾五万僧尼和善男信女。皇帝穿长袍祈祷,他的众臣下以10亿钱赎金从僧伽把他赎回。当533年无遮大会举行时,据说有30万人参加,均得“法定布施”的丰厚财物和饮食;会上还有娱乐奇观,展示了驯象等等。有几种材料还说到佞佛的贵族们所乐此不疲的做法,即舍身给寺院,再用现金付给僧伽来赎身。[4]

  这种自己献身的办法走得甚至比印度的做法还远。有些狂热分子断残肢体,甚至把自己的整个躯体都作为祭祀的奉献,因此被儒家人士视为亵渎神明;还有些人则舍身自焚;[5] 这种自杀的方式直到不久以前还存在于中国和越南,其目的或者是想避免天灾或战争,或者是用作政治讹诈的一种形式。在印度,大乘教英雄们的赎罪的自我牺牲多半是神话式的,但是,现实主义的中国人却把这些传奇当做真人真事,他们总是渴望要做到言行一致。关于这种拘泥字句的例子还可以举出许多,它具体表现于儒家的古老品德“诚”字之中(在语源学上,这个字的写法意味着“已诺必诚”)。

  就教义方面来说,印度一位大师于公元546年来到广州,于是南方经义出现了一大转折点。此人即是真谛,一位原是有极高教养的婆罗门教徒,后来皈依了佛门。[6] 他通过扶南(Bnam,下柬埔寨)而来,随身携带240捆梵文贝叶经。在使南中华不得安宁的政治动荡中,他借助于口译者和有学问的高僧以其余年翻译和解释了这些经文;后者对他的译文写下了注疏,也摘取了这位大师的教导作为评注夹杂在译文之内。它的大部分经文属唯识宗(vijňā-na-vāda),也称为瑜伽行派(yogācāra)。在中文里它被特称为法相宗(dharma-laksana),因为它着重分析认识的材料,而不太着重设想无分化的绝对——万物的本质(法相,dharmatā)——的综合方面。

  这种分析式的认识论,对中国人来说是个崭新的东西。它最初是在6世纪之初通过北方的印度大师们所作的翻译介绍进中国来的;它在北方曾引起很活跃的辩论。它特别讨论的是所谓的基本知识(阿赖耶识,ālaya-vijnāna),这个学派对基本知识的论证比对产生于感觉的经验主义知识的论证要更深一些(或者更高一些)。这种精妙的心灵本质论,即“贮藏”事物的“种子”(它们使因果报应得以连续下去)的下意识行为只有使中国人手足无措。它是好是坏?是真是假?是纯洁的还是不纯洁的?这个问题当时正在中国北方进行讨论,正巧传来了真谛的新译文和他的教导,因而更加促进了辩论的复杂化和尖锐化;因为真谛还在他的学说体系中加入了一个更升华了的认识论范畴——即纯洁无瑕的知识(无垢识;阿末罗识,amala-vijnāna)。不管中国在政治上的分裂,北方与南方佛教徒之间就用这种方式继续进行交流,从而在宗教方面为隋、唐的政治统一准备着道路。

  真谛据认为也“翻译”了出色的哲学论文《大乘起信论》。批评家们马上说它是中国的伪经,但它却表明了中国人在6世纪中叶的时候是怎样融会贯通印度的思想的,不但在它的最深奥的思维方式上如此,甚至在它的表达方法上也是如此。[7] 伪经经文在中国佛教史上起过重要的作用。[8] 它们形成了一个真正的体系(的确象在道教中,甚至在儒家中那样),并且在六朝时期更加丰富起来。“伪经”一词特别表明这种经文意在冒充佛陀的教言,而以印度的原着为基础或者用印度语言写成,但它们事实上却是中国人的伪作或代用品。

  有的时候伪造者相信,他们的灵感得之于上天,因此能滔滔不绝地写出伪经来,正象道教的经文是由神灵传授给中介人一样。例如,有一个名僧法的尼姑死于16岁;她是在阴魂附身时,口诵一系列偈语而被周围的人们虔敬地记录下来以后死去的。[9] 在那时的佛教伪经中有形形色色的内容,包括许多特别是论述长生术的道教的成分;这部分地说明了中国人普遍信仰弥勒佛或阿弥陀佛的极乐世界的原因。但是,其中也有儒家的因素,例如有赞扬孝道、敬拜祖先和殡葬礼节等这些在印度不时行的东西。佛教书籍中充满了敬神术、占星术、占卜术以及各种各样中国人特有的迷信,这就从中世纪早期起预示了“三教”合一的发展,后来便以此形式侵入了民间宗教之中。

  但是,在文人学士之中,正是象《大乘起信论》这类伪作取得了,而且继续取得例外的成功。他们在这部经中找到了经过过滤后能为自己所用的一种佛教的形式。在12世纪,甚至大哲学家朱熹(公元1130—1200年)在批评佛教的时候,也几乎只提到它的伪经;印度经院哲学中那些伟大的论文已经从梵文翻译出来,但他实际上并不知道。[10] 毫不奇怪,佛教书籍对他为来说不过是一堆剽窃物而已。

  在真谛在南方展开工作的50年以前,鸠摩罗什已经在北方介绍了另一种形式的印度佛教哲学。鸠摩罗什[11] 原为一个印度婆罗门教徒之子,后来皈依了佛教,曾卜居西域诸王国之一的库车,这里无疑地既使用梵文,又使用中文。他在这里娶了当地一位已经削发为尼(就象其夫已为僧那样)的公主;当时在西域并不严格奉行僧侣的独身生活,因此鸠摩罗什也生了孩子。当他很年轻的时候就被他的母亲带到克什米尔作见习僧,同时在那里研习小乘教经典。在他返回库车的路上,他在喀什噶尔停留了下来并开始研究大乘教,特别是其中由龙树(Nāgārjuna)及其继承人所建立的中观学派(Mādhyamika)的学说;他是一位很出名的教主,但在历史上又很模糊不清。

  这个学派曾就《大般若波罗蜜多经》(Praj■āpāramitā-sūtra)中的教义做了极精详的系统化工作;它宣扬在相对和绝对之间的中道(madhymā pratipad);它的出发点是对两“边”(anta)和任何二元性实行归谬法的辩证法;它依靠悖论来否定被排除的第三者。绝对和相对之间的对立、常(■ā■vata)与断(uccheda)之间的对立、菩提(bodhi)与烦恼(kle■a)之间的对立、死(nirvāna)与生(sam-sāra)之间的对立,都可归结为空(■ūnyatā)。[12]

  公元384年,库车被前秦的一位将军所攻克,鸠摩罗什也被俘获;这位宗教大师是他们急需的人材。这位将军回到中国的时候建立了一个小小的自治国家——后梁(公元386—403年),其地在梁州的姑臧(今甘肃的武威)。鸠摩罗什在那里呆了约20年,他在这期间多半完善了他的中文知识,因为如若不然,就很难说明他会翻译得那么优秀了。后来他再次被后秦的姚兴(后秦的高祖,公元394—406年在位)所组织的一支军事远征队所俘获。姚兴是一位狂热的佛教徒,他在他的京城长安给鸠摩罗什加了许许多多荣衔;罗什于402年被带到长安,并被委托带领一支已由道安训练出来的第一流的翻译队伍。这支翻译队伍不仅在规模上引人注目(他们有三千人),而且其成员的素质很高,它不仅包括深晓经文“意义”的一些和尚,[13] 而且也包括当地最有学识的一些世俗人士。

  鸠摩罗什的译文经过他的合作者的一再修饰和润色,中文的行文非常优美流畅,它们超出了前辈(因为鸠摩罗什的许多译文在他以前已有别人译过),也使后来的译文为之逊色。它们终于变成了中国文学遗产的一部分——例如,他所译的《妙法莲华经》(Saddharmapundarika)、《维摩诘所说经》(Vimalak■rti-nirde■a)、《净土经》(Sukhāvat■-vyūha)即是如此。但是,他译的中观学派的论文才使得中国产生了一种新的哲学思维的运动。这里主要有“三论”。[14] 除此之外,恐怕应该加上《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的注释(计25000偈),[15] 它据说为龙树所着,但恐怕是4世纪初在印度西北部写成的。这样就构成了大乘教哲学的一部真正的百科全书,可视为小乘教《阿毗达磨》的一种补充,这在《十诵律》的经文中体现了出来。[16]

  鸠摩罗什对大、小乘教都很精深;这两种教义在他那个时代已开始在他的本土西域彼此竞争。这种巨帙注释本技术性很强,又不少于百万汉字,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公元404—406年)译成,在当时确实是创世界纪录的译作;只有玄奘在公元7世纪的翻译工作做得比这更好一些。让我们想象一下,在这个大都市郊区渭水岸上的皇家庭园中的阁子里有一位库车大师,环绕着数以百计的汉族合作者——由这位异域主持者亲自指挥的长安的文化菁英人物;让我们判断一下,中国人当认为自己需要向外邦人学点什么东西而又不知道该怎么办的时候,是不是一个中华中心论的民族——那是多么有意思啊!

  鸠摩罗什在他的合作者中有几位着名的中国弟子,例如竺道生,[17] 特别是僧肇(公元374—414年),他在中国哲学史上的作用可以比之于王弼(他有时被人称为“王弼第二”)。僧肇出身于长安的寒素之家,幼年被迫给人做抄写工作维生。这使得他有机会读到中国的经籍和史书,然后读《道德经》和《庄子》,最后才皈依佛门。这是符合通常的学习进程的,但是他没有象道安和慧远那样成为中国文化的饱学之士。大约在公元398年,他前往姑臧进入了当时在长安有口皆碑的鸠摩罗什的学校;4年以后,鸠摩罗什和他一起返回了学校。

  僧肇给我们留下了一系列有创见的论着,[18] 它们是用强烈的道家精神和语气来阐发中观学派的伟大论旨,可是显示出他比南方的任何“玄学”门人或庐山慧远派的门人弟子们更熟谙印度的哲学。我们在上面已经说到,竺道生曾把僧肇的一篇文章给慧远看过。[19] 僧肇在他的文章中又讨论了王弼和郭象所曾经讨论过的主要问题,如“体”与“用”等。僧肇把这和佛教中诸如“慧”(praj■ā)与“方便”(upāya),或“真谛”与“俗谛”之间的对立联系起来。[20] 在他的着作中,新的“理”还带有大大不同于印度哲学的宇宙秩序的意味,因此有时使人怀疑他究竟是一位佛教徒还是一位道教徒。他似乎没有学过梵文,但他吸收了中观学派的分别推求法,这是向逻辑学的挑战,同时利用了印度形式的三段论,即“四难推理”:有;无;有和无;非有非无。他的着作确实是中国人在理解印度思想方面一个显着的进步,给中国佛教留下了持久的痕迹。甚至迟至唐代,禅宗还从僧肇吸取灵感。

  公元417年,长安一度被南方的武人刘裕所占领;他不久又返回浙江,利用他的军事优势建立了南朝时代的宋王朝(公元420—479年)。后秦王朝灭亡了;长安又被一个匈奴领袖所重新占据,鸠摩罗什的社团不得不向南或向东北流落到北魏地区(公元386—534年)。[21] 北魏王朝建立了一个强大的帝国,在公元5世纪中叶统治并统一了整个中国北方。它的第一个首都是在山西(平城,今大同附近),但在495年迁到了旧都洛阳,此地现在已变成了北方的佛教中心。北魏王朝从一开始就左袒佛教,但对它的实际活动则控制得更严厉。它采用了汉人的制度,这时面临着南方早已爆发的国家和佛教教会之间的冲突。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22] 在东晋王朝,慧远如何为僧徒赢得了“不敬王者”的特权。

  这种政教冲突总是削弱中国佛教的力量,并且将最后使它濒于毁灭。[23] 印度没有发生过这种问题,因为印度的国家不象中国的那样是皇权的和视国家为神圣的;在那里,国王们很自然地向宗教领袖致敬。但在中国,反对佛教徒的主要之点是因为他们信奉外国的宗教,它不服从皇帝和他的政府;在私生活方面,它反对作为公民社会基本单元的家庭,并且反对祖先崇拜。它的反对者最不满的是佛教僧侣的寄生性质,因为他们可以不纳税,或者不服国家的任何徭役,特别是不服其中最重要的兵役。所有这一切,再加上世俗富豪给寺庙的极大量捐赠,使得国家的经济和国防处于危殆之中。所有这些不满大部分都是一篇小小的辩白文章——即《牟子理惑论》——中提出的,它据推测写于汉末,出自远在南方的一位皈依了佛教的学者之手;从它的现存形式看似不早于六朝时代。[24]

  北魏王朝所最关心的是帝国的和平与安定不受干扰。为了终止政教之间的这种斗争,政府企图设立一种国教,把僧侣置于一个民政部门的管理之下。它的负责人是一名僧侣,同时又是一名政府官吏,各外州府也有其下属来负责管理地方佛教团体。除了或许在阿育王时代以外,印度从来没有这种设置,而即使在那时,公元前3世纪的这位佛教徒大君主所采用的监督权也不象北魏王朝管理僧众的人具有的职责那样广泛和重要。[25]

  这样把佛教教会置于国家之下的办法马上给佛教徒带来了麻烦。公元5世纪中叶,两种敌对的宗教掀起了反佛教运动:一为儒教,其目的是想接收北魏的政府机器,使之不利于外夷人;一为道教,因为它嫉妒佛教的大受群众欢迎。太武帝(公元424—452年在位)之排抑佛教是受了他的谋臣崔浩(公元381—450年)的影响;后者被教养成一名道士,但他的目的是想汉化这种外夷制度,并且直接以儒教原则为法式在北魏帝国建立它的行政制度。他赢得了道教天师寇谦之[26] 对他的事业的支持。

  公元455年当皇帝扑灭了长安的一起叛乱的时候,他发现了一座佛教寺庙里藏有武器。在那个时候,许多叛乱都是佛教徒煽动起来的。皇帝下令将长安的所有和尚一律处死,以后又下令杀尽全帝国的和尚,并且尽毁一切佛教寺院、佛像和佛典。[27] 这道命令看来似未严格执行;可是,它是被中国佛教史学家称为第一次“法难”。几年以后这道命令被取消了,佛教随着和尚昙曜(可能是汉人)在460年当上了沙门统而重新得宠。[28] 正是此人开始了云冈石窟的开凿;此地距北魏在山西的都城不远。这些佛窟的装饰受到印度、西域风格的影响,甚至也受到希腊化时期风格的影响。里面的佛像都再现了魏王朝诸帝的形象,[29] 因为他们已被神化为佛祖了(这就在神权政治上解决了和尚该不该敬奉世俗君主的问题)。

  到了公元4世纪之末,北魏的第一任道人统法果(约在公元348—420年)就已经把皇帝和佛祖合二而一了。据说:

  法果每言太祖明叡好道,即是当今如来,沙门宜应尽礼。遂常致拜。谓人曰“能鸿道者,人主也。我非拜天子,乃是礼佛耳。

  半个世纪以后,昙曜也精明地在教会和国家之间的碰撞处加上了安全垫。为了表示佛教徒不是寄生虫,他也建议让他们做工作。大约在公元469年,建立了“僧祗户”制度。[30] 这种户包括应向教会当局交纳“僧祗粟”的世俗佛教徒。这种交纳是储积之物,以备在荒歉之年用来分给人民和寺院。

  昙曜还建立“浮图户”,招募刑徒和官奴来寺院服役,使之垦田、开荒和运输粮谷。[31] 这意味着佛教教会必须在公共福利上做些事情。那些生产僧祗粟的田免除其他一切杂赋,僧祗户则免除了兵役,这就引起了地方官员很大的嫉妒,又使得大批为非作歹的人和无所事事的人涌入僧祗户,甚至也涌入了正式的僧侣队伍。据公元477年的人口统计,北魏帝国估计有6478座寺院,僧尼共67258人。公元512至515年之间,寺院又增长一倍多,到了北魏王朝的末年寺院达30000座之多,僧侣总数200万人。南朝在此时期的统计数字则要少得多;寺院的数字约在1768到2846座之间,僧尼数目约在24000至82700人之间。

  在北方,僧侣数目的大量增长引起了越来越严重的腐化现象。和尚们中间兴起了经商热和高利贷行为;企图逃避赋税和兵役的伪滥僧越来越多。拉帮结伙的佛教伪滥僧是北魏末年的一大灾祸。据记载,公元402至517年之间至少有九起被佛教徒引发的农民叛乱。[32] 这种叛乱可能是由一些目不识丁的和尚发动的,他们把自己视为弥勒佛转世,或弥勒佛的先驱,或者是想要创建太平盛世的一个新王朝的开国之君,象汉末的道教叛乱者那样。和黄巾军一样,这些佛教徒帮伙是军事和宗教组织,按杀敌——即魔鬼(Māra)——的多寡而给予武士以佛教等级中的相应名号。

  叛乱者不仅反对政府,也反对依附政府的教会。寺院被劫掠,僧官被困扰。毫无疑问,叛乱者的被激怒是因为甚至这个非汉人政府也在搞苛捐杂税,这些外夷贵族也在搞豪华建筑作为敬神的表示,而这就意味着人民的赋税和徭役的增加。洛阳的寺院充塞着财富,[33] 公元6世纪初年在洛阳附近建造的龙门佛窟是为新的首都服务的,正象云冈佛窟是为山西的旧首都服务一样;这些佛窟中的雕刻显示了多么挥霍无度的气概。据说,在公元518年,洛阳超过三分之一的地面上布满了佛教建筑物。16年以后,北魏王朝便覆灭了。

  几经变化之后,中国北部分成了两个新的外夷王朝:东为北齐(公元550—577年),西为北周(公元557—580年)。北周都长安,因迫害佛教而知名,这被称为第二次“法难”(公元574—576年)。北周的武帝(公元561—578年在位)希望自己比汉人更加汉人,他想给儒、释、道三教排个队,并组织了一次关于这个问题的各教共同参加的会议,它的记录已留传至今。佛教的主要反对者有已被开除僧职的卫元嵩,他想借拥护儒教来达到自己升迁的目的;还有一个反对者为道士张宾。这种情况很象北魏王朝时代的公元446年,那时反对佛教的汉人联合起来博取一位外夷君主的欢心;后来在公元13世纪蒙古人的统治时代也有类似的情况。

  公元573年,皇帝宣布支持儒教。佛教徒被贬到第三位,他们提出了抗议。第二年他们又被禁止进行活动。僧尼必须还俗;他们的建筑物、圣像和经籍被销毁;他们的货物被没收。甚至道教也未能幸免于被排斥。[34] 当北周于577年破灭了北齐以后,此举波及整个中国北方。大量僧尼被勒令还俗,其数达二三百万人。直到578年武帝死去以后才废除这道禁令。三年以后,即581年,他的王朝被隋所取代;这个新王朝是北周的高级官员所建立的,他是汉人,但婚媾于有外夷血统的一个佛教徒。他本人生于一座寺院内,由一位尼姑所抚养,他很快又重建了佛教,并依靠佛教的支持重新统一了中国。

  在中国南方,没有发生象北魏和北周那样大规模迫害佛教的事情。这里的佛教社团要小一些,也不准备以叛乱向国家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挑战。但是,北方的叛乱使我们大致了解大多数信佛教的居民用什么形式起事,但其详我们迄无所知。那时的碑铭和敦煌发现的手稿也对人民的信仰有所揭示。我们在还愿的铭文中看到,那些奉献佛像的人都祈求在弥勒佛的天上——或者后来是在阿弥陀佛的净土——得到超生,不仅为了他们自己,根据回向[35] 之说,而且也是为了他们的亲属、祖先,甚至也是为了全人类。

  突出祖先,这是地道的中国人的做法。也有一些地方的社团是由一个和尚主持它们的活动。信徒们可能聚集在一起制作圣像,抄写经文,给香客布施或为他们的同道出资做殡葬法事;或者他们甚至用道教的守斋名义聚会在一起;虽然这些活动应该是素食,但他们往往大吃大喝,和道教的守斋一样。[36] 这种社团活动也称为“社”,这个名词是指佛教以前的古代的土地神和农民社团聚集在这里敬拜的社稷坛;我们在这里又看到了一种古代中国的制度仍然在佛教环境中留存的情况。[37] 法术也还在民间的信仰中起重要作用。许多和尚有法术,并变成了传奇人物。比如,宝志(公元425—514年)就以他的奇特行为被称为“神僧”而知名于建康(极象唐代的禅宗大师们)。他被认为是救苦救难的观音(Avalokite■vara)的化身,后来他才变成了对死者的崇拜的守护神。[38]

  公元6世纪,北方兴起了一个千年至福运动;这是一种外教,即隋代和唐初极为流行的三阶教。[39] 这是一种印度的传统,它主要按照《妙法莲华经》的说法把佛教的人世演变分为三级或三个连续的时期:正法时期、象法时期和末法时期。[40] 不能肯定的是,每一个时期到底是500年还是1000年(甚至末法时期是一万年),而且根据正法的最后代表释迦佛“涅盘”之绝对日期来算也有不同的算法。

  据说有一位慧思和尚(公元515—577年),生于北魏时期的河南,后来流寓南方的湖南,他第一次提出了末日即在眼前的想法。他把末法时期的开始定在公元434年。公元574—578年北周的迫害佛教的运动可能助长了这个教派人数的扩张。它的真正组织者是信行(公元540—594年),也是出自河南的一位怪僧,他在589年被隋王朝邀请到了长安。可是,隋王朝马上就谴责了他的教派,所以它很快转入了地下并有搞颠覆活动的迹象,特别是它认为政府应对法律的败坏负责,而且它变得异常地富有。因为按照信行的劝告,这个教派的成员都奉献财物来建立不可剥夺的“无尽藏”,以备正法的第二位佛祖弥勒佛到来时用。这些宝藏成了私人资本主义的种子,同时由于六朝末年货币和商业经济的增长,国家是不能容忍这种发展的。唐王朝也可能严厉地对付这个教派,并且可能有几次没收了它的货财。

  对于唐代的民间佛教的形式我们知道得多一些,但是可以肯定,它们的起源都在南北朝时期。同样可以肯定的是,各宗派在唐代已或多或少地形成了制度化的形式。它们也发源于南北朝,[41] 当然在南北朝时期它们仅仅是一些偶然聚集在某些外国或中国大师周围的佛教社团而已。另外也有一些社团专门研习某一部特别译经,例如对鸠摩罗什的“三论宗”,或是对菩提流支和勒那摩提的“十地经论”(地论宗)的注疏,或是对真谛的摄论宗的注流均有研习;另有一些人则更专注于研习寺院的纪律(vinaya;律宗),或冥思的实践(dhyāna;禅宗)。

  佛教历史编纂学家决心编造他们的被称为“祖”的那些大教长的谱系时,他们自然不难于把大唐时代各宗派的渊源上推到5世纪或6世纪。例如禅宗就是这样,它在八世纪才发展起来,它说它的中国初祖是来自南印度的菩提达摩大师(据推测,他在6世纪时先住在中国南方,后来移住北方),但是,他的历史真实性已坠入原始神话的迷雾中而模糊不清了。

  [1] 关于石虎,见《晋书》卷一○六上,第2761页以下;以及横超慧日:《中国佛教研究》(京都,1958),第53页以下。

  [2] 见芮沃寿:《佛图澄传》,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11(1948),第321—371页。关于他之可能为佛教法师之说,见戴密微:《僧护瑜伽师地论》,载《法国远东学院通报》,44(1954),第364页注8。

  [3] 此即“前秦”,公元351—394年;这个政权被原始藏人的姚氏家族所重建,史称“后秦”,公元384—417年。

  [4] 雅克·热尔纳:《5—10世纪中国社会中佛教的经济情况》(西贡,1956),第235—236页;陈观胜:《中国佛教的历史考察》,第125页。

  [5] 热尔纳:《5—10世纪中国社会中佛教的经济情况》,第234—237页;《5—10世纪中国佛教徒的自杀》,载《高等实验学校论文集》,2(1960),第527—558页;冉云华:《中世纪中国佛教徒的自我献祭》,载《宗教史》4∶2(1965),第243—268页;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第281—282页。关于中国佛教徒从心理的实际变化所产生的拘泥字义的倾向,例如可见热尔纳:《5—10世纪中国社会中佛教的经济情况》,第209—218页。

  [6] 关于真谛(公元500—569年),见戴密微:《佛教研究选集(1929—1970年)》(莱顿,1973),第1页以下。

  [7] 《大乘起信论》之梵文为Mhāyān-■rddhotpād■āstr。有一种译文,见峡田吉人:《信仰的觉醒:据认为是马鸣之作》(纽约和伦敦,1967)。又见戴密微:《佛教研究选篇》,第1页以下;以及沃尔特·利本塔尔:《关于〈大乘起信论〉的新看法》,载《通报》,46(1958),第155—216页。其中讨论的主题反映了当时中国各宗派所讨论的诸问题。

  [8] 见戴密微:《中国哲学词汇形成的研究》;以及《中国学研究选篇(1921—1970年)》(莱顿,1973),第148页以下、153页以下。

  [9] 马伯乐:《道家和中国的宗教》,第49—50页。

  [10] 见G.E.萨金特:《朱熹与佛教》(巴黎,1955)。

  [11] 鸠摩罗什,或简称罗什,约公元350—409年。关于他的传记,见拉莫特译:《龙树的〈大智度论〉》,第2卷,第54页注2。

  [12] ■ūnytā,在数学上就是零。

  [13] 此即义学僧,这些人专攻教义,而不以主修寺院课程、默省和其他课业见长。

  [14] “三论”包括如下经典:《中论》,是对据说为龙树所着的《中观论》的注疏;《十二部论》(Dvād■-nikāy-■āstr),据说也为龙树所着;《百论》(■tk-■āstr),据说为提婆(■rydev)所着。

  [15] 即《大智度论》(Mhāprjnāpārāmit-upde■);关于它的译文,见拉莫特译:《龙树的〈大智度论〉》。

  [16] 见前文。

  [17] 见前文。

  [18] 塚本善隆译注的《肇论研究》(京都,1955);以及沃尔特·利本塔尔译:《肇论:僧肇的论文》(香港,1968)。又见鲁滨逊:《印度和中国的早期的中观学派》,第123—155、210—232页。

  [19] 见前文。

  [20] 见前文。

  [21] 可能是源出突厥-蒙古族的一个集团所建,为拓跋氏(To-P,或Tbgch)。

  [22] 见上面《佛教和道教的诺斯》。

  [23] 关于这种冲突,见塚本善隆等人:《中国佛教史概说·中国篇》(京都,1960),第69页以下,热尔纳:《5—10世纪中国社会中佛教的经济情况》;赫尔维茨:《中国早期佛教中的凯撒译文》;陈观胜:《中国佛教的历史研究》,第74页以下;以及戴密微:《佛教研究选篇》,第261页以下。

  [24] 关于它的译文,见伯希和译《牟子理惑论》,载《通报》,19(1920),第255—433页。关于北魏时代的佛教,见塚本善隆:《中国佛教史研究:北魏篇》(京都,1942);《魏书释老志研究》(京都,1961);以及《魏收的释老志》,赫尔维茨译,载《公元5世纪北中国的云冈石窟》,水野清一与长广敏雄编(京都,1956),第16卷(增刊),第23—103页。

  [25] 朱尔·布洛克:《阿育王的铭文》(巴黎,1950),第33页以下。

  [26] 见下文。

  [27] 关于崔浩,见《魏书》卷三五,第807页以下。关于北魏斥佛,见塚本善隆:《中国佛教史研究:北魏篇》,第241页以下;以及陈观胜:《论对北朝斥佛运动负责的几个因素》。

  [28] 塚本善隆:《魏收的释老志》,第69页以下。

  [29] 戴密微:《中国考古学札记》,载《法国远东学院通报》,25(1926),第452页注6。

  [30] “僧祗户”中之“户”,是国库的财政单位。

  [31] 关于僧秪户和浮图户,见热尔纳:《5—10世纪中国社会中佛教的经济情况》,第95—101页。

  [32] 塚本善隆:《中国佛教史研究·北魏篇》,第247—285页;戴密微:《佛教研究选集》,第271—273页。

  [33] 关于北魏时期洛阳的佛教,见陈观胜:《中国佛教的历史考察》,第158—165页;塚本善隆:《魏收的释老志》;横超慧日:《北魏佛教研究》(京都,1970年);W.F.J.詹纳:《洛阳的回忆:杨玄之与湮没无闻的京城(493—553)》(牛津,1981);杨玄之:《洛阳伽蓝记》,王伊同译(普林斯顿,纽泽西,1984)。

  [34] 关于北周排斥佛教的问题,见塚本善隆:《中国佛教史概说·中国篇》,第29页以下;陈观胜:《中国佛教的历史考察》,第186—194页;以及《论对北朝反佛教运动负责的几个因素》。

  [35] “回向”,即prinmn。

  [36] 见下文。

  [37] 关于“社”的问题,见热尔纳:《5—10世纪中国社会中佛教的经济情况》,第251—269页;以及戴密微:《近期敦煌的研究》,载《通报》,56(1970年),第17—18页。

  [38] 牧田谛亮:《中国近世佛教史研究》(京都,1957),第31—38、55—56页。

  [39] 矢吹庆辉:《三阶教研究》(东京,1927);以及横超慧日:《中国佛教研究》,第283页;矢吹庆辉:《三阶教教义与日本佛教》,载《东京帝国大学宗教学教授讲座设置二十五周年纪念集》,庆祝委员会编。(东京:《先驱报》,1954),第353—361页。

  [40] 此即“正法”(sddhrm);“象法”(prtirūpk-dhrm);以及“末法”(p■cim-kāl),即“最末时期”。

  [41] 关于5世纪和6世纪的佛教宗派问题,见利本塔尔:《关于〈大乘起信论〉的新看法》;另见戴密微:《佛教研究选集》,第1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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