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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口岸的开放
口岸在新的条约制度下只是逐渐开放的——广州开放于1843年7月27日;厦门于11月2日;上海于11月17日;宁波于1844年1月1日;福州于1844年6月。另外,7月3日和10月24日分别同美国和法国签订的条约,只不过是给条约制度锦上添花而已。
顾盛代表美国人方面,试图以要挟北上来得到他要签订的条约;他话音未落就在广州获得了他所谋求的条约。他没有别的事能插得上手,但他是一位精明的律师,便更明确地琢磨出了几条治外法权条款,另外又加进了几条有助于使缺乏象香港那种基地的美国人也能参加中国沿海贸易的条款。在这些新开的港口,美国人采用一种省钱的变通办法,即由商人临时担任领事,但这种做法对英国想让领事来执行条约规定的努力几乎没有什么帮助。[1]
在法国方面,拉萼尼代表主要致力于天主教的传教事业,并要求清帝国政府能给予宗教自由。耆英的第一着棋是利用旷日持久的谈判以达阻止拉萼尼北上北京的目的。同时耆英也看出,这位法国使者要求的让步要比英国人和美国人已经得到的还要多。在最后同意给基督教以宽容的时候(这意味着取消雍正帝的禁令),耆英含着眼泪告诉这位法国人说:“你劝我作出的这种让步……也许要以我的生命为代价……你有义务拯救我……帮助我。”耆英于是企图只限定在各口岸传教,但最后没有成功。[2] 1844与1846年的上谕重新允许中国人信奉罗马天主教,并且恢复了在雍正时代查抄的某些教堂。基督教新教获得了同等的许可权利,但是教士不得离开条约口岸去内地旅行。法国人接着在广州和上海设领事。由于贸易发展很慢,上海领事孟体尼便致力于维护他职务的尊严及法兰西的利益。
耆英和美、法打交道的政策是这样的:“一视同仁”,让这两国都能通过最惠国条款得到和英国同等的权利,不使他们因为享受到了同等特权而感谢英国。他这个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想离间法、美同英国的关系,以期将来能利用法、美来反对英国。他也认为仍要把广州继续作为中国外交的接触点。
和这种外交相辅而行的是清朝重建沿海军事的纲领,其中包括海军的训练、火器的使用以及建造新的炮台和要塞。但是,以林则徐为代表的想获得西方武器的势头逐渐减弱,这是因为耆英的安抚政策看来还颇着成效。因此不需要花大气力去重新建设中国的军事力量了。[3]
为了在新口岸与外国人打交道,耆英的首要任务是物色和任命一批可靠而又有才干的官吏,这些人要既能博得朝廷和外国人的信任,同时又能忠于自己和与地方势力合作共事。他首先起用的是在南京当过他的助手的那些属员。他在广州谈判时最得力的助手是黄恩彤,此人是中方参加附粘和约谈判的主要人物,他曾通过正常仕途升任南京盐运使,并于1842年为南京按察使和代 理布政使;1845年他出任广东巡抚。[4] 其他一些南京随员则被派往上海、宁波任道台。在厦门的新式人物是福建省布政使徐继畲(后来任巡抚),此人是个学者,那时开始根据西方资料编辑一部附有44张西式地图的新的世界地理书《瀛环志略》。徐继畲是1826年的进士,在翰林院工作过十年,深受安抚政策的主要拟订者穆彰阿的赏识。他在战争时期是福建省的一名道台,后来于1842年春被任命为广州按察使,在广州他与同窗黄恩彤(也是1826年进士)共事过一段时间。徐继畲于1843年调回福建,因此利用与领事及传教士正式接触的机会而获得了许多有关外部世界的知识。虽然他这本1848年编成的书较之魏源的《海国图志》更为简明和精确,但它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才流行起来;那时作者于退隐中被重新起用而进入了北京新设立的总理衙门。[5]
这些人因为与外国人办交涉的特殊才能而被选用,他们在通商口岸处于调解人的地位,就象参加南京谈判的清方谈判者那样。他们是两姑之间难为妇,要冒着很大的风险和外国人打交道,所以多次为此最后吃了苦头。象后来西方的“中国通”一样,这些深谙夷情的人确是一些能够对外国文化中的民俗学进行考察和挖掘的人才。中国人对“蛮夷之性”的看法是以亚洲腹地的长期经验为背景的,他们认为:蛮夷天性难测,也的确“莫可测其高深”。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由于蛮夷贪婪成性,无往而不牟利,另一方面,蛮夷也确是天性狡诈,没有按文明之道待人接物的修养。他们真是“犬羊之性”。英国人强调贸易,这表明他们极尽本末倒置之能事——“盖夷人重商而轻官,凡欲举事,必先谋之众商。”这是因为整个英国“均赖众商贸易以为生。上下交征利,不求物质所得者盖寡”。[6] 这种粗鄙显示出他们道德低下,但同时也暴露出英人可以受羁縻的弱点。第一批条约就这样被理性化为实现羁縻的手段。虽然英国人的贸易利益在条约口岸日见巩固,但这种利益仍可看成是随时可能丧失的东西,因此只要中国施加足够的压力就可使外国人就范——这是一种多么十全十美的理论!但可惜中国缺少必要的实力基础。
在新口岸驯服外国入侵者似乎较为可行,因为中国这个万方共主之国还没有在精神上被击败。这些化外蛮夷在清朝官方文件中依旧有时被称为“英逆”,即他们是以北京为中心的世界秩序的成员,却又是这个世界秩序的破坏者。他们进一步诉诸暴力将是“犯顺”。[7] 条约口岸制度首先确实不是强加给中国的,而是实际上一开始就在这里成长起来的。新条约的规定中关于通商口岸有居留和贸易区域、有领事裁判权以及最惠国的条款等等,这些都是中国传统的继续,作为制度,它们并没有与旧习惯发生抵触。何况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当港口刚开放时,朝贡使节继续来到北京:朝鲜每年一次;琉球前后来了七次;越南和暹罗各来了三次。所有朝贡的礼仪及其记载都详尽无遗地保留了下来,其中包括蒙古和亚洲腹地的其他王公贵族通过理藩院所表示的臣服之诚在内。今天回顾起来,鸦片战争也许可以看作是一场灾祸;但当时却不是如此记载的。当1844年一个法国人留在琉球,1847年一个行医的英国传教士在那里定居的时候,琉球国王就抱怨起来,清帝对此作了训示,他说道:“佛英二国,不应扰我属国”,“若不为之弭止惊扰,殊无抚驭外藩之意。”[8] 然而北京现在已没有力量维护这种古老的观念了。这些话仍被继续记载下来,但它们的功效却已成了过往烟云。
[1] 关于翻译的文件,见斯威舍:《1841—1861年中美关系研究》。关于顾盛的谈判,见古利克:《伯驾与中国的开放》,第8章;丁名楠等:《第一次鸦片战争》,载《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集刊》Ⅰ(1954年7月),第114—142页,特别是143—146页。
[2] 格罗士-阿肖夫:《耆英和拉萼尼的谈判》,第74页。确切的报道见魏景星(音)的《1842—1846年法国在中国的传教政策》,第305页。
[3] 关于这次流产的海军改革,见罗林森:《中国发展海军的努力,1839—1895年》,第2章;吕实强:《中国早期的轮船经营》,第16—38页。
[4] 陈鍫:《黄恩彤与鸦片战后外交》,载《史学年报》,卷3第2期(1940年12月)。
[5] 德雷克:《徐继畲及其1848年的地理学》。
[6] 《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第24页。
[7] 例如见耆英对地方官吏下达的求和之札,1842年5月20日,文件145,载佐佐木正哉编:《鸦片战争的研究史料汇编》。
[8] 费正清:《中国人的世界秩序中的早期条约制度》,载费正清编:《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第2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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