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官方对现代工业的赞助
自汉代初年起就一直有关于国家控制盐铁的争论;一般同意法家的主张,即国家必须参与重大的经济活动。虽然受到把节俭仁慈的统治和自给自足的经济加以理想化的正统儒家的挑战,但大凡雄才大略的皇帝和讲求实效的官僚仍都赞成法家主张干预的思想。所以,关于这个问题的反反复复出现的争论往往是关于国家控制的程度和性质,却很少涉及是否需要控制这一问题的本身。[1] 原来的清朝官员和学者所能够设想的是,只能在国家监督的范围内去提倡工业。他们关于国家特权的根深蒂固的观念由于新产生的国家危急感而得到加强,这种观念使官员们相信现代企业是如此重要,以致不能让商人去办。商人们同意这种意见,只是因为他们认识到,对任何大规模的新兴企业来说,特别是当它面对外国资金雄厚的企业的竞争时,国家的倡导、支持和保护是必不可少的。
李鸿章的领导作风
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政府投资的官办制造局和造船厂(见上卷第十章)直接关系到国防,所以没有寻求私人资金或交由私人办理。但是在七十年代,当官方提倡者深入到以利润为主旨的广大工业领域的时候,一种官商合办的新形式必然应运而生。由政府把这些工业组成国家垄断事实是不现实的,其原因有以下种种。第一,尽管经营这类专卖有很长的历史,但清政府主办的只是盐、铜和磁器。重要项目如茶、糖、谷物、纺织品和航运等,绝大部分都是私有和私营的。第二,现代企业需要专业管理和技术才能,这些是官员们力所不及的。第三,也许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国库根本没有大量的能够转化为兴办大企业资本的闲置资金。
1872年,李鸿章倡议建立第一个非军事性的现代工业,即轮船招商局,当时他不打算使它成为政府垄断的企业,甚至也不希望它成为完全的官办企业。李鸿章从盐的专卖中引用了一个官僚主义的名词“官督商办”,显然意在寻求某种官商合办的形式,即集盐务、西方式的合股公司以及传统中国的合伙商号等特点之大成的形式。盐务这个模式是很有用的,因为它早有吸收富商的传统,使富商提供资本和管理技能,官员则保留全面的控制。西方的模式也是有用的,因为现代企业需要现代技术以及某种程度的西式管理。政府资金的支持将只限于贷款的形式。私人投资者提供金钱,在官方的赞助监督下经营,同时要承担一切风险。[2] 然而除了这些总的指导方针外,不论李鸿章或任何其他官方倡导者,胸中都没有一个确切的组织格局。“官督商办”一词的含意依然是含糊不清,可此可彼,当后来督办如盛宣怀等人也用这个术语而官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发生变化时,它的不足之处就变得显而易见了。
李鸿章的官督商办事业也用传统的中国形式作为模式。西方的企业是召开股东会议以选出董事会和全体高级职员,李鸿章的企业则不是这样,而是按照中国的传统方式雇一名经理,畀以差不多绝对的管理大权。所有主并不逐日逐月地加以过问,而是一年一次地和经理一道检查一下业务,这个经理如果不令人满意,也可以把他解雇。[3] 李鸿章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期间开办的三大企业为轮船招商局(1872年)、开平矿务局(1877年)和上海机器织布局(1878年),它们管理上的特点与一个传统商号的特点是相同的。第一,他们全都受商人背景的经理所领导,尽管他们全都捐纳了官衔和拥有半官方地位。甚至在最初几个月经理轮船招商局的朱其昂便是一个商人出身的官吏。朱其昂在拥有官职的同时,还继续做帆船运输的生意。[4] 当朱其昂未能筹足私人资本时,他便在1873年由两个前买办唐景星(唐廷枢)和徐润所接替。唐景星得到两个正式官员——前任天津道台丁寿昌和天津海关现任道台黎兆棠——的帮助,创建了开平煤矿。这三个人订立了开平矿务局的章程和组织结构。但是,当丁寿昌和黎兆棠离开的时候,开平矿务局几乎没有开始营业。两个广州商人徐润和吴炽昌随即来顶替,与唐景星一起办矿。[5]
至于上海机器织布局,李鸿章又有另一个前买办郑观应为他效劳,他和另一个最早建议建局的商人彭汝琮一起工作。1880年,彭汝琮由于与其他商人投资者不和而离开,李鸿章留下郑观应,并任命了其他五个商人经理帮助他经营改组后的织布局。只有负责织布局官方关系的候补道台龚寿图原来是一名官员,但他也有从商的经验。[6] 这些人都是绅商。他们都捐纳官衔,因为官衔已成为任何想进入官衙做生意或寻求官方支持的商人所绝对必要的条件。他们大多数人以前也是买办。
第二,作为赞助人和保护人的李鸿章在保留他的控制的同时,准许这些商人经理象企业主那样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行动权。轮船招商局和它的外国竞争者竞争而取得胜利,并且在1877年因接收旗昌洋行的船队而大大地增加了它的总吨位。开平矿务局在唐景星和徐润负责时因利用商人资金而大大地扩大了它的资本。至于上海机器织布局在派别斗争猖獗一时的时候,李鸿章也没有插手下令大改组,一直到1884年郑观应离去,随之丧失了投资者的支持和管理的知识时为止。因此,尽管唐景星、徐润、郑观应、龚寿图和其他绅商经理听命于李鸿章而为他效劳,但李鸿章本人却很象一个传统商号的老板,一般不干预他们的生意活动。他保护这些公司不受官府过分的压榨,而且多次及时地和异乎寻常地拿官方资金发放贷款,使这些公司得到的好处远远超过了他因增加取得个人收益的机会以及因提供保护而给自己带来的好处。
第三,和传统商号的消极的老板们一样,这些早期的大多数股东并不对他们无权管理的情况提出疑问。象唐景星这样的商人经理比较容易筹集商人资本,这说明这些股东的投资完全是出于对经理的忠心和信任。至于这种信任是否有保证,那是另一回事。1884年唐景星和徐润被迫放弃对轮船招商局的控制,而让位于李鸿章任命的总办(先是由马建忠担任,后是由盛宣怀担任),因为据查明,唐、徐二人和其他人曾把公司的资金转移去做他们自己私人的生意。在1883—1884年因中法冲突扩大而引起的上海财政危机,导致许多商业的失败,其中包括与唐景星、徐润和郑观应有关的买卖。当他们无力偿还公司的资金而朝廷的御史们又开始弹劾李鸿章(说他包庇他们的不法行为)时,他们就不得不挂冠而去。同样地,郑观应显然曾把他筹集起来的上海机器织布局的资本挪为私用。这就导致他于1884年辞职,并使该局最后改组,同时移交给盛宣怀管理。
这些经营上的渎职行为反映了传统商号的办事程序的缺点,即它没有提供独立的查账人去稽查经理的帐目。这类财政上的不正当行为是传统企业的通病,只要公司和经理把公司资金挪作私用而不出问题,这类行为就可以作为商业投资的风险的一部分而加以容忍。这和中国官吏之以私人名义利用或滥用财政收入颇相类似。他只要能够缴足他的征税定额,也不会被追问。
官督与商办之争
这样,在1885年前后,三个最早的官督商办企业中的两个,其经营管理之权转入了盛宣怀之手。盛宣怀出身于官宦之家,本人也被培训成为一名官员。他是李鸿章幕府的一员,几乎在1873年轮船招商局开办时就被委派在该局任职。1882年他虽然表面上已离开招商局去经管天津电报局(它也是一个官督商办的企业),但是盛宣怀在财政经营上的才能使李鸿章合乎情理地挑选他做徐润和唐景星的继任者。有了盛宣怀当督办,李鸿章就能够更周密地执行官方的监督权了。盛宣怀不仅容忍了在唐景星任总办时业已存在的严重裙带风以及滥用公司资金的弊病,并且还加剧了那些陋习,以及引进了更多的官僚主义经营方式。轮船招商局的船队没有增加什么吨位,同时由于它和两个主要竞争者订立了“联营协定”,它几乎不能保持自己的利润。这是指轮船招商局和两个英国运输公司——怡和洋行和太古洋行——之间的成文协定,它们订出了统一的货运率和集中它们的所有收入,然后再根据每个公司的实际运输哩程来分配收入。[7]
说到开平矿务局,唐景星和他的商人同事对它的总方针和财政拥有很有效的控制,直到唐景星在1892年死去时为止;他们管理矿务局主要采用传统商号的方式,而不是他们原来想要仿效的那种西方合股公司的模式。就象他在经管轮船招商局时那样,总办唐景星也不免要挪用公司的资金以投资于其他矿业、钱庄和投机事业,为他的私利服务。股东大会确实召开过,但都是敷衍塞责而已。未见有公布每年帐目的记录,虽然公司章程明文规定要这样做。唐景星也搞裙带关系,他把他的儿子塞进公司,提升他担任高级职务。当他在1883年旅游欧洲的时候,他还安排他的亲兄弟代拆代行。但事实依然是,在他任职期间,开平矿务局的业务每年都在扩大,直到它的煤产量达到二十五万吨左右为止。公司赚取了利润,未受到关于揩油或贪污的直接指控。唐景星的确作为一位诚实而有能力的经理而享有盛名。他的任人唯亲和其他传统的陋习应该根据他所生活的文化背景来衡量其得失。
唐景星在1892年去世,他的死标志着开平煤矿滋生大量贪污和企业逐渐官僚化的开始。新任总办张燕谋是一个汉军旗人和官僚,他的发迹主要依靠他的腐化的庇护人醇亲王。在唐景星经管时,企业设备的扩充是靠新式商人的投资来实现的。但是自从张燕谋接任以后,商人们就不再资助,公司只能转而向外国人借款,于是就为1900年以后外国人的控制提供了条件。
这些事态的发展和早期的情况相比形成鲜明的对照,在早期的时候,商人经理在筹足私人资金方面相对地说没有什么困难。在唐景星和徐润于1873年7月负责轮船招商局以后不久,招商局的实收资本增加很快,到1874年差不多达到五十万两,到1880年达到一百万两。在1881—1883年期间,对公司的股票求过于供,特别在1882年,公司很快筹足了其被批准的资本额二百万两。
轮船招商局深受私人投资者欢迎,至少有两个原因。第一,唐景星和徐润操有实权,特别是在1882—1883年之间李鸿章的官方代表盛宣怀暂时重新调任别处时更是如此。第二,采取等着瞧态度的商人投资者被回收的利润以及李鸿章的宽厚的庇护态度所打动。因此,这个时期也可以看到商人们对李鸿章的其他两个官督商办公司同样给予大量的资助。在1878—1882年期间,唐景星和徐润为开平煤矿筹集了一百万两银子,而在1880年前后,在郑观应为上海机器织布局筹划的三十五万二千八百两银子中绝大部分款项是他个人筹集的。
可是大约在1883年,商人的热情衰退了,从那时起,越来越少的商人投资于这些企业或其他官办企业了。有几个因素促成了这一趋向。第一,现代工业的庞大资本和获厚利的机会,使它成为官方控制的可取的目标。第二,象盛宣怀这样的官员在经营管理方面以及在安排政府的贷款方面获得了经验。第三,这些官员还发现,除了使用政府贷款之外还有其他筹措资本的来源,因为他们有更多的官方朋友用自己的钱投资,同时因为他们控制着几个公司,使他们能够把较老而实力较雄厚的公司中的资金转移到一些较新而实力较差的公司中去。最后,这些官员改变了他们的顾问和保护人的角色而变成了名实相符的官方经理。出身于商人的经理如唐景星、徐润和郑观应已经纷纷去职,这就伤害了其他商人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
现在不妨试举两个例子。在1887—1893年期间,盛宣怀利用政府贷款和转拨轮船招商局和也由他控制的一家保险公司的资金,使上海机器织布局的资本增至三倍,达到一百万两左右。实际上却并没有增加新的商人资本。第二个例子是漠河金矿,它在1887年由李鸿章和满族黑龙江将军所创办。他们任命了一个典型的官方经理李金镛。李的功名不高,入过李鸿章的幕,与商人们交往甚密,以精于做生意而素负盛名。在1887—1889年期间,他在许多上海和天津商人朋友中间不断活动,想筹集一笔为数不多的款项,计二十万两,作为金矿的开办资本。但他只筹集了六、七万两。最后,黑龙江省库不得不借给他三万两,另由一名天津商人在李鸿章担保偿还后提供了第二笔贷款,计十万两。[8]
虽然缺少商人投资已经部分地由政府资本和政府贷款来弥补,但官方创办人仍不断想出新办法来吸引投资者。一种鼓励方法是给官员及其亲友们以私人投资的机会。看来投资人都是那些负责人的亲密朋友和同事。盛宣怀依靠的这样一批为数不多的同僚给他办的几个企业提供过私人资本,这就是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初的天津电报局以及十九世纪九十年代中叶的华盛纺织总厂、汉阳铁厂和中国通商银行等。可是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在持批评态度的御史的敦促下,经常反对用公款去从事有风险的工业,并且要求提前归还贷款。
但是,公款对提供官督商办企业的资金来说,仍然是极为重要的。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后期起,到李鸿章于1895年政治上失势以前,张之洞的纺织业和采矿业等一批企业逐渐与李鸿章的企业互争雄长。中级官员盛宣怀从来就没有足够的权力来保护他的日益发展的工业网,所以他最初不得不投靠李鸿章,后来不得不投靠张之洞,以谋求政治靠山和获得政府贷款的支持。因为清廷不愿意地方财政收入过分地投向工业,所以提交清廷待批的新的工业方案总是包含着允许吸引商人参加的计划。张之洞的许多奏议中也包含这样的计划,虽然他不信任商人,而且认为他们的思想过于陈腐而不能接受新工业。这些计划于是变成一种方便的掩护,因为许多省的创办人知道,一旦方案得到批准,就总能从地方财源中找到一定数量的公款。出身世家大族的各省官员出于需要和私利的缘故,事实上却日益依赖政府的资金来维持他们的新工业的运转。因此,官督商办企业的性质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中叶已经改变,而越来越严重的官僚主义陋习不但无人非议,却反而更加加强起来。
通过利用政府的资源,盛宣怀这个最有成就的官僚企业主控制了许多官督商办的企业。他在为他的天津电报局寻找资本时,就这样大量地依靠各省省库和政府贷款,并利用现存电报线路作为贷款的附属担保品。只有长江下游和东南沿海地区的那些商业上有利可图的线路才能取得商人的投资。
另一相同的例子是盛宣怀从1896年起为张之洞经营的汉阳铁厂。盛宣怀原应寻求私人投资来代替业已花在铁厂的五百六十万两官方资金这一惊人的数字,但他规避了这一义务。然而张之洞改变了这一大企业的地位,即把它由官办改为官督商办,因为中央政府坚决拒绝再调拨公家资金用于这项工业。1894年以来,张之洞已奉朝廷之命邀请商人经营这一企业。他拖延了大约一年,辩解说他仍然需要再进行一些试验,来证明业已找到适于炼钢用的煤,不然商人就不愿参加。1895年10月16日他上奏清帝说,适用炼钢的煤已经找到,而且其成品能获高价。他现在准备邀请商人来治厂,但是他说为了让商人有时间能察看厂址和矿场的位置,他需要政府再拨一笔款子以使铁厂能维持运转到年终。[9]
1895年后期,张之洞受到朝廷很大的压力,他只好接受盛宣怀的帮助而不管条件如何,盛宣怀则提出用每出产一吨生铁抽一两银子的办法来偿还官本。盛宣怀本想从商人那里筹集一笔数目有限的资本来改善现有设备,但是这一着未能成功。他抱怨商人们因不能预卜采煤和炼铁能否成功而抱观望的态度。但是,作为与张之洞安排的一部分交易,盛宣怀得以从另外的政府资金中提出一百九十万两,指定为京汉铁路购买钢铁之用。到了1904年,从两个来源筹集到两百万两左右资本:较大的一部分从轮船招商局转来,其余的部分从他本人以及一些官绅同事处得来(他们对他的其他官督商办的银行、轮船、电报和纺织等企业都曾经作过贡献)。[10]
把某一公司的基金转到另一公司是盛宣怀常用的一种手法。在1890—1891年之间的某个时候,盛宣怀利用职权并且不顾会办郑观应的反对(因为未与商人投资者协商过),从轮船招商局把大约三十万两资金转给了上海机器织布局。1896年,盛宣怀又命令把另外两笔巨款——轮船招商局的八十万两和天津电报局的二十万两——转给他新办的中国通商银行。这两笔款项各占当时那两个公司的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或四十。③
张之洞对商人合伙的许诺
因为愈来愈多的商人不信任官方的意图,所以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以后,甘冒风险向官僚控制的企业投资的商人越来少。官员们则另外提出一种让商人参加的方案作为对策。这些官员利用种种新口号(它们可以归纳为一个广泛使用的名词:“官商合办”),允许在国家和私人投资之间存在一种更加平等的合伙关系。
张之洞是第一个从他在长江中游的基地武昌把新口号应用到工业项目的主要人物。他曾经在必须适应西方这一点上表现得很迟钝,但他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初就改变了他的观点,并且深刻了解到建立工业的重要性。张之洞认为他于1889年开设的最早期的工业湖北织布局是一种官商合办的企业,虽然他为这个织布局所作的一切安排,与他在同一成规下赞助的其他一切纺织业或与纺织有关的工业是完全不同的。1888年当他在广州任职的时候,他就想出了一种筹足资本来开办一个纺织厂的新方法。张之洞在奏折中提出了一种含糊其词的“官为商倡”的政策。[11]
张之洞的新方法实际上是对广州的所谓闱姓商人所征的税(这些商人被特许办彩票,彩票的获奖者必须准确地猜中每次科举考试中式士子的姓氏)。[12] 1889年,张之洞强迫他们捐款四十万两;1890年,除正常税收外再要他们捐献五十六万两。一年后他上报了这些额外税收,因为当时他调任为湖广总督,所以他不得不请求清帝批准他把资金和厂址从广州迁往新任所。从广州彩票商筹集资本在汉口办纱厂是个不寻常的方法,张之洞为此辩解说,正规的商股的征集往往费时误事,他希望一旦企业变得有利可图时在商人中间会引起更大的兴趣。广州的资金能够这样用来办湖北的一个企业,这是张之洞取得北京支持的一个标志。
彩票商人的“捐献”事实上是一种征用。然而张之洞却把这一政府收入的不寻常来源看作是完全控制工厂的一种手段。除了请求恩准他把资金和厂址迁移到华中,他的奏疏还要求借用一些政府的资金;继任他署广州总督的李瀚章只允许他从地方彩票特税中带走他获准的收入的一半多一点。湖北织布厂终于建成,它名议上虽是官商合办企业,但事实上“商人资本”却是用强制手段取得的。
不过,只要行得通,张之洞并不反对商人的合作。虽然他对商人的能力和爱国心的评价并不甚佳,但他很现实,认为商人的支持是必要的。1894年,张之洞为了大力扩充织布局的资本,允许给任何新的投资者以每年“官利”百分之十五,此举显然取得了部分成效。[13] 但是,他仍然不许商人负经营管理的责任。
织布局总办是张之洞的幕僚之一,名叫蔡锡勇,1896年蔡死后由盛春颐继任。他们两人都出身于官宦之家。蔡锡勇毕业于同文馆,曾做过陈兰彬班子中的语言专家,后者在1875至1881年期间担任过中国驻美国、西班牙和秘鲁等国的公使。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张之洞对他的西方知识和自强思想印象很深,便聘请他工作,于是他立即成了张之洞的近代的工业、军事和教育项目的主要设计者和监督者。[14] 关于后任盛春颐的情况我们知道的很少,但是看来他的近代企业方面的知识较少。盛春颐的接任大约是在1896年,恰恰是在张之洞的几个工业项目开始越来越困难之时。
然而,湖北织布局一开始就有一些问题。虽然它最初是有利可图的,张之洞却不仅利用它的利润,而且还利用它的一部分资本来支持他的其他亏损的企业。汉阳铁厂在它于1896年改组之前,从织布局共抽走了三十四万两,只归还了大约六万两,还是运费和保险费。在织布局和张之洞其他企业之间的这种帐目不清的情况,以及官僚主义的浪费,和织布局为应付其本身需要而必须支付的高利息,更使公司的财力枯竭。到1902年,当它的亏损迫使张之洞把它让与私人的时候,它从政府方面得到的贷款至少已达六十八万三千三百七十五两。[15]
张之洞的第二个纺织企业是湖北纺纱局,它的官商合办史更加典型。[16] 它开办于1894年,其时张之洞正获得几个商人对他的旧的织布局的支持。张之洞向清帝许诺,准许商人投资者成为合伙人。但他未能详细地提出怎样去实施这种合伙关系。虽然他用了“官商合办”和“招商助官”等词来说明官商合作的新形式,但是他上奏清帝请求敕准的奏疏的大意,仍与官督商办企业相差无几。
不过有几个商人的反应是积极的。到1887年,他们为了这个新的纺纱局提供资金约三十万两,亦即资本的一半。看来当张之洞任命一个高级官员做督办和盛春颐做总办的时候,商人股东至少对机器和公司帐目拥有控制权。然而在1897年期间,当纺纱局准备开工生产的时候,张之洞任命王常川道台作他的局中常驻代表,负责督办事宜。合伙的商人对张之洞的有增无减的干涉已经越来越不愉快。王常川被任命为局中官方常驻代表一事把他们的快要爆发的不安变成了公开的反抗。王常川的回答是要保护政府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因为政府业已提供了半数资本。
他们其后是怎样辩论的就不十分清楚了。看来张之洞力求磋商出一个妥协方案。但妥协方案被拒绝,1897年7月,商人们退出了。根据张之洞的说法,商人们不但要全部管理权力,而且另外还要二十万两借款。作为报偿,原来的政府股金三十万两转为贷款,付给预先决定的保证利息。[17]
张之洞宣称他同意这些条件,但附加的二十万两借款却未予同意;因此,商人们决定退出。张之洞可能坚持过要有某种政府控制的形式。与官督商办形式下所处的地位相比,避免这种控制对商人来说应该说是一个重大的突破。确实,官员和商人的作用就会颠倒过来。在官督企业中,归根到底是利用商人资本的官员负责管理。按照张之洞的条陈所说,商人们在新的方案之下可以利用政府资本,并且仍然对工厂管理有控制权。至于说到官方放出贷款所收的保证利息,它和许诺给所有私人和官方资本的“官利”很相似,而不管这种资本是投放到官督企业还是投放到其他种类的企业。
无论如何,到了1897年夏,纺纱局本质上变成了一个官办企业。商人投资额的一半是立即偿还的。另一半则用在一年以后到期的债券偿付。这显然引起了很深的反感。提倡新工业而又得到官方支持的绅士张謇报告说,在张之洞和商人之间发生破裂以后,他在为创办一个私人纺织厂而大力筹集资金时遇到了很大困难。曾经向张謇提出金钱保证的许多私人投资者也都撤销了他们的支持。[18] 湖北纺纱局的经营未能赚取利润。1902年它仿效湖北织布局而被租给了一家私人公司。
张之洞总督远未被这些失败所阻,他在1905和1906年试图再次大干一番。这一次他公开承认,政府干涉近代工业的管理是错误的,他提出倡办经过改革的官商合办公司,其经营将对股东们负责。张之洞还答应私人投资者,他们在湖北和湖南两省拥有生产和销售的专利权,并且在头五年期间保证投资者能获得其本金的百分之五的利润。政府的控制限于:第一,政府的审计官定期检查公司帐簿;第二,在第六年,政府和公司一起决定每年的合理的税率。
张之洞希望这些宽厚的条件能够吸引商人大规模地向他的新的合股公司投资,同时希望政府资金在需要时也只是少量提供而已。这些希望破灭了,因为原计划资本为八十万两的一个毡呢厂,在1906年开张时官方资本为三十万两,而私人资本只有十万两。两年以后,毡呢厂因缺乏流动资本而倒闭。还有几个其他的企业,包括纸厂、玻璃厂、水泥厂、针钉厂和皮革厂等,都只办了很短时间就关了门。失败的原因总的说来显然是没有经验和管理不善。就针钉厂而言,它是由欧洲进口的最新机器装备后于1908年开办的。然而总办毫无办厂经验。说得更确切一点,他曾做过张府西席,可能他就是因为这一关系才得到此职的。1910年在他宣布该厂破产以后,他被告发、定罪和坐牢,因为他至少侵吞了公司的公款五万两。[19]
张之洞答应和商人保持比较公平的合伙关系,仍不过是口惠而已。首先,他要求办的每件事都贴近他自己。他办的织布局跟着他从广州迁到武昌。他的炼铁厂就在他衙署的隔壁,虽然该厂既不靠近产煤地,亦不靠近铁矿。张之洞不肯授权给别人,只相信自己才能够密切地进行监督。特别是在他的助手蔡锡勇于1896年死后,他对他的一些官方总办都不信任。还要提一下,不论蔡锡勇或者盛春颐,看来都不是干练的总办。
张之洞在吸引有才干的商人的帮助方面,也是非常不成功的。他的顾问中间没有一个出色的买办。也许这是无法避免的,因为他一向低估商人的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张之洞的搞工业发展的路子与李鸿章的路子截然不同。李鸿章从商人和官吏队伍中起用了许多优秀的经理和行政人员,而且知人善任。但张之洞作为一个近代工业的提倡者,因缺乏才干如盛宣怀或唐景星的助手,所以他对工业发展的贡献严重地受到了限制。
幻想逐渐消失
在十九世纪末,商人们越来越不情愿对官办近代企业进行投资,这不仅是由于给予他们的职责不够。当其中任何一个公司倒闭的时候,它们所在的省政府常常要求把公司剩余的资产优先偿还官债,给商人股东的就为数不多了。1893年,烟台缫丝局在经营十多年以后关门了。在它满足了政府的全部要求以后,官方经理们只给投资者每股十两,而他们原先每股付了二百两;如果第二次认股又每股付出二百两,则可得二十两。这种做法显然没有和投资商人充分商量过,根据徐润的记载,他们对这些不公平待遇非常不满。徐润不是盛宣怀的朋友,他指责盛说,盛宣怀后来接收缫丝局之后就把它变成了一个唯利是图的买卖。徐润于是评论道:“〔官方经理〕有强权而无公理,何以服人……余明知不合公理,但卵石之势,无可如何,只可随众而已。”[20]
我们还可以举出更多例子来证明官员们本身洞悉商人的不满。当刘坤一总督被询及关于采用官督方式建造铁路的意见时,他在1895年的奏疏中说:
若复狃于官督商办之说,无事不由官总其成,官有权,商无权,势不至本集自商、利散于官不止。招股之事叠出,从未取信于人。即招商、织布等局,成效可观,究之经理归官,利又无几,于商情终形隔膜。[21] 刘坤一总督的分析也适用于官商合办企业,因为这两类形式实际上差不多。
盛宣怀完全知道商人们怨声载道。就在徐润指控他不公平地对待烟台缫丝局投资户那一年的晚些时候,盛宣怀试图对上海机器织布局的股东们订出一个比较公平的补偿办法(该局在1893年焚毁)。他得到李鸿章的同意,拒绝了政府关于收回官方贷款二十六万五千三百九十两的要求。然后他表示愿意从织布局剩余的资产中以现金付给商人,同时再用该局的后继企业华盛纺织总厂的股票偿付。结果是商人股东获得偿还的现款合他们最初投资的二成,其余则为华盛的股票。不过,如果盛宣怀以为对商人投资户这样明显的示惠就会吸引他们重新向华盛投资,那他就大失所望了。商人们仍然疑虑重重,而且由于他那个小圈子中的商业伙伴们都是铺面不少而资金有限,所以华盛的资本一直不敷。华盛纺织总厂开始很有希望,以后在短短的几年中一直赔累,直到1901年为止。1901年,盛宣怀得到清廷许可,在宣布所有华盛的股票(包括那些为兑换上海机器织布局的旧股票而发行的股票在内)一律无效以后,就把华盛纺织总厂变成了一个私营公司。[22]
然而,商人对官商合办的新工业也不是完全没有感情的,这就是这类企业一直到清朝灭亡时和灭亡后仍陆续在开办的原因。如果说人们对它的幻想大大地破灭的话,那么他们也普遍地认识到在外商竞争的面前必须有官方参加。郑观应所表现的这种对政府若即若离的感情就是最好的例证(他本人至少是两个这类企业的商人兼总办)。一方面,郑观应承认商人需要官方的保护,因为在中国没有商法和宪法来保护他们的权利和财产。所以他提出,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的办法是可取的。另一方面郑观应觉得,这个办法只能临时解决问题;最终还是应该制定出一项公平而行之有效的法律来保护商人。
郑观应争辩说,官僚机构的腐败和行政效率的低下,大大地减少了某些企业的利润,造成了另一些企业的失败。在提到三个赢利的官督商办企业,即天津电报局、轮船招商局和开平煤矿时,他大声疾呼道:如果让它们全由商人经营,则“其所收效果宁有涯涘!”[23] 郑观应还观察到这些企业的开办过于依赖各省官方赞助人的一时兴致。虽然人们承认李鸿章很开明,不会对官督商办企业科以重税,但“李傅相不能永在北洋,又不能保后任如李傅相能识大体”。[24]
后来,郑观应在民国初年写作时,对清政府卷入各种工业之举讽嘲备至。他谴责官员们“损下益上”,反过来还要假装帮助商人。他回忆了天津电报局在本世纪头十年的末期如何对其股东没有作出适当的赔偿就收归国有的情景。他拿这种情形和日本政府的政策来对比,日本对新型的和新生的工业给予财政资助,并且提供管理人员,让它们顺利通过开办之初的岁月。郑观应于是提到他从日本友人处得知的一个典型的例子。这个日本人开办一个炼铜厂,在头几年亏损惨重,差不多要宣布破产了。这时政府进行干预,它先作调查研究,然后严办了那些贪污腐化的办事人员,并在资金、管理和一般的监督方面给予帮助。几年以后当该厂开始赚钱的时候,政府放弃了对该厂的一切权力,把权力交回给商人董事们。郑观应暗示,中国政府对它自己的企业也应该以此为法。[25]
因此,官商合办到底该如何进行,在这方面仁智之见大不相同。商人们欢迎官方的提携和眷顾。他们至少在草创时期甚至会接受以政府的贷款和管理指导为形式的国家控制。相反,张之洞、盛宣怀等官方主办人对这种官商合伙关系的概念却大异其趣。由于国家没有多余的资金搞这些经济事业,所以一定要利用商人们的财源和吸收他们的资本来为国家的目标服务。近代企业虽然能使中国强大以对抗西方,可是它太重要了,所以不能完全交给商人去办。官方一定得保留控制大权。
根据国家在中国经济中的传统作用来看,很难挑剔官员们对国家的控制所持的自以为是的看法。但是在保持这些控制权的过程中,他们超越了李鸿章最初主张只进行一般监督和扶助的想法。他们直接插手经营管理;同时由于他们一身而兼官方经理和私人投资者身分,所以自然而然地会产生混淆国家利益和官僚利益的倾向,并且从为国家效劳的立场转而后退到追求他们的一己之利。因为越来越多的官员与近代企业发生关系,这类倾向也日益严重,直到它们开始形成中国式的工业发展时为止。
[1] 确实,国家只制订了极少数规章,而且经营商业可以独立于国家之外。(汉密尔顿:《商人和现代化:对中国商业看法的变化》,手稿,伯克利,1975年12月。)但是,缺乏明确的规章并不等于没有控制,而是有大的指导方针(主要是意识形态方面的),这就形成了一个商人不能逾越的界限。
[2] 关于李鸿章的几种官督商办事业,费维恺的《中国早期的工业化:盛宣怀与官办企业》一书中曾加以讨论。关于轮船招商局最初几年的详情,见刘广京:《在中国的两个轮船公司,1862—1877年》(哈佛大学,1956年博士论文)。
[3] 《中国经济研究大全》(日文),第1册第185—187页。
[4] 关于朱其昂的传记,见《清史稿·列传》,卷239第3页;又见费维恺:《中国早期的工业化:盛宣怀与官办企业》,第108页。
[5] 卡尔森:《1877—1912年的开平煤矿》。
[6] 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1289—1937年》,第84—92页。
[7] 见刘广京:《英国和中国轮船在华的竞争,1873—1885年》,收在考恩编:《中国和日本的经济发展:经济史和政治经济学研究》一书中第49—78页,特别是第75页注1,它表明,在1884—1893年间,轮船招商局分享全部收入的份额不断减少,因为它的船队没有增加,而两个英国竞争者的船队却有增无已。
[8] 龚骏:《中国新工业发展史大纲》,第36—43页;《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69第40—42页载有李金镛的一篇小传。
[9] 张之洞:《张文襄公集·奏稿》(许同莘编),卷69第11、13页。
[10] 盛宣怀:《盛尚书愚斋存稿初刊》,卷4第24—26页。
[11] 张之洞:《张文襄公集·奏稿》,卷17第24—26页;卷19第3—6页;卷29第30—31页。
[12] 关于这种离奇有趣的彩票方式,详见洗宝干编:《佛山忠义乡志》,卷4。
[13] 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1895—1914》,第1册第573—574页。
[14] 李国祁:《张之洞的外交政策》,第17页。
[15]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册第572页。
[16]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册第579—591页。
[17] 张之洞:《张文襄公集·公牍》,卷12第15—16页。
[18] 张謇:《张季子九录·实业录》(张孝若编),第1册第14页。
[19]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册第592、613—620页。香港《华字日报》,1905年6月2日和20日。
[20] 徐润:《徐愚斋自叙年谱》,第73页。
[21] 李国祁:《中国早期的铁路经营》,第131页。引文载《刘坤一选集》(中华书局),第2册第883页。
[22] 徐润:《徐愚斋自叙年谱》;盛宣怀:《盛尚书愚斋》,卷5第41—43页。
[23] 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8第43—44页。
[24] 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12第4页。
[25] 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8第56—57页。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