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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2卷 卷六十二 西山蔡氏学案(黄氏原本、全氏补定)
西山蔡氏学案 (黄宗羲原本 黄百家纂辑 全祖望补定)
西山蔡氏学案表
蔡元定 (子)渊 (孙)格
(父发。) 陈光祖 (子)沂(别见《北溪学案》。)
(晦翁门人。)
(延平、白水、籍 翁泳
溪、屏山再传。) 熊刚大
(元城、龟山、谯 叶釆(别见《木锺学案》。)
氏、武夷、豫章 熊庆胄
三传。)
(涑水、二程四 徐几(并见《西山真氏学案》。)
传。) 熊酉
何云源(别见《九峰学案》。)
(子)沆
(子)沈(别为《九峰学案》。)
朱塾
朱埜(并见《晦翁学案》。)
杨至(别见《沧洲诸儒学案》。)
楼钥(别见《丘刘诸儒学案》。)
刘爚
刘炳
刘砥
刘砺(并见《沧洲诸儒学案》。)
(并西山学侣。)
西山蔡氏学案序录
祖望谨案:西山蔡文节公,领袖朱门,然其律吕象数之学,盖得之其家庭之传。惜夫《翁季录》之不存也。述《西山蔡氏学案》。(梓材案:《文节传》原附《晦翁学案》,谢山始别为《西山蔡氏学案》。)
◆晦翁门人(刘、李再传。)
文节蔡西山先生元定(父发。)
蔡元定,字季通,建之建阳人。父发,博览群书,号牧堂老人,以程氏《语录》、邵氏《经世》、张氏《正蒙》授先生,曰:「此孔、孟正脉也。」先生深涵其义。既长,辨晰益精。闻朱文公名,往师之。文公叩其学,大惊,曰:「此吾老友也,不当在弟子列。」四方来学者,必俾先从先生质正焉。从臣尤公袤、杨公万里荐,坚以疾辞。庆元初年,韩侂胄禁伪学,御史沈继祖奏「朱熹剽窃张载、程颐之余论,寓以吃菜事魔之妖术,以簧鼓後进,张浮驾诞,私立品题,收召四方无行谊之徒,以益其党伍,相与餐粗食淡,衣带博,潜形匿迹,如鬼如蜮。其徒蔡元定佐之为妖,乞送别州编管」。先生曰:「化性起伪,恶得无罪。」遂谪道州。郡县捕甚急,先生毅然上道。文公与诸所从游百余人送别萧寺,坐客感叹,有泣下者。文公视先生不异平时,因曰:「友朋相爱之情,季通不挫之志,可谓两得之矣。」杖屦同其子沈行三千里,脚为流血,至舂陵,远近从者日众。或谓宜谢生徒,先生曰:「彼以学来,何忍拒之﹖若有祸患,亦非闭门塞窦所能避也。」贻书训诸子曰:「独行不愧影,独寝不愧衾,勿以吾得罪故遂懈。」一日,谓沈曰:「可谢客,吾欲安静,以还造化旧物。」阅三日,卒于贬所。嘉定三年,赠迪功郎,諡文节。先生从文公游最久,精识博闻,同辈皆不能及。尤长于天文、地理、乐律、历数、兵陈之说。凡古书盘错肯綮,学者读之不能以句,先生爬梳剖析,细入秋毫,莫不畅达。文公尝曰:「人读易书难,季通读难书易。」又曰:「造化微妙,惟深于理者能识之,吾与季通言而不厌也。」先生处家,以孝弟忠信仪刑子孙。而其教人也,以性与天道为先。自本而支,自原而流,闻者莫不兴起。所着《大衍详说》、《律吕新书》、《燕乐》、《原辩》、《皇极经世》、《太玄潜虚指要》、《洪范解》、《八陈图说》。子渊、沆、沈,并躬耕不仕。
西山律吕新书
律吕本原
黄锺第一(以《汉志》斛铭文定。)
长九寸,空围九分,积八百一十分。
黄锺者,阳声之始,阳气之动也,故其数。分寸之数九,具于声气之元,不可得而见。及断竹为管,吹之而声和,候之而气应,而後数始形焉。均其长,得九寸,审其围,得九分,(此章凡言分者,皆十分寸之一。)积其实,得八百一十分,是为律本。度量衡权于是而受法,十一律由是而损益焉。黄锺之实第二以(《淮南子》、《汉前志》定其寸分厘 毫丝之法,以律书生锺分定。)
子一,黄锺之律。
丑三,为丝法。
寅九,为寸数。
卯二十七,为毫法。
辰八十一,为分数。
巳二百四十三,为厘法。
午七百二十九,为厘数。
未二千一百八十七,为分法。
申六千五百六十一,为毫数。
酉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为寸法。
戌五万九千 四十九,为丝数。
亥一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黄锺之实。
案:黄锺九寸,以三分为损益,故以三历十二辰,得一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为黄锺之实。其十二辰所得之数,在子寅辰午申戌六阳辰,为黄锺寸分厘毫丝之数,在亥酉未巳卯丑六阴辰,为黄锺寸分厘毫丝之法。其寸分厘毫丝之法,皆用九数,故九丝为毫,九毫为厘,九厘为分,九分为寸,由是三分损益,以生十一律焉。或曰:「径围之分,以十为法,而相生之分厘毫丝以九为法,何也﹖」曰:「以十为法者,天地之全数也。以九为法者,因三分损益而立也。」黄锺生十一律第三
子一分。
一为九寸。
丑三分二。
寅九分八。
一为一寸。
卯二十七分十六。
三为一寸,一为三分。
辰八十一分六十四。
九为一寸,一为一分。
巳二百四十三分一百二十八。
二十七为一寸,三为一分,一为三厘。
午七百二十九分五百一十二。
八十一为一寸,九为一分,一为一厘。
未二千一百八十七分一千二十四。
二百四十三为一寸,二十七为一分,三为一厘,一为三毫。
申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四千九十六。
七百二十九为一寸,八十一为一分,九为一厘,一为一毫。
酉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八千一百九十二。
二千一百八十七为一寸,二百四十三为一分,二十七为一厘,三为一毫,一为三丝。
戌五万九千四十九分三万二千七百六十八。
六千五百六十一为一寸,七百二十九为一分,八十一为一厘,九为一毫,一为一丝。
亥一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分六万五千五百三十六。
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为一寸,二千一百八十七为一分,二百四十三为一厘,二十七为一毫,三为一丝,一为三忽。
案:黄锺生十一律,子寅辰午申戌六阳辰皆下生,丑卯巳未酉亥六阴辰皆上生。其上以三历十二辰者,皆黄锺之全数;其下阴数以倍者,(即算法倍其实。)三分本律而损其一也。阳数以四者,(即算法四其实。)三分本律而增其一也。六阳辰当位自得,六阴辰则居其冲,其林锺、南吕、应锺三吕在阴,无所增损,其大吕、夹锺、仲吕三吕在阳,则用倍数,方与十二月之气相应,盖阴之从阳,自然之理也。
子黄锺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
全九寸,半无。
丑林锺十一万八千九十八。
全六寸,半三寸不用。
寅太蔟十五万七千四百六十四。
全八寸,半四寸。
卯南吕十万四千九百七十六。
全五寸三分,半二寸六分不用。
辰姑洗十三万九千九百六十八。
全七寸一分,半三寸五分。
巳应锺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
全四寸六分六厘,半二寸三分三厘不用。
午蕤宾十二万四千四百一十六。
全六寸二分八厘,半三寸一分四厘。
未大吕十六万五千八百八十八。
全八寸三分七厘六毫,半四寸一分八厘三毫。
申夷则十一万五百九十二。
全五寸五分五厘一毫,半二寸七分二厘五毫。
酉夹锺十四万七千四百五十六。
全七寸四分三厘七毫三丝,半三寸六分六厘三毫六丝。
戌无射九万八千三百四。
全四寸八分八厘四毫八丝,半二寸四分四厘二毫四丝。
亥仲吕十三万一千七十二。
全六寸五分八厘三毫四丝六忽,(余二算。)半三寸二分八厘六毫二丝三忽。
案:十二律之实,约以寸法,则黄锺、林锺、太蔟得全寸;约以分法,则南吕、姑洗得全分;约以厘法,则应锺,蕤宾得全厘;约以毫法,则大吕、夷则得全毫;约以丝法,则夹锺、无射得全丝。至仲吕之实,十三万一千七十二,以三分之不尽,二算其数不行,此律之所以止于十二也。变律第五
黄锺十七万四千七百六十二。(小分四百八十六。)
全八寸七分八厘一毫六丝二忽不用,半四寸三分八厘五毫三丝一忽。
林锺十一万六千五百八。(小分三百二十四。)
全五寸八分二厘四毫一丝一忽三初,半二寸八分五厘六毫五丝六初。
太蔟十五万五千三百四十四。(小分四百三十二。)
全七寸八分二毫四丝四忽七初不用,半三寸八分四厘五毫六丝六忽八初。
南吕十万三千五百六十三。(小分四十五。)
全五寸二分三厘一毫六丝一初六秒,半二寸五分六厘七丝四忽五初三秒。
姑洗十三万八千八十四。(小分六十。)
全七寸一厘二毫二丝二初二秒不用,半三寸四分五厘一毫一丝一初一秒。
应锺九万二千五十六。(小分四十。)
全四寸六分七毫四丝三忽一初四秒,(余一算。)半二寸三分三毫六丝六忽六秒强不用。
案:十二律各自为宫,以生五声二变,其黄锺、林锺,太蔟、南吕、姑洗、应锺六律则能具足。至蕤宾、大吕、夷则、夹锺、无射、仲吕六律,则取黄锺、林锺、太蔟、南吕、姑洗、应锺六律之声,少下不和,故有变律。变律者,其声近正,而稍高于正律也。然仲吕之实十三万一千七十二,以三分之不尽,二算既不可行,当有以通之。律当变者有六,故置一而六三之得七百二十九。以七百二十九因仲吕之实十三万一千七十二,为九千五百五十五万一千四百八十八,三分损益,再生黄锺、林锺、太蔟、南吕、姑洗、应锺六律。又以七百二十九归之,以从十二律之数,纪其余分,以为忽秒,然後洪纤高下不相夺伦。至应锺之实六千七百一十万八千八百六十四,以三分之又不尽,一算数又不可行,此变律之所以止于六也。变律非正律,故不为宫也。律生五声图第六
宫声八十一,商声七十二,角声六十四,微声五十四,羽声四十八。
案:黄锺之数九九八十一,是为五声之本。三分损一,以下生徵。徵三分益一。以上生商。商三分损一,以下生羽。羽三分益一,以上生角。至角生之数六十四,以三分之不尽,一算数不可行,此声之数所以止于五也。或曰:「此黄锺一均五声之数,他律不然。」曰:「置本律之实以九九,因之三分损益,以为五声。再以本律之实约之,则宫固八十一,商亦七十二,角亦六十四,微亦五十四,羽亦四十八矣。」变声第七
变宫声四十二,(小分六。)尊徵声五十六。(小分八。)
案:五声宫与商,商与角,徵与羽,相去各一律。至角与徵,羽与宫,相去乃二律。相去一律则音节和,相去二律则音节远。故角徵之闲,近徵收一声,比徵少下,故谓之变徵;羽宫之闲,近宫收一声,少高于宫,故谓之变宫也。角声之实六十有四,以三分之不尽,一算既不可行,当有以通之。声之变者二,故置一而两三之得九。以九因角声之实六十有四,得五百七十六,三分损益,再生变徵、变宫二声。以九归之,以从五声之数,存其余数,以为强弱。至变徵之数五百一十二,以三分之又不尽,二算其数又不行,此变声之所以止于二也。变宫、变徵,宫不成宫,徵不成徵,古人谓之和缪。又曰:「所以济五声之不及也。」变声非正,故不为调也。八十四声图第八(正律墨书,变律朱书,半声朱书,半声墨书。)十一月 黄锺宫六月 林锺宫 黄锺徵正月 太蔟宫 林锺徵 黄锺商八月 南吕宫 太蔟徵 林锺商 黄锺羽 三月 姑洗宫 南宫徵 太蔟商 林钟羽 黄钟角十月 应锺宫 姑洗徵 南宫商 太蔟羽 林锺角 黄锺变宫 五月 蕤宾宫 应锺徵 姑洗商 南吕羽 太蔟角 林锺变宫 黄锺变徵十二月 大吕宫 蕤宾徵 应锺商 姑洗羽 南吕角 太蔟变宫 林锺变徵七月 夷则宫 大吕徵 蕤宾商 应锺羽 姑洗角 南吕变宫 太蔟变徵二月 夹锺宫 夷则徵 大吕商 蕤宾羽 应锺角 姑洗变宫 南吕变徵九月 无射宫 夹锺徵 夷则商 大吕羽 蕤宾角 应锺变宫 姑洗变徵四月 仲吕宫 无射徵 夹锺商 夷则羽 大吕角 蕤锺变宫 应锺变徵
黄锺变 仲吕徵 无射商 夹锺羽 夷则角 大吕变宫 蕤宾变徵
林锺变 仲吕商 无射羽 夹锺角 夷则变宫 大吕变徵
大蔟变 仲吕羽 无射角 夹锺变宫 夷则变徵
南吕变 仲吕角 无射变宫 夹锺变徵
姑洗变 仲吕变徵 无射变徵
应锺变 仲吕变徵
案:律吕之数,往而不返,故黄锺不复为他律役,所用七声,皆正律,无空积忽微。自林锺而下,则有半声,(大吕、太蔟一半声。夹锺、姑洗二半声。蕤宾、林锺四半声。夷则、南吕五半声。无射、应锺六半声。仲吕为十二律之穷,三半声。)自蕤宾而下,则有变律,(蕤宾一变律。大吕二变律。夷则三变律。。夹锺四变律。无射五变律。仲吕六变律。)皆有空积忽微,不得其正。故黄锺独为声气之元,虽十二律八十四声,皆黄锺所生。然黄钟一均,所谓纯粹中之纯粹者。八十四声,正律六十三,变律二十一。六十三者,九七之数也。二十一者,三七之数也。六十调图第九(以《周礼》、《淮南子》、《礼记》郑氏《注》孔氏《正义定》。
宫 商 角 变徵 徵 羽 变宫
黄锺宫 黄(正)太(正) 姑(正) 蕤(正) 林(正) 南(正) 应(正)无射商 无(正)黄(变半)太(变半)姑(变半)仲(半) 林(变半)南(变半)夷则角 夷(正)无(正) 黄(变半)太(变半)夹(半) 仲(半) 林(半变)仲吕徵 仲(正)林(变) 南(变) 应(变) 黄(变半)太(变半)姑(变半)夹锺羽 夹(正)仲(正) 林(变) 南(变) 无(正) 黄(变半)太(变半)大吕宫 大(正)夹(正) 仲(正) 林(变) 夷(正) 无(正) 黄(半变)应锺商 应(正)大(半) 夹(半) 仲(半) 蕤(半) 夷(半) 无(半)南吕角 南(正)应(正) 大(半) 夹(半) 姑(半) 蕤(半) 夷(半)蕤宾徵 蕤(正)夷(半) 无(正) 黄(变半)大(半) 夹(半) 仲(半)姑洗羽 姑(正)蕤(正) 夷(正) 无(正) 应(正) 大(半) 夹(半)太蔟宫 太(正)姑(正) 蕤(正) 夷(正) 南(正) 应(正) 大(半)黄锺商 黄(正)太(正) 姑(正) 蕤(正) 林(正) 南(正) 应(正)无射角 无(正)黄(变半)太(变半)姑(变半)仲(半) 林(变半)南(变半)林锺徵 林(正)南(正) 应(正) 大(半) 太(半) 姑(半) 蕤(半)仲吕羽 仲(正)林(变) 南(变) 应(变) 黄(变半)太(变半)姑(变半)夹锺宫 夹(正)仲(正) 林(变) 南(变) 无(正) 黄(变半)太(变半)大吕商 大(正)夹(正) 仲(正) 林(变) 夷(正) 无(正) 黄(变半)应锺角 应(正)大(半) 夹(半) 仲(半) 蕤(半) 夷(半) 无(半)夷则徵 夷(正)无(正) 黄(变半)太(变半)夹(半) 仲(半) 林(变半)蕤宾羽 蕤(正)夷(半) 无(正) 黄(变半)大(半) 夹(半) 仲(半)姑洗宫 姑(正)蕤(正) 夷(正) 无(正) 应(正) 大(半) 夹(半)太蔟商 太(正)姑(正) 蕤(正) 夷(正) 南(正) 应(正) 大(半)黄锺角 黄(正)太(正) 姑(正) 蕤(正) 林(正) 南(正) 应(正)南吕徵 南(正)南(正) 应(正) 大(半) 夹(半) 姑(半) 蕤(半)林锺羽 林(正)南(正) 应(正) 大(半) 太(半) 姑(半) 蕤(半)仲吕宫 仲(正)林(变) 南(变) 应(变) 黄(变半)太(变半)姑(变半)夹锺商 夹(正)仲(正) 林(变) 南(变) 无(正) 黄(变半)太(变半)大吕角 大(正)夹(正) 仲(正) 林(变) 夷(正) 无(正) 黄(变半)无射徵 无(正)黄(变半)太(变半)姑(变半)仲(半) 林(变半)南(变半)夷则羽 夷(正)无(正) 黄(变半)太(变半)夹(半) 仲(半) 林(变半)蕤宾宫 蕤(正)夷(半) 无(正) 黄(变半)大(半) 夹(半) 仲(半)姑洗商 姑(正)蕤(正) 夷(正) 无(正) 应(正) 大(半) 夹(半)太蔟角 大(正)姑(正) 蕤(正) 夷(正) 南(正) 应(正) 大(半)应锺徵 应(正)大(半) 夹(半) 仲(半) 蕤(半) 夷(半) 无(半)南吕羽 南(正)应(正) 大(半) 夹(半) 姑(半) 蕤(半) 夷(半)林锺宫 林(正)南(正) 应(正) 大(半) 太(半) 姑(半) 蕤(半)仲吕商 仲(正)林(变) 南(变) 应(变) 黄(变半)太(变半)姑(变半)夹锺角 夹(正)仲(正) 林(变) 南(变) 无(正) 黄(变半)太(变半)黄锺徵 黄(正)太(正) 姑(正) 蕤(正) 林(正) 南(正) 应(正)无射羽 无(正)黄(变半)太(变半)姑(变半)仲(半) 林(变半)南(变半)夷则宫 夷(正)无(正) 黄(变半)太(变半)夹(半) 仲(半) 林(变半)蕤宾商 蕤(正)夷(半) 无(正) 黄(变半)大(半) 夹(半) 仲(半)姑洗角 姑(正)蕤(正) 夷(正) 无(正) 应(正) 大(半) 夹(半) 大吕徵 大(正)夹(正) 仲(正) 林(变) 夷(正) 无(正) 黄(变半)应锺羽 应(正)大(半) 夹(半) 仲(半) 蕤(半) 夷(半) 无(半)南吕宫 南(正)应(正) 大(半) 夹(半) 姑(半) 蕤(半) 夷(半)林锺商 林(正)南(正) 应(正) 大(半) 太(半) 姑(半) 蕤(半)仲吕角 仲(正)林(变) 南(变) 应(变) 黄(变半)太(变半)姑(变半)太蔟徵 太(正)姑(正) 蕤(正) 夷(正) 南(正) 应(正) 大(半)黄锺羽 黄(正)太(正) 姑(正) 蕤(正) 林(正) 南(正) 应(正)无射宫 无(正)黄(变半)太(变半)姑(变半)仲(半) 林(变半)南(变半)夷则商 夷(正)无(正) 黄(变半)太(变半)夹(半) 仲(半) 林(变半)蕤宾角 蕤(正)夷(半) 无(正) 黄(变半)大(半) 夹(半) 仲(半)夹锺徵 夹(正)仲(正) 林(变) 南(变) 无(正) 黄(变半)太(变半)大吕羽 大(正)夹(正) 仲(正) 林(变) 夷(正) 无(正) 黄(变半)应锺宫 应(正)大(半) 夹(半) 仲(半) 蕤(半) 夷(半) 无(半)南吕商 南(正)应(正) 大(半) 夹(半) 姑(半) 蕤(半) 夷(半)林锺角 林(正)南(正) 应(正) 大(半) 太(半) 姑(半) 蕤(半)姑洗徵 姑(正)蕤(正) 夷(正) 无(正) 应(正) 大(半) 夹(半)太蔟羽 太(正)姑(正) 蕤(正) 夷(正) 南(正) 应(正) 大(半)
案:十二律旋相为宫,各有七声,合八十四声。宫声十二,商声十二,角声十二,徵声十二,羽声十二,凡六十声,为六十调。其变宫十二,在羽声之後,宫声之前。变徵十二,在角声之後,徵声之前。宫不成宫,徵不成徵,凡二十四声,不可为调。黄锺宫至夹锺羽并用黄锺起调,黄锺毕曲。大吕宫至姑洗羽并用大吕起调,大吕毕曲。太蔟宫至仲吕羽并用太蔟起调,太蔟毕曲。夹锺宫至蕤宾羽并用夹锺起调,夹锺毕曲。姑洗宫至林锺羽并用姑洗起调,姑洗毕曲。仲吕宫至夷则羽并用仲吕起调,仲吕毕曲。蕤宾宫至南吕羽并用蕤宾起调,蕤宾毕曲。林锺宫至无射羽并用林锺起调,林锺毕曲。夷则宫至应锺羽并用夷则起调,夷则毕曲。南吕宫至黄锺羽并用南吕起调,南吕毕曲。无射宫至大吕羽并用无射起调,无射毕曲。应锺宫至太蔟羽并用应锺起调,应锺毕曲。是为六十调。六十调即十二律也,十二律即一黄锺也。黄锺生十二律,十二律生五声,二变五声各为纲纪,以成六十调。六十调皆黄锺损益之变也。候气第十候
气之法:为室三重,户闭,涂衅必周,密布缇缦。室中以木为桉。每律各一桉,内庳外高,从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灰实其端,覆以缇素,桉历而候之。气至则吹灰动素。小动为气和;大动为君弱臣强,专政之应;不动为君严猛之应。
案:阳生于《复》,阴生于《姤》,如环无端。今律吕之数,三分损益,终不复始,何也﹖曰:「阳之升,始于子,午虽阴生、而阳之升于上者未已,至亥而後穷上反下。阴之升,始于午,子虽阳生,而阴之升于上者亦未已,至巳而後穷上反下。律于阴则不书,故终不复始也。是以升阳之数,自子至巳差强,在律为尤强,在吕为少弱,自午至亥渐弱,在律为尤弱,在吕为差强。分数多寡,虽若不齐,然其丝分毫别,各有条理,此气之所以飞灰,声之所以中律也。」审度第十一
度者,分寸尺丈引,所以度长短也。生于黄锺之长,以子谷秬黍者九十枚度之,一为一分。(凡黍实于管中,则十二黍三分黍之一而满一分,积九十分则千有二百黍矣。故此九十黍之数,与下章千二百黍之数,其实一也。)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嘉量第十二
量者,龠合升斗斛,所以量多少也。生于黄锺之容,以子谷秬黍中者一千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以度数审其容。(一龠积八百一十分。合龠为合,两龠也。积一千六百二十分。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谨权衡第十三
权衡者,铢两斤钧石,所以权轻重也。生于黄锺之重,以子谷秬黍中者一千二百实其龠,百黍一铢,一龠十二铢,二十四铢为一两,(两龠也。)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
朱子曰:「古乐之亡久矣!吾友建阳蔡君元定季通着书两卷,凡若干言,虽多出于近世之所未讲,而实无一字不本于古人已试之成法。盖若黄锺围径之数,则汉斛之积分可考;寸以九分为法,则淮南、太史、小司马之说可推;五声二变之数,变律半声之例,则杜氏之《通典》具焉;变宫、变徵之不得为调,则孔氏之《礼疏》因亦可见。至于先求声气之元,而因律以生尺,则尤所谓卓然者,而亦班班杂见于两汉之志、蔡邕之说与夫《国朝会要》以及程子、张子之言。」
附录
西山师事晦翁,而晦翁顾曰:「季通吾老友也。」凡性与天道之妙,他弟子不得闻者,必以语季通焉。异篇奥传,微辞突义,多先令讨究而後亲折衷之。故尝辑其问答之辞曰《翁季录》。
?晦翁往净安寺候元定。元定自府乘舟就贬所,过净安,晦翁出寺门接之。坐僧方,寒暄外,无嗟劳语,以连日读《参同契》所疑叩蔡,蔡应答洒然。少迟,诸人醵酒至,饮皆醉。晦翁间行,列坐寺前桥上饮,寺又饮,晦翁醉睡。方坐饮桥上,詹元善即退去,晦翁曰「此人富贵气。」(《别录》。)
晦翁致书曰:「每念远别,不胜怅惘。至于读书玩理,欲讲而无从,又不但常人离别之思也。某连日读《参同契》,颇有趣,知千周万,非虚言也。」
又曰:「平日相聚,未知其为乐,别後乃觉阙事。可叹,可叹!」
又曰:「病足,未能平步。气血日衰,前去光景,想已不多。病中块坐,又未息心休养,才繙动册子,便觉前人阔略病败。欲以告人,而无可告者,又不免辄起着述之念。亦是闲中一大魔障,欲力去而未能。以此极思向来承晤之乐,未知此生能复相从如往时否耳﹖」
又曰:「季通一生,饱观江湖表里形势,不为无补,甚恨匏系不能与之俱行。其律书法度甚精,近世诸儒皆莫能及。但吹律未谐,归来更须细寻讨耳。」
戊午岁,西山先生卒。十一月六日,晦翁遣男祭其葬。于其行也,哭而送之曰:「呜呼季通,而至斯邪!精诣之识,卓绝之才,不可屈之志,不可穷之辩,不可复得而见矣!天之生是人也,果何为邪﹖西山之颠,君择而居;西山之下,又卜而藏。而我于君之生,既未得造其庐,以遂半山之约,至于今日,不能扶曳病躯,以视君之反此真宅,而永诀以终天也。并游之好,同志之乐,已矣,已矣!哀哉!哀哉!」
黄勉斋曰:「晦翁先生之门,从游者多矣。公之来,先生必留数日,往往通夕对不暇寝。从先生游者,归必过公之家,听其言论,不忍去;去皆充然有所得也。盖公负英迈之气,蕴该洽之学,智极乎道德性命之原,行谨乎家庭唯诺之际,于先生之门,可谓杰然者矣。」
唐□□曰:「濂溪、明道、伊川,讲道盛矣,因数明理,复有一邵康节出焉。晦庵、南轩、东莱讲道盛矣,因数明理,复有一蔡西山出焉。孔、孟教人,言理不言数,邵、蔡二子欲发诸子之所未发,而使理与数灿然于天地之闲,其功亦不细矣。」
(梓材谨案:蔡氏《九儒书》载《鹤林玉露》与此条同,第伊川下有横渠,东莱下有象山,「孔、孟教人,言理不言数」下有云「然天地之闲,有理必有数,二者未尝相离,《河图》、《洛书》与危微精一之语并传」。末又云「近年以来,八君子之学固人传其训,家有其书,而邵、蔡之学则几人无传矣」。)
王深宁《困学纪闻》曰:「朱文公谓蔡季通曰:『身劳而心安者为之,利少而义多者为之。』」(补。)
◆西山学侣
宣献楼攻媿先生钥(别见《丘刘诸儒学案》。)
文简刘云庄先生爚
侍郎刘先生炳
刘先生砥
刘先生砺(并见《沧洲诸儒学案》。)
◆西山家学(刘、李三传。)
隐君蔡节斋先生渊
蔡渊,字伯静,号节斋,西山先生之长子也。先生于《易》一书,沈潜反复,积之有年,精神之极,神明通之,着为《训解》、《意言》、《辞象》,分为四卷。董氏真卿曰:「其书经二篇,以孔子《大象》置逐卦辞之下,《彖传》又置《大象》之後,《小象》置各爻辞之後,皆低一字,以别卦;《爻辞》、《系辞》、《文言》、《说卦》、《序卦》、《杂卦》亦低一字书。又有《卦爻辞旨》,论六十四卦大义。《易象意言》杂论卦爻《十翼》象数,《余论》杂论《易》大义。(云濠案:《经义考》引董说「《《易》大义」下,又有「古《易》韵」。)开禧乙丑自序」云。
(梓材谨案:节斋兄弟皆朱子门人,而实本于家学,故以家学标之。)
易象意言
-者,奇也,阳之数也。者,耦也,阴之数也。伏羲氏画—以象阳,画以象阴。见阴阳之中,各复生阴阳,故再倍而三,为卦者八,所谓小成者是也。因而重之,故三倍而六,为卦者六十有四,下三画为贞,而上三画为悔也。
爻有四象,少阳、少阴、老阳、老阴也。少阳之数七,少阴之数八,老阳之数九,老阴之数六。老变而少不变,圣人取变者为用,故阳爻曰九,阴爻曰六。
六七八九者,阴阳之用数也。阳以进为用,故少于七而老于九。阴以退为用,故少于八而老于六。
凡爻位俱阳与爻位俱阴为当位,或阳爻位阴或阴爻位阳为不当位。
六位之卦,初与四为应位,二与五为应位,三与上为应位。阳爻遇阴爻,阴爻遇阳爻,则为有应。若阳爻遇阳爻,阴爻遇阴爻,则为应。
六位之卦,三与五为阳,二与四为阴。阳以升为用,故进成乎五。阴以降为用,故退成乎二。五者,阳成而得中也;二者,阴成而得中也,故皆吉。三阳刚未成而不中故危,四阴柔未成而不中故惧。
凡两爻相比,在下曰承,在上曰乘。以阴承阳,以阳乘阴,为顺;以阳承阴,以阴乘阳,为逆。
中则不失乎善,偏则流为恶。八卦相错,惟二五得中。
後世互体之说,不可谓全无义理。《彖传》言刚柔上下往来者,八卦《随》、《蛊》、《贲》、《咸》、《恒》、《损》、《益》、《涣》也。止言刚来者,《讼》、《妄》二卦。在八卦者,或曰柔上刚下,或曰刚上柔下,或止曰上下。然其为卦,皆三阴三阳,本具《乾》、《坤》之体,而上下交往来也。《乾》刚交《坤》而成《震》、《坎》、《艮》,《坤》柔交《乾》而成《巽》、《离》、《兑》。故言刚来刚下者,明《乾》刚在上而下交《坤》。言柔来柔下者,明《坤》柔在上而下交《乾》也,若刚上之与柔上,则又《乾》刚在下而上交《坤》,《坤》柔在下而上交《乾》者也,是皆本诸《乾》、《坤》之交而互取之耳。至于《讼》与《妄》,则止言刚来。刚自外来,盖其为卦皆四阳二阴,非《乾》、《坤》上下之交者。故《乾》体居上不动,而所以为《坎》、为《震》之刚者,皆自外来也。夫子言卦变之义,于此可见其两端焉。
本一气也,生则为阳,消则为阴。《易》之道,生道也。《震》、《艮》阳卦,《震》取初,《艮》取上者,理当然也。《巽》、《兑》阴卦,与《震》、《艮》为对者也,乃不取初上之阴。而取二五之阳也。至于《复》、《姤》、《夬》、《剥》之类,莫不取阳为用焉。是知阳能生,阴不能生,《易》之本也,非圣人特贱乎阴而不取也。
《乾》、《坤》体纯,《坎》、《离》体交,而其用皆在中,故《乾》、《坤》、《坎》、《离》之用,皆在二五也。至于《乾》、《坤》相错则为《泰》、《否》,《坎》、《离》相错则为《既济》、《未济》,亦皆主二五为用也。
《乾》、《坤》、《屯》、《蒙》,《卦》之名也。健顺动说,卦之性也。天地风雷,卦之象也。阴阳刚柔,卦之才也。中正危惧,卦之位也。应害远近,卦之情也。上下乘承,卦之体也。元亨利贞,卦之辞也。刚柔往来,卦之变也。太极,理也。阴阳,气也。刚柔,质也。乾者,太极之动,故释《彖》不言阴阳刚柔。《坤》主质,故以柔言。《否》、《泰》交不交气也,又具《乾》,《坤》之体,故皆以阴阳言。《否》类于《坤》,故又以刚柔言。余卦不滞乎事,则滞乎物,故皆以刚柔言。
「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易与变本一事也,未入用则谓之易,已入用则谓之变,盖易无体而变有体也。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阴阳刚柔皆画也,未入用则谓之阴阳,已入用则谓之刚柔,盖阴阳气而刚柔质也。故夫子释《乾》、《坤》阖辟曰变,而不曰易,释卦爻之用曰刚柔,而不曰阴阳。
天数始于一,地数始于二,阴首而从阳者也。先阳而动则迷,从阳之後则得,故曰先迷後得主利。
天数终于九,地数终于十。阳终代,其终者地也,故曰地道成,而代有终也。
伏羲八卦之序,以二气消长成。文王八卦之序,以万物盛衰成。伏羲八卦是造化生物之理,文王八卦是造化运行之理。
天地者,其体也。四时者,其用也。日月所以为四时,至德所以生天地。
《易》之道,有己正而他爻取之以为邪者,有己凶而他爻得之以获吉者。《屯》之初,非不正也,而二近之则以为寇。《旅》之上,非不凶也,而五承之以得誉命。
《乾》知太始,《坤》作成物,故知者《乾》道,作者《坤》道。夫子于《乾》则曰「知至至之」,「知终终之」。《乾》能兼《坤》,故知与行无不尽也。至于《坤》则曰「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坤》承《乾》而行者,故特言行之而已。程子谓「《乾》是圣人之事,《坤》是学者之事」,盖《乾》能尽知与行,而《坤》则但能行之而已,此所以为有闲也。
伏羲八卦,对待者也,体静而生,则吉凶悔吝由乎我,故曰先天。文王八卦,流行者也,体动而成,则吉凶悔吝奉乎天,故曰後天。
《易》中之言仁,或为阴,或为阳。仁者见之谓之仁,仁阴也。立人之道曰仁与义,仁阳也。盖自智仁而言,则智先而仁後,智动而仁静;自仁义而言,则仁先而义後,仁行而义止。此阴阳之所以异也。
「易有太极」之易,未生两仪之易也。「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生两仪後之易也。故易在两仪之先,其易体;在两仪之後,其易有体。
藏诸用有两义:在显仁之前,则所以显仁者为用,以其不可见,故为藏诸用;在显仁之後,则既显而为物矣,一物又各具生生之用,故亦为藏诸用。
寒暑也,昼夜也,生物之阴阳也。气形也,魂魄也,物生之阴阳也。生物之阴阳,则屈伸相推,无不变也。物生之阴阳,则阳能变而阴不能变,故《易大传》曰「游魂为变」,而不及魄者,物生之阴阳也。
《易》中言变化者,刚柔之穷皆变,变则化也。变者化之渐,化者变之成。变在化之先,故为阳,化在变之後,故为阴,盖以先後为阴阳,非谓阳动为变,阴动为化也。
《大传》言易有三,「易有太极」,易体,「易思为」,言易之本也。「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言易之用也。「易与天地准」,「易有圣人之道四」之类,言易之书也。
继善阳也,成性阴也,此以天命之序而言阴阳也。仁者阴也,智者阳也,此以物受之性而言阴阳也。
《坎》之阴为阳所得,则升而为云;阳浅则为雾。《坎》之阳为阴所累,则降而为雨;阴浅则为露。
阴在外,阳不得出,则为雷;阴固,则为地动。(《震》。)阴在内,阳不得入,则为风;阴固,则为大风。(《巽》。)阳包阴,则为霰。(《离》。)阳和阴,则为雪。《离》交《坎》。)阴包阳,则为雹。(《坎》。)阴入阳,则为霜。(《坎》交《离》)。阴阳之精,互藏其宅,则为日为月。(《离》、《坎》)。阴阳相戛,则为电。阴阳失位,则为霓。凡卦柔近刚,则柔为得刚;刚近柔应柔,则刚为柔累。
吉凶悔吝,具四象之义,悔者,吉之未成也;吝者,凶之未成也,犹少阴少阳未成乎阴阳也。
贞吉贞凶,贞厉贞吝,其所系虽若不同,然皆一理也。其得本卦本爻之正者,则曰贞吉。其失本卦本爻之正者,则曰贞凶。其失之浅者,则曰贞厉,曰贞吝。
咎有五义:《师》之《彖》,吉而咎者也;《节》之《三》,过由己作而所归咎者也;《大过》之《上》,凶而不可咎者也;《晋》之《初》,善补过而咎者也;《萃》之《四》,获吉乃能咎者。
悔有四义:《咸》之《五》,安于事而悔者也;《复》之《五》,自修而免悔者也;《大壮》之《五》,理之必至而所可悔者也;《涣》之《三》,急于成功不以悔为悔者也。
「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神也;「通乎昼夜之道而知」,易也。此章之神,指发而妙万物者为言也;易,指欲发者为言也。「思为,寂然不动」,易也;「感而遂通天下之故」,神也。此章之《易》,指未发者为言也;神,指初发者为言也。盖易者,神之本,神者,易之用,以寂感言之明矣。然寂之中又有感,而感之中又有寂,故夫子之言,不一而足也。
「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一章,言圣人尽神而本于易也。「易思」也一章,言君子学《易》而至于神也。
感而动者发于中而无次序,《坎》、《离》是也。动而运行者始于下而有次序、《震》、《巽》、《艮》、《兑》是也。
夫子以仁义礼智为元亨利贞,然仁义礼智之在人心,其发于情也,不以序而见。(与《坎》、《离》同义。)元亨利贞在天时,则运于气也,必以序而行。(与《震》、《巽》、《艮》、《兑》同义。)不以序者,感而初发也;必以序者,发而後运也。理虽同,而时有先後,此又不可不察也。
气化者,有生之始而初生也,故上经始《乾》、《坤》。形化者,运行之终而复生也,故下经始《咸》、《恒》。(《震》、《巽》、《艮》、《兑》动而运行者也。)然皆终于《坎》、《离》者,运行当止于对待,乃能复生也。《既济》、《未济》虽非《坎》、《离》,《坎》、《离》之交也。
程子《易序》:「《易》,变易也,随时变易以从道也。」既曰从道,别所谓易者,非易之理,乃指易书也。
「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夫子岂欺我哉!世儒乃欲忘象忘言,果圣人作《易》之意乎﹖圣人之意,正在乎言象之闲也,惟「变而通之」,则象可以尽其利,「鼓之舞之」,则辞可以尽其神,本末一贯,皆实事也。欲忘末而求本,是乃老之学,岂圣人作《易》之意哉!
「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观夫子立此数语,则知所以生者,不皆在未生两仪之太极,故先师谓一每生二,一者太极也。太极生两仪,则太极便在两仪中,故曰「两仪生四象」。及生四象,则太极便在四象中,故曰「四象生八卦」。及生八卦,则太极便在八卦中。以是推之,则太极随生而立,若无与于未生两仪之太极也。但人之为学,苟惟守夫物中之太极,则或囿于形而不得其正。必须识得未生两仪太极之本,则虽在两仪,在四象,在八卦,以至在人心,皆不失其本然之妙矣。此夫子明卦象之所由,所以必原易有太极之本,而子思之所谓大本者,亦正在乎此,学者不可不识也。
《渐》,进也,《坤》上爻进居《乾》下位,故曰《渐》。《归妹》,退也,《坤》下爻退居《乾》上位,故曰《归妹》。皆主柔爻进退为义也。
《咸》以神交,《恒》以神运,一滞乎形,则《咸》、《恒》之道不全矣。
《谦》,阳止乎内。《豫》,阳动乎外。然皆以顺为用也。
《蛊》之《彖》曰:「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巽》之《五》曰:「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先甲後甲,先庚後庚,皆所以号令也。《巽》为号令也,《蛊》之《巽》,初卦也,为号令之始。甲,始也,《蛊》又为事,故系之于《蛊彖》焉。《巽》之《巽》,重《巽》也。申,号令也,庚,更也,故系之于上《巽》焉。命令者,君之所出,故又以五言之。
《乾》、《渐》以一物之次序明爻象,《咸》、《艮》以一身之次序明爻象,《井》、《革》以一卦之次序明爻象。
《小畜》者,《巽》畜乾也;《大畜》者,《艮 》畜《乾》也。《巽》之主,柔爻也;《艮》之主,刚爻也。故《小畜》主四,柔畜刚也;《大畜》主上,刚畜刚也。
凡阳包阴,则是阴丽乎阳,事之常也。《震》下《艮》上为《颐》。《颐》,养正也,言阴求养乎阳,正也,故曰养正。兑下《巽》上为《中孚》。《中孚》,信也,言阴必丽乎阳,故曰信。(与《离》同义。)凡阴包阳,则为阳陷于阴,过常之事也。大者为阳,《巽》下《兑》上,则两阴包四阳,阳数过焉,故曰《大过》。小者谓阴,《艮》下《震》上,则四阴包两阳,阴数过焉,故曰《小过》。(与《坎》同义。)《临》与《震》同,《观》与《艮》同,《大壮》与《兑》同,《遯》与《巽》同。
天数一,一中有三,以象言之,则圆者径一围三;地数二,二中有两,以象言之,则方者径一围四,此天地之所以分也。纵而数之,一中有三;横而数之,一中有四。三之中各有四,四之中各有三,此天地之数所以同十二也,故四十八蓍以十二约之为四。存一以为体,分三以为用,故天数体一而用三。存二以为体,分二以为用,故地数体二而用两也。
天道之常,先阳而後有阴,先始而後有终,先生而後有死。今《易》所言,而曰阴阳,曰终始,曰死生者,皆降一等而取其变也。盖自其常者而言之,但见其先後两事而穷焉。自其变者而言之,则穷而复通,未 尝已也。生生之道,万古不息者,实于两言之闲尽之矣,岂特如世之所谓文从字顺而已! 或问《文言》曰:「『君子行此四德』,而先後不同,何也﹖」曰:「仁者生物而未见,贞者干事而形,故夫子先言德。因物之文,而礼可见;因物之分,而义可明,故夫子先言物。」
天地之闲,对待流行而已,《易》体天地之撰者也,故伏羲八卦圆图,(天地定位,至水火不相射。)以对待而作也;文王八卦圆图,(帝出乎《震》,至成言乎《艮》。)以流行而作也。伏羲六十四卦横图,始《乾》、《夬》、《大有》,《终观》、《比》、《剥》、《坤》。以流行而作也;文王六十四卦横图,(始《乾》、《坤》、《屯》、《蒙》、终《既济》、《未济》。)以对待而作也。是知主对待者,必以流行为用,主流行者,必以对待为用,学者不可以察也。
或问:「『参伍以变,错综其数』,与变数象之所系先後,义未明,何也﹖」曰「夫子之言,曲而无不中,今且举其一二例以明之。如《涣》之『刚来而不穷,柔得位而上同』,所谓参以变也。《贲》之『柔来而文刚』,『分刚上而文柔』,所谓伍以变也。如揲蓍之法,分二之後,置右揲左,复置左揲右。左右者,所谓错其数也。置揲而复置揲者,所谓综其数也。故通其上下往来之变,则于《贲》遂成天之文,于《涣》遂成水之文。极其归奇之数,则得十二者,遂定老阳之象;得二十四者,遂定老阴之象;得二十者,遂定少阳之象;得十六者,遂定少阴之象也。
贞,固也,以「贞固足以干事」取之也。贞,正也,以「君子正也」取之也。盖贞者,随在各有也,立乎事物之中,各得其正之谓贞,固在刚则曰大贞,在柔则曰小贞,在君子则曰君子贞,在女子则曰女子贞,以至在武人,在童仆,在牝马,莫不皆曰贞焉。又以其永久者言之则曰永贞,以其不息者言之则曰不息之贞。又自夫用贞者言之,当安则曰安贞,当居则曰居贞,当其可则曰可贞,当其不可则曰不可贞,当艰则曰艰贞,其利则曰利贞,其不利则曰不利贞,不可疾也则曰不可疾贞。又至于贞之为用,则有吉焉,有厉焉,有吝焉,有凶焉,有疾焉,有亨焉,有胜焉,有观焉,有明焉。其端不可得而穷也,惟善《易》者随在玩之,则其义莫不皆其当,学者不可以正、固两义而拘之也。
《易》者,神之本也。神者,《易》之用也。贞者,《易》之位也。
易者,以变易体而言也。神者,以妙万物者而言也。贞者,以万物各正性命者而言也。易则神,神则贞。《乾》之《彖》曰「元亨利贞」,贞则当复为元矣。贞、元之闲,其易之复乎﹖故《大传》曰:「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是兼贞之理也。又曰:「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是兼元之理也。易、神、贞同一理而殊于时,学《易》者当识之。
或问:「仁柔,义刚。柔为阴,刚为阳。以此而观,则仁当属阴,义当属阳矣﹖」曰:「仁主生发,生发者,阳之所为也。义主收敛,收敛者,阴之所为也。凡物有性有质,故以性而言,则仁阳而义阴,以质而言,则仁柔而义刚。所以然者,阳动生柔,阴静生刚也。」
或问:「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其先後之序不可易也,而《大传》曰『阖户谓之坤,辟户谓之乾』,乃《坤》先乎《乾》,静先乎动,何也﹖」曰:「此章之义,主变通而言也。静而复动之时,变通之义始着。」
或问:「朱子罕言所以生阴阳之太极,至于阴阳中之太极,则屡言之,何也﹖」曰:「自太极而阴阳,自阴阳而万物,皆是一贯,但时有不同,则理气有异耳。未生阴阳之时,所谓太极者,无声臭仪象之可求。专以此时为言,则沦于虚无,无所底止。及其生阴阳之後,始有仪象之可观,则其本然之妙,动静之机,生生之道,真实妄,有可得而言者。以此为言,则学者有定见,而免沦于虚无之失矣。故孟子言性,亦只就恻隐羞恶之端而求之也。程子曰:『人生而静以上更不容说』,而朱子尝谓『舍爱不可以言仁』者,皆此义也。盖仁之理不可见,苟不自其发动处求之,则仁之情状岂可得而言邪﹖须于此等处熟思,当得朱子之意;然而善学者又当以此通神明之德也。」
《豫》、《遯》、《姤》、《旅》言时义者,言当其时处其义也。
《坎》、《睽》、《蹇》言时用者,言当其时而妙其用也。
《颐》、《大过》、《解》、《革》言时者,言当谨其时也。
《随》言随时之义者,言当随时为义也。
理即气之微,气即理之着;性即情之微,情即性之着,皆一贯也。但其时有不同,故因其发用而立名有异。
或问「乾之《文言》『可与存义』,与《坤》之《文言》『义以方外』,两义字有别否﹖」曰:「义只是一义,但『存义』之义,是《乾》之圣人,已发在事物之上,存之可为法于世者。『方外』之义,乃是《坤》之君子,从心发出,以裁制于外者。细而审之,亦不能无始终次第之异耳。以学者言之,须是先集圣人所存之义,积之于中,所积既多,自然生得心中所发之义,以方于外也。以此而分,则集圣人所存之义属乎知,而从中所发之义以方外者属乎行。其义之为义,虽不可为二,恐必须如此次第分看,然後可识用力之地也。」
或问:「敬以直内,义以方外,其说如何﹖」曰:「天命之性,正性也。心具正性,心之正也。谓之敬者,戒慎恐惧,保其正也。谓之直者,言心发于内,亭亭当当,无一毫私曲于其闲也。如此则静时固正,动时亦正也,是『敬以直内』之说也。谓之义者,裁制于中,事物各得其宜,而不失其正也。谓之方者,止之于外,左右前後,各有定则,亦不失其正也。如此则中之制者固正,外之止者亦正也,是『义以方外』之说也。」
附录
王厚斋曰:「伯静解《离九三》云:『鼓缶而歌,当衰而乐也。大耋之嗟,当衰而哀也。盛衰之道,天之常也,君子之心,顺其常而已。不乐则哀,皆为其动心而失其常者,故凶。』此说长于古注。」(补。)
运干蔡复斋先生沆
蔡沆,字复之,号复斋居士,西山先生之次子也。西山怜外表兄虞英无子,与之为嗣,更名知方。从母命归宗。入则受教家庭,出则从文公学。承父《春秋》之属,先生爰着《春秋五论》、《春秋大义》、《春秋衍义》等书。苏天爵称其有功于《春秋》,有补于後学者也。又作《敬义大旨》、《复卦大要》二篇。以敬为入德之门户,义为一身之主宰,发明敬义以示人。以《复》为学者迁善改过之几。与人讲明《复卦》,尝言人当以「不远复」为法,以「频复而厉」为戒,尤有功于世教云。
(梓材谨案:徐梦发志先生墓,未言其爵秩。惟节斋撰母江氏墓志云:「复之领乡举,复归其宗。」《崇安县志》且言其官至文林郎、两浙运干云。)
文正蔡九峰先生沈(别为《九峰学案》。)
◆西山门人
中散朱先生塾
朝奉朱先生埜(并见《晦翁学案》。)
杨先生至(别见《沧洲诸儒学案》。)
◆节斋家学(刘、李四传。)
蔡素轩先生格
蔡格,字伯至,节斋先生长子,西山先生长孙也。号素轩,学者称曰素轩先生。行高而德厚,学足而望隆,性质冲澹,持身谨恪。教诸子侄,必遵先世礼义之训。与从弟觉轩、久轩、静轩等自相师友,由始至终,未尝少懈。时有以佛、老之教惑乱众听者,先生与学者讲明《孟子尽心章》以力诋之,作《至书》以警之。又着《广仁说》以自励,其卫道何其严哉!(参蔡氏《九儒书》。)
◆节斋门人
朝奉陈先生光祖
陈光祖,字世德,仙游人。受学二蔡。始以父殁王事补官。好儒重礼,德行政事皆不凡。历除广东提刑,作《钦恤编》以戒僚属,新濂溪祠以崇教道。积官朝奉郎。(参《姓谱》。)
(梓材谨案:《道南源委》载先生父吉老通《春秋三传》学,又言先生尝师事陈北溪,又受《易》书于蔡渊。蔡沈丧,一遵文公《家礼》。考《北溪文集》《韶州学师道堂记》,称先生为陈侯,盖作于提刑广东时。其奠先生文亦止云有同之契,未见其为师徒,唯其子沂为北溪高弟耳。)
翁思斋先生泳
翁泳,字永叔,一字思斋,建阳人,节斋蔡氏弟子也。有《注释河洛讲义》。(补。)
教授熊古溪先生刚大
熊刚大,建阳人。为建安教授,勉斋、节斋弟子也。学者称古溪先生。有《诗注解》。(补。)
秘监叶平岩先生釆(别见《木钟学案》。)
熊竹谷先生庆胄
通判徐进斋先生几(并见《西山真氏学案》。)
熊先生酉
熊酉,蔡节斋弟子也。尝为节斋《太极图解序》曰:「道学之失传也久矣!人心之昏晦也甚矣!如《太极图》之说,世之疑者何其多乎﹖或以继善成性不当分阴阳,或以极阴阳不当分道器,或以仁义中正不当分体用;有谓一物不可言各具一太极者,有谓体用一原不可言体立而後用行者,有谓仁为体统不可偏指为阳动者,有谓仁义中正之分不当反其类者。诸说纷纷不一,殊不知皆取于《易》之大意,而学者不深考也。至文公朱先生屡为之辩明,尚见劾于林栗之章,而陈贾伪学禁之请,亦由是而阶也,则夫道之不明不行也,奸邪之说阻之也。然是理微妙而难明,人心昏迷而罔觉,先师节斋先生乃能深究精妙,着书两卷。酉因侍立,得而读之,见其言约而道大,文质而义精,意淡而味远,且比次整齐,条理详密,真有得于圣贤之心者。孔子谓易有太极,于变易之中而有不易之妙。周子云无极而太极,于体用之闲而有至中之理。太极之精,本无极也,无极之真,即太极也。世之言一物各具一太极者,固非所以尽其本。而谓太极之上别为无极者,是有二本也。学者不观太极,无以知气之所由始;不观无极,无以知理之所由充。非先生穷深探微,得其旨趣之大,则周、朱之言何由取信于人哉!况时之人察理未精,讲论未明,徒务新奇,泥于名数,而不思无极者,乃至极之所得名,不知太极者,即不可加之至理,老师宿儒,纷纷附和,以误天下後世者多矣,未见若先生此书之明且尽者也。然则圣贤之心法,得周、朱而传授,周、朱之太极,得先生而益显,其光绍前绪,揭示後学也,厥功盖不细矣。酉不敏,不足以表暴先生着述之盛,而使学者有日就月将之功,是亦不失作书之本意也。」(补。)
何云源先生□(别见《九峰学案》。)
◆陈氏家学(刘、李五传。)
推官陈贯斋先生沂(别见《北溪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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