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史记

首页 经部 史部 子部 集部 专题 今人新着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史记卷四十一  越王句践世家第十一

 

  越王句践,其先禹之苗裔,〔一〕而夏后帝少康之庶子也。封於会稽,以奉守禹之祀。文身断发,披草莱而邑焉。後二十余世,至於允常。〔二〕允常之时,与吴王阖庐战而相怨伐。允常卒,子句践立,是为越王。

  〔一〕正义吴越春秋云:「禹周行天下,还归大越,登茅山以朝四方群臣,封有功,爵有德,崩而葬焉。至少康,恐禹迹宗庙祭祀之绝,乃封其庶子於越,号曰无余。」贺循会稽记云:「少康,其少子号曰於越,越国之称始此。」越绝记云:「无余都,会稽山南故越城是也。」

  〔二〕正义舆地志云:「越侯传国三十余叶,历殷至周敬王时,有越侯夫谭,子曰允常,拓土始大,称王,春秋贬为子,

  元年,吴王阖庐闻允常死,乃兴师伐越。越王句践使死士挑战,三行,至吴陈,呼而自刭。吴师观之,越因袭击吴师,吴师败於檇李,〔一〕射伤吴王阖庐。阖庐且死,告其子夫差曰:「必毋忘越。」

  〔一〕集解杜预曰:「吴郡嘉兴县南有檇李城。」索隐事在左传鲁定公十四年。

  三年,句践闻吴王夫差日夜勒兵,且以报越,越欲先吴未发往伐之。范蠡谏曰:「不可。臣闻兵者凶器也,战者逆德也,争者事之末也。阴谋逆德,好用凶器,试身於所末,上帝禁之,行者不利。」越王曰:「吾已决之矣。」遂兴师。吴王闻之,悉发精兵击越,败之夫椒。〔一〕越王乃以余兵五千人保栖於会稽。〔二〕吴王追而围之。

  〔一〕集解杜预曰:「夫椒在吴郡吴县,太湖中椒山是也。」索隐夫音符。椒音焦,本又作「湫」,音酒小反。贾逵云地名。国语云败之五湖,则杜预云在椒山为非。事具哀公元年。

  〔二〕集解杜预曰:「上会稽山也。」索隐邹诞云:「保山曰栖,犹鸟栖於木以避害也,故六韬曰『军处山之高者则曰栖』。」

  越王谓范蠡曰:〔一〕「以不听子故至於此,为之柰何?」蠡对曰:「持满者与天,〔二〕定倾者与人,〔三〕节事者以地。〔四〕卑辞厚礼以遗之,不许,而身与之市。」〔五〕句践曰:「诺。」乃令大夫种行成於吴,〔六〕膝行顿首曰:「君王亡臣句践使陪臣种敢告下执事:句践请为臣,妻为妾。」吴王将许之。子胥言於吴王曰:「天以越赐吴,勿许也。」种还,以报句践。句践欲杀妻子,燔宝器,触战以死。种止句践曰:「夫吴太宰嚭贪,可诱以利,请闲行〔七〕言之。」於是句践以美女宝器令种闲献吴太宰嚭。〔八〕嚭受,乃见大夫种於吴王。种顿首言曰:「愿大王赦句践之罪,尽入其宝器。不幸不赦,句践将尽杀其妻子,燔其宝器,悉五千人触战,必有当也。」〔九〕嚭因说吴王曰:「越以服为臣,若将赦之,此国之利也。」吴王将许之。子胥进谏曰:「今不灭越,後必悔之。句践贤君,种、蠡良臣,若反国,将为乱。」吴王弗听,卒赦越,罢兵而归。

  〔一〕正义会稽典录云:「范蠡字少伯,越之上将军也。本是楚宛三户人,佯狂倜傥负俗。文种为宛令,遣吏谒奉。吏还曰:『范蠡本国狂人,生有此病。』种笑曰:『吾闻士有贤俊之姿,必有佯狂之讥,内怀独见之明,外有不知之毁,此固非二三子之所知也。』驾车而往,蠡避之。後知种之必来谒,谓兄嫂曰:『今日有客,愿假衣冠。』有顷种至,抵掌而谈,旁人观者耸听之矣。」

  〔二〕集解韦昭曰:「与天,法天也。天道盈而不溢。」索隐与天,天与也。言持满不溢,与天同道,故天与之。

  〔三〕集解虞翻曰:「人道尚谦卑以自牧。」索隐人主有定倾之功,故人与之也。

  〔四〕集解韦昭曰:「时不至,不可强生;事不究,不可强成。」索隐国语「以」作「与」,此作「以」,亦与义也。言地能财成万物,人主宜节用以法地,故地与之。韦昭等解恐非。

  〔五〕集解韦昭曰:「市,利也。谓委管龠属国家,以身随之。」正义卑作言辞,厚遗珍宝。不许平,越王身往事之,如市贾货易以利,此是定倾危之计。

  〔六〕索隐大夫,官;种,名也。一曰大夫姓,犹司马、司徒之比,盖非也。成者,平也,求和於吴也。正义吴越春秋云:「大夫种姓文名种,字子禽。荆平王时为宛令,之三户之里,范蠡从犬窦蹲而吠之,从吏恐文种惭,令人引衣而鄣之。文种曰:『无鄣也。吾闻犬之所吠者人,今吾到此,有圣人之气,行而求之,来至於此。且人身而犬吠者,谓我是人也。』乃下车拜,蠡不为礼。」

  〔七〕索隐闲音纪闲反。闲行犹微行。

  〔八〕索隐国语云:「越饰美女二人,使大夫种遗太宰嚭。」

  〔九〕索隐言悉五千人触战,或有能当吴兵者,故国语作「耦」,耦亦相当对之名。又下云「无乃伤君王之所爱乎」,是有当则相伤也。

  句践之困会稽也,喟然叹曰:「吾终於此乎?」种曰:「汤系夏台,文王囚羑里,晋重耳奔翟,齐小白奔莒,其卒王霸。由是观之,何遽不为福乎?」

  吴既赦越,越王句践反国,乃苦身焦思,置胆於坐,坐卧即仰胆,饮食亦尝胆也。曰:「女忘会稽之耻邪?」身自耕作,夫人自织,食不加肉,衣不重采,折节下贤人,厚遇宾客,振贫吊死,〔一〕与百姓同其劳。欲使范蠡治国政,蠡对曰:「兵甲之事,种不如蠡;填〔二〕抚国家,亲附百姓,蠡不如种。」於是举国政属大夫种,而使范蠡与大夫柘稽〔三〕行成,为质於吴。二岁而吴归蠡。

  〔一〕集解徐广曰:「吊,一作『葬』。」

  〔二〕索隐镇音。

  〔三〕索隐越大夫也。国语作「诸稽郢」。

  句践自会稽归七年,拊循其士民,欲用以报吴。大夫逢同〔一〕谏曰:「国新流亡,今乃复殷给,缮饰备利,吴必惧,惧则难必至。且鸷鸟之击也,必匿其形。今夫吴兵加齐、晋,怨深於楚、越,名高天下,实害周室,德少而功多,必淫自矜。为越计,莫若结齐,亲楚,附晋,以厚吴。吴之志广,必轻战。是我连其权,三国伐之,越承其弊,可克也。」句践曰:「善。」

  〔一〕索隐逢,姓;同,名。故楚有逢伯。

  居二年,吴王将伐齐。子胥谏曰:「未可。臣闻句践食不重味,与百姓同苦乐。此人不死,必为国患。吴有越,腹心之疾,齐与吴,疥〈此鸟〉〔一〕也。愿王释齐先越。」吴王弗听,遂伐齐,败之艾陵〔二〕,虏齐高、国〔三〕以归。让子胥。子胥曰:「王毋喜!」王怒,子胥欲自杀,王闻而止之。越大夫种曰:「臣观吴王政骄矣,请试尝之贷粟,以卜其事。」请贷,吴王欲与,子胥谏勿与,王遂与之,越乃私喜。子胥言曰:「王不听谏,後三年吴其墟乎!」太宰嚭闻之,乃数与子胥争越议,因谗子胥曰:「伍员貌忠而实忍人,其父兄不顾,安能顾王?王前欲伐齐,员强谏,已而有功,用是反怨王。王不备伍员,员必为乱。」与逢同共谋,谗之王。王始不从,乃使子胥於齐,闻其托子於鲍氏,王乃大怒,曰:「伍员果欺寡人!」役反,使人赐子胥属镂剑以自杀。子胥大笑曰:「我令而父霸,〔四〕我又立若,〔五〕若初欲分吴国半予我,我不受,已,今若反以谗诛我。嗟乎,嗟乎,一人固不能独立!」报使者曰:「必取吾眼置吴东门,以观越兵入也!」〔六〕於是吴任嚭政。

  〔一〕索隐疥〈此鸟〉音介尟。

  〔二〕索隐在鲁哀十一年。

  〔三〕索隐国惠子、高昭子。

  〔四〕索隐而,汝也。父,阖庐也。

  〔五〕索隐若亦汝也。

  〔六〕索隐国语云吴王愠曰「孤不使大夫得见」,乃盛以鸱夷,投之于江也。

  居三年,句践召范蠡曰:「吴已杀子胥,导谀者众,可乎?」对曰:「未可。」

  至明年春,吴王北会诸侯於黄池,〔一〕吴国精兵从王,惟独老弱与太子留守。〔二〕句践复问范蠡,蠡曰「可矣」。乃发习流二千人,〔三〕教士四万人,〔四〕君子六千人,〔五〕诸御千人,〔六〕伐吴。吴师败,遂杀吴太子。吴告急於王,王方会诸侯於黄池,惧天下闻之,乃秘之。吴王已盟黄池,乃使人厚礼以请成越。越自度亦未能灭吴,乃与吴平。

  〔一〕索隐在哀十三年。

  〔二〕索隐据左氏传,太子名友。

  〔三〕索隐虞书云「流宥五刑」。按:流放之罪人,使之习战,任为卒伍,故有二千人。正义谓先惯习流利战阵死者二千人也。

  〔四〕索隐谓常所教练之兵也。故孔子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是也。

  〔五〕集解韦昭曰:「君子,王所亲近有志行者,犹吴所谓『贤良』,齐所谓『士』也。」虞翻曰:「言君养之如子。」索隐君子谓君所子养有恩惠者。又按:左氏「楚沈尹戌帅都君子以济师」,杜预曰「都君子谓都邑之士有复除者」。国语「王以私卒君子六千人」。

  〔六〕索隐诸御谓诸理事之官在军有职掌者。

  其後四年,越复伐吴。吴士民罢弊,轻锐尽死於齐、晋。而越大破吴,因而留围之三年,吴师败,越遂复栖吴王於姑苏之山。吴王使公孙雄〔一〕肉袒膝行而前,请成越王曰:「孤臣夫差敢布腹心,异日尝得罪於会稽,夫差不敢逆命,得与君王成以归。今君王举玉趾而诛孤臣,孤臣惟命是听,意者亦欲如会稽之赦孤臣之罪乎?」句践不忍,欲许之。范蠡曰:「会稽之事,天以越赐吴,吴不取。今天以吴赐越,越其可逆天乎?且夫君王蚤朝晏罢,非为吴邪?谋之二十二年,一旦而弃之,可乎?且夫天与弗取,反受其咎。『伐柯者其则不远』,君忘会稽之厄乎?」句践曰:「吾欲听子言,吾不忍其使者。」范蠡乃鼓进兵,曰:「王已属政於执事,〔二〕使者去,不者且得罪。」〔三〕吴使者泣而去。句践怜之,乃使人谓吴王曰:「吾置王甬东,君百家。」〔四〕吴王谢曰:「吾老矣,不能事君王!」遂自杀。乃蔽其面,〔五〕曰:「吾无面以见子胥也!」越王乃葬吴王而诛太宰嚭。

  〔一〕集解虞翻曰:「吴大夫。」

  〔二〕集解虞翻曰:「执事,蠡自谓也。」

  〔三〕集解虞翻曰:「我为子得罪。」索隐虞翻注盖依国语之文,今望此文,谓使者宜速去,不且得罪於越,义亦通。

  〔四〕集解杜预曰:「甬东,会稽句章县东海中洲也。」索隐国语云「与之夫妇三百」是也。

  〔五〕正义今之面衣是其遗象也。越绝云:「吴王曰『闻命矣!以三寸帛幎吾两目。使死者有知,吾惭见伍子胥、公孙圣;以为无知,吾耻生者』。越王则解绶以幎其目,遂伏剑而死。」幎音觅。顾野王云大巾覆也。

  句践已平吴,乃以兵北渡淮,与齐、晋诸侯会於徐州,致贡於周。周元王使人赐句践胙,命为伯。句践已去,渡淮南,以淮上地与楚,〔一〕归吴所侵宋地於宋,与鲁泗东方百里。当是时,越兵横行於江、淮东,诸侯毕贺,号称霸王。〔二〕

  〔一〕集解楚世家曰:「越灭吴而不能正江、淮北。楚东侵广地至泗上。」

  〔二〕索隐越在蛮夷,少康之後,地远国小,春秋之初未通上国,国史既微,略无世系,故纪年称为「於粤子」。据此文,句践平吴之後,周元王始命为伯,後遂僭而称王也。

  范蠡遂去,自齐遗大夫种书曰:「蜚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一〕越王为人长颈鸟喙,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乐。子何不去?」种见书,称病不朝。人或谗种且作乱,越王乃赐种剑曰:「子教寡人伐吴七术,〔二〕寡人用其三而败吴,其四在子,子为我从先王试之。」种遂自杀。

  〔一〕集解徐广曰:「狡,一作『郊』。」

  〔二〕正义越绝云:「九术:一曰尊天事鬼;二曰重财币以遗其君;三曰贵籴粟稿以空其邦;四曰遗之好美以荧其志;五曰遗之巧匠,使起宫室高台,以尽其财,以疲其力;六曰贵其谀臣,使之易伐;七曰强其谏臣,使之自杀;八曰邦家富而备器利;九曰坚甲利兵以承其弊。」

  句践卒,〔一〕子王鼫与立。〔二〕王鼫与卒,子王不寿立。王不寿卒,〔三〕子王翁立。王翁卒,〔四〕子王翳立。王翳卒,子王之侯立。〔五〕王之侯卒,子王无强立。〔六〕

  〔一〕索隐纪年云:「晋出公十年十一月,於粤子句践卒,是为菼执。」

  〔二〕索隐鼫音石。与音余。按:纪年云「於粤子句践卒,是菼执。次鹿郢立,六年卒」。乐资云「越语谓鹿郢为鼫与也」。

  〔三〕索隐纪年云:「不寿立十年见杀,是为盲姑。次朱句立。」

  〔四〕索隐纪年於粤子朱句三十四年灭滕,三十五年灭郯,三十七年朱句卒。

  〔五〕索隐纪年云:「翳三十三年迁于吴,三十六年七月太子诸咎弑其君翳,十月粤杀诸咎。粤滑,吴人立子错枝为君。明年,大夫寺区定粤乱,立无余之。十二年,寺区弟忠弑其君莽安,次无颛立。无颛八年薨,是为菼蠋卯。」故庄子云「越人三弑其君,子搜患之,逃乎丹穴不肯出,越人薰之以艾,乘以王舆」。乐资云「号曰无颛」。盖无颛後乃次无强也,则王之侯即无余之也。

  〔六〕索隐盖无颛之弟也。音其良反。

  王无强时,越兴师北伐齐,西伐楚,与中国争强。当楚威王之时,越北伐齐,齐威王使人说越王曰:「越不伐楚,大不王,小不伯。图越之所为不伐楚者,为不得晋也。韩、魏固不攻楚。韩之攻楚,覆其军,杀其将,则叶、阳翟危;〔一〕魏亦覆其军,杀其将,则陈、上蔡不安。〔二〕故二晋之事越也,〔三〕不至於覆军杀将,马汗之力不效。〔四〕所重於得晋者何也?」〔五〕越王曰:「所求於晋者,不至顿刃接兵,而况于攻城围邑乎?〔六〕愿魏以聚大梁之下,愿齐之试兵南阳〔七〕莒地,以聚常、郯之境,〔八〕则方城之外不南,〔九〕淮、泗之闲不东,商、於、析、郦、〔一〇〕宗胡之地〔一一〕,夏路以左,〔一二〕不足以备秦,江南、泗上不足以待越矣。〔一三〕则齐、秦、韩、魏得志於楚也,是二晋不战分地,不耕而获之。不此之为,而顿刃於河山之闲以为齐秦用,所待者如此其失计,柰何其以此王也!」齐使者曰:「幸也越之不亡也!吾不贵其用智之如目,见豪毛而不见其睫也。今王知晋之失计,而不自知越之过,是目论也。〔一四〕王所待於晋者,非有马汗之力也,又非可与合军连和也,将待之以分楚众也。今楚众已分,何待於晋?」越王曰:「柰何?」曰:「楚三大夫张九军,北围曲沃、於中,〔一五〕以至无假之关者〔一六〕三千七百里,〔一七〕景翠之军北聚鲁、齐、南阳,分有大此者乎?〔一八〕且王之所求者,斗晋楚也;晋楚不斗,越兵不起,是知二五而不知十也。此时不攻楚,臣以是知越大不王,小不伯。复雠、庞、〔一九〕长沙,〔二〇〕楚之粟也;竟泽陵,楚之材也。越窥兵通无假之关,〔二一〕此四邑者不上贡事於郢矣。〔二二〕臣闻之,图王不王,其敝可以伯。然而不伯者,王道失也。故愿大王之转攻楚也。」

  〔一〕正义叶,式涉反,今许州叶县。阳翟,河南阳翟县也。二邑此时属韩,与楚犬牙交境,韩若伐楚,恐二邑为楚所危。

  〔二〕正义陈,今陈州也。上蔡,今豫州上蔡县也。二邑此时属魏,与楚犬牙交境,魏若伐楚,恐二国为楚所危也。

  〔三〕正义言韩、魏与楚邻,今令越合於二晋而伐楚。

  〔四〕集解徐广曰:「效犹见也。」

  〔五〕正义从「不至」已下此是齐使者重难越王。

  〔六〕正义顿刃,筑营垒也。接兵,战也。越王言韩魏之事越,犹不至顿刃接兵,而况更有攻城围邑,韩、魏始服乎?言畏秦、齐而故事越也。

  〔七〕索隐此南阳在齐之南界,莒之西。

  〔八〕索隐常,邑名,盖田文所封邑。郯,故郯国。二邑皆齐之南地。

  〔九〕正义方城山在许州叶县西南十八里。外谓许州、豫州等。言魏兵在大梁之下,楚方城之兵不得南伐越也。

  〔一〇〕索隐四邑并属南阳,楚之西南也。正义郦音掷。括地志云:「商洛县则古商国城也。荆州图副云『邓州内乡县东七里於村,即於中地也』。」括地志又云:「邓州内乡县楚邑也。故郦县在邓州新城县西北三十里。」按:商、於、析、郦在商、邓二州界,县邑也。

  〔一一〕集解徐广曰:「胡国,今之汝阴。」索隐宗胡,邑名。胡姓之宗,因以名邑。杜预云「汝阴县北有故胡城」是。

  〔一二〕集解徐广曰:「盖谓江夏之夏。」索隐徐氏以为江夏,非也。刘氏云「楚适诸夏,路出方城,人向北行,以西为左,故云夏路以左」,其意为得也。正义括地志云:「故长城在邓州内乡县东七十五里,南入穰县,北连翼望山,无土之处累石为固。楚襄王控霸南土,争强中国,多筑列城於北方,以适华夏,号为方城。」按:此说刘氏为得,云邑徒众少,不足备秦嶢、武二关之道也。

  〔一三〕正义江南,洪、饶等州,春秋时为楚东境也。泗上,徐州,春秋时楚北境也。二境并与越邻,言不足当伐越。

  〔一四〕索隐言越王知晋之失,不自觉越之过,犹人眼能见豪毛而自不见其睫,故谓之「目论」也。

  〔一五〕集解徐广曰:「一作『北面曲沃』。」正义括地志云:「曲沃故城在陕县西三十二里。於中在邓州内乡县东七里。」尔时曲沃属魏,於中属秦,二地相近,故楚围之。

  〔一六〕集解徐广曰:「无,一作『西』。」

  〔一七〕正义按:无假之关当在江南长沙之西北也。言从曲沃、於中西至汉中、巴、巫、黔中千余里,皆备秦、晋也。

  〔一八〕正义鲁,兖州也。齐,密州莒县邑南至泗上也。南阳,邓州也,时属韩也。言楚又备此三国也,分散有大此者乎?

  〔一九〕集解徐广曰:「一作『宠』。」

  〔二〇〕索隐刘氏云「复者发语之声」,非也。言发语声者,文势然也,则是脱「况」字耳。雠当作「犨」,犨,邑名,字讹耳。则犨、庞、长沙是三邑也。下云「竟泽陵」,当为「竟陵泽」。言竟陵之山泽出材木,故楚有七泽,盖其一也。合上文为四邑也。正义复,扶富反。

  〔二一〕集解徐广曰:「无,一作『西』。」

  〔二二〕正义言今越北欲斗晋楚,南复雠敌楚之四邑,庞、长沙、竟陵泽也。庞、长沙出粟之地,竟陵泽出材木之地,此邑近长沙潭、衡之境,越若窥兵西通无假之关,则四邑不得北上贡於楚之郢都矣。战国时永、郴、衡、潭、岳、鄂、江、洪、饶并是东南境,属楚也。袁、吉、虔、抚、歙、宣并越西境,属越也。

  於是越遂释齐而伐楚。楚威王兴兵而伐之,大败越,杀王无强,尽取故吴地至浙江,北破齐於徐州。〔一〕而越以此散,诸族子争立,或为王,或为君,滨於江南海上,〔二〕服朝於楚。

  〔一〕集解徐广曰:「周显王之四十六年。」索隐按:纪年粤子无颛薨後十年,楚伐徐州,无楚败越杀无强之语,是无强为无颛之後,纪年不得录也。

  〔二〕正义今台州临海县是也。

  後七世,至闽君摇,佐诸侯平秦。汉高帝复以摇为越王,以奉越後。东越,闽君,皆其後也。

  范蠡〔一〕事越王句践,既苦身戮力,与句践深谋二十余年,竟灭吴,报会稽之耻,北渡兵於淮以临齐、晋,号令中国,以尊周室,句践以霸,而范蠡称上将军。还反国,范蠡以为大名之下,难以久居,且句践为人可与同患,难与处安,为书辞句践曰:「臣闻主忧臣劳,主辱臣死。昔者君王辱於会稽,所以不死,为此事也。今既以雪耻,臣请从会稽之诛。」句践曰:「孤将与子分国而有之。不然,将加诛于子。」范蠡曰:「君行令,臣行意。」乃装其轻宝珠玉,自与其私徒属乘舟浮海以行,终不反。於是句践表会稽山以为范蠡奉邑〔二〕。

  〔一〕集解太史公素王妙论曰:「蠡本南阳人。」列仙传云:「蠡,徐人。」正义吴越春秋云:「蠡字少伯,乃楚宛三户人也。」越绝云:「在越为范蠡,在齐为鸱夷子皮,在陶为朱公。」又云:「居楚曰范伯。谓大夫种曰:『三王则三皇之苗裔也,五伯乃五帝之末世也。天运历纪,千岁一至,黄帝之元,执辰破巳,霸王之气,见於地户。伍子胥以是挟弓矢干吴王。』於是要大夫种入吴。此时冯同相与共戒之:『伍子胥在,自余不能关其词。』蠡曰:『吴越之邦同风共俗,地户之位非吴则越。彼为彼,我为我。』乃入越,越王常与言,尽日方去。」

  〔二〕索隐国语云「乃环会稽三百里以为范蠡之地」。奉音扶用反。

  范蠡浮海出齐,变姓名,自谓鸱夷子皮,〔一〕耕于海畔,苦身戮力,父子治产。居无几何,致产数十万。齐人闻其贤,以为相。范蠡喟然叹曰:「居家则致千金,居官则至卿相,此布衣之极也。久受尊名,不祥。」乃归相印,尽散其财,以分与知友乡党,而怀其重宝,闲行以去,止于陶,〔二〕以为此天下之中,交易有无之路通,为生可以致富矣。於是自谓陶朱公。复约要父子耕畜,废居,候时转物,逐什一之利。居无何,则致赀累巨万。〔三〕天下称陶朱公。

  〔一〕索隐范蠡自谓也。盖以吴王杀子胥而盛以鸱夷,今蠡自以有罪,故为号也。韦昭曰「鸱夷,革囊也」。或曰生牛皮也。

  〔二〕集解徐广曰:「今之济阴定陶。」正义括地志云:「陶山在济州平阴县东三十五里。」止此山之阳也,今山南五里犹有朱公冢。

  〔三〕集解徐广曰:「万万也。」

  朱公居陶,生少子。少子及壮,而朱公中男杀人,囚於楚。朱公曰:「杀人而死,职也。然吾闻千金之子不死於市。」告其少子往视之。乃装黄金千溢,置褐器中,载以一牛车。且遣其少子,朱公长男固请欲行,朱公不听。长男曰:「家有长子曰家督,今弟有罪,大人不遣,乃遗少弟,是吾不肖。」欲自杀。其母为言曰:「今遣少子,未必能生中子也,而先空亡长男,柰何?」朱公不得已而遣长子,为一封书遗故所善庄生。〔一〕曰:「至则进千金于庄生所,听其所为,慎无与争事。」长男既行,亦自私齎数百金。

  〔一〕索隐据其时代,非庄周也。然验其行事,非子休而谁能信任於楚王乎?正义年表云周元王四年越灭吴范蠡遂去齐,归定陶,後遗庄生金。庄周与魏惠王、(周元王)〔齐宣王〕同时,从周元王四年至齐宣王元年一百三十年,此庄生非庄子。

  至楚,庄生家负郭,披藜藋到门,居甚贫。然长男发书进千金,如其父言。庄生曰:「可疾去矣,慎毋留!即弟出,勿问所以然。」长男既去,不过庄生而私留,以其私齎献遗楚国贵人用事者。

  庄生虽居穷阎,然以廉直闻於国,自楚王以下皆师尊之。及朱公进金,非有意受也,欲以成事後复归之以为信耳。故金至,谓其妇曰:「此朱公之金。有如病不宿诫,後复归,勿动。」而朱公长男不知其意,以为殊无短长也。

  庄生闲时入见楚王,言「某星宿某,此则害於楚」。楚王素信庄生,曰:「今为柰何?」庄生曰:「独以德为可以除之。」楚王曰:「生休矣,寡人将行之。」王乃使使者封三钱之府。〔一〕楚贵人惊告朱公长男曰:「王且赦。」曰:「何以也?」曰:「每王且赦,常封三钱之府。昨暮王使使封之。」〔二〕朱公长男以为赦,弟固当出也,重千金虚弃庄生,无所为也,乃复见庄生。庄生惊曰:「若不去邪?」长男曰:「固未也。初为事弟,弟今议自赦,故辞生去。」庄生知其意欲复得其金,曰:「若自入室取金。」长男即自入室取金持去,独自欢幸。

  〔一〕集解国语曰:「周景王时将铸大钱。」贾逵说云:「虞、夏、商、周金币三等,或赤,或白,或黄。黄为上币,铜铁为下币。」韦昭曰:「钱者,金币之名,所以贸买物,通财用也。」单穆公云:「古者有母权子,子权母而行,然则三品之来,古而然矣。」駰谓楚之三钱,贾韦之说近之。

  〔二〕集解或曰:「王且赦,常封三钱之府」者,钱币至重,虑人或逆知有赦,盗窃之,所以封钱府,备盗窃也。汉灵帝时,河内张成能候风角,知将有赦,教子杀人,捕得七日赦出,此其类也。

  庄生羞为儿子所卖,乃入见楚王曰:「臣前言某星事,王言欲以修德报之。今臣出,道路皆言陶之富人朱公之子杀人囚楚,其家多持金钱赂王左右,故王非能恤楚国而赦,乃以朱公子故也。」楚王大怒曰:「寡人虽不德耳,柰何以朱公之子故而施惠乎!」令论杀朱公子,明日遂下赦令。朱公长男竟持其弟丧归。

  至,其母及邑人尽哀之,唯朱公独笑,曰:「吾固知必杀其弟也!彼非不爱其弟,顾有所不能忍者也。是少与我俱,见苦,为生难,故重弃财。至如少弟者,生而见我富,乘坚驱良逐狡兔,〔一〕岂知财所从来,故轻弃之,非所惜吝。前日吾所为欲遣少子,固为其能弃财故也。而长者不能,故卒以杀其弟,事之理也,无足悲者。吾日夜固以望其丧之来也。」

  〔一〕集解徐广曰:「狡,一作『郊』。」

  故范蠡三徙,成名於天下,非苟去而已,所止必成名。卒老死于陶,故世传曰陶朱公。〔一〕

  〔一〕集解张华曰:「陶朱公冢在南郡华容县西,树碑云是越之范蠡也。」正义盛弘之荆州记云:「荆州华容县西有陶朱公冢,树碑云是越范蠡。范蠡本宛三户人,与文种俱入越,吴亡後,自适齐而终。陶朱公登仙,未闻葬此所由。」括地志云陶朱公冢也。又云:「济州平阴县东三十里陶山南五里有陶公冢。并止於陶山之阳。」按:葬处有二,未详其处。

  太史公曰:禹之功大矣,渐九川,〔一〕定九州,至于今诸夏艾安。及苗裔句践,苦身焦思,终灭强吴,北观兵中国,以尊周室,号称霸王。〔二〕句践可不谓贤哉!盖有禹之遗烈焉。范蠡三迁皆有荣名,名垂後世。臣主若此,欲毋显得乎!

  〔一〕集解徐广曰:「渐者亦引进通导之意也,字或宜然。」

  〔二〕集解徐广曰:「一作『主』。」

  【索隐述赞】越祖少康,至于允常。其子始霸,与吴争强。檇李之役,阖闾见伤。会稽之耻,句践欲当。种诱以利,蠡悉其良。折节下士,致胆思尝。卒复雠寇,遂殄大邦。後不量力,灭於无强。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