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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 开宝三年(庚午,970)
起太祖开宝三年正月尽是年十二月
春正月癸丑,废海州东海监,复为县。
辛酉,诏诸州官吏次第审察民有孝弟彰闻、德业纯茂者,(案宋有德行纯茂科。宋史及宋史记、薛应旗续通监皆作德行纯茂,此作德业纯茂,「业」字误。)满五千户听举一人,或有奇材异行,不限此数,所举得其实状【一】,等级加赏,不如诏者罪之。(王称东都事略:诏诸道州府,察民有孝弟彰闻,德行纯茂,擅乡曲之誉,为士庶推服者以闻。)
镇宁节度使张令铎之罢军职也,上令皇弟光美娶令铎女为夫人。及令铎自镇宁来朝,被病,上亲问之,赐绢五千匹,银五千两,又赐其家人甚厚。己巳,令铎卒,赠侍中。令铎性仁恕,尝语人曰:「我从军三十年【二】,大小四十余战,多摧坚陷敌,然克捷之後,未尝妄杀一人也。」及其卒,人多惜之。
诏河防官吏毋得掊敛丁夫缗钱,广调材植以给私用,违者弃市。
北汉主遣使持礼币贺契丹主,枢密使高勳言於契丹主曰:「我与晋阳,父子之国也。岁尝遣使来觐,非其大臣,即其子弟。先君以一怒而尽拘其使,甚无谓也。今嗣主新立,左右皆非旧人,国有忧患,宁不我怨?宜以此时尽归其使。」契丹主曰:「善。」乃悉索北汉使者前後凡十六人,厚其礼而归之。即命李弼为枢密使,刘继文为保义节度使,诏北汉主委任之。继文等久驻契丹,复受其命,归秉国政,左右皆谮毁之。未几,继文为代州刺史,弼为宪州刺史。契丹主闻之,下诏责北汉主曰:「朕以尔国连丧二主,僻处一隅,期於再安,必资共治。继文尔之令弟,李弼尔之旧臣,一则有同气之亲,一则有耆年之故,遂行并命,俾效纯诚,庶几辑宁,保成欢好。而席未遑暖,身巳弃捐,将顺之心,於我何有!」北汉主得书恐惧,且疑继文报契丹,乃密遣使按责继文,继文以忧惧死。
二月壬申朔,以万州梁山县为梁山军。
己卯,雄州言刺史侯仁矩卒。仁矩,益之子也,备边牧民皆称职,上甚惜之,特遣中使护丧,官给葬事。仁矩子延广亦有勇略。(仁矩、延广,并初见乾佑元年。)仁矩在雄州日,方饮宴,敌骑数千白昼入州城,居民惊扰,延广引亲信数骑驰出衙门,射杀其酋长一人【三】,斩首数级,悉擒其余党,持首级以献。仁矩喜,拊其背曰:「兴吾门者必汝也。」监军李汉超以其事闻,诏书褒美,赐锦袍、银带。
改封禅寺为开宝寺,诏增葺之。
先是,禁商人私贩幽州矾,犯者没入之。(建隆三年诏【四】。)其後定令,私贩河东及幽州矾一两以上,私煮矾三斤及盗官矾至十斤者,弃市。甲申,始命增私贩至十斤,私煮及盗满五十斤者死。余论罪有差。
丁亥,兵部员外郎、知制诰卢多逊对於长春殿,赐金紫。
庚寅,幸西茶库,遂幸建隆观。
丁酉,宴广政殿,太子太师王溥、太子太傅武行德、左金吾卫上将军王彦超皆醉酒失仪,为御史劾奏,诏释之。
北汉主以礼部侍郎李恽为司空、同平章事,鸿胪卿刘继顒为太师、兼中书令、领成德节度,三司使高仲曦(仲曦,未见。)为枢密使,阉人卫德贵为大内都点检,嬖人范超为侍卫亲军都虞候。超及德贵实分掌机务,恽等备位而已。恽,阳武人,遭乱,与其母隔绝,居常戚戚,但以弈棋饮酒为务,政事多废,北汉主颇以为言,恽不听。一日,恽方与僧对弈,北汉主知之,命近侍直抵恽前,取局焚之,恽怡然诣北汉主谢。明日,别造新局,弈棋如故。北汉主多内宠,继顒造簪珥数百副以献,北汉主弥重信之。
三月壬寅朔,诏礼部贡院阅进士、诸科十五举以上曾经终场者以名闻。甲辰,得司马浦等六十三人,庚戌,复取十五举未经终场者四十三人,并赐出身,仍诏自今勿得为例。(新录、本志及会要书此特恩,并两事为一事,人数参差,今依旧录删修【五】。)
权知贡举扈蒙擢进士合格者八人。
忠武节度使宋偓市邸店於所部,上闻之,不悦,戊申,徙偓为静难节度使。
己酉,以忠正节度使王审琦为忠武节度使。审琦镇寿春凡八年,岁得租课,量入为用,未尝有所诛求,民颇安之。所部邑令以罪停其录事史【六】,幕僚白令不先谘府,请按之。审琦曰:「五代以来,诸侯强横,令宰不能专县事。今天下治平,我忝守藩,而部内宰能斥去黠吏,诚可赏也,何按之有!」闻者叹服。
庚戌,诏礼部贡院疏特赐出身人姓名各下所属州县,令官吏察其行实以闻,隐蔽者罪之。
辛亥,以处士王昭素为国子博士致仕。昭素,酸枣人,少笃学,有志行【七】。市物随所索价偿其直,或以实非本价辞,则曰:「汝亟受之,不然,将为妄语人矣。」由是人不敢欺,且相告曰:「王先生市物,不可虚索其价也。」方治所居室,积木墙壁间。有穿窬者为木所碍,不得入,昭素觉之,尽室所有掷於外,谓盗曰:「汝速去,恐捕者至。」盗臱,委物而遁。由是邑中无盗。着易论三十三篇,学者多从之游。
上闻其名,召见便殿,时年已七十余,上问曰:「何以不仕?致相见之晚。」昭素谢不能。上令讲乾卦,至「九五飞龙在天」,则敛容曰:「此爻正当陛下今日之事。」引援证据,因示风谏微旨。上甚悦,即访以民事,昭素所言诚实无隐,上益嘉之。又问治世养身之术,昭素曰:「治世莫若爱民,养身莫若寡欲。」上爱其语,尝书屏几间。留月余,数求归,故有是命。年八十九,乃卒於家。(本传言为李穆所荐。按穆,开宝五年始召为太子中允,此时方以洋州通判免官家居,则荐昭素者非穆也。僧文莹湘山录亦言穆荐,又言对太宗,皆误。宝训言即授左拾遗与正史、实录不同,今不取。)
丙辰,免殿中侍御史(案宋史作殿中丞。)张禺官,坐先知颍州政治不平允,为人所诉也。(张禺,未见。)
己未,幸宰相赵普第视疾,赐银器五千两,绢五千匹。又赐其妻和氏银五十两,衣着三千匹【八】。遂幸开宝寺。
庚申,流右监门卫率府副率王继勳于登州,辛酉,改命分司西京。继勳再犯法,上犹以孝章后故,薄其责云。
乙丑,都官员外郎高冕责授左赞善大夫。冕尝举监察御史符〈矞羽〉,〈矞羽〉有罪削官,冕连坐故也。(冕,未见。)
戊辰,赵普落起复。
庚午,诏泽州直隶京师。
升河南府巩县为次赤,以奉安陵。
夏四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乙亥,以内客省使丁德裕权知潞州。时昭义节度使李继勳徙为天雄节度使故也。
戊寅,诏:「诸道州府发遣合格选人赴京,除程,与两月限,限满不至者罚之。或有未欲为官者,所属具以闻,仍殿五选。」
己卯,诏三司,诸路两税折科物,非土地所宜者,勿得抑配。又诏诸州,凡丝緜、紬绢、麻布、香药、毛翎、箭笴、皮革、筋角等,所在约支二年之用,勿得广有科市【九】,以致烦民。(此诏据本志在此月,今附见。志又云三司官属,不务协济,引例避事,始条约之。按条约三司官属,乃乾德四年正月事。今削去。)
丁亥,幸建隆观、相国开宝寺,祷雨。
戊子,诏诸司营缮必先定课程,每旬合给物料,绝其委积侵盗之端。
辛卯,雨。
甲午,幸教船池。
命翰林学士、文班常参官等,各於见任前任宾幕、州县官内,举任常参者一人。
先是,左藏库制造衣服,即自收之,己亥,始置衣库於左掖门内。
河北旧禁盐,建隆末,始令邢、洺、磁、镇、冀、赵六州城外二十里通行盐商。庚子,悉除诸州盐禁,过者斤税一钱,住者倍之。
五月丁未,禁京城民家不得蓄兵器。
戊申,诏诸州长吏,毋得遣仆从及亲属掌厢镇局务。(此据旧录,新录无此。本纪於六月乙未乃书,今从旧录。按本志及会要并云太平兴国二年,禁藩侯补亲随为镇将【一○】,自此但用本州衙吏为之,亦有宣补者。检兴国二年,乃不见此事,疑即此也。或兴国二年又申此禁,今两存之。)
癸丑,幸城北观水磑。
丁巳,京师始置便钱务。
丁卯,诏通远军直隶京师。
戊辰,以沧州无棣县为保顺军。
改广政殿为大明殿。
六月甲戌,皇长女封昭庆公主,甲申,出降左卫将军、驸马都尉王承衍。承衍,审琦之子也。
己亥,京东发运使、吏部郎中何幼冲坐受诸州馈遗,责为考功员外郎。
以诏书三百通付河东北、陕西诸州军,令分遣人齎入北汉境,招降其民吏。
汴水决宋州宁陵县,发宋、亳丁夫塞之。又塞汴口以杀水势。
秋七月壬寅,诏民诉水旱灾伤者,夏不得过四月,秋不得过七月。(食货志便於此载荆湖、淮南、两浙、川峡、广南月限,盖误也。时浙、广皆未归朝,今从新录。)
壬子,诏曰:「吏员猥多,难以求其治,俸禄鲜薄,未可责以廉。与其宂员而重费,不若省官而益俸。西川管内州县官,宜以户口为率,差减其员,旧俸月增给五千。诸州凡二万户者,依旧设曹官三员;户不满二万,止置录事参军、司法参军各一员,司法兼司户;不满万,止置司法、司户各一员,司户兼录事参军;不满五千,止置司户一员,兼司法及录事参军事。县千户以上,依旧置令、尉、主簿,凡三员;户不满千,止置令、尉各一员,县令兼主簿事;不满四百,止置主簿、县尉,以主簿兼知县事;不满二百,止置主簿,兼县尉事。」
丙辰,诏西川窃盗至死合奏裁者,并部送赴阙。
诏天下州县官宜依西川例省减员数。(要见所省员数几何。)
丙寅,唐中书侍郎韩熙载卒。初,唐主以熙载尽忠,能直言,欲用为相,而熙载任情弃礼,後房妓妾数十人,多出外舍私侍宾客,唐主以此难之。俄被劾奏,左迁右庶子,分司南都,熙载尽斥诸妓,单车即路,且上表求哀,唐主喜,留之,寻复其位。已而诸妓稍稍复还,唐主曰:「吾无如之何矣。」及卒,唐主叹曰:「吾终不得熙载为相也。」欲赠以平章事,问前世有此比否,近臣对曰:「昔刘穆之赠开府仪同三司。」乃手书赠熙载平章事。熙载家无余财,棺旘衣衾,皆唐主赐之。(据徐铉集,熙载卒於此年七月二十七日丙寅也。江南野录载熙载事迹尤详,然极不雅驯,今止用五代史、九国志,稍增饰之。)
戊辰,幸教船池。又幸玉津园宴射。
禁河南府民耕晋、汉庙垣内地。
令西川官考满得替,更不守选。
八月丁亥,移建阳军榷货务於扬州。
戊子,幸教船池,又幸玉津园。
庚寅,以隰州刺史李谦溥为济州团练使。谦溥在隰州十年,敌人不敢犯其境。有招收将刘进者,勇力绝人,谦溥抚之甚厚,得其死力,尝往来境上,以少击众。北汉患之,为蜡弹封书以间进,遗其书道中,晋州节度使赵赞得之以闻,上令械进送阙下。谦溥召诘其事,进伏於庭,请死,谦溥曰:「我以举宗四十口保汝矣。」即上言:「进为北汉人所恶,此乃反间也。」奏至,上悟,遽令释之,赐以禁军都校戎帐服具。进感激,愿击贼自效。
上尝命有司为洺州防御使郭进治第,厅堂悉用〈甬瓦〉瓦,有司言惟亲王、公主始得用此,上怒曰:「郭进控扼西山逾十年,使我无北顾忧,我视进岂减儿女耶?亟往督役,无妄言。」上宠异将帅类此,故能得其死力云。(进以建隆元年初为西山巡检,至今十一年矣,因附此事,未必政在此年也。)
唐主复令知制诰潘佑作书数千言谕南汉主以归欵於中国,遣给事中龚慎仪往使。南汉主得书,大怒,遂囚慎仪。驿书答唐主,甚不逊。唐主以其书来上,上始决意伐之。
九月己亥朔,以潭州防御使潘美为贺州道行营兵马都部署,(案宋史及宋史记皆作贺州,薛应旗续通监作桂州。考桂州、贺州,皆南汉地,未知孰是。谨识以备考。)朗州团练使邺人尹崇珂副之,道州刺史王继勳为行营马军都监。仍遣使发诸州兵赴贺州城下。(旧录载命潘美等在八月二十二日辛卯,今从新录、本纪、会要。)
甲辰,诏:「周文王成王康王、秦始皇、汉高祖文帝景帝武帝元帝成帝哀帝、魏孝文帝、西魏文帝、後周太祖、唐高祖太宗中宗肃宗代宗德宗顺宗文宗武宗宣宗懿宗僖宗昭宗二十七陵尝被发,令有司备法服、常服各一袭,具棺椁重葬,所在长吏致祭。」
丙辰,登州言女真国遣使入朝,定安国王烈万华附表贡方物。定安国本马韩之种,为契丹所攻破,其首帅纠合余众保於西鄙,自称定安国公。
丁卯,潘美等言大败南汉万余众,克富州。(克富州,刘鋹传及九国志皆略之,但书次白霞,不知白霞地属何州县,姑从本纪、实录,先书富州。十国纪年载拔富州至白霞,并在九月。)
先是,南汉旧将多以谗死,宗室剪灭殆尽,掌兵者惟宦者数辈,城壁壕隍,但饰为宫馆池沼,楼舰器甲,辄腐败不治。及王师次于白霞,贺州刺史陈守忠(守忠,未见。)遣使告急,内外震恐。南汉主遣龚澄枢驰驿往贺州宣慰,时士卒久在边,多贫乏,闻澄枢至,以为必大加赏赉,皆喜,而澄枢出空诏抚谕,众皆解体。王师拔冯乘,前锋至芳林,澄枢惶惧,乘轻舸遁归。是月癸丑,王师遂围贺州。(九国志、五代史及刘鋹传,皆言王师次白霞,鋹即遣龚澄枢往贺州,郭崇岳往贵州,李托【一一】往韶州,画守御计。今考之,此时所遣但澄枢耳。崇岳为招讨,乃李承渥败後,而辛延渥劝鋹纳款,托犹居中沮其议,则王师次白霞时,托与崇岳决未出也。)
南汉主诏大臣议,皆请以潘崇彻将兵拒王师。崇彻自罢兵柄,常怏怏,於是辞以目疾,南汉主怒曰:「何须崇彻,伍彦柔独无方略耶!」(彦柔,未见。)遂使彦柔将兵来援。
戊午,王师闻彦柔至,退二十里,潜以奇兵伏南乡岸。彦柔夜泊南乡,舣舟岸侧,迟明,挟弹登岸,踞胡床指挥,而伏兵卒起,彦柔众大乱,死者十七八【一二】。擒彦柔,斩之,枭其首以示城中,城中人犹坚守弗下。随军转运使王明言於潘美曰:「当急击之,恐援兵再至,则为所乘,我师老矣。」诸将颇犹豫,明乃躬擐甲胄【一三】,率所部护送辎重卒百余人,丁夫数千,畚锸皆作,堙其堑,直抵城门。城中人大惧,遂开门以纳王师。(十月十二日庚辰,克贺州奏始到京,故本纪及实录并书於十月。据刘鋹传,王师九月围贺州【一四】,寻克之。十月乃次昭州。又十国纪年,克贺州乃九月二十一日己未也。)王师督战舰,声言顺流趋广州,南汉主忧迫,计无所出,乃加潘崇彻为内太师、马步军都统,领众三万屯贺江。会王师径趋昭州,崇彻但拥众自保而已。
冬十月己巳朔,京兆郡夫人杜氏卒。上不视朝,素服发哀於讲武殿,文武百僚进名奉慰,仍追封齐国太夫人。杜氏,昭宪皇太后之妹也。少归刘迁,迁早卒,至是亦赠太保。
癸酉,诏前代功臣烈士孙膑、元稹等三十一人各置守冢户,禁樵采。
辛巳,曲赦贺州管内。(辛巳,十三日。庚辰十二日奏到。)
辛卯,潘美言行营马军都监、道州刺史王继勳卒,诏以郴州刺史浚仪朱宪代之。(宪,初见天福三年。)
王师破南汉开建寨,杀数千人,擒其将靳晖。昭州刺史田行稠弃城遁,桂州刺史李承进亦奔还,遂取昭州、桂州。(十一月初四日壬寅,昭、桂捷奏到,当其克时,必在此月末,但未得其日耳。本纪乃於十一月初书克昭、桂二州,月末又书潘美破广南军二千於封州开建县,擒靳晖。据九国志、十国纪年及刘鋹传则先破开建寨斩靳晖,然後克昭、桂,今从志、传及纪年。)
上览桂阳监岁入白金数,谓宰相曰:「山泽之利虽多,颇闻采纳不易。」十一月乙巳,诏减旧额三分之一,以宽民力。
己酉,幸开宝寺观新钟。
癸丑,右领军卫将军石延祚弃市,坐监广积仓与吏为奸也。
甲寅,日南至,御乾元殿受朝。
建武节度使、判棣州何继筠来朝,壬戌,复命戍边,赐鞍马戎仗以遣之。
初,契丹以六万骑至定州,命判四方馆事田钦祚领兵三千御之。上谓钦祚曰:「彼众我寡,但背城列阵以待之,敌至即战,勿与追逐。」钦祚与敌战满城【一五】,敌骑少却,乘胜至遂城。钦祚马中流矢而踣,骑士王超以马授钦祚,军复振。自旦至晡,杀伤甚众,夜入保遂城。契丹围之数日,钦祚度城中粮少,整兵开南门突围一角出,是夕至保塞,军中不亡一矢。北边传言「三千打六万。」癸亥,捷奏至,上喜,谓左右曰:「契丹数侵边,我以二十匹绢购一契丹首,其精兵不过十万,止不过费我二百万匹绢,则契丹尽矣。」自是益修边备。(据会要及契丹传,皆言钦祚破敌在十月,然十一月二十五日奏始到,恐日太远。今从本纪、实录载此月。疑十月遣钦祚,十一月乃破契丹也。)
先是,诏诸道举有德行者。於是,皆集阙下,命学士院试问吏理,而曹州所举人孔蟾所对稍优。丙寅,以蟾为章邱县主簿。
是月,王师克连州,南汉招讨使卢收率其众退保清远。南汉主闻之,谓左右曰:「昭、桂、连、贺本属湖南,今北师取之足矣,其不复南也。」(十二月初五日连州捷奏到,其克时当在此半月以後,但不得其实日耳。)
北汉军校王兴等二十三人来降。
十二月庚午,翰林学士承旨、户部尚书、赠右仆射陶谷卒,命中使监护葬事。谷文翰冠一时,自以久次,意希大用,然为人倾侧很媚,魏仁浦在中书,谷自言出於魏氏,以舅事仁浦,每见辄望尘下拜。妻孙氏淫恣,谷不能制。上素薄之,选置宰辅,未尝及谷。谷不能平,一日,使其党因事风上,言谷在词禁,宣力实多,上笑曰:「我闻学士草制,皆检前人旧本稍改易之,此乃谚所谓依样画胡卢尔,何宣力之有乎!」谷因作诗题翰林壁,颇怨望。上益薄之,遂决意不用。
瀛之高阳旧属契丹,与定之博野相邻,博野人数侵扰之,乃於东北三十里置行县。周世宗既克三关,行县实迩边徼,距州治绝远,民诉其不便,转运使以闻。辛未,徙行县归旧治。
戊寅,畋近郊。
初,南汉取桂、连二州,皆徙其民毋得居城内。戊子,令长吏招抚,立里閈,给庐舍以处之。
王师长驱至韶州,都统李承渥领兵十余万,阵於莲华峰山下。南汉人教象为阵,每象载十数人,皆执兵仗,凡战必置阵前,以壮军威。王师集劲弩射之,象奔踶,乘者皆坠,反践承渥军,军遂大败,承渥以身免。(世家言承渥仅免,李托传言承渥战死,未知孰是。而国史亦云承渥仅免,今从之。承渥,未见。)遂取韶州,擒其刺史辛延渥(延渥,未见。)及谏议大夫邹文远。(文远,未见。)
延渥间道遣使劝南汉主迎降,六军观军容使李托坚沮其议,国中震恐。南汉主始命堑东壕为距守计,顾诸将无可使者,宫媪梁鸾真【一六】荐其养子郭崇岳可用,乃以为招讨使,与大将植廷晓(廷晓,未见。)统众六万屯马迳,列栅以抗王师,距番禺才百余里。(十二月二十四日辛卯,韶州捷奏始至,其捷时当在初旬也。据十国纪年,十二月七日乙亥,王师趋韶州。)
癸巳,发近甸民二万修河堤。
是冬,唐南都留守建安林仁肇(仁肇,仁翰弟,初见显德二年。)密表言:「淮南诸州戍兵各不过千人,宋朝前年灭蜀,今又取岭表,往返数千里,师旅罢敝。愿假臣兵数万,自寿春北渡,径据正阳,因思旧之民,可复江北旧境。彼纵来援,臣据淮对垒而御之,势不能敌。兵起之日,请以臣举兵外叛闻於宋朝,事成国家享其利,败则族臣家,明陛下无二心。」唐主惧无成功,徒速败,不从。
初,宜春人卢绦诣枢密使陈乔献书,乔异之,擢为本院承旨,迁沿江巡检,召募亡命,习水战,屡要吴越兵於海门,获舟舰数百。尝说唐主曰:「吴越,仇绚也。他日必为北朝乡导,掎角攻我,当先灭之。」唐主曰:「大朝附庸,安敢加兵?」绦曰:「臣请诈以宣、歙州叛,陛下声言讨伐,且乞兵於吴越,兵至拒击,臣蹑而攻之,其国必亡。」唐主亦不能用。(二事并据十国纪年。)
是岁,诏修四渎庙。寻遣太子右赞善大夫袁仁甫等九人分诣岳渎,督修庙之役。(据会要及礼志,修四渎庙在今年,遣使在明年,并无月日。今并书之。袁仁甫,未见。)
始令雅州百丈县置监,铸铁钱,禁铜钱入川。从唐州刺史曹光实请也。(此据本志及会要。)
注 释
【一】所举得其实状「其」原作「所」,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二】我从军三十年「三十」下原有「余」字,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五○张令铎传删。
【三】射杀其酋长一人「酋」下原无「长」字,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补。
【四】建隆三年诏「建隆」原作「建兴」。按宋会要食货三四之一载:「太祖建隆三年三月,监晋州榷矾务、右谏议大夫刘熙古言幽州界有小盆矾,民多私贩,望令禁止。诏自今犯者严断,募人告捉,给赏有差。」本编所注「建隆三年诏」,当即指此。又宋初开宝前无「建兴」年号,原刊误,今改。
【五】今依旧录删修「删」原作「册」,据阁本改。
【六】所部邑令以罪停其录事史「录事史」,各本同。宋史全文卷二上、宋史卷二五○王审琦传作「录事吏」。
【七】有志行原作「有至行」,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东都事略卷一一三王昭素传、编年纲目卷二、宋史全文卷二上改。
【八】又赐其妻和氏银五十两衣着三千匹宋本作「银二千两,衣着二千匹」。宋撮要本作「银一千两」,阁本作「银五千两」,衣着匹数则均同宋本。
【九】勿得广有科市「有」原作「其」,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二上改。
【一○】禁藩侯补亲随为镇将「侯」原作「候」,据阁本及宋会要职官四八之九二改。
【一一】李托原作「李托」。按新五代史卷六五南汉世家载刘鋹遣李托守韶州以备潘美。同书及通监卷二九四後周纪敍及南汉主诛锺允章事,均见宦者李托。宋史卷四八一南汉世家并附李托传。本编原作「李托」,应是「李托」之误。又本卷下文十二月戊寅下载辛延渥间道遣使劝南汉主迎降,「六军观军容使李托坚沮其议」;「李托」,各本亦均作「李托」。「托」、「托」盖以音同形似致误,今据改。下同。
【一二】死者十七八「八」原作「人」,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四、治蹟统类卷一改。
【一三】明乃躬擐甲胄「躬」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四补。
【一四】王师九月围贺州「围」原作「团」,据阁本及治蹟统类卷一、宋史卷四八一南汉世家改。
【一五】满城原作「蒲城」,宋本、宋撮要本均作「满城」。按蒲城宋初隶关西同州,与契丹隔壤。下句出遂城,遂城宋初隶河北易州,西南即满城,均系当时守战之地。宋本是,今据改。
【一六】宫媪梁鸾真「媪」原作「监」,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四、九国志卷九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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