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续资治通鉴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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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开宝五年(壬申,972)

 

  起太祖开宝五年正月尽是年十二月

  春正月乙未,诏罢荆襄道岁贡鱼腊。

  丁酉,禁民铸铁为佛像、浮屠及人物之无用者,上虑愚民多毁农器以徼福,故禁之。

  己亥,诏自今沿黄、汴、清、御等河州县,除准旧制种蓻桑枣外【一】,委长吏课民别种榆柳及土地所宜之木,仍按户籍上下定为五等,第一等岁种五十本,第二等以下递减十本。民欲广种蓻者听踰本数,有孤寡穷独者免之。

  前郓州卢县尉鄢陵许永诣匦自言,父琼年九十有九,长兄年八十有一,次兄年七十有九,而永年七十有五,欲求近地一官以就养。庚子,上召见琼於便殿,问以近事,琼历历能记,上悦,因厚赐之,即授永鄢城县令【二】。

  壬寅,省诸道州县胥吏干力等。

  吏部尚书致仕陈国公张昭卒。戒其子曰:「吾事数朝,无功德及人,勿请諡及立碑,以重吾过也。」

  府州言北汉军寇方山、雅尔两寨,击走之。

  浚闵河。

  二月壬戌朔,以江南进奉使刘崇谅为都官员外郎。崇谅,仁赡之子也。(当考崇谅在江南为何官,以何事来,何时到。)

  癸亥,诏潭州岁调纸百七十八万余幅特免十年。

  乙亥,以荆南荆门镇为荆门军。

  权知庆州史福(福,未见。)言败戎人于华池,杀百余人,获牛羊六百余口。时刺史姚内斌入朝,久留京师,故命福权知州事。(实录称庆州刺史史福,盖误也。时姚内斌实为刺史。内斌以四年入朝,久留京师,故命左卫将军史福权知庆州,见于八月【三】。内斌寻复还本任,至七年二月始卒。史福固未尝真拜刺史也,今改之。)

  丙子,诏开封等十七州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员,以本州通判充,如阙员,即以本州判官充。

  己卯,令僧尼各不相统摄,当受戒者,各於本寺置坛。

  庚辰,以凤州屯银冶为开宝监。

  初,职方郎中边珝掌建安榷货务,奏徙务於扬州。有富民诉广陵尉谢图杀其父,本部收尉囚之,官吏相继推劾,凡三百日,狱未具,州以状闻。命珝按鞫,尽得其实,乃富民畜私憾诬告,即反坐之。甲申,以珝知扬州,仍兼榷务。珝,华州人也。

  戊子,禁黄河私渡,民素具舟济行人者,籍其数毁之。

  庚寅,以端明殿学士、兵部侍郎刘熙古【四】(案宋史帝纪及宰相表皆作刘熙古)守本官、参知政事。

  上既平广南,渐欲经理江南,因郑王从善入贡,遂留之,国主大惧。是月,始损制度【五】,下令称教,改中书、门下为左、右内史府,尚书省为司会府,御史台为司宪府,翰林为修文馆,枢密院为光政院;从善为南楚国公,从镒为江国公,从谦为鄂国公;宫殿悉除去鸱吻。

  闰二月辛卯朔,皇第二女封延庆公主。

  壬辰,权知贡举扈蒙奏合格进士京兆安守亮等十一人,诸科十七人。上召对於讲武殿,始下诏放榜,新制也。

  癸巳,以江南进奉使李从善为泰宁节度使,赐第京师。时国主虽外示畏服,修藩臣之礼,而内实缮甲募兵,阴为战守计。上使从善致书风国主入朝,国主不从,但增岁贡而已。

  南都留守、兼侍中林仁肇有威名,朝廷忌之,赂其侍者窃取仁肇画像,县之别室,引江南使者观之,问何人,使者曰:「林仁肇也。」曰:「仁肇将来降,先持此为信。」又指空馆曰:「将以此赐仁肇。」国主不知其间,鸩杀仁肇。(仁肇事,据江南野录及十国纪年。)

  庚子,延庆公主出降左卫将军、驸马都尉石保吉。保吉,守信之子也。

  庚戌,置安化军於密州。

  令海门造船通交州道。

  初平岭南,命太子中允周仁俊(仁俊,未见。)知琼州【六】,以儋、崖、振、万安四州属焉。上谓宰相曰:「遐荒炎瘴,不必别命正官,且令仁俊择伪官,因其俗治之。」辛卯【七】,仁俊列上骆崇璨等四人,上曰:「各授检校官,俾知州事,徐观其效可也。」(以四州属琼管,乃四年四月事。)

  戊午,禁道士寄褐及私度人为道士。

  颍州龙骑军校仇兴等醵钱饭僧,以谢南郊优赐。上闻之,谓左右曰:「军中自有常制,何为若此!」

  三月庚午,诏颍州出公钱给还,仍切戒之。

  辛未,占城国王波美税遣其臣蒲诃散来贡方物。

  壬申,幸教船池观习水战。

  乙亥,辽州言遣招收指挥使王满领兵入北汉界,拔其一寨。

  岭南民有逋赋者,县吏或为代输,或於兼并之家假贷,则皆纳其妻女以为质。知容州毋守素表其事,甲申,诏所在严禁之。

  乙酉,殿中侍御史张穆弃市,坐通判定州犯赃钱百万,为部曲鸿遇所告,按得实,故寘於法。赐遇锦袍、银带、绢三百疋。

  诏:「中国每租二十石,输牛革一,准千钱。西川尚循伪制,牛驴死者,革尽输官,蠲去之,每租二十石输牛革一,准钱五百者。」(此据食货志在此年三月,今附见,更俟详考。)

  罢两京缘河诸州每岁春秋丁帐,止令夏以六月、冬以十二月申。又诸州科纳,止令县具单帐供州,不得令逐乡造夹细帐,以致烦扰。(此亦在食货志今年三月。)

  夏四月庚寅朔,三佛齐国王释利乌耶遣使来贡方物。

  上按岭南图籍,州县多而户口少,命知广州潘美及转运使王明度其地里并省以便民。甲午,初废白州及常乐州。

  己亥,以参知政事薛居正子惟吉、吕余庆子惟恭、枢密副使沈义伦子继宗并为西头供奉官。

  丙午,以水灾,遣左司员外郎侯陟等四人,乘传分视民田。

  隰州团练使、兼晋隰等州沿边都巡检周勳,筑垒北汉界上,北汉人袭破之。戊午,责勳为义州刺史。

  禁岭南诸州略卖生口。

  五月甲子,以晋州兵马钤辖武守琦权知晋州事。(武守琦知晋州事,本末不详,实录有此,特着之,更俟详考。守琦,见显德四年,无邑里。)

  乙丑,遣近臣分诣京城祠庙祈晴。

  废澄、宾、浔、峦、富、思明、康、绣、禺、顺、牢、党、罗等十三州,前後所废县又四十九。

  丙寅,诏废岭南道媚川都,选其少壮者为静江军,老弱者听自便,仍禁民不得以采珠为业。

  先是,刘鋹於海门镇募兵能采珠者二千人,号「媚川都」。凡采珠,必以石缒索系於足而没焉,深或至五百尺,溺死者甚众。鋹所居栋宇,皆饰以玳瑁、珠、翠,穷极侈靡。及王师至,并府库悉焚之。於是,潘美等於煨烬中得所余玳瑁、真珠来献,且言采珠危苦之状,上亟命小黄门持示宰相,速降诏罢之。

  辛未,河大决澶州濮阳县。壬申,命颍州团练使曹翰往塞之。翰辞於便殿,上谓曰:「霖雨不止,又闻河决。朕信宿以来,焚香上祷于天,若天灾流行,愿在朕躬,勿施於民。」翰顿首拜曰:「昔宋景公诸侯耳,一发善言,灾星为之退舍。今陛下忧及兆民,恳祷如是,固宜上感天心,此必不能为灾也。」

  癸酉,上又谓宰相曰:「霖雨不止,朕日夜焦劳,罔知所措,得非时政有阙使之然耶?」赵普对曰:「陛下临御以来,忧勤庶务,有弊必去,闻善必行,至於苦雨为灾,乃是臣等失职。」上曰:「朕又思之,恐掖庭幽闭者众。昨令徧籍後宫,凡三百八十余人,因告谕愿归其家者,具以情言,得百五十余人,悉厚赐遣之矣。」普等皆称万岁。

  河又决大名府朝城县,河南北诸州皆大水。

  陕州言,民范义超周显德中以私怨杀同里常古真家十二人,古真年少脱走,得免,至是长大,擒义超诉於官,有司引赦当原。上曰:「岂有杀一家十二人而可以赦论乎?」命斩之。

  六月戊子朔,徙崖州於振州,遂废振州。

  庚寅,河决阳武县,汴水决郑州、宋州。

  静江留後郭廷谓自梓州受代归,辛卯,卒。遣中使护其丧事。

  丁酉,诏沿河州县官吏,勤恤所部民勿令转徙,田亩致损者籍其数以闻。

  乙巳,废壁州。

  戊申,发诸州兵士及丁夫凡五万人塞决河,命曹翰护其役。未几,河所决皆塞。

  是月,下诏曰:「近者澶、濮等数州霖雨洊降,洪河为患,朕以屡经决溢,重困黎元,每阅前书,详究经渎。(案「经渎」犹曰「经流」。宋史记改作「详究沟渎」。薛应旗续通监改作「详究泾渎」。并误。)至若夏后所载,但言导河至海,随山濬川,未尝闻力制湍流,广营高岸。自战国专利【八】,堙塞故道,小以妨大,私而害公,九河之制遂隳,历代之患弗弭。凡搢绅多士,草泽之伦,有素习河渠之书,深知疏导之策,若为经久,可免重劳,并许诣阙上书,附驿条奏。朕当亲览,用其所长,勉副询求,即示甄奖。」

  时东鲁逸人田告者,着纂禹元经十二篇【九】,上闻之,召见,询以治水之道,善其对,将授以官。告固辞父年老,求归奉养,诏从之。

  先是,女真侵白沙寨,略官马三匹,民百二十八口。既而遣使以马来贡,诏止之。於是首领渤海那等三人复来贡,言已令部落送先所掠白沙寨民及马。诏切责其前侵略之罪,而嘉其效顺之意,放还贡马使者。

  秋七月己未,右拾遗、通判夔州张恂坐赃弃市。

  丁卯,诏五岳、四渎及东海等庙,并以本县令尉兼庙令、丞【一○】,掌祀事,常加案视,务在蠲洁,仍籍其庙宇祭器之数,受代日,交以相付【一一】,本州长吏,每月一谒庙检举焉。(新录在六月壬辰。今从旧录及本纪。)

  戊辰,前保大节度使袁彦卒。彦数领藩翰,然发迹戎行,不通政术【一二】,在曹南时【一三】为吏民所讼,上念勳旧,隐而不行。於是遣中使护其丧事。

  庚午,皇第三女封永庆公主。

  甲申,永庆公主出降右卫将军、驸马都尉魏咸信。咸信,仁浦子也。公主尝衣贴绣铺翠襦入宫中,上见之,谓主曰:「汝当以此与我,自今勿复为此饰。」主笑曰:「此所用翠羽几何?」上曰:「不然,主家服此,宫闱戚里必相效。京城翠羽价高,小民逐利,展转贩易,伤生寖广,实汝之由。汝生长富贵,当念惜福,岂可造此恶业之端。」主臱谢。主因侍坐,与皇后同言曰:「官家作天子日久,岂不能用黄金装肩舆,乘以出入?」上笑曰:「我以四海之富,宫殿悉以金银为饰,力亦可办,但念我为天下守财耳,岂可妄用。古称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苟以自奉养为意【一四】,使天下之人何仰哉,当勿复言。」(谈苑载此事以为魏国长公主。按魏国,太宗第七女也。当太祖时,魏国未尝封,不当云主家,恐有差误。而此事实魏咸信言之,因附见公主出降之後,竢更考。)

  左卫将军、驸马都尉石保吉领爱州刺史。

  诏曰:「颇闻诸州州司马步院置狱,外置子城,司狱诸司亦辄禁系人,甚无谓也。自今并严禁之,违者重议其罪,募告者赏钱十万。」

  三司言仓储月给止及明年二月【一五】,请分屯诸军,尽率民船以资江、淮漕运。上大怒,召权判三司楚昭辅切责之曰:「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尔不素为计度,今仓储垂尽,乃请分屯兵旅,括率民船,以给馈运【一六】,是可卒致乎?且设尔安用!苟有所阙,必罪尔以谢众。」昭辅皇恐,计不知所出,乃径诣开封府,见皇弟光义泣告,乞於上前解释,稍宽其罪,使得尽力营办,光义许之。

  昭辅出,光义问右知客押衙永城陈从信曰:「为之柰何?」从信对曰:「从信尝游楚、泗间,见粮运停阻之由,良以舟人日食,旋於所历州县勘给,故多凝滞【一七】。若自起发即计日并支,往复皆然,可以责其程限。又楚、泗间运米入船,至京师辇米入仓,宜各宿备运卒,皆令即时出纳。如此,每运可减数十日。楚、泗至京千里,旧定八十日一运,一岁三运。今若去淹留之虚日,则岁可增一运矣。又闻三司欲籍民船,若不许,则无以责办,若尽取用之,则冬中京师薪炭殆绝,不若募其船之坚实者令运粮,其损败者任民载樵薪,则公私俱济。今市中米贵,官乃定价斗钱七十,商贾闻之,以其不获利,无敢载至京师者,虽富人储物,亦隐匿不粜,是以米益贵,而贫民将忧其馁殍也。」光义然之。明日,具以告上,上悉从其言。由是事集,昭辅亦免责焉。(陈从信传云事在开宝三年秋。宝训云在二年。按楚昭辅权判三司实四年五月,安得三年秋已有此事?今载於五年秋,庶免抵牾。冬十月,江、淮米十万石至京师,即是从信之策行也。)

  先是,大理正内黄李符知归州,转运司制置不合理者,符即上言,上嘉之。秩满归阙,上以京西诸州钱币不登,八月癸巳,命符知京西南面转运事,书「李符到处,似朕亲行」八字赐之,令揭於大旗,常以自随。符前後条奏便宜,凡百余条,其四十八事皆施行着于令。

  丙申,命同知广州潘美、尹崇珂并兼岭南转运使,其原转运使王明为副使,太子中允许九言为判官。转运判官,自九言始也。(隆平集言开宝六年,初除徐泽为广南运判,恐误。)

  己亥,广州言,行营兵马都监朱宪领兵大破獠贼二万余人於容州城下。初,岭南所在贼起,伪开府乐范、土豪周思琼等,各聚众负海为乱,尹崇珂领兵击之,上遣中使李神佑督战,数月尽平其党。(新、旧录并於七月癸未言邕、容州民诱蛮人为乱,本纪亦然。今并书于此。周思琼者,尹崇珂传云韶州贼帅,潘美传云土豪。崇珂传又称伪开府乐范、指挥使袁汉琼及邓存忠等据五州以叛。然不详五州为何等州也,今止从美传,以周思琼为土豪,增乐范一人,却依美传总言聚众负海,不言某州,庶免抵牾。邓存忠事已见范旻知邕州时,兹不重列。)

  癸卯,建保静军於宿州。

  密州复为防御,废安化军节度。

  海门镇监军赵令熔(令熔,未见。)大破廉、白州贼。

  九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庚午,复壁州。

  禁西川民敛钱结社【一八】及竞渡。

  枢密使李崇矩与宰相赵普厚相交结,以其女妻普子承宗,上闻之,不喜。先是,枢密使、宰相候对长春殿,同止庐中,上始令分异之。

  有郑伸者,客崇矩门下几十年,崇矩知其险詖无行,待之渐薄。伸怨恨,击登闻鼓,告崇矩受太原人席羲叟黄金,私托翰林学士扈蒙与羲叟甲科,引军器库使范阳刘审琼为证。上大怒,召审琼诘问,审琼具言其诬,上怒稍解。癸酉,崇矩罢为镇国节度使。赐伸同进士出身,酸枣县主簿。後伸死,其母贫饿,诣崇矩子继昌乞匄,家人竞前诟逐【一九】,继昌独召见,与白金百两,时称继昌长者。(会要云时枢密使沈义伦一人,六年义伦作相,以楚昭辅为副使,亦止一人在院。)

  戊寅,徙建宁留後杨重勳为保静留後。(杨亿说苑云:冯晖为灵武节度,有威名,羌戎畏服,子继业袭其位。杨重勳亦世有麟州。并禀命朝廷,而绥御蕃族,为西北边扞蔽。太祖因继业来朝【二○】,徙镇同州,命儒臣知灵州留务,召重勳授以近镇,别命武臣领州事。其後,二方终烦朝廷经略,议者多以此二事为失焉。别命武臣领麟州事,实录乃无之,当考。)

  是月,崖州牙校陆昌图作乱,烧劫牙署。知琼州周仁俊遣兵击平之。(实录於明年五月始载此事,今移入。)

  禁玄象器物、天文、图谶、七曜历、太一雷公、六壬遁甲等不得藏於私家,有者并送官。

  冬十月,复康州。

  戊戌,诏边远官岁才三周,即与除代,所司专阅其籍,勿使踰时。

  初,河阳节度使洛阳张仁超,以郊祀来朝,愿留都下。庚子,卒。上遽幸其第,哭之,辍视朝三日,遣中使护丧事,优诏赠中书令,非常例也。

  癸卯,诏功德使与左街道录刘若拙,集京师道士试验,其学业未至而不修饰者,皆斥之。若拙,蜀人,自号华葢先生,善服气,年九十余不衰,步履轻疾。每水旱,必召於禁中,设坛场致祷,其法精审,上甚重之。

  己酉,诏诸州场院官、粮料使、镇将,并以三周年为任。

  秦蜀守李冰有庙在永康军,伪蜀初,封大安王,又封应圣灵感王。蜀平,诏长吏增饰其庙。乙卯,改封广济王,岁一祀。

  海门监盐户庞崇等叛,监军赵令熔击败之,斩首三百级。

  是月,运江、淮米十万石至京师,皆汴、蔡两河公私船所载也。

  十一月丁巳朔,以辰州都指挥使秦德崇(德崇,未见。)为起复云麾将军,权知辰州、兼五溪巡检使。後二岁,德崇罢归,除右千牛卫将军。(魏泰东轩录云:武陵、辰阳、澧阳、清湘、邵阳五州,各有蛮徭保聚,依山阻江【二一】,殆十余万。马希范、周行逢时,数出寇边,以至围逼辰、永二州,杀掠民畜,岁岁不宁。太祖既下荆湖,思得蛮情、习险扼而勇智可任者,以镇抚之。有辰州徭人秦再雄者,长七尺,武健多谋,在周行逢时屡以战斗立功,蛮党畏服。太祖召至阙下,察其可用,面以一路事付之,起蛮酋,除辰州刺史,官其一子为殿直,赐予甚厚,仍使自辟吏属,尽予一州租赋。再雄感激异恩,誓死报效。至州日,训练士兵,得三千人,皆能被甲渡水,历山缘堑,捷如猿猱。又选亲校二十八人分使诸蛮,以传朝廷怀徕之意,莫不从风而靡,各得降表以闻。太祖大喜,再召至阙,面加奖激【二二】。再雄伏地流涕,呜咽不胜。改辰州团练使,又以其门客王元城为本州推官。再雄尽瘁边圉,故终太祖世,无蛮患。五州延袤数千里,不增一兵,不费帑庾,而边境安妥,由神机驾驭,用一再雄而已。按泰所录再雄事甚美,然正史、实录无之,又不见於他书,或此秦德崇即秦再雄也。德崇自牙校便知州,又起复,事必有异,惜正史、实录不详。及八年正月三十日除右千牛卫将军,已称前知辰州,则德崇在辰州亦不终太祖世,今悉注泰所录,更俟考求。)

  己未,连州言供奉官李继朗、药继清等领兵大破獠贼於英州城下。(继朗、继清,未见。宋朝要录【二三】:庚申赐上书人郑伸同进士出身,以为酸枣县主簿。)

  癸亥,禁释道私习天文、地理。

  己巳,诏:「诸道举人,自今并於本贯州府取解,不得更称寄应。如从化外至者,先投牒开封府,奏请得旨,方许就试【二四】。其国学亦不得妄署监生,参预荐送。」

  甲戌,废春、勤二州及化仁等七县,又废南义州。(废南义州,本纪、实录并不载,但载明年复置,因追书於此。)

  庚辰,命参知政事薛居正兼提点三司淮南、湖南、岭南诸州水陆转运使事,吕余庆兼提点三司荆南、剑南诸州水陆转运使事。

  诏翰林学士李昉及宗正丞洛阳赵孚等分撰岳渎并历代帝王新庙碑,遣使刻石庙中,凡五十二首。

  十二月乙未,命近臣於京城祠庙祈雪。

  己亥,畋近郊,遂幸开封尹第视疾。

  甲寅,诏:「流外选人,经十考入令录者【二五】,引对方得注拟。驱使、散官、技术人,资考虽多,亦不注拟。」

  杖杀内班董延谔,坐监车营务盗刍粟【二六】,累赃数十万,鞫之得实故也。

  翰林医官、鸿胪寺丞刘翰为殿中省尚药奉御。又赐道士玄秘大师马志通议大夫阶,仍各赐器币及鞍马,开封尹疾有瘳也。

  乙卯,大雪。

  乾宁军言北汉民二千二百四十八户来归。

  三司盐铁、户部、度支各有勾院及开拆司,皆本部判官主之。是月,诏并盐铁、户部为一,度支如故。

  是岁,大饥。

  初,上问宰相赵普曰:「儒臣有武干者何人?」普以知彭州、左补阙辛仲甫对。乃徙仲甫为西川兵马都监。於是召见,面试射,且问:「能擐甲否?」仲甫曰:「臣在郭崇幕府,屡从征讨,固尝被介胄矣。」上曰:「汝见王明乎?朕已用为刺史。汝颇忠淳,若公勤不懈,不日亦当为牧伯也。」仲甫顿首谢。上因谓普曰:「五代方镇残虐,民受其祸,朕令选儒臣干事者百余,分治大藩,纵皆贪浊,亦未及武臣一人也。」既而有司命仲甫检视民田,上曰:「此县令职尔。」即令吏部铨择官代之。

  北汉主始令民输赡军钱,文武百官皆减俸,财用不给故也。

  注 释

  【一】除准旧制种蓺桑枣外「种」字原脱,据大典卷一二三○六、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二及本编下文补。

  【二】鄢城县令各本同。按宋史卷三太祖纪作「鄢陵令」,卷四五七陈抟传则作「郾城令」。

  【三】见于八月「八月」原作「八年」,据大典卷一二三○六及上下文义改。

  【四】刘熙古原作「刘稽古」。案引宋史卷三太祖纪及卷二一○宰辅表以为皆作刘熙古。今核宋本、宋撮要本正作刘熙古,据改。

  【五】始损制度「损」原作「改」,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编年纲目卷二改。

  【六】周仁俊原作「周仁浚」,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又本卷下文九月及本书卷一六三月并出「周仁俊」。

  【七】辛卯原作「乙卯」,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八】自战国专利「专」原作「争」,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九一河渠志改。

  【九】着纂禹元经十二篇宋史卷九一河渠志作「纂禹元经十二篇」,疑「着」字衍。

  【一○】并以本县令尉兼庙令丞「令」字原阙。按宋大诏令集卷一三七、通考卷八三郊社考、宋史卷一○二礼志均谓「以本县令兼庙令,尉兼庙丞」,今据补。

  【一一】交以相付「交以」原作「以交」,据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通考卷八三郊社考改。

  【一二】不通政术「通」原作「迩」,据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一三】在曹南时为吏民所讼「曹南」原作「南曹」,大典卷一二三○六作「曹南」。按宋史卷二六一袁彦传,彦为武臣,宋初曾镇曹州。「曹南」盖沿用春秋僖十九年会盟地名,即指曹州。今据大典改。

  【一四】苟以自奉养为意「意」原作「义」,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宋史全文卷二上改。

  【一五】仓储月给止及明年二月「及」原作「给」,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七六陈从信传改。

  【一六】以给馈运「以给」原作「给以」,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一七】故多凝滞「故」原作「固」,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一八】禁西川民敛钱结社及竞渡「结」原作「给」,据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一九】家人竞前诟逐「诟」原作「斥」,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五七李继昌传改。

  【二○】太祖因继业来朝「朝」下原衍「廷」字,据大典卷一二三○六删。

  【二一】依山阻江「山」原作「止」,据魏泰东轩笔录(以下简称东轩录)卷一改。

  【二二】面加奖激「面」原作「而」,据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东轩录卷一改。

  【二三】宋朝要录按注引宋朝要录一段文字,当在本卷九月庚午郑伸事下,盖後人所羼。

  【二四】方许就试「就试」原作「召试」,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选举一四之一四改。

  【二五】经十考入令录者原作「经考余令录者」,据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通考卷三五选举考、宋史卷一五九选举志补「十」字,改「余」为「入」。

  【二六】坐监车营务盗刍粟「盗」原作「监」,据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宋史卷三太祖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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