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续资治通鉴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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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十四 大中祥符八年(乙卯,1015)

 

  起真宗大中祥符八年正月尽是年六月

  春正月壬午朔,备銮驾,诣玉清昭应宫太初殿,奉表奏告尊上玉皇大天帝圣号。陈设如大祀,惟三进酒、饮福并用金醆。羣臣朝服陪列,诸方客使、贡举人、蕃夷酋长、道释、耆寿、坊市民庶悉集宫门外【一】。旧仪,皇帝殿上再拜,羣臣不拜。以躬率臣庶,有司定上再拜,内外皆拜。令诸州皆建道场,设醮奏表,臣庶家悉置香台,上香望拜,官司检察之。是日,遂奉安刻玉天书於宝符阁,塑御像冠服立侍。上升阁,备登歌,酌献。还,御崇德殿受贺。大赦天下,非十恶、枉法赃及已杀人者,咸除之。内外文武官满三年者,有司即考课以闻。缘河、江、淮,两浙民田经水灾者【二】,悉蠲其税。

  丁亥,赐玉清昭应宫、国子监印本经书各一部。

  己丑,枢密院言:「准诏,定承天节、南郊奏荫子弟恩例:宰臣,枢密、节度使带平章事,子授东头供奉官,弟、侄、孙左侍禁;枢密使,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宣徽、节度使,子授西头供奉官,弟、侄、孙右侍禁;左、右仆射,太子三少,御史大夫,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诸行尚书,子授左侍禁,弟、侄、孙左班殿直;三司使,翰林、资政殿、翰林侍读、侍讲、龙图阁、枢密直学士,左右常侍,上将军、统军,太常、宗正卿,御史中丞,左右丞,诸行侍郎,两使留後,观察使,内客省使【三】,子授右侍禁,弟、侄、孙右班殿直;给事,谏议,中书舍人,知制诰,龙图阁直学士、待制,三司副使,防御、团练、客省引进、四方馆、合门使,枢密都承旨,子授右班殿直,弟、侄、孙三班奉职;大卿、监,带职少卿、监,诸州刺史,子授三班奉职,弟、侄、孙借职。南郊,刺史以上如承天节例,其诸卫大将军,少卿、监,诸行郎中,带职员外郎,内诸司使,枢密诸房承旨,子授三班奉职,弟、侄、孙借职;诸卫将军,诸司副使,子授借职;枢密诸房副承旨,子初命授同学究出身,再经恩授借职。(景德四年十一月有诏。)

  是日,中书进呈御史中丞冯拯应诏举太常博士知桂州王专、大理寺丞河南府军巡判官赵喻。上曰:「此所举官当与常异,并令转官,专与转运副使【四】,喻与通判差遣。」王旦曰:「王专前後十六人保举,转官亦已三年,诚如圣旨处分。赵喻近得京官,欲止升差遣。今後举官欲并以考第历任进呈。」上然之。

  庚寅,宴近臣於会灵观,以玉清昭应宫奏告礼毕也。

  置禁军左右清卫二指挥,在雄武弩手之上,月俸钱五百,以奉宫观洒埽之役。

  三班奉职袁昭庆上其祖彦周朝所授告敕,中有二圣名讳。壬辰,诏迁昭庆官,以告敕付修史院。

  诏玉清昭应宫判官,自今赴宴,班在龙图阁待制之下。

  甲午,命兵部侍郎、修国史赵安仁知礼部贡举,翰林学士李维、知制诰盛度刘筠同知。上览诸道贡举人数减於常岁,因曰:「外郡官吏未体朕意耶?比者诏命累下,但戒其徇私尔。若能精择寒畯,虽多何害?」又曰:「闻所试诸科,六通已上卷中,小有点污粘缀,若记验者即駮放,苟实缘误失,亦可悯也。当谕主司勿即駮放,次场面试,以辨其真伪。」是岁,始置誊录院,令封弥印官封所试卷付之【五】,集书吏录本,诸司供帐,内侍二人监焉。命京官校对,用两京奉使印讫,复送封印院,始送知举官考校。(置誊录院,实录未见,疑本脱,当考其月日。)

  初,秦州民家子赵抱一牧牛田间,一夕,有扣门召之者,以杖引行,杖端有气如烟,其香可悦。俄至山崖绝顶,见数人会饮,音乐交奏,与人间无异,抱一骇而不能测。会巡检使过其下,闻乐声,疑羣盗讙聚,集村民梯崖而上,至则无所睹,抱一独在,援以下,问之,具言其故,凡经夕若俄顷。自是不喜熟食,凡火化者未尝历口,茹甘菊、柏叶、果实、井泉【六】,间亦饮酒,貌如婴儿,素不习文墨,口占辞句颇成篇咏,有道家之趣,遂不亲农事,野行露宿。上祀汾阴岁,至京师,犹丱角,得召见赐名,度为道士。自是间岁或一至京师,常令居太一宫。与人言多养生事,无方外奇说。於是,有诏蠲其家租税。

  乙未,谒玉清昭应宫前一日,命从臣悉屏荤茹,因幸上清宫、开宝景德寺。王旦等以车驾诣宫寺焚香必百拜,因请自今正殿再拜外,诸殿令宰辅分拜,上不许,再表以请,乃诏礼仪院详定,差减其数焉。

  是日,上幼女妙元入道。

  丁酉,加天书刻玉都监、内殿承制、入内押班周怀政为如京副使。模勒官、御书院待诏盛亮等各进秩。初,刻玉既成,上欲自王旦而下咸迁官,旦等固让,且言怀政等尤勤其事,请行赏典,从之。

  戊戌,上自滋福殿奉玉皇圣号册文赴朝元殿後幄刊刻,命周怀政专掌其事。

  上封者言,自今文武官授川峡任,其家属有所依而辄携赴者,请不许首罪,从之。

  徙棣州城。先是,河北转运使李士衡、张士逊等言:「河流高於州城者丈余,朝命累年役兵修固,盖念徙城重劳民力。而去冬盛寒,尚有冲注,若冻解,必致决溢,为患滋深。今请於州之北七十里阳信县界,地名八方寺,即高阜改筑州治,以今年扞堤军士助役,则永久之利。」诏可。令权度支判官张绩、内侍押班周文质乘传与士衡、士逊等同騳其事,三月而役成。时故城积粮甚多,或者病其难徙,士逊视濒河数州方歉食,即计其余以贷民,期来岁输新治,公私便之。孙冲既徙知襄州,复上疏论徙州非便,且着河书以献,既而大水没故城丈余。(据孙冲本传云:河决棣州,知天雄军寇准请徙州滴河,命冲往按视,还,言徙州动民,亦未免治堤,不若塞河为便,遂以知棣州。自秋至春凡四决口,皆塞之。及准为枢密使,卒徙州阳信,而冲坐守护河堤过严,民输送往来堤上者辄榜之,为使者论奏,徙襄州。按实录、会要及本志,则徙河之议乃王曙、李应机所建,非出於准也。曙即准女壻,岂当时议果出於准耶?及是,则曙已去矣,众见准在枢密,棣州卒徙,因以为徙州实准初议,恐未必然也。冲既徙襄州,犹争徙州不便,然故城没水丈余,则州岂可不徙耶?冲传不究其本末,似因当时人所作碑志、行状略删润之耳,盖不可信,当考。)

  诏:「如闻诸军亡卒,每擒获,多妄引同辈尝共赌博。逮捕既众,岂无滥刑?自今有司勿更穷究,止用本罪论决。」

  甲辰,中书以准敕举官姓名进呈,请以历任及为人所举多者,入大藩知州、提点刑狱为一等,大藩通判、小郡知州为一等,幕职、州县官年限及元敕历任无大过者,令铨司注替磨勘引见,从之。(会要八年正月二十三日事。)

  戊申,分遣侍臣祷雨於玉清昭应宫、庙社诸神祠。

  庚戌,诏王钦若、陈尧叟、冯拯、赵安仁及林特等各举供奉官至殿直有武干者一人。

  先是,秦州遣兵深入戎境,创建寨栅,而州之亡命卒有为乡导以侵略边户者,钤辖岑保正上言,欲与知州同巡边,王钦若议从其请。上曰:「朕闻秦州每岁巡边,事体甚重,所以专任守臣者,盖有说也。若与钤辖皆行,则蕃部禀令不一,久必生事。」乃诏谕保正,事无大小皆听参议,惟巡边止令知州独往,事有便宜,即行讫报部署、钤辖司。(会要系此事于正月,若正月则王钦若不当与议;钦若议乃宝训所载,恐未必是钦若,或当移入钦若再秉枢後。)

  以西上合门使夏守贇都大提举草场。先是,守贇任崇仪使,与合门祗候刘承渥、李居中同提点仓场,至是迁秩,故命差降之,仍令承渥等每公事誊申,守贇不得连签。

  二月癸丑,三司言:「陕西入中粮斛,交钞并多,富民抑其价直,既贱市之,又稽留之,有害商旅,致入中艰难,须有厘革,用惩其弊。元定百贯交钞,官给十九千。今请依市所买,每百贯有加擡者,官给十二千;无者官给十一千收市之。」上虑其夺民利,止令权宜行之,不得着为定式。(会要榷易门以为七年二月,今从实录。据本志亦有不同,当考。)

  甲寅,占城国遣使来贡。

  宗正寺火,有司奉玉牒属籍置他舍得免,判寺官并坐责黜。令盐铁副使段晔择地营宗正寺,自今判寺官不得携家属居之。因诏诸司库务益严火禁。

  诏内侍省选官为太庙宫闱令,岁满无遗阙者,当与甄奨。

  夔州路转运使言,黔州西南密州蕃族张声进遣使贡马,诏许赴阙。既而又言声进至南宁州,龙汉侪邀而劫之,遂相雠杀不已。乃降敕书安抚焉。(降敕安抚乃闰六月,今并书。然则张声进所贡,竟未曾入也。实录、正史皆以西南密州为南宁州,今姑从会要。按九域志,黔州领羁縻四十九州,独无密州,当考。)

  京西转运使陈尧佐【七】议开滑州小河以分水势,河北转运使李士衡以为流患魏、博,请罢之。上曰:「各庇所部,非公也。」丙辰,命户部副使李及、西上合门使夏守贇视河利害。及等还,言开河便,乃规度自杨村北治之,复开窼河於上游,以泄其壅塞,诏可。

  诏诸科旧举人宜复场後引试考较,经御试者终场引试考较。

  西蕃首领唃厮罗、立遵、温逋奇、木罗丹并遣牙吏贡名马,估其直约钱七百六十万,诏赐唃厮罗等锦袍、金带、供帐什物、茶药有差,凡中金七千两,他物称是。

  丁巳,诏礼部贡院官暴得疾者,委监门使臣与无干碍官视其所苦,速令归第。

  三司借内藏库钱十五万贯。

  玉清昭应宫言,太初、明庆殿惟朝命乃建道场,其皇亲、近臣许於紫微殿、宝符阁下,余人止於诸小殿及道官廨宇醮设,从之。

  壬戌,给泾原路笼竿城公用钱岁二十万。时都钤辖曹玮等言,本城民鬻酒岁二百三十万,请以其羡数给公用,故有是赐。玮又言,泾原界掌事蕃僧哩硕琳布齐等四人乞赐紫方袍、师号,诏从其请。

  丙寅,以楚王元佐为天策上将军、兴元牧,赐剑履上殿,诏书不名。唐及後唐天策上将军并开府,时元佐久病,特加箧号,不开府,仍结衔在功臣上。帝谓宰臣曰:「楚王加恩,兴元府必遣人来,重於烦扰,宜速止之。」府牧自此始。

  淮南、两浙民饥。丁卯,遣知制诰陈知微、户部判官虞部员外郎袁成务等四人分路巡抚,所至按视储粮阙乏处,规度转给,因察访巡检使臣能否,有弛职者换易以闻。

  增澶州公用钱岁五十万,从知州靳怀德之请也。上尝谓王旦曰:「怀德涖官廉勤,不张事势,河上夫役,躬亲巡察,有敛乞者立就众中区断,由是下无敢犯。近城小圃,内侍过之,询灌园者,且云:『旧纳蔬州廨,自怀德至即罢。』如此谨畏,可委烦重。」且曰:「怀德经学出身,通方干济,年始七十,弥精吏事,诚可奨也。」

  戊辰,诏申禁诸司奏事取进止而疑似两取指挥者。先是,吏部铨引选人,中书以累有论荐,勘事未行,坐误入人死罪,准敕原放,命与小处官,铨曹奏取进止。上曰:「此自当从敕处分。」因申明旧敕禁约之。(三月十七日事此据会要,当考。)

  癸酉,亲谒玉清昭应宫,幸开宝寺、上清宫祈雨。

  甲戌,令登州於八角镇海口治官署,以待高丽、女真使者。

  乙亥,诏淮南路廪粟为糜粥以济饥民。遣兵戍扬、楚、泗、庐、润五州,州一指挥,警盗也。

  丙子,诏礼部贡院,进士六举、诸科九举以上,虽不合格,并许奏名。

  知永兴军、龙图阁直学士陈尧咨,好以气凌人【八】,转运使乐黄目表陈,因求解职,诏不许。己卯,徙尧咨知河南府兼留守司事。上闻尧咨多纵恣不法,诏黄目察之,尽得其实。上不欲穷治,止落职,徙知邓州。他日,上谓宰相曰:「或言黄目在陕西条约边事,虽主将亦罕饶假。」王旦曰:「太祖朝边臣横恣,或得一儒臣稍振纪纲,便为称职。」上曰:「近闻外官多事依违,黄目苟能如此,亦可嘉也。然不可过当生事,宜密戒之。」(尧咨徙邓州【九】乃四月壬申,今并书之。)

  庚辰,大雨,上作甘泽应祈歌赐近臣。

  三月辛卯,中书上羣臣应诏所举官。上览之,曰:「皇甫选,人言其好谈民政。陈绦,亦闻有吏干。」王旦等曰:「选好师慕古人,而临事迂阔,无益於用。绦制策上等,外任有声,而性多简倨。」时李永锡亦在举中,旦等言:「永锡即顷年妄陈封事被黜者。」上因曰:「搢绅之士,多恣毁訾,近日颇协附有位,久则便成朋党,深宜绝其本源也。」旦等曰:「唐文宗朝,二李各树朋党,迭相升黜,晚年自不免祸,职由此也。」

  甲午,上又作诸岳祭告文,皆遣使刻石於庙中。

  丁酉,赐邕州公用钱二十万,以其地管蛮洞,备犒设也。

  戊戌,赵安仁等上礼部合格人数姓名。上顾谓宰相曰:「今岁举场,似少谤议。安仁等适对,朕亦以此语之矣。」王旦曰:「条式备具,可守而行,至公无私,其实由此。」

  癸卯,上御崇政殿覆试,多所黜落;又疑所点抹者或未当,命宰相阅视之。旦曰:「考官过为艰难,公在其中矣。」於是得进士蔡齐以下百九十七人,并赐及第,六人同出身。又赐六举以上特奏名进士七十八人同三礼出身,赐诸科三百六十三人及第、同出身,试将作监主簿,除官如元年之制。齐等既考定,上顾问王旦等曰:「有知姓名者否?」皆曰:「人无知者,真所谓搜求寒俊也【一○】。」

  故事,当赐第,必召其高第数人并见,又参择其材质可者然後赐第一。时新喻人萧贯与齐并见,齐仪状秀伟,举止端重,上意已属之。知枢密院寇准又言:「南方下国人不宜冠多士。」齐遂居第一。上喜谓准曰:「得人矣!」特诏金吾给七驺,出两节传呼,因以为例。准性自矜,尤恶南人轻巧,既出,谓同列曰:「又与中原夺得一状元。」齐,胶水人也。

  上之亲试进士也,召崇文院检讨冯元讲周易泰卦【一一】,元因推言:「君道至尊,臣道至卑,必以诚相感,乃能辅相财成。」上说,特赐五品服。

  甲辰,诏增镇戎军公用钱岁二十万。初,本军岁给一百三十万,地当极边,军屯颇众,故增焉。仍赐白金千两,以备器用。

  又赐凤翔河中府、青潭州长吏添支钱有差。

  乙巳,诏缘边诸州士卒为蕃界所部送官者,如实投蕃,即依元敕区断;若因缘避役,即决隶本指挥名下。从知镇戎军李余懿之请也。

  夏四月辛亥,以殿中侍御史廖安世知太平州。庭试举人日,安世为封弥官,不时请觐,觊望恩宠,故出之。

  癸丑,召宰相观书玉宸殿,阅御制皇王、帝霸、五臣等论,遂临水轩赋诗,各赐衣带、器币,吏部尚书王钦若、户部尚书陈尧叟、刑部尚书冯拯、兵部侍郎赵安仁与焉。

  乙卯,宴近臣於长春殿。镇定路都部署、步军副都指挥使、振武节度使王能来朝。故事,节帅陛见必赐宴,掌兵者则不及,至是,特令用藩臣例。有司言能既赴坐,而殿前马军帅曹璨等皆当侍立,品秩非便。乃诏璨等悉预坐【一二】,自是掌兵者率以为例。

  令翰林学士陈彭年以赵安仁等知贡举起请事件着於式。

  诏陕西缘边镇寨都监、监押、寨主,知蕃兵侵寇熟户,即时部兵策应,违者重行朝典。

  先是,怀、卫、滨州以部内官属少进士登科者,因聚数州进士都试之。乃诏自今诸州发解,如乏试官,宜令转运司选邻州官充,不得移举人就他州并试。

  丙辰,诏知荆南马亮发潭州虎翼军五百人屯鼎州,俟辰州有警则往赴之,以辰州言溪蛮扰动故也。於是知辰州张纶请入陈利害,加兵翦除,亮亦请济师。王旦曰:「此蛮贼之小者,不足以烦天诛,但当备御剽窃,勿使得至境上,杜其无厌之求,即安静矣。」上曰:「观纶此奏,必能抚绥,深入之议,特须裁制,不可行也。」(十二月乙酉,命东染院使、平州刺史曹克明知辰州,或移此段於彼。)

  戊午,丁谓言会灵观颂记,望赐御制御书,从之。

  邠宁副都部署王守斌,言西界蕃部指挥使浪梅娘、麻孟桑二人投环州归顺。诏先有熟户蕃部逃亡为西界所纳者,可移牒追取,俟其遣还,乃以浪梅娘等付之。

  辛酉,赐宰相御制良臣、正臣、忠臣、奸臣、权臣论。

  壬戌,以枢密使、同平章事寇准为武胜军节度、同平章事。

  先是,准恶三司使林特之奸邪,数与忿争。特以河北岁输绢阙,督之甚急。准颇右转运使李士衡而沮特,且言在魏时尝进河北绢五万而三司不纳,以至阙供,请劾主吏以下。上勉从其请,而用赦释之,盖京师岁费绢百万,而准所助才五万而已。准又以三司放駞坊军士不俟给装钱为特过。特方有宠,上不悦,谓王旦等曰:「准年高,屡更事,朕意其必能改前非,今观所为,似更甚於畴昔。」旦等曰:「准好人怀惠,又欲人畏威,皆大臣所当避,而准乃以为己任,此其所短也。非至仁之主,孰能全之!」准之未为枢密使也,旦尝得疾,久不愈,上命肩舆入禁中,使其子雍与直省吏扶之,见於便殿,劳问数四,因曰:「卿今疾亟,万一有不讳,使朕以天下事付之谁乎?」旦谢曰:「知臣莫如君,惟明主择之。」再三问,不对。上曰:「张咏何如?」不对,又问:「马亮何如?」不对,上曰:「试以意言之【一三】。」旦强起举笏曰:「以臣之愚,莫若寇准。」上怃然有间曰:「准性刚褊,卿更思其次。」旦曰:「他人,臣所不知也。臣病困,不任久侍。」遂辞退。

  及准为枢密使,中书有事关送枢密院,碍诏格,准即以闻。上谓旦曰:「中书行事如此,施之四方,奚所取则。」旦拜谢曰:「此实臣等过也。」中书吏既坐罚,枢密院吏皇恐,告准曰:「中书、枢密院日有相干,旧例止令诸房改易,不期奏白而使宰相谢罪。」既而枢密院有事送中书,亦碍诏格,吏得之,欣然呈之旦,旦令却送与枢密院。吏白准,准大臱,翌日,谓旦曰:「王同年大度如此耶?」旦不答。

  旦每见上必称准之才,而准数短之。一日,上谓旦曰:「卿虽谈其美,彼专道卿恶。」旦谢曰:「理固当然。臣在相位久,政事阙失必多,准对陛下无所隐,益见其忠直,此臣所以重准也。」上由是愈贤旦。

  及准自知当罢,使人私於旦,求为使相,旦大惊曰:「使相岂可求耶?且吾不受私请。」准深恨之。既而上问旦:「准罢,当为何官?」旦曰:「准未三十,已蒙先帝擢置二府,且有才望,若与使相,令处方面,其风采亦足为朝廷之光也。」及制出,准入见,泣涕曰:「非陛下知臣,何以至是!」上具道旦所以荐准者,准始媿叹,出语人曰:「王同年器识,非准所可测也?」(司马光记旦荐准事,以为旦将卒时,且云时张咏、马亮皆为尚书。按咏死于祥符八年八月,亮时但为工部侍郎,虽旦卒时亮亦未为尚书也,果问咏,即当在八年以前准未使枢密时,准所以得使枢密,则由旦此荐也。其後复入中书,则距旦之卒几三年矣。记云旦没岁余,上卒用准,盖误尔。准使枢密由旦此荐,则问张咏固当前此,若前此,则马亮方为给事中、知洪州,上未必有意擢置两府,恐不当遽问,或问他人,而蓝元震听闻不审,司马光亦姑记之乎?事皆参差不合,然旦扶病入对,上问张咏及旦荐准,必不诬也,但决非临卒时尔,今辄附见。准罢枢密时,更须详考之。所载马亮亦仍其旧。司马光记旦入对延和殿,按延和殿本承明殿,祥符七年始建,景佑元年改名,当时未有延和殿也,今止称便殿。本传云旦将罢相,独对滋福殿,令左右掖扶而升,荐贤士大夫十数人。自此以前,未尝云旦得独对也。今辄以荐准事为准未使枢密时者,旦素体羸多疾,其扶掖入见,恐不但将罢相乃如此尔。若将罢相,乃得独对,则与司马光所记差同。但张咏没既数年,上不应更以为问也。且殿名滋福,不名延和,岂旦亦尝独对承明,不止滋福耶?据实录、本纪,则天禧元年六月,旦两得召对,一在崇政殿,一在滋福殿,而本传不备载,则承明独对,本传固不书,而本纪、实录亦有所脱略,未可知也。承明独荐准,滋福所荐又十数人,疑实两事,要不敢决。然上问张咏及旦荐准,蓝元震所闻,决不诬。顾时之先後有可疑,并问马亮,亦所不晓尔。)

  以吏部尚书王钦若、户部尚书陈尧叟并为枢密使、同平章事。

  令缘边知州军、巡检,月往诸军营宇巡教。

  增绦州公使钱岁五十万,从知州钱惟济之请也。

  甲子,上谓王旦曰:「上封者言中书不言事,罕接宾客,政令颇稽滞。」旦等曰:「中书当言者,惟进贤退不肖、四方边奏、郡县水旱、官吏能否、刑法枉直。此数事,日奉德音,动遵睿旨,外人不知者,是臣等无漏言也。罕接宾客,诚亦有之【一四】。如转运使副、提点刑狱、边要藩郡守臣及非次将命羣臣,陛辞之後,未尝不见。或齎到劄子者,观其所述,可以详悉,洎复询问,即涉徼求。大约中书庶事,动守程式,不敢随意增损,行遣疾徐,日有奏籍,然思虑不至,事或有未便,未免重烦圣断,是臣等过也。」皆再拜,上慰谕之。(王珪会要以此事系之三年十月,今不取。)

  上又谓旦等曰:「朕每有所闻,於中书无隐,必宣示之。而臣僚言事,多请不付中书,恐贻怨责,然或漏露,何也?」王旦曰:「臣等每奉德音,或有所施行【一五】,至视事阁中,尽屏左右,亲录进止,授本房吏,外无知者。或虑舍人草词,笔吏誊本之故,当益戒令严密。然朝廷命官,如转运使副、三司判官之类,不出藩郡知州久经事务者,外人或能预料,十得五六,苟与拟议符合【一六】,则无所逃谤。」上曰:「此事不免有之,但心存至公,亦无所害。朕孜孜博访,欲在位尽公,致天下久安,无他意也。」

  乙丑,兵部侍郎赵安仁兼宗正卿权判都省,改判宗正寺。朝廷以陵庙事重,司宗者位卑不称,故有是命。

  丙寅,诏曰:「自我京畿,达於淮、泗,仓庾相望,转输至多。若无增损之欺,宁有羡余之积。俾均出纳,以便公私。应装纳仓牔之处,及在京诸仓监官等,并须均平受纳【一七】,不得侵削。所收羡剩,并不理为劳绩【一八】。但一界干集,别无逋负,即依元敕施行。」先是,监百万仓、国子博士夏侯晟等,收到出剩,乞行酬奨。有司以咸平中条制【一九】,凡仓庾所收出剩,不为劳绩。至是,申明之。(晟,峤子。)

  戊辰,昭德军节度使、信都安简王德彞卒。德彞娶王显孙,既纳采,而女未归也。上疑其礼,以问翰林学士陈彭年,彭年曰:「按礼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壻,服齐衰而吊,既葬而除之。今请女服斩衰於室,既葬或攒而除之。」上然之。

  诏忠州彭文绾自今岁赐锦袍,又赐下溪州刺史彭儒猛奨诏,以辰州言其捕获蛮寇故也。

  己巳,赐戎泸州、富顺监圣惠方各一部,以其地多瘴疫也。

  辛未,以监察御史李仲容为右司谏、直史馆。上之亲试进士也,内出诗、赋、论题,先令考官析其义,仲容所对颇详备,上嘉之,特命中书召试而有此授焉【二○】。

  壬申,荣王元俨宫火,自三鼓至翌日亭午乃止,延烧内藏左藏库、朝元门、崇文院、秘阁。

  是日,上为信都郡王德彞制服发哀,羣臣进名奉慰,不及成礼,王旦等请对於内东门之便殿,上曰:「祖宗所积,朕不敢妄费,一朝殆尽,诚可惜也。」旦等曰:「陛下富有天下,财货不足忧,虑政令赏罚,有所不当耳。臣等备位宰辅,天灾如此,谨当罢斥。窃闻主藏者收救钱帛,诸班军校皆戮力争前,人百其勇。」上曰:「朕所忧者惟军储尔,钱帛所伤不多,至於大礼赏给,亦可以渐致,若军储不足,须至累民,此朕所甚忧也。」遂下诏罪己,令文武百官上封论事,无或隐蔽。

  命参知政事丁谓为大内修葺使,殿前都指挥使曹璨、马军指挥使张旻、入内都知秦翰同管句修葺公事。

  赐救火诸军、亲事官缗钱。

  戊寅,以比部员外郎、判三司都磨勘司王膺通判道州。膺准诏言事,辞理荒谬,有乖诏意,故出之。(王膺,当考。)

  五月辛巳朔,刑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篮事王随言:「准诏劾荣王元俨宫遗火事,本元俨侍婢韩盗卖金器,恐事发,遂纵火。其知情干连人悉具以闻。」诏韩氏断手足,令众三日,凌迟处死,知情人处斩,余并等第决配。先是,当死者甚众,王旦独请对,言曰:「始失火时,陛下以罪己诏天下,而臣等皆上章待罪。今乃过为杀戮,恐失前诏意也。且火虽有迹,宁知非天谴邪!」上欣然纳之,由是减死者几百辈。(当失火时,固已知自荣王宫矣。命官勘劾,事理当然,非因大臣建议也。旦所以谏,盖虑缘坐者众,或及无辜尔。若云不宜罪人,则恐失实。欧阳修神道碑乃由旦子素遗行录略加删润耳,今取参考,稍易其辞。)

  秦翰言内臣端午时服,望权住给赐,从之。

  壬午,安静、武信军节度使荣王元俨夺武信节度使,降封端王,出居故驸马都尉石保吉第;记室参军崔昈坐辅导无状,亦责官。

  诏西来回纥齎碙砂,系禁物,并释其罪,以蕃部未知条约故也。

  禁缘边人收市夏州贡奉使所乘马。

  癸未,诏罢贡举一年。

  中书门下、枢密院请罢给月俸,不许,又请罢赐端午时服,许之。

  甲申,命寇准知河南府、兼西京留守司事。

  乙酉,上幸东华、祥符、左银台、昇龙等门及朝元殿,赐役工缗钱。

  占城国王遣使波轮诃罗帝来贡,诃罗帝自言有弟陶珠,顷为交州所掠,押驯象赴阙,今幸得见,欲携以还蕃,许之,仍赐陶珠衣币、装钱。

  辛卯,河北转运使李士衡等,言管内诸军准备支用外,有钱四十万贯、紬五千匹【二一】、丝三千两、布二十万匹,请悉以上供。优诏箧之,其钱帛令本路贮积,勿更辇致。

  壬辰,诏於右掖门外创崇文外院,别置三馆书库。时宫城申严火禁甚峻,上以羣臣更直寓宿,寒沍之月,饮食非便,乃命翰林学士陈彭年检唐故事而修复之。

  废内侍省黄门,其高班内品改为前殿祗候高班内品。

  癸巳,上御崇政殿亲虑系囚,死罪情轻者贷之。

  以瀛州团练使李延渥为右领卫大将军、演州团练使,棣州团练使陈直为右监门卫将军、诚州团练使,皆久病騳官无状故也。

  诏自宫禁迨臣庶之家,一切服玩皆不得以金为饰,严其科禁。自是遂绝。(王称东都事略:诏宗室、皇亲及外廷臣庶之家,不得以销金、戗金、金线之类为衣服器用【二二】。)

  知制诰钱惟演献其父所赐礼贤宅,优诏奨之,赐惟演钱五十万【二三】,令均给六房,仍各赐宅一区。

  乙未,西凉府厮铎督遣使来贡。

  诏契丹国信物旧用金为饰者,并易以锦绣。

  己亥,诏:「近禁销金,虑北境人至榷场,未知条式,或卖违禁物,与近边商旅贸易。宜令知雄州李允则以意谕北境,仍录所降诏付之。」

  庚子,放宫人一百八十四人。

  壬寅,中书门下请以库藏燻损匹帛、杂物给所请月俸及衣赐,五分折支。文武百官学士而下相继拜章以请,诏不许,章再上,乃许之。

  甲辰,妖人谷隐黥面配琼州牢城,遇赦不还;靳重荣汀州;靳有方沙门岛。仍以诏谕解州民庶,自今无得传习隐术。隐先坐罪编管解州,因用妖术惑众,重荣师事之,有方尝绐取隐资财甚众,至是,付御史鞫劾而谪焉。

  丁未,礼仪院详定:「自今大礼,皇帝位褥依旧例及别敕用红紫罗外,其非时诣宫观、寺院焚香,并用黄紬褥。羣臣行事斋醮、宴设、谢恩、拜表、并用紫紬褥。永为定式。」

  先是,仪鸾司乞改制锦褥,上谓三司使林特曰:「朕内庭未尝践锦绣,此褥止外庭篮用,殊无爱惜。自今当诏礼官止用黄紬、紫紬褥可也。」因言:「仪鸾司什物,如道场中锦绣供具,本奉真圣,而掌事者辄自取用,或至践履。卫绍钦尝掌仪鸾,一夕,朕闻外黄门语喧,乃私取锦褥,为绍钦夺去。又魏昭易掌御厨,内侍数移换食,而昭易执不与。虽小事,当官执守,亦大不易。国家一毫之用,尽出於民,典司者能各惜费,乃是薄赋之原也。」

  诏江、淮、两浙驻泊及巡检兵士,并遣习水者往,以旧兵不习水,难使捕寇故也。

  六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诏自今吏部选人有罪犯者,铨司未得定入官资叙,并具考第及所犯取旨。先是,铨司请今後曾经追停人再理考限及格乃得入令录。上曰:「如是,则沈滞者众矣。朕近见一选人,淳化中及第,二十余年无公私事故,至今未及十考。由是而言,不宜更加考数。」因条约之。(会要六月一日事。)

  壬子,丁谓言修葺大内诸殿毕功。

  癸亥,诏弓弩院所造戎器,用金饰者,以他物代之。

  白波发运判官林潍,请自今开浚汴口,令有司先事以闻,朝廷遣官祭告,从之。潍,特之子也。又诏自今汴水泛涨,踰七尺五寸,即发军士三千人防守河堤。又遣内臣分掌京城门钥,如汴水泛涨,防河军士至彼,并即开关点阅放过。

  甲子,改乾元门曰正阳门,朝元殿曰天安殿,日华、月华门曰左、右太和门。又避太宗旧名,改含光殿曰会庆殿,天光门曰太宁门。

  乙丑,新授杭州观察推官朱昌符等四百六十人入谢。上顾谓辅臣曰:「其中才不才,未可尽知。」王旦等曰:「选众拔士,十得二三,亦为多矣。然遭逢盛时,登此科级,傥才行兼全,则亨途何远。」因言昌符即台符之弟。上曰:「台符有文学,其着述可采。」甚嗟念之。

  给事中、知荆南马亮言:「窃见天下庶官职田,过为优厚,请三二年间权住支给,聊助经费。臣今岁所得米麦四百二十余石,已牒本府纳官讫。」诏奨之。

  辛未,令诸州以御制七条刻石,从夔州路转运使陕人臧奎之请也。

  注 释

  【一】坊市民庶悉集宫门外「庶」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一八建玉清昭应宫补。

  【二】缘河江淮两浙民田经水灾者同上书於「淮」下均有「南」字。

  【三】内客省使「客」原作「侍」,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四】专与转运副使「副使」原作「使副」,据阁本及宋会要选举二七之一三乙正。

  【五】令封弥印官封所试卷付之「弥」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统类卷二八祖宗科举取人补。

  【六】茹甘菊柏叶果实井泉「井泉」原作「甘泉」,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七】京西转运使陈尧佐「陈尧佐」原作「陈尧叟」,据本书卷八二大中祥符七年五月壬辰编、宋会要方域一四之六改。按东都事略卷四四、宋史卷二八四本传,尧佐曾两任京西转运,本编此处作「尧佐」为是。

  【八】好以气凌人「人」字原阙,据续通监卷三二补。按东都事略卷四四陈尧咨传谓其「数以气凌转运使乐黄目,黄目不能堪,请徙它路以避之。」宋史卷二八四本传所载同。

  【九】尧咨徙邓州「州」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一○】真所谓搜求寒俊也「寒俊」原作「寒畯」,「寒畯」在此亦通。按各本及治蹟统类卷二八祖宗科举取人、续通监卷三二均作「寒俊」,今据改回。

  【一一】召崇文院检讨冯元讲周易泰卦「崇文院」原作「崇文馆」,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四冯元传改。

  【一二】乃诏璨等悉预坐「预」原作「与」,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一三】试以意言之「意」上原有「卿」字,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编年录卷三删。

  【一四】诚亦有之「有」原作「如」,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职官一之七三改。

  【一五】或有所施行「所」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一六】苟与拟议符合「与」原作「能」,据同上书改。

  【一七】并须均平受纳「均」原作「两」,据宋会要食货六二之六改。

  【一八】并不理为劳绩「并」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会要补。

  【一九】有司以咸平中条制「中」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二○】特命中书召试而有此授焉「此」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二一】紬五千匹「千」原作「十」,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治蹟统类卷二九祖宗用度损益改。

  【二二】不得以销金戗金金线之类为衣服器用「以」、「器」二字原脱,据编年纲目卷八、东都事略卷四真宗纪补。

  【二三】赐惟演钱五十万「十」原作「千」,据宋本、宋撮要本及续通监卷三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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