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续资治通鉴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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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五十四 熙宁七年(甲寅,1074)

 

  起神宗熙宁七年六月尽是年七月

  六月丁卯朔,命知熙州王韶都提举熙河路买马,权提点刑狱郑民宪同提举。以中书言熙河出马最多,虽已置买务於熙州,立法未尽故也。二十五日韶云云。

  诏赐提举河北常平仓司卫州封桩粮四万九千余石,贷共城、获嘉、汲三县中等阙仓户【一】。判大名府文彦博言:「怀、卫州阙食饥民聚而为盗,初无结集党与,临时倡率,即又溃散。既无主名,追捕止挠平民,不安田种,欲的有倡首姓名、情理深重者,乃追捕。」从之。

  诏河北路转运、提举司置场,以常平及省仓岁计余粮减直,许民以丝锦绫绢增价博买,为转运司年计,或俟秋成博籴。

  庚午,中书奏事已,上论:「古人用兵奇正之术,以为旗参差而不齐,鼓大小而不应,此真败也。至如韩信之破赵,背水为阵,而弃大将旗鼓以诱敌,彼成安君知兵者也,非示以真败,何能胜乎?」

  河北东路察访司曾孝宽,乞自本司差官同安抚、转运司相度沧州三塘及缘界河经黄河填污地募人种木。从之。

  检正中书户房公事张谔言:「准朝旨,权提点诸路监司所申巡历状,乞监司官岁分州县互巡,次年正月十五日以前具已巡历上中书。经一年不巡者,委中书点检官申举。」从之。

  辛未,诏应赴後殿起居臣僚乞假如月过两次,令内侍省遣医看验。

  着作佐郎黄颜言,给纳青苗钱谷,乞明立条约,使州县官吏视年之丰荒合请数给散,毋以元散数为额。权润州观察推官王觌言,青苗钱乞自今灾伤五分以上当展料者,旧欠展料钱谷皆未得催理。诏并送司农寺。

  癸酉,遣官谢雨。

  河东都转运使、太常寺少卿、集贤殿修撰张景宪为右谏议大夫,再任。先是,诸路官吏行新法或违失,监司多所奏劾,人情惴恐,景宪不劾一人。议者欲分河东为两路,事下景宪,景宪言:「河东地肥硗相杂,州县贫富亦异,正宜有无相通,以备边费。若路分,则财赋难以移用。」其议遂罢。上批:「河北路已编排义勇、保甲,可速令具丁数以闻。」

  诏真、扬、楚州运河依两浙运河择尤浅涩处先开淘,令发运转运司借上供钱米雇夫。

  甲戌,权知开封府孙永言:「昭化军节度使、康国公承显多以金钱与僧本立,请求迁官。乞从别差官推治。」诏开封府依公结绝,如事干承显,即牒大宗正司会问。本立尝属宰臣王安石子雱,永屡上殿及此,上察永意,欲以及安石也。朱本削「本立尝属王雱」以下,今复存之。

  是日,中书奏事已,上语辅臣曰:「诸葛亮居草庐,盖有以自重,然後可至大用耳。其二十罚以上,皆自行之,蜀寡材能之士,是以每事躬亲,亦何可讥也。」又曰:「韩信为大将,劝汉王定三秦,安天下,莫不如其策;虽有成皋、宛、叶之危殆,然天下大计,固已素定矣。」

  诏泾原路经略司度僧牒五百,以备赈救。

  又诏:自今应陕西卖盐场见在盐约支及二年,即权停买纳。

  乙亥,诏罢道士威仪迎引宗室丧葬。

  诏监安上门、光州司法参军郑侠勒停,编管汀州。始,侠上书献流民图,朝廷以为狂,笑而不问,第令开封府劾其擅发马递入奏之罪。而侠又上书言:「天旱由王安石所致,若罢安石,天必雨。」安石既罢,吕惠卿执政,侠又言:「安石作新法为民害,惠卿朋党奸邪,壅蔽聪明。独冯京立异,敢与安石校。请黜惠卿,用京为相。」且言京及元绦、孙永、王介四人者皆仁义人也。惠卿大怒,遂白之上,重责之。侠言行录云:吕惠卿参政,其日京师大风霾,黄土翳席逾寸。侠又上疏论之,不报。此事当考。侠荐京为相,此据京本传,新、旧史皆云,而实录、墨本但云侠称京及元绦、孙永、王介四人皆仁义人,不云荐京为相,盖不详也,朱本又削去四人姓名。按熙宁编敕,擅发马递罪止杖一百,今勒停、编管,盖别有所为,而墨本、朱本并云坐上书献图、擅发马递。此亦不详也,盖当时但借此以责侠耳,今并取新、旧传及司马光记闻删修。四月七日,侠初被劾;八年正月七日庚子,侠再窜英州。

  权发遣秦凤等路转运判官刘宗杰言:「阶州旧隶秦州,今在岷州之南,若割隶熙河,军马易相照应。」诏王韶相度以闻,卒不行。

  皇城使王君万为东上合门使、达州团练使,夏元几为东上合门使、果州刺史,西上合门使苗授为四方馆使、荣州刺史,如京副使狄咏为皇城使,依旧兼合门通事舍人,余迁官差赏。以兵度洮讨杀蕃部通道之功也。上因论及熙河功赏,曰:「庆历中,西方用兵,刘平、葛怀敏失律,士卒死伤数万,方赠官,超绝推恩,子孙至及二十人者;士卒用命被重伤才得钱二千,何其薄也!今之燕设,伶人吹笛击鼓,所得有过此者,古人谓廪饩称事,正欲与事功相称耳。今熙河之赏,可谓优厚,然激励士气,人人惟恐不得当敌,正用此耳。」

  丁丑,河北缘边安抚司上制置缘边浚陂塘筑堤道条式图,请付边郡屯田司;又言於缘边军城植柳莳麻以备边用。皆从之。

  熙河路经略使王韶言:「熙、河二州,最为聚兵之地,岁支人粮马豆三十二万斛、草八十万束。本路有市易,於茶、盐、酒税可以应办宜籴,乞差官二人乘贱计置;其草豆,别乞差四人专领;并立敷办赏格,并乞盐钞三二十万,候三年外本司自办。」从之。

  上谓辅臣曰:「近遣小使至畿县视秋稼,非常滋茂,已有高及二尺者,今秋若获丰稔,吾民其小苏息乎!」

  诏在京饥民令开封府籍大小口数并乡土以闻。开封府籍上九百三十六人,诏委官审问,给券,遣还本乡。

  诏:「诸州军职事申禀所属修造城橹、军器,申经略司、军政训练都总管或钤辖司,合用物料,转运司外,更不禀监司。其事不由逐司,亦不供报。经略等司不提振及措置不当,监司具奏。」

  戊寅,赐讨荡洮州将士特支钱有差。

  诏在京转运、诸军都虞候以下至都指挥使,应以战功迁资愿回授子孙者,听。比岁军校以战功迁者,往往超至右职,故令稍推及子孙。

  又诏:「应按察官体量大小使臣老疾、谬懦、不职之类,不经核实冲替、差替者,候到三班院引赴枢密院覆验。其堪厘务者,与合入差遣。体量不当,官司取旨。」

  己卯,诏在京、一司、一路、一州、一县敕编修讫,并上中书。在京、一司敕送检正官,余送详定一司敕令所再详定。

  宰臣韩绦言:「前内殿崇班王用臣,敢死事之士,实有战功,今熙河路颇藉才武之人,欲望与近下班行。」诏补三班借职、熙河路经略司指使。初,用臣任镇戎军定川寨【二】都监,坐自盗赃三十七匹,法应绞,免死,配下班殿侍,送本路效用,至是又命之。

  辛巳,新知蔡州、兵部员外郎李复圭复为工部郎中、直龙图阁、知沧州。复圭自曹州以亲嫌徙蔡州,过阙得对,而有是命。

  两浙路提点刑狱、中丞卢秉为太常博士,升一任。秉提举盐事,岁课增羡也。时秉已徙淮南东路矣。五年二月十八日为浙宪,七年五月十九日改淮东,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又升任转官,此年五月十九日丙辰,可考。方勺泊宅编云云,已见五年二月十八日。

  上批:「闻夏国旱菑,拥羊马牧於缘边河。令六路经略军马司严戒,当职官吏常禁察汉蕃户,无致侵窃。」

  壬午,分命辅臣祈雨。

  录泸州进士鲜于之邵为郊社斋郎,以梓夔路察访司上之邵所陈边事及役法可采也。

  诏增诸路教授。

  又诏同知礼院宋充国候礼院及三年,与省府差遣。以判太常寺元绦言,充国,故相庠之子,供职已二年,职事有劳也。

  赐岷州新置寺名曰广仁禅院,仍给官田五顷,岁度僧一人。

  癸未,秦凤等路转运司请於凤翔府斜谷置监,铸折五、折十钱,乞降御书字样。诏惟铸折二钱。

  河北西路转运司请应募役人本家应排保甲者与免身丁。从之。

  甲申,诏诸班直并皇城司亲从官配隶诸州牢城、本城,年五十以下情理轻者,班直改配龙骑,亲从官配壮勇,令刑部立诸班直叙法。先是,卫士以小罪或连坐降配,其居南方者病瘴疠,多不还,自恃才武,窘於衣食,或亡为盗,故收恤之。

  诏措置懿、洽蛮事勾当官,第一等京官减磨勘二年,选人循一资,余减年注家便官。从察访章惇请也。

  蠲澧州澧阳等三县官竹园岁鬻笋钱,委有司详定盗笋竹法,令州县护养,以助军器。从本路提点刑狱李平一请也。

  乙酉,皇第五子生,遣参知政事吕惠卿告于太庙。名润。

  秦凤等路提点刑狱郑民宪言,已定熙州汉蕃弓箭手疆界,置堡、均地,借助就耕食。上批:「河、洮、岷州弓箭手,令民宪速行安抚。转运司及其耕时贷以钱粮,庶几速见功绪。」

  上谓辅臣曰:「天下财用,朝廷若少留意,则所省不可胜计。昨者销并军营【三】,令会计减军员十将以下三千余人,除二节特支及傔从廪给外【四】,一岁省钱四十五万缗,米四十万石,紬绢二十万匹,布三万端,草二百万束【五】。若每事如此,及诸路转运使得人,更令久任,使之经画,财其可胜用哉!」治平四年闰三月二十三日;熙宁元年十月末,二年七月十九日、十月十二日,三年三月末、十一月二十三日,六年十月二十一日,皆并营事。兵志附此语於熙宁二年後、苏轼论并营前,非事序也,合依实录。

  陕州言,五月乙丑,大雨水,漂溺陕、平陆二县。诏被水灾民给口食三月,递铺兵级人给般移钱千。

  诏降宣纸式下杭州,岁造五万番。自今公移常用纸,长短广狭,毋得用宣纸相乱。

  丁亥,睦州军事推官、中书礼房习学公事叶适为光禄寺丞、馆阁校勘、权检正中书礼房公事。适初补试国子监生,王安石爱其所对策,安石去位,吕惠卿荐之得召对,不称旨,上以安石故,特有是命。叶适事,据司马记闻。

  赐木征姓赵名思忠,为荣州团练使;母寿安郡君郢成结赐姓李,封遂宁郡太夫人;妻俞龙七为安定郡君、结施卒为仁和县君;又名其弟董谷曰继忠、结吴延征曰济忠、瞎吴叱曰绍忠、巴毡角曰醇忠、巴氊抹曰存忠;又赐其二子,长邦辟勿丁兀名曰怀义,次盖兀名曰秉义,并为右侍禁。首领结成抹、阿里骨并为东头供奉官。十二月四日,思忠为秦州钤辖,二十七日斩阿里骨。旧史赵思忠传并熙宁十年六月附传:木征赐姓名,授荣州团练使;母郢成结为遂宁郡太夫人,月给脂粉钱三十千;妻包氏为咸宁郡君;母弟及诸子皆超授官。方引对思忠时,上召包氏、俞龙七,许以蕃服及二子皆上殿劳问。又诏思忠、包氏,闻女夫妇不相能,今当和睦。思忠不能奉诏,乃诏思忠居熙州,包氏、俞龙七居河州。此与实录略不同,今附见。听以蕃服入见,在九月十六日。

  戊子,知冀州王庆民言,州有小漳河,向为黄河北流所壅,今河已东流,乞发夫开浚。诏外都水监丞司相度以闻。既而不行。

  诏寺、监、铨、院主判官,岁许举本属官一员充京官,或职官县令内选入三员以上许举两员,六员以上举三员。初,勾当三班院陈绎、蔡确奏举权主簿、奉国军节度推官周淑为京官,诏送流内铨许收使,自今在京主判处官属准此,因着为令。

  辛卯,诏以司天监新制浑仪、浮漏於翰林天文院安置。太常丞、集贤校理、兼史馆检讨、同修起居注、提举司天监沈括为右正言,赐银绢各五十,司天秋官正皇甫愈等十人并减年陞资,余各赐银绢有差。初,括上浑仪、浮漏、景表三议及浑仪制器,朝廷用其说,令改造法物、历书,至是浑仪、浮漏成【六】,故赏之。八年正月二十七日历成。

  王韶言:「奉诏募买蕃马,今黑城夷人颇以良马至边,乞指挥买茶司速应副。」从之,仍令李杞据见茶计步乘、船运,具已发数以闻。六月一日,委韶及郑民宪提举买马。

  赠卫国夫人沈氏为吴国夫人。沈氏,太宗时入宫,逮事真宗于藩邸,上批:「可赠一大国。」故有是命。

  壬辰,知成都府、资政殿大学士赵拚知越州。从所乞也。

  秦凤等路都转运使、龙图阁直学士蔡延庆知成都府。

  同判司农寺、刑部员外郎、集贤殿修撰熊本为秦凤等路都转运使。

  中书言:「陕西缘边,熙宁六年入纳钱五百二十三万余缗,给盐钞九十万二千七百一十六席,而民闲实用四十二万八千六百一席,余皆虚钞。虽有条约须纳钱方给钞,以钱市粮草,缘官中阙钱,监籴之官务办年计,不免止以钞折兑粮草。虽有臣僚上言乞复行交子,多云每年出钱可百万缗,此不知行交子之意。今若於陕西用交子,止当据官所有见钱之数印造。假如於边上入中万缗,却愿於某州军纳换,即须某州军纳换处有钱万缗,画时应副支给。如此则交子与钱行用无异,即可救缓急,及免多出盐钞,虚擡边籴之弊。」诏永兴路皮公弼、秦凤路熊本并兼提举推行本路交子,仍以知邠州宋迪【七】提举永兴、秦凤两路推行交子。九月十八日、二十一日、二十六日,并熙宁四年正月二十四日,四月八日可考。食货志第六卷中书言:陕西缘边盐钞大出,多虚钞,而盐益轻,以钞折兑粮草,有虚擡边籴之患,请行用交子法於陕西。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诏以皮公弼、熊本分领其事;又诏知同州赵瞻制置,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癸巳,录进士李参鲁为郊社斋郎。参鲁,故海门县主簿、太学说书觏之子。知制诰许将、邓润甫言:「觏早以文学知名,治古文,通经术,四方从学者常数百人。参知政事范仲淹论荐,尝授一官,赴太学说书,子孙零落无缀仕籍者。今以其文十七卷进呈,乞依王回例官其一子。」故特录之。

  梓夔路察访熊本言:「夔、峡州郡民闲无井饮,夔州城中引三洞、三臂两溪水,分布之衢巷,贮以桐船木槛,年必一易,使汲者输钱以治之。欲以免役头子剩钱给其费,免取於汲者。」从之。

  上谓辅臣曰:「知州、转运使,令久任。」吕惠卿曰:「众议皆以举县令为急,不知列官分职何处不择人?」上曰:「刺史、县令,治民为最近,故以择人为急。若县令中明有绩效,朝廷擢三两人以励庶官,不亦善乎?」冯京曰:「汉宣帝以县令高第者为刺史,刺史有殊绩者入为三公,黄霸是也。」惠卿曰:「守郡、辅臣,体自不同。」上曰:「如此用人,恐亦非宜。此霸之风采所以不及为郡时也。辅弼之材,如周之『十乱』,乃为称职耳。」韩绦等曰:「臣等过蒙拔擢,实不足以仰望清光。若如陛下所论,臣等虽罄竭驽钝,不可一日在中书,然不敢不勉耳。」上曰:「如卿辈知识高远,但行其所知,古人不难到也。」惠卿又言:「太常寺,朝廷礼法之司,员数太冗,贤愚杂处,望选择三两人专领其职。」上曰:「诚是也。唯祀与戎,国之大事,朝廷近年祠事极不如礼,且汤伐桀,武王伐纣,皆责以牺牲、玉币,此固不可不重也。」

  诏广南路经略安抚、转运司,据元管枪手、土丁户,依义勇例,东路枪手、西路土丁并每三丁差一丁,其自来无枪手、土丁州军更不置。以本路转运司申明旧制,枪手、土丁止称主户,有三丁者籍其一,即未知六丁、九丁者合与不合增取,及自来无枪手、土丁处许与不许差点,故有是命。会要太详,今从实录存其略,本志尤略。

  知桂州刘彞言:「旧制,宜、融、桂、邕、钦五郡土丁,成丁以上者皆籍之。既接蛮徼,自惧寇掠,守御应援,不待驱策。而近制主户自第四等以上,三丁取一,以为土丁。而傍塞多非四等以上者,若三丁籍一,则减旧丁十之七。余三分以为保丁,保丁多处内地,又俟其益习武事,则当多蠲土丁之籍。恐边备有阙,请如旧制便。」奏可。此据本志熙宁七年事,今附六月二十七日。

  甲午,上论结队法,因叹用兵之难,以谓:「今之边臣,晓知奇正之体者已是无人,况奇正之变乎!且天地五行之数不过五,故五阵之变,出於自然,非强为之耳。」韩绦曰:「臣昔尝请置讲说之官【八】,今欲令诸路帅臣各具战阵之法来上,取其所长,立以为法。」上可之,乃诏五路安抚使各具可用阵队法及访求知阵队法者陈所见以闻。诏乃七月二十,今并此。本志系此事於五年,误矣,若五年则韩绦不在相位。

  诏:「熙河路蕃户近已向顺,事多就绪。其本路财利出入,凡折博盐、酒、茶、矾税,市易、坑冶、材木、酒坊、铸钱、交子、盐钞等,委熊本【九】经制,务节用生财,边备丰衍,裁省冗官,并与王韶相度施行。」

  乙未,命参知政事吕惠卿提举编修司农条例。

  审刑院详议官贾士彦,乞差官以熙宁以来得旨改例为断,或自定夺,或因比附,办定结断公案,堪为典刑者编为例。又乞委官以诸州奏狱格式及敕律令文断狱之事,裁损编载,立为案式,颁之天下。诏刑部编定。

  丙申,遣勾当御药院李舜举往太原府代州勾当公事。此据御集。

  诏开封府界、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两浙路转运、提点刑狱司具辖下阙雨处,入急递以闻。亦据御集,皆三十日事。

  是月,广州言凤皇见增城县。

  西城县民葛德出私财修长乐堰,引水灌溉乡户土田,授金州司士参军,赐度僧牒十。此据本志增。

  都水监言:「刘璯状,勘会北京界黄河,自熙宁二年闭断北流,後累横决於许家港及清水镇,下入蒲泊,水势散漫,淹浸民田。六年十月,王令图等建议,乞於北京第四、第五埽等处开修直河,使大河复还二股故道。璯等寻被旨相度,还言其利,即已施行,命范子渊等领其事。子渊等开直河,计深八尺,不住疏濬,又闭断南岸鱼肋河四道,擗拶水势,全入二股河。今直河水深二丈五尺,或增至三丈,而许家港、清水镇河极浅漫,几乎不流。看详二股河,今虽水势深快成河道,盖缘蒲泊已东,连接清水镇、许家港,向下直至四界首,渐次退出田土,别无固护,若向去却遇漫水出崖,未免依前牵回河头,复成水患。乞下外监丞司相度,候霜降水落,将清水镇河闭断,筑缕河堤一道,遮栏涨水,使大河复循故道,别无走移壅遏之患。及退出民田数万顷【一○】,民得耕种,兼退背下博州界堂邑【一一】等七埽,减省逐年修护之费,公私俱济。监司勘会北京界第五埽所开直河,及用濬川杷、铁龙爪疏濬河道,并闭塞鱼肋河等,元系刘璯相度措置,今又以为言,乞差璯与王令图同外都水监丞司就计其事。」从之。会要以此事系之七年六月,今附月末。其闭塞鱼肋河,已见二月五日。子渊等受赏,在此年十二月十一日甲戌。又六年十一月八日丁未可考。

  七月戊戌,诏以十一月己未有事于南郊。

  己亥,真定府路安抚司乞降度僧牒二百修城,及发诸县夫五千以二年浚壕。从之。

  辛丑,诏开封府界民纳蚕、食盐等钱折纳粮者,上三等如故,余并许纳钱,愿输本色者亦听。

  又诏陕西解盐司驱磨、同管勾制置解盐司杨蟠到任後钱数所入多寡以闻。以蟠言二年之内,比旧增钱七十余万缗,而察访李承之言其不职,乞较岁课之登耗也。究竟如何?

  赐度僧牒五百为杭州市易本钱,又给二百赐河北西路转运司市草。

  诏自今内外厢军、本城牢城及诸司库务、院、坊、监等正副指挥使以上,并自禁军初补本城牢城等军员,依旧降宣,余劄下逐处给补牒。

  三司乞借内藏绢二十万以备冬衣。从之。

  诏自今举官不当罪至停者,取旨。

  壬寅,命宰臣韩绦为南郊大礼使,翰林学士元绦为礼仪使,翰林侍读学士陈绎为卤簿使,御史中丞邓绾为仪仗使,权知开封府孙永为桥道顿递使。後永罢,以韩缜代之。

  光禄寺丞韩宗古为馆阁校勘。宗古,绦从子也,以王安石荐召对,故命之。

  癸卯,羣臣请加尊号曰绍天宪古文武,诏不许,自是五上表,终弗许。

  命工部员外郎、集贤殿修撰、判司农寺李承之,太子中允、直集贤院、同判司农寺张谔,秘书丞、馆阁校勘、权判刑部朱明之,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丁执礼,并兼详定编修司农条例;执礼仍充馆阁校勘。知开封府兵曹参军、大理评事吴安持,忠正军节度推官、管勾国子监丞郭逢原,吴县尉、提举修撰经义所检讨曾旼【一二】,并兼充编修删定官。

  上批:「陕西路亢旱,秋种未入,令转运司访名山、灵祠祈雨。」

  又诏五路教阅保甲州军如阙令佐,许本路权差守选,或待阙人。

  又诏蠲河北西路五等户免役钱一年,仍自今东、西路差春夫毋过五万人,河埽重役当增差者亦具以闻。

  又诏天下奏报雨雪、贼盗之类,旧悉以状进,令通进司分门类次,略为奏目进入。

  广南西路转运司言:「请摄官通十分为率,长史文学七分,进士二分,特恩补摄者一分,候正额有阙,以次差补。」从之。

  甲辰,右正言、直集贤院、管勾国子监常秩为宝文阁待制、判国子监。秩疾久,执政屡请进职以慰安之,故有是命。

  诏熙河路破踏白城蕃部将官使臣,比再收复河州功其倍赏之,押队使臣各计所部人数并获级以十分为率,九分以上为优等,五分以上为第一等,三分以上为第二等,一分至不及分若无获者并为第三等。优等迁六官,余等降杀以两,至第三等迁一官,仍减磨勘一年。於是,先锋东上合门使、达州团练使王君万迁引进使;皇城使、文州刺史韩存宝带御器械;策先锋六宅使林广迁皇城使;果州刺史、左肋阵右骐骥使盍可道,右肋阵左藏库使郝进,殿後姚兕,策殿後姚麟,并迁皇城使;监照管中军将引进使、荣州刺史苗授迁忠州团练使;总管燕达及君万、存宝、授、兕、麟仍各官其亲属一人;君万等所获并第三等,特优擢之。「监照管」三字疑错,当考。

  乙巳,诏:「宗室自赐名授官後,十五以上,理十年磨勘;大宗正司依审官院例检举其经覃恩改官者,自覃恩後别理。」

  河北东路转运司【一三】,检定外都水监丞程昉新开永静军葫卢河水入沙河利害以闻。以民诉水淤涨,乞候秋收堤防稍固决水故也。八年六月十九日、九月七日可考。

  同纠察在京刑狱祝谘,请蠲天下负犯百姓见欠开封府赃赏钱。

  赐河东转运司钱十万缗市粮草。

  详定编修三司令敕沈括言:「奉诏编修明堂、籍田、祫享、恭谢式。明堂、祫享,近岁多与南郊更用;恭谢、籍田,历年不讲礼文,盖已残缺。至於东封、西祀、朝陵等礼,亦皆难以蒐究。窃虑空文迄於无用,欲止编明堂、祫享二礼。」从之。

  戊申,诏河北西路转运副使吴审礼相度卫、相州可置铁监处以闻。

  赐度僧牒二千五百,试监主簿、斋郎、州助教敕告、补牒总五十,赈贷泾原、环庆路汉蕃饥民,及为永兴路常平籴本。

  己酉,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鲜于师中知河州。师中自是方知河州。朱史五月一日所书,其误审矣。初命文臣知河州,故记之。

  罢都官员外郎宋充国同知礼院。充国妻庞氏悍而妬,充国以庙飨斋宿太常,庞氏令二婢蹑而从之,充国笞二婢送开封府,即自劾,既释罪,并罢其职事。

  壬子,以美人邢氏为充容。

  延州乞发省仓白米三万石,粜与阙食人。从之。

  上批:「河北修剏楼橹、守具及军器合用物料,可速相度,差官往出产路剗刷计置,或令市易务募商人结买。」

  分命辅臣祈雨。

  中书奏,自应天至淮以南有蝗,已得旨差官监捕。上批:「与免朝辞。」

  癸丑,手诏:「木征已降,熙河边事渐就安帖,此去惟当推广恩惠,怀辑羌落,乃为经久保守之利。如蕃部作过,合行讨荡,经略司具事取旨。」

  知谏院邓润甫言,乞於每路监司择一人,与守令博访青苗法度。又乞每岁散青苗一料,取二分息。诏并送提举编修司农寺条例司。朱本删去,签贴云无施行。今复存之。

  甲寅,诏成都府路转运等司体量辖下灾伤州县,更不候披诉,第与分数蠲秋税。

  广东转运司言:「韶、惠州永通阜民二监【一四】岁铸钱八十万,比又增铸钱三十万,近有旨改铸折二钱,一岁比小钱可增二十万。欲乞以所募舟运至发运司,改兑小钱入京,以为军国之计。」上批:「惠州阜民钱监,治平四年置,所铸钱系内藏库岁额,止自前年移拨与转运司买铜,今既有羡余,宜复归内藏库。」四年三月十四日、六年十月二十三日可考。

  诏差官权在京职任,如大理少卿之类,知州以上资序,即许奏荐。

  诏广南东路提举司,劾广州市易务勾当公事吕邈擅入市舶司拘拦蕃商物以闻。朱史以事小删去,今复存之。

  乙卯,检正中书吏房公事、太子中允俞充为集贤校理、权发遣淮南东路转运副使。

  礼宾副使、提点慈孝寺任泽为西染院使。以仙游夫人母弟推恩也。

  司农寺言:「苏人诉沈括等所筑民田岸围,侵坏良田,横费公私钱,未委虚实。」诏转运副使张靓体视所诉事状以闻。十月体量到。

  诏广州市泊可依旧存留,更不并归市易务。

  熊本言:「经制泸州夷事除乞降外,有水路诸村作过夷,皆已平荡,具赏平夷贼有功使臣为三等。」诏洛苑副使、合门通事舍人贾昌言迁西作坊副使,余转官、减磨勘年有差。

  司农寺言:「五等丁产簿,旧凭书手及耆、户长供通【一五】,隐漏不实,检用无据。今熙宁编敕但删去旧条,不立新制,即於造簿反无文可守,甚为未便。承前建议,惟使民自供手实,许人纠告之法,最为详密,贫富无所隐,诚造簿之良法。」诏送提举编修司农寺条例司。建议者前曲阳尉吕和卿,惠卿弟也。八年十月二十三日,罢手实。吕惠卿志吕和卿墓云:君之为曲阳尉,会朝廷初行免役法,他州县皆莫能推行,君首以曲阳户等之高下,役事之轻重,第为数等以应令。定帅李肃之深善之,未及行,以忧去。服除,复考太祖朝通检籍并令文。所谓手实者,参之以周官大比之法,成书以上,欲以均天下之役钱。会余以参知政事领司农寺,事始推行焉。宰相韩绦力请赏擢君,而君意深不欲,余为力辞於上,乃不果赏。其後异论参差,事虽寝而诸路州县用以造簿者十已八九,而役钱卒赖以均。太祖朝通检簿,当考。吕惠卿提举编条例,在六月乙未。食货志载和卿献议,今附七月末。

  丙辰,诏诸房创立或删改海行一司敕,可并送法司及编敕所详定讫,方取旨颁行。

  戊午,中书提举五房公事、主客郎中魏孝先知徐州。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召为同提举百司【一六】。此出必有为,当为冯京事也。

  上批:「已遣刘忱往河东与北人议地界,今韩缜方使敌,虑於敌帐议论有涉。今商量事节,宜令缜回至雄州,先遣王宣齎一行语录赴阙。」御集九十八卷:八年七月五日,问王宣元降赴阙指挥,乃是沈括,非韩缜。然此时未差沈括也,恐御集或与此不同。

  上又批:「昨据王韶言,本路荒田白草,可与秆草相伴饲马。闻洮西以累得雨,野草茂盛,民闲以钱四十市草三十斤,比之官场价几十倍,其令制置粮草,并转运司速定价,督责吏收买以助边食。」二十四日可并此。

  诏提举永兴军路常平等事、太常博士章楶体视环庆路灾伤,相度赈济以闻。

  己未,右武卫大将军、梅州刺史世恩袭封楚国公。世恩,从式第三子。「楚」或作「荣」。

  诏荆湖北路转运司相度沅、锦、黔江口三处置博易场与蛮交易可否以闻。後本司委知沅州谢麟相度,麟言:「置务博买,则均平物价,招抚蛮獠,新附之人,日渐驯熟,永息边患。」又下其事三司,时章惇领三司,亦以为便。从之。

  赐河北路弓弩十五万,令转运司分给诸州军。

  庚申,诏诸路方田令并税物,内秆草依旧输本色。可并二十二日。

  赐市易务息钱二十万缗,付定州封桩。

  又赐秦凤路都转运司度僧牒二千,试监主簿、斋郎、州助教敕牒三百,变置籴本。

  江宁府乞以衙前宽剩钱增给法司,吏如因职事取受,依转运司吏法施行。

  辛酉,检正中书孔目房公事、太子中允、集贤校理许安世察访荆湖路,代俞充也。

  岷州修城毕工,赐诸军特支钱,禁军五百,厢军、弓箭手、蕃兵、义勇三百。改岷州缘边安抚使司为洮东安抚司。

  枢密直学士、知定州薛向言:「并边教习卒伍,试阅义勇、保甲,必为赏罚,使之劝向。今公使库钱支费不足,无以充赏,而又募人伺察北边机事,其所募人不畏诛戮者,以金帛诱之故也。今苟无以给其欲,则人莫敢赴。欲乞给钱三万余缗回易,以充其费。」诏以度僧牒三百赐之。

  癸亥,分命辅臣祈雨于郊庙社稷。

  上批:「闻河北路有蝗害稼,而所在多以未至滋盛,不即加意翦扑,其次第以闻。」又批:「访闻陈留等县,下户已是阙食,县官又不许百姓披诉,多行决罚,人情惶扰,极为可忧。」乃诏开封府界、淮南路提点提举司遍检覆蝗旱灾伤,甚者具合赈恤事以闻。赐米十五万石赈给河北西路灾伤。

  参知政事吕惠卿言:「司农条例所该事目极多,欲下诸路,令提举司官各具本路推行新法有无疑虑,须合申明,及未尽、未便事合更改措置,或本路已修完改正可以推之别路,条具申本寺,遍牒辖下官,亦许直述所见。」三月十七日,惠卿判司农,已有此申请,当参考。

  又言:「诸路州县见行常平、苗役、丁产、保甲、农田、水利等事,全藉簿书钩考登耗虚实,则其制造不可以无法。欲令提举司,各据本路见有簿如何制造关防,具简径式样供申。」从之。已而惠卿献议曰:「免役出钱或未均,出於簿法之不善。按户令手实者,令人户具其丁口、田宅之实也。嘉佑敕:造簿,委令佐责户长、三大户,录人户、丁口、税产、物力为五等,且田野居民,耆、户长岂能尽知其贫富之详?既不令自供手实,则无隐匿之责,安肯自陈?又无赏典,孰肯纠决?以此旧簿不可信用,谓宜仿手实之意,使人户自占家业。如有隐落,即用隐寄产业赏告之法,庶得其实。手实法凡造五等簿,预以式示民,令民依式为状,纳县簿记,第其价高下为五等。乃定书所当输钱,示民两月。非用器、田谷而辄隐落者许告,有实,三分以一充赏。其法:田宅分有无蕃息各立等【一七】,居钱五当蕃息之钱一。通一县民物产钱数,以元额役钱均定。凡田产,皆先定中价示民,乃以民所占如价计钱。」於是始行手实法。食货志第二卷载参知政事吕惠卿献此议,中丞邓绾驳之。按行手实法,实录不记是何年月,但於此年七月十九日书司农寺云云,亦不记建议者何人。今既於七月十九日载和卿建议,又于七月末因惠卿令诸路各供簿法,即取本志所载惠卿云云附此。志又云:中丞邓绾驳之,天子是其议,则於罢手实法时载之。行手实法在七年十月十九日,罢手实法在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诏五路州军修城毕工,令军器监丞一员同本路监司按视,具有无未尽、未便利害以闻。

  是月,开封府界提点司言咸平县有钸鹆食蝗蝻。

  注 释

  【一】中等阙仓户据下文,疑「仓」为「食」之误。

  【二】定川寨「川」原作「州」。按:宋无「定州寨」,定川寨属镇戎军,见宋史卷八七地理志、九域志卷三,此处「州」显为「川」之误,故改。

  【三】昨者销并军营「销」原作「拨」,据本书卷二四七熙宁六年十月庚寅条、宋史卷一九四兵志改。

  【四】除二节特支及傔从廪给外「廪给」二字原脱,据同上二书补。

  【五】草二百万束「二」原作「三」,据同上二书及文献通考卷一五三兵考、宋史全文卷一二改。

  【六】至是浑仪浮漏成「浑仪浮漏」原作「浮仪浑漏」,据阁本及上文改。

  【七】宋迪「宋」原作「朱」,据本书卷二五六熙宁七年九月癸丑条、宋史卷一八一食货志改。

  【八】臣昔尝请置讲说之官「请」原作「谓」,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七四教阵法改。

  【九】熊本「本」原作「木」,据阁本改。

  【一○】及退出民田数万顷「民」,宋史卷九二河渠志、宋会要方域一四之二五作「良」。

  【一一】堂邑「邑」原作「巴」,据阁本及上引宋会要改。

  【一二】曾旼「旼」原作「敀」,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三手实改。

  【一三】河北东路转运司据文,疑此上脱「诏」字。

  【一四】韶惠州永通阜民二监「韶」原作「诏」。按:宋史卷九○地理志、九域志卷九、编年纲目卷一八皆记永通监在韶州,据改。

  【一五】旧凭书手及耆户长供通「耆」字原脱,据宋会要食货六六之三九补。

  【一六】召为同提举百司「同」原作「司」,据本书卷二六二熙宁八年四月癸未条改。

  【一七】田宅分有无蕃息各立等「分」字原脱,据宋史卷一七七食货志、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三手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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