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续资治通鉴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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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八十九 元丰元年(戊午,1078)

 

  起神宗元丰元年二月尽是年三月

  夏四月乙巳,诏翰林医官院选医学二人,驰驿给券,往修闭决河所。以上批「塞河役众,阙医治疾」故也。

  知谏院蔡确既被旨同御史台按潘开狱,遂收大理寺详断官窦苹、周孝恭等,枷缚暴於日中,凡五十七日,求其受赂事,皆无状。中丞邓润甫夜闻掠囚声,以为苹、孝恭等,其实他囚也。润甫心非确所为惨刻,而力不能制。确引陈安民置枷於前而问之,安民惧,即言:「尝请求文及甫,及甫云已白丞相,甚垂意。」丞相,指吴充也。确得其辞喜,遽欲与润甫登对,具奏充受赇枉法【一】。润甫止之。明日,润甫在经筵独奏:「相州狱事甚寃【二】,大理实未尝纳赂,而蔡确深探其狱,支蔓不已。窦苹等皆朝士,榜掠身无完肤,皆衔寃自诬。乞蚤结正。」权监察御史里行上官均亦以为言,上甚骇异。明日,确欲登对,至殿门,上使人止之不得前,手诏:「闻御史台勘相州法司,颇失直,遣知谏院黄履、勾当御药院李舜举据见禁人款状引问,证验有无不同,结罪保明以闻。」实录以此语系之三月二十一日乙未。按:御集乃四月三日下此诏,又按:司马光记闻云:「窦苹等枷缚暴日中,凡五十七日。」确自闰正月二十五日被旨赴台,至三月二十一日,才五十五日耳,恐实录误。又按:上官均所言黄履、李舜举初赴台验问见禁人【三】,初无黄廉姓名,至四月三日,改正李舜举监勘,乃别出黄廉姓名。盖履及舜举先赴台验问,後又与廉同勘鞫,其实两事,手诏自当再下。增差黄廉,必须特降手诏,而御集偶失编纂,但得改正监勘手诏,遂误并两事为一事,故日月差互。若从实录系之三月二十一日,则又似太早,今但附见于此,而不书月日,庶不相抵牾。记闻亦误并两事为一事,盖不详考。履、舜举初止是验问,添差黄廉则云「勘鞫」,而润甫等始获罪。其先後次序可推而知,今掇取删修。

  履、舜举至台,与润甫、确等坐帘下,引囚於前,读示款状,令实则书实,虚则陈寃。前此,确屡问囚,有变词者辄笞掠。及是,囚不知其为诏使也,畏狱吏之酷【四】,不敢不承。独窦苹翻异,验拷掠之痕则无之。履、舜举还奏,上颇不直润甫等言。而均复言:

  比奉朝旨鞫相州狱,其法司潘开等所齎钱物,别无行赇处外,有详断官窦苹等,初议法不一,後却依相州所断。及据苹虽称:「判大理寺朱温其方议法次,尝称『乐咸是故人,虽有理却不解说』,又言『陈安民是李待制亲,谁敢妄定翻它文字?』」语似涉私,然推究苹等本意,正是疑惑刑名,反覆议论,即非主张乐咸、陈安民始改断。前月十九日,邓润甫、蔡确欲先具情节奏御。前一日,润甫与臣恐苹等所通款状或有异同,即与勘官聚厅引问。据苹口说,与元状不同,并称觹缚五十余日,止有出入息,便有死罪,亦须通说。又据十七日元签书官陈安民称,尝托外甥大理评事文及甫说与宰相吴充告照管,充亦垂意。润甫与臣以事连执政,未追到及甫照证,及据苹所说,与元状不同,不敢卤莽进呈,已具奏闻。

  蒙差知谏院黄履、勾当御药院李舜举赴台案验,履等与众官聚厅逐一引问见禁官吏、百姓,对定款状,潘开等三十余人无翻异外,有窦苹称元供状内十有八事皆虚,及详断官杜子民亦称,元状尝说陈安民见在政府上下经营一节,亦不实。臣看详苹等初不曾受赇枉法,今勘劾止缘议法有前语言,其间虽似涉私,亦无实状,致前後翻异不一。兼据窦苹累於勘所声寃,缘臣与润甫初恐同勘官蔡确疑本台私蔽官吏、不欲面引问,止据款状签押。其蔡确日至台,止是呼召元辟同勘官刘仲熊及亲信府吏杨昌等传授指意,日夜穷治。及据推直官虞肇等称,初无指挥觹缚窦苹,必是刘仲熊、杨昌等擅觹缚。又蔡确取前月十九日同润甫具情节进呈,并不引官吏面讯虚实,及亲改奏检,多漏逸情节,欲以款状上惑圣听。

  臣与润甫久欲论辨,缘所勘官吏语言多连及权要,迹涉阿蔽,亦恐蔡确藉此为说,臣虽有区区之诚,无由获信。然反覆思虑,职在风宪,义当弹举,避嫌不言,退为身谋,则是臣不忠不直,上负朝廷设官任使之意。臣欲乞除潘开等对验已定,止就本台结绝外,其法官窦苹等干连命官,乞别差官移司,尽公根勘,所贵推见情实,不致寃滥。

  翌日又言:「臣自与蔡确同鞫相州狱逾两月,观其持法刻深,言不及仁,穷治诘问,不考情实,以必得奸弊为事;其所辟勘官刘仲熊天性险薄,凭恃确势,淩轹推直,不容讯问。臣昨日尝於延和殿粗陈梗概,不知陛下以臣言为信否。夫大理、审刑,法令所系,所以持天下之平。若官司挟情轻重其手,此固人臣之所同嫉,朝廷之所宜深治也。况臣职在风宪,义当弹举,安敢覆蔽有罪,曲为游说?又法官窦苹等非臣亲故,所以拳拳不忘继进狂瞽者,诚以语言之间,尤为难考,必在参验彼此以察其诚,虚心审听以考其意,诚意所之,真伪斯得。若逆其疑似而不究其情,案其单辞而不参证左,则所疑者未必非真,所治者未必有罪也。

  臣昨日亲奉诏,以窦苹舞文变法,须追逮证左,参考情实,仰见陛下宽钦恤重刑之意。书曰:『非佞折狱,惟良折狱。』臣欲乞别差端厚明良之臣,移司勘劾,庶几推见本末,义不纵奸,仁不滥罚,有以副朝廷用刑之意。如陛下必欲令蔡确兼领狱事,亦乞止就本台与臣等参治。臣於蔡确虽无雅素,然臣备官御史,缘确论荐,不为无恩。臣所以恳恳疏辨,愚不量力,诚以其为人峭深,性寡忠厚,若使独领勘鞫,而附以险薄小吏,窃恐逼胁穷治,不尽情款,或及无罪。伏望陛下揆之圣心,参以朝论,如确所存不如其言,臣当伏妄言之诛,以厉中外。」

  丙午,四月三日,诏确、履及监察御史里行黄廉就台劾实,仍遣舜举监之。朱本签贴云:先帝遣李舜举、黄履按相州狱事,可谓审实,而旧录书云:「履等下帘引问,罪人不知为诏使也,犹以为寃。」今取到黄履状称,并当面引问罪人,谕以朝廷遣诏使重行按问,各令尽理供析,罪人并无寃辞。显是旧录诬罔改定云,上初以润甫、均言,故疑狱辞非实,仍遣履、舜举即讯,履等同润甫、均至台引问,而履等谕罪人以诏使审讯,罪人卒无异辞。今新本只用旧录,合从新本。黄庭坚作黄廉行状差同结绝相州狱事:初,相州事发於皇城卒,事十九不实,知杂御史蔡确頥链成狱,以此自谋。中丞邓温伯、御史上官均上疏论之,温伯又在经筵造膝而论。确耳目长,具得温伯、均所言,又善伺察中人主意,即论温伯、均朋党为邪,与罪人为地;又任残贼吏,日引诸囚如使者虑问状,称寃者辄苦辱之,有人情所不能堪。及上遣黄履、李舜举按狱,而囚以为如前,皆引服。于是天子不疑确,而温伯、均皆得罪。均犹独上疏争之,然廉至未几,而具狱上矣。廉尝谓子弟:「吾失不极论此狱,甚愧。」然上官,御史也。上官均後以此劾廉,罢都承旨。七月一日,虞肇送审官。吴充言:「御史台鞫相州狱,连臣壻文及甫,其事在中书有嫌。乞免进呈,或送枢密院。」诏免充进呈及签书,候案上,中书、枢密院同取旨。

  提举成都府路茶场司言,秦凤路副总管夏元几用禁军回易私茶,侵坏茶法。诏转运司劾之。

  又诏大理寺行铨院案吏与增禄,仍行仓法。

  丁未,中书奏:「检正吏房公事、刑部员外郎向宗儒申请诸房有未便事。一言:『大卿监以上隶中书,少卿监以下属审官,惟奏荐则皆在中书施行。况今武臣合门副使以上奏荐,则系枢密院,诸司使以下并属审官西院,中书、密院事体亦当均一。欲乞今後文臣奏荐大卿监以上依旧外,少卿监以下并令审官东院施行,所有合用条制,即乞备录颁降。』一言:『天下州军务在选择能吏,故自知县资序选充通判、自通判选充知州者,盖朝廷奨拔人材,以备任使,谓之堂选。既谓堂选,则当自中书施行。今堂选者郤送审官东院,本院会问,动经旬月,甚是迂滞。欲乞今後堂选人并依堂除则例,从中书取索会问施行。』以上二项欲并依。一言:『制敕院旧例,守当官行遣本房文字,守阙不预行遣,其守阙料钱五贯文,不预行遣稽违差失,遇有恩赏,与本行守当官一例被赐。又诸房承例指射、连签、行遣,即添食钱五贯文,显见侥幸。乞据见今守阙人数,随事繁简,分隶诸房,悉令同共行遣。如此,各务协心职事。』一言:『自来差官主判在京官司,有正,有权,有权发遣,而无定制。且以尚书六曹言之,惟吏部流内铨,虽两制并为权判,其余诸部皆无此例。如京百司自两制而下至朝臣并带提举,显见轻重不类。其余寺、监诸司,率皆如此。乞今後差官各依官职资序高下,立为定式。』以上二项欲并令本房立法闻奏。」从之,仍以宗儒检正五房公事,候一年取旨与馆职。实录太略,今用中书时政记。

  三司奏请预借明年陕西合得钞钱百万缗,应副缘边粮草,内以十万缗充买钞本钱。从之。

  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李稷奏请卖茶以买马,而所卖茶价高下不一,或能增不能减,或知减不知增。欲裁立中价,听随市色增损,仍定岁入课额及设酬赏格。又言蕃部无钱,止以米及银、绢、杂物卖钱买茶。乞许博易银、米等物,立限半年易钱。从之。时政记甚详,今止从实录。

  戊申,诏修完京城所差役兵五百、石匠五十,赴曾公亮坟供役。以公亮葬期已逼,而役事未集故也。

  提举修闭决口所奏,集筑堤道人力少,乞在京备城兵内那三千人赴役,半月可毕工。从之。

  己酉,辽主遣崇义军节度使耶律永宁,副使、太常少卿、乾文阁待制刘沾,来贺同天节。

  鄜延路经略使吕惠卿乞诸路缘边城寨阙官,及管押兵马缓急事宜差使,并许经略安抚、钤辖司於待阙得替使臣至军大将内权差勾当,每月一具所差员数、职位、姓名申枢密院。从之。

  庚戌,诏以瀛州陈次米依灾伤及七分例,贷第四等以下户,不得抑配【五】,免出息。

  权发遣荆湖北路转运判官马瑊言:「体问山猺丁先锋初因绚杀地客王聪,其後沈大鼻等乘势劫略,见今保险,迁徙不常,官军难於追逐,臣已立赏招捕。乞止令湖南差兵防截,迫逐赴本路出降。」诏荆湖南路安抚司晓谕猺贼於北路投首,仍多差兵丁防截,如已在南路归穷,即安存,奏取指挥。三月辛丑,立赏格;是月辛酉,降;五月己丑,处置;七月甲戌,推赏。

  上批:「昨差赴广西戍兵,据所供帐状,已见其数不多,兼代期月日不远,其近补官员【六】可更勿令前去。纵彼暂阙部辖将校,可差上名及十将等已下管押,庶免盛夏远道往反之劳。」

  诏:「军器库使兼翰林医官使陈易简等五人,入内东头供奉官、勾当御药院李舜举等四人,各转一官。易简与今年上路衣袄,舜举等四人听寄资,余减磨堪年及与中下路衣袄共二十二人。」以上批「近太皇太后服药康复,医官、内侍供奉有劳,可推恩」故也。

  乙卯,右正言、知制诰、知谏院兼判司农寺蔡确为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翰林学士、右谏议大夫兼侍读、权御史中丞邓润甫落职知抚州,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上官均责授光禄寺丞、知光泽县。润甫责辞云:「奏事不实,奉宪失中,言涉诋欺,内怀顾避。」均云:「不务审克,苟为朋附,俾加阅实,不如所言。」

  先是,上别遣黄履、黄廉及李舜举赴御史台鞫相州法司狱,确知上意不直润甫等,即具奏:「润甫不悦推见陈安民请求执政情节,责骂吏人,均亦在傍愤恚。见臣不与之同,润甫便行公文云『未敢上殿』。次日,却闻因进读留身。续又与均密自奏事,不令臣签书,必以臣见其朋奸之迹,恐臣论列,故造飞语,以中伤臣,及欲动摇狱情,阴结执政。蒙陛下遣黄履、李舜举诣台审问,润甫与均於聚厅引问罪人处,犹敢对使者交口纷纭,意欲开诱罪人翻异,而罪人了无异辞,履及舜举备见。案润甫等附下罔上,情状明白。缘臣前任知杂御史,有诏与润甫共举台官,臣素不识均,因润甫再三为言,遂同奏举。均既蒙朝廷擢任,而奸邪如此,乞早赐罢斥。」上始亦疑相州狱滥及无辜,遣使讯之,乃不尽如润甫等所言,确从而攻之,故皆坐贬,确迁中丞。凡朝士系狱者,确令狱卒与之同室而处,同蓆而寝,饮食、旋溷,共在一室,置大盆於前,凡馈食者羹饭饼饵悉投其中,以杓匀搅,分饲之如犬豕,置不问。故系者幸其得问,无罪不承。此据司马记闻,或移入断陈安民等下。上官均传云:「相州富人子杀人,谳狱疑于审刑、大理,京师流言法官窦苹等受赇,知制诰蔡确引猾险吏、法官数十人穷讯惨酷,无敢明其寃。均上疏乞以狱事诏臣等参治,坐是谪知邵武军光泽县。苹等卒无受赇之实,天下服其持平。」旧纪书:「邓润甫劾诏狱诈罔不实,落翰林学士,罢御史中丞,知抚州。」

  三司言澶州阙粮,乞权借粮。诏许於澶州封桩粮借给,毋过五万硕。

  丙辰,诏两浙路提举官增置一员。判司农寺蔡确言「两浙州县户众多,提举司所管钱谷三百余万,乞择能吏,倚以办剧」故也。

  庚申,入内东头供奉官、熙河路都总管司走马承受公事长孙良臣言,闻夏人於汉界内掘坑,画十字,立草封,恐因循寖成边事。诏经略司体量,如实,即令鄜延路经略司【七】移牒诫约之。

  诏知广州曾布专提举依所降法式,修完中、东、西三城楼橹。

  诏:「诸榷场除九经疏外,若卖余书与北客,及诸人私卖与化外人书者,并徒三年,引致者减一等,皆配邻州本城,情重者配千里。许人告捕给赏。着为令。」

  左藏库使曹志为昌州刺史,以上批「志,太皇太后从子,特恩」也。

  辛酉,知制诰钱藻、孙洙并直学士院。

  三司乞罢在京行折二铜钱,听尽出新钱。从之。

  点阅淮南、荆湖、江西、福建将兵毕,西上合门使张山甫减磨勘三年,差使、指使先次指射差遣,余赐帛有差。

  马瑊言猺贼丁先锋等纳木契乞降。诏瑊:「如首领实愿降,听收木契,毋遣人招唤。」

  壬戌,诏:开废田、兴水利、建立堤防、修贴圩垾之类,民力不能役者,许受利人户具合费用数目,贷常平等钱谷,限三年两料输足,岁出息一分【八】。

  诏:「西上合门使、忠州团练使韩存宝听以减磨勘三年回授其母万年县君田氏,进封仁寿郡君,赐冠帔。非有战功如存宝者,毋得援为例。」

  癸亥,太白昼见。

  甲子,陕西路转运司乞运河中、陕府、华州、永兴军大钱三十万缗,与缘边广置军储。从之。

  诏制勘院遣人就问太常博士吴安持,特免追摄。

  河州请以城东北隅附山不食之地二顷作墓园,瘗蕃汉阵亡暴骸,已择僧看管修葺,乞赐院额,依太原府例,二年度僧一人。从之,仍以慈济为额。

  诏太医局选医生十人,给官局熟药,乘驿诣曹村决河所医治见役兵夫。

  乙丑,集庆军节度使、同平章事、虢国公宗谔为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进封豫章郡王。上批:「宗谔皇家近属,自除使相,今十余年。顷虽曾以罪左降,缘已经展磨勘年,於法尚有残零月日未该叙进,可特与进一爵、迁一官」也。两纪皆书此。

  诏麟、府、丰州见欠熙宁七年至九年振贷米人户,不以等第与展限,分夏秋料纳。

  又诏:「闻安南行营军有实染瘴逐队不及,死於路者,多作逃亡注籍,深可矜悯。宜令所属考实具名以闻,并依瘴死例推恩。」

  诏成都府刘庠:配贼李玖不以常法特释之。

  丙寅,诏供备库副使任遵子降一等推恩。先是,遵遇南郊,乞补子班行,年已十七,中书拟送刑寺定夺。上批:「与之与否,非有司所宜决,可从朝廷指挥,降等推恩,仍着为令。」

  丹州言,本州僻小,惟管宜川一县,每有公事,止於司理院当直司可以勘鞫,乞并州院入司理院。从之。

  诏定州望都县自今罢武臣知县,差京朝官。

  御迩英阁,讲官沈季长进讲周礼「小宰掌建邦之宫刑,以治王宫之政令,凡宫之纠禁」,上曰:「政令、纠禁,详略如何?」季长对毕,上曰:「言『凡宫之纠禁』,则不止於王宫,盖又及於诸侯也。」

  丁卯,河东路经略使韩绦言,河外三州并缘边堡寨未役功料甚众,全阙厢军,乞募禁军修完。从之,仍令更刷本路厢军,及候澶州塞河役兵回,并力修筑,如功料浩大,即俟农隙,更差雇保丁。

  三司言,太医局熟药所熙宁九年六月开局,至十年六月,收息钱二万五千余缗,其息计倍。诏监官光禄寺丞程公孙、殿直朱道济减磨勘三年,依条给赏。自今二年一比较。

  诏熙宁九年进士、诸科并依六年指挥,试律令或断案注官;累试不中、不能就试,即满二年注官。

  戊辰,诏:「义勇、保甲毋得应进士举。今日以前,已习文业,听自陈。本州试验,若堪取应,即给公据,落籍本家一丁。」

  提举修闭曹村决口所言,丙寅已塞决口。诏改新闭曹村埽曰灵平,遣枢密直学士陈襄祭谢。仍以都总管燕达兼都大提举修护,务令坚实。及遣中使抚问,赐燕达以下御筵,役兵、禁军等特支钱有差。灵津庙神济夫人进封灵显神妃。初,决口屡塞,不能绝流,财力俱竭,达等相视无策。有小赤蛇出於上流,众以为神,共祷之。一夕沙涨,河遂塞,故赐名埽曰灵平,庙曰灵显神妃,【九】殆非人力也。新、旧纪於丙寅书:塞决河,名其埽日灵平。

  西染院使任泽为皇城使、昌州刺史,供备库副使时君卿为宫苑使、荣州刺史。前此,上批:「泽,先帝旧邸近亲,君卿承学潜宫,特被眷遇,可并稍迁,兼一遥郡。」於是并转皇城使,泽领团练使,君卿领刺史。已而上又批翌日再进呈,乃有是命。

  诏:「经任大小使臣无赃私罪,听召保官二人,量试验充武学外舍生,以三十人为额。累试合格,毋得补内舍。」

  庚午,诏赠同判都水监、司勳员外郎刘璯为刑部郎中,官其一子,赐绢三百匹。以上批:「璯自擢置水官,累任以事,悉心公家,凡以职事建明,朝廷无不可者。河埽流急,昼夜躬亲监护,至於忘食。重冒寒暑,感疾不瘳,深可悯恻。可特优与赠官,厚赐其家。」故有是命。後河决塞,又赐帛五百。

  辛未,秘书丞、崇文院校书范育直集贤院。以上批:「育数受命案事,能以直道自持,不为党势回屈,而摘发奸慝,多得隐伏情状。且今士人方以养私庇奸,罔上为俗,如育者,赏岂宜缓?」故有是命。

  诏:「闻曹村虽塞决口,水势尚冲刷新埽,其修河官吏议论不一,莫肯任责。若朝暮西山积雨下流,愈难施功。委范子渊集议宜如何即得断流,一面施行。」又诏:「新埽役兵疲於盛,可三分日力,用二分全役,一分与放半功。当午大热,听少休息。」

  五月甲戌朔,御文德殿视朝。

  是日,曹村决口新堤成,河还北流。自闰正月丙戌首事,距此凡用功一百九十余万、材一千二百八十九万、钱米各三十万,堤长一百十四里。此据会要及灵津庙碑。

  濮、齐、郓、徐四州守臣,以立堤救水,城得不没,皆降诏奨谕。四州奨谕,据灵津庙碑,必自有月日,但实录不书,今附此。

  赐兵夫死於役者,家钱三千。新纪有此。

  经制熙河边防财用司请本路商贩依秦凤路例打扑。从之,其入中粮草听免。先是,熙河经略司言:「本路州军皆新造,其商货已经秦凤路所历城寨收纳打扑,欲乞比秦凤路三分减一。」诏依所奏。而财用司以为:「商旅虽经秦凤路城寨,缘贩物至极边,获利甚厚,兼逐司既尝取中裁损,毋得过税钱,则贩家蒙利已多。乞复收打扑,依秦凤路例。」又言:「昨以粮草阙乏,结籴免打扑。其後,商人缘以为奸,影挟私籴,乞亦依例打扑。」故有是诏。

  诏权利州路转运使、司封郎中张宗谔,转运判官、太子中舍张升卿,各降两官勒停。初,宗谔等乞废茶场司,止委转运司收茶税歇驮钱,而提举茶场李稷言其所陈皆疏谬不实,罪当无赦。上批:「宗谔、升卿疏远小臣,敢为欺罔如此。犯虽该赦,可特追两官。」故有是命。宗谔等以去年九月庚午建请,朱本并入此,今仍两见。

  乙亥,诏:「试中刑法官,第一等充法官,第二等循两资,第三等循一资,第四等堂除,第五等免试。京朝官比类推恩。」

  又诏:「广西转运司官员、使臣、诸军料钱等物,愿以其半折银者听。」

  司农寺言,诸路蚕麦丰熟,乞下提举司,以积欠钱、谷量增直折纳。从之。

  诏赐故着作佐郎、崇文院校书张载赙赠,视馆职之半。以翰林学士许将等言载恬於仕进,乞加优恤故也。

  己卯,羣臣上表贺塞曹村决口,河复故道。孙洙灵津庙碑【一○】可考详。

  诏塞决河亡卒,听自陈免罪;仍具被差急夫合如何优恤,其部夫官分若干等第以闻。戊戌,分三等赏功。

  庚辰,诏辅臣观麦於後苑。

  起复枢密直学士、起居舍人、签书本院事曾孝宽。孝宽乞终丧,许之;给半俸,又辞,从之。

  诏熙河路钤辖兼第二将、四方馆使李浩训兵精熟,合再任。

  都大提举修闭曹村决口所言:「见修月堤,增卑培薄,正须兵夫赴役。候涨水定,即依先降指挥,分日力三分之一放半功。」承受韩永式言:「新修马头,於大河倾注之间,签成堤岸。河流虽断,堤面尚垫,犹须众力。乞且留诸处役兵一月,候马头不垫,新堤增固,委都大提举所减放,实选役兵万人,俟过涨水听还。」并从之。

  提举茶场司言:「采茶及般辇州县,乞同转运司选差知州、通判、知县、令及排岸官一次。其彭、汉知州或通判,许本司权奏辟,如能协力,保明留再任。」从之。

  诏:「闻在京熙河路盐钞减价,由递牒濡滞,以害钞法。其令皮公弼根治。」

  诏应有谒禁之官,如士人通医术者,听往还勿禁。

  广南西路转运司乞令经略司依朝旨移兵马於全、永州就食。诏二司协心议事,毋得乖异,具移减戍兵实数以闻。

  赐捕杀荆湖北路【一一】猺贼军士、土丁特支钱有差。

  辛巳,度支郎中、集贤殿修撰、知郓州王克臣为天章阁待制、知瀛州。

  熙河路经略使张侁乞举文资一员,准备差遣点检常平钱谷。从之。

  壬午,诏塞决河役兵减放日,赐特支钱有差。

  卫国长公主长子张秉渊授如京副使。当考例。

  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言:「准朝旨,以土田分等:近城第一等为官庄,第二等合种,第三等出租,第四等募人耕,五年起税。欲选附城沃土八百顷为官庄;有余,募弓箭手;又有余,募人合种及出租赋。官庄每五十顷差治田使臣一员,立赏罸格。」从之。志有此,六月十四日,七月一日、十月二十七日。

  给太原府度僧牒二百,买军器物料。

  诏内殿承制符守臣先借拱圣营官舍,更许居十年。以守臣懿德皇后家故也。

  甲申,上批:「闻福建、两浙有旧贩高丽海商,知朝廷遣使,争谋以轻舟驰报,规求重赂。其下逐路监司觉察之,依编敕私贩新罗法,许人告捕,送五百里编管。」

  乙酉,诏械走投汉界北人王善及其妻子,蒙塞耳目,至代州牒送北界。以上批「缘边所收西、北界阑进人口,当送还者,并蒙塞耳目,勿令有所闻见」故也。

  丙戌,诏中书、门下奏【一二】:「检正五房公事覆考到试中刑法出官人:上等一人,循二资,堂除差遣;中等稍优上一人,循一资,下三人各堂除差遣;余推恩有差。」从之。

  诏:「诸路州军并差官一员管勾常平钱谷,十县以上,二员分治。即广南无通判职官州军,委知州管勾,其下县点检给纳,听以曹官或知县代之。」

  观文殿大学士、左仆射、集禧观使王安石,依知大藩府例给添支。

  熙河路经略司言:「洮东安抚司申:『据蕃部密报,蕃部钤辖、崇仪副使赵绍忠阴与董氊文字往来。』乞移近里州军。」诏押赴秦州经略司知管,毋得纵令出城。

  丁亥,诏权及权发遣省府推、判官及职司等职任,除依本资序奏荐外,请给、锡赐并依正入资序例。

  诏以开封府界户绝田二十顷赐曹利用家,自今毋得更有陈乞。以其孙内殿崇班宗奭言「仁宗察知利用非罪,尝还其已没财产,尚有在京屋租、河阴荥泽等县田,为西太一宫、洪福奉先慈孝等寺常住,及入左藏库金银杂物,乞尽给还」故也。

  鄜延路经略使吕惠卿奏:「以本路兵马分为九将,用将、副凡十八人,其十三人已被宣差,余五员尚阙。今乞以左侍禁、合门祗候胡静等五人充。」上批:「静举止轻易,不可委以将领,下惠卿别具名以闻。」余从之。

  戊子,上批:「皇后弟礼宾使、荣州刺史向宗回可特增差权羣牧都监,礼宾使、英州刺史向宗良增差勾当三司衙司。」德妃苗氏、贤妃周氏、美人张氏乞遇同天节比婕好等赐骨肉冠,诏婕妤、贤妃各五道,【一三】美人二道,着为令。

  己丑,诏:「应南茶辄入熙河、秦凤、泾原路,如私贩腊茶法。其巡捕,如川峡茶入禁地法。」

  又诏京东东路提点刑狱司依旧居青州,割齐州属东路,徐州属西路。

  赐度僧牒千,付泾原路安抚司,鬻钱封桩。

  荆湖北路转运判官马瑊言:「至辰州,闻知猺贼首帅与其党总六十七人,丁先锋虽已乞降,犹於道路攘夺,乞处置。及辰、沅州见禁猺人柳踏雪等三人,虽是贼党,缘与猺人侦事及投火作过,乞送远州羁管。」诏踏雪等并杖脊刺配沂州等处,余令第等具倡率或同谋者以闻。後瑊以四等具其罪轻重,诏:「上两等於辰州,第三等於叙浦县羁留,各支口食,差人监视,候经恩取裁。余发遣依旧。」

  庚寅,光禄寺丞陆佃修定说文。三月六日,差王子韶;五年六月九日,书成。

  诏常平钱谷愿以谷及金帛准市直中价,计二分息折纳者听。闰正月七日,已用本志增入,此或可削,或移彼附此,更详之。

  诏:「阵亡并安南病死军士,听其子孙弟侄年二十以上一人充填。本军内战亡之子年十五以下、病亡之子十五以上,并半支请受,纽计三年总数折绢,仍给公凭,令随便俟及十七,赴官自陈,量材依招军收刺。」

  诏熙河路【一四】蕃官等愿以请受易茶彩者听。

  壬辰,诏禁军排连,自今以三分为率,一分权收立功额外人,二分依条简拍。以枢密院兵房言「看详排连取功劳并教头诸武艺人数不一,若将别指挥立功额外人取填一半,虑妨本指挥有功及年劳武艺之人转补」故也。

  提举茶场司言:「岁运官茶四万驮馈边,常患辇送不继。欲以本司头子钱置百料船三十只,差操舟兵士六人、军大将一人管押。岁终比较,如年课办比陆运省便,即计所赢,以十之三赏军大将等;有损坏遗阙,以赏钱、请受备偿。」从之。

  甲午,诏宗室袒免以上女,与夫离而再嫁,其後夫已有官者,转一官。

  中书言:「奉诏,选人禄以户田定数,令吏房立法。虽约主户数以为增损,恐未尽天下繁简之实。欲令逐路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司同约州县繁简,分三等至五等以闻,乃随等定俸【一五】。」从之。後不果行。

  乙未,提举茶场李稷言,三路三十六场,大小使臣殆及百员,乞不限员,候三年茶法就绪取裁。

  丙申,诏赠广陵郡王宗谊子仲论、仲证候服阕,依康王宗朴例,各转一官。

  校书郎邵埙言,父亢遗表,乞赐出身。诏改埙一官。

  前守化州文学赵世卿进安南边说五篇,及自陈安南战棹司差使有功。诏世卿与正官,注荆湖南路主簿。

  丁酉,诏:「差待阙得替官权住俸,员阙者支本任俸给,若朝廷发遣,以等第给添支食钱;余官司依条牒差者,惟给食钱。以上选人止给前任请俸,即未经任者依资序。」

  戊戌,入内东头供奉官请永式转两官,听寄资。其保明劳绩优等转两官;第一等减磨勘二年,选人改合入官;第二等转一官,选人循两资;第三等减磨勘三年。总管及转运司各第减一等。其灵平埽都大提举及巡河等官满日酬奨,论塞决河之劳也。

  三司言:「自今宗室嫁娶资送钱物,乞令入内省及大宗正司各置都历。每有支遣,以千字文立为号,注历印押,付使臣往库务验认给请,以为关防。」从之。

  诏庆州,制勘命官再问不承,听追摄。先是,遣范育诣庆州劾蕃部事,奏乞初问不承即摄,上批宜改作再问,悯之也。

  又诏知庆州、刑部郎中、直龙图阁范纯仁夺职,知信阳军;永兴军路钤辖、客省使种古追一官,知宁州;比部郎中史籍追两官,并勒停;知环州、内藏库使种诊免追官勒停,罚铜二十斤;环州签书判官党师经以下三人冲替,一人差替。纯仁坐不追捕作过熟户蕃部;古虚讼纯仁不公;诊为其兄发奏状入马递籍申制院,不实;师经等推勘签书劫盗公事失入故也。熙宁十年八月壬午朔,遣冯如晦鞫狱,已具注在彼,并秦观序合参照。纯仁言行录云:「鄜延帅阴奏纯仁擅回宥州牒,有违慢情罪,坐是谪信阳。」帅鄜延者,吕惠卿也。当考,闰正月丁酉上批更详之。

  上批:「交人进奉赴阙,缘今来入寇之後,理当羁防。其缘路及到阙出入,当差人监视等事,可下广南西路经略司及在京押伴所速具以闻。内缘路事有奏禀不及,委经略司一面施行。」

  己亥,诏权河北转运副使、祠部郎中王居卿,权发遣河北东路提点刑狱汪辅之,各减磨勘三年。赏应副河事毕【一六】也。

  辛丑,手诏:「日者,广西凡有边事,动至五六处交奏,不惟过涉张皇,深虑缘路习为常事,或真有边机当速者,反致稽迟。可速下转运、提点刑狱、经略邕州安抚都监司,自今後非紧切边事,毋得擅发急递,及经略司已奏者,不须重复。如逐司自有所见,及经略司处置未行,不拘此令。」

  管勾河东缘边安抚司刘舜卿言:「北界西南面安抚司,自去秋因移文索奸细人李福寿等,妄指占瓶形寨地,至今春以来,渐以人马并边出入。臣窃料敌人觊觎,不过欲蹂践苗稼,或强占地域,重立铺屋,以骚疆陲。欲止作本处意,详度事势支吾,不至一一申禀,以失机会。」从之。

  诏修河所减放诸埽河清客军,并歇泊十日;如河防紧急入役,即令向後补之。

  诏右武卫大将军、象州刺史克颂贷死,追毁出身以来告敕,锁外宅。坐病狂欧伤妻刘死故也。

  知宗正丞赵彦若言:

  据仙源积庆图,克颂,秦王廷美曾孙,纪国公德存孙,河东郡王承衍子,在今为三从外无服之亲,名衔不当称「皇叔」。廷美十子各有封国,子孙系属自存本统,克颂合称「纪国公孙。」

  谨按礼记曰:「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郑氏注:「族人皆臣也,不得以父兄子弟之亲自戚於位,谓齿列也,所以尊君别嫌。」唐有司奏:「宗子『皇』字为称首,从数为序亲,诚非不戚君位之义。仪礼,从父昆弟则今同堂也,从祖昆弟则今再从也,族昆弟则今三从也。三从内请依旧,余各以祖称本封为某王公子孙。」此则唐之皇亲,三从内於「皇」字下有从及再从,及三从外则不书「皇」,各以其祖先所封为房,冠於头衔。周小宗伯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汉宗正叙九族,其制一也。

  今宗室文书行於曹局,衔位之上虽三从外亦无从数,非所谓叙也;亲疏一概,不异其文,非所谓辨也。臣以为骨肉之恩,固在敦睦,然上下名分,不得不正。且有有司之事,岂可使天旨自亲其文?是乃臣之责任所当守职而论也。伏愿据宗藩庆绪录悉正其名,应同堂亲於「皇」字下加「从」字,再从,三从亲又加「再」、「三」字,三从之外,各以其祖先所封郡国为房分,而系其世次,不书「皇」字,则亲疏有别,尊卑不黩。

  又伏见本朝宗室,旧有召试出身之令,熙宁初,始命宗子出补外官,分厘事任,列於有职之臣,此诚天下至公盛德之事。加以恩泽涵育,宗英众多,当此之际,有司不能宣德明恩,建白所职,请广选举,以少佐当宁勤求之意。昔汉之取人,不限疏近,而宗正有郡国岁计上籍之文。刘向以宗室高才,进对待诏。唐宗正寺岁选进士二十人,与国子监、京兆府相比,李程、李肱皆为举首。虽复嗣周而下,去圣已久,未可以谕当世,然取其稍近古者,或可施行。今宗正寺侍祠之外,专掌玉牒属籍,而不豫荐士。在於圣时,窃恐臣之本职有所未称。谓宜具为条流,俾诸教官依国子监外官学例,为课试法,每遇秋试,许就宗正寺投状锁试,别立人数,颇示优异,着於格令。俾其竞劝贤戚,并用纪纲四方,何独棫朴之雅乎?

  凡天下事皆如权衡,重於此则轻於彼矣。宗室之间,自有考较,贤者获升,不肖自抑,一切之恩,分当裁损,必无觖望。夫亲贤兼进,布列中外,以镇安四海为磐石之固,与愚知混淆,聚於一处,徒殚禄廪而无所事者,不可同日语也。事虽不行,时论是之。朱本签贴云:赵彦若所言无取,亦无人称之,乃是前史官党人故载于此。又称「时论是之」,显出私意,删去。新本已复存之,今从新本。

  注 释

  【一】具奏充受赇枉法「充」下原衍「请」字,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五蔡确欲陷吴充删。

  【二】相州狱事甚寃「寃」原作「微」,据同上书改。

  【三】赴台验问见禁人「验」原作「驰」,据阁本及下文改。

  【四】狱吏之酷「狱吏」二字原倒,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五蔡确欲陷吴充乙正。

  【五】不得抑配「得」原作「待」,据宋会要食货五七之八改。

  【七】即令鄜延路经略司「令」原作「合」,据阁本改。

  【八】岁出息一分「出」原作「去」,据宋会要食货五三之一二改。

  【九】灵显神妃「灵显」二字原倒,据上文及宋会要方域一五之二、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七塞曹村河乙正。「神妃」二字疑衍。

  【一○】灵津庙碑「津」原作「平」,据上文四月戊辰、本月甲戌条及宋史卷三二一孙洙传改。

  【一一】荆湖北路「湖」原作「海」。据阁本改。

  【一二】诏中书门下奏据文义,「诏」字疑衍。

  【一三】诏婕妤贤妃各五道据上德妃、贤妃、美人乞比婕妤等赐骨肉冠帔语,疑此处「婕妤」为「德妃」之误。

  【一四】熙河路「熙」原作「西」。按:宋无「西河路」而在熙河路有蕃官,「西」、「熙」音近而讹,故改。

  【一五】乃随等定俸「乃」疑为「仍」字之误。

  【一六】赏应副河事毕也「河」原作「公」,据阁本、本书卷二八八及宋史卷三三一王居卿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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