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续资治通鉴长编

首页 经部 史部 子部 集部 专题 今人新着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卷三百五十 元丰七年(甲子,1084)

 

  起神宗元丰七年十一月尽是年十二月

  十一月丁酉朔,诏筑诚州上诚、天村、大由三寨,从湖北钤辖运司请也。

  泾原路经略使卢秉言西贼入静边寨,队将借职白玉、蕃部落军使李贵战死。诏录玉子一人、贵子二人。(新纪:夏人寇静边寨、队将白玉、李贵死之。旧纪不书。)

  又诏泾原、熙河兰会路「赏功宣告」入急递以往。

  戊戌,诏卢秉措置御贼兵将有劳,降诏奨谕,赐带马及银绢五百。初,贼遣黠酋仁多〈口夌〉丁将举国入寇,秉团兵瓦亭,分遣彭孙、姚雄率师驻静边。俄报贼犯熙河定西城,秉遽麾瓦亭全师,遣姚麟夜趋静边,且指贼来路曰:「吾淩晨坐得捷报矣。」麟中夜至静边。黎明贼至,惊曰:「王师天降也!」彭孙等遽击之,众大溃,斩获甚众,仁多〈口夌〉丁死于阵。有识其衣服者,诸将请以闻,秉曰:「诸将上功多恨不实,吾可以疑似要赏耶!」既而牒者言,所杀真仁多〈口夌〉丁也。(通略:蔡绦丛谈曰:「嘉勒氏盗有青唐,自董氊死,其子弱,羣下争强,遂大为边患。」)上遣中贵人取所获器甲以献【一】。(此据卢秉传。然秉乙未日奏杀贼首领仁多〈口夌〉丁,称彭孙、郭振措置精审,姚麟等虽不见贼,总兵张大声援,而本传乃以杀仁多〈口夌〉丁为姚麟等功,恐误也。今改修云姚麟中夜至边,黎明彭孙等遽击贼,庶于乙未所奏不相抵梧。奏状要可信也,更须考详。)

  己亥,着作佐郎邢恕言:「官制:史馆掌修撰国史、实录之事,其属有日历所。比废编修院归史馆,又崇文院未罢日,史馆有主判官,昨以官制罢主判,则掌国史、实录、修纂日历、诸司关报、时政记竝归秘书省国史案,长、贰、丞与着作同领签书,即难别有日历所。乞诸司关报但称秘书省勘会【二】,日历长、贰、丞不与修纂,时政记、起居注并於着作所开拆,入库封锁。」诏自今後诸司关报文字并称秘书省国史案【三】,时政记、日历事非编修官不与。

  诏陕西、河东诸路:西贼举国入寇一路,如昨犯兰州之北,方得关报余路牵制,不须豫差定军马常在极边;其余抄略,止依例互相关报。

  诏:「增差广南东路钤辖张整为广西钤辖,驻桂州。其广西上供钱,禁军阙额钱米,并令桩留。其常平免役宽剩,经略司和籴、度僧牒钱,缓急并奏听支用。」从知桂州苗时中请也。(十二月六日。)

  庚子,枢密院言:「准朝旨:泾原路差赴城、寨、堡、镇防秋卒,比之诸路早发,并与特支,其常例差发者不给。泾原路经略司误比类该说,不尽指挥给渭州防秋府界第四将。」诏转运司劾罪,已支钱更不拘收,勒干系人均备。後经略使卢秉言误给钱乞独坐罪。诏秉罚铜二十斤,劾俸罪均备指挥不行【四】。(十月三日可考。)

  辛丑,诏:「承务郎及使臣以上致仕,尝以战功迁官者,俸钱、衣并全给;余历任无公私罪事理重及赃罪,给半;因过犯若老病体量致仕者不给;非战功而功状显着者奏裁。」(旧纪书:诏致仕官俸,有战功者全给,无赃罪、公私罪重者给半,绩效尤异,虽非战功奏裁。新纪不书。)

  尚书省言:「大理寺断潞州民王德与弟亮妇程奸,造意与程谋杀亮死。程案问从故杀处死,德减死流二千里刺配。按王德不应用程为首减等。」诏大理寺断官罚铜十斤,余干系官各八斤,刑部干系官吏各六斤。

  壬寅,管勾熙河兰会经略司机宜文字穆衍言:夏人入朝,乞杀礼待之,使董氊无校量轻重之别。不报。(穆衍,河中人,绍圣二年十二月有传。)

  提点江浙等路坑冶铸钱胡宗师言:「信州铅山县铜坑发,已置场冶,乞借江东提举司钱三十万缗,以铸新钱,息二分还。福建、二浙有铜坑处准此。」户部言宗师言皆可推行,诏借江东提举司钱十五万缗,以所铸钱还,所乞福建、二浙借钱不行。(朱本削去。)

  甲辰,诏使高丽两番,都辖以下,涉海有劳,各迁一资。

  中书省言闻开封府大理寺禁系甚多。诏令刑察御史与刑部郎中速往点检,趣结绝。

  河东经略使吕惠卿言:「马数倍少,若依旧条,买不入,望许河外诸将下马比旧等尺短五分以下堪被甲者结价填阙,候事平依旧条。」从之。

  熙河兰会路制置司言:「昨西贼犯定西城,两监押并熨斗平侍禁阎佶将护人马照应【五】,内伤中获级及战死禁军等百九人,已赏三十人,乞推恩;内定西城监押李中、寇士元不审贼势斗敌,损折人马,又缘皆见敌死战,又有斩获,乞以功补过。」并从之。

  夏国主秉常遣谟固咩迷乞遇齎表入贡【六】,其表曰:秉常辄罄丹衷,仰尘渊听,不避再三之干凟,贵图溥率之和平。况夏国累得西蕃木征王子差人齎到文字,称南朝与夏国交战岁久,生灵受苦,欲拟说话,却今两下依旧通和。缘夏国先曾奏请所侵过疆土,朝廷不从,以此未便轻许。於七月内再有西蕃人使散巴昌郡、丹星等到夏国称,兼得南朝言语,许令夏国计会,令但差使臣齎计会表状,西蕃国自差人赴南朝前去。窃念臣自历世以来,贡奉朝廷,无所亏怠;至於近岁,尤甚欢和。不意憸人诬间,朝廷特起大兵,诸路见讨,侵夺却疆土城寨;自此构怨【七】,岁致交兵。今朝廷示以大义,特赐还夏国疆土城寨,伏望皇帝陛下开日月之明,扩天地之造,俾还疆土,通遐域之贡输;用息干戈,庶生民之康泰。傥垂开许,别效忠勤。」上即录本以付李宪。仍诏宪,详其来文,乃不移前请,兼言董氊使人招徕,及妄言朝命许其通使之意,与阿里骨期望本情,大段草略不同,可因其使来,详开谕之。(朱本增入,新本削去。)

  乙巳,着作佐郎邢恕守职方员外郎。(特书此,为十二月戊辰蔡确事。)

  刑部言:「知汝州中大夫蒲宗孟已满一期。宗孟前执政,未敢准待制以上条检举。」诏自今执政官罢黜及期,中书省检举取旨。

  诏每岁赐钱二百万缗,付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充经费。

  丁未,宝文阁待制、权知开封府蹇周辅试中书舍人。周辅治开封府数月,中丞黄履言周辅揽权归己,留事不决,非剧烦之才【八】故丑j。

  中书舍人蔡京为龙图阁待制,权知开封府。

  诏应武举及试出身【九】,并依进士试大义一场,第一等取四通,第二等取三通,第三等取二通,并为中格。从司业翟思、朱服所定也。

  宣德郎、太学博士邵材为监察御史。材,宜兴人。上临朝甚肃,初赐对者,往往震慑,不称旨。材入见延和殿,雍容占奏,因曰:「去岁郊祀【一○】,臣以太学博士陪祀事,陛下至太庙及圜丘执礼甚严。陛下临天下将二十年,而秉心愈小,事天地宗庙愈恭,此盛德也。然成天下之大业【一一】,亦在於持久不倦耳。」上首肯之。(崇宁四年闰二月有材传,此据传增入。)

  河东经略使吕惠卿言:「近支末盐钱十三万缗【一二】,赴本路籴买。复准户部符给钱银、绸绢钞入中不行,乞於在京桩管见钱,从本司出钱籴买。或令人入便,其户部钞见在本司。」而河东转运副使孙览亦言:「本司科秋税粮草,经略司令民折纳钱,如朝旨许理经略司以支移粮草折纳,即乞令经略司一面管认应付本司支移年计粮草。」诏并依惠卿所请,已出钞令户部收毁,其经略司所纳转运司支移年计粮草,本司依数管认应付,余令转运司计置。

  戊申,广南东路转运副使高鎛言:「本路卖盐场务多亏欠,欲依六路盐法,就差逐州管勾官为盐官,考校功过赏罚。乞令提点刑狱兼提举盐事。」从之。

  己酉,中大夫、知汝州蒲宗孟为资政殿学士、知亳州。

  辛亥,冬至,不视朝。

  乙卯,太白昼见。(两纪并书。)

  资政殿大学士降授正议大夫吕公着复光禄大夫。公着先坐知定州日违法差禁军防送罪人降官,满一期也。

  礼部乞诸州不置学官处,委转运司选官,及生员多可置教授,申本部下国子监审察。从之。

  丁巳,宝文阁待制蹇周辅试刑部侍郎。周辅以衰耄废学,免中书舍人,故有是命。

  如京副使姚雄为庄宅副使,内殿崇班姚古为供备库副使兼合门通事舍人,西头供奉官姚评转一官,减磨勘二年,为合门祗候;东头供奉官彭孝义为西京左藏库副使,内殿崇班孙文显、东头供奉官李贇、左侍禁彭杰并为内殿承制;余迁官减磨勘年有差,凡四百九人,内诸军以功次赐绢。卢秉第上西贼入静边寨杂功也。

  中书省言:「元丰二年,提举茶场李稷以息税五十万缗为额,後陆师闵奏,自立额後,连岁增羡,迄今七年【一三】以百万缗为额,未知虚实。」诏榷茶司具自二年立额後,至六年所收息税有无增剩及支费数以闻。本司具数上,乃下刑部驱磨。其旧封桩及见在钱,并令交割与陕西逐路常平司封桩。

  大理寺上太府少卿吴安持诬奏宰臣蔡确弟硕令干吏张庆承认赊欠官钱人朱申罗钱未纳案。安持应私罪徒二年。蔡确言:「安持本缘臣家事,乞特宽赦。」诏安持免勒停,增差监曹州酒务。(御集载此事差详,今附见。军器少监蔡硕奏:曾令本家宣借张庆买罗计价二百贯,约今年正月还,未还,准抵当所公文称,其钱合赴官送纳。臣已令张庆齎钱送纳了当,却准太府寺差人捉领张庆与元卖罗人一处禁勘。伏缘太府少卿吴安持,昨为相州公事,系臣兄根治,安持所坐尤重。卖罗人合催纳官钱甚多,何独於臣乃要根鞫?欲望送不干碍官司尽理根究。御批:宜令开封府审行根究,如所欠钱委已送纳了足,其太府寺勾到剩员张庆,即画时疏放,仍契勘本司同犯上件所欠官钱人,如不曾,勾勘本寺官吏用情违法状闻奏。元丰七年九月十七日下。)

  京东路都转运使吴居厚奏:「元丰七年分支过盐息钱一十五万贯九百八十三文,买到绢一十三万六千六百六匹,起赴泽州保甲司交纳外,欲乞今後每年酌中认绢一十三万匹为额,以盐息钱从本司计置,及依已得朝旨兑到转运、提刑、提举司管诸般绢帛,展限一月到泽州,余并依元降指挥。」诏所乞展限不行,余依奏。(实录甚略,今用密记。)

  己未,泾原路经略安抚使、知渭州卢秉,以父老乞浙西一郡。上批:「秉久官塞上,甚得静重制贼方略,昨静边之捷,多有经画【一四】。」降诏不允。

  秦凤路经略司言:「吕温卿乞本州鸡川寨外置水寨。今相度,若就下修筑【一五】,增置楼橹、防守人兵器具,遇贼围闭,外乘高险,下瞰水寨,不利守御,欲止开水渠,引水入城,凿池贮之,省功而可守。」从之。

  辛酉,木工杨琪为三班借职,以修大相国寺西浮图及延春阁毕功。琪,琰之弟也。(朱本签贴云:「补一借职,法不当书,前史官书此,意在谤讪,遂削去。」今从新本。绍圣元年六月壬辰,蔡卞云云,可考。)

  泾原路总管姚麟乞特给公使钱。诏如更有边事出入,给千缗。

  诏河北、河东、陕西路见在粮草,每季於次季孟月具约支年月数上户部。

  壬戌,诏新除吏部侍郎领左选熊本与吏部侍郎领右选陈安石两易其职。以本目疾,引见选人不能读奏也。

  仓部郎中韩正彦言,河北、河东各止有铜钱一监,乞两路各增置一监,岁铸折二钱各十万缗封桩。诏转运司相度以闻。转运司言其不便,遂寝之。

  癸亥,诏:「太原府封桩二十将器甲什物,未有官专提举,致经略司时有假借出入。宜差提点刑狱官提举,即非奉朝命支借者,依擅支封桩钱物法。」

  京西转运司言:「每岁於京西河阳差刈芟梢草夫,纳免夫钱应副洛口买梢草。南路八州【一六】,随、唐,房州【一七】旧不差夫,金、均、郢、襄州丁多夫少,欲敷纳免夫钱於河北州、军兑还。」从之。

  甲子,蕃官供备库使兴迈、朗额依并为西京左藏库副使、河东第三将,以出界遇敌获级也。

  乙丑,以供备库使颖沁萨勒为皇城使,文思副使结博约特为西左藏库副使,韩绪、坚多克并为皇城副使,西头供奉官遵博纳芝为内殿承制,以贼入定西城,颖沁萨勒等清野力战,坚多克战重伤故也【一八】。

  十二月丙寅朔,分命辅臣祈雪。

  三班奉职李概贷死,免除名,追二官勒停【一九】,坐殴盗袴递卒死。大理寺当概公罪绞,特贷之。诏应台察事已奏,虽经恩不原。

  丁卯,环庆路经略司言,蕃官朗布以功迁四官,乞换本族巡检。诏朗布为本族巡检,当一资,余依格推赏。

  戊辰,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太中大夫、提举崇福宫司马光为资政殿学士,降诏奨谕,赐银、绢、衣带、马;奉议郎范祖禹为秘书省正字;并以修资治通监书成也。资治通监自治平三年置局,光乞以韶州翁源县令刘恕、将作监主簿赵君锡同修。君锡以父丧不赴,太常博士国子监直讲刘攽代之。攽在局五年,通判泰州【二○】,知资州龙水县范祖禹代之。每修一代史毕,上之,至是上五代纪三十卷,总二百九十四卷,目录、考异各三十卷。时攽出监衡州盐酒务而恕已前卒。上谕辅臣曰:「前代未尝有此书,过荀悦汉纪远矣。」辅臣请观之,遂命付三省,仍令速进入。

  初,元丰五年,将行官制,上於禁中自为图,帖定未出,先谓辅臣曰:「官制将行,欲取新旧人两用之。」又曰:「御史大夫非司马光不可。」蔡确进曰:「国是方定,愿少迟之。」王珪亦助确,乃已。及除光第四任提举崇福宫,诏满三十个月,即不候替人,发来赴阙,(「不候替人,发来赴阙」,此据光乞留台状。)盖将复用光也。

  是岁,秋宴,上感疾,始有建储意。又谓辅臣曰:「来春建储,其以司马光及吕公着为师保。」(此据邵伯温元佑辨诬。及吕大防所为吕公着墓碑,大防止称公着,不及光。当考。)蔡确知光必复用,欲自托於光,乃谓职方员外郎邢恕曰:「上以君实为资政殿学士,异礼也。君实好辞官,确晚进,不敢通书,和叔门下士,宜以书言不可辞之故。」恕但与光之子康书,致确语,康以白光,光笑而不答,亦再辞而後受之。(此亦据邵伯温辨诬。恕除职方在十一月乙巳,新纪特书,戊辰,司马光上资治通监。吕本中杂说:元丰中,吴充既相,复召邢恕为馆职。恕复为校书,在熙宁十年三月。元丰初,为馆阁校勘,四年八月兼史馆检讨,五年四月为校书郎,七年五月为小着,十一月为职方。充去位,蔡确颇喜,恕因乘间说确曰:「天下士人所以屈节降志以干权贵者,相公以为何求也?」确曰:「此无他,为欲富贵尔。」恕曰:「相公之言,尽得天下士人情实矣。然有富贵已得,名位已极,而犹不改前日所为者何也?」确知恕言中己,因曰:「此确所不识也。」恕曰:「富贵已得,名位已极,而犹不改前日所为者,恕以为此乃愚人习常安故,无远志而然耳。使明智者当此,则必有以善其後矣。恕窃以为相公自徒步结人主,取宰相,固有不尽合天下公论者。然今名位已极,富贵已久,而犹不尽改前日施设,以相公明智如此,而习於常人之情,恕也疑之。」确徐曰:「奈何?」恕曰:「名位已极,富贵已久,世人之情所深望者,欲其位之益安,誉之益崇,为长久之计耳。若以今日施设,而求位之益安,誉之益崇,犹倒行却走而及前景也。其不曳地而死者,幸也。」确曰:「子将何以教我,愿卒受命。」恕曰:「自熙宁以来,改法更制,不合人心者甚众,而所用於时者,皆一切小人也。而相公欲望以此等人行今日之政,望位之益安,誉之益崇,难矣!夫难得而易失者,时也;自古圣贤才智所望而不可得者【二一】,权也。今相公既有时与权矣,何不乘此势,稍收用旧人及更改政事之甚不便者,以合人心而固公位乎?何为汲汲而但随众人已也?」确曰「善。」於是与恕情分日笃,有意改更政事,收用旧人矣。及神宗升遐,宣仁听政,锐意改作,而恕助确,犹欲渐渐改更,乞元丰旧人不可多逐,由此邪正遂分。元丰末,刘挚、梁焘、孙觉、李常以次收用,皆恕劝确为此。刘挚,元丰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右司郎中冲替,八年四月十四日自滑州召为吏部郎中。梁焘,元丰八年四月十四日自京西北路提刑召为工部郎中。孙觉,元丰六年六月自南京【二二】留守召为太常少卿。李常,元丰五年四月自淮西提刑召为太常少卿,六年六月,迁礼部侍郎。)

  吏部言,故参知政事陈彭年孙喜昌与弟素各乞祖绘像恩。喜昌坐盗发彭年塚,杖脊刺配。诏推恩其弟素。

  己巳,诏自今祠官致斋,非行事官不通谒。(前因黄履申请,已有此禁,当考。)

  庚午,皇第十二子似为集庆军节度使、和国公。(新纪不书节度使。)

  辛未,诏来年正月上辛祈谷,罢庚子紫宸殿燕。(治平二年可考。)

  夔州路转运判官宋构言,本路盐井未尝榷课,利不均及,乞榷买达州茶,许商人出引行梓州路。诏转运及榷茶司详度。(朱史签贴云元佑元年,逐司相度到别无利息,进呈讫不行,合删去。今复存之。)

  诏闻新广西钤辖张整驭军太急,委知桂州苗时中觉察,无致生事。(十一月初三日。)

  枢密院言,西贼近寇诸路,方戒严时,虑边民私博易,或漏边机。诏陕西、河东经略司严加约束。

  手诏李宪:「得来奏,以河北贼聚,有利可乘,欲量发兵马讨袭事。将帅能尔,朕复何忧?贼之灭亡,想无日矣。披阅再三,不忘嘉叹【二三】。惟更加详审布置,但举无虚发,大歼丑类,俾汉威远畅,羌人震叠,乃所望也。其骑兵须用二万以上,步人称是,仍作家计,勿得远行,但使劲骑四散,取利抄掠,或选健将部而东上,逼贼枭巢,使上下震恐奔骇【二四】,则不世之功【二五】,庶几可立矣!今制狱虽未结案,其犯者,朝廷必止於凭律用法,不至於异常加典,尔宜安心展布四体经营。缘今来所为,至重至大,非平常边事之比,其审念之!敬之重之,勿亏损前绩,启侮羌人。」(朱本增入,新本削去。墨本书:御史台制勘公事所言:李宪三问不承,即乞追摄。诏用众证结案。朱本削去,新本复存之。今依朱本移入断罪处。)

  又诏许四选命官通算学者,依参选人赴吏部就试,合格人,上等除博士,中、下等为学谕。(元佑元年六月二十八日,罢算学。)

  癸酉,中散大夫、前成都府路转运使李之纯为右司郎中。之纯在蜀三任,至是代还,上劳之曰:「远方不欲数易大吏,剑外边夷安静,年谷屡丰【二六】,始见朝廷绥远之意也【二七】。」因有是命。

  御史翟思言,乞自今在京发解礼部试进士,据入试人数,以解额随所治经十分数均取,有余不足相补,各无过三分。从之。

  甲戌,诏陕西买马隶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

  通直郎李孝谨贷死除名,配南雄州牢城,免决刺。坐前知齐州禹城县受金钱,大理寺当孝谨罪绞,特贷之。

  丁丑,权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范峋言:「前此三年,本司岁计,乞朝廷特赐,及借支钱四十万缗才以充用。今诸县夏秋所收颇有足额,比旧增六十余万,乞以所余二十万缗佐他司之用。」诏予熙河兰会路修汝遮城,令户部印给公据,经制司召人入便。又乞再展限一年带纳诸积欠税课。从之。

  戊寅,同管勾京西路保马吕公雅言:「有官之家,守官在外,止出助钱,不均,乞令养马。兵部欲令有同居亲属自佃田产者,依余户养马。」从之。

  庚辰,分命辅臣谢雪。

  诏户部尚书王存、侍郎杨汲各展磨勘二年,郎中晁端彦展三年。坐言乞复铜禁,不知增钱监用铜多也。(此事当考,实录殊不了了。)

  辛巳,诏朝廷封桩钱物,令尚书省岁终具旁通册进入。

  诏诸军虽非出戍,因差使不宿於家,其妻犯奸,许邻人告。司立限移於帅臣所在及边要州封桩。

  董氊、阿里骨差首领齎蕃字并捉到夏国蕃部二人至熙州。诏蕃部依蕃丁例刺配。

  湖南北、福建路本城所乞买铜及制造火珠二枚。从之。(此据御集。)

  壬午,龙图阁直学士曾布为翰林学士,布方免丧也。

  诏黎、茂、威【二八】三州知州,委钤辖转运使,依选格奉差。又诏川峡四路诸州录事、司理参军,毋得并差川人。皆从前成都府转运使李之纯请也。

  癸未,董氊进奉大首领萨卜赛死於都亭驿。诏赙绢百匹,仍与朝辞例物,附给其家。

  丁亥,礼部言:「钱勰等昨在高丽国闻女真四十余人在彼,尝密谕泉州商人郭敌往招诱首领,令入贡及与中国贸易。仍谕敌:如得女真语言,即至明州知州马珫处传达。乞下珫候招诱到女真言语,即具以闻。」诏从之。其後女真卒不至。

  戊子,河东缘边安抚使言,奉诏冲注损界壕处计置北界官司同开修,勘会代州缘边诸寨,先开立壕候界至甚明,欲应诸寨界壕有冲注填淤处,乞并候北人先计会即施行。从之。

  殿中侍御史蹇序辰为右司谏。

  己丑,朝散郎钱勰言:「奉使高丽,蒙赐金带,元不奉指挥,许使回仍旧服用,而合门称曾经恩赐,须合改换。勰以朝廷章服自有品秩,不敢苟紊官制。」又起居郎杨景略言蒙改紫章服及赐犀带,臣未敢擅易。诏并依品秩。

  泸南缘边安抚司言新收生界八姓罗始党一带,宋、纳两江夷族,愿依七姓团结为义军,乞刺字支例物。从之。(元丰六年八月二十二日,敕泸州诸监寨子弟,依朝旨合编排入保甲拘管。元丰七年八月十六日枢密院劄子:安抚司奏:「八姓夷众,愿依七姓十九姓等夷人例,团结充义军。」奉圣旨宜依所奏。元丰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敕安抚司奏,勾到罗始党生界八姓等,各愿团结编排,都共一万六千六百六十人【二九】,并随夷情团结为三十一指挥,罗始党生界八姓团结为八指挥,乞以归化义军为名。都党十九族团为八指挥,乞以顺化义军为名。长宁管下山前後九州等,团为十五指挥,乞以怀化义军为名。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庚寅,诏门下、中书外省官同举言事御史二员。

  河北西路提举常平胡僧孺冲替,坐前任陕西转运司勾当公事奸杂户也。

  诏诸路:「官司仓库不可专行【三○】,及无法式,并申所属寺监;寺监不可专行,申尚书本部;本部不可专行,上都省。若直被朝旨应覆奏者,依本条。」(元佑元年九月二十八日,王存云云。)

  辛卯,辽主遣永州观察使耶律襄,太常少卿、史馆修撰贾师训,来贺正旦。

  壬辰,诏保甲愿卖所赏银盂椀入官者,听保甲司买。

  开封府界、河东路於禁军阙额钱内借支【三一】,河北路於常平仓借支,各七万缗。

  癸巳,诏请给毋得於三路勘请。

  废通远军来远寨。

  是岁,宗室子赐名授官者四十九人,断大辟二千三百六十五人,天下免役计缗钱一千八百七十二万九千三百,场务钱五百五万九十,谷帛石匹九十七万六千六百五十七。(食货志第二卷,元丰七年事。)凡天下禁军之籍,熙宁五十六万八千六百八十八人,元丰六十一万二千二百四十三人,(此据兵志首篇。志又云:总治平之兵一百十六万二千,而禁军步骑六十六万三千【三二】。已附治平四年八月二十二日,须更考详。盖元丰视熙宁则增四万三千五百五十五人【三三】,视治平则减五万七百五十七人。)而厢军视祖宗时数益众云。(此据兵志删修。熙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附载天下厢军马步指挥凡八百四十人【三四】,其为兵凡二十二万七千六百二十七,而府界诸司或因事招募之类不与焉。此熙宁四年数也,未见元丰实数。按:治平兵数总一厢十六万二千,除禁兵六十六万三千外,厢兵凡四十九万九千,而熙宁四年总厢兵数乃止二十二万七千六百二十七,视治平几减二十七万,虽熙宁四年府界诸司所招募不在其数,又恐所招募数亦不至一倍有余,疑熙宁四年十二月所载二十二万七千六百二十七,或有差错【三五】,不然,治平四年八月所载一百十六万二千亦未审也。然两朝兵志所载兵数亦与此同,当别考详。又据两朝兵志:景佑中,本城兵四十三万八千,逮治平三年乃五十万矣。此合参考。或熙宁四年十二月所载二十二万七千六百二十七,止是改立新额,人数又在外也。须通前後细考之。又按:本志厢军八百四十指挥,每指挥不过五百人。今且以五百人为率,亦合计四十二万人,不应只有二十二万七千六百二十七人。然以本志诸路分数计之,即与总数不差,未审何故?又恐旧额兵数有不废者,其数亦不应与新额相倍,虽府界诸司招募数或可并入此数,即此两朝志所称五十万数,犹不及焉。不应即称视祖宗时数益众也。旧额不废今具此。河北路四指挥:桥道、壮城、牢城、马监。河东路五指挥:本城、牢城、壮城、杂攒、作院工匠。陕西路九指挥:开山、关河、司牧、省作院、牢城、壮城、马监、色役、咸阳桥道。京东路四指挥:壮城、马监、装卸、牢城。京西路一十一指挥:桥道、开道、步驿、会通桥道、采造、牢城、壮城、马监、三水磨、东西八作、薼务【三六】。淮南路一十二指挥:桥道、水运、梢工都、装发、防戍、水军桥道、车军、盐车【三七】、新招梢工、拔头水军【三八】、牢城、剩员直。两浙路一十指挥:水军、船坊、船务、车军、采造、楼店务、江桥院、碇手【三九】、堰军、新务【四○】。江南路一十四指挥:水军、里运、贡运【四一】、水运、梢工都、造船军匠、步驿、牢城、壮城、下卸钱监、铁木匠营、酒务营、竹匠营、酒务杂役。荆湖路五指挥:步驿、水运、船坊、渡船都、清须务【四二】、船坊铁作。广南路【四三】六指挥:步驿、造船场、驾网水军【四四】、城面、递角场【四五】、运锡。四川路四指挥:桥道、桥阁、防河【四六】罗城、牢城。以上一十一路,计八十四指挥,系旧军额不废者。并改新额:河北曰崇胜,为一百十二指挥,河东雄猛五十二,陕西保宁一百十一,京东奉化五十四,京西劲武四十五,淮南宁淮一百二,两浙崇节五十一,江南效勇五十三,荆湖宣节四十四【四七】,福建保节三十三,广南清化【四八】八十二,四川路克宁一百十一。总天下指挥,凡八百五十。其为兵凡二十二万七千六百二十七人,而府界及诸司,或因事募兵之类,不与焉。)

  注 释

  【一】取所获器甲以献「器甲」原作「衣甲」,据阁本及宋史卷三三一卢秉传改。

  【二】但称秘书省勘会「勘」上原衍「中书」二字,据宋会要运历一之一六删。

  【三】诏自今後诸司关报文字并称秘书省国史案「诏」、「後」、「案」三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四】劾俸罪均备指挥不行阁本「罪」上无「俸」字。

  【五】熨斗平侍禁阎佶将护人马照应「平」字原脱,据阁本及宋史卷八七地理志、宋会要方域八之二八、西夏书事卷二六补。又「护」原作「获」,据阁本改。

  【六】夏国主秉常遣谟固咩迷乞遇齎表入贡按宋史卷四八六夏国传、西夏书事卷二六、西夏纪事本末卷二六记此事俱在「元丰六年闰六月」;而宋史卷一六神宗纪是年闰六月,亦有「夏主秉常请修贡,许之,诏陕西、河东毋辄出兵」之语,疑本条所记有误。

  【七】自此构怨「构」原作「称」,据上引西夏书事、西夏纪事本末改。

  【八】非剧烦之才「剧烦」,阁本、活字本俱作「剸烦」。

  【九】诏应武举及试出身「出身」,同上书俱作「出官」。

  【一○】郊祀原作「郊祝」,据阁本、活字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八一神宗皇帝圣德改。

  【一一】成天下之大业「成」原作「乘」,据阁本及上引长编纪事本末改。

  【一二】十三万缗阁本「十三」作「三十」。

  【一三】迄今七年阁本、活字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七六李稷等措置川茶同,宋会要食货三○之二四作「迄自七年」。

  【一四】多有经画阁本作「多其经画」。

  【一五】若就下修筑「下」原作「不」,据阁本改。

  【一六】八州下文仅列七州,据宋史卷八五地理志及九域志卷一,京西南路八州为襄、邓、随、金、房、均、郢、唐州。

  【一七】随唐房州「唐」原作「房」,据阁本及上引宋史地理志、九域志改。

  【一八】战重伤故也阁本「重」上无「战」字。

  【一九】追二官勒停原作「勒倚」,据阁本改。

  【二○】泰州原作「秦州」,据宋史卷三一九、东都事略卷七六刘攽传及东坡集送刘攽倅海陵诗改。

  【二一】才智所望而不可得者阁本「所」上有「之」字,于文为顺。

  【二二】南京原作「京南」,按东都事略卷九二及宋史卷三一孙觉传俱云:「知应天府,入为太常卿。」又按宋史卷八五地理志、九域志卷一:「应天府,大中祥符七年建为南京。」此处「京南」,乃系倒文,现予乙正。

  【二三】不忘嘉叹「叹」原作「欢」,据阁本改。

  【二四】使上下震恐奔骇「奔骇」,阁本作「骇奔」。

  【二五】不世之功「不」,阁本作「百」。

  【二六】年谷屡丰「屡」原作「履」,据阁本及宋史卷三四四李之纯传改。

  【二七】始见朝廷绥远之意也「始见」,阁本作「斯见」,宋史卷三四四李之纯传作「以彰」。

  【二八】威原作「葳」,据阁本、宋史卷八九地理志及九域志卷七改。

  【二九】一万六千六百六十人「六千」,阁本及宋史卷一九一兵志均作「五千」。

  【三○】官司仓库不可专行「专」原作「转」,据阁本、宋会要职官五六之一四及下文改。

  【三一】借支原作「借欠」,据阁本及下文「河北路于常平仓借支」句改。

  【三二】而禁军步骑六十六万三千「而」原作「两」,据宋史卷一八七兵志、通考卷一五二兵考四及玉海卷一三九改。

  【三三】四万三千五百五十五人「五十」下原脱「五」字,据阁本补。

  【三四】八百四十人「四」下原脱「十」字,据阁本及宋史卷一八九兵志、本书卷二二八熙宁四年十二月丙寅条补。

  【三五】或有差错「或」原作「若」,据阁本改。

  【三六】薼务宋史卷一八九兵志京西路无「薼务」二字。

  【三七】盐车原作「监军」。按同上书,盐车自建隆以来即已建立,驻地在淮南路泰、真州,熙宁以後驻地未变。「监军」当为「盐车」之误,现据改。

  【三八】拔头水军「拔」原作「枝」,据阁本及宋史卷一八九兵志改。

  【三九】碇手上引宋史两浙路无「碇手」二字。

  【四○】新务上引宋史两浙路无「新务」二字。

  【四一】贡运「运」原作「军」,据宋史卷一八九兵志改。

  【四二】清须务阁本作「清酒务」,上引宋史作「清务」。

  【四三】广南路「南」原作「西」,据阁本及上引宋史改。

  【四四】驾网水军上引宋史作「驾纲水军」。

  【四五】递角场「场」原作「城」,据阁本及宋史卷一八九兵志改。

  【四六】防河「防」原作「方」,据同上书改。

  【四七】四十四原作「四十三」,据同上书改。

  【四八】清化原作「清北」,据上引宋史改。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