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八家后汉书辑注

首页 经部 史部 子部 集部 专题 今人新着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袁山松後汉书卷二

 

  [周天游辑注]

  律历志

  0一五 刘洪字元卓,泰山蒙阴人也〔一〕。鲁王之宗室也〔二〕。延熹中,以校尉应太史徵,拜郎中。迁常山长史,以父忧去官。後为上计掾,拜郎中,检东观着作律历记。迁谒者,谷城门候,会稽东部都尉。徵还,未至,领山阳太守,卒官。洪善算,当世无偶,作七曜术〔三〕。及在东观,与蔡邕共述律历记,考验天官。及造乾象术〔四〕,十余年,考验日月,与象相应,皆传于世。(姚。汪。黄)──续汉律历志注

  〔一〕 刘昭注引博物记曰:「洪笃信好学,观乎六艺群书意,以为天文数术,探赜索隐,钩深致远,遂专心锐思。为曲城侯相,政教凊均,吏民畏而爱之,为州郡之所礼异。」又此条姚、黄两辑均作刘洪传,失当。今依汪辑入律历志。

  〔二〕 鲁王,刘演子刘兴也。建武二年封,嗣光武兄仲。

  〔三〕 按续汉律历志,自本初元年始,宗绀之历法失验,至熹平三年,二十九年中先历食者十六事。故洪上所作七曜术,时任常山长史。

  〔四〕 按隋书经籍志曰:「乾象历三卷,吴太子太傅阚泽撰。梁有乾象历五卷,汉会稽都尉刘洪等注,又有阚泽注五卷。」而徐干中论历数篇曰:「至孝章皇帝年历疏阔,不及天时,及更用四分历旧法,元起庚辰。至灵帝,四分历犹复後天半日。於是会稽都尉刘洪更造乾象历,以追日月星辰之行,考之天文,於今为密。会宫车宴驾,京师大乱,事不施行,惜哉!」又晋书律历志曰:「汉灵帝时,会稽东部尉刘洪,考史官自古迄今历注,原其进退之行,察其出入之验,视其往来,度其终始,始悟四分於天疏阔,皆斗分太多故也。更以五百八十九为纪法,百四十五为斗分,作乾象法,冬至日日在斗二十二度,以术追日、月、五星之行,推而上则合於古,引而下则应於今。其为之也,依易立数,循行相号,潜处相求,名为乾象历。又创制日行迟速,兼考月行,阴阳交错於黄道表里,日行黄道,於赤道宿度复有进退。方於前法,转为精密矣。献帝建安元年,郑玄受其法,以为穷幽极微,又加注释焉。」又曰:「吴中书令阚泽受刘洪乾象法於东莱徐岳,又加解注。中常侍王蕃以洪术精妙,用推浑天之理,以制仪象及论,故孙氏用乾象历,至吴亡。」则乾象历本五卷,汉刘洪所撰,而吴阚泽则师受其术,复为之解注,隋志所言有误。而新唐志作「刘洪乾象历术三卷,阚泽注」,是。时已脱二卷,今全佚矣。

  礼仪志

  0一六 天子皮弁素积,亲射大侯〔一〕。(汪。黄)──续汉礼仪志注

  〔一〕 明帝永平二年三月,始帅群臣躬养三老、五更于辟雍,行大射之礼。

  祭祀志

  0一七 行夏之时,殷祭之日,牺牲尚黑耳〔一〕。(汪。黄)──续汉祭祀志注

  〔一〕 北郊之礼也。

  0一八 邕议曰:「汉承亡秦灭学之後,宗庙之制不用周礼。每帝即世,辄立一庙,不止於七,不列昭穆,不定迭毁。孝元皇帝时,丞相匡衡、御史大夫贡禹始建大议,请依典礼。孝文、孝武、孝宣皆以功德茂盛,为宗不毁。孝宣尊崇孝武,庙称世宗。中正大臣夏侯胜等犹执异议,不应为宗。至孝成皇帝,议犹不定。太仆王舜、中垒校尉刘歆据不可毁,上从其议。古人据正重顺,不敢私其君父,若此其至也〔一〕。後遭王莽之乱,光武皇帝受命中兴,庙称世祖。孝明皇帝圣德聪明,政参文宣,庙称显宗。孝章皇帝至孝烝烝,仁恩博大,庙称肃宗,比方前世,得礼之宜。自此以下,政事多衅,权移臣下,嗣帝殷勤,各欲褒崇至亲而已。臣下懦弱,莫能执夏侯之直。今圣朝尊古复礼,以求厥中,诚合事宜。元帝世在第八,光武世在第九,故以元帝为考庙,尊而奉之。孝明遵述,亦不敢毁。孝和以下,穆宗、〔恭宗、敬宗〕、威宗之号,皆宜省去〔二〕。五年而再殷,合食于太祖,以遵先典。」议遂施行。(姚。汪。黄)──续汉祭祀志注

  〔一〕 庙议之争,详载汉书韦玄成传。

  〔二〕 穆宗、恭宗、敬宗、威宗分别是和帝、安帝、顺帝、桓帝之庙号。「恭宗、敬宗」四字,据续汉志校勘记补。其他个别改动,迳据以正,不再一一注明。

  天文志

  0一九 怪星昼行,名曰营头,行振大诛也。(姚。汪。黄)──续汉天文志注

  五行志

  0二0 禅位于魏〔一〕。(汪)──续汉五行志注

  〔一〕 续志曰:「献帝建安中,男子之衣,好为长躬而下甚短,女子好为长裙而上甚短。时益州从事莫嗣以为服妖,是阳无下而阴无上也,天下未欲平也。後还,遂大乱。」袁山松以为此事预示魏将代汉。

  0二一 李傕等攻破长安城,害允等〔一〕。(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续志以为献帝初平二年三月,长安宣平城门外屋无故自坏,是後王允、吕布诛灭董卓及其三族之预兆。袁山松以为预示允等死于李傕等之手。

  0二二 光和三年正月,虎见平乐观,又见宪陵上,啮卫士。蔡邕封事曰:「政有苛暴,则虎狼食人。」(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0二三 柳分,权豪之党,为范滂所奏者〔一〕。(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续志载京都童谣曰:「茅田一顷中有井,四方纤纤不可整。嚼复嚼,今年尚可後年铙。」时中常侍管霸、苏康憎疾陈蕃、李膺等人,与长乐少府刘嚣、太常许咏、尚书柳分、寻穆、甘佟、司隶唐珍等,代作唇齿。先唆使河内牢川上书诬告,以至膺等传考黄门北寺。後年,陈蕃、窦武被诛。续志以为事与童谣所喻皆符。袁书当亦有相似记述,而注文所引恐已经改窜。黄辑作柳分传,非。

  0二四 是时宦竖专朝,钩党事起,上寻无嗣,陈蕃、窦武为曹节等所害,天下无复纪纲〔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此引原作续志「延熹九年三月癸巳,京都夜有火光转行,民相惊噪」注。黄辑入桓帝纪。

  0二五 六州河、济、渭、雒、洧水盛长,泛滥伤秋稼〔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殇帝延平元年事。黄辑入殇帝纪。

  0二六 祷于龙〈土累〉〔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事因灵帝建宁四年二月河水凊而发。黄辑入灵帝纪。

  0二七 河东水暴出〔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亦建宁四年事,五月水大出,漂坏庐舍五百余家。黄辑入灵帝纪。

  0二八 山阳、梁、沛、彭城、下邳、东海、琅邪〔水大出〕〔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中平五年事。「水大出」三字据续志补。又续志作「郡国六」,与此作七郡异。黄辑亦入灵帝纪。

  0二九 曹操专政。十七年七月〔一〕,大水,洧水溢。(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指建安十七年。黄辑入献帝纪。

  0三0 明年,禅位于魏也〔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建安二十四年八月,汉水溢,流害民人。袁山松以为禅位于魏之预兆。黄辑亦入献帝纪。

  0三一 是时群贼起,天下始乱,谶曰:「寒者,小人暴虐,专权居位,无道有位,适罚无法,又杀无罪,其寒必暴杀。」〔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灵帝光和六年冬,大寒,北海、东莱、琅邪井中冰厚尺余。故袁山松作如是语。汪辑脱「谶曰」以下,黄辑入灵帝记。

  0三二 时帝流迁失政〔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献帝初平四年六月,寒风如冬时。故袁山松作如是语。汪辑下又引曰:养奋对策曰:「当温而寒,刑罚惨也。」天游按:养奋,和帝时人,不当于此时有对策。续志「安帝元初四年秋,郡国十淫雨伤稼」下,刘昭注引方储对策曰:「雨不时节,妄赏赐也。」又「世祖建武五年夏,旱。京房传曰」注、「是时帝幼,梁太后专政」注均引方储对策。此乃刘昭注之一文例,专引名臣对策以释志文。如五行志二注引魏朗对策以释五色大鸟,五行志三注引养奋对策以释「延熹元年五月京都蝗」,俱是明证。汪辑引对策入袁书,误。黄辑此条入献帝纪。

  0三三 雹杀人〔一〕。前後雨雹,此最为大。时天下溃乱。(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续志曰:「献帝初平四年六月,右扶风雹如斗。」黄辑亦入献帝纪。

  0三四 〔龙死〕长可百余丈〔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据续志补。其志文作「桓帝延熹七年六月壬子,河内野王山上有龙死,可数十丈」。黄辑入桓帝纪。

  0三五 案张角一时狡乱,不足致此大妖,斯乃曹氏灭汉之徵也。〔一〕。(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续志载光和元年五月壬午,一白衣人欲入德阳门,自称「我梁伯夏,教我上殿为天子」。欲收之,须臾还走,求索不得。司马彪以为「将有狂狡之人,欲为王氏之谋,其事不成。其後张角称黄天作乱,竟破坏」。与袁书异。黄辑入灵帝纪。

  0三六 是年七月〔一〕,虹昼见御坐玉堂後殿前庭中,色青赤也。(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是年,光和元年也。黄辑注作「光和四年」,误。

  0三七 三年十月丁卯,日有重两倍〔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乃献帝初平三年时事。黄辑入献帝纪。

  0三八 兴平二年十二月,月在太微端门中重晕二珥,两白气广八九寸,贯月东西南北〔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黄辑入献帝纪。

  郡国志

  〔河南尹〕

  0三九 甘城〔一〕。──水经注卷一五洛水注

  〔一〕 王谟汉唐地理书钞之袁山松郡国志按语曰:「隋唐志及御览书目,俱不着录袁山松郡国志,而水经注引之,则从山松撰後汉书采录也。考隋志,後汉书凡十数家,皆不立地理志,惟司马彪及山松二家书有郡国志。故水经注得采其说,仍分注某氏郡国志。其泛举郡国志不言某氏者,则以二家书同,故通言之也。兹凡钞出刘昭後汉书注四条,水经注四十条。若自江水下所引袁山松说应入宜都山川记,非郡国志也,故不录。」王说是。今依其例,复检出十六条以补其缺,此条即其一。

  0四0 荥阳有鸿沟水。(王)──水经注卷七济水注

  0四一 荥阳县有广武城。(王)──水经注卷七济水注

  0四二 长城自卷迳阳武到密〔一〕。(王)──水经注卷七济水注

  〔一〕 魏长城。水经注曰:「按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二年,龙贾率师筑长城於西边。」

  0四三 卷县有垣雝城。(王)──水经注卷二三阴沟水注

  〔河内郡〕

  0四四 河阳县有湛城〔一〕。(王)──水经注卷六湛水注

  〔一〕 水经注卷五曰:「服虔、贾逵曰:河阳,温也。」又曰:「汉书地理志、司马彪、袁山松郡国志、晋太康地道记、十三州志:河阳别县,非温邑也。汉高帝六年,封陈涓为侯国,王莽之河亭也。」据此则袁志除河阳外,当记有温县。今列於下,不复出注。

  0四五 温。──水经注卷五河水注

  0四六 共县有凡亭,周凡伯国〔一〕。(王。汪。黄)──水经注卷九清水注

  〔一〕 水经注曰:「春秋隐公七年经书『王使凡伯来聘』是也。杜预曰:『汲郡共县东南有凡城。』」杨伯峻曰:「凡,本国名,周公之後。僖二十四年『凡、蒋、邢、茅、胙、蔡,周公之胤』是也。凡伯盖世为周王室卿士而食邑于凡。」王谟注引路史国名纪云:「共县西南有凡城。」

  0四七 朝歌县南有牧野。(王)──水经注卷九清水注

  〔弘农郡〕

  0四八 弘农湖县有闅乡。(王)──水经注卷四河水注

  〔京兆尹〕

  0四九 长门亭〔一〕。──水经注卷一九渭水注

  〔一〕 属霸陵县。

  0五0 新丰县东有鸿门亭。(王)──水经注卷一九渭水注

  〔右扶风〕

  0五一 郿县有邰亭〔一〕。(王)──水经注卷一八渭水注

  〔一〕 「邰」水经注原作「召」;王辑「邰亭」作「邰城」,皆误。今据续汉郡国志迳正。

  右司隶校尉部

  〔颍川郡〕

  0五二 昆阳〔一〕。──水经注卷二一汝水注

  〔一〕 水经注曰:「昆水屈迳其城南,盖藉水以氏县也。」

  〔汝南郡〕

  0五三 朔山〔一〕。(王。汪。黄)──续汉郡国志注

  〔一〕 在阳安县境内。

  0五四 山桑县有下城父聚。(王)──水经注卷二三阴沟水注

  0五五 山桑县有垂惠聚。(王。汪。黄)──水经注卷二三阴沟水注

  〔陈国〕

  0五六 长平故属汝南郡〔一〕,有赭丘城。(王)──水经注卷二二潩水注

  〔一〕 「郡」原误作「县」,迳改。

  右豫州刺史部

  〔魏郡〕

  0五七 内黄县有并阳聚〔一〕。──水经注卷九淇水注

  〔一〕 续汉志作「羛阳聚」,是。

  0五八 〔内黄〕县有黄泽。──水经注卷九淇水注

  0五九 五鹿〔墟〕〔一〕,故沙鹿,有沙亭。(王)──水经注卷五河水注

  〔一〕 据续汉志补。

  〔中山国〕

  0六0 蒲阴县有阳城。(王)──水经注卷一0滱水注

  〔河间国〕

  0六一 高阳有葛城。(王)──水经注卷一0滱水注

  〔赵国〕

  0六二 邯郸有丛台。──水经注卷一0浊漳水注

  〔勃海郡〕

  0六三 〔修县〕故属信都。──水经注卷九淇水注

  右冀州刺史部

  〔东郡〕

  0六四 阳平县有冈成亭〔一〕。(王)──水经注卷五河水注

  〔一〕 续汉志作「冈成城」。

  0六五 卫本观故国,姚姓。有河牧城。(王)──水经注卷五河水注

  0六六 卫县有竿城。(王)──水经注卷五河水注

  〔东平国〕

  0六七 东平陆有阚亭。──水经注卷八济水注

  0六八 须昌县有致密城,古中都也。(王)──水经注卷二四汶水注

  〔泰山郡〕

  0六九 梁父有菟裘聚。(王)──水经注卷二四汶水注

  0七0 南武阳县有颛臾城。(王)──水经注卷二五沂水注

  〔山阳郡〕

  0七一 山阳有金乡县。(王)──水经注卷八济水注

  〔济阴郡〕

  0七二 冤朐县有煮枣城。(王)──水经注卷八济水注

  0七三 乘氏有泗水。(王)──水经注卷八济水注

  0七四 济阴乘氏县有鹿城乡。(王)──水经注卷八济水注

  0七五 〔离狐县〕故属东郡。──水经注卷八济水注

  0七六 成武县有楚丘亭〔一〕。(王)──水经注卷八济水注

  〔一〕 续汉志脱「楚丘亭」三字。刘昭注曰:「左传隐七年『戎执凡伯於楚丘』,杜预曰在县西南。」此「楚丘」即袁志所言之「楚丘亭」也。

  右兖州刺史部

  〔琅邪郡〕

  0七七 东莞有郓亭。(王)──水经注卷二五沂水注

  0七八 琅邪有临沂县,故属东海郡。(王)──水经注卷二五沂水注

  0七九 〔即丘县〕目东海分属琅邪。(王)──水经注卷二六沭水注

  〔彭城国〕

  0八0 偪阳有柤水〔一〕。(王)──水经注卷二六沭水注

  〔一〕 刘昭注曰:「左传襄十年灭偪阳,杜预曰即此县也。」续汉志作「傅阳」,恐非。

  右徐州刺史部

  〔乐安国〕

  0八一 博昌县有薄姑城。(王)──水经注卷八济水注

  〔北海国〕

  0八二 平寿有斟城,有寒亭。(王)──水经注卷二六巨洋水注

  0八三 淳于县有密乡。(王)──水经注卷二六潍水注

  0八四 〔昌安县〕汉安帝延光元年复也〔一〕。──水经注卷二六潍水注

  〔一〕 昌安,明帝永平中封邓袭为侯国。

  〔东莱郡〕

  0八五 黔陬县有介亭〔一〕。(王)──水经注卷二六胶水注

  〔一〕 续汉志作「黔陬侯国」,是。

  右青刺史部

  〔南阳郡〕

  0八六 南阳宛县有南就聚。──水经注卷三一淯水注

  0八七 宛有瓜里津、夕阳聚。(王)──水经注卷三一淯水注

  0八八 叶县有长山,曰方城。(王)──水经注卷三一潕水注〔二〕

  0八九 叶县有卷城。(王)──水经注卷三一潕水注

  0九0 新野之东乡,故新都。(王)──水经注卷二九比水注

  0九一 筑阳县有涉都乡。(王)──水经注卷二八沔水注

  0九二 武当县之和成聚。──水经注卷二八沔水注

  0九三 〔襄乡县〕南阳之属县。──水经注卷二八沔水注

  右荆州刺史部

  〔九江郡〕

  0九四 平阿县有涂山。(王)──水经注卷三0淮水注

  〔会稽郡〕

  0九五 乌伤。──水经注卷四0渐江水注

  〔豫章郡〕

  0九六 赣有豫章水。──水经注卷三九赣水注

  右扬州刺史部

  〔汉中郡〕

  0九七 建安二十年,复置汉宁郡。〔分〕汉中之安阳、〔西城为〕西城郡〔一〕,〔置太守〕〔二〕。分锡、上庸为上庸郡,置都尉。(王。汪。黄)──续汉郡国志注 ○ 范书刘焉传注

  〔一〕 据魏志武帝纪补。又二十五史补编第二册周明泰後汉县邑省并表曰:时新置魏阳、平阳两县,属西城郡。

  〔二〕 据魏志武帝纪补。

  右益州刺史部

  〔汉阳郡〕

  0九八 汉有二源,东出氐道,西出西县之嶓冢山〔一〕。(王。汪。黄)──水经注卷二0漾水注

  〔一〕 汉指汉水。西汉时氐道、西县均属陇西郡。东汉氐道属陇西郡,而西县属汉阳郡。

  〔安定郡〕

  0九九 兴平元年,分安定鹑觚,右扶风之漆置新平郡。(王。汪。黄)──续汉郡国志注

  右凉州刺史部

  〔上党郡〕

  一00 涅县有阏与聚。(王。汪。黄)──水经注卷一0清漳水注

  〔太原郡〕

  一0一 界休县有介山,绵上聚,子推庙〔一〕。(王。汪。黄)──水经注卷六汾水注

  〔一〕 重耳入晋为文公,赏从亡者而不及隐者介子推。子推遂入绵上山中,至死不复见。文公闻之,於是环绵上山而封之,以为介推田,号曰介山,且曰:「以记吾过,且旌善人。」事见史记晋世家。又地理志、郡国志「介山」均作「界山」。介、界古今字。

  〔云中郡〕

  一0二 成乐,故属定襄。──水经注卷三河水注

  右并州刺史部

  〔涿郡〕

  一0三 〔方城〕县有督亢亭。(王)──水经注卷一二巨马水注

  〔玄菟郡〕

  一0四 〔辽阳〕县故属辽东,後入玄菟。(王)──水经注卷一四小辽水注

  右幽州刺史部

  百官志


  一0五 郊祀之事,太尉掌亚献,光禄掌三献,太常每祭祀,先奏其礼仪及行事,掌赞天子。(汪)──宋书卷一六礼志

  艺文志(已阙)〔一〕

  〔一〕 郑樵通志校雠略曰:「阮孝绪作七录已,亦条刘氏七略及班固汉志、袁山松後汉志、魏中经、晋四部所亡之书为一录。」又广弘明集引七录序亦言袁书有艺文志。惜久已散佚,无从辑录,仅存其目。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