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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公问古之莅国者任人如何晏子对以人不同能第二十四
景公问晏子曰:「古之莅国治民者,其任人何如?」晏子对曰:「地不同生〔一〕,而任之以一种,责其俱生不可得〔二〕;人不同能,而任之以一事,不可责遍成〔三〕。责焉无已,智者有不能给,〔四〕求焉无餍,天地有不能赡也〔五〕。故明王之任人,谄谀不迩乎左右,阿党不治乎本朝;任人之长,不强其短〔六〕,任人之工,不强其拙。此任人之大略也〔七〕。」
〔一〕 王念孙云:「案『地不同生』文义不明,治要『生』作『宜』,是也。今作『生』者,涉下文『俱生』而误。周官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为之种』,故曰『地不同宜』。」◎俞樾云:「案古『生』『性』字通用,周官大司徒职曰『辨五地之物生』,杜子春读『生』为『性』。然则此文『生』字亦当读为『性』,『地不同性』,即所谓『辨五地之物性』也。治要作『宜』,盖不知『生』为『性』之假字而改之,未足据。」◎则虞案:俞说是。
〔二〕 苏舆云:「治要有『也』字。」◎陶鸿庆云:「『地不同生』之『生』,当读为『性』,俞氏已及之矣。『责其俱生不可得』,当作『不可责俱生』(责,求也)。与下文『人不同能,而任之以一事,不可责遍成』,文义一律,『生』与『成』亦为韵。今本因『不可』二字误倒在『责俱生』之下,後人辄增『其』字『得』字以足句耳。」
〔三〕 苏舆案:「治要有『焉』字。」
〔四〕 苏舆云:「治要『给』作『洽』,非;句下有『矣』字。」◎则虞案:指海本已补「矣」字。
〔五〕 孙星衍云:「『赡』当为『詹』,若『澹』,吕氏春秋『不流则不詹』,高诱注:『詹,足也。「詹」读如「澹然而无为」之「澹」。』荀子王制篇『物不能澹』,杨倞注:『澹,读为瞻。』『给』、『餍』『赡』为韵。」◎苏舆云:「治要『也』作『矣』。」◎则虞案:指海本改作「矣」。
〔六〕 则虞案:黄本作「不强」。
〔七〕 则虞案:吴怀保本误「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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