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叔向问人何以则可保身晏子对以不要幸第二十七〔一〕
叔向问晏子曰:「人何以则可谓保其身?」晏子对曰:「诗曰:『既明且哲,以保其身,夙夜匪懈〔二〕,以事一人〔三〕。』不庶几,不要幸〔四〕,先其难乎而後幸〔五〕,得之时其所也〔六〕,失之非其罪也,可谓保其身矣。」
〔一〕 则虞案:元本无「则」字,从目录增。
〔二〕 孙星衍云:「诗作『解』。」
〔三〕 孙星衍云:「大雅蒸民之诗。」◎则虞案:此亦毛诗说也。说苑立节、韩诗外传八屡引皆作「懈」,似作「懈」者三家诗,其实非是。释文:「『解』,本作『懈』。」六朝以前或本乱之,盖毛诗本作「懈」,文选东京赋注、白帖四十一引俱作「懈」,是其证。汉书董仲舒传对策、荀悦汉纪二十八引作「解」,可见作「解」者,乃齐诗之文,晏子春秋作者为齐人,而书中引诗,不同齐诗之说。
〔四〕 孙星衍云:「『要』与『徼』通。」
〔五〕 苏时学云:「案当作『先乎其难』。」◎文廷式云:「『乎』字误衍,『幸』字涉上文而衍。」◎陶鸿庆云:「『先其难乎而後幸』,当有脱误。」◎则虞案:当脱「得之」二字。
〔六〕 于鬯云:「『时』训『是』,下文云『失之非其罪也』,『是』与『非』对。」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