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 大明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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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七十二

 

  律例十三【工律】

  营造

  擅造作

  凡军民官司、有所营造、应申上而不申上、应待报而不待报、而擅起差人工者、各计所役人雇工钱、坐赃论

  ○若非法营造、及非时起差人工营造者、罪亦如之

  ○其城垣坍倒、仓库公廨损坏、一时起差丁夫军人修理者、不在此限

  ○若营造计料、申请财物、及人工多少不实者、笞五十。若已损财物、或已费人工、各并计所损物价、及所费雇工钱重者、坐赃论

  虚费工力采取不堪用

  凡役使人工、采取木石材料、及烧造砖瓦之类、虚费工力、而不堪用者、计所费雇工钱、坐赃论。若有所造作、及有所毁坏、备虑不谨、而误杀人者、以过失杀人论。工匠提调官、各以所由为罪

  造作不如法

  凡造作不如法者、笞四十。若成造军器不如法、及织造疋麤糙纰薄者、各笞五十。若不堪用、及应改造者、各并计所损财物、及所费雇工钱重者、坐赃论。其应供奉御用之物、加二等。工匠各以所由为罪。局官减工匠一等

  ○提调官吏、又减局官一等。并均偿物价工钱还官

  一各处军器局、造作各项军器不如法者、将管局委官、参问降级。都布按三司、堂上委官、及府卫掌印官、各治以罪

  冒破物料

  凡造作局院、头目工匠、多破物料入已者、计赃以监守自盗论。追物还官

  ○局官、并覆实官吏、知情符同者、与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

  一各处巡按御史、都布按三司、分巡分守官、查盘军器、若有侵欺物料、那前补後、虚数开报者、不论官旗军人、俱以监守自盗论。赃重者、照侵欺仓库钱粮事例拟断。卫所官三年不行造册、致误奏缴者、降一级。各该都司守巡等官、怠慢误事、参究治罪

  带造(土商)疋

  凡监临主守官吏、将自已物料、辄於官局带造(土商)疋者、杖六十。(土商)疋入官。工匠笞五十。局官知而不举者、与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

  织造违禁龙凤文(土商)疋

  凡民间织造违禁龙凤文紵丝纱罗货卖者、仗一百、(土商)疋入官

  ○机户、及桃花挽花工匠、同罪。连当房家小、起发赴京、籍充局匠

  造作过限

  凡各处额造常课(土商)疋、军器、过限不纳齐足者、以十分为率、一分、工匠笞二十。每一分、加一等。罪止笞五十。局官减工匠一等。提调官吏、又减局官一等

  ○若不依期计拨物料者、局官笞四十。提调官吏、减一等

  修理仓库

  凡各处公廨、仓库、局院、系官房舍、但有损坏、当该官吏、随即移文有司修理、违者、笞四十。若因而损坏官物者、依律科罪、陪偿所损之物。若巳移文有司而失误者、罪坐有司

  有司官吏不住公廨

  凡有司官吏、不住公廨内官房、而住街市民房者、杖八十

  ○若埋没公用器物者、以毁失官物论

  河防

  盗决河防

  凡盗决河防者、杖一百。盗决圩岸陂塘者、杖八十。若毁害人家、及漂失财物、渰没田禾计物价重者、坐赃论。因而杀伤人者、各减斗杀伤罪一等

  ○若故决河防者、杖一百、徒三年。故决圩岸陂塘、减二等。漂失赃重者、准窃盗论免剌。因而杀伤人者、以故杀伤论

  一凡故决盗决山东南旺湖、沛县昭阳湖、属山湖、安山积水湖、扬州高宝湖、淮安高家堰、柳浦湾、及徐邳上下滨河一带、各堤岸、并阻绝山东泰山等处泉源、有干漕河禁例、为首之人、发附近卫所、系军、调发边卫、各充军。其闸官人等、用草卷阁闸板、盗泄水利、串同取财、犯该徒罪以上、亦照前问遣一河南等处地方、盗决及故决堤防、毁害人家、漂失财物、淹没田禾、犯该徒罪以上、为首者、若系旗舍余丁民人、俱发附近充军。系军、调发边卫

  失时不修堤防

  凡不修河防、及修而失时者、提调官吏、各笞五十。若毁害人家、漂失财物者、杖六十。因而致伤人命者、杖八十

  ○若不修圩岸、及修而失时者、笞三十。因而渰没田禾者、笞五十

  ○其暴水连雨、损坏堤防、非人力所致者、勿论

  一凡运河一带、用强包揽闸夫溜夫二名之上、捞浅铺夫三名之上、俱问罪。旗军、发边卫、民并军丁夫等、发附近、各充军。揽当一名、不曾用强生事者、问罪、枷号一个月发落

  侵占街道

  凡侵占街巷道路、而起盖房屋、及为园圃者、杖六十。各令复旧。其穿墙而出秽污之物於街巷者、笞四十。出水者勿论

  一京城内外街道、若有作践、掘成坑坎、淤塞沟渠、盖房侵占、或傍城使车、撒放牲口、损坏城脚、及大明门前御道碁盘、并护门栅栏、正阳门外

  御桥南北、本门月城、将军楼、观音堂、关王庙等处、作践损坏者、俱问罪、枷号一个月发落

  一东西公生门、朝房、官吏人等、或带住家小、或做造酒食、或寄放货柜、开设卜肆、停放马骡、取土作坯、撒秽等项作践、问罪、枷号一个月发落

  修理桥梁道路

  凡桥梁道路、府州县佐贰官提调、於农隙之时、常加点视修理、务要坚完平坦、若损坏失於修理、阻碍经行者、提调官吏、笞三十

  ○若津渡之处应造桥梁而不造、应置渡船而不置者、笞四十

  一条例申明颁布之後、一切旧刻事例、未经今次载入、如比附律条等项、悉行停□。凡问刑衙门、敢有恣任喜怒、妄行引拟、或移情就例、故入人罪、苛刻显着者、各依故失出入律坐罪。其因而致死人命者、除律应抵死外。其余俱问发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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