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 大明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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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七十五

 

  罪名三

  充军

  按律充军凡四十六款、而诸司职掌内二十二款、则洪武年间例、皆律所不载者。其嘉靖二十九年、奏定条例内充军凡二百十三款、与今所奏定、大略相同、诸例已附载各律之下、永为遵守。今仍类次于後。其职掌所载、仍列于前、以备参考

  洪武二十六年定

  贩卖私盐    诡寄田粮

  私充牙行    私自下海

  闲吏      土豪

  应合抄劄家属  积年民害官吏

  诬告人充军   无籍户

  揽纳户     旧日山寨头目

  更名易姓家属  不务生理

  游食      断指诽谤

  小书生     主文

  野牢子     帮虎

  伴当      直司

  嘉靖二十九年定

  五府舍人、受财卖放军犯。犯徒以下、及无赃者、若酷害军犯、搜检财物、纵不脱放者

  僧道官、受财枉法满贯

  锦衣卫将军校尉、犯奸盗、抢夺、诓骗、恐吓、求索等罪者

  锦衣卫旗校军士。在逃再犯

  老幼废疾、犯该充军、壮丁主使者

  强盗聚众十人以上、行劫累次、系大功以上亲首者

  谋故杀死总小旗者、户内壮丁、抵充军数

  别姓诈冒替补校尉者

  主文、书算、快皂、人等。久恋衙门、说事过钱、起灭词讼、及卖放强盗、诬执平民为从者、民并军丁

  冒顶正军、入场看守、属有司者

  里书人等、将军户捏作丁尽户绝回申者

  各部派到物料、豪猾买嘱该吏、承揽害民者。驿递年役、巡司弓兵、用强包揽害人、搅扰衙门、民并军丁人等

  用强包揽南北直隶山东等处马驿马头、民并军丁人等

  势豪大户、不纳秋粮、五十石以上者

  越境兴贩官私引盐、二千斤以上者

  私茶兴贩夹带五百斤者

  私茶在西宁、甘肃、洮河、贩买一百斤以上者、守备、把关、巡捕、等官。兴贩私茶在西宁、甘肃、洮河、至三百斤者

  行茶地方、冒顶番名、将老弱不堪马二匹以上、中纳支茶、民并舍余人等

  商贩做造假茶、五百斤以上者。店户窝顿、一千斤以上者

  甘肃西宁等处势豪。主使弟男人等、将番夷货马包收、逼令减价、及将麤重拘收、取觅用钱者、听使之人

  客商辐辏去处、牙行人等、诓赊货物年久无还、累死客商者

  内官使令上直校尉、出百里外、营干私事者

  顶替军丁正身起解、及卖放长解、顶名执批前来者、长解受雇之人

  备倭贴守把总等官。纵容舍余人等、代替正军者。舍余人等。就收该卫

  擅杀平人报功、本管将官头目、失於钤束者

  临阵斩获贼级、用钱买卖、民并军丁人等

  强夺他人首级报功、民并舍余人等官旗降原职役一级、系京卫者、调外卫

  轮操军、在逃三次、系京卫者、调外卫

  大同三路、民舍人等、将不堪马匹收买、俵与军士、作弊多支官银者

  各铺司兵、用强包揽、多取工钱、致公文稽迟沈匿、民并军丁人等

  客商人等、空身附搭黄船者

  将自已及他人骑操官马、盗卖三匹以上、及再犯、属有司者

  养马人户、将官马盗卖三匹以上者

  发掘王府将军夫人郡县主、及历代帝王名臣先贤坟墓、未至棺椁、为首者

  各处大户家人佃仆、结构为盗、杀官劫库、劫狱放火、若大户知情故纵犯徒流杖罪、属有司者

  故杀妾、及弟侄子孙、与子孙之妇、及故将妻妾男妇等项、打伤堕胎、图赖人。属有司者

  假以建言为由、挟制官府、及将暧昧不明奸赃事情、污人名节、报复私雠者、民

  文职官吏、监生、知印、承差、受财枉法、至绞罪者

  云南两广川湖等处流官、擅科土官财物、赃至满贯者

  起解军士、捏买伪印批回者、除真犯死罪外、解人

  私铸铜钱、为从民匠舍余

  奸缌麻以上亲、及缌麻以上亲之妻、若妻前夫之女、同母异父姊妹者

  故决盗决南旺等湖、有干漕河禁例为首者。闸官人等、用草卷阁闸板、盗泄水利、串同取财、犯徒以上者

  河南地方、盗决故决河防、致害人家、漂失财物、渰没田禾、犯徒以上、旗舍余丁民人

  强包运河闸夫二名、捞浅铺夫三名之上、人民 【 以上俱附近终身】

  王府设谋拨置旗校舍余人等

  郡王将军中尉、有奏请不启王参详者、齎奏人。及故违

  祖训、亲身赴京奏扰者、跟随人

  棍徒诓挟各府财物、来京打点例不该行事务者

  五府军解、受财卖放、犯该枉法绞罪者

  保勘王亲文职隐情、正犯边卫。保看之人、属军卫者

  王府选婚、营求拨置之人

  王府人役、假势占夺财产、犯徒以上者

  王府旗校人等、拨置折收多收禄米、及擅差人下所司催徵骚扰者

  投充王府、及势要、吓骗财物、拨置害人者

  乐工纵容女子擅入王府、及容留将军中尉在家行奸、并军民人等、与赌博教诱为非者

  强盗聚众十人以上、及行劫累次、系小功以上亲首者

  不由铨选推举、径自奏请乞恩、沮坏选法者、旗军舍余

  军职刁徒、不与考选、辄教唆陷害已选官员者

  军职应袭、勘明到部、原告又行捏词奏告、属军卫者

  应袭舍人、父在、诈称死亡袭职者

  主文、书算、门库等役。久恋衙门、说事过钱、起灭词讼、及卖放强盗、诬执平民、为从者、系旗军

  里书飞诡税粮、二百石以上者

  文武试场旗军、受财代替、夹带、传递、及纵容不举察捉拏者、若冒顶正军入场、属军卫者

  军民人等、与朝贡夷人私通、拨置害人、因而透漏事情者

  汉人冒诈番人者

  旗军用强包揽马头

  旗军用强包揽驿夫、弓兵、多取工钱、害人、搅扰衙门者

  会同馆夫、五年以上不替役、及近馆军民、用强揽当者

  光棍将马头正身姓名、捏写虚约、投托势要、前去原籍、妄拏正身家属、逼勒取财者

  屯田人等、将屯田典卖与人、至五十亩以上、与典买主、各不纳子粒者

  西山一带地方、内外官豪之家、私自开窑卖煤、凿山卖石、立厂烧灰者

  将亲女、并姊妹、拐带妇女、及妻妾、嫁卖与人、骗财之後、托故领去、或瞰起程、聚众邀抢者

  在外官员、通同势要、卖纳户口等课钞、卖钞之人

  大户不纳秋粮、二百石以上

  包揽诓骗粮草军需、经年不完者

  沿边军民、那移盗耕营堡草场、及越出边墙种田者

  各处解到布绢钱钞等项赴部、指称权贵名色、勒掯解户、诓诈财物者

  各边召商上纳粮草、势要家人、诡名占窝、转卖取利者

  盐徒聚众至十人以上、擅用兵仗、拒敌官兵、不曾杀伤人、为从者

  越境兴贩官私引盐、至二千斤以上、原系腹里卫所者

  巡捕官乘机兴贩、至二千斤以上者

  伪造盐引印信、填写引转卖、为从者

  各运司总催买嘱官吏、指仓指囤、符同作弊者

  各处盐场无藉之徒、把持官府、诈害客商、犯徒、及再犯杖以下者

  私茶兴贩夹带五百斤以上者

  私茶在西宁、甘肃、洮河、贩卖三百斤以上者

  守备、把关、巡捕等官、自行兴贩私茶通番者

  做造假茶五百斤以上、本商并转卖之人、及店户窝顿一千斤以上、属军卫所者

  势豪强将官粮、准还私债、属军卫者

  会同馆内外四邻人等、代夷收买违禁货物。牙行及棍徒、诓赊货物、年久无还、累死客商属军卫者

  杨村等处、用强拦截民运粮船、包雇车辆、逼勒多出脚钱者

  僧道军民人等、於寺观神庙、刁奸妇女、因而诱逃诓财者

  妄称谙晓左道邪术、来京扇惑、为从者

  左道惑众之人、为从、及称为善友、求讨布施、至十人以上、与客留之人、施与应禁铁器、属军卫者

  皇城各门铺、上直守卫官旗、容情故纵、及受财卖放军人、并直宿官军、点视不到三次以上者

  圣驾出郊、冲突仪仗、妄行奏诉、主使教唆、捏写本状之人

  直宿军职、及内官、使令上直军校、出百里外、营干私事者、军人校尉

  临阵斩获贼级、用钱买者、卖者、及强夺冒报功次者、原系军、俱边卫。官旗降一级。外卫调边卫

  轮操军人军丁、在途劫夺人财、杀伤人命等项、犯徒以上军职卖放军人、包纳月钱、至二十名以上者、军职役占卖放余丁、三十名以上者

  军职卖放、役占、二罪俱发、其卖放至十名以上、役占不及数者、依卖放甚者例

  守备等官、将备边壮勇卖放者

  官吏旗校人等、问发充军、来京潜住者

  居庸山海等关、引送口外边卫逃军过关、并守把盘诘卖放者

  合成火药、卖与盐徒者

  擅造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潜通海贼、同谋劫掠、正犯极刑、全家发边卫、若止将大船转雇、分取番货、及虽无大船、纠通接买、与番货到岸、私下收买贩卖、若苏木、胡椒、至二千斤以上者、本身

  有司起解马匹、马贩交通官吏人等、兜揽作弊者

  宰杀耕牛、并私开圈店、贩卖牛只与宰杀、再犯累犯者、及盗而宰杀货卖、不分初犯再犯

  旗军用强包揽铺兵、多取工钱、致将公文稽迟沈匿者

  指称近侍官员家人、扰害有司驿递、勒要财物、为首及同恶之人

  盗砍山陵树株、为从者

  孝陵神烈山铺舍外去墙二十里内、开山取石、安插坟墓、筑凿台池者

  盗掘矿砂、系山洞捉获、持仗拒捕者及聚众三十人、分矿三十斤以上者

  官司差人追徵钱粮、勾摄公事、并捕获罪人、但聚众十人以上、中途打夺、为从者、若异姓同恶相济之人、及槌师打手

  号称喇唬等名、及总甲快手应捕人等、殴人夺财、初犯、属军卫者。虽系初犯、若节次抢夺、及再犯累犯笞杖以上者

  盗御马者

  冒领太仆寺官马、至三匹者

  将自已及他人骑操官马、盗卖三匹以上、及再犯不拘匹数、属军卫者

  指称官员名色、并衙门打点、诓骗财物、犯徒以上者

  略诱良人、与略卖良人子女、及略卖三口以上、与妇人犯罪坐夫男

  发掘王府将军夫人郡县主、及历代帝王名臣先贤坟塚开棺、为从、及发见棺椁者、不分首从各处大户家人佃仆结构为盗、杀官圬库、劫狱放火、大户知情故纵、属军卫者

  皇亲功臣佃仆人等、及大户、窝藏强盗二名以上、窃盗五名以上、坐家、分赃者

  知强窃盗赃、而接买受寄、三犯以上、与知盗後而分赃至满贯者

  同谋共殴人、审系执持凶器、有致命伤痕者

  故杀妾妇子孙、及故将妾妇等项、打伤堕胎、图赖人者

  因事威逼一家二命致死者

  因事殴打威逼人致死、及成残废者

  妇人夫亡、愿守志、用强求娶、逼受聘财、因而致死者

  凶徒忿争、执持凶器伤人、与剜瞎人眼睛、折坏人肢体、全抉人耳鼻口唇断人舌、毁败人阴阳者

  卑幼殴期亲尊长、执有刀刃者

  兄与伯叔、谋夺弟侄财产官职、故行杀害。属军卫者

  假建言为由、挟制官府、及将暧昧奸赃、污人名节者。旗军人等

  汉人投入土夷、冒顶名色妄奏、代人报雠、占骗财产者

  蓦越赴京、及赴抚按奏告叛逆等重事不实、全赴十人以上、属军卫者

  刁徒口称奏诉、挟制官吏、官司拏问、系不干已事情、并主使之人

  代人捏写本状、教唆扛帮、奏告不实者

  棍徒捏写本词、声言奏告、恐吓得财、赃满贯者、不分首从妄指宫禁亲藩为词、诬告平人者、不分首从将本状、用财雇寄人、赴京奏诉者、并受雇寄人、属军卫者

  职官索取土官夷人财物、犯徒三年以上者

  诈为察院布按府州县、及各衙门文书、诓骗科歛财物者

  起解军士、捏买伪印批回、除真犯死罪外、军士

  私铸铜钱、为从者、旗军

  诈冒内官、恐吓官司、诓骗财物者、除真犯死罪外

  广西云贵湖广四川等处冒籍生员食粮起贡、及买土人起送公文、顶名赴吏部投考者

  诈冒皇亲族属、姻党、家人、挟制财物、贩买钱钞私盐、擅搭桥梁渔利、及往来河道、需索勒要车船者

  假充大臣家人、豪横乡村、强占田土房屋、招集流移住种者

  诈冒锦衣卫校尉巡捕名色、妄拏平人、吓取财物、扇惑扰害者

  亲属犯奸、至死罪者、若强奸未成

  先年净身人、曾经发遣、私自来京、图谋进用者

  放火故烧人田场、积聚物、及延烧人房屋者

  法司问过进本等项人犯、发递押解人役、逼致死伤、及受财故纵、并听凭猾徒、买求杀害者

  卫所官旗人等、侵欺军器物料、虚数开报、及三年不行造册奏缴者、旗军人等

  故决盗决南旺等湖各堤岸、并阻绝泉源、有干漕河禁例、为首者系军、其闸官人等、用草卷阁闸板、盗泄水利、串同取财、犯徒以上

  河南地方、盗决故决河防、毁害人家、渰没田禾者、为首系军

  运河一带、强包闸溜夫二名、浅铺夫三名之上、旗军 【 以上俱边卫终身】

  王府军校逃回、在京潜住者。窝藏、及两邻、知而不首者。极边

  诱卖各边军丁者、极边

  通事人等、拨置土官亲族争袭、劫夺雠杀者。极边烟瘴

  军户子孙另户、与入赘寄籍、及买嘱捏作丁尽户绝回申者。烟瘴

  缘边官旗军民、擅将应禁林木、砍伐贩卖者。烟瘴

  兴贩私茶、潜与番夷交易、及在腹里、卖与进贡回还夷人、并知情歇家、牙保、俱烟瘴

  洮河等处、冒顶番名、将不堪马二匹以上、中纳支茶者、系军调别处极边

  听选官吏借债、与债主同赴任所取偿、至五十两以上者、连债主俱口外

  辽东马市通事交易人等、将各夷欺侮偷盗、及拨置诈骗、纵放夷人入城、及容官军人等、交通透漏边情者、俱两广烟瘴

  文职官吏、父母见在、诈称死亡者。口外

  临阵强夺他人首级报功、旗降原役一级、系边卫者。极边

  备倭把总等官、纵容舍余人等、代替正军、调沿海卫分

  贼众入寇、官军卒遇交锋、不曾虏去大众、或被贼白昼夤夜、突入境内、抢掠头畜衣粮数多、不曾杀伤虏军民、若损伤虏数四五人、抢去头畜衣粮不多者。边远

  各处镇总官、额外余军、号主文、干预书办者极边官吏军民人等、问发为民来京潜住者

  发京外各边将领、私役军、及军私出境外、钓豹捕鹿、砍木掘鼠等项者。与知情故纵、扶同隐蔽者。俱调烟瘴

  地面军丁充军各边夜不收、出境探贼、与夷人私易货物者。除真犯死罪、调广西烟瘴

  司府州县、起解马匹、马贩交通官吏人等、兜揽作弊、再犯累犯者、极边大同三路旗军、将不堪马、通行收买、俵与军士、多支官银者调极边

  各处解军、若长解纵容在家、违限一年之上、正犯原系边卫者极边

  马快船只、附搭客货、及挟带私物者小甲客商人等、俱口外府州县掌印捕盗官、与卫所同城、因防御不固失陷者、若两县同城、以贼所从入论边远

  卫所府州县、佐贰首领官、分有守城信地、致贼於所守处、掩袭入城者边远

  各城原无都司卫所、而府州县失事、佐贰守领官、并各州县原无城池、被贼攻入、劫杀焚烧者边远

  守巡兵备官、驻劄该城、先期托故远出、临时潜避、以致失陷者边远

  诓骗听选官吏监生人等财物、及官员人等、央说营求者烟瘴

  发塚开棺椁见屍、为从者烟瘴

  引贼劫略复雠、探报消息、致贼逃窜者正犯枭首、全家烟瘴

  因事聚众、将本管官、殴打绑缚、不分首从、及止是殴打、为首者极边

  无藉之徒、投托势要、诱引生事、绑缚平民、私家拷打、胁骗财物者烟瘴

  擅入午门长安等门内、叫诉冤枉、摭拾原问官员、勘问涉虚者、口外

  充军为民人犯、遇革放回、仍起灭词讼、挟制官府者、极边

  私自净身、并下手人处斩、全家边远军犯逃回、原犯杂犯死罪以上充军者、极边 【 以上俱极边烟瘴边远沿海口外】

  管庄佃仆人等、占守水陆关隘抽分、挟制把持害人者、边卫永远拨置王府军民人等、充军逃回、再犯者、烟瘴永远

  罢闲官吏、在京潜住、擅出入禁门交结者、烟瘴永远

  沿边军民人等、躲避差役、逃入土夷峒寨潜住者、边卫永远

  军民人等、将争竞不明、并卖过及民间起科、僧道将寺观、各田地、投献王府、及内外官豪势要、捏契典卖、及山东河南北直隶例听民开耕、永不起科田土、若占夺投献者、俱边卫永远

  各边仓库钱粮、监守盗粮二十石、草四百束、银一十两、钱帛等值银一十两以上、常人盗加一倍者

  两京衙门、漕运各仓、并腹里、节差科道查盘去处、侵盗、比各边加一倍者

  其余腹里、节差巡守官查盘去处、侵盗、比京漕又加一倍者、俱边卫永远

  在京在外、并各边收放粮草、积棍人等、抢夺占堆、打搅仓场、挟诈财物者、属军卫、边卫永远。属有司、附近永远

  在京刁徒、访知铺行与解户交关价银、辄集党指称揽纳、索取厚赂者、照打搅、仓场例

  捏称皇店、在京城内外、邀截客商、掯勒财物者、极边永远

  汉人交结夷人、引惹边衅、及潜住苗寨、教诱为乱者、边卫永远

  海防武职、听受分利、私通番货、贻害地方、及引惹海寇、戕害居民者、除真犯死罪外。边卫永远

  黄船附搭客货、及夹带私货、小甲客商人等、俱边卫永远

  盗卖骑操官马、至五匹、及三犯以上、军、极边、民、边卫、各永远

  诬指良民为盗、及指赃抢夺淫辱者、不分首从。边卫永远

  用强略卖人口、与境外土夷、为从者、边卫永远

  聚众执持兵器伤人、及围绕抢夺奸淫者、除真犯死罪、其余不分首从、边卫永远

  沿边总副参游卫所等官、科歛及扣减入已赃私二百两以上者、边卫永远

  描摸印信、诓骗财物、犯徒以上、边卫永远 【 以上俱边卫永远】

  万历十三年定

  文职官员人等、曾经考察问革、年老事故、买求选用、未除授者、及起送官吏、知情受贿者

  势豪大户、逼军私兑五十石以上、比照不纳秋粮者

  越境兴贩官私引盐、至三千斤以上者

  客商收买余盐、买求掣挚、至三千斤以上者

  权豪无藉之徒、结党把持、搅扰商税、徒罪以上者

  僧道军民人等、於寺观神庙、刁奸妇女、因而诱逃诓财者

  宰杀耕牛、私开圈店、及知情贩卖、再犯累犯者、若盗而宰杀货卖者

  发掘王府将军中尉郡县主、历代帝王名臣先贤坟塚、见棺椁、为从、与发而未至棺椁、为首者

  发常人塚、开棺见屍、为从、与发见棺椁、为首、者

  酷刑官员、致死三命以上者、文官 【 以上俱附近终身】

  军职异姓买袭之人、比照乞养子冒袭律

  文职官员人等、曾经考察问革、年老事故、买求选用、已除授者

  势豪大户、逼军私兑二百石以上、比照不纳秋粮者

  内府钱粮仓场粮草等项、包揽诓骗、银一百两、粮二百石以上者

  漕运跟官书算、科索军人、赃至二十两以上者

  军职卖放正军二十名、余丁三十名以上、及卖放纪录幼军者、照余丁例。卖放备边壮勇者、照正军例

  打造海船、卖与夷人图利、为从者

  私卖硝黄与外夷、及边海贼寇、为从者

  私将应禁军器、卖与进贡夷人图利、为从者、发掘王府将军中尉郡县主、及历代帝王名臣先贤坟塚、开棺、为从与发见棺椁为首者

  因事威逼人致死一家二命、及非一家、但至三命以上者

  因事威逼本管官致死、为从者

  军旗赴别衙门、挟告运官诈财者

  奸徒假以访察、挟制官府、陷告良善、名为窝访者

  酷刑官员、致死三命以上者、武官 【 以上俱边卫终身】

  诓骗听选官吏人等财物、指称买官卖缺、及买求中式等项、不分首从、其央浼营干、致被诓骗者、俱烟瘴

  各府州县、被贼攻陷城池、劫掠焚烧、与卫所同住一城、及设有守备官、驻劄本城者、府州县掌印捕盗官、比照守边将帅、被贼侵入境内、虏掠人民律

  各边武职、科歛财物、扣减月粮、计赃二百两以上者 【 以上边卫终身】

  充军人犯、原问杂犯死罪以下、逃回再犯者

  问发自在安乐二州为民人犯、逃回再犯者 【 以上俱边卫终身】

  漕运官军、将船放失漂流、乘机侵匿者

  内府财物、监守盗银三十两、钱帛等值银三十两以上、常人盗银六十两、钱帛等值银六十两以上者

  各边仓库钱粮、监守盗粮四十石、草八百束、银二十两、钱帛等值银二十两以上、常人盗加一倍者

  两京衙门、漕运各仓、监守盗粮六十石、草一千二百束、银三十两、钱帛等值银三十两以上、常人盗加一倍者

  其余腹里、节左巡守官查盘去处、监守盗粮一百石、草二千束、银五十两、钱帛等值银五十两以上、常人盗加一倍者

  因事威逼人致死一家三命以上者 【 以上俱边卫永远】

  各边武职、科歛财物、扣减月粮、至三百两以上者

  宗室越关奏扰、同行拨置之人

  略诱良人、与略卖良人子女、三犯者 【 以上边卫永远】

  编发囚军

  律例所定、合编充军者、详见罪名。其编发事例载此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本部问有应合充军者、必须照依律与

  大诰内、议拟明白。大理寺、审无冤枉、开付陕西部。本部置立文簿、注写各人姓名年籍、乡贯住址明白。照依南北籍、编成排甲。每一小甲、管军一十名。总甲管军五十名。每百户该管一百一十二名。一样造册二本。将各总小甲军人姓名年籍乡贯住址、并该管百户姓名、充军卫分、注写明白。一本进赴内府收照。一本同总小甲军人、责付该管百户领去充军。仍咨呈该府作数。如浙江、河南、山东、陕西、山西、北平、福建、并直隶应天、庐州、凤阳、淮安、扬州、苏州、松江、常州、和州、滁州、徐州人、发云南四川属卫。江西、湖广、四川、广东、广西、并直隶、太平、宁国、池州、徽州、广德、安庆人、发北平大宁辽东属卫。其军人遇有逃故、该管百户、具呈合干上司、照籍勾补

  ○三十五年、令罪人应发充军者、皆从给事中、及行人、编次队伍、然後发遣○弘治十三年奏定、凡问该充军者、在京行兵部定卫。在外系巡抚有行者、巡抚定卫。巡按有行者、巡按定卫。其所属自问者、有巡抚处、申呈巡抚、无巡抚处、巡按定拨。仍抄招行兵部知会。其问该口外为民者、亦抄招解送户部编发

  ○嘉靖元年题准、两京法司、问充军犯、照例送兵部编发

  ○二年题准、云南地方、犯该边远充军人犯、发贵州缺军卫所。贵州发云南缺军卫所

  ○五年奏准、南京法司、并直隶抚按等衙门问发附近充军人犯、系应天、淮、凤、常、镇、五府者、皆发新江口。系徽、宁、池、太、安庆、庐州、六府者、皆发安庆卫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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