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 大明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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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十五

 

  上林苑监

  洪武中、议设上林苑监、以妨民业、遂止。永乐五年开设、定为正五品衙门。设左右监正、左右监副、左右监丞、典簿。所属良牧、蕃育、嘉蔬、林衡、川衡、冰监、典察左、右、前、後、十署。每署设典署、署丞、录事。洪熙元年、止存左监丞典簿、余官不除。又以蕃育署、带管良牧川衡两署。嘉蔬署、带管冰监林衡两署。四署人户、并四典察署人户、俱拨二署暂管。宣德十年、止存蕃育、嘉蔬、良牧、林衡四署、余皆革。近年仍设右监丞

  蕃育署

  原管畜养户、二千三百五十七

  分拨畜养草场地、一千五百二十顷三十四亩二分二厘

  计畜养

  鹅八千四百七十只

  雄四千二百一十七只

  雌四千二百五十三只

  鸭二千六百二十四只

  雄八百八十九只

  雌一千七百三十五只

  鸡五千五百四十只

  雄七百八十三只

  雌四千七百五十七只

  光禄寺、每年取用孳生鹅一万八千只、鸭一千只、鸡五千只、长行线鸡二千只、鸡弹一十二万个

  太常寺、每年取进

  奉先等殿荐新鴈十二只、雉一十三只、嫩鸡一十三只、鸭弹二百四十个、鸡弹二百六十个

  本监每年进

  宫鹅黄五十只、鸭黄七十五只、鸡黄五十只、大雌鸡一十五只、鹅弹九百五十个、鸭弹二万九千个。又

  内府供应库、鸭弹三万个

  嘉蔬署

  原管栽种户九百

  分拨栽种蔬菜等地、一百一十八顷九十九亩八分四厘八毫。後因修筑本署土城鹅房、占地二十二顷七十亩。今见存地九十六顷二十九亩八分四厘八毫

  每年进

  宫菜一十三万七千五百八十三斤个。又送光禄寺青菜二十四万七千八百斤、芥子七石八斗

  良牧署

  原管牧养户二千四百七十六

  分拨牧养牲口草场等地、二千三百九十九顷一十三亩六分六厘。嘉靖八年议准、除不起科草场、并不堪者、共不纳钱粮田地五百五十七顷九亩四分三厘一毫七丝。见在成熟田地一千八百四十二顷四亩二分二厘八毫六丝。每年徵收子粒银四千四百六十五两七钱二分六厘八毫五丝八忽、解送户部、转送光禄寺、买办猪羊牛只供应计牧养

  牛羊猪四千五百六十六只

  牛九百二十九只

  牯牛九十七只

  (牛孛)牛八百三十二只

  羊二千五百六十九只

  绵羊二千三百九十六只

  公羊二百四十八只

  母羊二千一百四十八只

  山羊一百七十三只

  公羊一十六只

  母羊一百五十七只

  猪一千六十八口

  儿猪六十八口

  母猪一千口

  光禄寺、每年取用孳生牛八百只、羊五百只、羊羔二十只、长行腌腊猪二千口、正旦冬至节肉猪一千口

  内府丁字库、每年收羊毛二千二百四十六斤四两

  太常寺、每年取用时享

  太庙、及奉先等殿荐新、共活兔八十一只。其祭告等件、不时取用无定数

  林衡署

  原管栽种户一千九百八十三

  分拨栽种果树花木等地、一百三十八顷一十五亩七分一厘

  迁民住基地一十顷九十五亩

  自种地五十一顷四十二亩

  凡牧养牲口、栽种果蔬等项。永乐间、用北京效顺人役充。後於山西平阳、泽、潞、三府州、起拨民一千户、俱照边民事例、给与盘缠口粮、连当房家小、同来分派使用。仍令自备牛具种子、於附近荒闲地土内、尽力耕种食用、喂养牲口

  凡牧养。每二丁养羊一只、每五丁养牛一只、余各验丁派养。其牲口、编号造册、挨次进送内府、并太常寺、光禄寺供应。每岁除原种取用不缺外。牛孳生犊一只。羊孳生羔二只。余皆与民自用。羊毛、惟种羊依时剪取入官。孳生羊毛、从民收用。成化六年诏、蕃育等署、今年有因水患、亏损牲口、曾经具奏、查勘明白者、悉免追陪

  凡蕃育署寄养鹅只。嘉靖三年议准、各牲户不许通同写字人役、私自发卖、虚报日月、骗取食料。该寺置立簿籍、以领鹅之日为始、每只日给食料六合、扣至一月而止、其鹅务足原定斤数、以备取用。如过一月後、鹅瘦损不堪者、今其自备食料、再不支给。失养损坏者、责其陪偿

  凡牧养栽种地。东至白河、西至西山、南至武清、北至居庸、西南至浑河。永乐十四年、奉旨一应人不许於内围猎。有犯禁者、每人罚马九匹、鞍九副、鹰九连狗九只、银一百两、钞一万贯、仍治罪。虽

  亲王勳戚犯者、亦同

  凡大兴宛平二县附近果园。正统元年、令听本监管属。远者、并外府州县果木、俱令有司自行管属、果品听其自进

  凡原拨、并续拨、栽种蔬菜果木树花、牧牲草场。衙门公廨。及住基等地。弘治十四年、踏勘过共四千一百三十四顷八十五亩八分八毫、见在地三千九百七十顷五十八亩八分三厘。会勘出侵占失迷地一百六十四顷二十六亩九分七厘八毫。四至筑立封堆、一千六百七个

  凡日逐进用菜蔬果品。宣德十年奏准、以荆府遗下空房一所、东安门外旧行用库房一所顿放。弘治五年又奏准以东安门外保大坊官房一所顿放

  五城兵马指挥司

  国初置兵马指挥使司。设都指挥、副都指挥、知事。後改兵马指挥司、为正四品衙门。设指挥使、副指挥、知事。各门设兵马。洪武十年、定正六品衙门。设指挥、副指挥、职专京城巡捕等事。革知事。二十三年、定设五城兵马指挥司。惟中城止称中兵马指挥司。俱添设吏目。今每司设指挥一员、副指挥五员、吏目一员

  凡弓兵。每司额设八十名、一年更替。从在外州县佥解、兵部职方司分拨应役

  凡各城坐铺火夫。除有例优免外、其余俱要编当。敢有投托

  内府、及在外衙门差人、或给免帖、擅入各司、分付优免、听该司连人呈送巡城御史治罪。其勇士等项正身、改调京卫充军。于碍内外官员、奏请定夺

  凡京城该管地方。街道坍塌、沟渠壅塞、及皇城周围坍损。工部都水司行委分管填垫疏通

  凡地方或有盗贼生发。即督领弓兵火甲人等擒捕

  凡官民房舍火起。不分地方、各司督领弓兵火甲人等、俱持器具救火

  凡巡城御史批发囚犯。该司取供、送法司拟罪发落

  凡刑部都察院照勘、提人、检屍、追赃、分委该司承行

  凡各司地方堆垛发卖食盐。户部行该司官巡察有无文引、曾否掣割。其有夹带兴贩、及不由崇文门放入者、捕送治罪

  凡军民人等、在於街市殴、及奸淫赌博、撒泼抢夺、一应不务生理之徒。俱许擒拏

  凡地方军匠人等。旧例令各家俱於门前置粉壁一面、开写本家籍贯人口、身役营生、并写不敢窝藏逃军逃匠囚徒盗贼等项。以凭挨究

  凡每月捉获囚数。各司官於御前奏知、送科

  凡夜巡。各司每日轮官二员、赴尚宝司关领铜牌二面。正德五年令、犯夜者、照旧例禁行时候、方许呵问擒拏、不得非时惊扰

  凡光禄寺打扫。各司每月轮三日、拨火夫三百名

  凡驾诣

  郊坛、及亲王出府之国成婚、开设举场、修设斋醮、发送宫人。率领火甲供事

  凡选

  妃。礼部仪制司行各司选报该管地方良家女子、送诸王馆备选

  凡各司官。奉旨不许各衙门擅自拘辱。及占用弓兵火甲。亦不许

  内府衙门、拘要打卯、挨捕逃匠。嘉靖元年令、五城火甲人役打卯次数、照依弘治年间禁例行。若有故违、及兵马司官吏依阿听从者、许巡城御史指实参奏治罪

  凡各司官员俸粮。俱於兵部带支

  南京五城兵马指挥司

  各司职掌巡捕、及街道沟渠囚犯等事。皆与五城兵马司同

  僧录司 南京僧录司 道录司 南京道录司 神乐观 南京神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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