弁言
海纪辑要的原抄本现存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去年,我们传抄一册,准备作为台湾文献丛刊第一种排印;後来,为了取得该所的同意,所以延搁下来。去年十二月,该所来函同意,我们才开始标点、发排。其间,台南市文献委员会已经传抄排印出版(见「台南文化」第五卷第四期)。本书的校对,因原抄本不在手头,即以「传抄本」与「台南本」参考为之。姑举两例。(一)篇名,传抄本仅作「海纪辑要」,台南本则有「卷之一、卷二、卷三」字样,我们改作「卷一、卷二、卷三」。(二)作者,传抄本或作「泉南夏琳元斌甫纂」(卷一),或作「泉南夏琳元斌纂」(卷二、卷三);台南本则仅「卷一」有「泉南夏琳元斌甫撰」字样;我们三卷统改为「泉南夏琳元斌纂」。这样处理,如由校勘学的眼光看来,是不甚妥当的;但是,我们现在只能这样做;我们但求「实质的意义」没有错误。我们引为惶惑的,是由同一抄本传抄的两本抄本,何以竟有如上所述的距离?这是一可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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