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台湾采访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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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义县城

 

  (即旧志之诸罗县城,乾隆二十九年以前志戴已详,毋庸重录)

  查乾隆五十三年逆匪林爽文荡平後,曾奉谕旨:朕意台湾郡城为根本之地,自应改建砖石城垣,以资扞御。至嘉义一县,朕因该处人民竭力守城,赐以新名,用示嘉奖。该处城垣亦应一律改建,或砖、或石,务令坚固。此外,如彰化、凤山等县,不妨仍用刺桐、竹木等项栽插。惟闻各该处旧有城围,依傍山麓,未能据扼形势,德成仅谙工程做法,於相度形势,非其所能。着福详细履勘,或移建高阜,或因旧基跨山圈筑;即旧城难以移动,亦须择附近山顶形胜之处,设立砖石卡座,添设弁兵,以资控制等因。钦此。经公中堂福、工部侍郎德会议奏覆饬建。

  旋据该县单去非於乾隆五十五年三月二十四日通报兴工,估建土城一座,东西南北四门,除城楼座券台外,城身通长七百四十四丈二尺,高一丈八尺,底厚二丈,顶厚一丈五尺,海漫筑打灰土(?)。城上改砌垛子七百七十九垛,各宽七尺、高七尺、厚一尺五寸。每垛内空枪眼二个,各宽七寸、高八寸。又砌垛门口座七百七十九个,各宽二尺四寸、高二尺四寸。砌垛基高一尺,内面加砌战廊,长七百三十二丈二尺、高一尺二寸、厚一尺二寸。又帮筑卡房座四处,建盖卡房四座,城下看守兵房四座,并砌盖城楼、座券台、上城马道及门楼、水洞等项,共估需工料银四万四千零七十八两四钱一分八厘七毫,就於军需存留工程银内给发。该县承领建造。至乾隆五十八年十月十五日,一律报竣完工。每岁如有损坏,应由该县随时修补具报。(道光十年三月二十五日杨文显、吴尚新、蔡国香同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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