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弁言
这本「台湾海防档」,系就中国近代史资料汇编「海防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选辑而成。所谓「海防档」,即为清季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暨外务部誊清之「海防」档案。原档分为(甲)购买船炮、(乙)福州船厂、(丙)机器局、(丁)电线、(戊)铁路、(己)矿务六部分,经由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将(甲)(乙)(丙)(丁)(戊)五部分影印而成为「海防档」一书(据谓(己)矿务部分数量甚少,将来拟并入「各省矿务档」印行)。本书乃就其(甲)(乙)(丁)(戊)四部分有关台湾者录出九十九项档案,并加标点分段,编印为台湾文献丛刊第一一O种。至(丙)机器局部分,除其所附「机器局大事年表」中载有『光绪十一年(乙酉)六月刘铭传设立机器局於台湾台北府』及『光绪十二年(丙戌)二月台湾机器局厂房竣工』二事外,并未见有涉及台湾之档案,故无所取(按上述二事,另见台湾文献丛刊第二七种「刘壮肃公奏议」「设防略」中「奏报造机器局军械所并未成大机器厂摺」)。
本书所录九十九项档案,在「海防档」全书将近五千项文件中,所占比例仅及百分之二左右。就卷帙浩繁之巨集选辑一书,其间取舍至费斟酌。凡与台湾直接有关之档案,一概收录;其「事关通案」或非直接关系而旁涉台湾之件,除酌采必需者数项以外,余均从略。并就各部分录出文件,再依时间顺序混合编列,藉见各事之先後。兹将本书内容分为船政、电线、铁路三类(「购买船炮」及「福州船厂」两部分所录各案,中有相互关联,因统为「船政」一类论),分别撮述如下:
(一)船政一类,较为广泛。举其要者,有涉及闽台买受租雇洋船章程,有派官轮赴台渡送官兵文报及顺搭客货之案,并有福州船厂养船经费与台防经费之关涉事件等项。除上列有关「船政」本身者以外,且间见有同治十三年日兵侵台事件发生後船政大臣沈葆桢及光绪三年吴赞诚渡台巡视防务之零星报道。
(二)电线,约可分为三段落:一为因同治十三年台防事起,筹设福厦电线及与丹商大北电报公司间之交涉诸事;二为分省之初,刘铭传购办安设台北(基隆、沪尾)、安平陆线及安平、澎湖、厦门海线各案;三为日据以後,关於让售闽台海线涉外事件。此外,光绪七年五月间北洋大臣李鸿章批准丹商大北公司拟议之中丹海线联系办法,中有涉及台湾,因亦录入。
(三)铁路,主要自属建省时期刘铭传筹建基隆台南铁路、兴办商务之件;其次,则为光绪十六年以後修建芦汉铁路台湾摊筹经费一案。
至於每项档案之前,原未标出案题或事由。经参考「海防档」原有目录及影印本增编目录,分别冠以标题;且另编目,以便检索。又各案所有收发日期,全属阴历;并经查对阳历,另加括弧注明。例如同治四年闰五月二十一日,即加注(一八六五、七、一三)是。
影印本编撰有大事年表,附於每一部分档案之後。本书亦参照编一有关台湾部分之年表,附载书末。表中所记大事,一如影印本所编,以见於档案者为限,未另增补。不过本书所附年表,有若干事项未见选录文件中者,均见於上述「事关通案」或非直接关系而旁涉台湾之件;原案虽未采编,正可藉以补其不足。
再,影印本「例言」後并附一浮签,其文曰:『本档内有关批评外人字句,均系当时当事者之主观见解。此项史料之刊行,旨在便利学者研究,务求存真,并非编者同意此种见解』。兹亦转录如上,用示所见相同。(吴幅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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