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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解被棍白曰抢
王亨,南京扬州府人,是本府典吏。二考已满,该上京办事。家贫无措,措借亲朋银十馀两,独往北京,为办事使用。始到京中,在教军场边草坪中大解。方脱下裤,陡被二棍拿住,且骂且剥曰:“你这贼偷我衣物来。”即把其衣服并银一时抢去逃走。待他起来,缚裤赶之,二棍逃已远矣。亨行路日久,力已疲倦,拼死赶他不上,懊恨冲天,只得在会同馆乞借盘缠回家,另作区处。 按:孤客出外,非唯僻处可防劫夺,即大路解手之际,必当以裤脱之,挟在腋下。倘遇光棍若行歹意,则起而逃之亦可,或与之交战亦可。若王亨者,不知提防,而被棍将衣银尽剥一空。斯时也,盘缠无觅,顾何前程?苟非会同馆中同道辈乞借盘缠而归,几为乞丐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