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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囊妇

 

  袁州某生年十六,美丰姿。偶自塾归,过一人家,见绣罗香囊挂于两壁,兰麝袭人,心爱之。就门内呼问曰:“香囊市否?”有美妇出见之,笑曰:“妾家业此,云胡不市?”生问值几何,妇诡曰:“妾夫携此,日卖于乡里间,实未识其值。君欲之,第持以去,无须问价也。”解一以赠生,生受以归。盖妇实悦生,假此通意,而生不知也。后同学者见之,诂所自,生略不讳。咸以为诳,难之曰:“倘能更取数具分予诸人,则信;不然,且夺尔所佩。”胁而诺之。

  他日归,因重造妇室。妇见生,以为搴裳来就也,急引入内寝。具茗饮已,复设酒馔。生愕然致谢,谓主人款客何太厚,欲辞去。妇坚留之,而挑以微词,生亦不解。妇复整鬟易服,为华艳之妆。以手抓生面,而摩其痕曰:“郎君郁李粉桃,几为我弹破。”因取镜共照,以颊相偎,若两玉之相倚也。妇不自持,竟搂生就榻,笑而求欢。生大骇曰:“此何事,乌可为?”固求去,妇搂之愈力。时床头有剑,吷然作声, 自跃出匣三四寸。生挣脱,掣剑顾之,曰:“不畏剑锋耶?”妇笑曰:“尔忍杀我,即使杀,终不教尔去。”遂引颈向生,生竟挥之,奔而出。

  洎暮夫归,见而骇恸。有邻父者,妇之假父也,尝出入其家。大疑之,执而讼之官,迫于刑,遂诬服。狱具矣,生闻之,急诣县自陈,具述本末,愿为死囚偿妇命。夫闻之,慨然曰:“有妇若此,宜死久矣。感君盛德,为我杀之,不然,其辱我滋甚。今何敢复相累乎?愿息讼以归。”县宰义之,允其请,而加礼于生。

  其年学使按郡,生进入泮。

  非非子曰:生真伟丈夫乎哉!其事,鲁男子之所不及,而柳季之所难也。然既已受美人之贻,入之子之室,与偷香钻穴者何以异?则慎始之道已失。及其抱璧将投、按剑相盼,亦何难翻然高逝、与彼长辞?完其节而复全其躯,斯盛德之至也。而必加刃焉,君子以为忍矣。论法;杀人者死。即原情末减,亦自有应得之罪,其得脱然无累也,幸矣!至观其毅然自投,无少违避,则不谓之伟丈夫不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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