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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
某甲私其仆妇,因杀仆纳妇,生二子一女。阅十九年[1],巨寇破城,劫掠一空。一少年贼,持刀入甲家。甲视之,酷类死仆。自叹日:“吾今休矣!” 倾囊赎命。迄不顾[2],亦不一言,但搜人而杀,共杀一家二十七口而去。甲头未断,寇去少苏,犹能言之。三日寻毙。呜呼!果报不爽[3],可畏也哉!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阅:历。 [2]迄:始终。 [3]不爽:没有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