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管子轻重篇新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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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轻重二乘马数

 

 

    元材案:篇中言“此筴乘马之数亡也”。又曰:“筴乘马之数尽於此乎?”又曰:“ 此之谓筴乘马之数。”可知“乘马数”即“筴乘马之数”。

    提要:本篇共分四段。第一段,从“桓公问管子曰:有虞筴乘马已行矣”至“无求於民”,以“战国”与“王国”互为对文,论列国分立与天下一统处境之不同,故筴乘马之法亦随之而异。第二段,从“朝(霸)国守分上分下”起至“此国筴流已 ”,此又分三小段。从“朝(霸)国守分上分下”起至 “此筴乘马之数亡也”为第一小段,以“霸国”“王国 ”及“亡筴乘马之君”互为对文,论“守分上分下”“ 守始”“守高下”(即守时)之法及“不知时终始”之害。从“乘马之准”至“此国筴流已”为第二小段,以 “斗国”(即战国)及“王国”互为对文,论列国分立时对外贸易之价格规律及天下一统时“持流”之法。《山至数篇》所谓“为诸侯则高下万物以应诸侯,遍有天下则赋币以守万物之朝夕,调而已”,义与此同。第三段,从“乘马之数尽於此乎”至“谷轻而万物重”,论货币与万物的交换价值之对比关系及五谷与万物的交换价值之对比关系。第四段即最後一段,论“相壤定籍” 及“以满补虚”之方法及其功用。

  桓公问管子曰:“有虞筴乘马已行矣。吾欲立〔一〕筴乘马,为之奈何?”

  管子对曰:“战国〔二〕修其城池之功,故其国常失其地用〔三〕。王国则以时行〔四〕也。”

  桓公曰:“何谓以时行?”

  管子对曰:“出准之令〔五〕。守地用、人筴〔六〕。故开阖皆在上〔七〕,无求於民。”

  〔一〕 元材案:立者,设立也。犹今言立法。谓有虞所行,吾亦欲仿而行之。此与《地数篇》“武王立重泉之戍,今亦可以行此乎”,语意略同。日本昌平学元本“立”作“主”者非。

  〔二〕 元材案:“战国”“王国” 对文。“战国”与下文“斗国”同义,皆指列国分立时之国家而言。“王国”则指天下一统之国家而言。

  〔三〕 元材案:地用,谓土地之生产作用,即“地力”或“地利”之意。战国以力征为务,农民多被徵发以从事於国防工事如城池等之工程,无暇耕种,故田园荒芜,不能发生生产作用。《巨(筴)乘马篇》所谓“谷地数亡”,即此意也。

  〔四〕 元材案:“以时行”一语,又见《史记。绦侯世家》:“窦太后曰:‘人主各以时行耳。'”《索隐》:“谓人主各当其时而行事,不必一一相法也。”此处“以时行”,乃下文“此国筴之时守也”及“章四时”之意。内容包括“守地用、人筴” 二者而言。前者重在“不夺民时”,以免失其地用。後者重在“守四时之朝夕”,观下文便知。

  〔五〕 石一参云:“出准之令,出入皆以令为准。”元材案:此即《山国轨》“乘令而进退”、《山权数》“以此与令进退”之意。

  〔六〕 元材案:守字在本书凡八十见。谓管制而据守之也。地用解已见上。人筴即人谋。守地用谓不违农时。守人筴,则指霸国之“守分上分下 ”及王国之“守始”、“守高下”与“持流”等而言。

  〔七〕 元材案:开阖本篇凡二见,《地数篇》亦一见。《地数篇》云:“伊尹善通移轻重、开阖、决塞,通于高下徐疾之筴,坐起之费(案费字疑衍)时也。”又《七法篇》云:“予夺也,险易也,利害也,难易也,开闭也,杀生也,谓之决塞。”开闭即开阖,犹今言开关。开阖皆在上,即一切轻重、决塞、高下、徐疾、坐起、予夺、险易、利害、难易、杀生之权皆操于封建国家统治者之手。此盖言不守地用,则谷地数亡,一切财用皆将无所自出。不守人筴,则不仅岁凶旱水泆之时无以备天之权,且即“本富而财物众,如不能理”,亦有“税於天下,为天下虏”之危险。故统治者发号施令,必以守地用、人筴二者为主要目标。如此,则开阖皆可听统治者之自由,不必加赋於民,而国用自无不足之患矣。

  “朝国〔一〕守分上分下,游於分之间而用足〔二〕。王国守始〔三〕,国用〔四〕一不足则加一焉,国用二不足则加二焉,国用三不足则加三焉,国用四不足则加四焉,国用五不足则加五焉,国用六不足则加六焉,国用七不足则加七焉,国用八不足则加八焉,国用九不足则加九焉,国用十不足则加十焉。人君之守高下〔五〕,岁藏三分,十年则有五年之余〔六〕。若岁凶旱水泆〔七〕,民失本〔八〕,则修宫室台榭,以前无狗後无彘者〔九〕为庸〔一0〕。故修宫室台榭,非丽其乐也〔一一〕,以平国筴也〔一二〕。今至於其亡筴乘马之君,春秋冬夏不知时终始。作功起〔一三〕众,立宫室台榭,民失其本事〔一四〕,君不知其失诸春筴,又失诸夏秋之筴数也〔一五〕。民无□卖子〔一六〕,数也〔一七〕。猛毅之人淫暴,贫病之民乞请〔一八〕。君行律度焉〔一九〕。则民被刑戮〔二0〕而不从於主上。此筴乘马之数亡也〔二一〕。

  〔一〕 元材案:“朝国”当依古本、刘本、朱本、赵用贤本作“霸国”。本书中多以王、霸并称。本篇下言“王国”,则此当为“霸国”无疑。

  〔二〕 丁士涵云:“当作‘上下游於分之间而用足'。‘分'字涉上下文而衍。上下游於分之间,即下文所谓‘乘马之准,与天下齐准'也。” 何如璋云:“‘上分'句,谓上守国谷之半也。仍半乃散之百姓。故下游於分之间,而地力之用既足矣。”庞树典则以“朝国守分”为一句,“上分下”为一句,“ 游於分之间而用足”为一句。而曰“‘朝国',诸侯之国。‘分'读为分财之分。三‘分'字同义”。又云: “‘朝国守分',与‘王国守始'为对文。朝国守分者,用民之财不出於应分之外也。‘上分下'者,谓人君分民之财以为国用也。游於分之间而用足者,不过求於民而夺其财,同暴君亡国之所为。盖立筴乘马之法,不过游於分之间而已。此之谓‘朝国守分'。”於鬯云: “此当读‘霸国守分上分下'为句。守者勿失之谓。言勿失之於分之上,亦勿失之於分之下。譬如分为十数,则勿失之於十一,是为分之上。亦无失之於九,是为分之下。故曰‘游於分之间'。分之间者,即分上分下之间。游于分之间,即申明守分上分下之义也。”郭沫若以“朝国守分”为句,“上分下”为句。而曰:“朝,古本、刘本、朱本、赵用贤本以下均作霸。分谓半也。《事语篇》所谓‘谷十而守五'。‘上分下',黄巩《管子编注》作‘上与下',是也。‘分'字与‘与' 字草书形近。”元材案:丁、何、庞、郭诸说皆非也。於鬯断句得之,而解释则有未当。此处“分”字当作未定数讲,说已见《巨(筴)乘马篇》。“分上分下”,指财物之轻重贵贱而言。此与《揆度篇》云:“若此则币重三分,财物之轻三分,原文轻下衍一重字,今删。贾人市於三分之间,国之财物尽在贾人”,及《盐铁论。贫富篇》大夫云:“运之六寸,转之息耗,取之贵贱之间”,语意相同。所谓“ 分上分下”,即“币重三分,财物之轻三分”之意也。所谓“游於分之间”,即“市於三分之间”与“取之贵贱之间”之意也。惟于此有应注意者,彼处之“市”者与“取”者,为贾人及大夫本人,此处之“游”者则为 “霸国”之统治者。又币与财物之或轻或重,不一定皆为“三分”,故此处特以未定数之“分”字表示之,亦犹《盐铁论》之以抽象之“贵贱”字表示之也。

  〔三〕 俞樾云:“按‘国用一不足则加一焉,国用二不足则加二焉'云云,是乃无筴之甚者。何以谓之‘王国'?疑‘王国'乃‘亡国'之误。上文云:‘出准之令,守地用人筴。故开阖皆在上,无求於民。霸国守分上分下,游於分之间而用足。'夫‘ 无求於民'者上也。‘游於分之间而用足'者次也。然则此为最下矣。‘王国'之误无疑也。”元材案:此说非是。考“守始”二字,乃本书着者所最津津乐道之一种经济政策。《揆度篇》云:“人君操始,民不得操卒。”又曰:“不察於终始,不可以为至矣。”又曰:“ 故先王谨於其始。”《轻重丁篇》云:“请问王数之守终始。”《轻重戊篇》云:“守物之始,终身不竭。” 始者物之初生也。故《山国轨篇》云:“国轨布於未形,据其已成。”《山权数篇》云:“动於未形,而守事已成。”《轻重戊篇》亦云:“物之生未有形,而王霸立其功焉。”果如俞氏之说,王国为亡国之误,则亡国岂能守始耶?此盖言王者之国能运用所谓轻重之筴,谨守於物之终始,使其不为富商蓄贾所乘,而利归於君,故可量出为入,加一加二乃至加九加十,皆得自由为之。此如《巨(筴)乘马篇》所言以贷款方式守农民之谷于“春事二十五日”之前,而据之於“泰秋子谷大登,国谷之重去分”之後。又如《轻重丁篇》所言“守其三原”之法,亦以“籍於布则抚之丝,籍于谷则抚之山,籍於六畜则抚之术”为其唯一之手段。前者之结果为“ 国谷之重再十倍”,後者之结果则为“布五十倍其贾” 。故《轻重丁》又云:“善为国者守其国之财,汤(荡)之以高下,注之以徐疾,一可以为百,未尝籍求於民,而使用若河海。”然则不仅加九加十而已。惟此处“ 加一加二”云云,与《海王篇》之“升加分强,升加二强”及“针之重加一,刀之重加六,耜铁之重加七”,微有不同。彼处之加一加二,系以钱为单位,其义狭。此处则为无定数,其义广。可以指钱数而言,如上引《海王篇》之例是也。《国蓄篇》“中岁之谷,粜石十钱;岁凶谷贵,粜石二十钱”,《山至数篇》“诸侯之谷十,使吾国谷二十”,《轻重甲篇》“故善者重粟之贾釜四百”,及《轻重乙篇》“则请重粟之贾釜三百”, “滕鲁之粟釜百,则使吾国之粟釜千”,亦属於此一类。又可以指倍数而言。如上引“国谷之重再十倍”,“ 布五十倍其贾”,及其它所谓“坐长加十”、“重有加十”,皆其例也。此盖言霸国守分上分下而用足,王国守始而用更足。皆申言上文“守地用、人筴,则开阖皆在上,无求於民”之意。俞氏不明着者所谓轻重之筴,与“一可为十,十可为百”及“无可为有”之义,妄以 “王国”为“亡国”之误,殊为可哂。又猪饲彦博以“ ‘加'当作‘假',贷也”(郭沫若同),何如璋以“ ‘不足'指岁歉,‘加'者加给以所守之谷以济国用之不足”,陶鸿庆以“‘守始'为‘守加'”,庞树典以 “‘守始'为‘守经守常'”,误与俞同。

  〔四〕 元材案:“国用”一词,又分见《山权数篇》及《地数篇》。指国家财用。《礼记。王制》:“塚宰制国用”,注:“如今度支经用”是也。又《盐铁论。力耕篇》云:“异物内流则国用饶。 ”《忧边篇》云:“群臣尽力毕议,册滋国用。”又《轻重篇》云:“大夫君运筹策,建国用。”可见“国用”一词,亦秦汉人常用术语矣。

  〔五〕 元材案:“高下”解已见《巨(筴)乘马篇》。“守高下”有二义,一为“守四时之高下”。《轻重丁篇》所谓“王霸之不求於人,而求之终始,四时之高下,令之徐疾而已矣”是也。一为“ 守四方之高下”。《揆度篇》所谓“故守四方之高下,国无游贾,贵贱相当”是也。前者指季节性之物价言,後者指地方性之物价言。

  〔六〕 王引之云:“‘五'当为‘ 三'。岁藏十分之三,至十年则余三十分。每十分而当一年,故三十分而为三年之余也。”元材案:王说是也。《礼。王制》:“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盐铁论。力耕篇》文学云:“故三年耕而余一年之蓄,九年耕有三年之蓄。”与此正合。

  〔七〕 安井衡云:“‘泆'‘溢' 通。”元材案:《王制》云:“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贾谊新书。礼篇》亦云:“虽有凶旱水溢,民无饥馑。” 即皆作“溢”。

  〔八〕 元材案:“本”字在本书凡四十见。有作根源讲者,如《山权数》“此刑罚之所起,而乱之之本也”,《地数篇》“此见戈之本也”是也。有作国字讲者,如《地数篇》“守圉之本”,“夫善用本者”,“夫齐衢处之本”是也。有作本钱讲者,如《国蓄》“愚者有不赓本之事”,“民事不偿其本”,《揆度》“无本者贷之圃强”,“事再其本”云云是也。有作农事讲者,如《轻重戊》“代民必去其本”,“ 衡山之民释其本”是也。此处“本”字亦当作农事讲。失本即失去农业收入。《巨(筴)乘马篇》所谓“春失其地,夏失其苗,秋起繇而无止,此之谓谷地数亡”,义与此同。安井衡以“本”为“资本”,与此处上下文不合。

  〔九〕 安井衡云:“前无狗,後无彘,言贫甚也。狗守门,故云前;彘居牢,故云後。” 闻一多云:“《国蓄篇》:‘岁适美,则市粜无予,而狗彘食人食。'盖有余食以分狗彘,是犹未甚贫。若狗彘都无,则贫已甚矣。如此者,赁之以修宫室台榭而给之食。此以工代赈之法也。”元材案:“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语出《孟子》。原意盖指地主阶级以人食食狗彘而言。犹《轻重丁篇》之言“城阳大夫嬖宠被絺□ ,鹅鹜含余秣”矣。闻氏以之属於贫民,有欠斟酌。

  〔一0〕元材案:庸字在本书凡六见(《乘马数》一见,《山至数》二见,《地数》、《轻重甲》、《乙》各一见)。尹注《轻重甲篇》云:“庸,功也。”俞樾云:“按尹说未合。庸当为佣。《史记。陈涉世家》:‘尝与人佣耕。'《索隐》引《广雅》云:‘佣,役也。'《汉书》每以‘庸'为之。”今案:庸字亦汉人通用语。《汉书。周勃传》:“取庸苦之不与钱。”《司马相如传》:“与庸保杂作。”《景纪》“後三年诏吏发民若取庸采黄金珠玉者坐臧为盗。” 又《盐铁论。禁耕篇》云:“郡中卒践更者多不勘,责取庸代。”颜师古注《司马相如传》云:“庸,谓赁作者。”盖指受人雇用之劳动者而言。

  〔一一〕元材案:“宫室台榭”一词,最早见於《书。泰誓》:“惟宫室台榭陂池侈服。” 传云:“土高曰台,有木曰榭。”《盐铁论。通有篇》及《贫富篇》亦有“宫室台榭”语。“丽”即《淮南子。精神篇》“今高台层榭,人之所丽也”之丽,高诱注:“丽,美也。”“其”与“之”同。“非丽其乐”,即“非丽之乐”,谓非以美为乐也。

  〔一二〕闻一多云:“‘筴'疑当为 ‘灾'。”元材案:“国筴”一词,在本书中凡十三见(《乘马数》、《山权数》各三见,《山至数》五见,《揆度》及《轻重乙》各一见),皆指国家之经济政策而言,犹言国计也。《宋史。张方平传》:“方平画上十四策。富弼曰:‘此国计大本,非常奏也。'”此国策即国计之证。平国筴云者,即《荀子。富国篇》“明主使天下必有余,而上不忧不足。如是则上下俱富,交无所藏之。是知国计之极也”之意。此盖後世以工代赈之法。朱长春所谓“周政荒政弛力,而此主役庸。弛者得自力於糊口,庸者得力食於官工”是也。闻说失之。

  〔一三〕元材案:起即徵发。解已见《巨(筴)乘马篇》。

  〔一四〕元材案:“本事”一词,又分见《海王》及《轻重丁篇》。此处及《丁篇》之“本事”,均应作“农事”讲。《管子。权修篇》:“有地不务本事。”尹注:“本事,谓农也。”是也。《海王篇》之“本事”,则与此不同,尹注彼处云:“本事,本盐也。”是也。

  〔一五〕元材案:此处“数”字乃“ 筴”字之注文,写者误以入正文者。《汉书。律历志注》引苏林曰:“筴,数也。”即其证。此处两筴字皆宜训为“计”。“春筴”及“夏秋之筴”,犹今人之言春计及夏秋之计矣。

  〔一六〕元材案:□,《说文》:“ 糜也。”“无□卖子”,《山权数篇》凡三见,《揆度篇》一见。“卖子”《轻重甲篇》两见。又《揆度篇》云:“轻重不调,无□之民不可责理,鬻子不可得使。”鬻子即卖子。可见当时卖子之风之盛!

  〔一七〕元材案:“数也”之“数” 当作自然之理讲。《吕氏春秋。壅塞篇》:“寡不敌众,数也。”高注:“数,道数也。”道数也者,犹云道理固如此也。各本“也”多作“矣”,俞樾以“数也” 二字为衍文;何如璋以“数”乃“疏数”之义,均失之。

  〔一八〕元材案:“猛毅”二字又分见《管子。法法篇》及《参患篇》。惟两处皆指残暴之封建国家统治者而言,此处则指年富力强而富有革命性之劳动人民而言。淫,淫乱;暴,暴动。即《巨(筴)乘马篇》“盗暴”之意。或谓之“淫暴”,或谓之“盗暴”,皆着者诬蔑劳动人民之词。“乞请”又见《山权数篇》,即《轻重己篇》“路有行乞者”之意。此谓民之富有革命性者起而以暴力相对抗,贫病者则流为乞丐也。贾谊《陈政事疏》云:“有勇力者聚徒而衡击,罢夫羸老易子而□其骨。”义与此同。

  〔一九〕元材案:律度指封建国家镇压人民之法律及制度。

  〔二0〕元材案:戮同戮,即杀戮。

  〔二一〕元材案:“筴乘马之数亡也 ”,即失筴之意,犹贾让《治河策》之言“是为无策” 矣。

  “乘马之准,与天下齐准。彼物轻则见泄,重则见射。此斗国相泄,轻重之家相夺也〔一〕。至於王国,则持流〔二〕而止矣。”

  桓公曰:“何谓持流?”

  管子对曰:“有一人耕而五人食者,有一人耕而四人食者,有一人耕而三人食者,有一人耕而二人食者。此齐力而功地田筴相员。此国筴之时守也〔三〕。君不守以筴,则民且守於上〔四〕。此国筴流已〔五〕。 ”

  〔一〕 元材案:乘马即计算,解已见《巨(筴)乘马篇》。准者标准,犹言水准。“物轻则见泄,重则见射”二语,又见《山权数篇》。泄即渫字。《汉书。食货志》晁错云:“粟有所渫”,又曰: “大渫天下粟”,颜师古注云:“渫,散也。”《山至数篇》“而天下不吾泄矣”,作泄,义同。轻则见泄,犹言轻则流散。重则见射,犹言重则成为争夺之目标。斗国即战国,亦即列国。轻重之家,又见《山至数篇》及《轻重甲篇》,谓通於轻重之筴者,犹今言经济专家、财政专家也。此言“乘马之准,与天下齐准”,谓当列国分立时,应使国内物价与国际间物价保持一均衡而合理之比率。盖一国之物价比率,如较邻国为低,则邻国诸侯必起而乘吾之弊,以贱价收购民间之货物。而吾国之货物因而大量流出於国外,如《轻重丁篇》莱人之失其纂茈。所谓“物轻则见泄”者此也。反之,一国之物价比率如较邻国为高,则邻国诸侯又必各出其所藏蓄之万物,昂其价而售之于吾国,以射取其利,而吾国之资金又将大量流出於国外。如《轻重甲篇》伊尹以文绣纂组一纯得粟百钟(粟在古代经济社会中占有特别重要地位,故亦得称为资金,说详下)于桀之国。所谓“物重则见射”者,此也。《山权数篇》云:“见泄者失权也,见射者失筴也。”二者有一於此,皆不足以立足於国际经济竞争之间。故善为国者,必须随时注意於国际经济情况之变化,而调整其物价之国际比率,使其与四邻各国相适应。至其具体进行之方法,从其他各篇联系观之,似又可分为下列二种。即:第一、《地数篇》所谓:“夫善用本者,若以身济于大海,观风之所起。天下高则高,天下下则下。天下高我下,则财利税於天下。”(《轻重丁篇》云:“昔者癸度居人之国,必四面望於天下。天下高亦高。天下高我独下,必失其国於天下。”与此同。)第二、《轻重乙篇》所云“故善为国者,天下下我高,天下轻我重,天下多我寡,然後可以朝天下”是也。前者谓天下高,我亦当与之同高;天下下,我亦当与之同下,即《山权数篇》所谓“重与天下调”者也。後者则谓天下下我亦当高,即《山至数篇》所谓“彼诸侯之谷十,使吾国谷二十,则诸侯谷归吾国 ”,《轻重乙篇》所谓“滕鲁之粟釜百,则使吾国之粟釜千,滕鲁之粟四流而归我”者也。大抵本书各篇着者之对外贸易政策与中世纪欧洲之重商学派及近世之资本主义者所持之见解实大有不同。後二者之对外贸易政策,皆以出超为其主要之目标。故往往竭其全力以奖励本国货物之输出。而前者之对外贸易政策,则除在少数之特殊场合下可以将某种货物输出,如《山至数篇》之“ 漏壤之国”,推销“雕文梓器以下诸侯之五谷”,《地数篇》与《轻重甲篇》之以高价推销海盐于梁赵宋卫濮阳而吸收其黄金,及《轻重戊篇》之以高价推销五谷於所欲征服之鲁梁莱莒楚代衡山等国外,其余则一律以输入外国之货物为重。如《海王篇》之:“因人之山海假之,名有海之国,雠盐于吾国”;《地数篇》之“人来本者,因吾本币,食吾本粟,骐骥黄金然後出,然後天下之宝壹为我用”;《轻重甲篇》之“高杠柴池,以致天下之牛马”;《轻重乙篇》之“为诸侯之商贾立客舍,使天下之商贾归齐若流水”;及《轻重丁篇》所谓“ 石璧谋”“菁茅谋”者之吸收“天下诸侯之黄金、珠玉、文采、布帛”等等,无非提高物价、奖励输入之具体表现。盖在农业经济时代,各国国内生产皆不发达,货物需要超过供给。故货物之输入愈多,则其国度愈富,而国力亦因之而愈强。《盐铁论。力耕篇》大夫云:“ 汝汉之金,纤维之贡,所以诱外国而钓羌胡之宝也。夫中国一端之缦,得匈奴累金之物,而损敌国之用。是以 □驴驼□衔尾入塞,驒骠騵马尽为我有,鼲□狐貉采旃文罽充於内府,而璧玉珊瑚琉璃咸为国之宝。是则外国之物内流而利不外泄也。异物内流则国用饶,利不外泄则民用给矣。”特以“异物内流,利不外泄”为执行均输平准政策之主要任务,所论正可与此互相发明。

  〔二〕 元材案:流即计然“财币欲其行如流水”之流。本书以“流水”二字连用之文句不一而足。如《轻重甲篇》云“则天下之归我若流水”,又曰“天下归汤若流水”,又曰“天下闻之,必离其牛马而归齐若流(水)”,又曰“民乎其归我若流水”,《轻重乙篇》云“施乎其归我若流水”,又曰“天下之商贾归齐若流水”,《轻重丁篇》云“天下之金四流而归周若流水”是也。其他仅言流而不言水者,如《山权数篇》之“其在流筴者,百亩从中千亩之筴也”,《山至数篇》之“市朝同流”,《揆度篇》之“大夫已散其财物,万人得受其流”,《轻重乙篇》之“其五谷丰满而不能理也,四流而归於天下”,《轻重丁篇》之“ 石璧流而之天下,天下财物流而之齐”,亦皆以流水为喻。此与今日经济学上所谓“流通”者取义盖完全相同。惟本书着者所指之流通,实包括自然之流通与人为之流通在内,而且对於自然之流通,亦力主以人力控制之,使其为我所使,为我所用。其由此引申而成之特定术语,则有下列诸种。即:(一)持流──如本篇云云是。(二)行流──如《山权数篇》“用贡:国危出宝,国安行流”是。(三)守流──如《山至数篇》“谨守重流”,《揆度篇》“君守其流,则民失其高”是。(四)抟流──如《国准篇》“益利抟流”是。(五)夺流──如《轻重甲篇》“故伊尹得其粟而夺之流”是。(六)战流──如《轻重甲篇》“请战衡、战准、战流、战权、战势”是。持流与守流同义。持即《史记。货殖传》“以武一切,用文持之”之持。守即“以末致财,用本守之”之守,谓持而守之也。故本篇下文又云: “君不守以筴,则民且守於上”。上言“持流”,此乃以“守”释之。可见“持流”即“守流”,着者亦自承之矣。“行流”者,谓“行而通之,勿令壅塞”。此即《盐铁论。力耕篇》“凶年恶岁,则行币物流有余而调不足”与上引计然“财币欲其行如流水”之意。又《盐铁论》御史云:“上大夫君与(以)搜粟都尉管领大农事,炙刺稽滞,开利百脉,是以万物流通,而县官富实。”义与此合。“抟流”之抟,应有二义。《说文》: “抟,索持也。”又《史记。李斯传》:“铄炼金百镒,盗跖不搏。”《索隐》云:“抟犹攫也,取也。凡鸟翼击物,必转足取攫。故人取物,亦云抟也。”故抟流不仅可训为“持流”、“守流”,且含有“夺流”之义。盖兼“内守国财而外因天下”而言之者也。“夺流” 之夺,亦有二义。《山至数篇》云:“大夫裂壤而封,积实而骄上,请夺之以会。”又曰:“君用大夫之委以流归於上。君用民以时归於君。”此夺国内之流也。上引“伊尹得其粟而夺之流”,及《轻重乙篇》云“滕鲁之粟四流而归我若下深谷”,此夺国外之流也。“战流 ”,则统括上述各种政策之国际竞争而言。质言之,在消极方面,须以能自守其流而无夺於天下为主。而在积极方面,则又须以能夺天下之流为主。上引《盐铁论》所云:“异物内流,利不外泄”,即“战流”之最高原则矣。此文所论,盖谓天下一统之王国,与列国分立之战国(或斗国),其所处之经济环境不同,故所应采取之经济政策自亦不能一致。战国处於国际竞争之场合下,故其经济政策,不仅在国内有因国防工事之兴筑而常有失其地用之困难;而且在国外,亦当随时以国际经济情况之变化为转移。否则,便有“见泄”“见射”之危险。若王国则天下一统,诸侯皆为郡县,国际竞争已不存在。故其经济政策当以对内为主,而无对外之必要。《山至数篇》云:“为诸侯,则高下万物以应诸侯。遍有天下,则赋币以守万物之朝夕,调而已。”所谓“为诸侯”云云,即“霸国守分上分下,游於分之间而用足 ”及“斗国相泄,轻重之家相夺”之意。“遍有天下” 云云,即“王国则以时行”及“至於王国,则持流而止 ”之意也。

  〔三〕 宋翔凤云:“员,数也。谓以筴通田之数。”张佩纶云:“此当作‘齐功力而地田相员'。《吕览。修务注》:‘齐,等也。'《诗。传》:‘员,均也。'即地均,言等其功力之勤惰,均其田地之肥硗。”李哲明云:“‘地'字绝句,‘功'读为攻,治也。员,数也。谓以筴通田之数也。”闻一多云:“上‘ 此'字衍。‘时'读为持。持亦守也。此释上文‘持流 '之义。”郭沫若云:“张说难通。不可据以改窜原文。‘齐力而功地'者,谓齐民力以攻治土地。‘田筴相员'者谓以土地与农业政策相辅而行,员犹运也。上‘此'字不宜衍。‘时守'乃守时之倒言耳。”元材案:员读如《地员篇》之员。《说文》:“员,物数也。从员囗声。凡员之属皆从员。 ”“□,物数纷纭乱也。从员云声。”员为物数,□从员,则物数纷纭谓之□,即物数纷纭谓之员。此言劳力相等(齐力)而所得结果则大相迳庭(功地田筴相员)。故有一人耕而所食有五、四、三、二人之不同也。然使天下皆一人耕而一人食之,则终岁勤苦,仅足糊口,自无余利之可言。正因其结果不能尽同,所谓“智者有什倍人之功,愚者有不赓本之事”,而有余不足之别於是焉起。政府于此,苟不能以有计划之经济政策,“委施於民之所不足,操事於民之所有余”,则不仅“民有百倍之生”,而政府亦将有受制于富商大贾之虞矣。

  〔四〕 猪饲彦博云:“‘上'当作 ‘下'。”张佩纶说同。郭沫若云:“此‘民'字指地主或富商畜贾而言。”元材案:猪饲说非,郭说是也。筴即轻重之筴。“君不守以筴,则民且守於上”即《山国轨篇》“君不以轨守,则民且守之”与“不阴据其轨皆(者)下制其上”之意。

  〔五〕 闻一多云:“‘筴'下当有 ‘之'字,‘已'当为‘也'。‘此国筴之流也'与上 ‘此国筴之时守也'句法一律。‘流'为‘守'之反,君不守以筴,而民且守於下,故为‘国筴之流'。”郭沫若云:“闻於句法强求一律,但於理难通。流谓失也。‘此国筴流已'即上文‘此筴乘马之数亡也'。所谓 ‘持流',即防止此国筴之亡失耳。”元材案:以“流 ”为“失”,郭说是也。但“持流”之流指货币与商品之流通过程而言,此“流”字则只当“失”字讲。“此国筴流已”与上文“此筴乘马之数亡也”皆“失筴”之意。《盐铁论。非鞅篇》云:“此计之失者也。”又《地广篇》:“好事之臣为县官计过也。”义与此同。

  桓公曰:“乘马之数尽於此乎〔一〕?”

  管子对曰:“布织财物,皆立其赀〔二〕。财物之赀与币高下,〔三〕谷独贵独贱〔四〕。”

  桓公曰:“何谓独贵独贱?”

  管子对曰:“谷重而万物轻,谷轻而万物重。”

  〔一〕 元材案:“乘马”上当脱“ 筴”字。《巨(筴)乘马篇》“筴乘马之数”凡二见,本篇上下文亦共三见,可证。

  〔二〕 安井衡云:“立,定。赀,价也。立其赀,犹言定其价。”元材案:“立赀”一词,又见《山国轨篇》及《揆度篇》。从三处上下文义推之,除定价外似还与订立合同有关。即《山国轨篇》所谓“女贡织帛笱合于国奉者,皆置而券之”及《山至数篇》所谓“皮革筋角羽毛竹箭器械财物苟合于国器君用者皆有矩券於上”之意。谓一切女工所生产之布织及百工所生产之器械财物,皆应由政府以一定之价格,采用契约方式预为定购,以备军国之用也。盖上文所举“守始”“守高下”及“持流”等荚,均仅以谷为对象。此则更进一步,运用所守之谷,以收敛民间之布织财物,方为极尽筴乘马之数之能事。与《巨(筴)乘马篇》运用再十倍之谷以收购器械,旨意全同。

  〔三〕 元材案:此二句指立赀之原则而言。“与币高下”者,谓货币购买力与万物价格互为高下,亦即互为反比例之意。《山至数篇》所谓“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者是也。

  〔四〕 元材案:此句当与下文“谷重而万物轻,谷轻而万物重”(《国蓄》、《山至数》及《轻重乙》均同)及《山至数篇》“彼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彼谷重而金轻,谷轻而金重”(《轻重甲篇》同)等语合并考察,方能获得正确之理解。着者认为在无数复杂错综之社会经济关系中,以谷、币及万物之间的轻重对比关系为最重要,因而得出如下之三条规律:第一,“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第二,“ 币重则谷轻,币轻则谷重。”第三,“谷重而万物轻,谷轻而万物重。”第一条即“财物之赀与币高下”之意,亦即货币购买力与万物价格之高下互为反比例之意。上已言之。第二、第三两条,则正是着者对“谷独贵独贱”之具体说明。关於此点,梁启超在其所着《管子传》中,曾提出解释云:“吾初读之不解其所谓。及潜心探索其理,乃知当时之谷兼含有两种性质。一曰为普通消费目的物之性质,二曰为货币之性质。当其为普通消费目的物也,其价格固与百物同为货币之价格所左右。当其为货币也则反是,而其价格常能左右百物之价格。 ”又曰:“管子之所以调和金谷者亦然。前此人民以谷为币,而其不适於媒介之用者既甚多,乃广铸金币以代之。故谷则犹今日之实币也,金属货币则犹今日之纸币也。今各国中央银行所以能握全国金融之枢机者,皆由实币与纸币调剂得宜。既能以币御物,又能以纸币御实币。管子之政策亦犹是也。时而使谷在上币在下,时而使币在上谷在下。此犹各国实币有时贮之於中央银行,有时散之於市场,凡以剂其平广其用而已矣。”今案梁氏此论,无论对本书中之谷币关系问题或对资本主义国家之中央银行理论问题,皆属似是而非。第一,本书既言“谷”为“独贵独贱”之物,则谷价之高下,并不包括在“币重则万物轻,币轻则万物重”的“万物”之内。梁氏以“谷之价格,固与百物同为货币之价格所左右 ”,其错误与胡寄窗所谓“当管子分析货币与万物的轻重关系时,谷物是包括在万物之内的”盖完全相同。(见所着《中国经济思想史》上册第十章管子经济学说。)第二,关於谷与货币之性质,在本书各篇中,区别亦极为分明。《国蓄篇》云:“五谷食米者,民之司命也。黄金刀币者,民之通施也。”(《轻重甲篇》同。《轻重乙篇》通施作通货。)《揆度篇》云:“谷者民之司命也。刀币者沟渎也。”虽《巨(筴)乘马篇》及《山国轨篇》均有“以谷准币”及《山至数篇》有“以币准谷”之言,亦不过谓在某种场合下,可以按时价将货币折算成谷,或将谷折算成货币,作为临时之支付手段。但谷仍是谷而不是货币。事实上,本书中之所谓“币 ”或“黄金刀币”(《轻重乙》作刀布)乃货真价实之货币,而所谓之“谷”或“五谷食米”(《轻重乙》作粟米),则是人民生活之所必需,是一种在社会经济中占有特别重要地位之物品。《国蓄篇》所谓“凡五谷者万物之主也”,即此意也。正由於谷是“民之司命”,又为“万物之主”,所以谷即从万物中脱颖而出,具有 “独贵独贱”之可能性与必然性。因此,在着者所谓轻重之筴中,万物之轻重,甚至在一定条件下,货币之轻重均是处於被动地位,而谷之轻重则处於主动地位。封建国家必须以全力控制国内之谷,《山至数篇》所谓“ 彼守国者守谷而已矣”是也。而其守之之法,则如《国蓄篇》所云“执其通施以御其司命”(《轻重乙篇》作 “先王善制其通货以御其司命”)。质言之,即通过货币之收散以调整谷价之高下而已。至其具体进行之情形,当於各篇中分别论之。

  公曰:“贱〔一〕筴乘马之数奈何?”

  管子对曰:“郡县〔二〕上臾之壤〔三〕,守之若干〔四〕。间壤〔五〕守之若干。下壤守之若干。故相壤定籍而民不移〔六〕,振贫补不足,下乐上〔七〕。故以上壤之满,补下壤之众〔八〕。章四时,守诸开阖〔九〕。民之不移也,如废方於地〔一0〕。──此之谓筴乘马之数也。”

  〔一〕 王念孙云:“‘贱'字涉上文‘独贵独贱'而衍。下文云:‘此之谓筴乘马之数也 ',无‘贱'字。”猪饲彦博说同。庞树典云:“管子言‘谷独贵独贱',又言‘谷轻'。故公再问‘贱筴乘马之数。'‘贱'非衍文也。”尹桐阳云:“‘贱'同 ‘践',行也。说文:‘躔,践也。'《方言》云:‘ 行也。'”郭沫若云:“尹说得之。《山至数篇》云: ‘行币乘马之数奈何?'可证。‘贱'字不宜删。”元材案:“贱”即“行”字之误,两字草书形近而讹,不必辗转相训。

  〔二〕 庞树典云:“郡衍文。齐桓时未闻有郡。《管子》中之郡县皆战国时人语。此篇为当日原文,必无郡字。此郡字为唐宋人写者妄增。《巨乘马篇》‘谓远近之县里邑',《山国轨篇》‘县有轨 '、‘某县之人若干',及‘邻县'、‘百县',皆无郡字。可证。”元材案:本书中言郡者不一而足。除此处外,《山至数篇》云:“君下令谓郡县属大夫里邑。 ”又曰:“不以时守郡为无与。”可见以郡县并称,正是本书成于秦统一以後之又一旁证。不得谓为唐宋时人所妄增也。

  〔三〕 陈奂云:“臾,古腴字。上臾之壤犹膏腴之地耳。”元材案:古本、刘本、朱本即均作“腴”。

  〔四〕 元材案:《汉书。食货志》 “或用轻钱,百加若干”,颜师古注云:“若干,且设数之言也。干犹个也。谓当如此个数耳。”又《贾谊传》“令齐赵楚各为若干国”,颜师古注云:“若干,豫设数也。”王先谦《补注》引王鸣盛曰:“凡数之不可知而约略举之,或其文太繁而撮举之者曰若干。今人犹然。”今案本书言“若干”二字之处甚多,皆作未定数讲,犹言多少也。

  〔五〕 陈奂云:“间犹中也。”元材案:间壤,《山国轨篇》作“间田”,又作“中田”。

  〔六〕 元材案:“相壤定籍而民不移”,即《国语。齐语》“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之意。壤即地,籍即征也。又》吕氏春秋。季秋览》云:“ 诸侯所税于民轻重之法,贡职之数,以远近土地相宜为度。”义与此同。

  〔七〕 王念孙云:“‘下乐上'上当有‘而'字。”

  〔八〕 猪饲彦博云:“众当作缺。 ”俞樾云:“众字不可通。疑本作‘补下壤之虚'。虚与满相对。《国蓄篇》曰:‘万物之满虚。'又曰:‘ 守岁之满虚。'并其证也。”丁士涵说同。尹桐阳云: “众同盅,虚也。”庞树典云:“满,谷满。众,民众。众不仅民浮於食,财物浮於食亦众也。”元材案:当以俞说为是。

  〔九〕 庞树典云:“章犹明也。开阖犹言决塞。管氏之轻泄重射,代民谋利如此。盖民之需要供求,万物之盈歉虚满,四时不同。非章之,无以平准之。不独农时也,四民皆有四时。故齐语曰:‘工审其四时,商察其四时。'後人但言农,偏而不全矣。 ”元材案:章读如《盐铁论。错币篇》“吴王擅鄣海泽 ”“故王者外不鄣海泽”,《园池篇》“公家有鄣假之名”及《国病篇》“外鄣海泽”之鄣,谓障而守之也,亦汉人通用术语。其取义之由,已详《巨(筴)乘马篇》。此即《国蓄篇》“乘四时之朝夕,御之以轻重之准 ”,及《山国轨篇》“轨守其时”与“春夏秋冬之轻重在上”之意。《轻重甲篇》云:“君章之以物则物重,不章以物则物轻。”章字亦当读如鄣,义与此同。

  〔一0〕刘绩云:“方则不行,故曰废方。”猪饲彦博云:“废犹置也。方谓方物。《孙子》曰:‘方则止,圆则行。'”丁士涵云:“废古通置。公羊宣八年传注:‘废,置也。'置者不去也。齐人语。”张佩纶云:“方,《说文》:‘并船也。'置方于水则能移,置於陆则不能移。”元材案:方即《孟子。离娄篇》“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之方。猪饲说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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