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老子河上公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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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根第十六

 

  致虚极,

  得道之人,捐情去欲,五内清静,至於虚极。

  守静笃,

  守清静,行笃厚。

  万物并作,

  作,生也。

  万物并生也。

  吾以观复。

  言吾以观见万物无不皆归其本也。人当念重其本也。

  夫物芸芸,

  芸芸者,华叶盛也。

  各复归其根,

  言万物无不枯落,各复反其根而更生也。

  归根曰静,

  静谓根也。

  根安静柔弱,谦卑处下,故不复死也。

  是谓复命。

  言安静者是为复还性命,使不死也。

  复命曰常。

  复命使不死,乃道之所常行也。

  知常曰明;

  能知道之所常行,则为明。

  不知常,妄作凶。

  不知道之所常行,妄作巧诈,则失神明,故凶也。

  知常容,

  能知道之所常行,去情忘欲,无所不包容也。

  容乃公,

  无所不包容,则公正无私,众邪莫当。

  公乃王,

  公正无私,可以为天下王。治身正则形一,神明千万,共凑其躬也。

  王乃天,

  能王,德合神明,乃与天通。

  天乃道,

  德与天通,则与道合同也。

  道乃久。

  与道合同,乃能长久。

  没身不殆。

  能公能王,通天合道,四者纯备,道德弘远,无殃无咎,乃与天地俱没,不危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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