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制惑第七十四
民不畏死,
治国者刑罚酷深,民不聊生,故不畏死也。治身者嗜欲伤神,贪财杀身,民不知畏之也。
奈何以死惧之?
人君不宽刑罚,教民去情欲,奈何设刑法以死惧之﹖
若使民常畏死,
当除己之所残克,教民去利欲也。
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以道教化而民不从,反为奇巧,乃应王法执而杀之,谁敢有犯者﹖老子疾时王不先道德化之,而先刑罚也。
常有司杀者。
司杀者,谓天居高临下,司察人过。天网恢恢,疏而不失也。
夫代司杀者,是谓代大匠斲。
天道至明,司杀有常,犹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斗杓运移,以节度行之。人君欲代杀之,是犹拙夫代大匠斲木,劳而无功也。
夫代大匠斲者,希有不伤手矣。
人君行刑罚,犹拙夫代大匠斲,则方圆不得其理,还自伤。代天杀者,失纪纲,不得其纪纲,还受其殃也。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