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老子河上公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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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惑第七十四

 

  民不畏死,

  治国者刑罚酷深,民不聊生,故不畏死也。治身者嗜欲伤神,贪财杀身,民不知畏之也。

  奈何以死惧之?

  人君不宽刑罚,教民去情欲,奈何设刑法以死惧之﹖

  若使民常畏死,

  当除己之所残克,教民去利欲也。

  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以道教化而民不从,反为奇巧,乃应王法执而杀之,谁敢有犯者﹖老子疾时王不先道德化之,而先刑罚也。

  常有司杀者。

  司杀者,谓天居高临下,司察人过。天网恢恢,疏而不失也。

  夫代司杀者,是谓代大匠斲。

  天道至明,司杀有常,犹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斗杓运移,以节度行之。人君欲代杀之,是犹拙夫代大匠斲木,劳而无功也。

  夫代大匠斲者,希有不伤手矣。

  人君行刑罚,犹拙夫代大匠斲,则方圆不得其理,还自伤。代天杀者,失纪纲,不得其纪纲,还受其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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