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老子河上公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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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契第七十九

 

  和大怨,

  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以相和报。

  必有余怨,

  任刑者失人情,必有余怨及於良人也。

  安可以为善?

  言一人,则先天心,安可以和怨为善﹖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於人。

  古者圣人执左契,合符信也。无文书法律,刻契合符以为信也。但刻契为信,不责人以他事也。

  有德司契,

  有德之君,司察契信而已。

  无德司彻。

  无德之君,背其契信,司人所失。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天道无有亲疏,唯与善人,则与司契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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