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老子校释 朱谦之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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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章

 

  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久者,以其不自生,

  严可均曰:「长久者」,河上、王弼「长」下有「且」字。

  谦之案:傅、范本同。遂州碑作「天地长久」。又「天长地久」,盖古有此语,此引而释之耳。

  故能长久。

  谦之案:「故」字碑本磨灭不明。「长久」,各本作「长生」。严可均曰:「王氏萃编引邢州本与此同。易州石柱及河上、王弼作『长生』,非也。」又案敦煌本与晋纪瞻易太极论引均作「长久」。此「久」字盖假借为「有」,与前二「久」字稍别。列子天瑞篇:「精神者,天之久;道进乎本不久。」注:「当作有。」故能长久,即言故能长有也。

  是以圣人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

  谦之案:杜光庭本无此二句。韩诗外传引「故老子曰『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与诸本均同。

  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

  严可均曰:「以其无私」,释文引河上与此同。御注、王弼「以」字上有「非」字,王弼句末有「邪」字。

  谦之案:陈碧虚曰:「河上公、严君平本『以其无私』,王弼古本作:『不以其无私邪?』」是陈所见严本与此石同。王古本与傅本及准南道应训引同。广明、庆阳、楼正、高翿、范应元、室町钞本与今王本同。又遂州碑本作「此其无尸,故能成其尸」。强本成疏:「尸,主也,……而言成其尸者,结叹圣人也。」成所据经文,盖即遂州碑本。案「私」作「尸」,非也。後汉方术传「尸解」注:「言将登仙,假托为尸以解化也。」此为神仙家言,窜入老子本文,强本成疏与遂州本皆如此。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姚文田:先、存韵,奚侗同。陈柱生、生韵,先、存、私韵。「私」字音变与「先」均,犹「西施」又作「先施」。

  谦之案:「长生」之「生」,敦、景、遂三本均作「长久」,知此章久、久、久为韵,生、生无韵。又「不自生」之「生」入耕部,与「先」「存」入文部字相协,此为文、耕通韵。

  右景龙碑本四十六字,敦煌本同,河、王、傅、范本四十九字。河上本题「韬光第七」,王弼本题「七章」,范应元本题「天长地久章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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