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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章
大道癈,有人义。智惠出,有大伪。
严可均曰:「有人义」,各本作「仁义」。「智惠出」,王弼作「智慧」,或作「慧知」,非。
洪颐烜曰:「智惠出,有大伪」,烜案「惠」当作「慧」。释文本作「知慧」。说文:「惠,仁也,从心从〈惠。去“心”〉。」「慧,儇也,从心,彗声。」「惠」「慧」不同。论语卫灵公「好行小慧」,释文「鲁读慧为惠」,是假借字。
纪昀曰:案「慧」「惠」古通。
谦之案:「癈」当作「废」。景龙、广明均作「癈」。字监曰:「废,放肺切,说文『屋顿也』,与笃癈字异。」又「人义」当从诸本作「仁义」,庄子马蹄篇「道德不废,安取仁义」,即本此。
六亲不和,有孝慈。
严可均曰:「孝慈」,大典作「孝子」。
罗振玉曰:此三句「废」下「出」下「和」下,广明本均有「焉」字。下「国家昏乱有忠臣」,「乱」下亦必有「焉」字,石泐不可见。
谦之案:室町本有「焉」字,与广明同,「乱」下亦有「焉」字。「六亲」,王注:「父子、兄弟、夫妇也。」吕览论人篇曰:「何谓六戚?父母、兄弟、妻子。」譣义作「孝慈」二字是。左传昭二十五年正义,诗小雅采芑孔颖达正义,引老子有增字与误倒处,「孝慈」二字则同此石。
国家昏乱,有忠臣。
谦之案:淮南道应训引此句同。范本「有贞臣焉」引王本「贞」字同。皆川愿本「忠臣」作「忠信」,与上「孝慈」对文。又「昏」字,宋刊河上本、赵孟頫本、楼正本作「昬」,敦、遂本、诸王本、傅、范本并皆作「昏」。案说文:「昏,日冥也,从日氐省,一曰民声。」段注匡谬引戴侗六书故曰:「唐本说文从民省,徐本从氏省,晁说之云因唐讳『民』改为『氏』也。然则说文原作『昬』字,从日,民声,唐本以避讳减一笔,故云从民省。」
丁仲佑曰:「考汉碑『昬』为正字,『昏』为别体。……又旧唐书高宗纪『昬』字改『昏』,在显庆二年十二月。据此知『昬』字因庙讳,故改从『昬』之别体『昏』。试观唐显庆前之魏碑,凡『昬』皆从民,显庆後之唐碑,因避讳皆作『昏』。」(说文解字诂林辰集日部)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姚文田:义、伪韵(十一麻去声)。邓廷桢:废、出亦韵。邓曰:「『出』,古音读若易鼎初六『鼎颠趾,利出否』之『出』。『伪』,古音读若讹。尧典『平秩南讹』,汉书王莽传作『南伪』。」又高本汉:废、义、出、伪隔句为韵,乱、臣为韵。
谦之案:「义」,古皆音「俄」。洪范「无偏无颇,遵王之义」,唐玄宗改「颇」为「陂」,其敕略云:「朕三复兹句,常有所据,据下文并皆协韵,惟『颇』一字,寔则不伦,宜改为『陂』。」吴棫曰:「古『义』字皆音『俄』,周官注亦音『俄』,故古文尚书本作『无偏无颇,遵王之义』,以协俄音。唐明皇以『义』字今音为『乂』,改『颇』为『陂』,以从今音,古音遂湮没矣。」今证之以易:「鼎耳革,失其义也;覆公餗,信如何也。」中庸:「仁者人也,义者宜也。」知老子此章「义」亦当音「俄」。「伪」字,案庄子知北游:「仁可为也,义可亏也,礼相伪也。」伪亦属歌部,与为、亏协。顾炎武曰:「诗『民之讹言』,石经作『伪言』;汉书王莽传『以劝南伪』,师古『读曰讹』;郭璞注方言『伪言讹』。」由此知义、伪合韵。又马叙伦毛诗正韵後序曰:「此章大、智、六、国相韵於上句之首,废、出、和、乱又协於上句之末。」则又不但义、伪为句末之韵而已。
右景龙碑本二十六字,敦煌本、河、王本同,傅本二十八字,范本三十字。河上本题「俗薄第十八」,王本题「十八章」,范本题「大道废章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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