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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章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万物将自化。
严可均曰:「能守」,王弼「守」下或有「之」字。
谦之案:傅、范本「侯王」作「王侯」,景福本「若」作「而」。「之」字,景龙、御注、英伦、傅奕本均无,范本、室町本有。「无为而无不为」,即庄子天下篇所述关尹、老聃之道:「在己无居,形物自着,其动若水,其静若镜,其应若响。」无为也,而无不为也。又阮籍通老论曰:「道者法自然而为化,侯王能守之,万物将自化。易谓之太极,春秋谓之元,老子谓之道。」
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
严可均曰:御注、王弼作「之朴」。
谦之案:傅、范本亦作「朴」。毕沅曰:「『朴』本作『朴』,同。」「化而欲作」,「作」与「无」为对。尔雅释言:「作,为也。」又为「变」。礼记哀公问「作色而对」,注:「变也。」「化而欲作」,即化而欲变。「朴」,说文:「木素也。」书梓材「既勤朴斲」,马注:「未成器也。」论衡量知篇曰:「无刀斧之断者,谓之朴。」
无名之朴,亦将不欲。
严可均曰:「亦将不欲」,王弼作「夫亦将无欲」。
罗振玉曰:「无名之朴」,据释文,王本似无此句。「夫亦将无欲」,释文:「无,简文作不。」又景龙、御注、景福、英伦诸本均无「夫」字,「无」亦作「不」。
于省吾曰:按老子「夫」字多为後人所增。「无」作「不」者是也。河上公本正作「亦将不欲,不欲以静」。今以古书重文之例验之,「亦将不欲,不欲以静」,本应作「亦将不=欲=以静」,是「无」应作「不」之证。
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
谦之案:「天下将自正」,各本有「将」字,遂州本无。「正」,诸王本与宋刊河上本作「定」,王羲之本、傅、范本、高翿本及诸石本皆作「正」。「正」、「定」义通,定从正声,形亦近同。劳健引说文古文「正」作{一正},夏竦古文韵「定」字引汗简作{一正}。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为、为、化韵(歌部,为音讹,化音呵),朴、朴、欲韵(侯部),静、正韵(耕部)。奚侗:为、化韵,作、朴、朴、欲韵,静、定韵,盖「正」一作「定」也。高本汉同,「正」、「定」二字兼收。邓廷桢同,惟未及「作」字,云:「正,一本作定,静、定亦韵也。」
谦之案:五十七章「我无为而民自化」,亦为、化为韵。庄子大宗师:「伟哉造化!又将奚以汝为?」在宥篇:「处无为而民自化。」天地篇:「无为而万物化。」秋水篇:「何为乎!何不为乎!夫固将自化。」皆为、化为韵。又静、定为韵,楚辞大招静、定韵,其例证。
顾炎武曰:「朴」,古者普木反。老子:「〈亯攵〉兮其若朴,旷兮其若谷,浑兮其若浊。」「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於朴。」「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亦将不欲。」「我无欲,而民自朴。」(唐韵正三烛)
江有诰曰:「静」,疾郢切。按古惟有平去二声,至魏、晋始间读上声,当与清、劲二部并收。老子为政篇「不欲以静」与正协,洪德篇「清静」与正协,淳风篇「我好静」与正协,「归根曰静」与命协。以上去声(唐韵四声正四十静)。
右景龙碑本四十八字,英伦本、河上本同,傅本四十九字,王、范本五十字。河上本题「为政第三十七」,王本题「三十七章」,范本题「道常无为章第三十七」。景龙碑经文下原空六格,接下衔名「前重光观都监斋兼知威仪事至神龙元年名入龙兴观检校观主张眘行」共二十九字。以上经碑正面,共道经卅二行:前廿九行,行七十一字;後三行,行七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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