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老子校释 朱谦之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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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章

 

  古之善为士者不武,

  严可均曰:「古之善为士者」,各本无「古之」。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句首均有「古之」二字。

  武内义雄曰:敦、遂、景三本句首有「古之」二字,王弼本亦然。

  谦之案:诸王本均无「古之」二字,惟明和刻老子王注冠以考异云:「古本作『古之善为士者不武也』。」此盖指傅奕古本而言。武内误校。又顾、范本亦有「古之」二字。

  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争,善用仁者为下。

  严可均曰:「不争」,河上、王弼作「不与」。「善用仁者为下」,各本「仁」作「人」,御注、王弼作「为之下」。

  罗振玉曰:「善战者」,敦煌辛本无「者」字,下三句同。「不与」,景龙、御注、敦煌庚、辛诸本「与」均作「争」,敦煌壬本作「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景龙本「人」作「仁」,无「之」字。景福本、敦煌辛本亦无「之」字。

  武内义雄曰:敦、遂、景三本「与」作「争」,按此「争」字与下「不争之德」相对,作「争」是也。

  谦之案:邢玄、磻溪、楼正、顾、彭、傅、范、赵、高均作「不争」。遂州、邢玄、顾、赵、河上亦无「之」字。又磻溪,「怒」作「恕」,敦煌壬本「之」作「天」皆误。

  刘师培曰:王注「不与争也」,案「与」当作「举」,「举」即举兵,犹古籍「大举」之省「兵」字也。

  陶鸿庆曰:王注「不与争」,而但云「不与」,不辞甚矣。「与」即「争」也。墨子非儒下篇云「若皆仁人也,则无说而相与」,与下文「若雨暴交争」云云文义相对,是「相与」即「相争」也。王氏引之经义述闻谓「古者相当、相敌,皆谓之与」,疏证最详。「当」与「敌」并与「争」义近。疑注文本作「与争也」。後人不达其义,肊增「不」字耳。

  谦之案:陶说是也。经义述闻引汉书高帝纪「吾知与之矣」,与犹敌也。又史记燕世家曰:「庞煖易与耳。」白起传曰:「廉颇易与。」淮阴侯传曰:「吾生平知韩信为人易与耳。」古谓对敌为与。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一与一,谁能惧我?」是与即争也。劳健、高亨引证所见亦同。今道藏河上本作「不与争」,义重。「与」与武、怒、下为韵,作「争」则无韵。

  是谓不争之德,是以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

  罗振玉曰:景福本、敦煌庚本、壬本「极」下有「也」字。

  武内义雄曰:「配天古之极」,「古」字衍文,俞樾老子平议有考证。

  谦之案:首句「是谓」,顾作「是以」。第二句「是以」,严本无,各本均作「是谓」。又傅、范、柰卷、顾「极」下有「也」字。

  俞樾曰:此章每句有韵。前四句,以「武」「怒」「与」「下」为韵;後三句,以「德」「力」「极」为韵。若以「是谓配天」为句,则不韵矣,疑「古」字衍文也。「是谓配天之极」六字为句,与上文「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文法一律。其衍「古」字者,「古」即「天」也。周书周祝篇曰:「天为古。」尚书尧典曰「若稽古帝尧」,郑注:「古,天也。」是「古」与「天」同义。此经「配天之极」,他本或有作「配古之极」者,後人传写误合之耳。

  谦之案:俞说又见古书疑义举例五「两字义同而衍例」,其说甚是。案尔雅释诂「极,至也。」诗崧高「骏极于天」,传:「至也。」礼记乐记「极乎天而蟠于地」,注:「至也。」「配天之极」与「骏极于天」、「极乎天」之义略同。配,合也。庄子天地篇「尧问於许由曰:『啮缺可以配天乎?』」成疏:「配,合也。尧云啮缺之贤者有合天位之德。」荀子大略篇:「天子即位……中卿进曰:『配天而有下土者,先事处事,先患虑患。』」所谓「配天之极」,即与天合德之至。「古」字疑属下章,错入於此。「古用兵有言」,与二十二章「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同为执古之道以语今之有。于省吾谓:「『配天』二字,应有重文,本作『是谓配=天=古之极』。读作『是谓配天』句,『配天古之极』句。」此可备一说。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武、怒、与、下韵(鱼部,怒,上声),德、力、极韵(之部)。诸家并同。武内义雄「与」作「争」,谓「此『争』字与下『不争之德』相对,作『争』是」。故惟武、怒、下韵,「争」字无韵。谦之案:作「争」非,说见前文。

  右景龙碑本四十四字,敦煌本四十一字,河上本四十二字,王本四十三字,傅本四十七字,范本四十八字。河上本题「配天第六十八」,王本题「六十八章」,范本题「古之善为士者不武章第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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