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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致虚极,守静笃。
言致虚,物之极笃;守静,物之真正也。
万物并作,
动作生长。
吾以观复。
以虚静观其反复。凡有起於虚,动起於静,故万物虽并动作,卒复归於虚静,是物之极笃也。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
各反其所始也。
归根曰静,是曰复命。复命曰常,
归根则静,故曰静。静则复命,故曰复命也。复命则得性命之常,故曰常也。
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常之为物,不偏不彰,无皦昧之状,温凉之象,故曰知常曰明也。唯此复乃能包通万物,无所不容,失此以往,则邪入乎分,则物离其分,故曰不知常,则妄作凶也。
知常容,
无所不包通也。
容乃公,
无所不包通,则乃至於荡然公平也。
公乃王,
荡然公平,则乃至於无所不周普也。
王乃天,
无所不周普,则乃至於同乎天也。
天乃道,
与天合德,体道大通,则乃至於极虚无也。
道乃久,
穷极虚无,得道之常,则乃至於不有极也。
没身不殆。
无之为物,水火不能害,金石不能残。用之於心则虎兕无所投其齿角,兵戈无所容其锋刃,何危殆之有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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