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老子王弼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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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致虚极,守静笃。

  言致虚,物之极笃;守静,物之真正也。

  万物并作,

  动作生长。

  吾以观复。

  以虚静观其反复。凡有起於虚,动起於静,故万物虽并动作,卒复归於虚静,是物之极笃也。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

  各反其所始也。

  归根曰静,是曰复命。复命曰常,

  归根则静,故曰静。静则复命,故曰复命也。复命则得性命之常,故曰常也。

  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常之为物,不偏不彰,无皦昧之状,温凉之象,故曰知常曰明也。唯此复乃能包通万物,无所不容,失此以往,则邪入乎分,则物离其分,故曰不知常,则妄作凶也。

  知常容,

  无所不包通也。

  容乃公,

  无所不包通,则乃至於荡然公平也。

  公乃王,

  荡然公平,则乃至於无所不周普也。

  王乃天,

  无所不周普,则乃至於同乎天也。

  天乃道,

  与天合德,体道大通,则乃至於极虚无也。

  道乃久,

  穷极虚无,得道之常,则乃至於不有极也。

  没身不殆。

  无之为物,水火不能害,金石不能残。用之於心则虎兕无所投其齿角,兵戈无所容其锋刃,何危殆之有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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