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老子王弼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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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混然不可得而知,而万物由之以成,故曰混成也。不知其谁之子,故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

  寂寥,无形体也。无物之匹,故曰独立也。返化终始,不失其常,故曰不改也。

  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

  周行无所不至而免殆,能生全大形也,故可以为天下母也。

  吾不知其名,

  名以定形,混成无形,不可得而定,故曰,不知其名也。

  字之曰道,

  夫名以定形,字以称可,言道取於无物而不由也。是混成之中,可言之称最大也。

  强为之名,曰大。

  吾所以字之曰道者,取其可言之称最大也。责其字定之所由,则系於大,大有系,则必有分,有分则失其极矣。故曰,强为之名曰大。

  大曰逝,

  逝,行也。不守一大体而已。周行无所不至,故曰逝也。

  逝曰远,远曰反。

  远,极也。周无所不穷极,不偏於一。逝故曰远也,不随於所适,其体独立,故曰反也。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

  天地之性,人为贵,而王是人之主也。虽不职大亦复为大与三匹,故曰,王亦大也。

  域中有四大,

  四大,道、天、地、王也。凡物有称有名则非其极也,言道则有所由,有所由然後谓之为道,然则是道,称中之大也,不若无称之大也。无称不可得而名曰域也,道天地王皆在乎无称之内,故曰,域中有四大者也。

  而王居其一焉。

  处人主之大也。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法,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於自然无所违,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用智不及无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无形,有仪不及无仪,故转相法也。道顺自然,天故资焉。天法於道,地故则焉。地法於天,人故象焉。所以为主其一之者,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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