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鬼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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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经阴符七篇

 

  阴符者,私志於内,物应於外,若合符契,故曰:阴符。由本以经末,故曰:本经。

  〈盛神法五龙〉

  五龙,五行之龙也。龙则变化无穷,神则阴阳不测,故盛神之道,法五龙也。

  盛神中有五气,神为之长,心为之舍,德为之人,养神之所归诸道。

  五气,五藏之气也,谓神魂魄精志也。神居四者之中,故为之长;心能舍容,故为之舍;德能制邪,故为之人。然养事之宜,归之於道。

  道者,天地之始,一其纪也。物之所造,天之所生,包宏无形,化气先天地而成,莫见其形,莫知其名,谓之神灵。

  无名,天地之始。故曰:道者,天地之始也。道始所生者一,故曰:一其纪也。言天道混成,阴阳陶铸,万物以之造化,天地以生成,包容弘厚,莫见其形,至於化育之气,乃先天地而成,不可以状貌诘,不可以名字寻。妙万物而为言者也,是以谓之神灵。

  故道者,神明之源,一其化端。是以德养五气,心能得一,乃有其术。

  神明禀道而生,故曰:道者,神明之源也。化端不一,有时不化,故曰:一其化端也。循理有成谓之德,五气各能循理,则成功可致,故曰:德养五气也。一者,无为而自然者也。心能无为,其术自生,故曰:心能得一,乃有其术也。

  术者,心气之道。所由舍者,神乃为之化

  心气合自然之道,乃能生术,术之有道由舍,则神乃为之使。

  九窍十二舍者,气之门户,心之总摄也。生受之天,谓之真人;真人者,与天为一。十二者,谓目见色,耳闻声,鼻受香,口知味,身觉触,意思事,根境互相停舍。故曰:十二舍也。气候由之出入,故曰:气之门户也。唯心之所操秉,故曰:心之总摄也。凡此皆受之於天,不亏其素,故曰:真人。真人者,体同於天,故曰:与天为一也。

  而知之者,内修链而知之,谓之圣人。圣人者,以类知之。

  内修链,谓假学而知之者也。然圣人虽圣,犹假学而知,假学即非自然,故曰:以类知之也。

  故人与生一,出於化物。

  言人相与生在天地之间,其得一耳!既出之後,随物而化,故有不同也。

  知类在窍,有所疑惑,通於心术,术必有不通。

  窍谓孔窍也。言之事类,在於九窍,然窍之所疑,必与术相通,若乃心无其术,术必不通也。

  其通也,五气得养,务在舍神,此之谓化。

  心术能通,五气自养。然养五气者,务令来归舍,神既来舍,自然随理而化也。

  化有五气者,志也,思也,神也,德也。神其一长也。静和者养气,养气得其和。四者不衰,四边威势,无不为存而舍之,是谓神化,归於身谓之真人。

  言能化者,在於全五气。神其一长者,言能齐一志思而君长之,神既一长,故能静和而养气,气既养,德必和焉。四者,志、思、神、德也。四者能不衰,则四边威势,无有不为常存而舍之,则神道变化,自归於身,神化归身,可谓真人。

  真人者,同天而合道,执一而养产万类,怀天心,施德养,无为以包志虑思意,而行威势者也。士者通达之,神盛乃能养志。

  一者,无为也。言真人养产万类,怀抱天心,施德养育,皆以无为为之,故曰:执一而产养万类。至於志意思虑,运行威势,莫非自然,循理而动,故曰:无为以包也。然通达此道,其唯善为士乎!既能盛神,然後乃可养志者也。

  〈养志法灵龟〉

  志者察是非,龟者知吉凶,故曰:养志法灵龟。

  养志者,心气之思不达也。

  言以心气不达,故须养志以求通也。

  有所欲志,存而思之。志者,欲之使也。欲多志则心散,心散则志衰,志衰则思不达也。

  此明纵欲者,不能养气志,故所思不达者也。

  故心气一,则欲不偟;欲不偟,则志意不衰;志意不衰,则思理达矣。

  比明寡欲者,能养其志,故思理达矣。

  理达则和通,和通则乱气不烦於胸中。

  和通则莫不调畅,故乱气自消。

  故内以养气,外以知人。养志则心通矣,知人则分职明矣。

  心通则一身泰,职明则天下平。

  将欲用之於人,必先知其养气志,知人气盛衰,而养其气志,察其所安,以知其所能。

  将欲用之於人,谓之养志之术用人也。养志则气盛,不养则气衰。盛衰既形,则其所安所能可知矣。然则善於养志者,其唯寡欲乎!

  志不养,心气不固;心气不固,则思虑不达;思虑不达,则志意不实;志意不实,则应对不猛;应对不猛,则失志而心气虚;志失而心气虚,则丧其神矣。

  此明丧神,始於志不养也。

  神丧则彷佛,彷佛则参会不一。

  彷佛,不精明之貌;参会,谓志、心、神三者之交会也。神不精明,则多违错,故参会不得其一。

  养志之始,务在安己。己安,则志意实坚;志意实坚,则威势不分,神明常固守,乃能分之。

  安者,谓少欲而心安也。威势既不分散,神明常来固守,如此则威精分势,震动物也。上分谓散亡也;下分谓我有其威,而能动彼,故曰:乃能分也。

  〈实意法螣蛇〉

  意委曲,蛇能屈伸,故实意法螣蛇也。

  实意者,气之虑也。

  意实则气平,气平则虑审,故曰:实意者,气之虑。

  心欲安静,虑欲深远。心安静则神明荣,虑深远则计谋成。神明荣则志不可乱,计谋成则功不可间。

  智不可乱,故能成其计谋;功不可间,故能宁其邦国。

  意虑定则心遂安,则其所行不错,神者得则凝。

  心安则物无为而顺理,不思而玄览,故虽心之所不错,神自得之,得之则无不成矣。凝者,成也。

  识气寄,奸邪得而倚之,诈谋得而惑之,言无由心矣。

  寄谓客寄,言气非真,但客寄耳。故奸邪得而倚之,诈谋得而惑之,如此则言皆胸臆,无复由心矣。

  故信心术,守真一而不化,待人意虑之交会,听之候之也。

  言心术诚明而不亏,真一守固而不化,然後待人接物,彼必输诚尽意。智者虑能,明者献策,上下同心,故能交会也;用天下之耳听,故物候可知矣。

  计谋者,存亡枢机;虑不会,则听不审矣。候之不得,计谋失矣;则意无所信,虚而无实。

  计得则存,失计则亡,故曰:计谋者,存亡之枢机。虑不合物,则听者不为己,听不审着,听既不审,候岂得哉!乖候而谋,非失而何?计既失矣。意何所恃,惟有虚伪,无复诚实,故计谋之虑,务在实意,实意必从心术始,故曰:必在心术始也。

  无为而求安静,五脏和通,六腑精神魂魄固守不动,乃能内视反听:定志思之,大虚待,神往来。

  言欲求安心之道,必寂澹无为,如此则五脏安静,六腑通和,精神魂魄,各守所司,澹然不动,则可以内视无形、反听无声,志虑定,太虚至,神明千万,往来归於己也。

  以观天地开辟,知万物所造化,见阴阳之终始,原人事之政理,不出户而知天下,不窥牖而见天道,不见而命,不行而至。

  唯神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能知於不知,见於不见,岂待出户牖闚之,然後知见哉!固以不见而命,不行而至也。

  是谓道知,以通神明,应於无方,而神宿矣。

  道无思也,无为也。然则道知者,岂用知而知哉。以其无知,故能通神明。应於无方,而神来舍。宿,犹舍也。

  〈分威法伏熊〉

  精虚动物谓之威,发近震远谓之分。熊之搏击,必先伏而後动,故分威法伏熊。

  分威者,神之覆也。

  覆犹衣被也。震神明衣被,然後其职可分也。

  故静固志意,神归其舍,则威覆盛矣。

  言致神之道,必须静意固志,自归其舍,则神之威覆隆盛矣。舍者,志意之宅也。

  威覆盛则内实坚,内实坚则莫当,莫当则能以分人之威,而动其势如其天。

  外威既盛,则内志坚实。表里相副,谁敢当之,物不能当之,物不能当,则我之威分矣。威分动,则物皆肃然,畏其人之若天也。

  以实取虚,以有取无,若以镒称珠。

  言威势既盛,人物肃然,是我实有而彼虚无,故能以我实取彼虚,以我有取彼无。取之也,动必相应,犹称珠以成镒,二十四铢为镒者也。

  故动者必随,唱者必和,挠其一指,观其余次,动变见形,无能间者。

  言威分势震物犹风,故能动必有随、唱必有和。但挠其指,以名呼之,则群物毕至。然後徐徐以次观其余众,犹性安之,各令得所,於是风以动之,变以化之,犹泥之在钧,群器之形自见,如此则天下乐推而不厌,谁能间之也。

  审於唱和,以间见间,动变明而威可分。

  言审识唱和之理,故能有间必知,我既知间,亦既见间即能间,故能明於动变,而威可分者。

  将欲动变,必先养志伏意以视间。

  既能养志伏意,视之其间,则变动之术可成矣。

  知其固实者,自养也;让己者,养人也。故神存兵亡,乃为之形势。

  谓自知志意固实者,此可以自养也;能行礼让於己者,乃可以养人也。如此则神存於内,兵亡於外,乃可为之形势也。

  〈散势法鸷鸟〉

  势散而後物服,犹鸟击禽获,故散势法鸷鸟也。

  散势者,神之使也。

  势由神发,故势者,神之使。

  用之必循间而动。

  无间则势不行,故用之必循间而动。

  威肃内盛,推间而行之则势散。

  言威敬内盛,行之又因间而发,则势自然而散矣。

  夫散势者,心虚志溢。

  心虚则物无不包,志溢则事无不决,所以能散其势。

  意失威势,精神不专,其言外而多变。

  志意衰微而失势,精神挫衄而不专,则言疏外而谲变。

  故观其志意为度数,乃以揣说图事,尽圆方,齐长短。

  知其志意隆替,然後可为之度数。度数既立,乃後揣说之图其事也。必尽圆方之理,变短长之用也。

  无则不散势。散势者,待间而动,动势分矣。

  散不得间,则势不行。故散势者,待间而动,动而得间,势自分矣。

  故善思间者,必内精五气,外视虚实,动而不失分散之实。

  五气内精,然後可以外察虚实之理,不失则间必可知。有间必知,故能不失分散之实也。

  动则随其志意,知其计谋。

  计谋者,志意之所成,故随其志意,必知其计谋也。

  势者,利害之决,权变之威。势败者,不以神肃察也。

  神不肃察,所以势败。

  〈转圆法猛兽〉

  言圣智之不穷,若转圆之无止。转圆之无止,犹兽威无尽,故转圆法猛兽。

  转圆者,无穷之计。无穷者,必有圣人之心,以原不测之智,以不测之智而通心术。

  圣心若镜,物感斯应,故不测之智,心术之要可通也。

  而神道混沌为一,以变论万义类,说义无穷。

  既以圣心原不测、通心术,故虽神道混沌,妙物杳冥,而能类其万类之变,说无穷之义也。

  智略计谋,各有形容,或圆或方,或阴或阳,或吉或凶,事类不同。

  事至然後谋兴,谋兴然後事济,事无常准,故形容不同。圆者运而无穷,方者止而有分;阴则潜谋未兆,阳则功用斯彰;吉则福至,凶则祸来,凡此事皆反□□,故曰:事类不同者也。

  故圣人怀此之用,转圆而求其合。

  此谓所谋圆方以下六事,既有不同,或多乖谬,故圣人法转圆之思,以求顺通合也。

  故兴造化者,为始动作,无不包大道,以观神明之域。

  圣人体道以为用,其动也神,其随也天,故兴造教化,其功动作,先合大道之理,以稽神明之域。神道不违,然後发施号令。

  天地无极,人事无穷。各以成其类,见其计谋,必知其吉凶成败之所终也。

  天地则独长且久,故无极;人事则吉凶相生,故无穷。天地以日月不过、陵谷不迁为成;人事以长保元亨、考终厥命为成。故见其计谋之得失,则吉凶成败之所终,皆可知也。

  转圆者,或转而吉,或转而凶,圣人以道先知存亡,乃知转圆而从方。

  言吉凶无常准,故取类转圆,然圣人坐忘遗鉴,体同乎道,故先知存亡之所在,乃後转圆而从其方,弃凶而从吉,方谓存亡之所在也。

  圆者,所以合语;方者,所以错事。转化者,所以观计谋;接物者,所以观进退之意。

  圆者,通变不穷,故能合彼此之语;方者,分位斯定,故可错有为之事。转化者,改祸为福,故可观计谋之得失;接物者,顺通人情,故可以观进退之意、是非之事也。

  皆见其会,乃为要结,以接其说也。

  谓上四者,必见会之变,然後总其纲要而结之,则情伪之说,可接引而尽矣。

  〈损兑法灵蓍〉

  老子曰:「塞其兑。」河上公曰:「兑,目也。」庄子曰:「心有眼。」然则兑者,谓以心眼察理也。损者谓减损他虑,专以心察也。兑能知得失,蓍能知休咎,故损兑法灵蓍也。

  损兑者,几危之决也。

  几危之理,兆动之微,非心眼莫能察见,故曰:损兑者,几危之决也。

  事有适然,物有成败。几危之动,不可不察。

  适然者,有时而然也。物之成败,有时而然;几危之动,自微至着。若非情适远心,知机玄览,则不能知於未兆,察於未形,使风涛潜骇,危机密发,然後河海之量,堙为穷流,一篑之积,叠成山岳,不谋其始,虽悔何之!故曰:不可不察。

  故圣人以无为待有德,言察辞,合於事。

  夫圣人者,勤於求贤,密於任使,故端拱无为,以待有德之士。士之至也,必敷奏以言,故曰:言察辞也。又明试以功,故曰:合於事也。

  兑者,知之也。损者,行之也。

  用其心眼,故能知之;减损他虑,故能行之。

  损之说之,物有不可者,圣人不为辞也。

  言减损之说,及其所说之物,理有不可,圣人不生辞以论。

  故智者不以言失人之言,故辞不烦而心不虚,志不乱而意不邪。

  智者听舆人之讼,采[艹刍]荛之言,虽复辨周万物,不自说也。故不以己能言而弃人之言,既有众言,故辞当而不烦,还任众心,故心诚而不伪,心诚言当,志意岂复乱哉!

  当其难易,而後为之谋,自然之道以为实。

  失事而後谋生,改常而後计起,故心当其难易之际,然後为之谋。谋失自然之道,则事废而功亏,故必因自然之道,以为用谋之实也。

  圆者不行,方者不止,是谓大功。益之损之,皆为之辞。

  夫谋之妙者,必能转祸为福,因败成功,追彼而成我也。彼用圆者,谋令不行;彼用方者,谋令不止。然则圆行方止,理之常也。吾谋既发,彼不得其常,岂非大功哉!至於谋之损益,皆为生辞以论其得失也。

  用分威散势之权,以见其兑威,其机危乃为之决。

  夫所以能分威散势者,心眼之由也。心眼既明,机危之威,可知之矣。既知之,然後能决之。

  故善损兑者,譬若决水於千仞之堤,转圆石於万仞之谿。

  言善损虑以专心眼者,见事审,得理明,意决而不疑,志雄而不滞。其犹决水转石,谁能当御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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