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草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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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木子卷之一上

 

  括苍龙泉叶子奇世杰着

  管窥篇

  ○管窥篇

  天始惟一气尔。庄子所谓溟涬是也。计其所先。莫先於水。水中滓浊。历岁既久。积而成土。水土震荡。渐加凝聚。水落土出。遂成山川。故山形有波浪之势焉。於是土之刚者成石而金生焉。土之柔者生木而火生焉。五行既具。乃生万物。万物化生而变化无穷焉。

  洪范五行之生成。以微着为渐次。盖以数言之也。水火气也。故微。木金形也。故着。四行莫不待土以生成焉。其质最大。故居後。盖土所以成始而成终者也。

  南北二极。所以定子午之位。历家因二极而立赤道。所以定卯酉之位。北极。瓜之蒂也。南极。瓜之攒花处也。赤道。瓜之腰围也。指南针。所以通二极之气也。

  赤道为天之腰围。正当天之阔处。黄道自是日行之道。月之九道。又自月行之道也。

  天度本无广少之分。由浑法分天。而有斜长之处。始分广少。

  天如劲风旋转。局大块於中。吾恐日月星辰之上。则愈高愈清愈劲愈光明而无穷矣。或人见天裂处。见其霞光闪烁。於此足以知之矣。

  崑仑。天下山之顶也。乃天下山之至高处。山之起势处。其东面。中原也。所以江淮河济。水皆东流也。其西面。西域诸国也。自流沙以西。水皆西流也。南自吐蕃两广。水皆南趋也。北即沙漠。又天下冈脊至高之处。直北虎林至海都木鉢子田地。地势又逐渐而低。水皆北流。南视阴山之地。反为极南之境矣。以此观之。地形如一亭子。中高而四方下。崑仑乃其结顶处。四下之檐。乃四方之国土。考其流水。可见必皆会同於四海。

  天以气言。故无穷。地以形言。故有尽。

  天。阳宗。故日最盛。是以日常圆而月则缺也。地。阴宗。故水最盛。是以水常满而火则伏也。

  天主神。地主鬼。神主伸。鬼主屈。伸主聚。屈主散。此二者所以生万物死万物之大端也。

  包含徧覆。无非天也。天包水。水承地。地载万物。

  天南为阳。北为阴。地北为阳。南为阴。对待之理也。山以南为阳。北为阴。水以北为阳。南为阴。亦对待之理也。

  天动而无静。亘古亘今无息也。地静而无动。亦亘古亘今无息也。此天地之道。所以为物不二也。及其生物益久。莫知其所以然而然也。故不测焉。

  空即天也。自地而上。无非空也。即天也。地间亦有动时。亦气动之耳。

  天依形。地附气。天地自相依附。康节之言尽之矣。

  天道不以理言。则归於幻妄耳。

  天之生物。匪物物刻而雕之也。而世之善雕刻者莫能及。此其所以为妙也。

  天地得其位。则万物莫不循其常也。一或有失。则为灾为妖为乱矣。

  天裂时。火光现。阳精之极也。地裂时。泉水溢。阴精之盛也。

  天为阳宗。故风火在上。地为阴统。故水土在下。

  地为阴。故火隐而不现。击石有火。至刚而後生也。两木相摩则火。至动而後生也。刚动皆阳也。

  有形无声。木石也。有声无形。雷霆也。有形有声。人物也。无形无声。鬼神也。

  冬属水。而一阳已生於冬。夏属火。而一阴已生於夏。此水火之所以互根也。春木秋金。而非阴阳始生之月。此金木之所以不互根也。

  金者。石中之精液。水出石中。故曰金生水也。素问枢式曰。水自西而东流也。西。金位也。故曰金生水。亦一说也。

  水生於北方阴位。而阳已生。火生於南方阳位。而阴已形。故水火互根也。木生於阳方阳时。金生於阴方阴时。而阴阳无所生。故金木不互根也。

  火日外光。照影在外。金水内明。照影在内。阳施而阴受之理也。月亦受光於日而含内影。而照物亦影在外者。光盛於金水也。

  火。阳根阴。离中虚也。水。阴根阳。坎中满也。於卦象亦可见也。

  火外明而内暗。根阴也。水外暗而内明。根阳也。二物之象。亦可见也。

  圣人作八卦。以之配五行。水火纯乎气者也。而无所杂。故各以坎离一卦配。金木土有阴阳刚柔之质。故各以二卦配之。乾刚金。兑柔金。震阳木。巽阴木。艮高土。坤卑土。

  邵子曰。日食月以精。月食日以形。是以君子用智。小人用力。此见君臣之理也。

  又曰。月受日之光。不受日之精。相望中弦。则光为之食。甚矣精之不可以二也。窃料太阳乃火之精。其气亦类於人间之火也。火正当气焰之上。必有黑晕。观之灯烛可见。星家谓之闇虚。想即此也。受光则稍偏。受精则正对。以月正对此黑晕之中。所以食也。

  月食时辰多。天下见之。其分数皆同。日食时辰少。天下见之。其分数皆不同。由日食月以精。其所亏之分。其明全尽。所以天下皆同也。月食日以形。其亏之分。正当其下。则分数同。及侧远望之。则分数或少或多。所以天下多不同也。日之食月。闇虚之精大。故食时辰多。月之食日。其形小。故食时辰少。

  月食。阴抗阳而不胜。犹可言也。日食。阴掩阳而胜之。不可言也。是以春秋书日食而不书月食。诗云。此月而食。则惟其常。彼日而食。于何不臧。即取此义。

  列宿所以定经天之体。七曜所以布四时之政。

  彗孛之生。在东则西指。在西则东指。由其从日生也。此其常。又有东西偏扫者。又其变也。

  太白。史或书昼见。或书经天。盖巳时当丙位。则为经天。以其当君祸尤大也。其余方位。则止书昼见也。

  康节邵子曰。天昼夜常见。日见於昼。月见於夜而半不见。星半见而半不见。尊卑之等也。天为父。日为子。是以天左旋而日右行也。日为夫。月为妇。是以日东生而月西出也。可谓因象而及理矣。

  列星之为象也。在朝象官。在人象事。在野象物。各因其变而占焉。

  日月星辰。天之四象。水火土石。地之四象。康节言土石而不言木金。盖木乃土之华。金乃石之精也。是知康节皆以体数言也。

  风雨云雾雷。天之用也。吹喷嘘呵呼。人之用也。天人一理也。但有小大之差耳。

  风露能生物。亦能杀物。顺阴阳之气也。

  风。阳也。故其气清通而无形。云。阴也。故其气昏浊而可见。

  邵子推雨风雾雷而分水火土石。曰。水雨霖。火雨滴。土雨蒙。石雨雹。水风温。火风热。土风和。石风冽。水雾黑。火雾赤。土雾黄。石雾白。水雷■〈雨上昷下〉。火雷虩。土雷连。石雷雳。

  五星在天。高则景小。低则景大。素问云然。

  雪寒在上。故高山多雪。霜寒在下。故平地多霜。

  日在地上时多。故地热而井水寒也。日在地上时少。故地寒而井水温也。

  地居天之中。地平不当天之半。地上天多。地下天少。是以日出落时见日大。近人也。日中天时见日小。远人也。

  日初出时见日大。宜当热而尚寒凉者。阴凝而阳未胜也。日中天时见日小。宜寒凉而反渐暖渐热者。阳积盛而阴巳消也。申未热逾於午者。阳尤积盛故也。

  广海冬热。由冬日南行。正当戴日之下。故热。朔北夏寒。夏日虽北行。朔地直当阴山之背处。日光斜及。故寒。由此观之。南北寒热。亦由於日也。

  日为衆阳之宗。故其暖热之气。皆出乎日也。凉寒则日气之不及处尔。日渐长故暖。日极长则热矣。日渐短故凉。日极短则寒矣。暖则阳气之盛也。而极则斯热。凉则阴气之盛也。而极则斯寒。

  阴胁阳而为雹。沴气也。阴凝而未尽胜阳。则为霰。正气也。是以春秋书雹而不书霰。以人事验之。沸汤以器密盛之。沈於寒泉则冰。此雹之理。雪积而日炙之。先必为後。此霰之理也。

  康节云。世有温泉而无凉火。盖阴能从阳。阳不能从阴也。此说固然。乃常理也。然北方萧山。亦有凉火也。

  山川之气。积为列星。光芒辉焕。精之盛也。精耗神竭。於是乎有陨星。

  星自天横飞而过则为流。自下复上则为奔。自上而下则为陨。

  星陨。精气竭也。川竭。水脉绝也。山崩。地脉绝也。当其所主之地则为灾。海水不潮。亦水脉绝也。

  海潮。天理之喘息也。天有昼夜。故潮有潮汐。随月进退。从其类也。

  昼长则多热。昼短则多寒。寒热进退。皆由於日也。月满则潮盛。月亏则潮衰。潮汐进退。皆由於月也。

  岭外录。江浙之潮。自有定候。钦廉之潮。则朔望大潮。谓之先水。日止一潮。谓之小水。琼海之潮。半月东流。半月西流。潮之大小。随长短星。不系月之盛衰。岂不异哉。

  世间特一阳气之周流尔。阳气不及之处则为阴。观之姤复之理可见。

  斗一南而万物生。一北而万物死。日一北而万物生。一南而万物死。斗日互行而成岁功也。

  斗随天而左旋。故一日而进一度。日退天而右转。故一日而不及天一度。斗日一周而成一岁也。

  二十八宿。万古不移。所以定天之体。而分十二宫也。日一月而徧一宫。月一月而徧十三宫。而复追及於日。而成一月也。

  月因日而有晦朔弦望。而迟疾不由日而回轮也。五星却因日而有迟留伏逆。

  日与天会为岁。月与日会为月。日行地盘一位为时。至於刻乃历家自细分之耳。每时刻八刻六分刻之二。共成一百刻也。刻分初正。由子午中分天运。盖子初四刻犹属本日。正四刻始作明日算也。由铜漏刻之於签。故有刻之名也。

  岁。日与天会法也。月。日与月会法也。日。日与度会法也。时。日与辰会法也。故时有十二。日有三十。月有十二。岁有三百六十。

  晦朔弦望。皆因於日也。晦。月与日会。全无光也。朔。会而复苏也。弦有上下。相去四分天之一也。望则相对。相去四分天之二也。

  每时计九十日。每节计四十五日。每气一十五日。每候计五日。故候有七十二。气有二十四。节有八。时有四。各为三百六十也。

  气盈於三百六十五。朔虚於三百五十四。合气盈朔虚而闰生焉。

  十九年七闰而气朔分齐。而特余三时尔。是为一章也。七十六年为一蔀。凡为四章。四三一十二。合三时之数。复得全日。一关十二时为一日。一章该二百三十五朔。一蔀该九百四十朔。故以二百三十五关为三时。以九百四十关为一日。是以合四章而为一蔀。故四三一十二。而朔亦无余分也。

  岁。日与天会之法也。以节气为定。年。月与日会之法也。以朔望为定。故年必以元旦。岁则有後先也。交於立春。

  时有春夏秋冬。风有东西南北。是亦风气一周而成一岁也。然恒风不应而有休废之气。是则时政之失而废天常也。於是而有风角之占焉。

  岁差法。见天道自古及今。日渐不同也。历家但拘常而推。所以误焉。随时修改。以与天合。元历得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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