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 论衡校释

首页 经部 史部 子部 集部 专题 今人新着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自序

 

  论衡是中国哲学史上一部划时代的着作。自从董仲舒治公羊,明天人相感之说,以为天是有意志的,与人的意识相感应。大小夏侯、眭孟、京房、翼奉、李寻、刘向等都推演其说。儒家到了此时,内部起了质的变化,披着巫祝图谶的外衣,把天说得太神秘,太聪明,人的行动,是要受他的裁判,这就是一班汉儒所说的阴阳灾异的理论。

  这种荒谬的迷信的理论,把儒家改装成为带有宗教性的儒教,自汉武帝时起到光武时止,一直支持了一百多年,才能有小小的反动:即郑兴、尹敏、桓谭一班人。但他们只知道攻击图谶的荒谬,对这些儒教徒所持天人感应说的原理,还不能根本上击破,或者还相信这原理。到了仲任,才大胆的有计画的作正式的攻击,用道家的自然主义攻击这儒教的天人感应说,使中古哲学史上揭开一大波澜。

  论衡全书就是披露这天人感应说的妄诞。用自然主义为其理论的出发点。现在把论衡全书,就他的思想体系,列为六组:

  第一组是说性命的。

  甲、性命说所依据的理论:

  物势十四。

  乙、说性的:

  本性十三。率性八。

  丙、说命的:

  初禀十二。无形七。偶会十。命禄三。气寿四。命义六。逢遇一。累害二。幸偶五。吉验六。

  丁、性和命在骨体上的表徵:

  骨相十一。

  〔注〕物势篇说:“天地合气,人偶自生。”此为仲任以性命定于初禀自然之气(初禀篇语。)所据之理。骨相篇说:“非徒命有骨法,性亦有骨法。”是仲任的意思:性命禀于自然,现於骨法。各篇排列的顺序,不依原书目次,是以其理论的体系之先後为据。

  第二组是说天人的关系。

  甲、天人关系说所依据的理论:

  自然五四。

  乙、评当时儒家阴阳灾异天人感应诸说违天道自然之义:

  寒温四一。谴告四二。变动四三。招致四四。阙。感类五五。

  丙、论当时灾异变动:

  明雩四五。顺鼓四六。乱龙四七。遭虎四八。商虫四九。

  丁、论当时瑞应:

  治期五三。齐世五六。讲瑞五十。指瑞五一。是应五二。宣汉五七。恢国五八。验符五九。须颂六十。佚文六一。

  〔注〕仲任说灾变符瑞,以“适偶”代替“感应”,以自然主义为宗。

  第三组论人鬼关系及当时禁忌。

  甲、论人鬼关系:

  论死六二。死伪六二。纪妖六四。订鬼六五。言毒六六。薄葬六七。祀义七六。祭意七七。

  乙、论当时禁忌:

  四讳六八。□时六九。讥日七十。卜筮七一。辨祟七二。难岁七三。诘术七四。解除七五。

  〔注〕人禀天地自然之气,偶适而生,(见物势、初禀、无形等篇。)人死则精气灭,(论死篇语。)故人死不能为鬼。无鬼,则祭祀只缘生事死而已,无歆享之义。(祀义、祭意篇语。)吉凶祸福,皆遭适偶然,(偶会篇语。)故不信一切禁忌。

  第四组论书传中关於感应之说违自然之义和虚妄之言。

  甲、评书传中关於天人感应说的:

  变虚十七。异虚十八。感虚十九。福虚二十。祸虚二一。龙虚二二。雷虚二三。

  乙、评书传中虚妄之言:

  奇怪十五。书虚十六。道虚二四。语增二五。儒增二六。艺增二七。问孔二八。非韩二九。刺孟三十。谈天三一。说日三二。实知七八。知实七九。定贤八十。正说八一。书解八二。案书八三。

  第五组是程量贤佞才知的。

  答佞三三。程材三四。量知三五。谢短三六。效力三七。别通三八。超奇三九。状留四十。

  第六组当作自序和自传的。

  对作八四。自纪八五。

  这八十五篇书,今缺招致一篇。反复诘辩,不离其宗,真是一部有体系的着作。可惜这部大着,宋以後的人就忽略它了。

  从汉到现在,大家对於这部书的认识,可以分作三期:

  一.从汉到唐 如谢夷吾、蔡邕、王朗、虞翻、抱朴子、刘知几等,都认为是一代的伟着。详後旧评。

  二.宋 带着道学的习气,认为论衡是一部离经叛道的书。如晁公武、高似孙、陈振孙、王应麟、葛胜仲、吕南公、黄震等是。详後旧评。

  三.明、清 取其辩博,但对於问孔、刺孟仍沿宋人成见,骂他是非圣无法。如熊伯龙、无何集。沈云楫、虞淳熙、阎光表、施庄、刘光斗、傅严、见後旧序。刘熙载、陈鱣、周广业、章太炎先生见後旧评。都是极力表张此书。四库全书目录提要、干隆读论衡跋、谭宗浚、王鸣盛、梁玉绳等见後旧评。皆诋訾此书,或毁誉参半。

  对论衡有真正的认识,还是最近二十多年的事。因为诸子是研究思想史的宝藏,研究诸子的兴趣,不减于经史。治诸子的人,尽革前儒一孔之见,实事求是,作体系的历史的探讨。不因为他问了孔子,刺了孟子,就减轻他的价值。或者在现代人看来,还要增高他的价值。

  四库全书目录和刘盼遂先生据自纪篇以为论衡当在百篇以外。见後版本卷帙考。近人张右源据佚文篇云“论衡篇以十数”,疑原本论衡的篇数没有今本这样多,认为今本是混合其所着讥俗节义、政务、养性三书而成。(见东南大学国学丛刊二卷三期。)其说非也。佚文篇“十数”为“百数”之误。我以为仲任的手定稿,或者有百篇,但抱朴子、见後旧评。後汉书本传都只着录八十五篇,盖论衡最初传世,是由蔡邕、王朗两人,据抱朴子、袁山松书。见後旧评。他两人入吴,都得着百篇全稿。虞翻说:“王充着书垂藻,络绎百篇。”足为当时尚存百篇之证。後来因为蔡邕所得者,被人捉取数卷持去,据抱朴子。故只剩八十五篇。见存的论衡,大概就是根源于蔡邕所存的残本,史通鉴识篇:“若论衡之未遇伯喈,逝将烟烬火灭,泥沈雨绝,安有殁而不朽,扬名於後世者乎?”所以葛洪、范晔都只能见到八十五篇。刘盼遂先生所引类书中佚文,似乎都只是八十五篇的佚文,未必在八十五篇之外。因为唐、宋人所见的不能超出范晔、葛洪之外。

  自从後汉书着录八十五篇之後,只缺招致一篇。至於各篇的先後排列,大致保存本来面目。据今本各篇的排列与全书理论的体系,及篇中所载的史事的先後,并相符合,可以为证。那麽,这部书传到现在,好像是没有经过後人的改编。

  未经後人改编,固然保存当时篇章排列顺次的本来面目,但流传到现在一千多年,还没有人加以整理或注释。近人刘盼遂论衡集解,有自序见古史辩第四集,全书惜未经见。其说见采入者,皆据古史辩。刘叔雅先生三余劄记二论衡斠补云:“校理论衡既毕,付之剞厥,刻垂成矣。”曾面询之,据云:“全稿存在安庆。”故未获睹。杨树达云:“曾校注数卷,以事中辍。”章士钊云:“有意整理笺释。”(见甲寅周刊一卷四十期四十一期。)梁玉绳认为论衡有注,乃是误说。瞥记一云:“礼记经解引易‘差若毫厘,谬以千里',孙奕示儿编谓王充论衡注云:‘出易纬之文。'”按示儿编一云:“经解引易曰:‘差若豪厘,缪以千里。'乃出易纬之文也。”自注云:“王充论注,详见‘豪厘'。”卷四“豪厘”条云:“按王充论注,乃易纬之文。”徐鲲曰:“後汉书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论章怀注引易纬曰:‘差以毫厘,失之千里。'此省文作‘王充论注'。”据此,则梁氏谓出於论衡注,非也。孙蜀丞先生也认为有旧注,见乱龙篇、卷十六,页六九五。指瑞篇、卷十七,页七四八。死伪篇。卷二十一,页八九五。但据我的意见,前两者乃是正文,後者乃是两本异文误合,不是注语。说具本篇。御览引旧音一,别通篇卷十三,页五九一。旧注五。逢遇篇卷一,页七。儒增篇卷八,页三六五。变动篇卷十五,页六五0。乱龙篇卷十六,页七0二。是应篇卷十七,页七六三。篇中衍文,推知其为旧校者二,儒增篇卷八,页三七六。艺增篇卷八,页三九一。似出於旧注者十七。命义篇卷二,页五二。吉验篇卷二,页九五,又九六。骨相篇卷三,页一二三。本性篇卷三,页一三五。物势篇卷三,页一五二。书虚篇卷四,页一八三。道虚篇卷七,页三二九。儒增篇卷八,页三七六。刺孟篇卷十,页四六六。说日篇卷十一,页五0四。答佞篇卷十一,页五一九。效力篇卷十三,页五八二。乱龙篇卷十六,页六九四。自然篇卷十八,页七八一。感类篇卷十八,页七九七。纪妖篇卷二十二,页九二九。但这些,我都疑为是读者随手旁注,不像是出於正式的注文。理由是:若是曾经有人正式的注释过,不当把许多需要注释的地方都抹杀去,反来注这些不经意的地方,甚至於不须注的。

  宋仁宗庆历五年,杨文昌刻本序说:“得俗本七,率二十七卷,又得史馆本二,各三十卷。改正涂注,凡一万一千二百五十九字。”现在的各本,都根源于杨刻本。那麽,今本校语,是出自宋杨文昌之手。在杨校之後,辗转刊行,当又加添不少的校语。如问孔篇卷九第四一一页。“子曰予所鄙者”,“鄙”下旧校曰:“一作否。”宋、元本并无此三字,则此注语当出自明人。但这班翻刻古书的人,不都是通人,不见得备具校勘董理的学力和方法。如无形篇卷二第六一页。“化为黄能”,旧校曰“能音奴来反”,朱校元本同。及上面所引问孔篇的校语“鄙”一作“否”,都是显着的讹误。说见本篇。

  清儒,尤其是干、嘉时代,校勘古书是一代的伟迹。但对於论衡,如卢文弨、王念孙等,都是手校群书二三十种的人,而没有一及此书。莫友芝说:“抱经有校宋本。”未见。因为他们只把论衡当作一种治汉儒今古文说的材料看。俞樾虽然是校正数十条,想是以余力致此,所以不像所校他书那样精当。孙诒让、孙蜀丞先生对这部书,用力比较多些,諟正若干条,才使这部书稍稍可读。

  我整理这部书,把校勘和解释分成两部工作。在校的方面,因为流传的善本不多,连类书的援引及见於他书的地方也很稀少。在释的方面,因为此书用事沉晦,好多是不经见的故实,加以今古文说的纠纷--这两方面,都使我经过相当的困难,感觉学力的更贫乏。

  论衡的版本有两个系统:一个是元刊明正德补修本,累害篇不缺一页,是由庆历本、干道本、至元本直传下来的。一个是由成化本到通津本,到程、何诸本所构成的系统,从成化本起,累害篇并缺一页。参看论衡版本卷帙考列表於次:

  宋庆历五年   宋干道三年   元至元七年   元刊明正德修本

  ┌─→     ──→     ──→

  杨文昌刻本│  洪适刻本    宋文瓒刻本   (累害篇不缺)(1)

  │

  │

  │                            ┌ 程本

  │                            │ 何本

  │  宋光宗时刻本   宋刊明成化   嘉靖时通津 │ 钱本

  └─→      ──→修本(累害 ┌─→      ├ 黄本

  (二十五卷)(2)篇脱一页) │ 草堂刻本  │ 郑本

  │        │ 王本

  │        └ 崇文本

  │

  │

  │   天启六年

  └─→刘光斗刻本(3)

  〔注〕一。叶德辉说,正德本累害篇脱一页,不对。

  二。宋光宗时刻本二十五卷,见存日本,疑是根源庆历本。

  三。天启本的序说,据杨文昌本刻。我想不是直接依据。因为天启本也脱去累害篇一页。明正德补修本是杨文昌本的四传的本子,还没有脱此一页,则知其所谓据杨本,不足信。疑出自成化补修本。

  我所用的本子,是以通津本作底本。所见宋本,只是十四卷到十七卷的残卷。其余的所谓宋、元本,都是借用别人的校录。其中以朱宗莱校元本为最精详,杨守敬校宋本太粗疏。我想,一定忽略了一些好的材料。

  胡适之先生在陈垣元典章校补释例序上说:

  校勘之学,无处不靠善本:必须有善本互校,方才可知谬误;必须依据善本,方才可以改正谬误;必须有古本的依据,方才可以证实所改的是非。……王念孙、段玉裁用他们过人的天才与功力,其最大的成就只是一种推理的校勘学而已。推理之最精者,往往可以补版本的不足,但校雠的本义在於用本子互勘,离开本子的搜求,而费精力於推敲,终不是校勘学的正轨。……推理的校勘,不过是校勘学的一个支流,其用力甚勤,而所得终甚微细。

  当然,版本是作校勘的唯一的凭依。但是论衡这部书所保存的善本是这样少,要整理这部书,只靠版本是不够的。势必於版本之外,另找方法,即取证於本书、他书、类书、古书注的四种方法。

  孙诒让在他的劄移序上说:

  其諟正文字讹舛,或求之於本书,或旁证之它籍,及援引之类书,而以声音通转为其錧键,故能发疑正读,奄若合符。

  本书、它籍、类书,这是揭举校勘学在离开版本的凭藉时的三大途径。陈援庵垣。先生元典章校补释例说得更详细。他举出校法有四:

  一。对校法 即以同书之祖本或别本对读。遇不同之处,则注於其旁。

  二。本校法 以本书前後互证,而抉摘其异同,则知其中之谬误。

  三。他校法 以他书校本书,凡其书有采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书校之;有为後人所引用者,可以後人之书校之;其史料有为同时之书所并载者,可以同时之书校之。

  四。理校法 段玉裁曰:“校书之难,非照本改字,不讹不漏之难,定其是非之难。”所谓理校法也。

  遇无古本可据,或数本互异,而无所适从之时,则须用此法。

  第一种对校法,是用两本相比,是最容易的工作。只要有相当的学力,就能判断“某本作某是对的”。第二种本校法,即孙氏所谓求之於本书。第三种他校法,即孙氏所谓旁证之它籍及援引之类书。有时凭据他书注的引用,也属於此法。第四种理校法,即胡先生所谓推理的校勘。

  在没有古本凭依的时候,想对於某一部书,发现它的谬误,改正它的谬误,证实所改正的是非,用本校法和他校法,即取证於本书、它书、类书、古书注的四种方法,是有相当征实性的方法。因为它的客观性是与凭藉版本差不多。如唐、宋人的类书或古书注的引用,就可大致的见到唐、宋时这部书的本子。胡先生告诉我说:“依据类书或古书注,也就大致等於依凭古本。”

  取证於本书、他书、类书及古书注,这四种方法,在运用时,应当各有相当的精细和警戒,兹就本书举例於下:

  一、取证本书的方法,是求本篇的上下文义,或把本篇与他篇作一种归纳的比较,找出他的句例常语,以相諟正。

  例一--据上下文义

  高祖诏叔孙通制作仪品,十六篇何在?而复定(仪)礼〔仪〕?谢短篇卷十二,第五六一页。

  此谓礼经十六篇何在,而庸叔孙通再定仪品也。後汉书曹褒传论:“汉初朝制无文,叔孙通颇采礼经,参酌秦法,有救崩弊。先王容典,盖多阙矣。”张揖上广雅疏曰:“叔孙通撰制礼制,文不违古。”是仪品本於礼经,故仲任诘之曰时“十六篇何在”也。礼仪即谓仪品,司马迁传、刘歆移太常博士书、儒林传、礼乐志、本书率性篇并可证。此作“仪礼”,字误倒也。程树德汉律考,以“叔孙通制作仪品十六篇”为句,(前汉书礼乐志考证,齐召南读同。”则以“仪礼”为礼经,非也。据曹褒传,叔孙通所作,只十二篇,未云“十六”。且此文屡云“礼经十六篇”,则此“十六篇何在”五字为句,以指礼经,明矣。此句既谓礼经,则下句又云“仪礼”,於义难通。且礼经有仪礼之名,始见後汉书郑玄传,(吴丞仕经典释文序录讲疏谓始自晋书荀菘传。)仲任未及称也。

  例二--本篇与他篇句例的比较

  今鲁所获麟戴角,即後所见麟未必戴角也。如用鲁所获麟,求知世间之麟,则必不能知也。何则?毛羽骨角不合同也。假令不(合)同,或时似类,未必真是。讲瑞篇卷十六,页七二二。

  “不同”当作“合同”,涉上文误也。此反承上文。仲任意:即有合同者,不过体貌相似,实性自别。下文即申此义。奇怪篇云:“空虚之象,不必实有。假令有之,或时熊罴先化为人,乃生二卿。”是应篇云:“屈轶之草,或时实有而虚言能指。假令能指,或时草性见人而动,则言能指。”句例正同。

  例三--本篇与他篇常语的比较

  占因将且入国邑,气寒,则将且怒;温,则将喜。变动篇卷十五,第六五五页。

  据下文“未入界,未见吏民,是非未察”,则州刺史、郡太守之事,非谓大将军也。“将”谓州牧、郡守,本书屡见,当时常语。“大”字盖後人不明“将”字之义而妄加者。累害篇:“进者争位,见将相毁。”又曰:“将吏异好,清浊殊操。”答佞篇:“佞人毁人於将前。”程材篇:“职判功立,将尊其能。”又云:“将有烦疑,不能效力。”超奇篇:“周长生在州为刺史任安举奏,在郡为太守孟观上书,事解忧除,州郡无事,二将以全。”齐世篇:“郡将挝杀非辜。”诸“将”字并与此同。

  二、取证他书的方法,是就本书文句出於他书,或本书文句与他书互见的,及被他书徵引的,而为比较的考察。

  例一--本书文句出於他书

  齐詹(侯)问于晏子曰:“忠臣之事其君也若何?”对曰:“有难不死,出亡不送。”詹曰:“列地而予之,疏爵而贵之,君有难不死,出亡不送,……”定贤篇卷二十七,第一一一0页。

  “齐詹”当作“齐侯”,“侯”一作“□”,与“詹”形近而误。此事见晏子春秋问上。晏子作“景公问于晏子”,说苑臣术篇作“齐侯问于晏子”,是其证。下文“詹曰”,亦当作“齐侯曰”。“

  侯”讹为“詹”又脱“齐”字。晏子作“公不说曰”,说苑作“君曰”。

  例二--本书文句与他书互见

  德弥盛者文弥缛,德弥彰者人(文)弥明。书解篇卷二十八,第一一四九页。

  “人”当作“文”。上下文俱论“文德”,不得转入“人”也。“人”“文”形近之误。说苑修文篇“德弥盛者文弥缛,中弥理者文弥章”,句意正同,是其证。

  例三--本书文句被他书徵引

  广汉杨翁仲(伟)〔能〕听鸟兽之音,乘蹇马之野〔而〕田间有放(眇)马〔者〕,相去〔数里〕,鸣声相闻。翁仲(伟)谓其御曰:“彼放马(知此马而)目眇。”其御曰:“何以知之?”曰:“骂此辕中马蹇,此马亦骂之眇。”其御不信,往视之,目竟眇焉。实知篇卷二十六,页一0七九。

  高似孙纬略一引“仲”并作“伟”,“听”上有“能”字,“

  田间有放眇马”作“而田间有放马者”,“相去”下有“数里”二字,“彼放马知此马而目眇”作“彼放马目眇”,“目竟眇焉”作“马目竟眇”。类聚九三、御览八九七引亦正同。并是也,当据正。

  取证於他书的方法,是最艰难而最精当的方法。刘先生告诉我说:“取证於他书的方法,才能够发挥校勘学最大的效能。”校勘学的本义,固然是赖於版本的比校,但版本本身有两个缺陷,即:一、版本本身的错误。现在我们所能见到的本子,不外唐写本、宋刊本,但遇着这样事实,在唐、宋以前就已经错了,则虽有版本,也不能据正。二、善本流传到现在,委实有限,若必待於版本而後校书,则有些书必致无法去校。取证於他书的方法,正能补救这两种缺陷。这方法能使用校勘的材料有三,即:一、上溯本书所援据者。二、旁搜本书与他书互见者。三、下及本书被後人引用者。因为这方法取材的方面这样多,又没有版本的那两种缺陷,所以这方法能够发挥校勘学最大的效能。如荀子尧问篇:“子贡问於孔子曰:‘赐为人下而未知也。'”杨倞注:“下、谦下也。子贡问欲为人下,未知其益也。”按:“而未知”下当有“为人下之道”五字。说苑臣术篇:“赐为人下而未知所以为臣下之道也。”韩诗外传七:“请问为人下之道。”家语困誓篇:“赐既为人下矣,而未知为人下之道。”并其证。注:“下、谦下也。”是所见本已脱此五字,而望文生义加“谦”字释之。这就是取证於他书能救版本之穷之明证。

  但取证于他书时,当注意到家法的不同。因为今古文的章句文字是不一样的。如别通篇“犹吾大夫高子”,是用鲁论,不当据今本论语改“高”作“崔”。气寿篇“舜征二十岁在位”,今本作“三十”,即由浅人据伪孔本妄改,而不知仲任是习欧阳尚书的。潜夫论班禄篇引诗皇矣“此惟予度”亦见本书初禀篇。是三家诗,王谟本据毛诗改“度”作“宅”,也是由於不明家法的原故。

  三、取证於类书的方法,是不可过信。因为类书漏引节引,与原书时有出入。要是善於运用,它是最好的材料,因为它能够使我们的推理得着更确实的证明。最好不信赖类书中一两条的孤证,能够把类书所引的归纳得数条以上,那就能够使今本比较的近古。且举孙蜀丞先生误援类书的例子如次:

  例一

  立春东耕,为土象人,男女各二人,秉耒把锄;或立土牛。〔象人土牛,〕未必能耕也。乱龙篇卷十六,第七0二页。

  孙曰:“立土牛”当作“立土象牛”,与上文“为土象人”句意相同,此脱“象”字;“未必能耕也”当作“土牛未必能耕也”,又脱“土牛”二字,故文义不明。类聚三十九、御览五百三十八(当作七。)并引作“或立土牛象人,土牛未毕能耕也”。“土牛”二字未脱。“或立土牛”作“或立土牛象人”,亦非也。惟事类赋四(当作五。)引作“或立土象牛”,不误,当从之。晖按:类聚、御览引作:“或立土牛,(句)象人土牛,未毕而耕也。”(御览二十引同。)当据补“象人土牛”句。“未必能耕也”,是承“为土象人”、“或立土牛”两层为文,言土人与土牛并不能耕。下文“与立土人、土牛,同一义也”,亦以“人”“牛”并举。“象人土牛”,“象人”即承“为土象人”,“土牛”即承“或立土牛”,类聚、御览所引不误。今本脱去“象人土牛”四字耳。孙误以“或立土牛象人”句绝,而信事类赋之孤证,非也。

  例二

  杨子云作法言,蜀富〔贾〕人□钱千(十)万,愿载於书。子云不听,〔曰〕:“夫富无仁义之行,〔犹〕圈中之鹿,栏中之牛也。安得妄载?”佚文篇卷二十,第八六九页。

  孙曰:初学记十八、御览四百七十二引此文“富”下并有“贾”字,“千万”作“十万”,“听”下有“曰”字,“之行”二字作“犹”,皆是也。今本脱误,当据补正。晖按:孙补“贾”字、“曰”字,改“千”作“十”,是也。御览八二九又八三六引亦有“贾”字,“千”作“十”。又朱校元本、事文类聚别集二引亦作“十”。孙谓“之行”二字当作“犹”,非也。御览八二九引“之行”下有“

  正如”二字,又八三六引“之行”下有“犹”字。事文类聚引同。则“之行”二字不误,当据补“犹”字。

  四、取证於古书注的方法,即就唐、宋人注他书时所引本书以与今本两相比勘,往往可以补缺正误。如感虚篇:“尧时五十之民击壤于涂。”卷五,页二四五。文选注、路史注引“尧时”下有“天下太和,百姓无事有”九字,则知今本脱落。言毒篇:“火困而气热,血毒盛,故食走马之肝杀人。”卷二十三,页九五三。史记儒林传正义引“血毒盛”作“气热而毒盛”,则知今本脱“气热”二字,“血”为“而”字形讹。

  我对此书解释的工作,是用归纳和分类的方法。

  关於字义的解释,是用归纳法。王氏父子就是运用这个方法得着绝大的成功,在经传释词上可以表现。王引之经传释词序说:“凡此者其为古之语词,较然可着。揆之本文而协,验之他卷而通。虽旧说所无,可以心知其意者也。”没有旧说的根据,为什麽他能心知其意呢?就是因为他用的方法正确。归纳各书中同样的字,找出共通的意义,所以能够“揆之本文而协,验之他卷而通”。试将本书“嫌”字的用法,归纳於下:

  许由让天下,不嫌贪封侯。

  季子能让吴位,何嫌贪地遗金?

  弃其宝剑,何嫌一叱生人取金於地?以上并见书虚篇。

  人生於天,何嫌天无气?谈天篇。

  能至门庭,何嫌不窥园菜?儒增篇。

  材能以其文为功于人,何嫌不能营卫其身?书解篇。

  上列各“嫌”字,并当训作“得”。刘盼遂先生训为“贪”,则不能“揆之本文而协,验之他卷而通”了。说详书虚篇卷四,页一六八。

  又归纳全书“起”字,审其用法,可以得一通训。

  一、云雨感龙,龙亦起云而升天。龙虚篇卷六,页二九一。

  二、禹问难之,浅言复深,略指复分,盖起问难□说,激而深切,觞而着明也。问孔篇卷九,页三九七。

  三、盖起宰予昼寝,更知人之术也。页四0六。

  四、今孔子起宰予昼寝,……页四0七。

  五、孔子欲之九夷者,何起乎?页四一六。

  六、起道不行於中国,故欲之九夷。页四一六。

  七、仓颉何感而作书?奚仲何起而作车?谢短篇卷十二,页五七七。

  八、天至明矣,人君失政,不以他气谴告变易,反随其误,就起其气。谴告篇卷十四,页六三九。

  九、夏末蜻□鸣,寒螿啼,感阴气也;雷动而雉惊,发蛰而蛇出,起阳气也。变动篇卷十五,页六五0。

  十、人君起气而以赏罚。页六五一。

  十一、夫喜怒起气而发。页六五五。

  十二、起水动作,鱼以为真,并来聚会。乱龙篇卷十九,页七00。

  十三、且瑞物皆起和气而生。讲瑞篇卷十六,页七三0。

  十四、奚仲感飞蓬,而仓颉起鸟迹也。感类篇卷十八,页八00。

  十五、皆起盛德,为圣王瑞。验符篇卷十九,页八三九。

  十六、虎狼之来,应政失也;盗贼之至,起世乱也,然则鬼神之集,为命绝也。解除篇卷二五,页一0四二。

  十七、春秋之作,起周道弊也。定贤篇卷二七,页一一二一。

  十八、如周道不弊,孔子不作者,未必无孔子之才;无所起也。页一一二一。

  十九、周道弊,孔子起而作之。页一一二二。

  二十、设孔子不作,犹有遗言;言必有起,犹文之必有为也。页一一二二。

  二一、观文之是非,不顾作之所起,世间为文者众矣。页一一二二。

  二二、儒者不知秦燔书所起,故不审燔书之实。正说篇卷二八,页一一二六。

  二三、感伪起妄,源流气烝。书解篇卷二八,页一一五三。

  二四、有鸿材欲作而无起,无细知以闲而能记。页一一五四。

  二五、故夫贤圣之兴文也,起事不空为,因因不妄作。对作篇卷二九,页一一七八。

  二六、是故论衡之造也,起众书并失实。页一一七九。

  二七、故论衡者,……其本皆起人间有非。页一一七九。

  以上二十七则。二五、“起”与“因”字互用,十六、“起”与“应”字互用,十六、二十、“起”与“为”字互用;一、七、九、十四、二三、“起”与“感”字互用。据此,这二十七处的“起”字,有“因”、“为”、“应”、“感”等字的意思。这是不见於字书,而可以由归纳的结果,证明这种解释是不会错误的。

  再者,仲任惯用“何等”二字,归纳於下:

  一、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尧何等力?感虚篇卷五,页二五三。

  二、实黄帝者,何等也?道虚篇卷七,页三一四。

  三、所谓屍解者,何等也?页三三一。

  四、今言男女□,相逐其间,何等洁者?语增篇卷七,页三五0。

  五、此何等民者?犹能知之。艺增篇卷八,页三八八。

  六、年五十击壤于路,与竖子未成人者为伍,何等贤者?页三八九。

  七、夫法度之功者,谓何等也?非韩篇卷十,页四三六。

  八、名世者谓何等也?刺孟篇卷十,页四六0。

  九、所谓十日者,何等也?诘术篇卷二五,页一0三一。

  “何等”二字当是汉时常语。孟子公孙丑篇:“敢问夫子恶乎长?”赵注:“丑问孟子才志所长何等?”吕氏春秋爱类篇:“其故何也?”高注:“为何等故也。”都是以“何等”连文,犹今言“什麽”。

  上列“嫌”、“起”、“何等”三例,都是以归纳法来解释字义的。虽无旧说可凭,但若玩其本文,参之他卷,自觉其为适当的解释。

  全书故实,也用同样的归纳法,以便於与其所根据的他书及本书各篇前後互见的相参照。如汉高祖的母亲,息大泽之陂,梦与神遇,见吉验、奇怪、雷虚、感类等篇,此事出史、汉高纪。王鸣盛说,“

  遇”是“构精”的意思。据奇怪、雷虚,谓“遇”是龙施气,则知汉人的意思与王鸣盛说同,而仲任则谓“遇”是“遇会”。又如汤遭大旱,祷于桑林,见感虚、明雩、感类等篇。明雩、感类并说“汤以五过自责”,而感虚篇则说以“六过”,与荀子、说苑、帝王世纪等书正合。则知仲任本云“以六过自责”,其说无异,而一作“五过”者,是出於误记,未必仲任另有所据而云然。说详感虚篇。卷五,页二四五。又如桑榖之异,见无形、变虚、异虚、恢国、感类、顺鼓等篇。这件故事,有书系之高宗武丁,有书系之中宗太戊,仲任於无形、变虚、异虚、恢国作高宗,於感类作太戊,于顺鼓并存两说。则知这个故事相承有如此异说,不关於今古文说的不同,故仲任随意出之。说详无形篇。卷二,页六四。

  关於本书援引群经的地方的解释,是用分类法。陈奂诗毛氏传疏序说:

  初放尔雅编作义类,分别部居,各为探索。久乃□除条例章句,揉成作疏。

  可见陈奂作诗毛氏传疏事前准备的工作,将全书拆开,分成若干类,会集材料,然後会通成书。我也用这种分类的方法。不过陈氏就山川名物学尔雅那样分类,我则就所引群经,将各经作一单位,分别抄集,然後再参照各经的各种注释,求其家法,探其义蕴。如本书所见论语的地方,都辑为一类,以便於与本书各篇前後参照,及博征旧说,以求合於本书的原义。如论语雍也篇:“伯牛有疾,孔子自牖执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见幸偶、命义、祸虚、问孔、刺孟等篇。据问孔篇,卷九,页四0九。知“亡”字读作有无之“无”,不当如集解读死亡之“亡”。又据祸虚、刺孟,知所谓“恶疾”,所谓“有疾”,是“被厉”。又如语增篇引论语:“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卷七,页三四0。仲任的意思,“与”是读“参与”之“与”。但旧说“与”字的意思有四种。具见本篇。结果,可以发现分类的好处:一、就仲任的意思以相解释,不致前後相违。二、博考旧说,取其当於本书的原义,不致於只凭旧注,使正文与注义不相吻合。

  我整理这部书,前後凡七年。在三年前,只就文选李注所引本书及本书见於他书者,互相比勘,成论衡校录若干卷,王充年谱一卷,就正于刘叔雅先生,幸蒙许为精当。去年,胡适之先生也以为我的论衡校录有些是处,所以愿意出其手校本和杨守敬校宋本借给我。今年,马幼渔裕藻。先生借给我朱宗莱校元本,吴检斋先生借给我手校本。因为增加了这些新的材料,校录的内容也就扩张了。计校释的时间凡五年,全稿写定凡二年。其中一部分的稿子,曾经胡先生和高阆仙步瀛。先生看过,改正好多地方。全书既成,友人齐燕铭举其论衡劄记稿本相饷,又抉取约二十余条。--这些都是帮助我这书能够有成功的人。谨志其始末,以申谢意。

  本书今古文说,大致能说得清楚,是孙星衍、陈乔纵、皮锡瑞一班人的功绩。俞樾、孙诒让和孙蜀丞先生都对此书费些精力,我平易的援用,应当铭感。

  中华民国二十四年八月二十日,黄晖序于北平。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