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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节:宝玉新释(5)



  这就是对程朱"理在事上"、"理具于心"的论点,作了无情的批判,是对于"去欲"论者的有力驳斥。

  戴震坚持他的唯物主义的认识论。通过人的感官作用,作为认识论的出发点。人们是通过了人的感官,接触到外界事物,才产生感觉的。物各有性,耳、目这些器官不能思维。世界万象的殊异性,就是万象的本身的性。心是主思维的器官。能思,是心的性,它并不是什么离开物质而存在的东西。心是就通过感官所提供的感性认识,综括为理性思维,而得到正确的判断和推理,从而掌握了自然的和社会的规律和法则。

  戴震认为事物这个过程,是都可认识、都可解释的。天地、人事,没有什么不可说出的奥理的。又说:"物者,事也,语其事不出乎日用饮食而已矣;舍是而言理,非古圣贤所谓理也。"

  这就说明事物的道理就在事物之中,事物的发展本身,就是它客观的法则。

  他驳斥那些物外求理的人说:"夫以理为如有物焉,得于天而具于心,未有不以意见当之者也。"持这种认为理是"天上"掉下来的,也就是说"理"是上帝所昭示给下民的。搬弄这一套的,纯属是以个人的主观意见偷换真理,而随行他的"意见之偏"。结果必然是作到以"意见杀人"的地步。

  至于如何认识真理,戴震说,必须"能辨察事情而准"。因此他主张"体民之情,遂民之欲"。他提出"遂欲"的论点来针对程朱"去欲"的论点。

  戴震对于"人伦日用"的重视,是由于他了解到人类通过实践才积累起知识,上升为理性思维,而又用它来体察生活的。因此,他认为所谓"理",所谓"义",正是在于人情和物情上,必定是在人情物情上讲"理"讲"义"。他把"情"解为"素也,实也"。这是素质的表现。情不是以意为之,情是实的情。情是人物存在的基本,舍此而侈谈什么"理",必然导致以"理"都是空的、虚的,只能存于心,得于无了。

  戴震认为权衡"理"的标准,是"能于事不爽失,使无过情、无不及情"。这样一来,理就在情事之中,不是天上垂挂着一个天理,来向人们作天罚的。要是我们把曹雪芹原稿中对宝玉和黛玉的判词"情不情"和"情情"来与戴震的"傅无过情,无不及情"对比来说明他俩已取得"共感"和"共然",我想也许不会有人感到唐突吧?

  这里所以要引用戴震的论点,就是想阐明曹雪芹思想不属于庄周,而是属于戴震的。道理也很简单,因为戴震是朱子的对立面,曹雪芹也是朱子的对立面,从而使我们了解到一个问题,这就是王国维所解释的《红楼梦》的思想,都和曹雪芹的思想走向相反的方向,而用戴震的"欲" "理"合一的论点来解释《红楼梦》的思想,才能和曹雪芹的思想越来越接近。

  我们都知道,曹雪芹攻击程朱的理学,是决不含混的,他丝毫都不掩饰这一点。而在当时,正是康熙雍正把程朱理学以国家政权来推行的时代。用朱子的学说作为思想统治的工具,谁要是不以朱子语录为准则,也就是不说朱子的话,不按朱子规定的模式去思想,那就是犯罪。

  清廷下令刊刻、发行钦定的《性理精义》、《性理大全》、《朱子全书》,把朱熹的《四书集注》,列为天下书院必读书,把它尊为"学统"。把个朱子牌位抬上圣人的宝座,鼓乐吹打,送到孔庙,列为十哲之一。春秋丁祭,可以享受全牛的祀奉哩!在这个时候,曹雪芹写出《红楼梦》来,正是这两种思想意识领域中斗争的产物。

  戴震揭露反动统治阶级常常以理杀人,"天理"这个好听的字眼,成为他们的"忍而残杀之具"。"上以理夷下,而在下之罪,人人不胜指数"。"理"拿在皇帝老子以及他豢养的老爷们手里,正如汉代王褒《僮约》那样,凡是写在卖身契约上的都是在理的。那个川娃子本来想要求把劳动安排得合"理"一些,谁知一纸契约本身,就代表了无穷无尽剥削的合"理"化。在他懂得这个"理"之后,无怪他的"鼻涕长一尺"了。因为他在此刻才明白:在这张纸攥在老爷手里的刹那间,他便只有当牛作马度过一生的份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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