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节:二 该死的人贩子 三 天杀的贾雨村
二 该死的人贩子
元宵佳节,霍启("祸起",家人注意,以后起名,千万看好谐音)抱英莲观灯,把个孩子给活活弄丢了---被人贩子抱跑了。
人贩子真不是好鸟,任何时代都不是好鸟。
甄士隐两口子活了半辈子,才养这么个女儿,给她勾画了多么美妙的蓝图啊,突然间就把个活孩子给弄丢了。那真是剜肉剜心的疼。睁眼合眼都是孩子在笑,孩子在哭,孩子在跳,孩子在跑,孩子银铃一般的声音叫爹叫娘。这孩子给弄走,吃什么?穿什么?饿不饿?冷不冷?会不会挨打受骂?卖给谁家?要是卖给个好人家还好,要是卖给个张飞李逵那样的黑煞神,唉呀我的女儿呀……
所以说,所有的人贩子,拐小孩的、拐妇女的,都该下地狱。
可是光谴责没有用,人贩子在那个时候蔚然成风,居然还分门别类:有拐来宝宝后即刻卖给无儿无女人家的,有拐来小姑娘后养到十几岁,再看情况而定的。长得漂亮了就好办,随随便便卖给谁家当妾都能挣一笔大钱。要是卖给青楼,那就更发财了。长得不漂亮也没关系,总有缺媳妇儿的穷人,卖上仨瓜俩枣儿的,顶多算个不赔不赚---怎么能算不赔不赚呢?你以为他把人家小姑娘拐来之后,当王母娘娘供着吗?那是要给咱打杂做饭、捏腰捶背、洗衣裳打扫卫生的,就是一个不花钱的女佣工。而且一不高兴还可以又打又掐又拧,是个免费的出气筒。
英莲被人贩子拐走,就是当一项长期投资来养活了,从三岁养到十一二岁。不是亲爷热娘,还指着吃上三茶六饭?做人不可太贪。就算买一支股票,盘个八九年,也该出手了。一出手就碰上公子冯渊("逢冤",又是个倒霉蛋儿),对她痴情一片,从此可望灾消难满。可是,该死的人贩子偏偏货卖两家,又收了薛蟠的钱。
那家伙是个呆霸王,只会唱哼哼韵,把唐寅念成庚黄,无比蛮横,二话不说,打死冯渊,抢走英莲。还不是凭的家里有钱!有钱就有势,有势就霸气冲天,霸气冲天就胡作非为,胡作非为的结果是把一粒莲子扔进泥塘,任凭它在那里冉冉开放。
三 天杀的贾雨村
甄士隐什么都好,对老婆好,对孩子好,读书又好,日子过得也好,人又厚道,就是有一样不好:不会识人---厚道的人大都不会识人,把所有人都想像得很好才叫厚道。
当然,谁也不是神仙,不会知道小鸡出壳后会长成什么样,不过我想,假如他知道由他资助赶考、后来当了大官的贾雨村对小英莲不管不顾,袖手旁观,他得后悔得把自己的眼珠子挖出来:我是你的大恩人啊!要不是我给你路费,你也赶不了考,也得不了官,也碰不上英莲被拐案,也报答不了我对你的恩情。你本来应该三拜九叩,感谢老天爷给你这么一个报恩的机会。没想到你恩将仇报,袖手旁观,卖友求荣,助纣为虐,眼睁睁把我的姑娘给推进火坑。
如果这样说,有点冤枉贾雨村。他刚开始的时候还大怒来着:
"岂有这样放屁的事!打死人命就白白的走了,再拿不来的!"
那时候,他根本不知道被拐卖的小姑娘是英莲,就已经拿出一副清如水、明如镜,不畏强权、不怕恶势力的包公相。
但是,明规则遇到潜规则,他的旗帜就倒了。
做官的有法规,经商的有行规,这些都是成文的,明的,可以一条一缕摆出来大声念的。还有那暗的、不成文的、不能摆在桌面的,却不得不谨遵不违、小心行事的。这个,就叫做潜规则了。
明规则是刚的,潜规则是柔的,明规则是咏春拳,潜规则却在给你打太极。到最后柔以克刚是一定的。香菱肯定不会是这个要命的潜规则的唯一受害者。护官的结果,就是贾雨村通过设坛、做法、装神弄鬼,告诉来打官司的冤主儿:打死你家公子的薛蟠已经被冯渊的鬼魂给缠死啦,赏你们点银子,好好过日子去吧。至于英莲?爱去哪儿去哪儿!报恩?可以,就是甄士隐站在面前跟自己要女儿,我也有话说。你当年不是资助我路费吗?我把它算上这几年的利息还给你就是,咱们两清了!不要以为当官的就不会耍赖,那是没逼到那个份儿上。画皮一撕,他们的赖劲比谁都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