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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五等爵】
前文讲到何休和郑玄论战的时候,曾经提及何休先后说过鲁隐公"生称公"和"生称侯"--这个看似矛盾之处其实并不矛盾。一般认为,周人有所谓"五等爵",即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鲁隐公的爵位的侯爵,所以按这个标准,在他活着的时候应该称他为"鲁侯",这就是何休所谓的"生称侯"。但是,我们从一开始就说"鲁隐公",从没说过"鲁隐侯",这又是为什么呢?
因为"公"有狭义和广义两解,狭义的"公"就是五等爵中的公爵,而广义的"公"用处却很宽泛,各个诸侯国的国君,无论爵位是什么,国中人一般都尊称他为"公"。
关于周人的政治制度,《礼记·王制》有过非常仔细的说明,其中一开头就是"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这不但说了天子之封有五等爵,就连诸侯国里也分为从上大夫卿到下士的五个等级--这些公爵、伯爵、上士、下士很多人都以为是外国来的,其实却是两千多年前的本土特色。
那么,为什么是五等爵,而不是六等或四等呢?--这并不是一个荒谬的问题,按照郑玄和孔颖达的解释,这是效法五行理论而来的(Ⅰ)。这是周人所开创的一个崭新制度,古人的一般看法是,爵位和谥号是一体的两面,人活着有爵位、称爵位,人死了要拟谥号、称谥号,而在周人以前是没有这种制度的--即《仪礼·士冠礼》和《礼记·郊特牲》所谓的"古者生无爵,死无谥"。(谥法前文已经详论。)
(Ⅰ)[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王制》:二五,象五行刚柔十日。……正义曰:……南面之君五等,法五行之刚日。北面之臣五等,法五行之柔日。
从周礼尊卑大防的核心精神来看,五等爵的制度无疑是深谙个中滋味的,但是,通观《礼记·王制》的记载却难免不让人对其可靠性产生疑惑。《礼记·王制》讲爵位、讲土地分配等等,更像是在描述一个架空的乌托邦,那些规规整整的区划在现实世界中无论如何也是不可能存在的。看来,我们还得找一些更原始的资料才行。
关于五等爵最早的记载大约要算《孟子·万章下》了。北宫锜向孟子打听周王室的爵禄之制,一向能言善辩的孟子这回却有点儿含糊,说:"详细情况我们已经搞不清了。诸侯们生怕这些制度妨碍自己,纷纷把相关记载给销毁了,所以我只是知道一个大概罢了。爵位嘛,天子是一级,然后是公、侯、伯,子和男一共算一级,总共算下来是五级。在诸侯国里呢,君是一级,然后是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总共是六级……"(Ⅰ)
孟子的说法显然与《礼记·王制》不同,有可能《礼记·王制》按照汉朝的主流五行理论把孟子的说法给整合过了,搞得规整了许多。孟子的说法中至少有两处是非常耐人寻味的,一是说诸侯们纷纷把周王室记载爵禄规范的典籍给销毁掉了,二是天子居然也算是一个爵位,这实在令人吃惊。第一点如果属实的话,说明了世道变乱、礼崩乐坏;第二点则让人疑惑:天子应当是爵位的授予者,如果"天子"二字也是一级爵位,那又是由谁授予的呢?--这个疑惑在古人那里一直争论不休,易学家和今文学家力主天子之称为爵称,而古文学家则认为天子非爵。郑玄曾从《仪礼·士冠礼》的"生无爵,死无谥"出发,论证说:"既然天子死后是有谥号的,自然活着的时候也有爵位。"及至明末清初,顾炎武在《日知录》里则把"天子为爵称"这个问题在民本主义的大前提之下给说圆了:"君是为民而立的,所以天子和公侯伯子男其实都是一回事,并非绝世之贵;俸禄是劳动的报酬,所以君卿士大夫拿俸禄就和庶人作公务员拿俸禄的道理是一样的,没有不劳而获的道理。"(Ⅱ)
(Ⅰ)《孟子·万章下》:北宫锜问曰:"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详不可得闻也。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然而轲也,尝闻其略也。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
(Ⅱ)[清]陈立《白虎通疏证·爵》:天子,爵称也。○此《易》说。《春秋》今文说也。……郑驳之云:"案《士冠礼》,古者生无爵,死无谥。自周及汉,天子有谥,此有爵甚明。云无爵,失之矣。"……两汉之世,《易》孟、京、《春秋》公羊学立于学官,古《周礼》、古《左氏》尚未盛行,故与《白虎通》多异也。……顾氏炎武《日知录》云:"为民而立之君,故班爵之意,天子与公伯子男一也,而非绝世之贵。代耕而赋之禄,故班禄之意,君卿大夫士与庶人在官一也,而非无事之食。是故知天子一位之义,则不敢肆于民上以自尊;知禄以代耕之义,则不敢厚取于民以自奉……"
郑、顾两说各有各的道理,郑说从逻辑出发,顾说则似在借古讽今,很难说在考据意义上有多大的可靠性。但毕竟古代文献不足,大家所能做的,也只是从有限的证据中做出各自的推测罢了。
但是,仅仅从《春秋》一经三传来看,一般人便难免生出对五等爵之说的怀疑。比如,按照常理,级别越高,人数也就越少,比如一家公司,总经理只有一个,副总经理可能有两三个,部门经理可能有二十个,小组长可能有一百个,但我们很难想像某家公司里部门经理只有五六个,而副总经理倒有好几十。同样道理,依照公、侯、伯、子、男的等级序列,公爵如果有五个,那么从侯爵到男爵应该人数越来越多才对,但《春秋》一经三传所展示给我们的却是完全不同的景象--据顾栋高《春秋大事表》之"列国爵姓表"来看,侯爵和伯爵为数很多,子爵和男爵反在少数,尤其是最末等的男爵,仅有三例而已,而最高等级的公爵虽然也只有五例,却生出了另外的疑惑。
种种疑惑直至近代才由傅斯年第一次系统论之,他在《论所谓五等爵》一文中颠覆旧说,认为五等爵之论只是后人附会罢了,并非周人真有其制。
傅老师先从五等爵的字义入手,说"公"原本和"君"、"兄"都是一回事,由"公"孳生出"公子"一词,但没听说还有"伯子"和"侯子"。"公"是一个很宽泛的称谓,并非爵号,凡是拥有封地的人都可以称"公"。
至于"侯",是从"射侯"而来的,本义是指箭靶子,有用布做的,也有用皮革做的。箭术是古人最重要的一门武功,王室委任一些武林高手在中央直辖区之外负起守土御乱的职责,是为"侯"。
"伯",原指家长,而在当时的宗法社会里,一家之长往往也就是一国之长。"伯"字也是一个泛称,并非爵位之一种。
"子"的本义是儿子,一般情况下是指诸侯之子,尤其是得到分封的诸侯庶子--大宗称伯,小宗称子,伯和子正是相对而言的。
"男"是附庸之号。所谓附庸,按照《孟子》和《礼记·王制》的说法,诸侯国大小不同,分为若干级别,都有定期朝见周天子的义务,但有一些地盘实在太小的,就没必要参加朝会了,作邻近某大国的附属国即可,是谓附庸。(Ⅰ)
公、伯、子、男本来都是家族中的称呼,并非爵位,而侯则是武士之意。男相对于侯有着隶属关系,子相对于伯有着庶长之别。当时,周王室与诸侯国的关系不是同姓亲属就是异姓姻亲,家族伦理也就是政治伦理,家族称谓也就是政治称谓,换句话说也就是:等级是起源于血缘关系的。而到了孟子所处的战国时代,宗法制度早已解纽,诸侯国变成了军国,时人不明古制,遂有周王室班爵禄之说。(Ⅱ)
在傅斯年的说法里,"侯"显然是最有"封建"色彩的一种身份。周初的"封建"曾有学者认为其性质是武装殖民,如果此说成立的话,和傅斯年对"侯"的描述却有一些差异了。幸好还有另外的说法,比如朱凤瀚在《商周家族形态研究》里考察"封建"之本义,认为殖民的说法是不严密的--因为殖民是指从母国向被征服的地区移民,主要目的是搞经济掠夺,但周初的封建显然殖民色彩较少而藩屏意味更重,其主要考虑并非经济上的,而是政治和军事上的,许多被分封出去的诸侯国与其说是新征服地区的殖民统治,不如说是军事据点更恰当一些。"……以此很少的人数迁至封国,担负上述艰巨的军事义务,则此少数周人中的男子自然应多是武士。"--朱老师这里虽然并没有论及五等爵,但这个说法显然是支持傅斯年对"侯"的描述的。而朱老师对"伯"也有一笔,说西周"当时地方官吏通称伯"。(Ⅲ)
郭沫若也是怀疑五等爵的,前文提到他的《金文所无考》,说他归纳了一些古文献中常见而金文中却绝无发现的内容,举其大者列了八项。这八项中前文介绍过的"四时"是其中之一,而"五等爵"也是名列其中的。
(Ⅰ)《孟子·万章下》: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礼记·王制》: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
(Ⅱ)详见:傅斯年《论所谓五等爵》(《傅斯年全集》第三卷,湖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版),第22-45页。
(Ⅲ)详见: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增订本)(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二章第二节。
郭沫若从青铜器铭文推断出了三点:一,诸侯经常称王;二,公、侯、伯、子无定称;三,"男"之称非常罕见。其中第一点郭老师还提出了王国维早先提出过同样的观点,说早先名份上的讲究并不太严格,诸侯在自己的封国里有着称王的习俗,即如徐、楚、吴、越称王也只是沿袭周初旧习罢了,不能全当僭越来看。(Ⅰ)
当然,这种种质疑之说并未被完全采信,依然有人力证五等爵之说。比如瞿同祖"从《左传》中摘录所有关于诸侯爵位的称谓,按等级分类。结果证明在春秋确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并且爵位固定。只有在升黜时,才有改变"。(Ⅱ)
王玉哲是认可瞿同祖之论的,他继续考证说:周代的爵位制度并不是凭空而来的,在商代就已经有了侯、甸、男等封爵,周初大概就继承了下来。在西周的时候,爵位有侯、甸、男、采、卫等等,到春秋时代才是公、侯、伯、子、男。而与爵位制度密切相关的是一种被称为"服制"的东西,古人有"五服"和"九服"两说。这个"五服"和表示亲属关系的"五服"可不是一回事,而是对地理行政区域的划分。王老师说:"五服"和"九服"恐怕都说的不对,实际可能只有二服,即内服和外服。
内服和外服,这两个词现在只被用在药品的说明书上,这里的"服"字原是"服役"之意,而在周初,内服即"甸服",是指王畿(围绕周王室的中央直辖区大约方圆千里之地)之内距王都较近的诸侯国,是给周王室供应祭祀和食用的粮食的,比如晋国、郑国、虢国,都是甸服;外服即"侯服",是指王畿之外分封的侯、伯等等诸侯,比如齐国和鲁国。"'甸服'在王畿或近于王畿,王朝所赖以食者,而'侯服'在畿外,为王朝所封,用以藩屏周室。《国语·周语上》谓:'邦内甸服,邦外侯服。'这与我们上面所说的西周二服制是一致的。服制是诸侯为周室服务的方式和内容的不同规定,而不是地位等第之差异。在西周分封制度中,大概以侯的地位为最高。"(Ⅲ)
从王老师的话里我们得知:鲁国的国君即便具体爵位暂且不论,但鲁国确是属于外服(侯服)的,其建国的主要目的是要藩屏周室。--虽然王玉哲在对五等爵的看法上和傅斯年相左,但他对"侯"的考证却大有和后者的相通之处。而内、外服之制度早见于《尚书·酒诰》,其中描述的商代情形大体也是这样(Ⅳ),这使我们由此而可以向前再追溯一步。
另外,童书业对五等爵做过的一个归纳也很值得我们参考:
公:周王室王畿之内的诸侯有周公、召公,周室尊亲及与周天子关系比较密切的也称"公",比如虢公、虞公。宋国是殷商之后,是客人的身份,所以也称"公"。
侯:较大的诸侯国都称"侯",比如齐、鲁、卫、陈、蔡、晋。
伯:王畿内外小国之君有称"伯"的,比如郑伯。
(Ⅰ)详见:郭沫若《金文所无考》(《中国现代学术经典·郭沫若卷》),第430-433页。
(Ⅱ)详见:瞿同祖《中国封建社会》第二章"封建社会的完成",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54-59页(转引自:王玉哲《中华远古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版,第586页。)
(Ⅲ)详见:王玉哲《中华远古史》,第585-589页。
(Ⅳ)《尚书·酒诰》: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
子:蛮夷之君皆称"子"。
男:是华夏小国诸侯之称,与"子"相近。
童书业进一步考证,认为所谓五等爵实际只是"侯、甸、男"三等爵,和殷商的制度是一样的,其中的"甸"也就是"伯"。"侯"大约就是最大的诸侯,"伯(甸)"次之,"男"最小。而"公"是一种尊称,并非爵位,诸侯在自己的国内也都称"公"的;"子"是"不成君"之称,所以称"子"的尽是蛮夷戎狄的领导人,而"子"的地位和"男"差不多,所以孟子才说"子"和"男"在同一个等级上。(Ⅰ)
诸家研究虽然各有说法,有同有异,但大多总要承认春秋时代之爵称是很混乱的,称"侯"的也常称"伯"、称"子"称"伯"的还有自称"伯男"之例,如果再联系到孔子微言大义的褒贬,那就越发复杂无比了。
而公羊家还有另外的解释,比如董仲舒从《公羊传·桓公十一年》"《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发挥说:周代的爵位有五等,《春秋》的爵位分三等:伯、子、男合为一个等级(Ⅱ)。孔广森也说爵分三等,但西周时是公为一等,然后是侯爵和伯爵为一等,第三等是子爵和男爵,到春秋时有了变化,伯爵和子、男同为一等了。(Ⅲ)
事情越来越复杂了,如果对头衔的说法不一,我们就很难迅速判定孔子的微言大义到底何在了。还是先回到鲁隐公这里吧,按照传统五等爵的说法,他应该是侯爵,但在鲁国国内大家都尊称他为"公"--"公"既是尊称又是泛称。据杨宽考证,这一类的称公之法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刘时代。公刘之"公",既有人说是爵位,也有人说是称号,当以称号为确。从公刘之后,周人的领导者有公非、公叔祖类、公亶父,都是"公"字打头。另一方面,周族创建国家始于公刘时代,两相联系之下,"公刘之称'公',该是当时周族人对国君的尊称"。(Ⅳ)这种称谓方式自然而然的延续,或许正可以解释鲁隐公等诸侯国君于国内称公的现象。
大致可以确定的是,爵位是和分封挂钩的,而分封是和封建制度挂钩的,所以,要搞清楚五等爵问题,最好先搞清分封和封建。
"封"字早在甲骨文里就已经有了,像草木之形,金文也有写作像双手植树的样子,意为树林为界。而"封"与"邦"本是一字之分化(Ⅴ)。从这里来看,国家原本就是一种划地盘的行为,如果再作追溯的话,这种领域行为动物也有--最常见的就是狗在树底下撒尿,用自己的味道和自然标志物(树或者电线杆)来划定自己的地盘。胡厚宣《殷代封建制度考》从甲骨卜辞考证,认为封建制度从殷商的武丁时代就已经有了,而斯维至追溯到更早,"由于胡先生的文章是只以甲骨卜辞所见的情形为根据的,所以他很审慎地从武丁说起。
(Ⅰ)详见: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第148-151页。
(Ⅱ)[汉]董仲舒《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春秋》郑忽何以名?《春秋》曰:"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何以为一?曰:周爵五等,春秋三等。
(Ⅲ)[清]孔广森《春秋公羊经传通义》:公于上等,伯爵为中等,子、男于下等。
(Ⅳ)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版),第33页。
(Ⅴ)斯维至:《中国古代社会文化论稿》(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第1版),第76页。
但是解放后我们已发现先商文化和早商文化的地下遗址和器物,可以充分证明至少成汤灭夏以后已经建立国家,因此我们不妨推断封建制度开始于成汤灭夏以后。"(Ⅰ)
当然,从"建立国家"到"封建制度",这一推断似乎显得步子稍大。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据李雪山《商代分封制度研究》,"分封"一词最早见于《左传·定公四年》,而且不是两个字连在一起,而是分开来用的,语法都是:分某人以……,封于某地。分人分物封土地,也即"授民授疆土"。
图-大克鼎铭文
大克鼎是西周晚期彝器,铭文记载周天子册命膳夫克,说是赐给他某地某地的田,还连同田里耕作的人,还赐给他史小臣和乐官,还有井邑之人(这是只赐井邑之人却不赐井邑之地),让膳夫克把井邑之人迁到量地去。是为"授民授疆土"之一例。(Ⅱ)
"封建"一词源于《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封建亲戚以藩屏周……",是说"用封的办法把土地和民众授予同姓兄弟建立国家,目的是像藩篱那样保卫周王室。……'分封'与 '封建'的意思完全一致。" (Ⅲ)
李雪山也说,"封"(丰)字从甲骨文的字形来看,是植树以标明疆界的意思,从中可以看出殷商时代的封疆之法就是植树造林,这一招后来也被周人学去了。《论语·八佾》有句很难解释的"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夏人植树封疆种的是松树,殷商用柏树,周人用栗树。(这种解释比较特别。)
截至到这里,诸家并没有多大的异说,但论到殷商爵称,分歧就相当大了。公认的只有侯爵和伯爵。至于其他爵称,这里简述李说,子、田(甸)、亚、男、任都是爵称,其中男、任通假,妇是女性的专用爵称,公指的是商王的先辈,而非爵称,再者,这些爵位后来被周人效仿,但从甲骨文里还看不出它们有等级高低之分。(Ⅳ)
爵位如果没有等级之高低,这似乎难以想像。周人所谓五等爵,或者公羊家所谓三等爵位,都是等级分明的。无论殷商制度如何,周代当之无愧是个等级森严的礼仪之邦,就算承袭的是殷商的爵制,总该在等级上有所增益才是。这个问题上我们又会遇到诸家歧说,比如杨宽以为"结合西周金文和文献来看,周朝诸侯有侯、甸、男、采、卫五个等级,他们对周朝的贡赋也该有等级区别的。由于史料缺乏,具体情况已不了解"(Ⅴ),但王国维、郭沫若、杨树达都曾证之以金文,一是发现金文爵称与文献冲突,二是发现金文爵称之间也存在不少冲突(Ⅵ)。但是,如果真是认为爵位和等级无关,又有些难以想像。《逸周书·度训解》有"□爵以明等极",如果这篇能被确认为西周文献,倒是我们一个很好的启发。
(Ⅰ)斯维至:《中国古代社会文化论稿》,第77页。
(Ⅱ)《金文今译类检·殷商西周卷》,第454-457页。
(Ⅲ)李雪山:《商代分封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10页。
(Ⅳ)李雪山:《商代分封制度研究》,第二章。
(Ⅴ)杨宽:《西周史》,第545页。
(Ⅵ)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中华书局1983年第1版),第249-257页。
近年力证五等爵为实并匡正前人之说的,如王世民从金文入手,认为《公羊传》的记载大体不差,即天子的三公称公(比如周公、召公),这是中央大员,而在地方上,王者之后称公(比如殷商之后的宋国),至于其他诸侯,大国称侯,小国称伯、子、男,总体来说是为三等。(Ⅰ)
陈恩林也是这一战线上的,从文献入手,论证"在周代由王及公、侯、伯、子、男、附庸、大夫所组成的等列,就是其社会阶级结构的大略",爵位不同,纳贡的额度也不同,甚至还有的诸侯为了少纳贡而自贬爵位甘为大国附庸的(Ⅱ)。这倒也合情理,像是县领导为了拿中央财政补贴而争当贫困县一样。
陈先生举了《左传·桓公十年》的一个例子:齐国被北戎攻击,诸侯联合救援,打了胜仗,其中以郑国的公子忽功劳最大,但随后齐国慰劳盟军,委托鲁国来排次序前后,鲁国以爵禄等级为序,郑国是伯爵,给排在了最后。公子忽为此忿忿不平,结果联合齐国和卫国对鲁国开了战。对郑国的这次报复,《春秋经》的记载是"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左传》的解释是"先书齐、卫,王爵也。"陈先生说:"《春秋》记载这件事,先书'齐、卫',后书'郑'。把齐、卫看成主谋,郑是协从。《左传》解释说:'先书齐。卫,王爵也。'即说齐、卫为侯爵,位在郑国之上,所以记为首恶。"
这个例子是很能说明爵位等级的,而且是从一件事里两次体现了爵位等级:一是郑国公子忽的发怒,二是《左传》对《春秋经》这一书法的解释。《左传》之所以要特意解释一下,依孔颖达的说法,《春秋经》的体例是:战争是谁挑起来的,就先写谁。可这次报复之战,明明是郑国的公子忽挑起来的,《春秋经》为什么偏偏把郑国放在最后呢?因为这一战当初的缘起,就是鲁国在犒劳联军排座次时依照的是爵禄等级而不是战功,公子忽生气了,这才发动了报复之战。《春秋经》于是特地改变了一贯体例,虽然公子忽是祸首,但偏偏还要按爵禄等级来给他们排序,还是把郑国排在最后,由此彰显鲁国"犹秉周礼"(Ⅲ)--如果这也算一则春秋大义的话,倒还很有幽默感。
从《春秋经》和《左传》这段记载来看爵位等级,似为明证,但深究一下好像还有疑点。先看一下《左传》原文:
初,北戎病齐,诸侯救之。郑公子忽有功焉。齐人饩诸侯,使鲁次之。鲁以周班后郑。郑人怒,请师于齐。齐人以卫师助之。故不称侵伐。先书齐、卫,王爵也。
鲁国排座次把郑国安排在后边,原文是"鲁以周班后郑",用的是"周班"这个词,杨伯峻的注释是:"依周室封爵之次,郑应在后";《左传》解释《春秋经》之所以把郑公子忽报复之师的参与者次序记为齐、卫在前,郑国在后,原文用的是"王爵",杨伯峻的注释是: "王爵即周班" (Ⅳ)。那么,这个两次作为座次依照的"周班"(王爵),到底是爵位等级呢,还是周天子授予爵位的先后?--后者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哦,至少也并不排除后者的可能。
(Ⅰ)王世民:《西周春秋金文中的诸侯爵称》,《历史研究》1983年第3期。
(Ⅱ)陈恩林:《先秦两汉文献中所见周代诸侯五等爵》,《历史研究》1994年第6期。
(Ⅲ)[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桓公十年》:正义曰:传言先书齐、卫,则齐、卫不合先书,当先书郑也。《春秋》之例,主兵者先书,此则郑人主兵,郑宜在先,而先序齐、卫者,王爵齐、卫为侯,尊于郑伯,故以王爵尊卑为序也。不依主兵之例,而以王爵序者,鲁班诸侯之戍,以王爵为次。郑忽负功怀怒,致有此师,故特改常例,还以王爵次之,见鲁犹秉周礼故也。
(Ⅳ)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28页。
如果看看周天子授爵的先后次序,齐国的始封君是姜太公,卫国的始封君是康叔封,这两位都是在武王克商以后就获得分封的,而郑国的始封君郑桓公友是周宣王的弟弟,是在宣王二十二年才获得分封的。那么,如果按分封次序之先后来排座次的话,齐、卫两国也确实应该排在郑国之前。
《左传·隐公十一年》滕侯、薛侯争座次的事件大约可以成为一条佐证:
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争长。薛侯曰:"我先封。"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后之。"
两方面争座次的方法就是比祖宗。一个说自家的始封君受封时间早,一个说自家的始封君官大。--这就说明,受封时间早是一种重要的资历,这大概就像"长征时期参加革命的"和"解放后参加革命的"这种身份区别,也是人之常情。
如果把问题再进一步的话,那就得问问《左传》里关于排座次的说法是否真的"正确地"解释了《春秋经》。
那么,我们不妨看看《春秋经》记载中的诸侯排座次--那时候还没有以姓氏比划为序的风气,级别越高越靠前,这是一项根深蒂固的传统。列举一下《春秋经》从隐公到文公的这些年里排座次的记载:
隐公三年:齐侯,郑伯盟于石门。
隐公四年: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隐公八年:宋公、卫侯遇于垂。……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
隐公十年: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
隐公十一年:公及齐侯、郑伯入许。
桓公二年: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蔡侯、郑伯会于邓。
桓公五年:齐侯、郑伯如纪。
桓公十年: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
桓公十一年: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
桓公十二年:公会杞侯、莒子盟于曲池。
桓公十三年: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
桓公十六年: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
桓公十七年: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
庄公四年: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
庄公十四年:单伯会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
庄公十五年: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鄄。
庄公十六年: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庄公十九年: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
庄公二十七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庄公三十二年:宋公、齐侯遇于梁丘。
僖公元年: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
僖公二年: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
僖公三年: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阳谷。
僖公四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
僖公五年: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止。
僖公六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
僖公七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宁母。
僖公八年: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
僖公九年: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
僖公十年:齐侯、许男伐北戎。
僖公十三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
僖公十五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候、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牡丘,遂次于匡。
僖公十六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
僖公十八年:宋公、曹伯、卫人、邾人伐齐。
僖公二十一年: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盂。
僖公二十二年:宋公、卫侯、许男、滕子伐郑。
僖公二十七年: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
僖公二十八年: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人、秦人于温。
僖公二十九年:会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
文公二年:公孙敖会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縠盟于垂陇。
文公十四年: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
从这些记载来看,中央大员总是排在最前边的,卿大夫则排在诸侯之后,但诸侯之间的次序却很难看出什么确定的等级排序。隐公三年"齐侯,郑伯盟于石门",齐国是侯爵,郑国是伯爵,齐侯排在郑伯前边,这没错;而宋国是公爵,有时候排在前列,有时候却靠后站,比如桓公十三年,宋公就排在了齐侯的后边。齐侯常常排在宋公前边,而在庄公三十二年宋公却排在齐侯前边。
再者,如果按照《左传·隐公十一年》滕、薛两君争座次的事件里羽父所谓的"周之宗盟,异姓为后"的原则(Ⅰ),在宗盟名单中先分同姓、异姓,同姓在前,异姓在后,然后同姓之中按五等爵次序安排,异姓之中也照此办理,但上述记载显然没有体现出这种排序方式。再如僖公十三年,次序是:齐侯、宋公、陈侯、郑伯、许男、曹伯,齐侯和陈侯并不排在一起,中间插了个宋公,郑伯和曹伯也不排在一起,中间插了个许男(这个排列多次出现)。庄公十六年出场的人物把五等爵都会集全了,次序照旧无章可寻: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这就相当于现代某机关开大会排座次:张局长、李处长、王部长、赵秘书、周局长、吴副部长……谁见过这样的座次呢?级别安排稍有差池,就会天下大乱呀。
那么,是周人不讲究这个吗?当然不是,《左传·隐公十一年》就曾记载滕国和薛国的两位国君争座次的事情,鲁隐公还特意派人开导,讲了一番大道理才平息了这场争执。这样看来,也许惟一合理的解释就是:爵位未必是分出高低等级的。
可是,如果不分高低等级,爵称还有什么意义呢?我们现代人倒是很容易从官本位的现象中体会出爵位的作用:比如,处级干部月薪三千元,住房标准为一百平米,外出可以坐软卧,住宿可以住四星级宾馆,部级干部月薪一万元,住房标准为二百平米,外出可以坐飞机头等舱,住宿可以住五星级宾馆……如果可以把级别比作爵位,那么这些内容也就是爵位的意义所在。而周人的待遇标准主要是看采邑,也即上文所谓"授民授疆土"。侯志义《采邑考》表述这种关系为:"采邑大小是由爵位的高低决定的,所以爵位是赐采的先决条件。"(Ⅱ)这就是说,你如果想得到一万元的月薪和二百平米的住房,就得先得到部级的级别才行;你如果想得到更大的采邑,就得有更高的爵位才行。
(Ⅰ)《左传·隐公十一年》: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争长。薛侯曰:"我先封。"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后之。"公使羽父请于薛侯曰:"君与滕君辱在寡人。周谚有之曰:'山有木,工则度之;宾有礼,主则择之。'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君若辱贶寡人,则愿以滕君为请。"薛侯许之,乃长滕侯。
(Ⅱ)侯志义:《采邑考》(西北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版),第7页。
这是一个非常合情合理的逻辑。侯志义随后引了两条史料来说明"爵位一定,禄俸亦随之而定。《礼记》(卷十一)《王制》说:'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国语》载叔向之语,说:'爵以建事,禄以食爵'(《晋语八》)。道出了这一事实。意味按职务定爵位,再以爵位来立食禄。爵位一旦确立,则禄俸随之而来。而爵既有等,所以食禄自然便显出差别来了。禄与爵的关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西周时候,物质交换不普遍,货币经济不发达,天子、诸侯虽然赏臣下以货币(贝)、物品,但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作为装饰使用的。而按爵以食禄之'禄',便只能以土地来充当--文献称作'禄邑'。因在为农业已居社会经济首位的西周时期,土地成为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成为宝中之宝,故以地为禄,是再好莫过的,也是事物发展之必然。"(Ⅰ)
这个说法最是合理,既合于人之常情,又合于周代社会的森严等级,但缺憾是:第一,这依然是分高低等级的;第二,这两条史料有点儿问题。
《礼记·王制》我在上文已经说过,通篇都像是乌托邦的图纸,至于具体这句"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用王文锦的翻译,意思是"工作称职然后正式授以官爵,爵位定了然后才给相应的俸禄"(Ⅱ),但这话还有上下文的,前边是"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辨然后使之",意思是"凡是任命人才,一定要先考查他的人品才能,考查清楚了然后交给他工作",接下来才是"工作称职然后正式授以官爵,爵位定了然后才给相应的俸禄"。这种情况更像是春秋以后的人才聘任制度,而不是西周时代的分封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是说"给俸禄",而不是"授民授疆土"。
《国语·晋语八》叔向的这段话,也要联系上下文来看。整个故事是说,秦国的后子逃到晋国做官,跟随的车子有千辆之多,楚国的公子干也逃到晋国做官,跟随的车子只有五辆。叔向当时是晋国的太傅,掌管官员俸禄。韩宣子问他打听秦、楚这两位公子的俸禄标准,叔向说:"大诸侯国的卿,给五百顷田赋的俸禄,上大夫给一百顷田赋的俸禄,这两位的级别都是上大夫,都给他们一百顷田赋当俸禄好了。"韩宣子很不理解,问:"这两位一贫一富,为什么给的俸禄都一样呢?"叔向回答说:"按照职务授予爵位,再根据爵位的高低确定俸禄(此即'爵以建事,禄以食爵')……"(Ⅲ)
(Ⅰ)侯志义:《采邑考》,第8页。
(Ⅱ)王文锦:《礼记译解》(中华书局2001年第1版),第164-165页。
(Ⅲ)《国语·晋语八》:秦后子来仕,其车千乘。楚公子干来仕,其车五乘。叔向为太傅,实赋禄,韩宣子问二公子之禄焉,对曰:"大国之卿,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夫二公子者,上大夫也,皆一卒可也。"宣子曰:"秦公子富,若之何其钧之?"对曰:"夫爵以建事,禄以食爵,德以赋之,功庸以称之,若之何以富赋禄也!夫绛之富商,韦藩木楗以过于朝,唯其功庸少也,而能金玉其车,文错其服,能行诸侯之贿,而无寻尺之禄,无大绩于民故也。且秦、楚匹也,若之何其回于富也。"乃均其禄。
叔向说的这事,和上述《礼记·王制》一样,说的是聘任制,而不是封建制。这个聘任制,说得宽泛一些,比如春秋时期的孔子,战国时期的孟子,被外国国君给以高薪,这些事都是有的(我曾在《孟子他说》里换算过孟子在齐国拿的薪水到底有多高),但孔孟他们拿的薪水再高,也没有获得封地,这就像现代的一些职业经理人,可以拿到很高的薪水,这薪水也正如叔向的话说是"按照职务授予爵位,再根据爵位的高低确定俸禄",还要核之以业绩等等,但无论薪水再高,却拿不到公司的股份。这是春秋时代一大制度之变。尤其到战国时代,郡县制度开始发展,地方官拿的薪水虽然也有采邑之名义,但实际上只是拿某块地方的田赋而已,如叔向说的"给五百顷田赋的俸禄"云云,只是给俸,并不给地。所以,以这些资料来解释五等爵显然是不合适的。
如果说到聘任制的爵位,典型代表就是商鞅变法时候的秦国二十爵。据宋人魏了翁考证,商鞅的二十爵并非全部出自原创,而是春秋时代已有一些,被商鞅拿去加工改造罢了,至于那些爵名的意义,已经无从考证了(Ⅰ)。而聘任之爵和分封之爵不可混为一谈。
最后,我们可以再怀着忐忑之心假设一下:如果不分等级的话,爵称还有什么意义呢?--这也许和功能有关,也许和习俗有关,就殷商的内服、外服制度来看,爵位实际应分成两大体系,按我们现在的概念来说:一类是中央的(内服),一类是地方的(外服)。如果从功能考虑,侯爵如前所述是带有武装戍卫性质的,侯字取的是射侯之义,至于子爵,则有可能是从习俗而来--朱凤瀚对甲骨卜辞中"子某"的分析可以给我们一些参考:"他们均是商王之子,亦即诸王子。……他们不一定必是王之嫡子……称'子某'者并不都是时王之子。"(Ⅱ)
另一方面,如果爵位不存在等级之别,称之为爵位显然就不大恰当了,至少殷商的爵制还是称之为服制更为妥帖。徐中舒谓殷商的"侯、甸、男、卫四种服役制度,一直到周初都还存在。……侯、卫两服是服兵役的,甸是生产的,男是服劳役的,这与周代的封建等级制是根本不同的。(Ⅲ)"由此我们可以推想爵制是由服制演变而来,如果说五等爵确实存在的话,这一爵制似乎是从一种分类体系转化为等级体系,就好比"工、农、兵、学、商",本来只是五种不同的职业身份而已,"农"并不比"工"低上一头,但这一分类体系演化为等级体系似乎也不是无法想像的事情。
(Ⅰ)[宋]魏了翁《春秋左传要义》卷二十八"秦爵二十级春秋时已有"条:秦之官爵有此不更之名,知女父是人之名字,不更是官爵之号。《汉书》称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者赐爵一级,其爵名一为公士,二上造,三簮褭,四不更,五大夫,六公大夫,七官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车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商君者,商鞅也,秦孝公之相,封于商,号为商君。案:《传》此有不更女父,襄十一年有庶长鲍、庶长武。春秋之世已有此名。盖后世以渐増之。商君定为二十,非是商君尽新作也。其名之义难得而知。
(Ⅱ)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增订本),第50页。
(Ⅲ)徐中舒:《先秦史论稿》(巴蜀书社1992年第1版),第5章。
更何况,如果五等爵的所谓等级本就是不存在的或是模糊不清的,我们更可以从中推想在殷商服制演化为周代爵制的过程中,等级划分并未成型,而服制名称中的分工之本义也渐渐湮灭了,那么,要把爵位问题解释清楚,不借助于想像恐怕是有困难的。于是,对五等爵的乌托邦式的描述才就此浮出水面。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这是《春秋经》于隐公元年里的第二条记载,翻译过来就是:"三月,我国领导人(鲁隐公)和邾仪父在篾地会盟。"
这位邾仪父是邾国的领导人。细心的读者马上会发现一个问题:国家领导人一般都要称呼爵位的,比如鲁隐公、晋文公、齐桓公,可这位邾国领导人怎么被称作邾仪父呢?这是他的名字吗?
这是不是称呼名字,稍后再论,但可以立刻肯定的是:确实对这位领导没有依照习惯称呼爵位。先说说邾国的背景:邾国并不是像鲁国、齐国那样的诸侯国,而是所谓"附庸国"。按照《孟子·万章下》的说法,天子分封五等爵,地盘由大到小各有标准,但还有那些地盘实在太小的,连方圆五十里都不到,那就不和周天子直接发生关系了,而是依附于附近的某一诸侯,是谓附庸。(Ⅰ)
(Ⅰ)《孟子·万章下》: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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