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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私徒属

 

  西周春秋时期,贵族显贵家族下面团聚着他们的族人。这些贵族是刚刚从氏族贵族演化出来的,他们和同族成员间还有着很强的血缘关系。贵族依靠同族成员的支持,在政治斗争中才有力量;同族成员依靠同族贵族的维护,取得政治经济利益。他们是存亡、祸福与共的关系,因而他们团聚在同族贵族的周围。

  除去同族成员以外,在这些大小贵族的身边还团聚着一群依附于他们的人口。他们被称作人鬲、臣、隶、私属、私徒。西周一般称为人鬲、臣、隶,春秋称为私属、私徒,或徒。

  西周早期,贵族属下的人口称为臣、鬲,有时也称作人鬲,其来源多是上一级大贵族赐给的。金文中多有锡(赐)臣、锡人鬲或鬲的记载,如:

  令尊宜于王姜,姜赏令贝十朋,臣十家,鬲百人。(令簋)

  王曰:……余其舍女(汝)臣十家。(令鼎)

  王曰:“盂,……锡女邦司四伯,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锡女夷司王臣十又三伯,人鬲千又五十夫。(大盂鼎)

  王令曰:……锡臣三品,州人,●蠢人,◆人。(周公簋)

  伯氏曰:不■,……锡女弓一、矢束,臣五家,田十田,用遂乃事。(不■簋)

  候锡者▲臣二百家剂。(麦尊)

  王若曰:克,锡女井家▼田于[田允],以◇(厥)臣妾。(大克鼎)

  如果不把“锡”简单的释为赐,又不把近代观念举凡能赐给【54】别人的东西必须是自己的财产的观念加在古人身上,就很难一一肯定的说这些铭文中的臣都是奴隶。对奴隶、农奴、自由民等都给以严格的定义,这是近代的事。在古代,没有这么清楚的区分。在同一个人身上,可能同时具有奴隶和农奴两种属性,也可能今天由于他的工作地位、性质而奴隶性强些,明天又变成农奴性质强些,后天由于工作变化而奴隶性又强了。在同一个大名之下,他们的身分地位也不尽相同。前面说到过锡人,邦司王臣、驭、庶人的身分地位就不一样。臣,也是如此。在上引几条金文中,很难说臣因赐而就一定是奴隶,他也可能是农奴或别样的依附民。

  我们研究古代社会,对原始社会解体、阶级社会出现时期的阶级分化,有时讲的太绝对化了。好像这时期出现的阶级就只有奴隶主和奴隶。历史并不如此简单。现在对世界各国各民族古代社会的研究表明,阶级分化的初期,出现的阶级形态是相当复杂的。民族间的征服和被征服常使复杂更加复杂。由于当时的野蛮性,他们对被征服者说杀就杀,不杀,待遇就可以有三六九等,有的地位高些,有的低些。他们有各式各样的奴隶,有各式各样的依附人口乃至农权。古代希腊,在它们进入阶级社会时就有被保护民、六一汉、边民、黑劳士。这种复杂情况,在我们今天所看到的少数民族中还是存在的。解放后,对西南地区一些少数民族以及藏族究竟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的划分,就很费了一番脑筋,原因就在很难区分那里的人民是奴隶还是农奴。既然难于区分,最好是实事求是,把真像讲清楚就是了,不必一定把它放进那一个框框里头去。

  马克思说:“现代家庭在萌芽时,不仅包含着奴隶制,而且也包含着农奴制,因为它从一开始就是同田间耕作的劳役有关的。它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立。(见《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21卷第70页)。马【55】克思这段话,是应该引起我们深思的。不能武断的说:在原始社会解体阶级分化中只出现奴隶主和奴隶阶级。在出现奴隶的同时,也出现了农奴。两者都是在民族征服中产生的。自然,它的产生是以生产力的发展有了剩余劳动可供剥削为前提条件的。

  周初,身分性格还比较混然的臣、隶等,后来就慢慢向两条道上演化。一条道向依附民、贵族私属上演化,一条道向奴隶上演化。这里,且按下奴隶、隶臣妾下节再讲,先讲贵族依附民即私徒属。

  《左传》里关于贵族的私徒属的记载是非常多的,有时被称为徒、属、属徒、私属等。他们可以概括为私徒属。

  僖公九年“九月,晋献公卒,里克、丕郑欲纳文公,故以三公子之徒作乱。”

  文公二年,“(狼瞫)以其属驰秦师,死焉,晋师从之,大败秦师。”

  宣公十二年,“赵婴齐,使其徒先具舟于河,故败而先济。……赵旃夜至于楚军,席于军门之外,使其徒入之。”

  宣公十七年,“郤子至,请伐齐,晋侯弗许;请以其私属,又弗许。”

  襄公十年,“初,子驷为田洫,司氏、堵氏、侯氏、子师氏皆丧田焉。故五族聚群不逞之人因公子之徒以作乱。”

  哀公十四年,“(陈)成子兄弟四乘如公。子我在幄,出逆之,遂入闭门。……子我归,属徒攻闱与大门,皆不胜,乃出。陈氏追之。”

  贵族的私属徒,人数相当多。吴贵族王孙弥庸,有“属徒五千”(《左传》哀公十三年)。吴与越战,弥庸率属徒攻越师。晋郤至(克)请以其私属伐齐。齐是大国,他敢要求以私属伐齐,他的私属也一定不少。《国语·晋语十四(八)》就说郤至:“其富半公室,其家半三军。”【56】

  私属徒虽然都是贵族属下的人,也可以说是贵族的依附民,但他们,或者说他们中有些人身分并不低下。请看《左传》哀公八年一段话:“(吴王)次于泗上。微虎欲宵攻王舍,私属徒七百人三踊于幕庭,卒三百人,有若与焉,及稷门之内。或谓季孙曰:不足以害吴而多杀国士,不如已也。乃止之。吴子闻之,一夕三迁。”微虎的私属徒中有孔子的大弟子有若,有人对季孙称这些人为“国士”,明确说明他们的身分不低。

  春秋时期,贵族的私人,于徒、属、私徒属等名称外,也被称作臣、隶,他们自己也自称臣、隶。例如《左传》:

  成公十七年,“齐人来召鲍国而立之。初,鲍国去鲍氏而来,为施孝叔臣。施氏卜宰,匡句须吉。施氏之宰,有百室之邑,与匡句须邑:使为宰。以让鲍国,而致邑焉。施孝叔曰:子实吉。对曰:能与忠良,吉孰大焉!鲍国相施氏忠,故齐人取以为鲍氏后。”

  襄公十年,“晋荀偃、土匄请伐偪阳而封宋向戍焉。荀罃曰:城小而固,胜之不武,弗胜为笑。固请,丙寅,围之,弗克。孟氏之臣秦堇父,荤重如役。”

  襄公二十三年,“栾氏之力臣督戎,国人惧之。”

  襄公二十八年,“求崔杼之尸将戮之。不得。……既崔氏之臣曰:与我其拱壁,吾献其柩。于是得之。……尸崔杼于市。”

  襄公二十九年,“范献子来聘,拜城杞也。公享之,展庄叔执币,射者三耦,公臣不足,取于家臣。家臣展瑕。展玉父为一耦,公臣公巫召伯仲、颜庄叔为一耦,鄫鼓父、党叔为一耦。”

  定公九年,“(阳虎)出奔齐,请师以伐鲁。……齐侯将许之,鲍文子(鲍国)谏曰:臣尝为隶于施氏矣,鲁未可取也,上下犹和,众庶犹睦。”

  哀公十四年,“初,陈豹欲为子我臣,使公孙言己。已有丧而止。既而言之,曰:有陈豹者,长而上偻,望视,事君子必得【57】志,欲为子臣。吾惮其为人也,故缓以告。子我曰:何害?是其在我也。使为臣。他日与之言政,说,遂有宠,谓之曰:我尽逐陈氏而立汝,若何?对曰:我远于陈氏矣。且其违者不过数人,何尽逐焉?”

  这里的隶和臣都不是奴隶而是私属。鲍国从齐国跑到鲁国时,原为施氏臣,后来他说到此事时却是说“臣尝为隶于施氏”。为臣为隶的人,可以为宰。宰有百室之邑,已是个小贵族了。为臣为隶的人,遇有机会可以升为大贵族,鲍国回到齐围后,就被立为鲍氏后,为齐国的卿大夫。这些史实反映,贵族属下的私属是从臣、隶演化而来的。

  贵族的私属徒有忠于贵族主人的义务。这是君臣大义,所谓“臣无二心,天之制也:(《左传》庄公十四年)。贵族和他的私属,也是君臣关系。家臣的主人,就是家臣的君。主人要因罪叛国逃亡,臣有跟随逃亡的义务。晋国贵族栾氏作乱失败,栾怀子出奔楚。“执政使栾氏之臣勿从,从栾氏者为大戮施。栾氏之臣辛俞行。吏执而献之公,公曰:国有大令,何故犯之?对曰:臣顺之也,岂敢犯之。执政曰:无从栾氏,而从君。是明令,必从君也。臣闻之曰:三世仕家,君之;再世以下,主之。事君以死,事主以勤,君之明令也。自臣之祖,以无大援于晋国,世隶栾氏,于今三世矣。臣故不敢不君。今执政曰不从君者为大戮。臣敢忘其死而叛其君,以烦司寇。公说,固止之,不可。……知其不可得也,乃遣之。”(《国语·晋语十三(八)》)。晋国祁胜与邬臧通室,祁盈执之。“晋侯执祁盈。祁盈之臣曰:钧将皆死,慭使吾君闻胜与臧之死也以为快。乃杀之。……夏,晋杀祁盈。”(《左传》昭公二十八年)。祁盈的臣就称祁盈为君。臣对君要忠,否则就要受谴责。齐国子我与陈成子斗争,子我失败。子我的臣大陆子方出逃时,陈成子的族人陈逆、陈豹要给大陆子方以援助,子方拒绝接受,说:“逆为我请,豹与我车,余有私焉。【58】事子我而有私于其仇,何以见鲁卫之士!”(《左传》哀公十四年)。有私就不忠,不忠就要受鲁卫之士的谴责。

  贵族的家臣,只能尽忠于他的主人,而不能忠于更高一级的诸侯国君。《左传》昭公十四年载有这样的事:

  “南蒯之将叛也,盟费人司徒老祁、虑癸。伪废疾,使请于南蒯曰:臣愿受盟而疾兴,若以君灵不死,请待间而盟。许之。二子因民之欲叛也,读朝众而盟;遂劫南蒯曰:群臣不志其君,畏子以及今,三年听命矣,子若弗图,费人不忍其君,将不畏子矣。子何所不逞欲,请送子。请期五日,遂奔齐。侍饮酒于景公,公曰:叛夫!对曰:臣欲张公室也。子韩皙曰:家臣而欲张公室,罪莫大焉。”

  费是季孙氏的封邑,南蒯是季孙氏的费邑宰,是季孙氏的家臣。南蒯说的“臣欲张公室也”,是指的鲁君。子韩皙却骂他“家臣而欲张公室,罪莫大焉。”子韩皙是当着齐景公的面,骂南蒯家臣而欲张公室是犯大罪的,可知这在当时是大道理。景公明知南蒯反对的是季孙氏,却也给他开玩笑,说他是“叛夫”!没有因为他张公室而联系自己有所感慨。

  私属徒必须对贵族主人尽忠,似乎还有一种策名委质的形式。《国语·晋语》,晋中行穆子伐狄,俘鼓子宛支,令鼓人各复其所,非察勿从。鼓子之臣夙沙厘违令携带家属妻子随行,军吏执之。他对中行穆子说:

  “臣委质于狄之鼓。……臣闻之,委质为臣,无有二心,委质而策死,古之法也。君有烈名,臣无叛质。敢即私利,以烦司寇而乱旧法,其若不虞何?”

  私属徒要对主人尽忠,必要时为主人死,这在当时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习惯法。《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载,崔杼杀齐君后,齐大夫“申蒯,侍渔者,退谓其宰曰:尔以孥免,我将死。其宰曰:免,是反子的义也。与之皆死。”宰,是申蒯的家臣、【59】私属,要为主人尽忠而死。

  贵族私属徒中的下层,依附关系是更强一些的。《管子·立政篇》:“若在长家,子弟、臣妾、属役、宾客,则里尉以谯(谯,责让也)于游宗,游宗以谯于什伍,什伍以谯于长家。谯敬而勿复,一再则宥,三则不赦。”

  春秋时,已有隶农。隶农大约是私属徒中的下层。他们是农业生产劳动者。他们的劳动收获,大约是全都交给主人,主人则供给他们衣食和生活费用。《国语·晋语七》载:晋国史苏对里克说:“吾观君夫人也,若为乱,其犹隶农也。虽获沃田而勤易之,将弗克饷,为人而已。”史苏所说君夫人指献公夫人骊姬。骊姬害太子申生,逐公子重耳、夷吾,想着立她生的儿子奚齐。史苏的意思是:骊姬不过瞎忙活,到头来不过为他人作嫁衣裳,就像隶农勤垦种地,为人而已,自己得不到。

  这就是西周春秋时期贵族属下人口的情况。在金文和文献中,他们称作臣、隶、私属徒。他们中间有小贵族,有自由民,有依附民。西周早期,依附民和奴隶的区分不明显,很难说这时期的臣是奴隶,是依附民,还是农奴。春秋时期,贵族属下人口的身分逐渐鲜明。一部分仍保持臣和隶的名称,更多的称为私属徒。他们和贵族主的关系是依附关系,是君臣关系,但至少其中一部分是自由民身分。这种依附,是属的性质,还不都表示身分的低贱。好有一比,现代军队中下级是隶属上级的,但下级军官身分并不低贱。

  西周春秋时期,贵族和私徒属的关系很有点封建关系。一些历史学家持西周封建说,这是他们很重要的论据。我的想法是:这是各民族的历史上氏族社会解体向早期国家过渡时期常常出现的阶级关系。正像马克思所说的,“现代的家庭,在萌芽时,不仅包含着奴隶制,而且也包含着农奴制。……它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的对抗,这些对抗后来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的发展起【60】来。”农奴制、依附关系在这时期出现,是历史的正常现象。古代日耳曼人,正是在这个历史时期带着这种关系进入罗马社会,而发展为中世纪封建社会的。日耳曼人的奴隶制没有发展就进入封建社会了。但日耳曼人未进入罗马社会之前,我们最好说它虽然出现了一些像马克思说的依附关系、护从制等,而不是封建社会。

  对西周春秋的私徒属,我们最好也这样处理,虽有依附关系但不是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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